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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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1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本轄區內共有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2家,三級??漆t院2家;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和二級??漆t院各1家,二級乙等綜合性醫院2家,二級專業站、所4家;一級醫院10家;民營醫院6家。對上述28家醫療機構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和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兩個時間段中的涉及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發生的醫療糾紛上訪資料進行匯總分析。

1.2方法

按各級醫療機構,隨機分成研究組和對照組,再分別在各級醫療機構中按性質隨機分成研究組和對照組。研究組和對照組的年門急診量、出院量以及醫療保險份額基本持平。在2004年7、8月,對研究組的全體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講評活動,內容包括涉及醫療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并對經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心鑒定,或經區、市兩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心鑒定的定為醫療事故的典型案例,向研究組的全體醫務人員進行分析和評述。

1.3統計分析

采用SAS 9.1.3統計軟件,按普松分布原理進行u檢驗。

2結果

通過涉及醫療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醫療安全講評活動后,各級醫院中研究組涉及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發生的醫療糾紛數較講評前都有所下降,除一級醫院外,組內比較大多數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或P<0.01)。各對照組內的數據變化無統計學意義,而講評后的組間比較差異都具有統計學意義(P<0.01)。合計研究組涉及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發生的醫療糾紛數較講評前有所下降,組內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1)。合計對照組涉及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發生的醫療糾紛數較講評前的變化,組內比較無統計學意義。合計研究組和合計對照組的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見表1)。

3討論

由于醫學科學并不是“1+1=2”的精密科學,而是在實踐中尚須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具有高技術性、高專業性和高風險性的一門科學[1],故醫療糾紛的發生在所難免。加之長期以來,對醫務人員的考核、晉升制度,使得醫務人員重視業務知識而輕視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普遍存在,是導致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建立健全,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維權意識日益加強[2],醫患雙方的利益沖突也日趨激烈,并呈現上升勢頭[3~5],對維持正常醫療秩序乃至構建和諧社會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本研究顯示,進行涉及醫療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醫療安全講評活動以后,研究組發生的醫療糾紛數有所下降。根據普松分布原理進行數據處理,除一級醫療機構以外,組內比較的差異大多具有統計學意義,而組間比較則差異都具有統計學意義。總研究組的組內以及總研究組和總對照組的組間比較,也具有統計學意義。一級醫院組內比較無統計學意義的原因,可能與業務量有關,也可能與平時所承擔的任務主要是風險較低的社區衛生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有關。從法律法規角度來看,進行涉及醫療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醫療安全講評活動是現階段加強醫務人員法律意識,規避行業風險,提高服務質量,防范醫療糾紛的較為切實可行的方法之一。

4參考文獻

[1]宋詠堂,項紅兵,羅五金.醫療風險的認識與對策[J].中國現代醫學雜志,2000,10(7):103,106.

[2]張淳海.從自身做起

防范醫療糾紛[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0,16(3):189.

[3]常子奎,管健.社會學視角下的醫患關系[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2,18(9):519-520.

[4]馮國俊,才萬,王靜.談新時期醫療安全管理[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3,19(1):48-49.

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新增護士 崗前培訓 護理糾紛 醫療服務質量

中圖分類號:R47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2-284-02

隨著患者法律意識及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出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實施,醫療糾紛日趨增加。社會的進步和醫療衛工作改革對護理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崗前培訓,是新到臨床護理工作的護士從理論到實踐,從護理專業知識學習到護理治療工作轉化的重要階段,而新參加臨床護理工作護士常因缺乏安全防范意識和醫療法律法規知識或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護理差錯引起護理糾紛。針對這種情況,我院護理部在對近3年來新增護士的崗前培訓中,加強護理安全教育,確定“患者第一,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醫療護理技術服務為目標,培養了護士良好的職業素質。現將方法和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對2008年-2010年來我院應聘的護士162名,男3名,女159名,年齡19-25歲,平均年齡22.6歲。學歷:本科3名,專科96名,中專63名。已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141名,待考證21名(培訓后在工作期間考得護士執業資格證18名)。

1.2 培訓方法

1.2.1 培訓方式和時間:采取統一培訓計劃和崗前培訓制度,統一規劃和集中訓練的方法,培訓時間;備為錄用護士進入臨床工作前2周,培訓方式有多媒體講課,操作演示,模擬操作,案例分析等。

1.2.2.1 職業道德教育:講解護理職業道德的概念,現代護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要求,組織學習醫德規范,護理道德行為規范,使他們對自己必須遵循的職業行為標準有一定的理性認識。

1.2.2.2 醫療安全和法律法規教育:組織學習與醫療衛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條例》以及護理專業與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在崗前培訓中我們特別強調護士的法律法規責權個體。使其明白在臨床護理工作中護士角色的位置,明白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萬一發生問題怎樣處理,怎樣報告。

1.2.2.3 各種護理規章制度的學習:組織學習護理工作制度,如查對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分級管理制度,執行醫囑制度,護理文件書寫制度,護士管理制度,報告制度及各種護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并以實例講解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規章制度培訓過程中,我們把查對制度列為培訓的重點內容。要求參培護士必須熟記“三查八對”的內容,實行背誦驗證過關。

1.2.2.4 技術操作規范的培訓:我院備為錄用的護士來自不同學校的護理專業畢業生,學歷亦不完全相同,在技術操作上存在著較大差異,由于在校以理論學習為主,實際操作機會較少,其操作熟練程度較低,要適應繁忙的臨床護理工作,難度較大的這一特殊性,我們實行統一的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培訓,以《以國家執業醫師、護士“三基”訓練叢書護理學分冊》基本技能篇為標準。嚴格按程序進行訓練,要求人人過關,并進行嚴格考核。不達標者,要求其反復訓練直到達標為止。

1.2.2.5 護理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組織學習《護理安全管理制度》,《護理差錯事故防范措施》,《用藥安全管理措施》,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各種報告制度和程序。要求護士將護理安全制度落實到每一項護理工作和護理操作中,有效防范身邊存在和潛在的護理安全隱患。

1.2.2.6 護患溝通技巧的培訓:在培訓中,結合我院醫療服務人群的風土人情及風俗習慣,制定了一套醫患溝通技巧方式方法,將其擺在護患溝通的重要位置,要求護士應用良好的語言修養和適應技巧,對護患溝通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護患交談中用適當的提問技巧使患者感到關懷感,恰當的反應技巧得到患者信任感,實在的科學技巧取得患者的合作等,要求在護理操作前有“問候,解釋聲” ,操作失誤有“道歉聲”,操作結束有“關心,致謝聲“。并在考試考核中把護患溝通技巧列為重點記分。

1.3 考試考核方法。

每期培訓結束,均對參陪護士進行理論和操作技能的考試考核,理論考試≥60分為合格,技術操作考核≥90分為合格,對考試考核不合格者,要求再次學習及訓練,直到考試考核達標后方為錄用對象。

2 結果

對3年來每期崗前培訓結束后,均對參培護士進行理論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其考試考核結果為,理論考試平均合格率為92.5%,技能操作考核平均合格率為87.3%。追蹤臨床護理工作期間其護理差錯發生4起,無護理過失而發生護理糾紛和醫療事故。

3 討論

隨著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醫患糾紛的日趨增加,對新增護士進行崗前培訓,是防范醫患糾紛及醫療事故,整合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在患方自我維權意識日漸增強,醫患糾紛日趨增多,醫患糾紛處理難日益增大的情況下,對新增護士進行崗前培訓,特別是對新增護士的護理安全防范和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培訓,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崗前培訓,既能提高增護士的安全防范意識,又能提高新增護士的整體護理服務素質。我院對每期備為錄用新增護士通過崗前培訓,理論考試合格率為92.5%,技術操作考核合格率為87.3%,臨床工作追蹤6個月―3年,護理差錯發生率為4起,無因護理過失而發生護理糾紛及醫療事故。我們在對新增護士的崗前培訓中,采用如下措施加強了她們的安全防范意識:一、崗前培訓是新增護士從護理學校走入臨床醫療護理工作的橋梁,亦是理論上升為實踐的初步形成期,。我們在崗前培訓中,注重她們的護理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護理工作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感,提高科學專業思想意識和醫療服務意識,使其具備一個良好的從事護理工作基礎條件。二、通過醫療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醫療安全的意識教育,以填補剛走出學校對相關知識的匱乏,從而懂得守法、遵規、醫療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能在護理工作中,注意以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言行,養成依法對事,依規辦事,隨時注意醫療安全的思維方法和行為習慣,有效避免護患糾紛發生,從而提高臨床醫療服務質量。三、護理規章制度和護理技術操作常規、規范是防范醫療安全的根本保證,過硬的技術操作是架起患者及家屬對護理人員理解與信任的橋梁。通過崗前培訓,強化理論學習,訓練過硬的技術操作技能,全面撐握護理規范、常規、規章制度,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在崗不履行職責,不嚴格遵守制度,無熟練的技術操作技術,是直接導致護患糾紛發生的根源;遵章守紀,科學辦事,規范操作,盡職盡責是護理質量的根本保證,亦是防范醫療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四、經過崗前培訓使他們知道護理是服務于社會特殊人群的專業,協調和處理好護理工作中護患之間的人際關系,是護理人員必須具備的 技能之一,對從課堂走到病床旁的護士來講,面對不同文化層次,不同風俗生活習慣,不同社會地位,不同經濟環境的患者,不知該如何溝通和交流,常因語言過簡或不當而引起護患沖突,或因不知道該說什么而無言寡語,而使護患者關系淡漠,從而導致護患溝通障礙。和諧的護理環境,和藹的護患關系可以降低護患糾紛的發生率。通過崗前護患溝通技巧的培訓,提高護患溝通能力,就能在工作中協調和處理好各層面的人際關系。

4 小結

崗前培訓對新增護士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獨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學習階段,也是走向社會,服務社會的開始,新增護士常因缺乏足夠醫療安全防范意識,醫療法律法規常識,操作技能熟練技術,護患溝通技巧學識,會導致護理差錯而引起護患糾紛甚致醫療事故。我們通過對新增護士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護理安全意識,護理溝通技巧等方面的短期崗前培訓,認識到對新增護士進行有效的崗前培訓是提高臨床護理工作質量的保證。也是防止護理差錯,減少護患糾紛,避免醫療事故發生的關鍵。

參考文獻

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3

    根據《民訴法》、《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則》)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應從以下方面審查。

    (一)形式審查 是否符合《條例》規定的幾個方面

    1.專家鑒定組的組成:按《條例》第25條規定審查。

    2.是否存在回避的情形: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審查。

    3.專家鑒定組的成員是否存在收受財物,虛假鑒定的。

    4.專家鑒定組是否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

    5.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否符合規定的形式和內容: 按《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審查。

    (二)實體審查

    1. 鑒定所依據的臨床材料是否真實、全面,是否有遺漏并影響鑒定結論的準確性。臨床上允許上級醫生對下級醫生書寫的病志進行修改,但按照三級查房規定,修改的時間最長也應在一周之內,一頁之內修改之處不許超過三處,并且需用紅筆修改,并在下級醫生簽名的前面簽名。實踐中有些鑒定所依據的病歷是醫療機構偽造的或經過涂改的,如一例鑒定就是依據醫院自己后補的病志作出的,對于這樣的鑒定,因其不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因而不具有證據效力。

    2. 鑒定結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常規是否客觀,是否具有傾向性的選擇及錯誤,依據應該是相關的法律法規、醫療標準為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書等權威書、行業規范及臨床約定俗成的成規習慣。如一個十二歲的患者股骨骨折經手法復位夾板固定治療后成角達20度,鑒定專家認為成角15-20度是正常范圍,從而得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但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醫學權威書大學教材《外科學》明確指出,骨股骨折治療后達到功能復位時成角成人應<10度,兒童<15度。因此該類鑒定結論不具有證據效力。

    3.鑒定結論是否全面,是否對醫療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予以了鑒定。前面已經對臨床過程所分階段作了說明,鑒定中有些只對治療的某個階段進行,并且常常具有選擇性,對無過錯的方面詳細論述,而對存在過錯的方面不予鑒定說明或簡單的一筆帶過,或者對某一階段中的正確方面進行鑒定,而對有錯誤的方面有意回避。例如在一例鑒定中,患者因肺癌行肺葉切除后出現了胸腔感染并發癥,該鑒定只對治療后出現胸腔感染這一并發癥醫療機構是否的存在過錯的問題進行鑒定,而對于患者在住院期間臨床上有跡象表明已經出現了胸腔感染并發癥而醫院未予發現、診斷及治療這一事實不予說明,從而得出了不屬于醫療事故及差錯的結論,使患者因胸腔感染這一并發癥未得到及時診斷和治療,遭受了不應遭受的損害及經濟損失不能得到賠償。又如針對當事人對醫療知識的缺乏,有意回避問題。如這樣一個案例,當事人的親屬在輸注青霉素的過程中出現急性左心衰,導致最后死亡,當事人由于醫療知識的缺乏,誤認為是青霉素過敏致死而要求賠償,請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而鑒定結論只對青霉素過敏一事進行論述,而對于真正的致死原因急性左心衰,醫院在對急性左心衰的診治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一字不提。從而得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

    4.鑒定論證說明過程是否符合邏輯、符合常理。得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是一個論證過程,需要論據充分、邏輯嚴密、論理詳盡。目前鑒定最多的論述是:“診斷正確,治療正確,不屬于醫療事故?!倍鴮υ\斷正確,治療正確的依據及相關問題論述的很少,邏輯不嚴密,得出的鑒定結論可采納性較小。

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4

醫療安全監管是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其執行狀況對于減少和防止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和醫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公民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也關系到衛生監督的公信力和衛生系統的公眾形象[1]。近年,隨著因醫療安全事件引起的醫療糾紛不斷出現和衛生監督職能的調整,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逐步強化了以醫療安全為主的醫療服務領域監管工作,但其職能并未充分發揮,筆者認為衛生監督在醫療安全行業監管中存在以下問題并應予以解決。

1現有法律法規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法律體系缺乏統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下稱《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兩條都可以理解成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行為的處罰措施,由于存在處罰額度和內容上的較大差別,使得這兩個法律法規在取締、打擊非法(無證)行醫行為時在調整范圍上存在一定問題,給衛生監督員在實際處罰自由裁量上帶來一定困難,也會影響執法的公平性。

1.2法律規定滯后目前,我國多部衛生法律法規存在明確設定了義務條款,但沒有規定相應的責任條款的現象。如《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遵守技術操作規范、保護患者的隱私”,“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助理醫師在城市“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夺t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等。以上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辦法,衛生監督人員在發現此類問題時,無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不能及時、有效地規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和控制、消除醫療安全隱患,使得執法工作顯得蒼白無力。

1.3缺乏可操作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無相應的定義;實際工作中,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往往賠錢了事,很少對糾紛事件進行正規的醫學鑒定,對診療活動與診療后果之間的因果并無明確的書面結論,給實際執法操作帶來難度。另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沒有明確劃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的處罰權限[2],是按屬地化管理還是按醫療機構發證管理權限進行操作,需要進一步明確。

2醫療安全監管運行中的現狀與問題

2.1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性質不明確目前的衛生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衛生監督機構的地位和真正職責[3],就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而言,職能有的仍在衛生行政部門,在衛生監督所內的,職責范圍也不統一[4]。多數衛生監督機構的性質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從事相應的監督執法和許可工作,它既不是真正的衛生行政部門,也不是衛生行政部門內的執法大隊,行政主體與執法主體脫離,嚴格來說其執法效力值得商榷。

2.2醫療安全監管運行機制不暢在醫療安全監管整個過程中,多數衛生監督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從事現場執法和打擊無證行醫工作,監督與許可分離、與醫療事故(糾紛)的查處分離且缺乏信息溝通機制。衛生監督機構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掌握許可、校驗與醫療事故信息,而且衛生監督員在日?,F場檢查中獲取的醫療機構信息(如實際執業人員和執業范圍等)與衛生行政部門在許可、校驗時掌握的情況往往不一致,極易出現剛剛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或校驗就要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處罰這一尷尬局面。出現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后無人對其進行責任追究,有悖于《行政許可法》“誰許可、誰監督”的基本原則。

2.3醫療安全監管力度不大由于上述種種原因,加之近年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正處于改革、職能調整期間,人員編制嚴重短缺、人員素質參差不齊[5]。國家和地方對衛生監督工作執法經費專項補助政策和機制還未建立,監督監測設備、手段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影響了醫療安全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監管力度相對較弱。

3加強醫療安全監管的對策與建議

3.1完善法律標準體系建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是衛生監督機構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依據,尤其醫療服務市場不同于其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其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缺乏完善的法律規定和相應的標準、規范將直接導致監管空白,故加強衛生法規政策的統籌研究,完善醫療服務標準和技術規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主要任務一是對醫療安全監管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出臺新的規定;二是對現有法律法規標準中的相關內容做到有明確的解釋,便于衛生監督機構實際執行和操作。

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5

【摘要】通過對58例醫療事故爭議案及鑒定結果的分析和研究,尋找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并針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提出幾點建議: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加強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定好防范醫療事故預案;加強病歷的書寫與保管;建立完整的報告制度等。

【主題詞】醫療事故 防范 對策 討論

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醫學領域法制化建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有幸接觸并研究了某市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受理的58例醫療事故爭議案鑒定案卷,現將情況分析并討論如下:

1 基本情況

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共受理醫療事故爭議案58例,構成醫療事故14例,占鑒定數的24%,不屬于醫療事故的44例,占76%。

58例醫療事故爭議案及鑒定結果在臨床科室的分布情況為:

從表中所見,近年來,該市引發醫療事故爭議的高發科室為內科、外科和婦產科,構成事故的高發科室是外科。

2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原因

2.1 “誤診、漏診”延誤救治:經鑒定的58例事故爭議案例中,因“誤診、漏診”引起爭議的14例,占爭議案例的24%;鑒定為醫療事故的5例,占鑒定事故數的35.7%。

2.2 手術指征掌握不嚴、操作方法及術后觀察處理不當:因手術指征掌握不嚴、操作方法及術后觀察處理不當引起的醫療事故爭議案共15例,其中鑒定為事故的4例,占鑒定事故數的28.7%。

2.3 未認真執行查對制度,藥劑人員發錯藥,或用藥不當及藥物不良反應:在鑒定的58例案例中,因發錯藥、用藥不當或藥物不良反應引起爭議的有10例,占爭議案例的17%,經鑒定為事故的4例,占鑒定事故數的30.0%。

2.4 責任心不強,違反診療規范、常規:手術造成臟器缺失,誤做手術,對病情嚴重程度認識不夠,將沒有能力收治的病人收治,不及時組織會診、轉院,醫務人員自信心太強,該用儀器檢查的未查,該做病理切片鑒定的未取病檢組織送檢,違反診療常規,釀成醫療糾紛。

2.5 病歷書寫不規范,告知義務未履行:在醫療事故爭議中,病歷書寫不規范往往與其他原因引發的醫療事故并存,涉及較多的如:病歷書寫不及時、病程記錄未記、處置記錄未簽字,告知病情嚴重程度或手術及其他有危險性的診斷治療措施可能引發嚴重傷害,雖有口頭告知,但無書面記錄,引起爭議,病歷滅失,醫療機構舉證不能被定為醫療事故。

3 防范對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重要特點是突出了預防為主的原則?!稐l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等條文都對醫療機構如何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作出了規定。

3.1 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重要基礎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2 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重點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教育。

3.3 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關鍵是建立組織機構,加強對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建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體系,加強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控制,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從而有效的承擔起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責任。

3.4 預防醫療事故爭議發生的有效措施是制定好防范醫療事故預案。制定好預案可以有的放矢、有條不紊地防范醫療事故。同時,通過制定預防和處理醫療事故預案,可以在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時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搶救和治療,減少醫療損害。

3.5 加強病歷的書寫與保管制度對于預防醫療事故爭議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3.6 建立完整的報告制度可以有效的減輕醫療損害的程度,預防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機構建立報告制度,是為了便于醫療機構負責人及時掌握情況、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3.7 針對引發醫療事故爭議的主要原因制定相應的具體對策。

3.7.1 為防止誤診、漏診,重視以下環節:①認真詢問病史;②全面系統的進行體格檢查,特別是急診病人,由于患者病情急、檢查時間短,往往只重視明顯受傷部位的檢查,忽視了全面檢查;③針對性的輔助檢查必不可少;④及時組織會診、轉診;⑤檢查報告應與臨床表現相結合。

3.7.2 把好手術關,因手術引發醫療事故爭議有上升趨勢,對手術病人要做好以下工作:①認真做好術前檢查;②嚴格掌握手術指征及禁忌癥;③嚴格執行術前討論及手術審批制度;④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手術主治醫生盡可能親自與患者(家屬)進行術前談話,實事求是地進行溝通與交待,并有簽字備案;⑤嚴格按照手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擴大手術范圍;⑥重視術后觀察、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術后的并發癥。

3.7.3 嚴格掌握藥物使用的適應癥及用藥方法。

3.7.4 增強醫患溝通,正確履行告知義務。醫療活動的完成,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醫護人員的正確治療及患者的全力配合。各醫療機構如能把“醫患溝通”及履行告知義務同時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并作為檢查考評的重要內容,對緩解醫患關系,增強醫患間信任,保護患者權益,提高醫療質量,防范醫療事故爭議將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范文6

一、病患隱私權

病患隱私權,又稱為病歷隱私權或醫療隱私權,是信息隱私權的一種,隱私權是患者享有的一項重要的人格權。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狀況被視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隱私權的保障。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有為其保密的義務。同時,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依法管理及使用病歷檔案顯得尤為重要。

二、病歷檔案

病歷檔案簡稱病案,又稱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對病人疾病診斷治療過程所記錄的文件,它客觀地、完整地、連續地記錄了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診療經過,是臨床進行科學診斷治療的基礎資料,也是醫學科學的原始資料。

病歷檔案的內容。大致可包括四個方面:門診病歷檔案、住院病歷檔案、醫療事故檔案、死亡檔案。一般的病歷檔案多含門診病歷檔案和住院病歷檔案。

1.門診病歷檔案。醫院門診是病人的首診,也是形成病歷檔案最多的地方。門診病歷檔案包括患者的病歷本、門診化驗單、X光檢查報告單、B超報告、心電圖報告等記錄以及醫生診斷的結論、各種治療處方,同時包括門診中西處方的存根。

2.住院病歷檔案。嚴重患者由門診轉入住院部進行一段時間的治療,在此治療過程中就形成了大量的病歷檔案,它包括門診醫生開出的住院證及其初診的結論;住院部醫生觀察的各種記錄、化驗報告單、X光片、心電圖、腦電圖、B超、CT等檢查記錄材料及其診斷結論等;護理人員對病人的觀察、治療護理所做各項記錄;需做手術的患者產生的諸如術前會診結論、手術方案、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術中意外情況的處理方案等文字材料。

3.醫療事故檔案。在治療中有時產生醫療事故和意外事故,必須有檔案的記載,以便查考。醫療事故檔案包括病人的病情和醫生的治療方案、醫治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記錄,以及事故發生后,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傷殘等級評定證書,有些事故還含有法醫進行尸體解剖形成的尸體勘驗筆錄。

4.死亡檔案。經過醫院多方搶救無效而逝去的病人,必須建立死亡檔案。死亡檔案包括搶救病人的全部記錄,以及寫有死亡時間、地點等內容的通知單。

三、如何做好病歷檔案的保密工作

1.明確電子病歷共享中患者隱私權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電子病歷呢?一般認為電子病歷是指將傳統的紙病歷完全電子化,并超越紙病歷的管理模式,提供電子儲存、查詢、統計、數據交換等。

電子病歷檔案聯網共享的實現,將有效減少病人重復檢查的現象,同時,醫生在給病人診斷病情時,可以通過查詢電子病歷,全面了解病人的過往病史及各家醫院、各種設備的檢查結果,幫助醫生準確診斷,提高醫療質量。但在帶給人類福祉的同時也將人類的隱私置于極為尷尬的境地,隱私權保護正在經受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們絕不能以犧牲自己的隱私權為代價換取社會的發展,否則后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在醫院對電子病歷實行授權保密的同時,還要制定相關法規,規定病人病歷一般不準隨意提供給別人公開查閱、摘抄,如果確實需要,必須經醫生和患者同時授權。醫院如果擅自公布患者病歷,要負相關法律責任。如今的電腦高手太多,篡改病歷這樣的事大概不會有多難。就算是自己改不了,花錢買通高手或網絡管理人員來實現,同樣也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隨著電子病歷的應用和更大范圍的信息交換,需要制定《電子病歷管理法》或《電子病歷共享(交換)辦法》等專門的法律法規,以期對電子病歷建設與共享中患者隱私權問題進行專門規定,界定患者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內容、保護形式,以法律的形式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電子病歷共享應用中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

2.提高醫務人員保護患者隱私權的法律意識

醫患關系的協調發展需要醫務人員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自覺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嚴,維護患者的隱私權。中國醫師協會于2005年簽屬了《醫學職業道德醫師宣言》。宣言中規定的三項基本原則及十條職業責任明確規定了醫師對患者誠實、為患者保密的職業責任法律的核心價值在于明確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在醫護人員加強自律的同時,應加強民事法律、衛生法律法規的學習,逐步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并轉化為自覺的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在電子病歷建設和共享中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主動采取保護登陸密碼、規范使用電子簽名,防止病人資料的不當擴散以保護患者的隱私。

3.建立信息化規范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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