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1

大一微觀經濟學論文范文一:微觀經濟學

摘要

本文寫了大學生兼職的時薪,以及目前我國大學生畢業面臨的失業與最低工資的聯系,并且運用微觀經濟學的供求知識對最低工資進行了簡要的理解。并在此基礎上,闡述了最低工資的利與弊。

關鍵詞

兼職 機會成本 最低工資 價格原理 供應 需求

正文 步入大學生活以來,一直想找兼職,想為自己賺一點零用錢。加了各種兼職群每天更新著各種兼職信息。每天都在搜羅著適合自己的兼職,同時還要考慮付出是否和收入成正比。

當然,既然選擇想要去做兼職,我就要考慮自己所要放棄的。去做兼職,自己相對而言就少了休息與學習的時間。我要把大量的時間花費在為別人服務。也許我可以在此期間,讀書,提高自己的閱讀量。所以,我選擇去兼職時的機會成本就是在此期間的學習??紤]了很多,最后還是決定有機會去兼職一定要去。

終于在大一上學期的時候,經過班導的介紹,有幸可以和同學在雙十一期間,去太平鳥參加實習,做客服。當時根據日程安排,由于雙十一期間,客流量大。第一天,我們從下午2點,工作到凌晨2點。第二天,從下午2點,工作到了午夜12點。22小時的工作時間,每個小時支付了我們8元錢。現在仔細想想,感覺公司違背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資的消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1年4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檔,最高檔增長幅度達到19.1%。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檔。寧波作為浙江省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市區的最低工資歸為第一檔。也就是說,按照正常的標準,我們應該有10.7元每小時的薪資。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今日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2年,全國共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20.2 %。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雖然達不到北京市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但是我發現,現在在大學生兼職市場上,能達到本市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也是不多的。本學期,參加了一次開啤酒的兼職活動,按事先講好的工資是每小時10元錢。也沒有達到最低工資的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

根據微觀經濟學所學的知識,利用微觀經濟學中的價格理論中的供求關系,分析由最低工資引起的勞動力過剩情況。

對于,我這兩次參加的兼職,所給的工資并沒有達到最低工資的標準,但是,我還是去參加了。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對于兼職,還是迫切渴望的。而且,目前兼職的薪資已達到了市場的均衡工資,市場的勞動量與薪資達到均衡。勞動者愿意接受這個價格,市場也愿意提供這個價格。一旦,市場被強迫要求達到最低工資,那么公司就會減少對勞動者的需求,同時,會挑選競爭力更強的勞動者。大學生,沒有過多的工作經歷,也沒有過硬的技術,所以,淘汰的更多的是大學生。

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同時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但是,由大學生的兼職,所產生的推想可以看出,最低工資并沒有保護一些弱勢的勞動者的利益。反而將這些勞動者擠出了勞動的市場,變得更加的弱勢。大學生作為缺乏經驗和技術的勞動者,就將在最低工資的打壓下,產生失業的現象。今年,畢業季又到了,有一大批大學生面臨著一畢業就失業的現狀。

所以,對于兼職,薪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的水平,還是有很多的大學生爭搶著工作。因為我們缺乏經驗,我們不介意用底薪水來換取社會經驗,與吃苦耐勞的精神。

但是,等到三年后的我們,畢業了,面臨的也不僅僅是現在兼職這么好的場面。要和很多人竟爭崗位,必須要比別人有突出的才能。目前的我們還是要好好的增強自己的竟爭力,只有強大了自己,才會不被最低工資打壓。

參考文獻

[1]邵金菊,孫家良。微觀經濟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

大一微觀經濟學論文范文二:生活中的一些現象的經濟學思考

我們每個人從呱呱墜地,直到垂垂老矣,這一生當中,始終都在面對一個基本問題我們應該怎樣更好地生活?不得不承認,我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已經徹底被經濟所挾持了。在我們的生活中,經濟學無處不在,我們無時不與經濟打交道,比如說,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所見所聞與所作所為,基本上都與經濟活動有關。不得不承認,在學習微觀經濟學之前,我對現實中的一些涉及經濟現象的問題不甚了解。但是在學了一個學期的微觀經濟學之后,我對生活中的一些現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至少不會感覺那么莫名奇妙了,對一些現象可以用微觀經濟學的原理來進行解釋了。

下面我就對我身邊經常遇到的一些現象,用微觀經濟學的原理來簡單的談談我對這些現象的理解。

一、大學食堂里的經濟現象

1、吃飯問題

每個人只要活著,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吃飯問題。這不僅是在大學食堂里要面臨的問題,也是我們大家都要面臨的共同問題。

案例:某一大一新生第一天來到學校食堂,對學校食堂的飯菜不熟悉,不知道自己要吃多少就可以,所以第一次來食堂吃飯的時候該同學買了4個饅頭,吃完第一個饅頭時感覺很滿足,吃下第二個時也感覺不錯,但是吃下第三個就感覺飽了,看著剩下的饅頭該同學秉著不浪費的心態繼續吃,吃完后感覺特別撐。經過教訓,該同學在第二天只買了3個饅頭。

通過微觀經濟學來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微觀經濟學里講到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即隨著商品和服務消費量的增加,消費者從消費中得到的總效應增加,但是增加的效用是不斷減小的。該同學在吃完第三個饅頭的時候正好吃飽,滿足值也就是效益值為10。下面對滿足值進行細致化的描述,吃第一個饅頭時滿足值為5,吃第二個和第三個時分別為3和2。在這里,每一個饅頭的成本沒變,獲得的總效益是不斷增加的,但是獲得的邊際效益是不斷減小的,而該同學在滿足值最大時繼續吃下一個饅頭,使得自己處于過飽狀態,造成身體上的不舒服,這就使得

滿足值減小,也就是從吃饅頭中獲得的邊際效用逐漸減小。該同學是個理智的消費者,在第二天只買了3個饅頭,這樣就達到了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效益的目的。作為一個理智的消費者,其目的就是要達到利潤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效用。

下面我就用圖像來對這個例子進行分析:

首先,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也可以用數學語言來表達。設商品X的效用函數為:

TUU(X)

則邊際效用為:

MUdU(X) dX

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可表達為:

dU(X)MUdX 2dMUdU(X)0dX2dX

這就是邊際效用遞減規律造成的結果,所以,經濟學無處不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我也有親身經歷,每當打完籃球回到宿舍,感覺口很渴,喝第一杯水,感覺太爽了,太滿足了;然后繼續喝第二杯水,感覺還可以;到喝第三杯水的時候,感覺已經不渴了,此時已經達到效用最大化了,如果再繼續喝第四杯水,就會感覺不舒服了,這是總效用就開始減小了,這就是一種很簡單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造成的現象。

2、食堂占座問題(從資源稀缺性和供給需求理論分析)

我相信很多同學(包括我)曾經都有這樣的親身經歷:好不容易結束了一上午的課后,想到吃飯的時間到了,然后高高興興的去食堂就餐,然而食堂里早已人滿為患,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空位,于是就用自己隨手攜帶的課本或書包占座,然后再慢慢的去打飯,回來之后,到處找自己的位置,本以為是記錯了,可是找遍了整個食堂都沒有,于是不僅失去了座位,還丟了課本。這些同學丟了課本顯示出學生們的道德問題,但這歸根結底要說到學校食堂的座位太少,使得同學們做出錯誤的決定。

這種現象每次新生入學進行軍訓的那幾天最嚴重。我就有親身經歷:大一入學的時候,開學前幾天要進行新生軍訓,好不容易結束了一早上的軍訓,又累又

餓,趕緊跑到食堂吃飯,結果發現食堂全是穿著軍訓訓練服的大一小新生,然后突然想到趕緊先占個座再去打飯,不然,等一下沒座位了,結果看到的是一大片已經用軍訓帽子占好了座位,好不容易用帽子占到一個座位,飯打回來,卻找不到自己的帽子在哪了,因為一眼掃過去,都是帽子,都不知道哪一頂是自己的了,這是一件很悲催的事。到大二開學的時候,又輪到下一屆大一小新生軍訓了,早上或者下午上完課奔赴食堂,結果也不大理想,食堂坐滿了人,找不到一個空座位,因為軍訓的大一新生差不多都是一個點下課的,這個時候,食堂正處于就餐高峰期。所以說,吃個飯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現代大學占座已司空見慣,食堂占座、圖書館占座、自習室占座、上課教室占座等等。但是食堂占座不像自習室占座那樣,用筆寫上一個大大的占字就行,所謂食堂占座就是用自己隨身攜帶的書包或者書籍宣布對該座位的主權,在大學,占座已漸漸發展成為一種獨特的文化,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占座文化。

要分析這一現象,就要考慮到微觀經濟學中的一個問題資源的稀缺性問題。所謂資源的稀缺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資源都是有限的,而人們的欲望總是無限的,這就造成了資源是稀缺的,人們的欲望總是超過實際的生產能力。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在人流高峰期,座位是一種稀缺性資源,占座行為是對這種稀缺性資源的惡性競爭,食堂的座位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夠的,供不應求,座位這種稀缺性資源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同學們要為座位的使用權而競爭,先到先得,一旦被別人占了自己就只能站著,不能被同時占用。而在先占座和先買飯問題上,理性經濟人的做法是先占座,這樣就造成了座位的更加緊缺。

我覺得學??梢詫嵤┑牡慕鉀Q方法:學??梢酝ㄟ^增加座位數量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其次還可以對學校食堂進行擴建,但是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問題,這都需要從學校的經濟實力進行考慮。最經濟的方法是調整就餐時間,可以分時段進行就餐。

面對先占座還是先買飯的問題,理性的人會選擇先占座后買飯。假設先買飯后占座,那么在買飯的時間里有限的座位資源被后來的人占有,在買飯回來時再四處尋找座位,不僅要花更多的時間還要面對端著食物的不方便與尷尬。如果先占座后買飯,會節省很多時間,時間成本較前一種情況小得多,同時不用面對端著飯找座位的尷尬。

3、食堂排隊問題(供給需求理論)

現象闡述:

在知味堂吃飯,總會有這樣的打飯現象,我們發現只有在涼菜間和打白米飯處會排隊,其他菜品地方都很少出現排隊。針對以上現象,我將用經濟學原理做一個簡要分析。

為了便于下面闡述的方便,我們假設

其他打菜處為A窗口

涼菜間為B窗口

打米飯處為C窗口

A總特點:需求量大,不穩定,窗口多,打菜的勞動力多

B總特點:需求量不大,較穩定,窗口少,打菜勞動力少

C總特點:需求量大,較穩定,窗口少,打菜勞動力少

作為一個大學生,我們往往有這樣的體會,到了飯點的時候,大家都蜂擁而上,特別是周一到周五,早上或下午下課的時候,大家都是一個點下課,每個餐廳窗口前面都是長長的隊伍,這是學生素質高的大學,而在某些大學,餐廳窗口前更像是菜市場,打飯師傅的叫賣聲、學生的嬉鬧聲,亂作一團。

其實,排隊從某種角度看,是資源配置供需不平衡的結果。而要滿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需求,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配套跟進,但這種投入這種跟進,有一個過程,需要循序漸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這將需要很大一筆資金。

而在一時尚無法解決供需矛盾的情況下,排隊卻是解決供求矛盾的一個相對公平的方式,因為它遵循了先來后到的時間優先原則,給排隊的人一個預期:只要按照順序排著,總能輪到自己。

那么為什么會存在很多不排隊、亂插隊的現象?經濟學里有一個囚徒困境理論,說的是兩個囚犯一起做壞事,被警察抓了起來,分別關押在兩個牢房里審訊。在這種情形下,囚犯有兩個選擇:一是背叛同伙,與警察合作;二是保持沉默。兩個囚犯都知道,如果他們都選擇沉默拒不承認,那么警方將無法定罪。警方也知道這一點,于是宣布如果愿意供出同伙者可無罪釋放,并得到重獎;另一方將被嚴厲懲罰。因為雙方都不能確信對方是否會背叛自己,為了保全自身,最后都會選擇背叛。結果反而使雙方都無法保全,全部坐牢。這個理論映射了部分不排隊者的心理,就是不相信他人會排隊,生怕自己老老實實排隊吃了虧。于是,只要有一個人亂插隊,就會引起整個隊伍秩序的混亂,導致資源配置的效率降低,而插隊者自身利益最終也可能受到損害。

可見,在資源配置不足的情況下,排隊可最大限度節約時間成本,使資源得到相對優化配置;不排隊,必然會導致整體效率的降低。

學校食堂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打飯難問題,學校食堂增加窗口以及打飯菜人員??赡苡捎谑程锰峁┑姆詹蛔?,供求不平衡,學生就餐耗費的時間過長,這種情況下,道德成本自然也隨之增高了,插隊、欺騙乃至暴力等都有可能成為一種自然選擇。其次學??梢栽黾邮程玫臄盗浚@樣不僅解決了打飯難的問題,更防止了壟斷,而壟斷會導致腐敗化和官僚化,從而提高了學校食堂的經營質量。

二、從機會成本角度淺談生活中的小事

關于畢業之后是讀研究生還是找工作的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這是一個很多大學生都在糾結的問題,因為這關系到我們未來的生活。這個問題就要考慮到微觀經濟學的機會成本的問題。通常情況下,一種資源往往有很多種用途,如果某人選擇了某一資源用于某種用途,這就意味著他同時放去了這種資源的其他用途,而其他用途所產生的價值就構成了使用這一資源的成本,經濟學上稱之為機會成本。所謂機會成本,指的是某種資源用于次佳用途所具有的價值,也就是所放棄的其他各種用途中所能帶來的最大收益。機會成本有如下的一個計算公式:

機會成本總和=顯性成本+隱性成本。

因此,在考慮此問題的時候會考慮到機會成本,所以,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想法。有些人想考研,覺得現在的本科畢業生找工作壓力太大了,學歷已經不能滿足工作要求了,想通過讀研究生,來提高自己的學歷和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奠定一天更好的路;然而,有些人卻不想考研,想畢業之后就趕緊找工作,因為依目前的形式看,找工作的壓力一年比一年大,競爭也越來越大,誰知道三年之后會發生什么?競爭會變得有多大?研究生又有多少能找到很好的工作?畢竟三年也不是個短時間,所以有些人選擇不考研,畢業后就找工作。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2

它在微觀經濟學上的分析價值僅僅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市場經濟的效率進行評價,二是對市場經濟的社會福利效應做出解釋。本文認為,一般均衡理論更大的價值在于解釋宏觀經濟方面,它應當作為宏觀經濟學的起點和基本的分析工具。本文第一部分對一般均衡的涵義作了分析。微觀經濟學教科書大多認為,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中,必然會形成某種價格、工資和利息,以確保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同時出清。本節指出和糾正了上述解釋的偏頗之處,認為一般均衡只是各種產品市場和各種要素市場供求關系、價格和產量變動的一般趨勢,不存在同時出清,只存在時際出清,從而使對一般均衡有一種正確的解釋。第二部分解釋了一般均衡與生產結構變換和總量增長的關系。

庫茲涅茨通過系統分析 21個國家 100150 年的經濟統計數據發現了一個重要的定律,即各國的實際總產量的增長是由生產結構的變換所引起的。宏觀經濟學本應把生產結構的變換如何導致產出總量的增長作為一項重要的研究內容,但是傳統的宏觀經濟學卻沒有對這一問題做出解釋。本文第二部分用一般均衡理論分析了生產結構變換和實際總產量增長的關系,從而彌補了傳統宏觀經濟學的不足之處。第三部分分析了新產品發明、生產和供給對經濟增長的獨特作用。2004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在1982 年提出并論證了真實經濟周期理論。該理論否定了貨幣周期理論,認為推動實際總產量增長和引起經濟波動的主要因素不是貨幣供給量的變動,而是來自技術進步等供給方面的真實因素的沖擊?;绿m德普雷斯科特模型是 1980 年代以來宏觀經濟理論的最重大的發現之一。但是這一理論有一個明顯缺陷,它沒有把生產技術的進步與新產品的發明、生產和供給對經濟增長的不同作用區分開來,沒有對新產品發明和供給對經濟增長的獨特作用進行專門分析。本文第三部分運用消費者均衡和生產者均衡的分析方法,解釋了新產品的發明和供給的沖擊將如何創造新增需求量和新增產量,促進總產量的增長和經濟繁榮。

本文第三部分的分析補充了真實經濟周期理論的這一缺陷,使之更加完善。對一般均衡理論應當有正確的解釋。所謂一般均衡,實際上是指在充分競爭市場中,各種產品和各種要素的供給與需求,都要在相對價格的調整下走向均衡,從而形成穩定的最優產量和價格。它不能被解釋為所有產品和所有要素在某一時刻同時達到供需均衡。斯蒂格利茨在他的經濟學教科書中寫到: 經濟系統的一般均衡要求找到各種商品和各種投入品的價格,使每種商品的需求量等于供給量,以及每種投入品需求量等于供給量。一般均衡要求價格、工資和資本收益確保所有的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 以及其他生產要素市場) 同時出清。斯蒂格利茨的這種解釋顯然不符合實際經濟運行的經驗。由于各種產品發明和成功進入市場的時間不同,以及人們對它們的消費欲望的強烈程度和供給條件等方面的差異,達到均衡的時間必然會不同。因此,所有產品和所有要素同時出清,同時實現均衡根本不可能。只要認真觀察經濟運行中的實際經驗,就很容易驗證上述結論。各種產品由于在發明和成功進入市場的時間不同、生產和供給條件不同、人們購買和消費欲望的強烈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因而它們將在不同的時間點實現均衡。而不是像斯蒂格利茨所說的那樣,在某個時間點所有產品和要素的供給與需求在某一時間點同時達到均衡。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3

一、企業效率的經濟理論基礎

在西方微觀經濟學中,關于企業的理論集中在“廠商理論”部分。所謂廠商是指能做出獨立生產決策的單位,主要包括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在研究生產者行為時,一般的理論假定是,企業都是具有完全理性的經濟人,其生產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即在既定的產量下實現成本最小,或者在既定的成本下達到產量最大。廠商理論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生產理論。主要研究投入的生產要素與產量之間的關系,即如何配置資源,使生產要素既定時產量最大,或者說使產量既定時投入的生產要素最少。(2)成本理論。主要研究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廠商只有在扣除成本后,才能談得上利潤的最大化。(3)市場理論。市場有不同的結構,即競爭與壟斷的程度不同。它研究的是當廠商面對不同的市場時,應該如何確定自己產品的產量和價格。企業只有處理好以上三方面問題,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

廠商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是傳統的微觀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假設。實際上,現代經濟學家的進一步分析認為,廠商的目標是多元化的。例如美國經濟學家W·鮑莫爾分析了廠商以銷售量最大化為目標的行為;美國制度學派經濟學家K·加爾布雷斯則把穩定與增長作為大公司這樣的廠商的目標,它們追求的是適度利潤。但是,在一般的微觀經濟理論中,仍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假設,本文的分析也不例外。

在研究企業問題時,國內普遍使用的“效益”概念,在西方經濟學中并沒有對應的理論。西方經濟學中,一般使用的是“效率”概念。雖然生產理論、成本理論和市場理論等主要關注的是實物量,但關注的不是總量,而是比率(ration)以及比率的變化率。例如,關注的不是總產量,而是邊際產量和平均產量;關注的不是總收益,而是邊際收益和平均收益;關注的不是總成本,而是邊際成本和平均成本;關注的不是總勞動量,而是勞動生產率等。因此,研究企業狀況時使用“效率”作為指標順理成章。

在生產理論中,假定技術水平不變,那么,影響企業效率的因素主要有勞動、資本、土地、企業家才能。以Q代表總產量,L、K、N、E分別代表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家才能,則生產函數可以表述為:

Q=f(L、K、N、E)

一般把土地作為固定的,企業家才能難以估算,因此,生產函數可以簡化為:Q=f(L、K)

著名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則進一步表述為:Q=ALαKβ

在生產函數中,各生產要素的配合比例稱作技術系數。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技術系數是各不相同的。一般的分析中假定技術系數不變,如果技術系數可以變動,則生產要素的最適組合的原則是:應該使所購買的各種生產要素的邊際產量與價格的比例相等,即要使每一單位貨幣無論購買何種生產要素都能得到相等的邊際產量,達到生產者均衡狀態。

生產理論分析了影響企業效率的各種要素及其配置比例,主要考察的是企業的技術效率。但技術效率并不等于經濟效率,技術效率反映的是企業的投入產出組合,而經濟效率則是在考慮價格因素情況下的最低成本組合,它要求投入價格與產出價格的比率等于生產邊界的斜率。因此,要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企業還要考慮收益與成本的關系,這就涉及到成本理論。

成本函數可以表述成下列公式:

C=f(Y、W、T)

其中,C為企業的總成本,Y為企業的產出變量,W是企業的投入價格向量,T為企業的制度結構。通常T被定義成“虛擬變量”。從該成本函數看,在對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率進行評估時,人們所選擇的指標主要不是通過工程成本研究來給定的一個絕對效率值,而是一種制度性的相對效率。因此,這一方法所考察的是技術效率和經濟效率共同作用的結果。例如,國有企業生產成本比私有企業低,這可能是由于前者技術效率比后者高,但經濟效率并不一定高。

當然,現實的市場結構由于競爭與壟斷程度不同而是不同的。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企業收益與成本變動的規律也不相同,因而,企業對最大利潤的追求要受到相應的市場環境的制約,只有面對不同的市場采取不同的決策,才可能提高效率。

二、中國國有企業效率的決定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分析

微觀經濟分析中所涉及到的效率主要是技術效率和配置效率。前者主要是投入產出效率,后者則為資源配置效率。技術效率是把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資本生產率加以綜合的生產率指標,它能夠較好地反映出企業的綜合效率水平。測定技術效率的方法通常采用生產函數,主要是超越對數生產函數,然后運用OLS方法(普通最小二乘法)和隨機前沿模型進行分析。本文主要從技術效率的角度研究中國國有企業的效率。

Groves、Hay和Gordon等人對中國國有企業進行了抽樣調查數據分析,認為改革以來國有企業的效率的確取得了一定的增長,增長主要來自于獎金的激勵、人力素質和教育程度的改善。

劉小玄、鄭京海(1998)在此基礎上對1985~1994年中國國有企業的狀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認為影響國有企業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留利。即企業在完成既定的基數利潤后留給自己的部分,由于上交的基數利潤是既定的,因而留利是一個變量。留利對產出效率的作用表現為,邊際利潤或留利的增長,會使邊際產出也相應增長。他們認為,企業真正追求的是留利或剩余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潤。

(2)浮動工資。浮動工資由獎金構成,來源于留利,以浮動工資占總工資的比例來測定。浮動工資是直接對職工的激勵,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產出效率。

(3)經理(或廠長)的工資。這是對經營者的激勵因素,而經營者對企業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在中國的企業中,在缺乏資本的真正所有者、企業主要依靠企業家才能來推動和發展的情形下,經理(或廠長)的工資對企業效率的提高作用重大。

(4)企業年齡。一些研究生產率的經濟學文獻都證實了企業年齡對于企業的效率具有顯著作用,然而,究竟是年輕的企業有效率還是年老的企業有效率,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和不同條件下往往是不同的。據Pitt和Lee(1981)的研究,年輕的企業比年老的企業更有效率。而另外的看法則是,年老的企業更有經驗,在其市場經營和組織管理和工人的技術操作方面積累了較多的信息,具有相應的信息和人力資本的優勢。在國有企業中,企業年齡對企業效率究竟是什么關系需要研究。

(5)教育程度。這是一個標志企業人力資本質量的變量,以企業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占全部職工的比重來測定。通常認為,企業的教育程度對企業的效率有著積極的正效應。在Gordon和Li(1995)看來,在80年代中期,中國的國有企業的生產率的增長中大約有一半得益于勞動力教育程度的改善。雖有高估的可能,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和人力資本對效率的重要作用。

(6)其它的解釋變量。如開工率、決策權、市場競爭程度、預算約束、時間、地區、規模和產業等都對企業的效率有不同側面和程度的影響,可以作為“虛擬變量”進行分析。

在此基礎上,他們提出了如下的超越對數生產函數:

㏑Y=α+β1㏑L+β2㏑K+β3(㏑L)(㏑L)+β4(㏑K)(㏑K)+β5(㏑K)(㏑L)+βiXi

其中,α為殘差,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效率的近似值,并可以為各種政策變量、制度變量、企業特征變量所解釋;K和L分別代表資本和勞動投入要素;Xi為添加的各種解釋變量。這里主要關注的是由Xi所代表的各種解釋變量與企業效率的關系。

對于上述生產函數,分別運用OLS方法和隨機前沿模型的極大似然方法(過程復雜,這里略去介紹)進行了分析,得出的結論是:

留利對企業效率有著積極的正效果。在OLS分析中,留利大約可以解釋產出增長的10%;在前沿生產函數模型分析中,留利對產出增長的解釋大約8%;在殘差模型中,留利每增長一個單位可使效率增長約5%??磥?,留利是企業發展和提高效率的源泉之一,也就是說,剩余權對于企業有著積極的意義。

浮動工資比例也對企業效率有著顯著的正效果。在OLS分析中,該變量大約可以解釋產出增長的8%;在另外兩個模型中,效率約可增長5-6%。

企業年齡變量對企業產出增長的作用也是積極的和顯著的,其解釋程度達到12%;即使排除了隨機誤差項干擾的其他模型中,效率的相應增長也達到7-9%。

經理(廠長)工資變量對企業效率也有著積極的正效應,但這種效應似乎不太大,在前沿生產模型和殘差模型中其解釋程度分別為3-5%。

教育程度變量對于企業的產出增長率的作用相當穩定,其在OLS和前沿生產模型分析中都能保持在10%的正效應水平上,而在殘差模型中其解釋程度也不低于9%的水平。

在其他變量中,除開工率外其他變量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決策權、市場競爭程度、預算約束、產業變量等雖然都對企業的效率有不同側面和程度的影響,但效應有的不明顯,有的不清楚。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4

摘 要 研究金融監管理論并積極推進金融監管體制創新,是我國金融業現實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國際和國內金融形勢下,通過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定義論述,制定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評價框架,希望能夠對有關方面起到一些參考作用。

關鍵詞 金融監管 體制創新 評價框架 效用假說

一、引言

金融監管是一種補救市場失靈,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健和有效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并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度安排。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體制創新之間是一個相互博弈的作用過程。由于監管體制的時滯,監管方幾乎總是處于被動反應狀態。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行為簡單地看是盈利動機驅使,從深層次看卻是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相對落后,阻礙了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向更高級階段發展。沒有永遠成功、有效的或者永恒不變的監管體制,所以才要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不斷的創新。

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含義

從熊波特的創新理論出發,結合金融監管體制的定義來理解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含義。金融監管體制創新是指那些便利獲得被監管者的信息、適應金融監管全球化的技術進步,以及新的金融監管體制理論和更發達更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組織模式的出現。

金融監管體制創新都是為了替代當時己經成為金融發展阻礙的金融監管體制。率先進行體制創新的國家都是為了化解本國金融業發展的阻礙,所以每一次的體制創新都是對原有體制的揚棄,這就是體制創新的表現,新的體制成為隨后一個時期金融穩定發展的保障,這就是制度創新的意義所在。所謂金融監管體制的根本層面,就是金融監管主體構成。這也就決定了金融監管主體結構的變化是金融監管體制創新重要表現。一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的變化,以及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動態博弈,決定了金融監管的體制的變革,我們要從金融監管體制變遷的含義、背景和原因與目的進行分析 。

三、制定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評價框架――金融監管的效用假說

各國之所以變革其金融監管體制,其原因必定是新的體制要好于舊的體制,但是,體制變革的好處往往取決于各國具體的條件。這里,嘗試根據微觀經濟學最基本的效用理論,解釋金融監管體制創新,從而得到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對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效果給出一個全面綜合的解釋。

各國對金融活動的監管所要實現的兩個最主要的目標就是保證系統性穩定(S)和保護消費(投資)者的利益(C) 。S與C就類似于我們在進行效用分析時的兩種商品,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系統性穩定和消費(投資)者保護,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也就是說,兩目標的相對價格是不變的,即ps/pc=,則有金融監管的效用函數U=U(S, C) 。這里的監管效用,并不是指單個的監管機構的效用,而是指全社會的總體監管行為所取得的效用,這往往就不只包括監管機構,也可能包括中央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也即對金融市場的人為干預所要達到的總效用。

一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取決于該國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和金融監管的體制安排模式等諸多因素。金融監管體制的變動,必然會對金融監管的效用產生影響。一般說來,可以將體制變革的效用分為:體制變革后的收入效應、體制變革后由于兩目標價格變化所帶來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

首先是體制變革的收入效應。即指通過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使得一國金融監管能力發生了變化,也即金融監管預算線的變動。例如,將原來分散的金融監管部門整合為一個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帶來規模經濟,也即降低了監管的體制成本,從而提高了金融監管能力。

其次是相對價格的變化而帶來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金融監管體制發生變化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由于監管能力的提高而獲得體制變革的收入效應,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用,但是,正如前而所討論的那樣,體制變革后由于新體制對不同金融監管目標評價可能發生某些轉變,這樣它要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監管目標所要支付的成本也會發生改變。我們假設整個社會對于金融監管各目標的偏好不變。這樣,我們就可以將這種改變視為兩目標的相對價格發生了變化。許多人已經指出,新成立的獨立于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機構,往往更加重視消費(投資)者保護的目標,其采用的監管技術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即改進有利于消費(投資)者保護的監管技術。也就是說,兩目標相對價格隨著監管目標和技術的轉變而變化了,即C的價格相對下降,S的價格相對上升。同樣,為了取得等同的系統性穩定的目標,將中央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并成立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往往需要與中央銀行和則政部等部門進行緊密的交流與合作,其相應的成本也會增加,這也可以視作系統性穩定(S)價格的上升。

由此可見,兩目標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金融監管的效用下降。與一般的效用分析一樣,兩目標相對價格的變化對金融監管效用的影響也可以分解為價格效應和收入效應。

通過對由監管體制變革所帶來的收入效應,與體制變革后兩目標相對價格的變化所帶來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之和進行比較,我們就可以判斷金融監管體制變革是否提高了金融監管的效用 。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監管效用假說,只是試圖給有關監管體制改革效果的討論提供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這個假說本身是以微觀經濟學的效用理論為基本出發點,其隱含的假設條件十分簡單,如它假定金融監管的兩個目標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計量的,金融監管的成本與收益也是可以計量的,兩目標的關系也符合正常商品的性質,而金融監管預算線也符合消費者預算線的性質,

參考文獻:

[1]陳柳欽.論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及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金融研究.2004 (1):22-24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5

關鍵詞:產權革命;放松管制革命;貨幣主義革命;理性預期革命

中圖分類號:F0文獻標示碼:A

芝加哥學派是指以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家為主體并因此而得名的一個經濟學流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米爾頓?弗里德曼、喬治?斯蒂格勒、羅納德?科斯、羅伯特?盧卡斯和加里?貝克爾等。

自從馬歇爾時代以來,經濟思想的許多重要發展刺激了經濟中更多的政府干預,或者至少將更多的政府干預合理化。庇古稅思想、張伯倫-羅賓遜的壟斷競爭模型和梅森-貝恩的SCP分析范式,以及凱恩斯主義的政府干預主張迅速被主流吸收,成為西方經濟學的新正統。但20世紀七十年代的經濟事實使人們對新經濟學正統的幾個方面的有效性產生了懷疑,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革命在此背景下轟轟烈烈地展開了。

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革命實質上是通過重建亞當?斯密的“無形之手”來反擊政府的“有形之手”,即通過市場方法在微觀領域解決由外部性、壟斷引起的市場失靈問題,在宏觀領域解決高通貨膨脹和高失業并存的“滯脹”問題,從根本上反對上述政府干預經濟的推理思路。

一、微觀領域的經濟學革命

1、科斯的產權革命。庇古提出了解決由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的傳統觀點:建立強制約束的排污標準(即庇古稅制度)。庇古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思路是:在受害者有權力不受污染、制度安排上存在良好的法律制度使受害者有權向污染者索賠的前提下,政府通過向污染者征收一筆稅讓他承擔(至少部分承擔)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之間的差額費用,從而使污染者的私人成本接近社會成本,重新恢復個人效用最大化決策的社會最優性質。概括來說,庇古稅的思想基礎就是“誰污染,誰付費”。

庇古的外部性思想暗含著政府能夠通過選擇性稅收改善資源的配置??扑箤Ρ庸抨P于外部性在本質上是單向性的假定提出了挑戰。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科斯認為庇古稅沒有考慮到外部性的相互性質,并且庇古稅又蘊含交易成本為零的假定,而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外部性問題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私下協商來解決,并能實現最優的結果,從而不需要政府強制性的排污標準。因此,“誰污染,誰付費”的政策是無用的,也是無效率的,它只會使社會污染越來越嚴重。通過分析一個空氣污染的例子,科斯提供了解決外部性的一般思路,斯蒂格勒稱其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核心見解是在一個談判成本為零的世界中,法律上的權力無論指定給哪一方都是無所謂的,無論是廠商還是消費者,所有空氣都將存在一個確定的均衡產量水平和與之相應的污染水平。科斯論證,如果司法體系做出適當的權利分配(即分配給相對于外部性的低成本的一方),市場力量和刺激也許足夠產生對于外部性問題的有效率的解決方案。

如果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交易成本或定義與實施一種所有權體系的成本巨大,結果將怎樣?在這種情況下,一系列的解決辦法可以并且已經在嘗試。這些辦法包括對外部性實行稅收或補貼(如庇古稅或庇古補貼),政府向污染企業出售“污染權”(這在理論上能使污染者將污染減少到最優水平),或通過要求廠商安裝某種類型的控制污染設備和其他設施對廠商簡單地實行直接管制。由于這些解決辦法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政治過程,故而它們沒有一個可能是最優的。有時,簡單地撇開不完全的市場解決辦法可以取得由各種不完全的解決辦法相結合形成的最好解。在所有各種情況下,科斯定理都為分析外部性問題樹立了一個里程碑。

2、斯蒂格勒的放松管制革命。哈佛學派是最早出現的產業組織理論派別,其代表人物貝恩以張伯倫的壟斷競爭理論為基礎,采用實證截面的分析方法推導出了企業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之間存在一種單向的因果聯系,即集中度的高低決定了企業的市場行為方式,而企業的市場行為方式又決定了企業市場績效的好壞。這便是產業組織理論特有的“結構―行為―績效”(SCP)分析范式。按照這一分析范式,行業集中度高的企業總是傾向于提高價格、設置障礙,以便謀取壟斷利潤,阻礙技術進步,造成資源的非效率配置。為此,要想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公共政策來調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場結構,限制壟斷力量的發展,保持市場適度競爭。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經濟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趨于下降,經濟中出現了“滯脹”現象,以斯蒂格勒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將導致經濟不景氣的主要原因歸咎于哈佛學派所主張的強硬的反壟斷政策。芝加哥學派對哈佛學派的批評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認為壟斷競爭理論中關于下降的需求曲線的分析在理論上不準確,因為如果說相互競爭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是“相近的替代品”或“有差別的產品”的話,就意味著各個企業的平均成本是不一致的,它們的需求曲線的傾斜度也必將因替代程度的不同而不一致,但張伯倫卻假設競爭企業的單位成本相同,這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2)認為張伯倫引入“有差別的產品”這一概念,混淆了“產業”和“市場”的劃分界限,使“產業”的范圍變得無法定義;(3)認為壟斷競爭理論將企業規模的擴大與壟斷勢力的提高視為等同是不對的,因為企業規模的擴大和集中度的提高完全可能是由技術因素或規模經濟的內在要求決定的,并不單純是為了獲取壟斷利潤;(4)認為哈佛學派提出的SCP范式過于簡單武斷,事實上企業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之間絕非是一種簡單的、有其一必有其二的單向因果關系,而是雙向的、相互影響的多重關系;(5)認為哈佛學派只是對政府管制的方法和手段提出建議,而并未對政府管制的實際效果、政府管制的動機和成本等問題作系統研究。這種將政府政策看成是影響經濟活動外生變量的方法會忽視“政府失靈”的現象,因為政府管制政策是受行業集團的利益影響而形成的,而這些管制政策又反過來影響著行業的經濟活動。因此,政府管制應當是影響經濟活動的內生變量,這意味著政府也會失敗。

基于上述幾方面的認識,以斯蒂格勒為首的芝加哥學派提出產業組織問題還是應該通過完全競爭理論而不是壟斷競爭理論來加以說明:一方面對于企業規模而言,他們用“規模經濟”理論來為企業規模的擴大進行解釋,認為由于企業的規模經濟范圍是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而逐漸擴大的,因此企業規模的擴大不僅不會損害資源配置的效率,反而會因平均成本的下降帶來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他們認為,只要企業規模的擴大與技術水平提高的要求相一致,就是自然的和合理的,政府不應該加以干預和管制;另一方面對于市場集中度而言,他們則用“可競爭市場理論”來加以說明,認為只要潛在競爭者在進入和退出市場方面是完全無障礙的,市場上現有的廠商――不論是僅有一家企業還是有許多活躍的廠商,就總面臨來自潛在進入者的競爭壓力,而為了避免引來更多的競爭者,原有企業的定價和產量選擇將總是被迫處于一種“無顯著超額利潤的均衡約束下”。由此,并不像哈佛學派所言的那樣,大廠商可以任意確定價格,獲取高額壟斷利潤。“規模經濟理論”和“可競爭市場理論”說明,企業規模的擴大或集中度的提高并不意味著壟斷程度的提高和競爭程度的下降。在上述兩方面分析的基礎上,芝加哥學派提出不能以規模的大小和集中度的高低來判斷企業的壟斷性,不應該毫無區別地對大企業實行強硬管制,主張應將企業績效的好壞作為判斷標準,放松對大企業的不必要管制。芝加哥學派放松管制的政策主張極大地影響了同時期美國的產業組織政策。

二、宏觀領域的經濟學革命

1、弗里德曼的貨幣主義革命。20世紀七十年代以前,凱恩斯主義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被西方各國政府奉為是擺脫經濟蕭條和刺激經濟增長的“靈丹妙藥”。凱恩斯學派的最顯著特征是:堅信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相比,財政政策是居首位的,甚至說“貨幣無關緊要”;進而指出,如果政府當局以相機抉擇的方式而不是按照某些簡單規則的約束來運用政策工具的話,就可能得到更加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然而,凱恩斯主義不能解釋自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出現的高通貨膨脹和高失業率并存的“滯脹”現象,在此背景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對凱恩斯主義的革命應運而生。

弗里德曼能夠成功地瓦解凱恩斯主義的前提是他為自己的理論發掘了縝密的經驗證據。弗里德曼在他早期的學術研究中致力于技術性的學術研究工作,特別是,他用數學分析方法支持他的理論,對凱恩斯主義模型和貨幣數量論進行經驗檢驗。奧地利學派的經歷已經證明,純理論,無論多么睿智與復雜的邏輯,也不足以撼動凱恩斯的一統天下的局勢。因此,需要可靠的數據、數量分析和復雜的數學技術檢驗經濟學的各種理論,才能區分經濟學的良莠。弗里德曼從西蒙?庫茲涅茨、衛斯理?米切爾以及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的其他名人們那里學到了這個道理。

弗里德曼通過四部策略機智地廢黜了凱恩斯主義:(1)提出永久收入假說來否定絕對收入理論。弗里德曼闡明了凱恩斯的消費函數與歷史事實不吻合。政府支出的增加能夠帶來充分就業,是凱恩斯消費函數的重要內涵。凱恩斯認為,居民的消費支出與居民的現期收入之間存在著短期穩定的關系。按照凱恩斯的模型,政府支出通過乘數效應可以增加家庭收入(進而增加消費支出)。但是,弗里德曼基于美國家庭的消費數據,看到家庭是根據長期的、永久性收入的變化來調節消費支出的,而絲毫不去關注轉移支付的特征。因此,凱恩斯的消費函數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政府支出通過乘數效應的影響比預期要小得多。(2)復活費雪方程來重新闡述貨幣數量論。由于凱恩斯及其追隨者的有效破壞,貨幣數量論在當時已被拋棄。他們的中心論點是:貨幣需求和名義收入之間不是一種比例關系(在方程式Md=kPY中,“劍橋學派的k值”不是不變量,而是受利率水平影響的可變量)。弗里德曼在重新論述貨幣數量論時,把凱恩斯的批評列舉出來,用這種簡單的辦法恢復了貨幣數量論的可接受性。弗里德曼從根本上把貨幣數量論作為一種貨幣需求理論,換言之,作為一種k的決定因素的理論重新定義。弗里德曼進而再次借助費雪的資本理論導出一種(假定為貨幣數量論的)貨幣需求分析,這種分析把貨幣需求決定置于一系列更廣闊的選擇關系中,它不僅包括債券收益(如在原來的凱恩斯流動偏好函數中),也包括股票、實物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收益以及預期通貨膨脹率,因而比凱恩斯原來的假設更為成熟。(3)引入“自然失業率”概念來反對菲利普斯曲線。凱恩斯主義者利用穩定地向下傾斜的菲利普斯曲線來為靈活的財政政策提供依據。對他們來說,如果通貨膨脹意味著低失業率,那么它是可以容忍的。一種“輕微的通貨膨脹”不會有害,相反還會大有益處。弗里德曼對此表示反對,他認為“在通貨膨脹與失業間只有短期的替代關系,不存在長期的替代關系?!币虼?任何把失業率降低到“自然失業率”以下的努力都必將導致加速通貨膨脹。而且,“降低失業率的惟一方式是通過不可預期的通貨膨脹”,這很難實現。弗里德曼得出結論,通貨膨脹的加速最終將帶來更高而不是更低的失業率。因此,通過擴張的政府政策來減少失業的努力在長期中被公眾預期到后,只會事與愿違。到20世紀七十年代晚期,通貨膨脹與失業共同上升,使菲利普斯曲線無法識別,這一事實證明弗里德曼是正確的。(4)使用單一規則取代相機抉擇。凱恩斯主義者指出,相機性的貨幣政策用以阻止貨幣流通速度的非穩定變化是重要的。弗里德曼反對這種提法,他和安娜?J?施瓦茨根據多年的統計資料證實了貨幣流通速度在長期中是穩定的。因此,弗里德曼建議聯邦儲備局應遵循按照每年3%~5%的比率逐月地增加貨幣存量的規則。在弗里德曼看來,這個幅度的增長率是與美國可持續的經濟增長以及與此相連的物價穩定相一致的。弗里德曼在倡導用“規則取代權威”時,曾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聯邦儲備局過去的表現不能說不像是一個正在學習駕駛汽車的緊張不安的十幾歲少年。當踩到加速器上時(即增加貨幣存量),我們這位初學者經常給油門加得過大;而當踩剎車時(減少貨幣存量),他又常常剎得過急。與沿著一條經濟增長路線平穩地行進相反,經濟面臨著間歇式的運動――通貨膨脹或者蕭條,結果在這個過程中使個人受到傷害。

弗里德曼在他的暢銷書《資本主義與自由》中寫道:“那只看不見的手對進步的有效作用大于那只看得見的手對退化的作用”,由此可見,他是亞當?斯密“無形之手”信仰的捍衛者。弗里德曼通過恢復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成功地發起了一場反對凱恩斯主義的聲勢浩大的革命運動。

2、盧卡斯的理性預期革命。如果說弗里德曼的貨幣主義革命瓦解了凱恩斯主義的理論信條,那么真正動搖凱恩斯主義宏觀經濟學大廈根基的則是盧卡斯的理性預期革命。理性預期革命形成的理論派別被薩金特稱為“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從理論到政策全面地批判凱恩斯主義,它幾乎對凱恩斯主義這一清單上的每一個項目都提出了反對意見。

理性預期革命就其本質而言,是用現代數學工具“復活”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和政策主張。這從兩方面可以體現:(1)全盤接受新古典經濟學的前提假定,例如:理性人假定、市場出清假定。其“新”的特色是理性預期假定。盧卡斯認為凱恩斯主義的前提假定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徹底拋棄。其原因如下:一是凱恩斯經濟學中的當事人不以追求最大化為目標,這就同微觀經濟學中關于理性人最大化原則相矛盾;二是在凱恩斯主義經濟學中,同一經濟人在不同函數和方程中具有不同的行為,這就失去了一致性;三是凱恩斯模型的關鍵取決于名義工資剛性的假設,而這種假設是武斷的;四是凱恩斯雖然也反復講到預期,但是他的預期只是適應性預期,并且是隨機的,難以用理性加以解釋。適應性預期的缺點在于:只是匯集了被預期變量的過去值,忽略了與所測變量高度相關的同時期的各種信息,存在著信息的浪費。這種預期同微觀經濟學是矛盾的。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假設,追求最大化的經濟人是理性人,會以最經濟的方式來獲得關于經濟變量未來變動的所有信息來預測未來,而不是樸素地根據過去推測未來;(2)始終如一的政策無效觀。在政策分析中,試圖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證明政策的無效性。盧卡斯的貨幣經濟周期理論和薩金特、華萊士的貨幣中性定理都試圖證明貨幣政策的無效性,而巴羅通過對“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復活證明了財政政策也無效,政府于事無補而且危害很大,因此政府不過多地卷入經濟是最好不過的了。

理性預期革命(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在抨擊凱恩斯主義的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聲望,引導了為宏觀經濟學尋找微觀基礎的潮流,破除了凱恩斯主義處方可以祛除西方經濟百病的神化。

三、結束語

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革命為芝加哥學派贏得了巨大的聲譽,使芝加哥學派成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典型代表。芝加哥學派經濟學革命的理論成果絕大部分被主流經濟學教科書所吸收:宏觀經濟學教科書已包括對自然失業率、理性預期、長期垂直的菲利普斯曲線和短期總供給與長期總供給的討論;關于外部性的科斯定理是公共財政和環境經濟學教科書予以論述的內容;而放松管制政策是產業組織理論教科書的重點章節。

芝加哥學派通過立足學術界,積極發展市場理論,用強大的經驗事實支持模型,使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和政策制定者相信他們的立場和觀點的正確性。目前,從著名期刊的引用情況和最高級學術獎項的獲得情況來看,芝加哥學派對經濟思想和原理占據了統治地位。正如喬治?斯蒂格勒所說:“芝加哥學派是導致美國經濟學研究繁盛起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這應該是一個客觀公允的評價。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主要參考文獻:

[1]K?卡什伯特遜.新劍橋學派.凱恩斯學派.貨幣學派關于宏觀經濟政策的爭論.中國經濟出版社,1988.

[2]小羅伯特?B???藗惖?、羅伯特?F?赫伯特.經濟理論和方法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3]米爾頓?弗里德曼.資本主義與自由.商務印書館,2006.

微觀經濟學總效應范文6

目前,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并沒有完全一致的認識,然而,就其實質而言,經濟法學界的主流觀點已從縱橫統一論,(注:本文用“橫向”、“縱向”兩詞之目的僅在于概括各種學說之共性?!皺M向經濟關系”,是指經濟關系雙方處于平等地位的經濟關系,“縱向經濟關系”是指經濟關系雙方處于不平等地位——如命令與服從的經濟關系。)即認為經濟法既調整縱向經濟關系,又調整部分橫向經濟關系,逐漸轉向“縱向調整論”,即認為經濟法只調整縱向經濟關系。(注: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主流學說的演變,大體上以1992年為界,在這之前,縱橫統一論占主流地位,在這之后,縱向調整論占主流地位。在1992年之后,即使是仍然主張縱橫統一論的學者,也大為縮小了經濟法所調整的橫向經濟關系的范圍。)然而,經濟法一旦接受了“縱向調整論”的主張,那么,經濟法變成經濟行政法的日子就為期不遠了。(注:如果經濟法只調整縱向經濟關系,那么,經濟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與經濟行政法區分開來,易言之,必須首先界定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對此,經濟法學界可采用的一種簡單的策略就是否認經濟行政法的存在,認為行政法不應介入經濟關系領域。然而,這樣一種策略,就其實質而言,只是回避了問題,而不是解決了問題。相反,如果經濟法仍然調整著橫向經濟關系,那么,它與行政法的區別就勿庸多言,行政法是不調整橫向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的。)本文仍然主張傳統的“縱橫統一論”,并試圖尋求縱橫統一調整的內在理由和根據。換言之,本文試圖說明,調整縱向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與調整橫向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之間具有哪些共同特性,從而使它們能整合在經濟法的體系之內。本文從微觀層面的交易行為(特別是交易地位)的分析入手,結合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試圖對此進行初步的分析。

  一、交易地位:事實上的不平等

交易是微觀經濟行為。這里所用的交易一詞,是廣義的交易,貨物買賣、提供與接受服務、證券買賣以及雇傭與就業即勞動力的買賣,均包含其中。傳統上,交易行為是私法所調整的行為,在民商合一的國家,也就是由民法所調整的行為。眾所周知,民法所秉持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而意思自治,又是以交易地位平等為前提。顯然,民法先驗地假定交易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交易雙方的交易地位的實際狀況如何,就不可能通過對民法及其理論的分析而獲得。筆者認為,要分析交易雙方在交易中的實際地位,應該借鑒微觀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微觀經濟學的研究表明,交易雙方的地位,在許多情況下,實際上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可分成兩種類型:力量失衡型與信息失衡型。

  1.力量失衡型。(注:  cde  mqb  Paul  A.  Samuelson  andWilliam  D.Nordhaus,Economics,12th  ED,1985.)

力量失衡,是指市場力量(market  power)的失衡。所謂市場力量,即交易者影響價格等交易條件的能力。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產品是同一的,大量交易者的存在使所有的交易者均無影響交易價格的能力(因為產品同一,所以價格是唯一需要確定的交易條件),此時,可以認為交易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完全競爭市場的存在需要許多嚴格的條件。在實際中,由于技術、管理以及法律上的原因,生產集中,導致了壟斷競爭、寡頭、壟斷等非完全競爭型的市場結構的形成。從壟斷競爭、寡頭到壟斷,生產者具有程度不同的市場力量。特別是在壟斷情形,整個市場只有一個生產者,使生產者具有強大的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  消費者或購買者只剩下“要么接受,  要么就走”(Take  it  orleave)的權利。  顯然,如果壟斷者所生產的物品為消費者或購買者所必需,那么消費者就只能接受壟斷者所提出的交易條件。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交易雙方的地位處于極不平衡的狀態。

2.信息失衡型。(注:參見張維迎:《博奕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交易過程可以理解為作出交易決策與執行交易決策的過程。獲取信息,則是作出決策的前提。獲取的信息的數量與質量(真實性、及時性)如何,成為決策妥當與否的關鍵。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產品同一,而所有交易者均無影響價格的市場能力。同時,所有與交易相關的信息都是公開的,因而不存在信息問題。但是只要離開完全競爭市場,產品差異化就出現了。所謂產品差異化,即不同廠商所生產的同一類型的產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如技術特征、質量、有效使用期限、售后服務,等等。例如同樣是牙膏,中華牙膏與草珊瑚牙膏就各有其不同的特點。又如現在市場上所出售的商品房,或許同樣的寬敞明亮,但不同的房地產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房,施工質量與物業管理,卻是千差萬別的。證券實際上也是產品,是證券出售者所提供的資本品(capital  goods)。  不同證券出售者所出售的證券,即使具有形式上的一般性(例如我國證券市場普通股,每股面值均為一元),但其內在價值卻是極不相同的:績優公司者,年年分紅;績差公司者,股價連跌。只要產品出現差異化,關于產品(證券市場上關于證券)的信息,就成為交易決策中的關鍵因素。顯然,生產者及出售者明顯比購買者擁有更多的有關其所提供的產品的相關信息。這種交易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我們稱之為私有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在存在私有信息的情形下,  生產者(出售者)與購買者之間,  就出現了信息上的不平衡(informationasymmetry)。生產者(出售者)因為擁有信息上的優勢,  就能夠借此獲得交易上的優越地位。在這樣的情形下,交易雙方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很明顯的。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技術的進步與經濟環境的復雜化,信息失衡呈一種加劇趨勢。例如,早期的工業品如紡織品,即使稍具生活常識的人也可對它的質量作出判斷,但現在的工業品,如照相機、計算機,不具相當的專業素養,是難以對它的質量作出判斷的。

當然,交易地位不平等并不必然引致法律的干預。但是,如果處于優勢地位的交易方,濫用其優勢,以交易另一方受損害為前提來獲取利益,就必然引起法律的干預,以對交易雙方的利益進行重新調整分配。引起法律干預的條件可以歸納為四個要件:第一,交易一方擁有事實上的優勢(市場力量或信息優勢);第二,該交易方濫用其優勢;第三,他方(交易相對方以及未直接參與交易的他方)受損害;第四,交易方濫用優勢與他方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顯然,其特殊之處在于第一個要件。那么,這個特殊之處是否必然導致新的法律現象的產生?事實勝于雄辯,不妨先進行實證法上的分析,看一看現行法律在此情形下是如何對交易雙方的利益分配關系進行調整的。

  二、現行法律的調整模式:以行政權力介入為特點的復合調整

通過對現行法律的分析,我們認為存在兩種不同的模式,可稱之為兩階段模式與三階段模式。

1.兩階段模式。第一階段為交易階段,交易方甲(設為優勢方)與交易方乙(設為劣勢方)發生交易,該交易符合我們前面所歸納的四要件。第二階段為賠償與懲罰階段,受損害之他方(交易方乙或未直接參與交易但該交易導致其受損害之他方丙)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甲支付損害賠償金,同時,交易方甲因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蓤D示如下:  

(1)交易階段:甲乙

(優勢方) (劣勢方)

  法院乙或丙

(2)賠償與處罰階段:甲┤

  ─行政機關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27條)、價格法(第39~49條)、勞動法(第89條)、產品質量法(第40條)均屬這種模式。

2.三階段模式。與兩階段模式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階段模式多一個市場準入階段,即交易方(優勢方)甲要進入該市場交易,必須先得到有關行政機關的批準認可。亦可圖示如下:  

(1)市場準入階段:甲行政機關

(2)交易階段:甲乙

(優勢方)?。觿莘剑?/p>

  法院乙或丙

(3)賠償與處罰階段:甲┤

  ─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1~14條,第175~177條,  第206~207條)屬于此種模式。

兩種模式的共同特征是,交易方甲的違法行為,將同時引起受損害之他方(乙或丙)所發動的通過法院的法律制裁以及行政機關所發動的行政處罰。這就明顯有別于傳統的民法調整模式:民法調整模式下是沒有行政權力的介入的。既然在兩種模式(兩階段模式與三階段模式)下,行政處罰與法院所作出的制裁都是針對同一個不法行為——交易方甲的違法行為,我們就把它稱為復合調整模式,即對交易方甲的違法行為的復合調整。值得強調的是,復合調整模式是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所得出的結論。立法者在針對一個其認為需要調整的不良行為(在法律認定為不法行為前,只能稱為不良行為)時,面臨著不同的調整方案:或者賦予不良行為的受害者以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權,或者要求行政機關對不良行為者予以處罰,或者以上兩者同時進行。所謂復合調整模式,正是第三種調整方案。通常人們把交易各方(甲、乙、丙)之間的關系稱為橫向經濟關系,而把交易各方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稱為縱向經濟關系,以此而論,我們這里所說的復合調整模式,與通常所說的縱橫統一調整是大體相當的。

當然,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行政處罰并不以實際發生交易為必要條件,僅以可能發生交易、以交易為目的即可,也就是說,交易的“充分可能性”存在就可以構成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例如,企業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質量法第49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質量法50條),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產品質量法第51條),應受行政處罰,并不以產品投入流通為必要。并且,行政處罰也不以受損害之交易者提起訴訟為前提,即使交易受損方未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同樣可以對不法行為者依法處以行政處罰。這在證券交易中最為常見。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或誤導,均能導致某些交易者受損,但因為很難證明他們究竟因信息披露的瑕疵而產生多大的損失,因此也不易提起相應的損害賠償訴訟,此時,行政機關(證監會)仍可并且必須對有披露義務者作出處罰。但是,這并不是對復合調整模式的否定。復合調整模式的特點就是,除了傳統所一直重視的損害賠償訴訟外,它還特別強調行政權力介入的重要性,以實現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處罰。行政權力一旦介入,它就會有它自己的運作方式和運作特點,這是不足為怪的,但是它又始終是在復合調整模式的總框架上運行的。所以說,這并沒有構成對復合調整模式的否定。

那么,采用復合調整模式的理由何在呢?

  三、交易行為二重性、行政權力介入之必要與復合調整模式

由于市場參與者的市場力量或擁有的信息的不同,交易的實際結果是一方得益,一方受損,或者一方所得超過其所應得,一方所失超過其所應失(依一般之公平觀念)。問題是,既已設計了司法救濟制度來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交易受損方之損失應認為已可得到相應的補償,則何以又要行政權力的介入呢?這取決于我們對交易行為二重性的認識。我們知道,交易乃是交易者為追求私人利益而產生,但在交易者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時,必定對公共利益亦產生相當的影響,這種交易行為對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影響的二重性,我們簡單地稱之為交易行為二重性。交易行為二重性本是客觀的存在,也就是說,任何交易行為,必然在影響私人利益的同時影響公共利益。但是,立法者在某些情形下將忽視交易行為的公共層面,這就是民法調整的情形。凱爾森說“使制裁的執行有賴于某個人(原告)提起訴訟、授予技術意義上的‘權利’,是民法技術的典型?!⒎ㄕ咴谑狗傻倪m用有賴于一定的人的意志宣告時,就認為這個人的利益是有決定意義的。但往往是,一個法律規范的適用對法律共同體其他成員或其他大多數成員都有利,而不是只對特定的人才有利?!缛藗兺ǔKf的,法律秩序的全部規范均被服從和適用,是合乎法律共同體利益的。在一個以私人資本主義原則的基礎的法律秩序中,民法技術是由以下事實決定的:立法者忽視在規范適用中的集體利益并將真正的重要意義只歸諸特定人的利益?!保ㄗⅲ簞P爾森:《法和國家的一般理論》,沈宗靈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頁。)

因此,如果立法者不管在任何情形下都忽視交易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影響,那么,民法將繼續統攝交易過程中的一切法律問題,新的法現象將不會產生。但是,正如我們在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的那樣,現行法律的調整模式——復合調整模式——足以表明,在交易者濫用優勢的情形下,立法者并沒有忽視交易行為的公共層面,因為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機關,已經介入了對交易行為的調整過程之中。行政權力的介入是立法者重視交易行為公共層面的表現。在重視公共利益的同時,立法者對私人利益亦給以相當的保護。這樣,我們就可以說,作為立法者對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并重的結果,一種不同于民法調整模式(民法只調整私人之間的利益關系)與行政法調整模式(行政法只調整私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的新的法現象,即復合調整模式,與一個新的法的部門即經濟法,就產生了。

那么,立法者在什么情形下忽視交易行為的公共層面呢?或者立法者在什么情形下重視交易行為的公共層面呢?畢竟,正如前面所言,交易行為二重性是客觀的存在,而立法者是否忽視公共層面,總會有某種標準吧?我們在接下來的第四部分回答這個問題。

  四、  交易行為二重性的經濟學分析:外部性(Externality)(注:參見樊剛:《市場機制與經濟效率》,  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146頁;宋承先:《現代西方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79~480頁。)

交易行為二重性依是否存在外部性又可以進一步地分成兩種情形,第一,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交易行為對私人利益的影響與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是重合的,更為嚴格地說,交易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是通過對私人利益的影響來實現的。從經濟學的角度講,這也就是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的情形。所謂私人成本,是指為生產(或消費)一件物品,生產者(或消費者)自己所必須承擔的成本費用。所謂社會成本,是指為生產(或消費)一件物品,社會所必須承擔的成本費用。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即交易所需成本以及獲益,均由交易者自行承擔。在這種情形下,通過對私人利益的調整就可以同時實現對公共利益的調整,因此,民法的調整就足夠了。第二,存在外部性的情形。此時,交易行為對私人利益的影響與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沒有重合,用經濟學上的術語,也就是說,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之間出現差異,這個差異就被稱為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  當外部成本存在(外部成本不等于零)時,  我們就說存在外部性(  externality  )或者外部效應(external  effect  )。  外部性又可以進一步地分為正的(positive)與負的(negative  )兩種,  所謂正的外部性,  又稱為外部經濟(external  economy),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或者說,社會收益(socialbenefit)大于私人收益(private  benefit)的情形。例如,把自己的住宅周圍搞得清潔美觀,鄰居和過往行人都將無需花費分文而獲得美的享受,又如,在自己的荒山上植樹造林種草,不僅自己得益,還防止水土流失,這都是外部經濟的例子。所謂負的外部性,又稱為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y),  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的情形。公共場所吸煙污染空氣,夜深人靜播放高音唱片影響鄰居休息,以及小造紙廠排放污水等,均屬于外部不經濟的例子。

外部性存在時,  可以考慮不同的糾正與調整方式??扑梗–oase)認為,外部性存在并不必然等于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談判與協商來消除外部性,例如,可以由污水受害者向小造紙廠付費的方式來要求小造紙廠安裝排污設備(假如小造紙廠有法律上的污染權),或者由小造紙廠來自行安裝排污設備或向受害者付費來彌補其損失(假如小造紙廠沒有法律上的污染權),均可實現消除外部性的目標(注:Coase,Ronald  C.“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No.1):1—  44.)。但是交易費用實際上不可能為零(注:Coase,Ronald  C.“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  (No.1):1—44.)。仍以小造紙廠為例,河水污染的受害者數目眾多,如果通過談判來確定誰受到多大影響,蒙受多大損失,這必定是極其困難的,換句話說,交易費用是極其高昂的。在交易費用高昂的情形下,就無法通過交易各方的談判協商來消除外部性,顯然,民法的調整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了。這時可以考慮另外兩種方式:第一,  法律直接界定交易各方的產權(property  rights),這里的產權,泛指一級權利,  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財產權,這是科斯所建議的方式;第二,在政府干預的成本小于私人交易費用并且小于外部成本(cxternal  cost)的情形下,  由政府進行干預。兩種方式均可以降低外部成本。第一種方式正是我們說的法律對交易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的調整,第二種方式則是行政權力介入的調整。兩種方式的同時采用就是復合調整模式。顯然,在立法者看來,交易地位事實上不平等情形下交易優勢方濫用其優勢進行交易,是存在外部性的,并且應當同時采取上述兩種方式對其進行調整。這樣,立法者就采用了我們在第二部分所論述的復合調整模式。

到這里,我們就回答了本文第三部分所提出的問題。簡單地說,只有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形下,立法者才重視交易行為的公共層面,外部性是立法者是否重視交易行為公共層面的標準或者說分界線。并且,我們進一步指出了復合調整下兩種調整方式的共同功能,即消除外部性。所以,調整交易各方利益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以及調整交易者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就具有了功能上的統一性(注:具有功能統一性的法律規范,就是可以進行整合的相關規范。關于相關規范及其整合性的理論,參見劉瑞復:《經濟法:國民經濟運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80頁。)。值得強調的是,調整交易雙方利益關系的法律規范,已具有不同于傳統民法規范的特質,傳統民法規范在規范交易行為時,注重意思自治,即側重于讓交易方自行創設各方的權利,而如上所述,在交易費用高昂的情形下,立法者為消除外部性,直接由法律來界定各方權利,因此,這類規范是一種強制法,體現了國家干預的特性,交易各方的意思不能排除其適用。

  五、結論

本文從一個經濟運行中的微觀環節——交易開始,逐步討論了交易地位事實上的不平等、復合調整模式、交易行為二重性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主要觀點可以歸納如下: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