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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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特點

審計的特點范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成果 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1]陳婉毓《非現場審計方法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5年5期第12頁

[2]李正剛、閻桂洲《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十性》《審計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頁

[3]張建坤《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與利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6年5期第20頁

[4]關晶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之我見》《現代審計與會計》2004年第6期第18頁

審計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應用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就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剩余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

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導向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賬項導向審計是最初的審計方法關系,主要著眼于查錯防弊。適用于審計早期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制度基礎導向審計主要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首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來確定其可信賴程度,而后根據內部控制測試結果進一步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實施審計程序。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1.從宏觀上把握審計風險。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中心實現了由內控測試到風險評估的轉變,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審計人員需要關注的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

2.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運用分析程序。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更能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收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分析程序可以用在研究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也可以用在研究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提高審計的效率。

3.擴大審計證據的內涵,注重外部證據。審計證據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包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這些都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1.風險導向審計適應了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需要。市場經濟的高度不確定性使人們對審計的期望值不斷提高,而風險導向審計正是適應了公眾對審計期望值不斷提高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滿足公眾的要求。

2.風險導向審計符合現代審計目標多樣化的要求。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單位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企業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并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3.風險導向審計是對原有的審計資源進行重新調配。通過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以做出相應的審計策略,將風險評估與審計程序緊密的聯系起來,同時能據此將審計資源恰當地分配到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應用

(一)參與風險管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首先確認企業目標或某項交易的目標,然后分析對這些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確定審計風險水平和審計重點,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建議,最后通過后續審計,測定風險是否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這樣審計建議可以直接針對企業實現目標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并將事后評價反饋延伸到事前和事中,使內部審計成為企業價值鏈中的必要環節。

(二)促進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這些目標也是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和標準。可見,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基礎,也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進入企業治理、風險管理的基礎。

(三)促進治理。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于本企業的具體崗位,比較熟悉企業的業務并能夠隨時深入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部門了解具體情況,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可能存在的風險;通過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向管理層提出相關建議,從而促進的治理。

(四)開展重點審計。要加強價格研判和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建設,通過不斷的評審與信息反饋,對市場營銷進行戰略控制從而規避風險。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企業的經營環境,管理層的誠信度等方面綜合地分析、評價,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始終貫穿于審計過程,將審計風險降到組織可接受的水平。

總之,做好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改善內部審計環境,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兼顧客觀性。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隨著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審計范圍不斷擴展,審計人員關注的范圍不斷延伸,對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應鼓勵內審人員參加CIA等各種考試和培訓,使其具有國際水準的執業水平。

參考文獻:

[1]鄭小榮.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若干理論問題探討.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

[2]陳志強.從審計風險的改進論風險導向審計的戰略調整.審計研究,2005(2).

審計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所有者權益審計;內容;特點;目標

一、所有者權益審計的特點

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投資者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企業存續過程中形成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內容。根據會計的平衡原理,所有者權益在數量上等于企業的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即企業凈資產數額。

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時,只要對其資產與負債進行充分的審查,驗證兩者的期初余額、本期變動和期末余額都是公允、合法的,即可為所有者權益的本期變動和期末余額的公允性提供有力的證據。但是,由于所有者權益代表了企業的產權,影響著不同投資者的利益,特別是所有者權益的重大變動受到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嚴格約束,任何不恰當的處理,都將對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真實、合法表達產生重大影響,所有者權益審計的重要性比起資產

與負債項目審計更為突出。所以,對資產與負債項目的審計并不能完全替代對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審計。因此,在審計過程中,單獨審查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合法性、真實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審計環節。針對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審查而言所有者權益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審計年度內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次數是極為有限。當企業的實收資本整年沒有變動時,一般在審計了企業的資產與負債項目后,往往只需花費較少的時間,對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

2.審計年度內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一次的金額一般都較大,漏記或不恰當地進行會計處理,會導致重大的錯誤,從而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產生較大影響,應采用詳查法對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詳細審計,確保企業投資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3.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對不合法的權益變動,應予以指出,并責成被審單位及時糾正。

二、所有者權益的審計目標

1.確定各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增減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規定,記錄是否完整。

2.確定所有者權益項目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3.審查實收資本的計價是否正確,有無任意減少資本金的情況,以確保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審查企業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會計處理錯誤的情況,保證資本公積的正確性。

5.審查企業盈余公積的形成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會計處理錯誤的情況,以保證盈余公積的正確性。

6.審查企業未分配利潤是否真實,有無虛構或隱瞞未分配利潤的情況,以保證未分配利潤的正確性。

三、所有者權益審計的內容

所有者權益審計就是對被審單位所有者權益及其增減變動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計。其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1.實收資本審計。

(1)合法性:審查確認注冊資本籌集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審批手續完備,出資協議齊全,符合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審查確認注冊資本增減變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增資經驗資并經變更登記,減資經債權人同意并經變更登記,轉讓經其他出資人同意。(2)真實性:審查確認有無通過假驗資虛列實收資本,注冊完畢抽逃資本,虛假評估虛列實收資本問題。(3)所有權和分類:查明企業是否正確劃分了權益性資本與借入資金的界限、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界限、股本與資本公積的界限。(4)計價:審查確認以現金以外有形和無形資產投資的入帳價值與合同、協議規定的價值及資產評估確認價值的一致性。

2.資本公積審計。

(1)分類:審查確認資本公積是否按資本或股票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分類核算,查明四者有無計入實收資本或其他帳戶的情況。(2)計價:查明資本公積的入帳價值與捐贈協議、資產評估確實價值的一致性。(3)所有權:審查確認資本公積是否只用于轉增資本金,沒有轉作他用。(4)合法性:查明轉增資本金是否具有合法手續。

3.盈余公積審計。(1)合法性:審查確認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審查確認盈余公積的使用是否遵循財務制度的規定,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分配股利、興辦職工福利;審查確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后,以及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積是否低于法定的數額(不應低于注冊資本的25%);查明支付股利數額是否超過法定的百分比(不超過股票面值的6%);查明轉增資本是否具有合法手續。(2)分類:審查確認盈余公積是否按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公益金分別核算,相互之間沒有混淆現象。

四、所有者權益審計的依據

1.企業合同、章程。企業合同、章程對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其他要求作了詳細規定,一經國家審批部門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資各方均不得隨意更改,應嚴格履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出資義務。

2.企業董事會的有關文件。對于不必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投資事項,一般在董事會議上決定,形成董事會的文件,來約束投資各方履行。

3.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是關于企業設立登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法規。如《民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公司法》以及《公司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這些法律、法規有的是企業成立審批的依據,有的是投資管理和核算的依據。

參考文獻:

審計的特點范文4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審計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1-0066-02

事業單位一般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在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并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由于事業單位設立和管理的特殊性,其會計核算及審計也有別于企業單位,本文就此作一探討。

1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1.1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作了明確規定,其核算特點主要有:

第一,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和會計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比企業要低,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和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確認為固定資產。對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事業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因此,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三,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管理和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事業單位按實際支付的投資款,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第四,事業單位收取各項資金的會計核算。事業單位收到的資金主要分4項內容,分別為:

(1)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代收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以及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收到該類資金,不作為事業單位的收入,而應通過“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收取的資金。

(2)事業單位收到的從財政部門取得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類事業經費或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收到的該類資金作為事業單位的收入,應計入“財政補助收入”或“上級補助收入”科目。

(3)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含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以及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收到的該項資金作為事業單位的收入,應計入“事業收入”科目。

(4)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即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如取得的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和外單位捐贈收入。

收到的該項資金作為事業單位的收入,應計入“經營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

1.2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后的會計核算規定

我國從2001年開始逐步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事業單位通過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這一資產類科目,核算財政授權支付情況下,所取得授權支付額度的增減變動。該科目借方,記錄收到財政下達的授權支付額度,該科目貸方記錄授權支付的支出數,余額為授權支付額度的余額數。

1.3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規定

2007年1月1日,我國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根據《財政部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應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同時要求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

目前,每年的政府收支分類都有個別調整,事業單位應按當年的政府收支分類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2 對事業單位進行審計時需關注事項

針對事業單位上述會計核算的特點,注冊會計師在對事業單位進行收支審計時,除按照正常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進行審計外,對其核算的特殊性也應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和方法,以降低審計風險實行審計目標。筆者認為,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事業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否符合規定。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批準,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關注事業單位開立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是否只核算預算外資金收入上解款項,是否做到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不挪用資金;開立的預算外資金支出專用存款賬戶是否只辦理、核算同級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單位使用的資金及該部分資金的支出,不應發生資金收入款項和其他業務。

第二,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管理是否規范。應關注資產是否如實入賬、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定期盤點,是否存在固定資產不入賬或擅自處置、變賣不上繳等資產流失現象。

第三,審查事業單位的納入預算和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收費收入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目錄及標準執行;合規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庫,是否存在滯留、截留現象,或收入不繳入國庫指定的賬戶而存入其他賬戶等現象。具體為:審計時應先獲取被審計單位的《收費許可證》,《收費許可證》是收費單位依法收費的憑證。審計人員應了解事業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和收費范圍、收費對象、計算單位等,同時了解在這些收費項目中是否存在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的項目,是否已到物價部門辦理了變更手續。

審計的特點范文5

1、春天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季節,也是一個美麗、神奇,充滿希望的季節。

2、春天的特征:樹枝上的芽慢慢地長大了,有的長出了綠綠的小葉子,有的長出了花朵,開花最早的樹有梅樹、桃樹、杏樹、李樹。動物活躍起來了,蜜蜂在樹木花草中飛來飛去,它們在采花釀蜜,許多蟲子也都出來了,象蜣螂,它們冬天藏在地里,天氣一暖和,就都鉆出來了。

3、春天,又稱春季,是四季中的第一個季節,指立春至立夏期間,含節氣有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是萬物復蘇的季節。在北半球的公歷為3—5月,而南半球(如澳大利亞)則是9—11月。氣象學上以連續5天平均氣溫在10℃以上為春季的開始。春天氣候溫暖適中,中國內陸大部分地區有降雨,萬物生機萌發,氣候多變,乍暖還寒。

(來源:文章屋網 )

審計的特點范文6

了解妊娠期李斯特菌病的特點,指導臨床防治,降低妊娠不良結局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李斯特菌:耐冷、耐熱、耐堿、耐鹽

李斯特菌是一種兼性厭氧菌,是唯一致人體李斯特菌病的病原體,它廣泛存在于土壤、灰塵、水、加工的食品、生肉、動物和人類的糞便中。李斯特菌具有耐冷、耐熱、耐堿、耐鹽的生物學特性。

多數細菌在4℃條件下生長繁殖受到抑制,而李斯特菌卻能生長繁殖,在冷藏食品中該菌能夠長期存在,并且毒力可能增加。在低溫條件下,其耐藥性和耐酸性都增強。由于食品工業中廣泛采用冷凍技術以及冷藏設備進入普通家庭,冷藏的食品中李斯特菌仍然生存繁殖,這是李斯特菌病病例數明顯增加的原因之一。

李斯特菌對熱有抵抗力,在牛奶中經巴氏消毒仍能存活。

李斯特菌對堿有較強的抵抗力,對酸有一定的耐受性,部分李斯特菌能夠抵抗胃酸的作用進入腸道,引起易感個體發病。

由于李斯特菌具有耐鹽特性,海產品中污染的該菌能夠長時間生存,人們在食用海產品時如果加熱不夠,不能全部殺死李斯特菌,易造成易感個體感染發病。

李斯特菌可抵抗某些消毒劑的作用,尤其是在其形成了具有保護作用的生物膜之后,很難在消毒過程中被殺滅。

因此,李斯特菌常常存在于設備的表面,有可能隨時污染進入到產品中。

妊娠期李斯特菌病的臨床特點

孕婦感染李斯特菌多發生在妊娠晚期,28周后的感染發生率為妊娠早期的2倍。孕婦癥狀輕微,最初表現為感冒樣癥狀,如發熱、寒戰、肌肉痛,少數伴消化道癥狀。妊娠早中期感染可導致流產、死胎與早產,晚期則感染胎兒及新生兒,可出現胎兒心率減慢、胎動減少、胎糞污染羊水以及新生兒窒息。由于李斯特桿菌感染臨床癥狀不明顯,無特異性,故對孕期有發熱、胎心監護異常,懷疑宮內感染患者應行微生物培養,積極尋找病因。對高度懷疑有宮內感染的孕母,應送檢胎盤病理。產后胎盤病理檢查,特征性病變是或大或小的粟粒狀肉芽腫,組織切片中可鑒別出細菌。

新生兒李斯特菌病的臨床特點

根據臨床發病時間將新生兒感染分為早發型(15d)。早發型常在早期發病,即出生時或出生后表現異常:窒息、呼吸困難、發熱、循環障礙、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等,也有病例表現得較為溫和,取決于被感染時間、治療及時與否。其為宮內先天性感染,孕婦感染后通過胎盤或產道感染胎兒或新生兒,定植于陰道、子宮頸的該菌也可引起感染。晚發型新生兒感染一般發生在足月的、出生時是健康的、其母親在孕期無合并癥的新生兒,常常以一種腦膜疾病就診。對于晚發型的感染源尚不明確,有可能來源于母親的食物或周圍環境。對于可疑感染者,應連續3d監測血常規及C反應蛋白或降鈣素原等,新生兒李斯特病實驗室檢查顯示外周血白細胞升高、血小板降低、C反應蛋白升高等。在應用抗生素前進行血培養,并行腦脊液及胸部x線檢查,李斯特菌宮內感染所致肺炎,尤其是早產兒,胸部X線表現與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不易區分,可表現為“白肺”。

妊娠期及新生兒李斯特菌病的治療與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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