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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1
一、經濟效益審計的內涵
經濟效益審計不論稱為管理審計、業務經營審計、績效審計,或是其它的詞匯,其內容則都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即通常所說的“3E”審計。那么,什么是“3E”審計的含義呢?英國國家審計署在1983年公布的《國家審計法》曾經做出如下解釋:
1.經濟性,是指對一項活動,在關注保證其質量的前提下將其資源消耗量降到最低水平。
2.效率性,是指產品、服務或其他形式的產出與其消耗資源的關系。
3.效果性,指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一項活動的實際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
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者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統
一、缺一不可的。這三者最終都要以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通過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之間的相互關聯中進行的審查和評價,足以表明和確定企業經濟效益的優劣,從而得到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
要正確理解經濟效益審計的涵義,首先要弄清楚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關系。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既有同,又有異。它們的相同之處表現在都是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經濟性的監督和評價。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象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是各種經濟資料和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經營管理活動;而財務審計的對象僅僅是財會資料和財務收支活動。
2、目的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審查各種經濟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評價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經濟,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并提出改進意見;而財務審計則審查財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審計財務收支是否合理合法。
3、職能不同,經濟效益審計具有建設性和防護性職能以建設性為主;而財務審計具有防護性和建設性職能,以防護性為主。
4、依據的標準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是有關法律、財經法規和制度,以及計劃、目標、定額、技術經濟指標、同行業同類指標;財務審計以有關法律、財經法規和制度為標準。
5、方法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除運用財務審計方法外,還利用經濟數學方法和現代管理方法,既進行事后審計,也進行事前審計;財務審計則通過檢查、調查和分析等方法,審查會計賬薄和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指標,以事后審計為主。
由此可見,經濟效益審計是財務審計的深入和發展。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往往從財務審計入手,即從審查資金、成本、利潤的情況入手,然后再深入到全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中去。當然也不能把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等同起來,而忽略他們之間的區別。
其次,還要分清經濟效益審計與企業經濟活動分析的關系,企業經濟活動分析是企業內部人員根據核算資料,運用各種經濟指標,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從而有利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方法、指標和標準與企業經濟活動分析非常類似,但二者也具有明顯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不同,經濟活動分析的本質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構成企業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履行的是管理職能。而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內部的證實監督活動,履行的是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2、兩者的主體不同,經濟活動分析是具體從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人員來開展的,可以說是一種內部的自我分析和評價活動,由于是自己評價自己的管理行為,因此在評價中難以做到客觀和公允,經濟效益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獨立機構,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和評價,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準外部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相對于經濟活動分析根據有客觀性和公允性。
3、兩者的側重點不同,經濟活動分析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分析側重于事后分析,根據取得的核算結果資料分析其影響這一結果的各種因素。而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經濟活動全過程審計,他不僅對事后效益審計,也對事前、事中的效益進行審計,他可以將審查和評價的活動延伸到決策、預算和控制。
可見,經濟活動分析與經濟效益審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他們各司其職,不能互相替代,也不是重復性工作,他們相互促進,都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方法之一。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
由于經濟效益審計要對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的效率、效果和經濟性進行檢查、評價,因而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系統性和廣泛性,涉及經濟數學、管理、統計、分析等多種學科的調查、分析、測試等系統性方法。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方法有:
1、審計查證法。包括常規技術方法和現代管理方法。常規方法借鑒了財務審計的有關方法,如審閱法、順查法、逆查法、核對法、函詢法、盤點法和抽樣法等,現代管理方法借鑒了現代管理的技術方法如:①與預測相關的方法。定性的如集合意見法;定量的如回歸分析法、自適應模型預測法、時間序列預測法等。②與決策相關的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線性規劃法、邊際分析法等。③與計劃、控制相關的方法。投入產出法、項目評估技術等。
2、審計分析法。包括對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平衡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多因素聯動分析等。
3、審計評價法。包括定性的方法和定量的方法。定性的方法通常采用的是成功度評價法,它是依據評價專家或專家組的經驗,對項目的成功程度做出定性結論,也即通常所說的打分制。項目的成功度可分為五個等級,完全成功、成功(A)、部分成功(B)、不成功(C)、失?。―)。定量的方法主要有差額評價法,對比評價法,綜合評價法。
三、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
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在效益審計中判斷是非、衡量和評價效益高低優劣的準繩,是進行效益升級的重要依據,要提高效益升級的深度和質量,必須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這才能保證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和審計建議的前瞻性和可靠性。
正確確定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對于真實反映、合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至關重要。建立評價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需遵循以下幾點原則:①全面性原則。指標的設計既要能反映企業財務成果和經營狀況,又要能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因而,既要有財務指標,也要有非財務指標。這樣,可避免審計評價工作出現遺漏,能從不同角度對企業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和評價。②科學性原則。指標的設置既要考慮指標自身的科學合理性又要結合企業實際、遵循客觀規律,既要有動態指標又要有靜態指標,既要有定性指標又要有定量指標。③可操作性原則。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無論是指標所包含的內容,還是指標的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除以上主要原則外,還應遵循普遍適用性原則以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是由多個具體的指標所構成,主要包括綜合性指標和單項指標兩大類。綜合性指標主要是資本收益率、社會貢獻率和資產報酬率等。資本收益率是從投資者獲取凈利潤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社會貢獻率是從企業向社會所作貢獻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資產報酬率是從全社會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己私洕б娴膯雾椫笜酥饕袖N售利潤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產值利潤率、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材料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額完成程度、設備利用率等,此外還包括上級下達或本級確定的關鍵業績指標。
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與審計項目的目標緊密相關,過于簡單,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被審單位的整體財務狀況,但過分夸大復雜的量化指標在效益審計評價中的作用,并且試圖建立一卡通式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是不現實的。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四、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和標準
在經濟效益審計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個指導審計活動、衡量被審計事實、鑒定經濟效益質量的標準,這就是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首先是一個以財務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為主體的標準體系。其次,在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其評價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是以特定的時間、環境、條件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水平為基礎的。再次,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也具有相對性。由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每個時期的經濟勢態不一樣,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同一標準運用于某企業得出某種結論,而運用于另外一企業,則可能會得出另一結論,甚至是相反的結論。最后,財務審計所依據的標準大多具有強制性,而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則是指導性的。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應注意所選用標準的相關性、完整性、時效性等,以保證得出準確的審計結論。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和標準主要有:
1、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它是經濟效益審計的首要標準,只有在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下取得的,才是真正的效益,才能保證企業的長遠效益。
2、各種計劃、指標、預算、定額。這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最多的一類審計標準,這類標準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指定的,具有較強的可比性,也較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水平。
3、前期的審計標準。它是指被審計單位以前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所制定和運用的標準,是審計人員制定本期經濟效益審計的參考依據。前期的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延續性,在它的基礎上制定本期標準,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
4、本單位或國內外同行業的歷史先進水平與平均水平。這類指標也是用來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高低的標準之一。它們是對計劃、指標、預算、定額等標準的補充,從而使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體系更加完整、全面。由于這類標準的時間跨度較大,在運用時,應考慮各種客觀因素的變化,如物價變動等。
5、科學測定的經濟技術數據。這類標準主要用于評價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經濟效益。由于新產品新工藝的效益沒有相應的歷史資料可以比較,同時、同行業又無同類的指標可以參考,要評審它們的經濟效益,就得借助于科學技術來測定。因此,它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的一種特殊標準。
五、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程序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和后續階段,每個階段都應遵循一定的程序,靈活運用恰當的技術和方法。
準備階段:審計項目確定后,就要按照審計項目的具體要求,適當配備財會人員、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或有相應技術特長的審計人員,成立審計組,收集資料,進行實地測試;確定重點,制定審計方案。
實施階段:圍繞重點進行審計調查,并對影響經濟效益的有關數據進行取證;在企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找出影響經濟效益的主要癥結,結合有關的資料、數據、情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得出正確結論后,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實施階段包括詳細調查了解、實施審計測試,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醞釀審計意見三個方面的工作。
報告階段:主要是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情況歸納整理,進行分析評價,撰寫報告,征求單位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立卷歸檔。值得關注的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不同于財務審計報告,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證實財務狀況的真實性,而是為了揭示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高低及其原因,并做出評價,提出建議或措施。在多數情況下,由于被審計業務的專業性強,往往不能提出直接證據來論證審計報告的結論,為了使審計報告具有充分的說服力,需要廣泛地運用間接證據和推理證據,這都需要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詳細的說明。審計報告一般應具備背景資料、審計結論、論證結論的證據、改進的建議或措施等內容。
后續階段:后續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完成,經過一段時間后,對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回訪性審計的過程。主要是檢查被審單位對于審計機構針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和弊端而提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同時也檢驗審計機構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可行,被審單位采納后,企業管理是否得到加強,經濟效益是否得到提高。
當前,經濟效益審計已成為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現實中的審計工作重點也已逐步由真實性、合法性向效益性轉變移,但就目前來講,企業審計部門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還處在零散的、單個的,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規范的、完全獨立的審計類型,大多在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中反映出一些效益審計問題。為此,新時期的審計工作者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緊緊圍繞經濟效益這一中心,不斷探索經濟效益審計工作發展的新領域,新方法,新路子。
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2
關鍵詞:經濟效益審計;內部審計
國家審計署在《審計署2003年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了今后五年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其中之一就是積極開展效益審計,促進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提高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因此,正確認識和搞好經濟效益審計就成為目前我們每一個審計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
一、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的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在于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對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做出評價,借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效益審計與由統計、財會或其他管理部門所進行的分析與檢查,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而后者則是有關部門結合各自業務工作所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二、企業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效益審計著眼于未來,它強調了企業未來經濟活動的改進和未來經濟效益的提高,對確保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是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經營活動內容日趨復雜,多元化的經營方式日漸突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跨國集團等等,使企業的規模急劇擴張,這就要求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必須跟上形勢的發展,在這一背景下,充分利用內部審計既相對獨立,又熟悉企業內部生產、經營和管理情況的優勢來開展效益審計,可以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實現企業發展的目標。
第二,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是進一步完善我國審計體系的需要。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基于財務審計之上的高層次審計,它從財務會計審計領域擴展到企業生產、銷售計劃和決策等領域,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既重視事后審計,還大力開展事前、事中審計,保證了審計內容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第三,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是進一步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多數企業的經營行為還處于改革階段,這就需要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既要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和合規,還要通過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達到讓企業充分利用自身資源,減少損失浪費的目的,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開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主要有:
第一,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它是經濟效益審計的首要標準。經濟效益審計首先必須以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作為標準,并以此來衡量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是否符合國家宏觀控制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是否保證了企業的長遠利益,是否有利于經濟效益,只有在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下取得,才是真正的效益。
第二,各種計劃、指標、預算、定額。在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將企業的各種實際指標值與計劃、預算、定額相比較,并進行分析、評價,以此來尋找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這是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計劃、指標、預算、定額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最多的一類審計標準。這類標準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指定的,具有較強的可比性,也較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水平。這類標準的內容繁多,既包括國家下達的指標、計劃、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指標、預算、定額,也包括本單位制定的各種詳細的計劃、指標、定額等等。前期的審計標準。它是指被審計單位以前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所制定和運用的標準。
第三,前期的審計標準。它是指被審計單位以前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所制定和運用的標準,是審計人員制定本期經濟效益審計的參考依據。前期的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延續性,在它的基礎上制定本期標準,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
第四,本單位或國內外同行業的歷史先進水平與平均水平。這類指標也是用來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高低的標準之一。它們是對計劃、指標、預算、定額等標準的補充,從而使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體系更加完整、全面。如某企業雖然完成了預定的計劃和定額,但卻大大低于國內先進水平,則說明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是很高,尚有潛力可以挖掘。由于這類標準的時間跨度較大,在運用時,應考慮各種客觀因素的變化,如物價變動等。
第五,科學測定的經濟技術數據。這類標準主要用于評價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經濟效益。由于新產品新工藝的效益沒有相應的歷史資料可以比較,同時、同行業又無同類的指標可以參考,要評審它們的經濟效益,就得借助于科學技術來測定。因此,它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的一種特殊標準。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再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最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實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五、內審部門現階段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工作內容
第一,經營預算的審計。主要是預算編制是否合理可行,預算執行情況和結果如何。
第二,資金運用的效益審計。圍繞單位或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效益評價,考核資產經營和業績等的效率和效果。揭示其中存在的立項不科學、決策失誤、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等問題。
第三,組織管理的審計。對組織內部的各項管理機能進行審計,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進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通過內部控制審計促使企業不斷完善并切實有效地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經營決策的審計。內審部門沒有經營決策權,但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發揮其監督評價經營決策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作用。如在決策前對經濟指標的計算及其結果進行驗證;在決策中對不同方案進行比較、篩選和評價,為確定最優方案提供依據。
第六,投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審計。主要是對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建設項目成本核算進行審計和評價,以及對項目造價進行審計,控制造價。
六、如何評價企業經濟效益
第一,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第二,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第三,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七、如何做好內部經濟效益審計
做好經濟效益審計的前提是提高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經濟活動分析法、經濟預測方法等等,這就要求審計人員除了應具備財務、審計方面的知識以外,還要熟悉企業管理、運籌學、投資學、現代管理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還要注意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同時,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有專業審計人員參加外,還要吸收工程技術、投資決策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內行專家參加。
經濟效益審計不同于財務審計,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需要搜集的資料更為全面。在審計報告中著重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做好經濟效益審計,要充分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這就要求我們審計人員必須深入生產經營第一線,多觀察多思考多作調查研究,在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做出客觀評價,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
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水利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目前水利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就能處于獨立地位,能夠做到客觀、公正。然而,在水利企業中,一直存在著重工程,輕財務的現象,其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從企業內部產生的,內部審計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工資、其他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受本企業有關負責人的支配,僅僅強調它與被審的其它職能部門相對獨立,與雙向獨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差異很大。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存在很多的顧慮。當企業領導授權、批準的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不符合經營效益原則時,內部審計人員由于自身利益等原因,往往表現得無能為力,缺乏應有的獨立性。
2.內部審計理論滯后,內部審計不夠規范。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內部審計實踐也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較為突出。在內部審計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理論體系。而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企業集團審計、比價審計的有關理論的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此外,國家對內部審計的立法也相對滯后,特別是針對水利企業的內審方面制度欠缺,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民間審計法規配套建設地位的差異,造成水利企業內部審計無法可依。當內審人員碰到具體問題時感到無章可循,甚至無所適從。
3.人員素質和結構不合理,專業知識不強。人員老化,素質偏低,知識結構單一,是水利企業內審人員普遍存在的問題。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經知識、審計理論、金融和貿易、法律知識,還必須熟練掌握信息技術和外語水平,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能力,水利企業的內審人員還要熟知工程方面審計。按國家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審計部門應配備審計師、會計師、工程師、律師,但絕大部分企業僅有會計師,知識面較窄,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也不夠,尤其是對工程審計方面的欠缺,使得內部審計只從憑證到賬面查找問題,難以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因而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4.審計方式和手段落后。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別是在通訊、計算機技術等高科技的幫助下,水利企業管理方法也在不斷創新。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在技術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須不斷完善。但當前我國水利企業內部審計還普遍存在著事后審計、靜態審計和現場審計單一落后的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從實際參與審計過程來說,大部分進行的審計還是傳統的手工審計,還沒有運用計算機審計。隨著企業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信息系統的網絡化發展,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審計具有可操作性。
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1.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區別于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要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從組織角度來說,可以建立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體制,使內部審計不受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內部審計應與其他監督對象無利益關系,從體制上保證內部審計的工作不受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干預,以體現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有效性,同時對必要的經費予以保證,才能使其正常工作。
2.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目前水利企業內審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內審人員需要具有全面的財務管理知識、系統的組織管理知識、物資采購管理知識、工程管理知識、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公共關系知識,同時有較高的學習能力、綜合分析和邏輯推理能力等。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尤其是水利工程方面的審計,針對水利工程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長、投資多的特點,需重點了解每個工程的施工特點、施工方法、核算方法。由于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還處在手工操作階段,還需加強內部審計人員計算機培訓,充實網絡、軟件開發專家。同時,內審人員應注重內部審計理論的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確保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
3.拓展內部審計的審計領域
隨著水利企業現代化制度的建立,過去單一的內部審計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化的需求,旨在審查水利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是否真實、是否合法的財務審計將不再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內部審計部門應重點向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工程審計、合同審計、戰略管理審計、管理舞弊審計、環境審計等方面拓展,加之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較長,投資多,因此最大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做好企業的經營管理及評價,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實現企業戰略和目標。
4.革新內部審計方法
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4
關健詞:內部審計 風險管理 協調作用
一、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一)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的基本內容
作為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內部審計可以加強內部控制的作用。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共同構成了內部審計,相互之間既有一定的區別,又存在一定的聯系。財務審計是根據企業的財務情況,做好財務的核查和審查工作,及時發現財務資料中不詳細不準確的地方,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從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自我審查,可以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有基本的了解,為企業制定規劃和目標提供基礎;經營審計是通過評價分析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利用科學有效的辦法,達到完成企業計劃的目的;管理審計是通過企業的自我審查,發現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并加以解決,從而提高企業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的基本內容,關系到企業整體的管理能力,還決定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企業只有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的建設,才能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職責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中,都涉及到風險管理。環節的繁多給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帶來一定的難度,風險管理影響著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效果。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應順應時代潮流,改變固有的觀點,從思想高度上提高對風險管理認識。只有增加了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風險管理的審查評價工作才能得到保證,風險管理才能在企業的實際生產中發揮應有的價值,從而體現內部控制管理的作用。內部審計人員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做好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工作,針對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加以解決,從而健全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更好地為企業規避風險。
(三)公司治理中的風險管理需要內部審計制度來規范
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領導決策層、管理層、監督層等,在這其中,監督層影響著決策的有效實施,是公司良好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作為監督層的重要部門之一,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實際生產中,由于各種原因,監督工作不能有效實施,影響了企業的管理。所以,企業要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用嚴格的制度規范來約束各個組織層,通過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保證風險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識別和檢查作用
內部審計能夠正確識別風險,是企業風險管理的第一步。通過內部審計,企業能對自身的經營狀況有一個深入細致的了解,再加上與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合理性,企業高層根據這些數據,就可以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除此以外,企業還需做好自我審查和監督工作,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更好地識別風險,保證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在正確識別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內部審計,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將有質的改變,能應對投資所帶來的風險,減少公司的損失。
(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協調作用
作為企業領導層和業務管理部門之間的聯系紐帶,內部審計機構的性質是不可或缺的,在企業的風險管理中需要發揮一定的協調作用。企業的有關管理部門由于各種原因,對自身的監督工作不到位,使得員工的效率和質量得不到保證,影響了企業產品的質量,給企業的銷售業績和口碑造成麻煩。因此,內部審計機構應明確自己的重要性,站在企業大局的角度上,合理、公正、公開的評價各個管理部門的工作情況,通過協調解決部門之間的沖突與矛盾,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中心,合理的控制企業經營風險,只有這樣,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才有保障,企業的未來發展才能更上一層樓。
(三)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監督、評價作用
在當前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經營過程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經營風險也更大,企業的風險管理受到嚴峻的挑戰。原有的審計制度在現有環境不能發揮作用,企業應轉變思路和觀點,通過內部審計,發揮監督、管理、服務的作用,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受到經營危機的沖擊,同行之間的競爭,很多企業都處于在夾縫中生存的險境,企業如果想擺脫困境,就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發揮自己的優勢,優化產品質量、經營結構,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利用內部審計,完善和加強風險管理中監督和評價作用,對經營風險進行合理有效的預測,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實現企業的宏偉目標。除此以外,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風險管理中的不足,針對具體地問題,對癥下藥,完善和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三、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的機遇變得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各種不確定因素也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經營風險,風險管理正企業良好健康發展的試金石。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具有識別、檢查、協調、監督和評價作用,通過完善和健全內部控制體系,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和能力將得到提高,從而最小化地減少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所以,企業應注重內部審計工作,在降低風險的基礎上提高資源使用率,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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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財.大中企業如何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工作[J].經營管理者,2013
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5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的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在于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對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做出評價,借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效益審計與由統計、財會或其他管理部門所進行的分析與檢查,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而后者則是有關部門結合各自業務工作所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征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
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
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
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內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
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
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第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式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總體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將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常規經營活動的審計,即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
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企業經濟效益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疾煨б嫠降母叩停纫串a出的多少,也要看投入的高低,而經濟活動中的投入主要是指企業所占用和耗用的經濟資源。所以資源利用效益的高低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五、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一是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二是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為了使評價標準更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便于將來審計建議的落實,在確立審計評價標準時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適用程度。在指標的使用上要考慮所使用的指標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緊密相關,要選取那些確實能反映其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在數量水平的選擇上要具有先進性,同時也要具有可行性。
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三是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審計評價中凡涉及審計結論的重大問題,都要具體說明相關的標準、結果及原因,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也應詳細列明理由,便于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和部門領導審閱。審計結果是對履行經濟責任的證實或是涉及對事、對人的處理,必須保持職業謹慎,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但是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符合事實的,審計人員應堅持原則,維持原有的審計結論。必要時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有關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以供審核該報告和做出處理決定時參考。
六、企業效益審計成果的利用
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 審計主題; 審計標的; 審計命題; 審計取證模式; 審計意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6-0125-09
一、引言
審計是一個認知過程,這個認知過程就是通過審計證據來得出審計意見,所以,審計取證和審計意見是審計認知的最關鍵要素,審計取證是審計意見的基礎,二者密切相關。
審計取證的基本前提是確定審計認知策略,也就是審計取證模式,它將整個審計認知過程的大量操作組織起來。因此,審計認知策略對審計認知活動的有效進行是十分重要的?,F實世界告訴我們,審計取證模式存在多種類型,不同審計主體有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不同的審計業務類型有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為什么審計取證模式會多樣化呢?不少文獻研究審計取證模式變遷的原因,但是這些文獻主要是研究財務審計取證模式變遷的原因。為什么財務審計和舞弊審計有不同的取證模式?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為什么具有不同的取證模式?同樣是政府審計機構從事的財政審計,為什么美國和中國具有很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諸如此類的問題,并沒有理論解釋。同樣,審計意見也有多種類型,例如,有限保證和合理保證兩種類型,為什么會出現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更為重要的是,審計取證模式與審計意見類型有什么關系?這些問題,也沒有理論解釋。
筆者認為,雖然有一些權變因素會影響審計取證模式之選擇及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之間的關系,但是,基礎性的原因是審計主題。正是審計主題的不同,決定了審計取證模式的不同,也正是審計取證模式的不同,決定了審計意見類型的不同。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建立一個理論框架,以解釋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及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
本文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簡要的文獻綜述,梳理審計取證模式變遷的相關文獻;在此基礎上,以審計主題為基礎,提出一個關于審計取證模式選擇及其與審計意見類型之關系的理論框架;然后用這個理論框架來解釋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審計在取證模式及審計意見類型上的差異及其原因,以一定程度上驗證本文的理論框架;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本文的主題是研究審計取證模式選擇及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所以,本文的文獻綜述包括三方面:一是關于審計取證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二是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因素,三是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
關于審計取證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大量文獻研究審計模式變遷的原因。這些原因包括審計內部原因、審計環境原因和審計對象原因等。謝志華(1997,2008)認為,審計方法的變遷是由提高審計效率與避免或降低審計風險的要求決定的。在審計方法的歷史演變中,貫穿其中并起決定作用的是審計風險和審計效率的相互作用。陳毓圭(2004)認為,審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一直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著審計方法。審計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都是審計師為了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而作出的調整。謝榮、吳建友(2004)認為,多樣的、急劇變化的內外部社會環境改變了審計模式。石愛中、孫儉(2005)認為,審計對象的信息化程度改變了審計模式,他們區分了手工背景下和信息化背景下的審計模式,手工背景下的審計模式包括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信息化背景下的審計模式包括賬套式審計和數據式審計。
關于審計意見的研究文獻,可以說是汗牛充棟。主要研究審計意見影響因素、審計意見決策過程和預測、審計意見信息含量(Reynolds & Francis,2001;Matsumura,Subramanyam & Tucker,1997;Taffler,Lu & Kausar,2004)。關于審計意見影響因素,歸納起來包括審計師的因素、審計客戶的因素和審計環境的因素(張輝、朱彩婕,2013)。然而,未發現關于審計意見類型為什么分為有限保證和合理保證以及這兩種審計意見產生原因的相關研究。至于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未發現有相關研究文獻。
總體來說,關于財務審計取證模式變遷及標準意見和非標準意見的影響因素有較深入的研究。但是,這些文獻并未涉及一般性的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更未涉及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建立一個理論框架,以解釋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及其與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
三、審計主題、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理論框架
審計源于審計目標,而實現這個審計目標的是審計意見,從審計目標到審計意見的產生有一個系統的過程,對于這個過程有不同的觀察視角,有人稱為審計步驟,有人稱為審計循環。本文舍象其中的技術細節,將審計取證過程概括為審計取證模式。從這個層面出發,審計的邏輯過程是:首先是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在此基礎上,通過審計取證模式來獲得審計證據;最后,根據審計證據確定審計意見。在這個過程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是審計主題。一方面,它將審計目標和審計取證模式關聯起來;另一方面,它還通過審計取證模式決定審計意見類型??傮w來說,審計的邏輯過程如圖1所示。在這個過程中,正是由于審計主題不同,才產生了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也正是由于審計取證模式不同,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也不同,從而,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也不同。下面具體分析這個邏輯過程,以闡述審計主題的基礎性地位。
(一)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
審計目標就是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境地或希望得到的結果。從審計人的角度出發,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人要提供的審計產品,審計目標不同,審計產品也不同。如何提供委托人所期望的審計產品呢?首先要確定的就是審計主題。審計主題就是審計人員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對象,審計過程就是圍繞審計主題收集證據并發表審計意見的系統過程。一般來說,審計主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信息;二是行為。當然,委托人也可能是先有確定好了的關注領域,從而先有審計主題,然后再確定針對該領域的審計目標。所以,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之間并不一定具有邏輯上的先后關系。但是,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系,一定的審計目標只能通過一定的審計主題來實現,而一定的審計主題只能承載一定的審計目標。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包括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三個方面。真實性關注的是信息有無虛假或錯報,顯然由信息審計主題來承載;合規性關注的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顯然由行為審計主題來承載;合理性關注是否合理,也就是是否存在改進的潛力。信息和行為兩個主題都可以承載合理性目標。從信息主題來說,如果將真實的信息與一定的標準相比較,判斷信息所反映的績效的優劣,可以確定績效的優劣,從而判斷是否存在改進的潛力。從行為主題來說,可以判斷約束行為的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則表明存在改進的潛力。總體來說,信息主題只能承載真實性目標和合理性目標,而行為主題只能承載合規性目標和合理性目標。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需要委托人和審計人共同商定,或者是審計人估計委托人的需求后確定。事實上,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共同決定了審計業務類型,例如,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合規審計、舞弊審計、管理審計等。
(二)審計取證模式:審計標的
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確定之后,需要一個審計取證模式來獲取審計證據。這個取證模式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審計標的,也就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的確定,例如,財務審計中的交易、余額、列報就是審計標的,合規審計中的特定行為就是審計標的;第二,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具體的審計目標是什么,也就是確定針對特定審計標的的審計命題;第三,如何證明每一個具體的審計命題,也就是確定和實施審計程序。所以,從技術上來說,審計就是一個證明過程,在確定證明的標的之后,將審計目標落實到每一個審計標的,形成審計命題,然后采用審計程序來證明每一個命題,最后,根據每個命題的證明結果,形成關于審計主題的結論。不同的審計主題,在上述三個方面可能形成重大差別,從而形成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先來分析審計標的。
審計標的有三個問題:一是選擇審計標的,二是確定審計標的的總體和個體,三是確定審計標的的載體。
審計標的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也就是審計的靶子(謝榮,1989)。不同的審計主題,其審計標的不同。就財務信息審計主題來說,其審計標的包括交易、余額、列報,審計活動的直接實施對象就是它們,審計目標要具體落實到它們頭上。就非財務信息審計來說,由于種類繁多,其審計標的還未能進行系統的研究。對于行為審計主題來說,其審計標的應該是特定的行為或約束特定行為的特定制度。由于所審計的特定行為不同或特定制度不同,行為審計標的可能有很多種。例如,針對招待費用及其相關制度可以專門審計,針對出國費用及其相關制度可以專門審計,針對員工報酬及其相關制度也可以專門審計,針對領導個人開支及其相關制度也可以專門審計,總之,每種特定行為及其相關制度都可以成為審計標的。
審計標的確定之后,接下來的問題是確定審計標的的總體和個體。審計總體(audit scope)就是審計標的的全體,審計個體就是審計標的的個體,審計總體是審計個體的集合。不同審計主題的審計總體和個體具有不同的特征。
就信息審計主題來說,由于被審計單位已經有信息認定,信息所表征的是一定的客觀事物的量化特征,而這些客觀事物就是審計總體和個體,單個客觀事物就是審計個體,全體客觀事物就是審計總體。例如,對于財務審計而言,財務信息所表征的是交易、余額、列報,每個財務信息都是特定交易、余額、列報的量化特征,每個交易、余額、列報就是一個審計個體,它們的集合就形成了審計總體。所以,財務審計具有確定的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當然,信息主題還可能包括非財務信息,例如,產量、GDP等就是非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總體和個體,目前還沒有系統的研究。但是,就財務信息來說,每類交易、余額、列報都形成一個審計總體,其中的每筆或每項就形成審計個體??傊?,可以確定清晰的總體和個體。
就行為主題來說,被審計單位不一定有認定。對于行為,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觀察,一是行為主體,二是行為類型。所以,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確定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首先,從行為主體角度來確定審計總體和個體。也就是說,關注特定行為人的所有行為,凡是屬于審計所關注的特定人的每一次行為,都屬于審計個體,所有個體的集合形成審計總體。然而,任何一個人都可能存在多種行為,如果只關注特定人的行為,而行為類型又有許多種,這個角度的審計總體和個體可能很龐大。其次,從行為類型角度來確定審計總體和個體。也就是說,審計只關注特定的行為,凡是屬于所界定的特定行為,都屬于審計總體,每個特定行為都屬于審計個體。然而,行為一定是人或組織從事的,如果不確定人或組織的范圍,則審計總體和個體的范圍也可能很龐大。最后,將行為主體和行為類型結合起來,這種情形下,從空間范圍上來說,審計總體和個體的范圍是清晰的。
審計標的的總體和個體確定之后,無論是詳細審計,還是抽樣審計,都需要有一定的審計載體,也就是審計活動直接實施的資料、實物和人,它們是被審計單位或相關主體對審計標的的記載或記憶,所以,也稱為形式上的標的。不同的審計標的,其審計載體差別很大。
就信息審計主題來說,由于被審計單位有相關的認定,而產生這些認定有兩種情形:一是有相關的原始記錄,信息認定就是根據這些原始記錄來生產的,財務信息和一些非財務信息就屬于這種情形;二是缺乏系統的原始記錄,信息認定的生產并無確鑿的原始記錄可查找,許多的非財務信息就屬于這種情形。
就行為審計主題來說,由于被審計單位不一定形成相關的認定,所以,行為審計載體有兩種情形:一是沒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也就是說,對于這種審計標的并未形成系統的記錄,如果有記錄,也是分散于其他的記錄之中,針對該標的,并未形成特定的系統化記錄。二是有系統化的審計載體,這種情形下,針對該特定行為,有專門的記錄。當然,即使有專門的記錄,也存在與信息主題相類似的情形,還要區分為存在相關的原始記錄和不存在相關的原始記錄這兩種情形。
(三)審計取證模式:審計命題
命題是可以被定義并觀察的現象,審計命題具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它是審計目標的分解,所以,也可以稱為具體審計目標;第二,它必須與一定的審計標的相聯系,所以,也就是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需要獲取證據來證明的命題。不同的審計主題在審計命題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
就財務信息主題來說,審計命題就是將審計目標落實到具體的交易、余額、列報,形成針對特定交易、余額、列報的具體審計目標,也就是針對該特定交易、余額、列報所要證明的命題。這種命題已經形成了基本公認的體系,具體情形是: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或審計命題包括:發生,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或審計命題包括:存在,權利和義務,完整性,計價和分攤;與列報相關的審計目標或審計命題包括:發生及權利和義務,完整性,分類和可理解性,準確性和計價。
至于非財務信息主題,由于其包括的數據類型繁多,針對其審計命題還沒有系統的研究,并未形成公認的審計命題體系。
行為主題分為特定行為和約束行為的制度兩種情形。特定行為的審計目標是合規性和合理性,而真實性是二者的基礎,所以,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包括:發生,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合規,合理。發生是審計載體中已經記錄的行為是真實的,如果沒有發生該行為,而審計載體中記錄了該行為,則該命題是偽。完整性是審計客體所發生的所有該類行為都已經在審計載體中記錄了,如果有些行為沒有記錄在審計載體中,則該命題是偽。準確性是指審計載體中對該行為相關數據特別是金額的記錄是正確的,如果發生數據不符,則該命題是偽。準確性與發生、完整性之間存在區別。例如,若已記錄的行為是不應當記錄的,即使金額是準確計算的,則發生命題是偽。再如,若已記錄的行為屬于該特定行為,但金額計算錯誤,則準確性是偽,但發生命題是真。在完整性與準確性之間也存在同樣的關系。截止是指審計載體所記錄的特定行為記錄于恰當的期間。如果本期行為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則該命題是偽。分類是指在審計載體中對特定行為進行再分類時,對行為的再分類是正確的,如果對該特定行為再分類錯誤,則該命題是偽。合規是指審計客體所發生的該類特定行為符合既定標準,如果有些行為違反了既定標準,則該命題是偽。合理是指該特定行為的履行不存在較大的改進潛力,如果存在,則該命題是偽。
就約束行為的制度來說,這種情形的行為審計,其典型形態是內部控制審計,其審計命題包括合規性、健全性和遵循性。合規性指內部控制是符合既定標準的,如果存在不符合既定標準的內部控制,則該命題是偽;健全性,也可以稱為合理性,指內部控制是合理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則該命題是偽;遵循性是指內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執行,在執行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如果執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則該命題是偽。
上述分類表明,不同的審計主題會有不同的審計命題,而審計命題只是確定了需要證明的命題,而這些命題能否得到證明,與審計載體相關。如果審計載體是清晰的,且有原始記錄支持,則這些命題就具有窮盡性,針對這些審計載體,實施詳細審計或抽樣審計后,能就每個命題,對該審計總體得出審計結論;如果審計載體清晰,但是沒有原始記錄,則審計實施較為困難;如果沒有清晰的審計載體,審計總體和個體確定都較為困難,則審計實施也就困難。
(四)審計取證模式: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audit procedure)是獲得審計證據的具體方法,它是針對特定的審計命題,從特定的審計載體中獲取審計證據的技術。不同的審計命題、不同的審計載體,需要不同的審計程序。而審計命題、審計載體又與審計主題相關,所以,總體來說,審計主題是確定審計程序的基礎性原因。
審計程序有兩層含義,一是審計程序的組合,二是特定審計程序的性質、范圍(audit extent)和時間的選擇。
關于特定審計程序的組合,有兩種情形,一是詳細審計,二是抽樣審計。究竟是選擇詳細審計,還是選擇抽樣審計,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審計責任、審計效率、審計環境等。但是,更為基礎性的原因是審計載體,如果審計載體是清晰的,并且是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則詳細審計可行,抽樣審計也可行。財務審計取證經歷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都是以清晰的審計載體為基礎。賬項基礎審計是詳細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都是抽樣審計,只不過,抽樣的思路不同。同時,從手工系統的審計模式轉換為信息化背景下的審計模式,只是審計載體發生了變化,詳細審計或抽樣審計及不同抽樣思路的成本效率發生了變化,從而審計程序的組合發生了變化。如果沒有清晰的審計載體,無法確定總體的范圍,當然也就無法進行科學的審計抽樣,進而也無法根據已審計的個體對審計總體做出結論,只能就已經審計過的個體發表審計意見。所以,在這種情形下,難以形成有效的抽樣審計模式。
就特定審計程序的性質、范圍和時間來說,當然是以審計程序的組合為前提的,在這個前提下,審計命題、審計載體及相關的環境因素共同決定其選擇。一般來說,財務信息審計可以采用審閱、詢問、監盤、觀察、調查、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的一些程序,例如,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計算;另一方面,還需要一些非財務審計新方法,例如,英格蘭及威爾士審計委員會要求相關國家審計機關對公共部門的績效指標進行審計,由于這些績效指標大多數是非財務信息,這些審計機關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對數據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數據產生流程進行審計,并公布對這些流程的審計結果(Bowermna,1995)。此外,還可以采用專家委托和實驗法。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財務審計程序,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非財務信息,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關于行為審計程序,可以借用財務信息審計程序,例如審閱、詢問、觀察、調查等;也發展了一些成熟的專門方法,例如,重新執行和穿行測試。同時,行為審計的新方法還在不斷出現,例如,調查問卷、設立意見箱、公布聯系電話、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等。但是,總體來說,相對于信息審計特別是財務信息審計,行為審計程序還遠未成熟,對于許多行為,還沒有適宜的審計程序。
(五)審計取證模式:命題論證型和事實發現型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在既定的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下,審計過程從邏輯上包括審計標的、審計命題和審計程序三個維度,其基本情形歸納如表1所示。
審計取證模式就是審計標的、審計命題和審計程序三者的組合。表1顯示,信息審計主題和行為審計主題在各個要素方面有異同,但是,最主要的分歧在于審計載體??傮w來說,審計載體有三種情形:沒有系統的載體;有系統的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財務信息主題屬于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情形,而非財務信息和行為審計主題上述三種情形都存在。
審計載體的確定對審計取證具有重要影響,如果存在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審計載體,審計總體和個體都可以清晰地確定,則審計取證采取詳細審計或抽樣審計都是可行的;如果存在審計載體,但是沒有原始記錄來支持這些審計載體,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難以清晰地確定,審計實施比較困難;如果不存在系統化的審計載體,此時,審計總體和個體都難以清晰地確定,審計實施比較困難。
總體來說,審計取證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稱之為有系統的載體;二是沒有系統的載體或者雖然有系統的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稱之為沒有系統的載體。
有系統的載體和沒有系統的載體,審計取證模式有很大的區別。在有系統的載體時,審計總體范圍是確定的,組成總體的個體也是確定的,審計命題具有窮盡性,可以按“疑錯從無”和“無反證假設”,如果沒有發現有相反的證據,則推定命題是成立的,這種審計取證屬于命題論證型模式。財務信息審計是這種情形的典型。在這種審計取證模式下,重要的問題是審計風險和審計效率之間的權衡。一般來說,如果要提高審計效率,就需要采取抽樣審計,而抽樣的不同思路,就決定了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制度基礎審計、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其主要的區別是抽樣的思路不同。信息化背景下和手工背景下的審計取證模式的區別,主要也是對于抽樣的依賴程度及抽樣思路的不同,信息化降低了對于抽樣的依賴程度,也使得抽樣可以針對更加細分的審計總體。在這種取證模式下,能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來證明審計命題,通過所有審計命題的證明,對審計主題發表意見,所以,稱為命題論證型取證模式。
莫茨、夏拉夫(1990)指出,事實問題的邏輯過程如下:認識面臨的整個問題(接受審計任務);觀察與問題有關的事實;把整個問題分解成單個的問題;針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確定所要搜集的證據;選擇適用的審計技術和程序;實施獲得審計證據的程序;評價證據,包括:證據的相關性和有效性,證據是否暗示新的問題,證據對形成判斷是否恰當;形成判斷,包括:對單個問題的判斷和對整個問題的判斷。這里的論述,與本文提出的命題論證型模式基本相同。
在沒有系統的載體時,審計總體或審計個體的范圍不能明確,審計命題不具有窮盡性,無從使用“疑錯從無”和“無反證假設”,這種審計取證模式屬于事實發現型。舞弊審計是其典型形態。事實發現型只能就已經發現的審計個體形成結論,通過很多單個審計個體實施審計程序來發現這些審計個體與審計命題相關的證據。當然,從審計人員的主觀愿望來說,總是希望通過很多的審計個體的審計,形成對審計總體的結論,其過程如圖2所示。
然而,在沒有系統的審計載體時,審計總體的范圍不能確定,從而,究竟需要審計多少審計個體才能得出關于審計總體的結論,缺乏統計原理的支持。同時,由于沒有系統的審計載體,對于所選定的審計個體的審計也不一定能得出可靠的審計結論,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想根據抽樣審計來得出總體的結論也不具有可行性。所以,這種審計取證模式下,只能審計具有載體的審計個體,無從采用詳細審計,也無從按統計原理來實施抽樣審計。也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在沒有系統的審計載體時,無法獲取可行的審計證據來證明某些審計命題,進而也無法通過審計命題的證明來對審計主題形成審計意見,而只能通過對有審計載體的審計個體之審計來發現某些事實。所以,稱為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
上述關于審計主題、審計載體和審計取證模式之間的關系,歸納起來如表2所示。
現實生活中,信息審計主要是針對財務信息,而行為主題存在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情形很少,所以,觀察到的審計現象是,信息審計主題采用命題論證型模式,行為審計主要采用事實發現型模式。
行文到這里,一個自然的問題是,為什么許多的行為主題不能形成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這個問題對于審計很重要,但是,與本文的主題關聯不大。一般來說,審計客體的信息系統并不是專門為審計而設計,系統地記錄什么和不記錄什么以及是否建立支持性的原始記錄系統完全是基于其本單位的需要。當然,如果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委托人可以要求其人建立某些信息系統。
(六)審計意見類型及其原因
現在來分析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的關系。根據審計意見的保證程度,將審計意見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合理保證表明審計意見的可靠程度較高,一般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有限保證表明審計意見的可靠程度低于合理保證,一般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所以,審計人員發表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關健因素是保證程度,而保證程度又是由審計證據所決定的,如果審計證據具有較高的支持程度,則發表合理保證審計意見,否則,就發表有限保證審計意見。
審計證據的保證程度又是由什么決定的呢?是由審計取證模式,不同審計取證模式下,審計證據的保證水平不同。在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下,由于審計總體不能確定,并且已經審計的個體并不能有效地代表審計總體,所以,無從根據已經審計的個體來推斷審計總體,審計主題無法從整體上得到驗證,因此,只能就已經審計的個體且采取消極方式就發現的事實來發表審計意見,屬于有限保證意見。
在命題論證型取證模式下,從理論上來說,全體審計命題得到證明之后,審計主題就得到了證明。在這種情形下,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的樣本能有效地代表審計總體,此時,能根據對樣本的審計結果來推斷總體狀況(詳細審計是抽樣審計的特例),能對審計主題發表審計意見,這種情形下的審計意見采用合理保證方式;二是由于成本效益或審計產品使用者不需要較高程度的保證,抽樣的樣本并不能有效地代表審計總體,此時,只能就已經審計的個體且采取消極方式就發現的事實來發表審計意見,屬于有限保證意見。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命題論證型取證模式下,出現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并不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審計產品的使用者不需要較高程度的保證。
根據以上所述審計意見類型與審計取證模式的關系,再聯系前面分析的審計主題、審計載體和審計取證模式的關系,歸納起來如表3所示。
四、審計主題、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審計分析
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建立了一個關于審計取證模式選擇及其與審計意見類型之關系的理論框架,那么,這個理論框架能否解釋現實生活中的審計現象呢?下面,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審計的審計主題、審計取證模式及審計意見類型。
財政審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以決算審計和一定的績效審計為主要審計業務類型,美國是這種情形的典型;另外一種情形是以預算執行審計和一定的績效審計為主要業務類型,中國是這種情形的典型。筆者將績效審計存而不論,僅討論決算審計和預算執行審計之區別。
決算審計的審計主題是決算信息,也就是財務信息主題。由于財務信息存在系統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審計載體,所以,既可以采取詳細審計,也可以采取抽樣審計。在采取抽樣審計時,一般采用命題論證型審計取證模式,可以對審計總體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所以,美國聯邦各部門的監察長辦公室或委托外部審計機構對聯邦各部門的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美國GAO對聯合合并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
預算執行審計的審計主題是預算行為,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報告全過程的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從理論上來說,審計主題有兩類,一是特定的預算行為,二是約束預算行為的預算管理制度。本文分別來分析。
當以特定的預算行為作為審計主題時,如果只關注某些特定類型的預算行為,其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例如,人員經費開支是否違規、辦公經費開支是否違規等特定的行為,并且,這些特定行為可能還存在系統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審計載體,如果只對這種類型的預算行為進行審計,可以采用命題論證型取證模式,并就這類特定的預算行為發表合理保證審計意見。當然,也有一些特定預算行為,要么審計總體無法明確界定,要么是不存在系統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審計載體,此時,審計取證模式只能采取事實發現型,也只能發表有限保證的審計意見。總體來說,如果以全部預算行為作為審計主題,則總體上難以確定審計總體,并且不能保證所有的預算行為都存在系統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審計載體,此時,只能就已經審計的個體并且以有限保證的方式發表審計意見。
當以預算管理制度作為特定主題時,采取何種審計取證模式要看相關的審計載體,如果能有效地獲取證據來證明被審計單位預算制度設計及執行情況,則可以采取合理保證審計意見,否則,只能發表有限保證審計意見。
我國的預算執行審計的審計主題一般包括全部預算行為和預算制度,所以,從總體上來說,命題論證型和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都有用武之地,但是,在大案、要案、要情、要目這些審計目標驅動下,主要采用了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也只能就已經發現的事實來發表有限保證審計意見。
所以,總體來說,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審計具有不同的審計主題,從而選擇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也只能發表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這與本文前面的理論框架相一致。
五、結論和啟示
審計取證和審計意見是審計認知的最關鍵要素,并且二者密切相關。本文以審計主題為基礎,建立一個理論框架,以解釋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及審計取證模式和審計意見類型之間的關系。
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系,一定的審計目標只能通過一定的審計主題來實現,而一定的審計主題只能承載一定的審計目標。信息主題只能承載真實性目標和合理性目標,而行為主題只能承載合規性目標和合理性目標。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需要委托人和審計人共同商定,或者是審計人估計委托人的需求后確定。事實上,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共同決定了審計業務類型,例如,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合規審計、舞弊審計、管理審計等。
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題確定之后,需要一個審計取證模式來獲取審計證據。這個取證模式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審計標的,也就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的確定;第二,針對特定的審計標的,具體的審計目標是什么,也就是確定針對特定審計標的的審計命題;第三,如何證明每一個具體的審計命題,也就是確定和實施審計程序。
審計標的有三個問題,一是選擇審計標的,二是確定審計標的的總體和個體,三是確定審計標的的載體。審計標的是審計實施的直接標的物,財務信息審計的審計標的包括交易、余額、列報;非財務信息審計,由于其種類繁多,其審計標的還未能系統研究。對于行為審計主題來說,其審計標的應該是特定的行為或約束特定行為的特定制度。審計總體(audit scope)就是審計標的的全體,審計個體就是審計標的的個體,審計總體是審計個體的集合。不同審計主題的審計總體和個體具有不同的特征。財務信息審計具有確定的審計總體和審計個體;非財務信息審計的總體和個體,目前還沒有系統的研究。行為審計主題,如果將行為主體和行為類型結合起來,可以確定審計總體和個體的范圍。審計載體是審計活動直接實施的資料、實物和人,也稱為形式上的標的。載體有三種情形:一是沒有系統的載體;二是有系統的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三是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財務信息審計主題主要是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非財務信息審計和行為審計,上述三種情形都可能存在。
命題是可以被定義并觀察的現象,不同的審計主題在審計命題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就財務信息主題來說,針對交易、余額、列報所要證明的審計命題已經形成了基本公認的體系。至于非財務信息主題,由于其包括的數據類型繁多,審計命題并未形成公認的審計命題體系。特定行為的審計命題包括:合規,合理,發生,完整性,準確性,截止,分類。針對制度的審計命題包括合規性、健全性和遵循性。
不同的審計命題、不同的審計載體,需要不同的審計程序,而審計命題、審計載體又與審計主題相關,所以,總體來說,審計主題是確定審計程序的基礎性原因。審計程序有兩層含義,一是審計程序的組合,二是特定審計程序的選擇。關于特定審計程序的組合,有兩種情形,一是詳細審計,二是抽樣審計。究竟是選擇詳細審計,還是選擇抽樣審計,基礎性的原因是審計載體。如果審計載體是清晰的,并且是有原始記錄支持的,則詳細審計可行,抽樣審計也可行;如果沒有清晰的審計載體,無法確定總體的范圍,當然也就無法進行科學的審計抽樣。就特定審計程序的選擇來說,審計命題、審計載體及相關的環境因素共同決定其選擇。
審計取證模式就是審計標的、審計命題和審計程序三者的組合。不同審計取證模式最主要的分歧在于審計載體。總體來說,審計載體有三種情形:沒有系統的載體;有系統的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財務信息主題屬于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的情形,而非財務信息和行為審計主題上述三種情形都存在。
審計取證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有系統的載體且有原始記錄支持,稱之為有系統的載體;二是沒有系統的載體或者雖然有系統的載體但沒有原始記錄支持,稱之為沒有系統的載體。有系統的載體和沒有系統的載體,審計取證模式有很大的區別。在有系統的載體時,審計取證屬于命題論證型模式,財務信息審計是這種情形的典型;在沒有系統的載體時,審計取證模式屬于事實發現型,舞弊審計是其典型形態。
根據審計意見的保證程度,將審計意見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審計人員發表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關健因素是保證程度,保證程度是由審計證據所決定的,而審計證據的保證程度又是由審計取證模式決定的。在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下,只能發表有限保證意見;在命題論證型取證模式下,可以發表合理保證審計意見。
美國的決算審計的審計主題是決算信息,采用命題論證型審計取證模式,發表合理保證的審計意見。我國的預算執行審計的審計主題一般是包括全部預算行為和預算制度,主要采用事實發現型取證模式,發表有限保證審計意見。預算執行審計和決算審計,具有不同的審計主題,從而選擇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也只能發表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這與本文前面的理論框架相一致。
本文的結論告訴我們,審計目標、審計主題、審計標的、審計命題、審計程序、審計意見之間存在規律性聯系,正是這種規律性的聯系,產生了不同的審計取證模式,也正是這種規律性的聯系,產生了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審計制度之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就局部論局部,必須以系統的觀點來設計、完善和實施審計制度。當前,我國的政府審計還是行為主題為主,而美國等發達國家是以信息主題為主,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設計系統化的中國特色審計制度可能更加需要我們理解本文所探討的各要素之間的規律性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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