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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1
關鍵詞:稅收征管智能化;稅收負擔;減稅降費;稅務智能
近年來,減稅降費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2019年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這顯示了減稅降費政策初具成效。但與此同時,這也是首次扭轉了我國常年持續的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局面。由于減稅降費政策的目的在于結構性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因此在這個背景下,重新討論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原因具有現實意義。稅收從根本上決定于經濟,但現實中稅收直接決定于稅收征管模式,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長期實行“以計劃任務為中心”的模式(馮海波,2009),即稅務機關以計劃的稅收數額為目標開展征管活動,這使得稅收受到稅收征管水平較大的影響。學術界對于宏觀政策和稅收征管模式如何影響企業稅收負擔也進行了廣泛的探討,代表的觀點認為稅收計劃的制定,會傳導征管壓力,進而影響企業稅收負擔(薛偉等,2020)?,F有研究文獻從稅收征管機制層面解釋了如何實現從宏觀到微觀的跨越,但較少文獻從稅收征管的執行層面來進行討論。本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界定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內涵,分析稅收征管智能化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為進一步推進稅收征管智能化發展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提供理論依據。
一、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
稅收征管智能化往往會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稅收征管的應用來理解,但這兩者存在區別與聯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構思設計應用于商業智能,其具備數據讀取與分析、紅色報警、報表展示等功能,進而在稅收征管領域得到應用。智能是從大數據中獲取有用信息、發現模式及其變化的能力。而稅務智能是基于稅收學、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和理論模型,利用數據倉庫、OLAP分析、數據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大量的涉稅數據進行推理、歸納和演繹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總結潛在規律和經驗,從而幫助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制定稅收政策和決策的程序系統。稅收征管智能化則是指借助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相關技術,在對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使得包括稅收分析、納稅服務、風險管理、稅務稽查等在內的稅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實現電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的共同之處在于依托以互聯網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為核心的計算機技術,實現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但兩者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于稅收征管智能化側重于過程,而稅務智能更側重于結果。隨著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終實現稅務智能的普遍應用。
二、稅收征管智能化的發展歷程
具體來說,稅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階段發展和推進的,可以劃分為初級階段、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級階段,主要任務是實現申報納稅和涉稅信息、資料、數據的無紙化和電子化,稅務機關可以全面搜集、記錄、儲存、查閱涉稅數據,為進一步的分析積累大數據。在大數據作為開展稅收征管的基礎后,稅務機關可以借助互聯網技術,針對具體實際業務設計供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使用的操作平臺,將大量的重復性、低風險、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臺上完成,逐步實現辦理業務的自動化、后臺化、高效化。同時,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級階段,稅務機關會有意識地運用數據進行分析,比如在稅收風險管理時,稅務機關會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構建風險指標體系,以風險指標體系為主導,計算機隨機選取為輔助,開展重點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進入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的前提條件是人工智能等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專業人工智能已經普及應用。稅務智能會深度挖掘納稅人的涉稅信息背后的行為模式和偏好,針對不同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另外,稅務智能會參與到稅源管理工作和決策中,利用大數據分析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稅收增長和經濟運行狀況,對稅收征管做出預測、規劃、判斷和輔助決策。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區塊鏈技術也得到充分應用,首先會實現政府機關內部的數據共享,稅務智能可以從第三方獲取數據進行分析和驗證,比如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稅時,稅務智能可以自動調取、比對海關部門的報關數據,再次驗證納稅人出口退稅資料的真實性,進而防止出現海關無報關記錄,而稅務機關進行退稅的情況。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三個階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進行重新劃分,初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較低,中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達到較高水平。因此,稅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劃分為低智能化階段、半智能化階段和高智能化階段。
三、稅收征管智能化影響企業稅收負擔的理論分析
稅務機關稅收征管面臨主要的問題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稅務機關作為征稅一方,依法征稅時享有要求納稅人提交準確納稅資料的權利,而納稅人須要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的義務。但現實中,納稅人出于降低自身經營成本的考慮,往往不會將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利潤告知稅務機關,甚至通過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虛假申報等方法,作出偷逃稅等違法行為。而稅務機關由于自身技術條件以及執法隊伍規模的限制,無法對眾多的納稅人逐一進行檢查,在實地檢查時,也出現了傳統稅務檢查方法落后、不能對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獨立驗證等情況。稅收征管智能化可以實現在事前對納稅人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在事中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在事后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和風險進行評估管理,這將大大改善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稅收征管智能化改善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后,由于企業無法繼續隱瞞收入或者轉移利潤,企業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將有所提高,同時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收收入也將有所提高,且提高的幅度隨著稅收征管智能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稅收負擔按照承擔稅負的主體和范圍的差異,可以劃分為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宏觀稅收負擔是一國(地區)稅收收入與國內(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而微觀稅收負擔是某個企業的稅收負擔與經營收入(或銷售收入)的比值。由于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所以宏觀稅收負擔也可以通過將微觀稅收負擔與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進行加權平均得到。由于稅收征管智能化的提高將影響所有企業的微觀稅收負擔,而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波動較小,因此宏觀稅收負擔也會受到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影響。由于名義稅率短期內不會變動、長期內不會大幅變動,因此稅收與經濟之間會保持一個基本固定的比例,進行同步增長。但現實中,早期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時,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導致無法征收到企業實際應該負擔的稅收,往往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少于實際應該負擔的稅收,這形成了早一期與晚一期之間的一個“缺口”。而這個“缺口”會因為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逐漸提高而逐步縮小,在這個逐步縮小過程中,稅收征管智能化會給稅收帶來了一個額外增長。這也就可以很好地解釋了常年來稅收超經濟增長的現象。圖2反映了我國2004~2018年稅收收入與GDP的整體變動情況。從圖1中可知,各省平均稅收收入增速常年高于各省平均GDP增速,但在2009年、2015年和2016年這三個年份稅收收入增長率低于GDP增長率。前者是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體經濟受到沖擊,大量企業營業收入與利潤下滑,稅收收入明顯減少;而后者則是在2015年《預算法》出臺后,稅務機關逐步開始放棄以稅收計劃為中心的征管模式,而是逐步加強稅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設,因此當年的稅收收入有所調整,進而影響稅收收入增速。
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2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凹姓魇铡钡年P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3
前言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凹姓魇铡钡年P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4
[論文摘要] 本文回顧了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變遷,歸納分析了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縫隙”,進而運用“無縫隙組織”理論,提出以數據應用為支撐,填補征管縫隙、優化征管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及其變遷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框架,它是指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職能,在稅收征管行為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關系。建立合理的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制與征管相互協調統一的內在要求,是稅制目標能否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評價征管模式是否合理、有效,關鍵看其內在的運行機制能否形成良性循環,模式中各構成要素和各環節是否協調,是否有利于促進征收率提高,實現稅制設計目標。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經歷了幾次重大改革,主要包括專戶管理模式與“征、管、查”分離模式。
1. 專戶管理模式。專戶管理模式是我國在建國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一員進廠、統管各稅”,由專管員包攬從稅務登記、稅種鑒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檢查到違章處理的全部征管事項。由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經濟成分單一,納稅戶數量較少,稅制簡單,專管員對所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較為熟悉,管理任務易于落實到人,所以責任明確,征收得力。而對于專戶管理模式下征管權力過分集中可能導致的專管員“尋租”問題,在當時的政治經濟條件下是不多見的,也不會影響整個模式的運作。所以,專戶管理模式是當時條件下的合理選擇。
2. “征、管、查”分離模式。我國進入全面改革開放時期后,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成分日趨復雜,稅制也由簡單向復合轉變,納稅戶數和經濟總量不斷攀升。為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也從傳統的全能型專戶管理向現代的專業化分工管理轉變,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新型征管模式。按照新興古典經濟學理論,將以往由專管員承擔的征收、檢查職能予以剝離,實行恰當水平的征管職能專業化分工,可使稅務機關履行各項征管業務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更加符合現代管理的潮流趨勢。但是專業化分工也使管理縫隙加大,協調成本與成本上升。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縫隙
“無縫隙組織”理論是由美國學者拉塞爾·m·林登在通用電氣公司總裁杰克·韋爾奇所提出的“無界限組織”基礎上,于20世紀90年代進一步加工提煉得出的。所謂“無縫隙組織”,就是以市場為導向,行動快速并且能夠提供品種繁多和個性化的產品與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使市場滿意的組織。無縫隙組織有幾個突出特點:以通才取代專才;加強內外部溝通,推倒部門間“柏林墻”,填補組織縫隙;從專注規范各個管理環節內部行為向注重外部整體效應轉變。正因如此,“無縫隙組織”能向市場提供更加全面、周到、快捷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界的這種變革對政府管理產生了深刻影響,一些國外政府接受了這種理念,逐步把政府機構建成“無縫隙組織”。
反觀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盡管“征、管、查”分離與專戶管理相比更適應新稅制及外部經濟條件的要求,但是由于這種模式在實施中委托層級增多,組織結構復雜,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導致各工作部門、人員之間出現一定的推諉扯皮、相互脫節、管理缺位的現象。如同一個存在裂縫的容器總是難以裝滿水一樣,這種廣泛存在于征、管、查內部及之間的縫隙,不利于稅收征管水平的持續提高,難以達到應收盡收的理想狀態。
主要表現如下:
1. 在征收與管理,管理與稽查之間,缺乏有效手段填補前一環節的“后續管理真空”。部分稅務機關將大量資源配置在征收環節,耗資建立征收大廳,只顧接受申報,成了“坐等上門”稅務機關,而對如何核實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的方法缺乏研究,難以切實解決納稅人準確申報的問題;納稅評估與稽查選案銜接不協調,稅務稽查準確性不高,“無功而返”與“漏征漏管”現象并存;征收、管理、稽查部門間還存在著資源不共享、信息傳遞滯后、部門間壁壘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產生大量的管理縫隙。
2. “征、管、查”3個環節與相關的外部部門存在管理縫隙。由于稅務部門與金融、財政、工商、技監、海關、外匯管理、公安和司法等部門之間缺乏現代的涉稅信息交換系統,導致各環節在開展各自工作時信息不足,力不從心,出現大量管理縫隙。例如,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脫節,無法實現稅務登記環節與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換,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戶;管理環節與金融、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信息交流不暢,使稅務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納稅人交易信息而無法獲知納稅人申報是否屬實;等等,不勝枚舉。
3. 稅務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激勵機制均不能適應“無縫隙組織”的需求。目前稅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比較單一,長期局限于某一特定工作任務,無法勝任綜合性工作。稅務機構各部門間或各工作人員之間缺少互相提供支持的激勵機制,而在只有約束而沒有激勵的條件下,人們往往不主動采取行動,跨越分工界限解決實際征管問題,只是被動地等待行政指令開展某項工作,這使組織資源難以得到迅速有效整合,也就無法全面高效地對納稅人實施監管。
三、開展數據應用,構建無縫隙“征、管、查”模式
依法征稅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能,但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大量的縫隙,致使征收率達不到理想水平,導致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存在差異,影響財政收入,有違納稅公平。因此,有必要在現有基礎上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優化,建立無縫隙的征、管、查管理模式。從國外經驗看,“無縫隙組織”的建設同該組織的信息化水平有著密切聯系。這是由于計算機網絡將原先聯系松散的、信息互補相通的機構、人員連接起來,使這些機構和人員可以即時溝通,在短時間內收集或者傳遞有價值信息、進行遠程處理,在輔以相關激勵約束制度的條件下,各個管理環節之間達到長久的協調統一,管理縫隙逐步得到彌合,整體管理績效由此提高。具體到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管理縫隙,過去稅務機關普遍采取臨時性的征管措施加以彌補,難以使實際征收率持久達到合理水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突破現有稅務信息化建設重系統而輕數據應用的局限,將寶貴的數據資源利用起來,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數據應用為支撐的稅收征管“無縫隙組織”,將臨時性措施固化為永久性工作,使征收率始終保持在高位運行。具體思路如下:
1. 整合內外部信息資源,為建設無縫隙稅收征管提供信息基礎。要彌補各個環節的縫隙,首先必須獲取有效信息資源。2005年以來,全國各地的稅務機關紛紛開展了省級“數據大集中”工作,將以前零散存在于地市局或區縣局的稅收信息整合起來,集中到省局內部信息庫,通過網絡平臺構建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通道,有助于填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管縫隙。 除了內部信息整合以外,應盡可能地拓展網絡觸角,有計劃、分步驟實現與金融、財政、國庫、工商、海關等部門的信息聯網,獲取有價值的涉稅數據信息,以便為各項征管職能提供有效資源。
2. 加強研究,構建科學的指標體系。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可以廓清征、管、查職能的界限和范圍,明確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就當前而言,應重點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稅收數據統計、計量經濟分析上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稅制和經濟結構特點,形成基于我國數據信息資源的納稅評估和稽查選案的綜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廣泛培訓,使各級各地區稅務機關都能掌握指標含義,以科學的指標評議為工作突破口,全面提高征管水平。
3. 應用稅收數據,實施稅源監控。在完成征收職能的基礎上,應利用好相關信息資源,在后續的管理環節著重開展稅源監控工作。從理論上講,由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是否選擇依法納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其生產經營、資金運用、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監控能力。因此,稅源監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證稅收征管機制良性循環的重要基礎。在稅源監控的基礎上依托數據開展納稅評估,即通過對納稅人多種涉稅信息進行加工整理,運用科學手段進行綜合分析,進而對其申報真實性做出的判斷和估價,發現異常申報,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為稅務稽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同時,通過納稅評估,建立和完善納稅信譽等級制度,促使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
4. 依靠數據支撐,通過科學選案,實施重點稽查。由于目前稅務稽查軟件的實用性比較差,加之納稅人歷史資料不完整,依托計算機選案目前還難以實現。因此應盡快利用已整合的海量數據資源,完善稅務稽查軟件,結合稅源監控、群眾舉報,形成人機結合的稽查選案機制,彌補管理和稽查間的縫隙,盡可能地堵塞偷稅漏洞。
5. 應用稅收數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數據的處理分析,構建上級機關對一線管理人員工作成績的顯示機制,將部分征管環節中的工作情況變為可觀測的,并以此形成對稅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管理人員主動采取措施彌補縫隙,促使基層稅務機關將以前的突擊性、臨時性征管措施(例如,欠稅清理、稅負調查、“征管六率”考核)轉化為制度化、日?;墓芾砉ぷ?,持久提高征收率。
主要參考文獻
[1] 拉塞爾·m·林登. 無縫隙政府——公共部門再造指南[m]. 汪大海,吳群芳等譯.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5
一、文獻綜述
“管理問題是稅制改革的核心而非輔助的問題”( Richard M. Byrd,1989) ,[1]( P213)精細化管理是在稅收常規管理基礎上對管理工作的進一步深化,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稅收服務質量的必然要求。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稅收管理部門,隨著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不斷引入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如何有效評估過去一段時期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以及未來如何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工作,建立全新的精細化管理目標與模式,己成為當前稅務研究中的熱點問題。在國外,稅收精細化管理問題很早就引起了學者的重視,如威廉•配第、亞當•斯密和瓦格納等人,在他們提出的課稅原則中,從稅制行政成本最小化角度討論稅收管理優化問題。而將稅收征管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對象始于 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財政學家馬斯格雷夫( Musgrave,1973)[2]( P85 -97)提出稅收管理的有效性與一國經濟結構、收入水平及分配結構、納稅遵從度、稅收管理部門與法院對稅法執行程度等有關。美國學者詹姆斯•沃麥克和丹尼爾•魯斯( James P. Womack,Daniel Roos,1999)[3]( P247 -289)主要探討了精細化管理的起源、原則及應用范圍,認為精細化管理主要來源于企業管理,是為了防止工業化大生產出現浪費而應運而生的。卡洛斯•西爾法尼和凱瑟琳•巴爾( Carlos Sizvani,Katherine Baer,1997)[4]根據稅收差距大小,將稅收管理水平按稅收差距分為四個區間,分別是小于 10%、10% ~ 20%、20% ~ 40% 和 40% 以上,對應的稅收管理效率分別為很高、相對有效、相對無效和非常無效,并指出了對應的征管目標和方法。國外已經對稅收管理進行了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累了大量經驗和方法,為我國稅收精細化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理論是實踐的先導”,但在國內,相對于理論研究,稅收精細化管理實踐探索起步更早,發展更快。從 20世紀 80 年代開始,稅務部門從征管實踐中摸索出許多改革經驗,如稅收征管模式、稅務機構設置、信息化征管、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在理論分析中,首次從精細化視角分析稅收管理的是葉崢、藏顯文( 1994)[5],但他們主要是對我國涉外稅收政策進行探討,所提精細化管理是對“宜粗不宜細”立法模式的檢討和揚棄,并未對稅收精細化管理方法進行深入分析。之后,隨著市場經濟與法制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理論與實務界對稅收精細化管理研究逐步深入。在對精細化內涵的理解方面,汪中求( 2008)[6]指出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是通過對規則的系統化和細化,運用標準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手段,使各組織單元精確、協同和持續運行;在稅收征管現狀方面,張詠蘋( 2004)[7]( P89 -138)認為當前稅收管理瓶頸在于負責稅收征收管理的一線機構偏少且過于集中、稅收管理員制度不夠科學、征管流程不夠合理、納稅服務不夠改善; 在稅收管理改革取向方面,許月剛( 2002)[8]提出應實現組織機構“扁平化”、征管程序“簡易化”、管理手段“多樣化”、管理方式“人本化”和人員素質“專業化”。黃澤勇( 2006)[9]提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管理中,由于缺乏個人納稅代碼,使個人所得稅征收困難,存在個人收入與納稅不對稱的情況。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健全個人納稅代碼制度,制定《個人納稅代碼法》,以更好地堵塞偷、漏稅現象。曾國祥( 2002)[10]( P67 -98)提出稅收征管改革中機構設置要遵循精簡、高效和便利原則,不能增加機構,增加成本。2004 年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謝旭人指出,要加強精細化管理,抓住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抓緊、抓細、抓實,不斷提高管理效能。[11]雖然目前對稅收精細化管理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其在稅收管理領域仍是一個較新概念,眾多學者并未對稅收精細化管理的內容、方法和改革路徑形成共識。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精細化管理,僅僅是針對“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現實提出的治稅理念,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促進稅收精細化管理貫徹落實的制度體系,甚至對“稅收精細化管理”亦未曾進行準確定義。有鑒于此,本文試圖對稅收精細化管理進行進一步探討,追溯其理論淵源,定量分析稅收征管因素在我國稅收增長中的作用,并針對我國征管現狀提出改進建議。
二、稅收精細化管理的理論基礎
稅收精細化管理就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和納稅人實際狀況,將企業管理與公共管理相融合,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稅收精細化管理目標包括管理對象精細化、管理手段精細化、管理內容精細化和考核評價精細化等。從理論淵源上講,稅收精細化管理是在汲取現代西方管理中的流程再造理論、精益生產理論、納稅遵從理論和公共管理理論等理論成果而逐漸演化發展起來的,并與稅務部門工作實際相結合產生的一種管理辦法,稅收精細化管理是對加強稅收征管、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必然要求。
( 一) 流程再造理論
流程再造理論是美國首創的關于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一種新的理論和方法。簡而言之就是以生產流程為中心,重新設計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及運作方式。為了能夠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企業必須摒棄已成慣例的運營模式和管理方式,以生產流程為中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及管理方式進行重新設計。通過對企業原來生產經營諸環節進行全面調查和細致分析,將其不合理、不必要的環節進行徹底之變革。根據流程再造理論在稅收精細化管理中的運用,需要對稅務部門的外部征管流程和內部控制流程,按精細化的要求,徹底改造、剔除不必要的稅收管理環節,以稅收工作流程為中心,重新整合設計外部征管及內部控制方式。
( 二) 精益生產理論
稅收精細化管理發軔于精益生產理論。精益生產源于豐田生產方式( TPS) ,豐田公司認為,在等待、搬運、工藝流程、安排庫存等環節及由于生產過量、產品缺陷等原因,如果管理不當均會造成浪費,這些浪費對企業生存發展足以致命。要有效減少浪費,需要在生產、庫存、作業再分配等各環節精益求精,實行精細化管理。實行精細化管理給豐田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回報,其生產與管理方式也引起了理論界的高度關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組織了 14 個國家的專家學者歷時 5 年,對豐田制造方式進行探索、總結及提煉,并將該生產方式稱之為精益生產。精益生產的理論和方法隨著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遷、廣為傳播,并跨出了制造業領域,作為一種先進的管理理念在交通運輸業、服務業、軟件開發等行業得以應用與發展。稅收精細化管理將精細化管理理念應用到稅收工作中,吸收精益生產理論的精髓,避免粗放式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稅收成本。
( 三) 納稅遵從理論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使自身行為符合稅收政策意圖和稅收立法精神,準確計算應納稅額,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納稅遵從理論源自美國,主要包括對稅收遵從度的研究和對遵從成本的研究。按納稅遵從度理論,納稅遵從主要分為三類[12],包括由于擔心因逃稅而受到處罰的防衛性遵從、由于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十分嚴密而無機可逃的制度性遵從、由于對履行納稅義務的正確認知及獲得高質量納稅服務而產生的忠誠性遵從。納稅遵從度可用四個指標來衡量( 理查德•伯德、米卡爾•卡薩內格拉•韓舍爾,1994)[13]( P136 -204): 包括潛在納稅人和登記納稅人之間的差額、登記注冊的納稅人與實際申報的納稅人之間的差額、納稅人申報稅額與根據法律應繳納稅額之間的差額、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之間的差額。西方學者研究認為,影響納稅人遵從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稅收征管水平。稅收征管水平越高,就越會對納稅人形成威懾力。納稅遵從理論對稅收精細化管理具有以下啟示意義: 稅務部門要通過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對納稅人進行有力的監控,增加納稅不遵從的風險成本,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收法規,提高納稅遵從度,形成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 四) 公共管理理論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等手段,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工作績效和公共服務質量,以實現社會福祉與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作為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務重要組成部分,以公共利益為目標,強調政府、公民、企業多方主體的互動以及在公共問題上的收益共享、責任共擔。公共管理理論既重視制度、法律的前提作用,更關注管理戰略、管理方法的合理運用。稅收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公共管理的理論是稅收精細化管理的基石,為稅收精細化管理指明了原則和方向。
三、我國稅收精細化管理現狀的實證分析———以稅收征管對稅收收入增長貢獻率為例
影響一國稅收增減變動的因素有很多,如 GDP 規模、價格水平、產業結構、稅制結構與稅收政策、稅收征管能力等。其中,稅收征管是影響稅收增減變動的重要一環,其對稅收變動的影響分析在稅制設計、稅負分析、稅收征管水平測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此處通過分析和分解影響稅收收入的各種因素,測算稅收征管因素對我國稅收增長的貢獻率。
( 一) 實證分析思路及方法
在稅收征管對稅收增長貢獻率的實證分析中,首先描述稅收變化量計算公式,并在此基礎上對引起稅收變動的因素進行分解,結合相關數據測算出各因素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稅收直接取決于經濟規模、價格變動和稅收占名義 GDP 的比例。據此,可設定如下關系式:Ti= Gi* Pi* Ri( 1)其中: Ti表示第 i 期的稅收收入; Gi表示第 i 期實際 GDP( 按上年價格計算) ; Pi表示第 i 期的 GDP 價格平減指數; Ri表示第期稅收收入占名義 GDP 的比重; i =1,0 分別表示本期與上期。對( 1) 進行因素分解,有:T1T0=G1* P1* R1G0* P0* R0=G1G0P0* P1*R1R0=G1R0G0P0R0*G1P1R0G1R0*G1P1R1G1P1R0=G1R0N0R0*N1R0G1R0*N1R1N1R0( 2)其中 Ni表示第 i 期的名義 GDP( Ni= Gi* Pi) 。公式( 2) 表明,稅收增長率等于本期實際 GDP 增長速度、GDP 價格平減指數與稅收收入占名義 GDP 比重變化的連乘積。對( 2) 式兩邊取對數可得:lnT1- lnT0=[ln( G1* R0) - ln( N0* R0) ]+[ln( N1* R0) - ln( G1* R0) ]+[ln( N1* R1) - ln( N1* R0) ] ( 3)公式( 3) 表示為稅收增長率的影響因素,若考慮影響稅收絕對額變動的影響因素,則可作以下轉化:T1- T0= ( G1* R0- N0* R0) + ( N1* R0- G0* R0) + ( N1* R1- N1* R0) ( 4)即: 稅收收入變化量 = 由于經濟增長增加的稅收收入 + 由于價格上漲增加的稅收收入 + 由于稅收占 GDP比重變化增加的稅收。根據上述影響稅收的各因素可知,經濟增長主要指 GDP 的增長,表現為上期名義 GDP 到本期實際 GDP 的變動( N0G1) ; 價格變動主要指 GDP 平價指數變動,表現為本期實際 GDP 到名義 GDP 的變動( G1N1) ; 稅收占 GDP 比重變化主要是指產業結構變動、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因素變化等,表現為上期到本期稅收占名義GDP 的變動( R0R1) 。特別指出的是,雖然稅收占 GDP 比重變化因素包括因素較多,但通過具體考察某一產業的稅收增長情況可剔除產業結構變動影響,而且稅收制度變化一般較為緩慢,在實際分析中予以忽略,此時可將稅收占 GDP 比重變化因素簡述為征管因素對稅收變化的影響。如果我們分別計算稅收增長額、經濟增長對稅收增長的貢獻和價格變化對稅收增長的貢獻,就可以匡算出稅收占 GDP 比重變化對稅收增長的貢獻。這樣就為分析稅收征管因素對稅收的影響程度提供了一種計算思路。
( 二) 數據檢驗。按照 2001 -2010 年《中國統計年鑒》及《中國財政年鑒》相關數據,根據前述稅收增量因素分解方法計算得到結果如表 1、表 2 所示。表 1、表 2 顯示了影響我國稅收收入變動的因素變化趨勢。從經濟增長、價格變動和征管能力三個因素比較來看,近十年來價格變動因素對稅收增長的貢獻最大,2008 年前價格變動因素所引致的稅收增長呈逐年上升趨勢,并在最近兩年維持高位震蕩格局。2010 年由于價格因素導致的稅收增加占稅收總增量的一半以上( 58. 15%) ,即有過半的稅收增長是由于價格上升導致的“名義性增長”; 除價格因素外,經濟增長因素和征管能力因素在促進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的重要性上處于交替變化趨勢。從稅收征管能力提高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來看,近十年來呈現出先升后降再升的“M”型變動趨勢,隨著稅收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稅收征管對促進稅收增長的影響日益凸顯,在 2007 年最高峰時貢獻了 3364 億元的稅收增長,但由于稅收增長的長期性因素在于經濟增長帶來的稅源增加,稅收征管效應在征管能力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前難免“后勁不足”,在2007 年后呈現緩慢遞減趨勢,這就要求我們應高度重視稅收征管因素對稅收增長的影響,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以保證稅收的健康、可持續增長。
四、稅收精細化管理目標
強化稅收征管是促進稅收增長的重要因素。從上述分析可知,雖然我國稅收征管水平較之以往有了較大幅度提升,但總體仍處于粗放式管理狀態,具體表現之一是稅收征管因素對稅收增收的貢獻率不高。2002 -2010 年間稅收征管對稅收增長貢獻率最低年份不到 5% ,最高年份也僅為三分之一左右,平均貢獻率為21. 34% ( 表 2) ,明顯低于價格因素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大部分年份也低于經濟增長因素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 其二是稅收征管因素對稅收增收的貢獻率在年度間波動較大,且呈現震蕩下降趨勢。從表 2 可知,稅收征管對稅收增長貢獻率在年度間呈現劇烈震蕩格局,年度標準差為 9. 80,分別高于 7. 12 和 8. 80 的經濟增長因素和價格因素對稅收增長貢獻的年度標準差值,在稅收增長的三種因素中是最不穩定的,表明稅收征管力度不穩定、不連續,無法形成對稅收增長貢獻的合理預期。此外,稅收征管貢獻率在近年來呈緩慢下降趨勢,從 2002年的 36. 19%下降到 2010 年的 16. 71%,表明稅收征管水平提高乏力,對稅收增長的影響式微。稅收征管因素對稅收增收的貢獻不大,表明稅收征管某些環節可能存在缺陷,需要借助更先進的稅收管理理念和方法來提升。此時學界提出的“精細化管理”概念應運而生,精細化管理是實現稅收管理集約化、信息化的內在要求,是克服粗放式管理的必然選擇。根據我國具體國情,稅收精細化管理目標主要包括管理對象、管理手段、管理內容和考核評價的精細化等方面:
( 一) 實行科學分類,實現管理對象的精細化
管理對象精細化就是針對不同情況的納稅人實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即對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為此,需制定切實可行的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根據納稅對象規模大小、行業類型、稅種、經營方式、組織方式、信用記錄等情況,在納稅信用分級管理基礎上,制定和實施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辦法,集中力量解決矛盾主要方面,特別是對稅收流失相對嚴重的行業、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及信用等級較差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管理,以實現精細化管理。[14]以企業規模分類為例,對大型企業,應根據大企業信息化程度較高優勢,充分利用電子報稅、稅控裝置等現代化管理工具,全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以及物流、資金流信息,綜合評價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納稅能力; 對中小企業,稅務機關應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行業分類管理。從不同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及涉稅信息的分析入手,分行業確定監控指標體系,并運用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對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綜合評定; 對個體工商戶,要深入推行電腦定稅和定稅公示制度,并進一步推行重點監控,特別是重點行業( 如移動通訊、建材、家具等) 和個體工商大戶的稅收管理,嚴格限制沒達到起征點的情況,以保證稅收收入,公平稅負。
( 二) 提高科技含量,實現管理手段的精細化
以信息化為導向的手段精細化是管理精細化的前提。要提高稅收管理精細化水平,應將信息技術引入稅收監管,充分發揮稅收征納系統、稅收征管數據庫和信息資源數據庫的作用。有幾項工作需要深入研究: 一要拓寬信息來源渠道。注重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環節收集納稅人的基本信息,保證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完整和準確。同時應廣泛推行納稅人網上申報、網上認證等電子申報方式,擴大信息采集的渠道和范圍。二是做好與其他職能部門的信息情報交流交換工作,建立統一入口的納稅人信息系統平臺,加快建立同銀行、財政、工商、海關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三要適時對涉稅信息進行檢查更新,確保涉稅信息質量。定期對稅收征管數據庫進行清理,將“失真數據”、“垃圾數據”及時從信息管理系統中予以清除,保證涉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 三) 強化基礎管理,實現管理內容的精細化
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出口退稅管理是稅收精細化管理的重點,稅務部門應根據流程再造理論,加強和規范稅收的基礎性管理,夯實稅收征管的基礎。一是強化稅源管理。制定納稅人稅源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責任,規范操作,實現對納稅人納稅登記前、中、后的全程監控管理,定期對轄區內的漏征漏管戶進行清理檢查; 二是完善納稅評估。稅務機關應制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對稅務機關各部門明確納稅評估的工作職責和規范管理,對評估結果進行評價考核; 稅務調研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評估模型、評估參數,具體指導評估工作; 三是根據納稅遵從理論,加強稅務稽查,建立納稅人納稅誠信檔案,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納稅人進行約談和勸誡,情節嚴重的應予以通報。
稅收征管模式的變化范文6
[關鍵詞]稅務部門;人員素質;結構配置;征管效率;中國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372(2013)04-0095-05
伴隨著我國稅收收入規模總量逐年迅猛增長,稅收征管成本也一直居高不下,稅收征管效率低下,引起了理論界和稅務部門的重視。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人員的投入和配置對稅收征管的效率產出影響越來越大,因此有必要從稅收征管的效率角度考慮稅務部門人力資源及其配置情況。
我國對稅務部門人員素質與配置效率的研究文獻較少,多從某一切入點入手提及稅務部門人員配置狀況。王德祥利用SFA方法對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適度減少稅務部門人員數量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1]。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課題組從專業能力、提升與鼓勵、報酬、福利、人際關系、外部影響等6因素分析了稅務部門的行政執行力,研究表明我國稅務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素質和制度建設等方面與稅務工作現實要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2]。潘雷馳總結出現階段稅務人員的行為目標并針對稅務人員心理需求和征管環境不和諧之處對稅收管理提出改進建議[3]。蘇強借鑒國外納稅評估經驗,提出“人機結合”的評估模式,建議注重評估人員的素質培養和考核[4]。李林根認為“金稅”三期建設忽視了人的因素,包括納稅人及征管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應重塑納稅服務,提升征管效率,把人和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5]。
上述研究對我國稅務部門提升人員素質、優化隊伍結構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現有研究也存在兩方面不足:一是多數研究都從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對策加以闡述,僅僅從加強培訓、建立績效考評機制、重組稅務人員和機構配置等角度泛泛論述,專門研究稅務部門人員素質和結構配置效率的文獻較少,缺少對稅務人員狀況的系統分析;二是較少研究稅務部門的機構配置及其效率問題,通過對比發達國家的機構設置狀況得出效率結論的研究就更少。本文將針對上述兩方面問題對中國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狀況進行分析。
一、人員投入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中國在稅收征管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越來越大,特別是稅收征管人員的投入,構成了一支規模龐大的征管隊伍。過快的人員增長使稅務部門臃腫,稅收征管效率降低。1996—2010年中國稅務系統正式在職人員數量的增減變化如圖1所示。
由圖1可知,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全國稅務系統各部門人員快速增長。1993年稅務部門全系統共57.9萬人,而到1996年增至77.7萬人。2004年政府部門的精簡改革,使稅務部門人數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但隨著各地非正式編制人員的轉入,到2006年稅務系統的人員總數又增至85.37萬,之后一直保持在80萬人以上,這還不包括一些事業編制和無編制人員。臃腫的稅務系統人員狀況,使得我國的稅收征管成本逐年上升,而稅務系統人均征稅水平卻一直沒有大幅度增長,稅收征管效率水平較低。
相比于世界其他國家,我國的稅務人員數量龐大,為美國的8倍,日本的15倍,德、法等國的7~8倍(見表1)。
我國稅務部門人員數量的膨脹,帶來一些突出問題:首先是過多的人員造成稅務系統的工資支出較多,稅收征管成本絕對數額大幅度增加;二是工作中難以合理做出人事安排,人浮于事、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稅收收入的絕對數雖逐年增長,但作為稅收征管效率判別指標之一的人均稅收貢獻率卻因稅務人員過多而增長緩慢;四是各地人員配置的平均化,并沒有按照經濟稅源的分布確定稅務人員數量,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力資源浪費;五是納稅人需要應對多個稅務管理人員的審批、核準,不可避免地增加其納稅成本,使社會整體稅收效率降低。
二、年齡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