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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1
對經濟糾紛有個準確的了解是我們分析并解決經濟糾紛的前提和關鍵。何為經濟糾紛?我們知道經濟糾紛,又可稱之為經濟爭議。而具體的定義則是:因經濟義務以及經濟權利的矛盾而引起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間的爭議,其意指為經濟糾紛。所涉及的經濟內容的糾紛和法人、公民或者是在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引發涉及的經濟內容的糾紛,且主體間是平等的。這也稱之為經濟糾紛。可見,經濟糾紛的糾紛內容是多樣性的,則也就決定了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多樣性。
2.對于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經濟主體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必然要進行各種的經濟活動。但又由于彼此都以維護各自獨立的經濟權益為主要準則,又伴隨著經常變幻莫測的客觀情況,因此會發生無法避免地各不相同的經濟權益爭議,在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下,從而便產生了我們口頭所說的經濟糾紛。一般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包括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的這幾種方法。具體如下:
2.1和解
和解是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簡單、靈活、迅速的解決糾紛。在經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雙方彼此產生意見分歧時,當事人應當在進行充分協商以及互相諒解的前提下自愿達成和解。當然,達成和解的前提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共利益的的基礎上才可通行的。而這個基礎是雙方當事人都能充分協商和相互理解,并最終使經濟糾紛得以解決。而很多問題是復雜的,這就需要更多其它的方式。
2.2調解
當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彼此間發生了爭議、且不能相互達成和解的情況下,這時候,就需要用到調解途徑。進行調解可向當事人雙方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來達成調解協議。
2.3仲裁
在當事人雙方未能協商成功達成和解或者進行調解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根據合同所訂立的相關仲裁條款及其他書面形式,即其在糾紛發生前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進行仲裁。當前我國仲裁實行的制度是一裁終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前提是,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相關條款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的這一前提下申請執行仲裁。
2.4訴訟
如果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合同中并未訂立相關仲裁條款,且發生紛爭后也未能達成仲裁協議時,合同當事人則可將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除以上所述情形外,部分合同還是具有其自愿的這一特點,如解決時可能會引用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法律的涉外合同糾紛。當事人也可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條款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產生的經濟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在我國,解決其經濟糾紛的途徑以及方式有如下幾種,其最主要有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當經濟糾紛發生在當事人均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時,解決這種經濟糾紛的方法首選的是民事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侵犯時,可采取提起行政訴訟又或者是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予以解決。
3.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相關研究
關于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相關研究,即經濟糾紛及其解決機制已成為當前社會科學研究的重點研究對象。這一研究是由不同方法所構成的,與學科、理論及實踐并重的綜合性的研究。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經濟紛爭及其解決途徑的相關研究就已備受各國法學界關注,獲得了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法社會學和司法實踐研究領域。不得不說,國外有關經濟糾紛解決的研究現狀與成果,到現今為止已有大量介紹,此處便不再累贅復述。在國內,近些年來關于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方面的研究已較有成果,其發展相對較快,大量出版物也相繼問世。國家教育部、司法部以及社科基金等也加大了對這一領域科研的投入。由此可見經濟糾紛及其解決機制的研究已引起社會和學界的極大重視,尤其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對多元化經濟糾紛及其解決機制這一制度構建中,也逐漸形成了一定的自覺意識。但是,目前我國所參與的關于經濟糾紛及其解決機制的相關理論研究、制度構建、程序設計、立法以及實踐的主題皆較為集中于法律界,因而,法學界關于經濟糾紛及其解決機制的研究成果也居于首位。
4.對于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完善
人民法院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時必須運用適用于案件的法律,同時在依照相關法律條文來處理民事案件時,是必須要在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憲法和民事訴訟法中都相當明確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這些法律原則不但適用于人民法院的判決工作,也同樣適用于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訴訟帶有一定的成本,這里不僅是法院和當事人的開支,也包括訴訟可能帶來的當事人的名譽損失等。因此,找到最有效的解決途徑迫在眉睫,刻不容緩。通過對以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了解與分析,本文認為,由于,經濟糾紛內容復雜,在主持和解、調解等活動的時候,應當做到以下幾點:①人民法院在主持相關調解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調解。②當事人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條文的規定。在進行調解活動時也必須嚴格遵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調解準則。③對當事人的處分權既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不違反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也不會對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利益造成損害,是在當事人自愿為前提條件下,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適度干預,這就是調解協議的達成。在司法的實踐過程中,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通過調解來結案的,這種結案方式已經越來越受到司法工作人員的重視,通過調解來結案在很大程度上節約了司法資源,從而提高了司法效率。我國民事訴訟制度歷來對法院的調解都是相當重視的,并且這也是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的一種極為重要的解決方式。并且,從審判務實這一角度來看,調解也是法院進行案件審理時運用最多的結案方式。相對于判決,法院在對民事爭議進行處理時,調解則具有較大的優越性,通過調解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從而促進當事人雙方的團結,有利于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也有利于將民事權益爭議更及時、更徹底地解決;有利于進行法制宣傳,預防以及減少民事訴訟;有利于社會秩序以及經濟秩序的維護,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5.總結
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2
同志們: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第二屆**仲裁委員會任期已滿。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換屆大會,標志著第三屆**仲裁委將正式履職。我市第一、第二屆仲裁委員會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化解社會經濟矛盾,減輕政府調解糾紛壓力,優化投資環境,服務經濟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仲裁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一直支持**仲裁事業發展、辛勤工作在仲裁戰線上的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剛才,市法制辦全面回顧總結了第二屆**仲裁委工作,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目標和思路,我完全贊同。如何在新形勢下抓住機遇,克服困難,加快仲裁事業發展,是擺在新一屆仲裁委員會面前的重要任務,這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更需要仲裁委員會自身的努力奮斗,希望新一屆仲裁委員會 與時俱進,務實創新,努力開創我市仲裁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審時度勢,提高新形勢下做好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仲裁工作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支持下,我市的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宣傳和貫徹,特別是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和經濟國際化的影響,采用仲裁來解決經濟糾紛正在被許多企業和個人所認識。**第二屆仲裁委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511件;受案標的達21880萬元;在已審結的案件中,裁決結案的294件,占總數的59.27%,調解和解結案的121件,占總數的24.39%;在已審結的案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裁決的404件,占總數的81.45%。但我們也要看到,就目前全市推進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而言,特別是與先進地市相比,還相差甚遠。可以說,我們的工作仍處在起步階段,人民群眾的仲裁法律意識還不夠強,社會認知度還不夠高,還遠遠不能適應經濟快速發展。因此,必須審時度勢,充分利用政府職能,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加大仲裁工作的推行力度。
(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法律是保障,仲裁是手段。仲裁機構公正、及時地仲裁民商事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法定職責,這一職責直接關系到和諧社會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仲裁工作的作用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充分發揮仲裁機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把仲裁工作放到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予以明確和定位,使仲裁工作不僅具有一般意義上的服務作用,而且具有很強的政治作用。
(二)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必須具有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及時化解經濟生活中的矛盾,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仲裁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處理經濟糾紛的機制和手段,是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和條件,是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仲裁作為市場主體自主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能夠比較準確地把握合作雙方的根本利益所在,能夠找準解決矛盾的切入點,最大限度地保護市場經濟的依法競爭,最大程度地減輕經濟糾紛的負面影響。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經濟糾紛,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自我完善的一種良好機制。仲裁作為與司法救濟平行的一種機制,成了訴訟之外解決民商事爭議有效的途徑,在服務市場經濟中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
(三)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仲裁是一種通過社會救濟途徑解決糾紛的機制,現已成為國際通行的制度化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方式。其主要優勢在于仲裁活動始終貫徹和諧本位思想,不僅從權利與義務層面解決糾紛,而且從心理層面消除當事人的對抗情緒。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80%以上的經濟糾紛是通過仲裁來解決。現在,許多客商往往把當地有無一個高素質的仲裁機構作為衡量投資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理清思路,全面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當前,我市的仲裁制度建設還處在初創階段,仲裁工作基礎還很薄弱,推行仲裁制度的難度和工作量還很大,許多基 礎性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合作與配合。因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扎扎實實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一)要進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傳力度。目前,仲裁事業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現為先進的仲裁法律制度和落后的社會仲裁意識、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間的矛盾。因此,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們還是要把宣傳仲裁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仲裁意識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宣傳工作中要注重形式、內容、效果的統一,注重針對性、知識性、操作性和可比性。要將《仲裁法》的學習宣傳納入“五五”普法教育體系,組織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了解熟悉相關知識。仲裁機構要通過講座、咨詢、法律培訓、送法上門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仲裁法律制度。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傳報道,擴大仲裁的影響。要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仲裁制度的認識,使社會公眾了解仲裁、熟悉仲裁、運用仲裁。
(二)要全面推進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管理工作。隨著經濟交往的內容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依法規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顯得非常必要。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規范標準(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特別是外經貿、建設、國土、交通、科技、工商、國資、金融、保險等相關部門,要突出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先行作用。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金融系統要加強合同管理,重視仲裁條款的約定,促使合同文本規范化,提高仲裁條款約定率。市法制辦和市仲裁委要對規范合同文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安排部署,認真抓好合同文本及其仲裁條款的規范工作,對企業使用合同文本的情況普遍進行一次檢查,盡可能將仲裁條款載入合同文本。
(三)要切實提高仲裁質量與效率。仲裁的質量與效率是仲裁的生命。要切實轉變作風,主動服務,廣辟案源,不能坐堂等案,讓市場主體、經濟活動主體實實在在的體會到仲裁解決糾紛的簡便、快捷、經濟的優越性。仲裁委不僅要多辦案、高效率辦案,還要用心辦案。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突出和解調解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將“情、理、法”融于一體,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要把好仲裁案件的審理關、裁決關,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查、監督約束機制。要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作用,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以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案件進行專家評議,努力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裁決公平、合法合理。要建立健全辦案效率機制,嚴格案件審理期限規定,切實提高辦案效率。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與溝通,主動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爭取人民法院的支持,確保仲裁的法律效力得以體現,提高仲裁的公信力,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夯實基礎,努力開創**仲裁工作新局面
雖然我市仲裁委已經成立十年了,但我市的仲裁工作還有很大的發展和提升空間。因此,我們必須審時度勢,知難而進,夯實基礎,用市場經濟的思維來謀劃仲裁工作,努力開創我市仲裁工作新局面。
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大局意識,真正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提供及時、高效的支持、服務和配合。要切實轉變職能,積極發揮仲裁的作用,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程序,用市場經濟的辦法來解決市場經濟糾紛。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務要加強與仲裁機構的聯系,對在經濟活動中遇到的有關仲裁法律問題,主動向仲裁機構咨詢、反映,努力形成良好工作氛圍。
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3
作為一種賦權概念,可訴性并不等同于實有權利。簡而言之,法的可訴性的內涵可以理解為應有權利或權利體系,它也是法律主體應享有的權利。何謂應有權利,就是由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是通過合法程序確立的法律原則公布的法定權利。應有權利轉變為現實權利是需要前提的,這個前提就是社會條件。我們通??梢詫⒎ǖ目稍V性作為應有權利的前提,它也是法律規范設計應圍繞的價值體系。法的可訴性從層次上來分析,可分為三層,一是法不可訴,簡而言之就是司法并沒有從行政中真正分離出來,即法律訴權未加規定;二是法部分可訴和階段可訴,部分可訴和階段可訴的關系是相互包容的關系;最后一個層次是完全可訴。
二、經濟法可訴性
從定義上來理解,經濟法可訴性是經濟法自身擁有可以能夠按照司法程序調解經濟糾紛的屬性,是政府在經濟生活中解決經濟問題的銳器。當然,經濟糾紛的主體也有權通過合法程序申訴,希望司法部門來解決經濟糾紛。從經濟法可訴性的對象上來看,它主要是經濟糾紛。經濟法的可訴性是經濟法具備的能解決在經濟生活中各類糾紛的屬性,是當事人有權訴求于司法機關來解決糾紛的必要性和終局性。經濟糾紛看似簡單,實則復雜,這主要是因為它不易采用協商或是仲裁的方式解決,在行政執法中還要受到其正當性的挑戰。從當前我國經濟糾紛解決的大環境來看,完成排除行政執行來解決經濟糾紛案件是不合時宜的。當然,司法解決具有公正獨立、程序合規等優點而倍受當事人青睞。具體表現為它可強制那些不愿意介入的主體進入訴訟程序,使經濟糾紛順利解決而不受任何因素干擾,也可以利用強制手段使權益恢復到經濟糾紛的原始狀態,同時給予主體合法的強制保障,使得主體敬畏法律而履行義務。
三、實現經濟法可訴性的途徑
在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的實踐中,經濟法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經濟法可訴性也被立法者認同,并在法律與法規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這是經濟法可訴性的第一個層次,而第二層次是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問題。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主要通過兩個方式執行,一是部分可訴,二是階段可訴。對于市場受規制主體來看,政府及其相關的職能部門的經濟管理行為如果侵害了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經濟主體可以依照行政法規和經濟法相關條款啟動司法程序,達到保護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目的。從經濟法可訴性實行的現實情況來看,只是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開始試行,并未在全國范圍里實行。原因是在制度還存在不少欠缺,比如查處經濟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依法判斷過多傾向于行政。
(一)行政前置、司法審查
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環境的現實,行政執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其優勢的發揮需要行政前置,這樣有利于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和快捷性真實落到實處,達到及時制止和處罰各類經濟違法行為,從而避免更大的經濟損失的發生。當然行政執法也存在訴權濫用的缺陷。我國經濟法規定,經濟違法的舉報如果行政執法機關不受理,或是違反程序原則時,才可以提取經濟訴訟。從經濟法的發展趨勢來看,法院的權限應擴展,審查的范圍也不能僅局限于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而應拓展到社會公共利益所有主體的行為。
(二)健全經濟法法律責任
無論是法院,還是行政執法部門,它們均是作為經濟糾紛調解的主體,其責任主要表現為對各類經濟財產的制裁、經濟行為的制裁、經濟信譽制裁等。對于給國家、社會和個人造成非法侵害帶來的損害,需要對其進行經濟制裁,主要是直接或是間接的國家賠償。
(三)創設經濟公益訴訟制度
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4
【關鍵詞】高職院校;小語種人才;需求分析
2011年5月6日,我國第10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全面啟動。這讓義烏又一次在全國備受矚目。美國康奈爾大學經濟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康奈爾大學博士馬克認為:實地了解外商供貨需求同等重要,應充分利用改革試點新機遇、實地了解外商供貨需求、加強與外商的供需溝通,真正做到義烏商品與世界互通。
如何做好溝通?語言作為溝通工具至關重要。義烏外貿行業對語言的需求如何,這是我們需要重點研究的一個課題。為順應義烏國際貿易發展的要求,使我們培養的學生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同時也進一步了解社會對小語種人才的需求情況,為我校的小語種教學提供客觀的參考依據,筆者就義烏外貿行業小語種人才的最新需求和培養模式為主題展開了調查研究。
一、義烏小語種人才狀況的調查分析
本次調研的對象包括:義烏市外貿公司、出口生產企業、語言培訓機構、市場經營戶。調研方式采用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和面談相結合。
第一類是義烏的外貿公司和出口生產企業,以問卷的方式進行調研。問卷共發放50份,回收45份,問卷有效率100%。除英語外,60%的企業對外業務中需要用到阿拉伯語,40%需要用到西班牙語,其他語種應用頻率較高的還包括韓語、日語、俄語等。8%的企業認為非常需要第二外語人才,75%的企業認為需要第二外語人才,15%的企業認為將來需要第二外語人才。
第二類是語言培訓機構。采用電話訪談的方式了解各培訓機構一年內小語種培訓情況。筆者與哈森、英孚、韋博、歐文、泰弗爾、夏威夷等這些外語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電話聯系,了解相關情況。開班較多的培訓機構一年差不多4期,少的基本是一年兩期,學院規?;驹?0-20人。小語種以阿拉伯語、西班牙語、韓語為主,其他語種大多采用VIP形式,如有需求,一對一進行輔導。
第三類是市場經營戶,采取面談的方式,了解其外貿出口主要出口國家,對小語種的需求情況。筆者走訪了國際商貿城。市場經營戶普遍反映外語非常重要,外國客商主要涉及阿拉伯、非洲地區、韓國、俄羅斯、日本、拉丁美洲、歐盟、美國等。有一些客戶會自帶翻譯,但是一些非洲和中東國家的客戶,也會自己前來攤位。有時會因為無法與外商交流而失去商業機會。
義烏市場近年來外向度的不斷提高,義烏市場上活躍著越來越多外國人的身影,來自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一萬余名外商,常駐義烏采購小商品,已經批準在義烏設立的境外企業代表處1650多家,商品出口到215個國家和地區,市場外向度達65%以上。正如多年研究WTO的資深專家、上海市WTO咨詢中心副主任周漢民在談到WTO時代需要的合格的國際貿易人才時所說的,“以前我們也許只懂點英語就可以了,但是當國際貿易變得和我們每天買菜一樣頻繁以后,僅僅是那點英語知識可就不夠使了,因此精通兩門以上的外語只是一個基本要求而已”。為了使數量眾多的外國人和商務機構更好地發揮聯系義烏和世界各地的橋梁作用,為了更好地促進義烏外貿經濟的發展,小語種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多。義烏小語種外貿人才中,阿拉伯語、韓語人才較為缺乏。從寧夏吳忠人紛紛來義烏做阿拉伯語翻譯,到吉林朝鮮族人為義烏架起中韓商業交流的平臺,這種需求從來沒有減弱過,隨著義烏經濟的發展,還會越來越加強。
二、對高職院校小語種人才培養的建議
分析義烏小語種人才需求后可以得出,義烏市外貿市場因為外商客戶群來源的特點,需要大量的會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等小語種的外貿人才。義烏的外貿有其地域性,義烏小語種人才的需求也有其獨特性。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相比較,義烏對能力的重視更高于學歷。應聘者一般擁有大專學歷即可入門,但個人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卻是重要的評價標準,語言是工具,服務的還是外貿,應聘者需具備較強的外貿操作能力,要求一上崗就能進入工作狀態。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作為義烏唯一的一所大學,以“依托市場,服務經濟”為辦學宗旨,始終為培養符合市場需求人才而努力。目前,考慮到市場對小語種人才的需求,也是時候行動起來,在小語種教學方面做出一些嘗試。結合筆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為英語專業學生開設真正有選擇性的第二外語。按照課程設置,英語專業學生在主修英語的基礎上,按自己的興趣和發展方向選擇不同的第二外語。由于師資原因,英語專業學生的第二外語目前而言只有韓語課,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語種。無法滿足學生對語言學習的需求,也無法滿足義烏市場對小語種人才的需求。
2. 向全院開設外語公共選修課。當英語已經成為我們身邊大多數人求職就業的必備技能時,第二外語漸漸走入我們的視線。能熟練掌握一門第二外語無疑為大家求職就業增添了砝碼??偟膩碚f,高職院校學生學外有以下幾種考慮:一、出于興趣,因為喜歡某個國家的文化,希望接觸這個國家的語言?!翱错n劇學習韓語很輕松,沒有那么強烈的功利目的,并且能發現語言的巨大魅力?!蓖ㄟ^語言,能深入了解一個國家的獨特文化和風情,開拓眼界,很好地豐富自身,充實自我。二、自我增值。不少大學生都認為在專業學習之外多接觸幾門外語,能夠自我增值。“日后在填寫簡歷時,或者遇到不會英語的外國人,自己的所學還是可以秀一秀的?!睘閷碚夜ぷ髟黾踊I碼,多學習一門語言是不錯的選擇。
2011年,我們曾在國貿和物流專業進行阿拉伯語和韓語小范圍實驗班。結果表明:學生對小語種需求強烈,小語種適合向全校開設選修課。從2012級學生開始,義烏工商學院開始實行學分制,這也為外語公共選修課的開設提供了很好的一個機會。學生開始思考應該選擇什么樣的選修課,而不是被動地、毫無壓力的接受必修課。很多非語言類專業學生,出于對各小語種的興趣和需要,或為了與自己專業相輔相成而學外。但是,我院目前語言類課程還比較單一,第二外語只有阿拉伯語,不能滿足大多數學生的需求。
為適應市場需求,培養綜合素質型人才和滿足學生對外語學習的多樣性需求,建立科學完善的高職院校選修課程體系已刻不容緩。公共選修課程有利于拓寬學生知識面,使以前相對傳統的知識結構向更為寬廣的知識結構轉變,增強學生未來的就業競爭力。
3. 部分學生用小語種教學替代大學英語的學習。有部分職高學校,已在課程設置上,用日語替代了英語。學生在高中時期學習日語,到了大學,已經三年未接觸日語,那學生的英語基礎可想而知。進入大學后,分級教學時,只能分入C班進行學習,他們的處境非常尷尬。他們本身想繼續日語的學習,但是學校沒有提供這樣繼續學習的機會。但同時學校又只能讓他們學習英語,用英語來考核,對他們來說,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但這卻又是學校的無奈之舉。如果將來學院在小語種教學方面有了發展,那他們便可按照他們的興趣繼續他們的日語學習。特別是我院在全國范圍內招生的人數越來越多,相信像這樣的特殊情況出現得也會越來越多,我們的外語教學也是到了尋求“變”的時候了。
4. 為義烏對小語種有需求的人提供培訓,這樣的培訓是互利的。學院相對人才比較集中,可以整合資源,為希望學習小語種的人進行定期培訓,提高義烏外貿行業人才的外語水平。同時,這也是教師實踐很好的機會,許多教師只有單純的語言水平,缺乏對外貿的了解,藉此機會,教師也可以接觸到外貿實踐操作,真正參與到外貿實踐中。
三、結語
通過本次的調研,我們對義烏外貿行業小語種人才的需求有了具體的了解。義烏市場對小語種需求比較大,學校應適時在小語種課程開設方面做一些嘗試,培養既懂國際貿易,又會英語和第二外語的人才,來適應目前義烏外貿行業多語種的現狀。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要求,高職院校應該努力培養優秀而實用的小語種人才,滿足外貿經濟發展對人才的新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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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建偉,王小兵. 從浙江外貿人才的現狀談高校外貿專業的人才培養[J]. 河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學報(職業教育版),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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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
浙江省金華社科聯一般項目(2011YB218)
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5
關鍵詞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人才;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
中圖分類號 G718.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2)20—0017—03
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員的素質和水平決定著調解仲裁工作的質量,根據農業部科教司的規劃,擬在高職高專專業目錄里新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本文對該專業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工作的意義
因基礎工作不夠規范、部分地區政策落實不到位、土地承包合同不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實不符、地方政府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等發生的糾紛;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不規范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因土地整理、村莊改造、土地承包地征收補償分配等累積的矛盾糾紛,已經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將會影響農業生產和社會穩定[1]。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2008年11月底,國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本著保護農民利益、尊重事實、防止矛盾激化的目的,對因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等問題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暫不受理和執行,而以縣、鄉、村各級政府調解為主。因此,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化解上述困境最為便捷、有效的選擇。
二、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隊伍及人才需求現狀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隊伍及糾紛調處狀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要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區)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h級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加強仲裁庭建設。目前各地仲裁機構設置的做法不盡相同,有只設立在縣一級的,也有設立縣鄉兩級的,2011年江蘇省所有涉農縣(市、區)都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80%的鄉鎮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初步形成了“鄉鎮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糾紛調處體系。截至2011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共成立仲裁委員會1848個,占全國涉農縣總數的72%;其中縣級設立仲裁委員會1608個,占全國縣級單位的57.8%。仲裁委員會成員數為19774人,聘任仲裁員11853人,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共有7770人,其中專職人員3365人。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近2萬個鄉鎮建立了調解委員會,60多萬個村委會、村民小組承擔起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工作,2011年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21.9萬件,其中仲裁糾紛1.46萬件[2]。
(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系基礎薄弱
仲裁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掌握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相關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具有農村工作經驗,辦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3]。仲裁員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頒發仲裁員證書,取得仲裁員資格?,F任仲裁員90%以上聘自基層農經干部,主要包括長期從事法院民事案件審理的法官或退休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民事訴訟的律師或法律援助工作者,長期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農經專家等,這些仲裁員了解經濟,熟悉法律,執業操守嚴謹,能夠較好地解決經濟糾紛。雖然仲裁員基本上都是選擇熟悉農業農村工作、懂一定法律法規知識的人來擔任,但現任仲裁員中兼職者居多,他們未能系統接受業務知識培訓,不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資格證書。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人才需求預測
據農業部經管總站仲裁指導處預測,到2015年,全國需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2000個以上,需聘用高素質的仲裁員2萬名以上;到2020年,全國100%的涉農縣(市、區)依法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98%的鄉村有糾紛調解組織,建立起一支由5萬名骨干仲裁員、65萬名調解員、3萬名穩定的仲裁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仲裁隊伍,其中3000名是具有專業素養的固定崗位工作人員。因此,在高職院校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既必要又可行。
三、高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專業培養目標及規格定位
(一)培養目標及要求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實踐應用能力,能在縣、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鄉鎮經濟管理部門、農村各類經濟組織、農村社區從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基本規格
經濟糾紛的仲裁范文6
所謂法務會計,就是根據法律的特殊規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在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經濟界限規范過程和報告結果進行計算、檢驗、分析、認定的運用型學科。它是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等學科為一體的交叉學科,在西方稱之為“訴訟會計”。
一、法務會計的主要工作及服務領域
(一)主要工作
法務會計主要是對經濟案件所涉及的財務與經營狀況進行審查,是一種既不同于一般的會計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審計工作的特殊會計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根據業務程序審查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和預計費用的合理性。
2.幫助進行資產保護和回收。
3.與其他專家進行協調,包括與私人調查者和工程專家咨詢者的協調。
4.取得所需證據用于支持或駁回。
5.審查相關證據以形成對案件的最初評價并確認損失領域。
6.協助對新發現的事項進行審查,幫助有關方面對財務問題進行分析,以及確定其他需待查的問題。
7.參與對已發現證據的審查,幫助有關方面對財務問題的理解,以及確定其他需待查的問題。
8.審查持反對意見專家有關損失的報告以及他們對既定狀況強弱分析的報告。
9.協助進行談判和解決糾紛。
10.到庭聽取持反對意見專家的證詞,提供綜合審查服務。
(二)服務領域
1.企業、事業單位
該領域中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是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符合國家現行法律,在遵守或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尋求本單位的最大財務利益,并能運用法律武器進行交涉以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企、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是既精通會計業務及會計法規,又熟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稅法、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識的跨領域人才。
2.社會服務中介機構
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是法務會計應用的重要部門。在這些機構中,活躍著一批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考試、考核而具有資產評估、稅務、證券評估等資格的法務會計人員,他們依據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規范,通過檢查、分析、認定之后所出具的報告自然具有法律效應。
3.司法機關及國家審計部門
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也是法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會計在偵查、審理交易糾紛、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時,都要涉及被審查單位的會計資料及會計人員。這就要求司法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會計、審計知識才能勝任。國家審計機關和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也應該是既熟知國家、企業內部有關審計的法律,又懂會計、審計的法務會計(審計) 人才。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現狀分析
我國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在上世紀末就已經開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實際運用的較少,總體來說還處于起步階段。
(一)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和相關法制建設還待完善
目前,我國學者對法務會計的理論已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們在法務會計的概念、依據、基本假設、范圍、目標、功能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分歧,還沒形成系統、規范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沒有系統完善的理論體系就談不上規范的法務會計準則與制度、程序與方法、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經濟損失確認和度量的標準。這遠遠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司法實踐的要求。在我國,律師制度、合同公證和仲裁制度、注冊會計師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體系,但法務會計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們充分認識。對經濟案件的調查雖然也會吸引有關會計人員參加,或依賴注冊會計師提供的財務報表,但由于參與調查的會計人員通常缺乏法務會計的專門知識和經驗,所獲財務證據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受到較大限制,對經濟損失的估計也可能失當,從而影響到法庭對案件的公正裁決,所以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呼喚著法務會計的產生。
(二)現有業務范圍較窄
國際上法務會計的內容很廣,包括企業稅務理算會計、司法會計、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等方面,而我國目前只運用在司法會計方面,也就是經濟犯罪領域有關案件的審查,比如一些重大經濟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后,聘請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調查搜集犯罪嫌疑人有關經濟犯罪的事實,并聘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出具司法鑒定報告,為訴訟提供有關證據,而在其他方面還很少涉及。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在對內、對外大量的經濟交往和交易過程中,經濟糾紛的案例顯著增多且不斷復雜化。要妥善解決各種經濟糾紛,離不開對糾紛案件的性質和損失的科學度量。社會各界對法務會計的需求將大大增加,越來越多經濟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將仰賴于法務會計師提供的財務會計證據和會計信息分析。所以,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推動著法務會計的發展。
(三)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素質參差不齊,后續力量不足
我國目前從事法務會計的人員主要是司法、檢察、律師、審計、財務等有關方面的人員,但大多數檢察官、律師、法官的會計審計知識達不到要求,沒有掌握通過法務會計檢查收集證據的基本技能,也不清楚通過法務會計鑒定應當和可能解決哪些財務會計問題,而相關會計和審計人員又在法律知識和調查技術上有所欠缺,使我國法務會計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取證難和不會應用法務會計技術查處案件所涉及的會計業務情況,難以弄清案件的事實,影響案件的公平判斷。
三、對加強和促進我國法務會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借鑒國際經驗,推進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和相關制度建設
大力推進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對規范法務會計實務、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會計界和法學界應加強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比如創辦法務會計期刊,設立法務會計學會,在高校會計專業和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課程,借鑒國際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強與相關學科的聯系和溝通,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包括法務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工作程序和方法、執業和職業道德等內容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同時在廣泛征集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著手進行法務會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起諸如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專家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訴訟支持制度、法務會計咨詢制度等一套法規制度,使法務會計的開展真正做到有規可循、有章可依。
(二)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
有了法律和各項制度的保障,有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就可以逐步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推廣運用司法會計、企業稅務理算會計、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等法務會計,這些在我國有一定的應用基礎。服務范圍包括政府和司法機關在反腐敗和經濟案件調查取證時,可依法聘請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協助鑒定或出庭作證等等。
(三)加強法務會計的人才培養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復合型學科,需要更高層次的人才。一名高素質的法務會計必須精通會計和審計知識,熟悉法律、掌握調查取證技術、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掌握計算機技術,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獨立的敬業精神。同時要加強和規范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的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培養出大批合格的法務會計人員。
四、我國法務會計發展前景展望
(一)法務會計將構成重要的法律支持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個人和經濟主體的行為都必須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社會經濟關系的協調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關系契約化的經濟,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個人之間的經濟聯系主要是以契約(合同)為紐帶的,合同的履行、契約關系的維系,單純依靠行政協調以及個人和經濟主體的信譽、良心和道德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法律做保證。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個人相互之間的經濟聯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廣泛,更為頻繁,由經濟聯系而帶來的經濟摩擦和經濟糾紛不可避免;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個人的過失給公司或他人帶來經濟損失也在所難免;在復雜的經濟環境面前,一些利益熏心的人以身試法、發生經濟犯罪行為也是不可能杜絕的。為妥善解決經濟糾紛、客觀度量經濟損失、有效打擊經濟犯罪,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必須強化法制建設,完善經濟立法、經濟司法及其他支持體系。法務會計就是為適應這一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它是運用專門的知識,通過深入細致的經營調查和財務會計分析,為度量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系統、客觀、細致的會計證據,從而使法庭的裁決更為客觀公正,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使經濟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可見,法務會計和律師一樣,將構成重要的法律支持體系。
(二)法務會計師將成為一種受社會歡迎的熱門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