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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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范文1

【關鍵詞】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策略選擇

一、我國民間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民間金融未得到法律的保護

當前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體系,中國金融業形成了高度的壟斷局面和對民間金融的壓制,國有金融機構處于絕對主導地位,雖然對金融業進行了股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樣化的改革,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實際上還是準國有金融機構,更多還是官商,而不是金融商人??梢哉f,在我國,能夠得到法律認可、納入了政府監管體系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成了官辦金融的性質,而民營金融機構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農村合作基金會雖然得到了地方致府的認可,甚至被鄉政府直接控制,但同樣因為沒有獲得監管部門的金融業務許可證而處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為非法金融組織取締。目前雖已引起重視,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間借貸市場還處于半地下狀態。由于對農村有益、對農民有利,我國民間金融始終客觀存在并頑強發展。又由于完全處于非法的狀態,為高利貸的滋生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和肥沃的土壤,其結果是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2.民間金融潛伏著金融風險,容易滋生個人非法金融問題

民間金融組織盡管逐步形成了與運行特點相適應的內部管理體系,但由于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巨大局限性,使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非常高。脫離法規和政府部門的保護,其合法的風險控制手段也比較有限。一旦風險失控,少數實際控制人會為其小團體或個人的利益鋌而走險,進一步擴大風險或直接從事犯罪活動,從而嚴重傷害其他參與人的利益。民間金融機構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白色和黑色之間的灰色地帶。其所處的特殊地帶,決定了民間金融機構很容易與“黑色”產生某種聯系。有一些人利用民間金融機構的不透明性從事詐騙活動;還有一些民間金融機構與地下經濟關系密切,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錢,刺激了地下經濟和犯罪活動;更有一些民間金融機構與黑社會勾結,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3.民間金融容易產生經濟糾紛

民間金融雖然一直比較活躍,但不具備合法地位,無法實現規范發展,是一種建立在“哥倆好”的非制度信任上的,且相當部分的民間借貸仍然采取了口頭約定等簡單形式,利率普遍較高,其粗陋的形式與較高的利率,既制約了資金需求,也成為眾多法律糾紛的根源。由于民間金融特別是民間借貸,大多是一種關系型的借貸方式,還款的激勵約束機制沒有得到硬化,當債務人預計到其違約收益遠遠高于其社會信用喪失的成本時,道德風險就會產生。許多無序的民間融資導致大量糾紛(如合同糾紛、利率糾紛、擔保糾紛和借據糾紛等)。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款人的信譽為基礎,借貸關系的締結少有抵押擔保,債權入對借款人的償債行為缺乏足夠的把握和制約能力。

4.民間金融對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產生影響

民間金融一定程度上會干擾政府的貨幣政策,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由于民間金融的影響可能難以實現。例如人民銀行正減少貨幣供給量,提高了再貼現率。正規金融機構的利率也相應提高,而民間金融并未提高利率,于是正規金融提供的資金減少了,而民間金融提供的資金卻增加了。一些民間金融機構從一開始就有先天的痼疾,脫離了中央銀行的監管,業務經營存在不規范,如高息攬存,盲目貸款。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是雙方自發商定,兩種定價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間借貸大都是在資金需求迫切,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基本上是一個賣方市場,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間借貸形成的貨幣流量也難以預測和控制。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1.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

應按照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當修改1998年6月30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建議國家各級立法和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完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界定合法與違法的界限,賦予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過法律保護合約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保證民間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2.規范民間金融,將民間金融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加強民間金融監管,是在金融市場運作中保證民間金融機構安全和提高資產質量的內在要求。要使民間金融活而不亂,實現發展、效率、穩定三者的最優結合,監管方式的科學化和調控方式的靈活有效是最為關鍵的一環。政府在對民間金融監管中應該擺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導、監控為己任,而不是對其進行過多的干預。曾經在廣大農村興盛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衰敗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前車之鑒應引以為戒。作為政府,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嚴格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準備金率和資金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健康發展,達到合法、公開、規范,并納入到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以增加金融服務供給。

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范文2

關鍵詞:涉眾型經濟犯罪;程序沖突;犯罪認定

1.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與此同時涉眾型經濟犯罪也進入高發時期。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體、被害人數眾多的金融證券類、傳銷類、欺詐類經濟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此外合同詐騙、假幣犯罪、農村經濟犯罪活動中也有部分存在涉眾因素。涉眾型經濟犯罪表現出涉案主體得雜、涉案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犯罪手段隱蔽化等特征,目前在司法實務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包括如犯罪認定、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交叉等等。研究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法律問題,對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有著重要意義。

2.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問題

2.1 涉眾型經濟犯罪分類

涉眾型經濟犯罪有多種分類方法,從當事人角度可分為被害人涉眾型經濟犯罪和被害人涉眾型經濟犯罪;從案件涉眾情況可以分為一案涉眾型經濟犯罪和多案涉眾型經濟犯罪;從當事人涉眾情況可分為一方涉眾經濟犯罪和雙方涉從型經濟犯罪;從犯罪客體和社會危害情況可分為危害國家安全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一般涉眾型經濟犯罪;從犯罪行為人人數多少可分為群眾涉眾型經濟犯罪和個體涉眾型經濟犯罪;從被害人情況可分為有被害人涉眾型經濟犯罪和無被害人涉眾型經濟犯罪。在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分類定性中,存在不同類型涉眾型經濟犯罪間的交叉,以及分類標準的繁雜現象,給司法實踐中的分類帶來一定障礙。

2.2 涉眾型經濟犯罪相關法律條款

在我國《刑法》中,有多個條款對涉眾型經濟犯罪進行了界定,包括第163條(非國家工作人員)、165-169條(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171-173條(假幣犯罪)、193條(貸款詐騙罪)、196條(信用卡詐騙罪)、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202條(抗稅罪)、140和149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151條(走私文物與貴重金屬罪)、154和155條(變相走私和間接走私)。在眾多的法律條款中,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沖突的地方,如走私罪中,在318、321、347條中,當犯這些罪時存在抗拒稽查和妨害公務行為并無并罰規定;走私特定物品包括如武器、彈藥、白銀等物品時并非以偷逃應綿稅額的多少為犯罪成立條件,走私物品要求具有牟利或傳播目的等。

2.3 “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認定

在涉眾型經濟犯罪中,部分罪名存在無“目的”性,這對刑事法中“主客觀相一致”的一般原則造成影響。例如非法集資罪,當達到《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和《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議紀要》確定的追訴標準之一時,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耙苑欠ㄕ加袨槟康摹钡募Y,或者在集資過程中產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資金的意愿,則定性為集資詐騙罪。此時,在犯罪定性中,如何證明行為人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成為定性的關鍵,但行為人的“目的”是主觀思想,雖然能通過犯罪人行為手段、后續表現來推定,卻容易造成錯覺,如集資款無法返還、揮霍集資款、攜集資款潛逃、拒不返還集資款等之間的確定。

2.4 訴訟程序的交叉問題

涉眾型經濟犯罪人涉及人數眾多、地域廣,涉案人員、涉案金額、取證等難度都極高,這對司法適用提出了新的問題,極容易造成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交叉現象。雖然相關規范性文件對一般經濟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交及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涉眾型經濟犯罪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交叉問題更為復雜。涉眾型經濟犯罪一般因被害人經濟財產遭受損失案發,但在定罪前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無法明確界定,很多被害人會在立案偵查前進行民事訴訟,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由于涉眾型經濟犯罪人被害人數量多,極有可能出現多起民事訴訟后再次啟動刑事訴訟,或者在刑事訴訟后啟動大量民事訴訟問題,而無法在同一個訴訟中得到解決,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甚至造成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沖突。同時,由于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證據收集和偵查工作量大,涉案金額和涉案人數查證困難,被害人報案時間和報案類型多樣,極容易造成訴訟的拖延和審判機關對同一事實的重復審理。

3.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問題的解決策略

3.1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定性策略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法律規定滯后造成新型經濟行為刑法定性問題是必然的。刑法和前提法對同一行為的認定造成涉眾型經濟犯罪定性問題,應當結合刑法和民商經濟法等前提法,適應新型經濟行為的定性需要,從實質上對新型經濟行為的形式和實質進行判斷。目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很多主體都不具備主體資格,但寬松的市場主體準入機制使得很多行為人都有成為市場主體的機會。同時,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經營模式和運作模式,往往都不符合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要求,違背市場經濟規律不具有經營的獨立性,其經營內容雖然在宣傳上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但實際運作用則無法達到宣傳預期,其行為不具有真實性。以行為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行為、經營內容,利用刑法和前提法能較好的進行法律定性。

3.2 司法適用問題

在涉眾型經濟犯罪中的司法適用問題,包括訴訟交叉、訴訟托延、訴訟重復等問題,主要是由于我國法律程序和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所造成的,其關鍵在于健全我國立法,完善相關法律程序。不過要健全我國立法和完善法律程序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還需要逐步完成,當前應當在現有法律法規前提下尋求不同司法機關和不同地區司法機關的司法協作,避免非法律因素造成司法適用問題。針對涉眾型經濟犯罪證據收集、涉案人員、案件審理、司法訴訟等司法活動涉及多個地區的情況,不同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打破部門局限,協調案件處理,避免造成部門協作不暢通浪費司法資源,甚至影響案件處理的情況。

3.3 完善經濟立法

目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是最為普遍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在目前的司法解釋中,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定性操作標準,存在只要集資款無法返還即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傾向,而無法準確的做到“主客觀相一致”的刑事司法原則。實際上,很多民營企業不具備從銀行等正常途徑貸款以滿足經營的目的,此時在履行了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義務的情況下依然出現無法返還集資款時,也有可能定罪為集資詐騙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完善立法以更好的確定罪與非罪的界限,確定此罪和彼罪的界限。(作者單位:重慶渝高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李櫻棱.關于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規制問題的思考[J].政法學刊,2010(12)

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范文3

從各國市場經濟發展經驗來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都是以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的。企業征信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已經有170余年的歷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規則體系,對完善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的企業征信行業經過10余年的發展,從無到有,逐漸壯大,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對經濟發展和市場秩序規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上來說,我國的企業征信行業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距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差甚遠??梢哉f,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混亂、企業失信行為大量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的企業征信制度沒有真正建立和完善起來。因此,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促進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健康、規范發展,已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維護市場秩序的當務之急。?

一、企業征信的作用及行業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一)征信概念的界定

征信(CreditChecking或CreditInvestigation)源于左傳:“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遠于其身”,其具體涵義是指對他人的資信狀況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從行業分工的角度看,征信對應著有關信息產品的收集、加工和生產,而不強調信用管理咨詢或顧問服務。資信調查服務(CRS-CredtReportingService)是信用風險管理服務中的一項最普遍、最基本的業務,它是專業服務機構(即通常意義的征信公司)客戶對交易另一方的資歷、信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和判斷,為決策人選擇貿易伙伴、簽約、確定結算方式或者處理逾期帳款、經濟糾紛等決策提供參考。?

(二)征信的產生及其作用?

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于1830年在英國倫敦成立,其成立的初衷是向貿易雙方提供對方背景和資信信息服務,防止交易雙方相互不信任和詐騙行為,減少交易摩擦,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征信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則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二戰后,一些國家經過經濟恢復時期后,到60年代普遍進入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國內外貿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圍日益廣泛,企業征信的業務量也隨之迅速增大,從而進入了大規模信用交易的時代。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征信服務業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運作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國經濟發展和規范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業征信服務無論對于國家宏觀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還是對于企業微觀信用管理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梢哉f,沒有完善的企業征信服務,企業間的信用交易行為就無法順利進行,也不可能建立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因為,在經貿活動中,地域差異和信息不對稱導致合作雙方互相不了解情況,信用狀況信息的不充分給交易雙方帶來許多麻煩,也給一些欺詐行為以可乘之機,使得社會交易成本上升,一些企業吃虧上當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委托一個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對合作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和信用咨詢,可以使交易決策更有依據,從而保障整個交易的順利進行。具體來說,企業征信的作用主要體現為:一是能夠增強企業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有利于建立企業信用的記錄、監督和約束機制;三是有助于為企業的交易和信用管理決策提供信息和評估支持;四是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的合作提供資信信息方面的支持;五是為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礎。?

(三)征信行業發展模式的國際比較

自從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在倫敦成立至今已有170多年的歷史,經過發展,各國對企業信用行業的管理都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模式。具體來說,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對企業征信服務行業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登記的內容包括企業信貸信息登記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登記。中央銀行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的全國數據庫和網絡系統,征信加工的產品主要是供銀行內部使用,服務于銀行防范貸款風險和央行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決策,這種模式以歐洲一些國家為代表。?

第二種:以征信公司的商業運作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如美國,全國的企業、個人征信公司、追帳公司等基本上是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經過100多年來的激烈競爭,形成了目前由美國信用管理協會、鄧白氏等著名公司為主體的美國信用管理系統,全方位向社會提供有償商業征信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咨詢、商業信用研討與教育、出版刊物等,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及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第三種:以銀行業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以日本為主要代表。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業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向會員銀行提供企業及個人的征信服務,同時會員銀行有義務如實提供客戶的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會上還廣泛存在一些商業性征信公司,對社會提供企業信用調查服務。?

以上幾種企業征信發展和管理模式,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在信用較發達的國家,企 業普遍都重視信用,注意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以此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國家經濟活動的有序運行。?

二、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現狀及運行特點

(一)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產生與發展?

企業資信調查服務業在我國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當時經過近10年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我國對外貿易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即一些外商利用我國吸引外資的迫切性,損害我國外貿企業的利益,突出表現為我國外貿企業出現大量逾期應收帳款不能收回的問題。為了規避外貿中的信用風險,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將國外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服務引入我國,首先由外經貿部計算中心與國外著名企業資信調查公司合作,為我國的外貿企業提供其海外貿易伙伴的資信調查服務,這對我國外貿企業更好地了解海外企業的資信狀況,減少外貿交易中的各種信用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自1990年以來,外經貿部計算中心在與國外著名資信調查公司合作的基礎上,開始向海外客戶提供我國企業的資信調查報告,我國的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開始起步。?

1992年底,我國第一家專業從事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公司——北京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標志著我國的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商業征信服務領域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即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開始由政府驅動向市場驅動轉變。此后,國內又陸續成立了一些從事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專業性公司,形成了企業資信調查行業新的競爭格局。?

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資信調查專業服務公司大體有三類:一類是中資的企業資信調查公司,目前有40多家,以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商征信有限公司等為代表;第二類是外經貿系統、國家統計系統和國家工商管理系統以及各商業銀行系統所屬的專門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有關機構;第三類是已進入我國的外國征信公司,如鄧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臺灣省的中華征信所、香港城市顧問有限公司等,均已在我國大陸設有分支機構,并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一些國外征信調查機構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已占有我國國內企業征信市場的較大份額,具有了相當強的競爭能力。?

(二)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的特點

1.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

我國的企業征信服務行業是在政府驅動下(當時是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直接支持和領導下)起步的,但是目前的企業征信市場上,各征信公司均采取商業化運作方式,不同類型的征信公司均是按照商業化原則在市場上展開競爭,向社會提供客觀、獨立的資信調查報告。一些行政機關下屬的征信機構,在業務運作上也基本采取了市場化的方式。我國企業征信行業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

2.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

雖然目前國內企業征信市場上有數十家各類征信公司并存,但是從業務數量和征信規模來看,經過幾年來的激烈競爭,企業征信市場的集中度相對較高。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美國鄧白氏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臺灣省的中華征信所在大陸的分公司——中領公司等幾家公司已占據了全部市場份額的80%左右,其他各種類型的公司占市場份額不足20%。另外,部分商業銀行自身開展了對貸款企業的征信,并相應成立了自己的征信部門,也占有征信市場的部分份額。?

3.企業征信市場的開放度已比較高?

在對企業征信服務行業機構準入管理方面,政府按照信息咨詢企業的標準進行工商注冊管理,而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技術準則、行業標準等方面迄今為止沒有出臺任何管理規定,僅在業務歸口管理方面指定由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負責。而且,政府對該行業實行了比較寬的開放政策,即政府在企業征信行業的外資機構準入方面沒有任何特別的控制,只是在業務管理上,國家統計局對外資企業征信公司進行規范,規定只有國家統計局授予涉外企業調查許可證的公司才可以開展企業資信調查工作。?

4.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征信類公司的總體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較少而且素質參差不齊。幾家規模比較大的征信公司,其年營業收入也僅有1000萬元左右,這和國際上大型征信公司年營業收入10億美元左右的規模相比相差甚遠。如鄧白氏公司1998年實現產值21億美元。另外,我國企業征信機構從業人員較少,最多的公司也僅有上百人,通常為幾十人,有的征信公司僅有幾個人,而且這些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比重不高,這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企業征信無法可依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針對企業征信方面的相關立法仍然相當滯后。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規范征信市場行為方面的法律或法規。在政府開放必要的企業資信信息和數據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的制度和規定,從而制約了社會信用數據開放的進程,使得政府在開放信用數據方面無法可依。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6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的規定,制約了商業銀行向征信公司開放企業信用數據。另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有關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征信公司信用數據的收集與利用。

(二)信用數據的封鎖已成為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的瓶頸?

從國外征信行業發展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征信行業能否健康迅速發展,關鍵在于該國有關資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數數據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征信公司所取得。這些信息和數據的來源包括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法律機構、公用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等等。在一國范圍內,征信公司能夠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獲得用于完成企業資信調查報告和個人資信調查報告的數據,是保障該國征信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遵守WTO貿易規則的需要,我國過去的封閉式的企業資信信息環境已經逐步有所改善。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從征信信息源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征信公司能夠初步取得相對完整的企業資信數據,并形成質量可以被委托企業接受的相對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有60萬家我國企業的資信數據達到一定質量標準并被收入到“世界數據庫(WorldBase)”中,但是這距我國的1000余萬家工商注冊企業數目還相差很遠。?

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銀行等政府和業務部門,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信息和數據直接來自于企業。從目前各政府部門對征信公司開放數據情況來看,只有工商部門基本實現了部分信息數據向社會開放,但開放的數據不完整,目前只有企業注冊數據的開放,企業年檢數據還沒有開放,而且各地區工商部門開放的程度也不一致。另外,有些部門的數據是有償開放的,這雖然是必要的,但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

在現行的數據管理體制下,目前各征信公司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獲得企業信用數據:一是通過新聞媒體等公開的渠道獲得;二是通過到被調查企業調查直接獲??;三是通過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獲得。而通過政府渠道獲得信用數據又有以下幾種情況:向正式開放企業信用數據的政府部門獲得;各征信公司通過和相關政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向合作部門獲得相關數據;通過私人關系從政府部門獲得。?

總體上來說,我國企業資信數據基本上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這對我國企業征信行業造成了很大影響,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企業信用數據收集困難,導致企業資信調查報告難以真實、準確、完整地描述被調查企業的資信情況,企業征信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2.市場不公平競爭日益嚴重,破壞了征信行業的市場秩序。有的征信公司利用自身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的特殊關系,可以低價地、順利地獲取相關信用資料,而有的征信公司卻沒有這種“天然”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3.數據收集成本較高,征信公司步履維艱。由于我國缺乏信用信息開放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一些政府部門和業務機構沒有開放其擁有的企業資信數據,即使開放,收取的費用也較高,這造成了數據收集成本過高,造成征信公司盈利微薄,步履維艱,制約了征信市場的發展。?

造成我國企業信用數據封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企業信用數據開放無法可依,在這種情況下開放企業信用數據很難界定數據開放與保護商業秘密之間的關系;二是社會信息系統發展滯后,征信數據資源缺項太多,收集和協調征信數據的技術手段落后,經費不足;三是國有企業眾多,占經濟比重比較大,存在征信數據保密的傳統,一些企業自我保護意識較強,不清楚應該開放何種數據;四是征信數據資源被一些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壟斷,客觀上制約了征信數據的開放;五是征信數據的市場價格難以把握,導致了信用信息收集成本過高。?

(三)行業自律不足,執業技術規范不統一?

發達國家的企業征信行業均成立了行業協會,如美國的信用管理協會等。行業協會在促進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業內交流、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利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征信行業尚沒有行業協會,行業內缺乏自律機制。行業內的交流、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制定行業執業技術標準(如征信報告格式標準、數據庫建立標準等)和執業規范,保障整個行業的利益等都不能提上日程,嚴重制約了企業征信行業的發展。

四、促進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規范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包括許多方面的內容。但發展企業征信調查業,強化企業的征信意識,促進企業加強自身的信用管理,無疑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的征信行業還比較落后,企業在交易中無法全面準確地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企業自身的信用行為也沒有受到應有的監控和約束。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發展:?

(一)加快有關企業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

參照其他國家有關信用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信用立法的現實情況,我國在企業征信方面的相關立法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進行,一是修改或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征信數據的開放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并對提供不真實數據者進行懲罰;二是盡快出臺企業征信數據開放和征信數據使用規范的新法案。立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信用開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環境。從長遠考慮,它可起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凈化經營環境、預防并懲處違法犯罪的作用。在修改《商業銀行法》時,應該明確規定,何種商業銀行的數據可以開放,商業銀行數據的取得、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商業銀行數據商業化的原則界定,數據商業化的經營方式等。制定新的信用立法,首要的應該是出臺“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新的立法應該明確,企業必須開放的數據及其監督機構的責任,以及對公眾提供不真實數據的懲罰,另外還應明確征信數據的經營方式。

(二)政府在企業征信行業發展過程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

政府在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應是協助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行業規范發展,而不應參與主辦征信機構,否則就失去了征信服務的中立、公正、客觀的性質。具體來說,政府在促進征信行業發展中應發揮以下職能:?

1.依法向社會開放所擁有的企業信用數據?

各相關政府部門,如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應該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企業信用數據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開放,以保障一部分企業的信用信息被社會知曉,這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征信數據開放的通行做法,如部分國家將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

2.對企業征信行業進行行業管理?

行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市場準入管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執業規則的制定等內容。根據企業征信行業的特點及國際的實踐經驗,我們認為,政府對企業征信行業的行業管理不宜介入過多。企業征信行業是一個相對充分競爭的市場,從其性質上來說,該行業屬于信息咨詢行業,服務對象僅限于委托企業、部門和社會機構,其提供的信用調查分析報告僅供委托企業參考,不構成公眾投資決策的依據,不應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業征信行業在市場準入(包括機構準入和人員準入)方面應該是開放式的,可以按照國家對信息咨詢行業的管理和規范方式進行工商注冊及年檢。而在行業技術標準及執業規則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門(目前為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可以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

(三)信用數據庫的建立與完善是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的關鍵

企業資信數據庫是企業信用信息搜集、信用記錄的一種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信息內容的不同,企業資信數據庫可分為企業基本信息數據庫、資信數據庫、企業信用(付款)記錄數據庫、壞帳數據庫(黑名單)、往來票據拒付數據庫等。信用數據庫的功能主要有兩個:一是激勵機制,即守信用的企業在數據庫中將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從而可以幫助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增大其市場交易中的無形資產,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業機會。二是懲罰機制,具體的懲罰措施是,各數據庫的經營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將收集到的企業失信情況記錄在一定時期內保留在數據庫中,使失信者接受社會懲罰。?

從企業資信數據庫的開放情況來看,世界上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通過立法強制企業公布自己的信用數據,如英國、意大利、荷蘭等國家。這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無論企業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其“資產負債表”必須能夠公開索取,并明確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所擁有的企業財務報表向社會開放。另一種模式是政府不強制企業公布自己的信用數據,但企業自愿將自己的信用數據提供給征信公司,這類國家以美國最為典型。在美國,沒有專門針對企業資信調查服務及企業征信數據的立法,當征信公司要求一個非上市公司提供其財務報表時,被調查企業可以向征信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數據,也可以拒絕提供數據。但在現實中,在征信數據開放和擴大信用交易額的選擇中,企業一定傾向于前者,因為企業希望將自己的數據提供給征信公司,希望客戶了解自己,以便擴大信用交易。根據國外企業信用數據庫建立的經驗和我國的現實情況,我們認為,我國企業信用數據庫應該分為三個層次來建立。

1.政府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管理?

目前,我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對企業實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范圍內,均獲有大量企業資信信息。為促進企業征信行業的發展,以完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這些政府部門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建立自己的數據庫,如工商注冊數據庫及工商年檢數據庫、工業企業普查數據庫、法院訴訟數據庫、人民銀行的企業還款記錄數據庫、企業產品質量投訴數據庫等。政府組建的這些數據庫可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社會開放,但是價格必須在合理的范圍內,此外,政府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企業征信需求建立一些專門的企業征信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例如,日本通產省專門斥巨資建立了“海外企業數據庫”,記錄每個與日本企業交易過的海外客戶信用信息資料,專門供日本商社在對外貿易合作時查詢使用。?

2.行業內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運行?

由于企業的交易活動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在同一個行業范圍內,企業的信用資料較為集中,因此,以行業為主形成的企業資信數據庫是征信服務的另一個重要形式。在行業內資信數據庫的建立方面,各行業組織(協會)應承擔起建立本行業內企業資信數據庫的職責,如輕工協會、冶金協會、紡織協會等。由于行業協會一般來說不具有行政管理權力,因此,在國外行業協會的工作職能中,企業征信數據庫的建立和運行是以自愿和互換的原則進行的。例如,在某個細分的行業內的企業中建立“信用交換機制”,凡是加入該組織的企業,均須將自身的信用資料及有關的信用記錄提供出來,以此享有查詢其他成員信用資料的權利。行業內的資信數據庫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非會員開放。?

3.征信機構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完善?

由專業的資信調查公司、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數據庫是目前國內外企業征信數據的一個重要來源。這些機構由于要給客戶提供規范的資信調查服務和信用評估服務,因此,其建立的資信數據庫具有數據量大、信息齊全、信息更新較快的特點。目前國內各征信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征信數據庫,但由于建立這樣的數據庫需要可靠的數據來源和大量的資金投入,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征信機構有能力建立一個滿足資信調查和信用評估的資信數據庫。因此,對征信公司自身而言,今后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投入,擴大自己的數據庫并及時更新有關數據。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我國目前沒有設置信用管理局這樣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而且將來也沒有必要專門設立這樣的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成立我國企業征信行業協會顯得特別迫切。這一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訂征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等。?

(五)懲罰機制的建立是征信行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建立懲罰機制,根據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依法設置的懲罰機制能夠杜絕大多數商業欺詐和不良動機的投機行為,讓遵紀守法的企業能夠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將不守信用的企業從市場中摒棄,并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在一定的時段內,阻止它們再度進入市場。?

就征信行業的懲罰機制建立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企業的不良信用按照時間長短不同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本報告為“建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研究”系列報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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