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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1
在日常經濟業務中,并非每項合同條款都能順利得到履行,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引起爭議,糾紛。從訂立購銷合同起,到商品生產環節,到物流運輸環節,到最后驗貨付款環節都有存在違約的風險,從而產生爭議,糾紛,引發索賠和理賠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情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賣方違約。
賣方生產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未按訂立的合同標準嚴格進行把關;或者數量方面缺斤少量;或者不能及時提供財務票據等等;都有可能引發買方的不滿情緒,從而引起經濟糾紛。
(二)買方違約。
買方由于自身的財務問題,資金周轉不靈,不按期開信用證,不按期支付貨款,不按合同規定付款贖單,或因國際大環境的影響無理拒收貨物,不按合同規定如期派船接貨等等,與賣方溝通無果,不能取得對方的諒解,都會引發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
(三)買賣雙方均有一定的違約責任。
由于合同訂立時,質量標準要求不明確,按國家標準呢還是按行業標準沒有明確;價款不明確,按訂立合同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呢還是按政府指導價格沒有明確;履行地點,期限,方式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一一言明,這樣才不會造成買賣雙方之間的理解誤差,造成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引起雙方的經濟糾紛。
二、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雙方協商處理
日常生活中,發生經濟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在發生經濟糾紛后,買賣雙方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是迫不得已。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后達成和解,消除分歧。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靈活性大,有利于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
(二)他人調解處理
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這就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人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弄清事實,分清是非,并找到一種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最后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例如:美方一家貿易公司在貨到驗貨時發現貨品質量總體沒問題,但個別產品存在瑕疵,據此向中方貿易公司提出全部索賠。中方貿易公司覺得很委屈,只愿承擔有瑕疵部分商品損失的理賠,而拒絕了全部商品損失的賠償。但因為有錯在先,拒賠理由有些理不直氣不壯。中方貿易公司想法找到了雙方都比較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停,第三方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了協調方案:由中方貿易公司賠償有瑕疵商品的損失,并向美方支付一定金額的罰金,以懲戒中方貿易公司以次充好的不良做法。此方案一出,雙方都覺得可以接受。由此避免了一場國際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指定機構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今后如有經濟糾紛,自愿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后,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經濟糾紛都適用仲裁,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協商未成,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地點的約定非常重要。在什么地方進行仲裁,關系著買賣雙方經濟糾紛所適用的法,以及仲裁委員會人員的確定。這些間接關系著仲裁結果的最后走向。例如:江蘇蘇洲一家貿易公司從浙江海寧進購一批貨物,在驗貨時,江蘇蘇洲方發現貨物數量短缺,但金額不是很大,大概在二萬人民幣左右,蘇洲貿易公司據此向浙江海寧方提出索賠。海寧方不同意賠償,雙方根據合同訂立的仲裁協議,向蘇洲市相關機構申請仲裁。很快,蘇洲市仲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到工廠庫房現場查驗貨物數量,作出浙江海寧貿易公司賠償蘇洲貿易公司兩萬元人民幣的決定。浙江海寧貿易公司因仲裁地點在蘇洲,考慮到在江浙之間奔波的差旅費與二萬元人民幣賠款哪個成本更高,在蘇洲仲裁委員會下仲裁決定之下很爽快地支付了這筆賠償金。仲裁協議中對仲裁機構的選擇有兩種,一種是常設的仲裁機構,另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臨時仲裁機構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所組成的臨時仲裁機構,當爭議處理完畢之后,臨時仲裁機構將自動解散,非常靈活,費用節省,對貿易雙方的爭議也比較了解,更能切實地為買賣雙方解決問題。仲裁協議的作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二重性。主要體現于對仲裁協議的提起具有自愿性,以及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議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讓仲裁機構取得了對雙方當事人經濟糾紛的管轄權,從而排除了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經濟糾紛處置的權利。與此同時,仲裁機構所作出的仲裁決議具在強制性。不管雙方愿不愿意都必須遵照執行,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買賣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司法機關就有權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根據處理經濟糾紛的經驗,在訂立合同之初就達成仲裁協議對雙方當事人來說利大于弊。
(四)司法機關審理
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后的判決。司法機關審理經濟糾紛所耗費的時間長,支付的費用大不說,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僵局,不利于雙方貿易的發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建議使用司法機關審理。
三、選擇最合適的爭議處理方式
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2
一是雙方相處的時間較短即步入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
二是雙方結婚時年齡較小的,離婚率較高;
三是同等年齡但是獨生子女的,離婚率較高;
四是提出離婚訴訟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經濟糾紛及對當前生活不滿;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經濟糾紛。
農村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在群眾中的被認知率還是較高的,他們普遍認為:1、調解可以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權,發揮當事人的主導地位作用;2、調解可以減少訴訟過程中的沖突。由于此類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親情一旦變成法庭上的針鋒相對,對任何一方都是極大地傷害,而調解則可以避免此種情形,有利于在解決此類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系;3、調解可以使這類糾紛的解決程序更快速、更簡便、更經濟,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調解達成的協議是以合意為基礎的,更易為當事人實際履行,可避免以后執行的困難,實現了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
一是提高認識?;橐黾彝グ讣貏e是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往往采取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的中立態度,因此只要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同意離婚,不管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調解離婚的除外),一律判決離婚。但婚姻家庭糾紛往往是種種情感糾葛,調解在此時顯得尤為重要。如果雙方得不到及時的調解,一朝發泄,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定。
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3
一、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矛盾糾紛
從調查中看,我縣社會普遍和諧穩定,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經濟持速發展,但仍然還存在著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有些矛盾糾紛在一定程度上還在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山場糾紛增多。從調查的五個鄉鎮看,土地山場糾紛普遍呈上升趨勢。洋港司法所去年調處土地山場糾紛15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調處18起,增長20%。有三個鄉鎮土地山場糾紛占全年調處糾紛的30%以上,其中,三溪司法所今年調處較大糾紛32起,涉及土地、山場、湖泊等權屬糾紛達15起,占49.4%,而且,這些矛盾糾紛大多帶有群體性,處理不及時,極易引起。洋港鎮小港村小失羅組與小泉組因一叫關口,面積約80余畝的山地發生權屬糾紛,雙方經常鬧得劍拔弩張,今年五月又因此引發矛盾,雙方各召集百余人,一場械斗眼看就要發生。司法所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赴現場,要求雙方都冷靜對待,隨后又通過查找證據找雙方當事人座談,反復做干部群眾思想工作,最終使一場群體性的矛盾糾紛得以平息。
2、勞務糾紛增長。五個鄉鎮中,勞務糾紛在全年調處的糾紛中都占有很大比重。白沙司法所元至11月份調處糾紛51起,其中勞務糾紛就達21起,占41.2%。這些糾紛大都發生在農民與個體老板之間,他們用工前往往都沒有制訂明確的勞務合同,發生糾紛后,調處難度較大。今年三月份,白沙鎮某采石場。57歲的工人汪某在工作中自己踩翻石頭摔死,汪某家屬要求采石場賠償16萬元,計算標準是死者有子女5人未成家,每人按3萬元計算共15萬元,另安葬費1萬元。采石場老板王某認為賠償太高,后經司法所介入調解。首先通過做死者家屬工作認定汪某死亡不屬單方主要責任事故,其次死者5個小孩中只有1個是18周歲以下。據此計算由采石場一次性賠償死者撫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6.6萬元,雙方當場簽訂協議,一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3、家庭糾紛突出。五個鄉鎮中家庭糾紛特別是婚姻糾紛明顯增加,洋港司法所去年共調處家庭婚姻糾紛10起,今年元至11月份已調處13起,增長30%。洋港鎮某村甲某因長期外出打工,妻子與同村乙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甲某回家后感到受了及大侮辱,一面與妻子吵鬧,要求離婚,一面將乙某打成輕微傷。乙某妻子因此也與乙某要求離婚,矛盾在兩個家庭中迅速升級,后經司法所調解,才使兩個家庭重歸如好。
4、民間經濟交往中的糾紛明顯增加。今年元至11月份全縣司法所共調處經濟糾紛189起,較去年同期,增加了7%。今年5月5日,楓林鎮楊柳村周家組村民周某經人介紹將一頭母豬以1100元的價格賣給江西省瑞昌市大德山林場村民陳某,陳某買回家一個多月后,以該母豬一直配不上種為由,于6月21日將母豬送還周某要求退錢,周某不同意,陳某糾集同村十幾人將周某的摩托車抬走。周某向有關部門反映得不到處理后,也準備組織親戚朋友到對方家中把摩托車搶回來,一場即將發生。司法所得知訊息后,立即與村調委會聯系,主動上門做周某工作,闡明利害,并表示如果調解不成,通過訴訟程序也能幫助他把問題解決,一連幾天調查取證,掌握充足的第一手材料后,到江西陳某家中進行調解,并邀請陳某所在村的領導參與,終于使雙方達成協議,一場跨省糾紛被成功化解。
5、基層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并且影響較大。五個被調查鄉鎮都出現過村民與當地政府或政府部門發生過矛盾糾紛。黃雙口鎮海口村因金星湖80余畝湖叉圍湖養殖權屬問題與鎮政府發生矛盾,該村村民揚言不解決將集體到市縣上訪,司法所接受鎮政府指派參與調解后,一方面積極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認真查找相關證據在掌握了大量證據以后,拿出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使所有??诖宓母刹咳罕娦膼傉\服。
二、產生這些矛盾糾紛的原因。
產生這些矛盾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認為主要是五個方面的原因。
1、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村民的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遇到問題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手段加以解決。三溪鎮柏樹村余某三人合伙承包了該村蔡家安組一處荒山,雙方簽訂了十年的承包經營合同,余某準備投資建苧麻基地時,以蔡家安組組長蔡某為首的一幫村民卻要求收回承包地,余某不服,也糾集了十多人,雙方相互對峙,一場械斗一觸即發。這一事件很明顯,合同一經訂立,應受法律保護,蔡家安組村民因不懂法而要求收回已經承包給余某的土地,而余某也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以暴治暴,后經及時趕到的三溪鎮政府、司法所干部介入調解才得以平息。
2、黨惠農政策的落實,使部分村民在認識上產生偏差。如黨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以后,很多農民過去不愿種田,將土地任意處置,而現在種田不但不收稅費,而且有適當補貼,種田收益大了,又要求收回土地。因此,導致了土地山場糾紛明顯增多。三溪鎮八斗村三組,黨的惠農政策落實以前,外來承包戶劉某,以比較低廉的承包費,承包了該組100畝湖田,承包后劉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以改造,到去年黨的惠農政策落實以后,劉某獲得了較大利益。這時有個別群眾眼紅了,提出要收回湖田,否則將毀壞他的莊稼,讓他也無法耕種,由此產生糾紛。這類糾紛的調處,只能從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入手,使廣大村民從根本上了解黨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從而自覺地遵守。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濟交往更加頻繁,用工形式更加多樣,這不可避免地使經濟糾紛,勞務糾紛增多。洋港鎮某學校,將學校圍墻發包給個體包工頭高某,在施工中,高某又請泥匠工吳某幫忙,吳某在施工中,不幸從圍墻上摔下來,摔死了。吳某家屬找包工頭高某要求賠償,可高某認為自己是在為學校建圍墻,是為學校打工,拒絕賠償,而校方認為,吳某不是學校請來的,也不負責任,后來經司法所再三調解這一矛盾才得以平息。
4、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廣大農村社會經濟正發生深刻變化,農民的思想觀念,生產生活方式也在發生顯劇變化,這個變化他體現在機遇與矛盾的并存中。如:“打工經濟”已成為我縣經濟主導產業之一。農民打工既給家庭帶來可觀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給部分家庭埋下了不穩定的種子。前面提到的洋港鎮某村,甲某與妻子的糾紛就是一個典型事例。
5、行政部門及執法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也是造成矛盾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面提到的楓林鎮楊柳村周某,摩托車被搶走后,他曾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但相關部門只是以此案不屬自己的管轄范圍予以推托,而不是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幫助其想辦法或找相關部門幫助解決。致使周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也組織親戚朋友準備到對方家中把摩托車搶回來,如果不是司法所得到消息,及時與村委會干部一起趕到現場,后果將不堪設想。
三、化解這些矛盾糾紛的措施與建議
我國目前正處在一個社會經濟轉型期,各種體制、觀念和利益的相互激蕩碰撞,導致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現出多樣性、復雜性的特點,許多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化解,就很可能誘發,甚至激化為刑事犯罪,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要預防和減少各種矛盾的發生,及時化解群眾糾紛,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和基層干部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要借“五·五”普法啟動之機迅速在全縣掀起新一輪法制宣傳教育。要將普法的重點向農村延伸,著力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使廣大村民在日常經濟或勞務活動中,知法、守法、用法。養成事先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良好習慣,為減少和預防矛盾糾紛做準備。在發生矛盾糾紛后要教育廣大村民。不沖動、不盲從,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富池鎮對此有比較深刻的體會。富池鎮經濟活躍,過去各種糾紛,特別是經濟糾紛,勞務糾紛頻繁,直接影響了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來,鎮委、鎮政府對此有了較高認識,他們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加大了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組織村組干部、個體老板學習各類法律、法規,使村組干部個體老板及廣大村民在日常經濟交往和勞務活動中能夠主動依照法律程序辦事,各類矛盾糾紛明顯減少。在富池鎮經濟交往、勞務活動中請司法所參與對合同進行審查已成為一種時尚。
2、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不斷完善鎮村組三級民調組織網絡,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要加強調委會的陣地建設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制度、有經費,增強村民對調委會的信任感,確保調委會工作高效正常開展。同時要加強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使矛盾糾紛能夠在調委會得到公平、公正,依法解決。楓林鎮在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他們首先從鎮調委會抓起,鎮委書記、鎮長侯建軍親自任調委會主任,隨后對全鎮16個村級調委會,108個民調小組進行了調整充實,制訂了調委會職責,落實了調委會主任待遇。定期邀請縣司法局、鎮司法所干部對全鎮三級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目前,該鎮基本做到了一般糾紛不出村組,大的糾紛不出鎮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4
一、強化能動調解,服務大局求突破
主動提前介入,積極組織全縣人民調解員參與我縣“水利樞紐工程”移民建房用磚質量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審慎穩妥地開展專項調解活動。通過半年多時間的軟磨硬泡,幾十個夜晚的促膝而談,還有多少個雙休日的同甘共苦,調解員們提菜下鄉,深入一線,與村民們同灶吃飯,共地干活,終于在今年7月份將蔣沙110多戶移民建房用磚的質量問題徹底化解,解決了我縣今年開局以來最大的政府中心工作任務,同時也是我縣在開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爭當矛盾糾紛化解能手競賽活動”中取得最大突破的調解實例。在競賽活動期間,我縣注重強調調解隊伍要深入鄉村、農戶、社區、企業、園區、移民重建現場工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糾紛,認真梳理總結調解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適時向黨委政府提出調解建議,促使形成積極的公共政策。強力維護發展秩序。充分發揮調解的能動性,著眼于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涉及全縣發展的各類經濟糾紛和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糾紛,堅持早介早查快調,傾力審慎穩妥處理,為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強化為民調解,提升公信求突破
一是做到調解惠民。深入開展“人民調解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教育、引導調解員爭當“平民調解員”,每年都要對全縣人民調解員進行惠民調解案件的滿意度測評考核,考核不及格的,當年人民調解津貼不得發放。二是做到調解便民。開辟調解“綠色通道”,構建完善“三調聯動”機制,落實12個聯動調解聯絡員,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方式,以各自調解為主,需要聯動調解,也應當多聯動、少移送,盡量方便群眾解決矛盾糾紛。三是調解做到助民。盡量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落實好調解救助,對一些調解成功之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過渡性救助,緩解他們情緒的進一步激化。
三、強化和諧調解,化解矛盾求突破
一是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發揮人民調解的主導作用,加強與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協調、聯系,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反饋平臺、協助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機制,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力度,積極構建預防、分流、化解的長效機制。二是開展“送法六進”活動。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優秀調解能手走進社區、鄉村、企業、機關、學校、工地,開展以案說法,舉辦法制講座和模擬法庭,與電視合攝播法制專題節目,教育引導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5
一、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群眾基礎
樹立全民法治理念。普法教育的對象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體公民,重點對象是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農民和青少年學生,而農村農民又是普法教育的“難點”和“大頭”。因此,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各種傳媒的宣傳教育作用,重點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和途徑,采用“送法下鄉”、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巡回講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識,在全社會要大力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法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斷改善全社會的法治氛圍,引導群眾、依靠群眾和融洽群眾。培養全民法律文化理念。法律文化既包含著法律思想、制度、設施,人們行為模式,心理習慣等內容,也包含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他們的一些觀念、原則和價值體系,是人們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會正義的本質表達,人們有什么樣的法制觀念,習慣上表現出何種行為方式,都有賴于法律文化的培養和支撐,開展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公眾可以從思想上把握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法律精神的認知,進一步理解法治社會的建立與自身利益之間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逐步接受法制思維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進而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扎實推進依法治理。普法是基礎,治理是重點,和諧是目標。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開好頭、起好步,推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特別要注重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目前,全市開展了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治鄉(鎮)的地方依法治理工程,開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法治校園和依法治企等全方位的基層依法治理工程。既增強了各級黨委、政府帶領廣大人民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又增強了各級黨委、政府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提高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加強人民調解,為構建和諧社會構筑平安防線
人民調解有利于解決經濟糾紛、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強大的經濟基礎作后盾。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方針,在三峽庫區移民、農民土地承包、礦產資源開發、土地征用補償、企業停產破產和職工下崗待業、城市拆遷改造、為農民工追討工資等方面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為重慶經濟的持續發展創造了條件。2005年全市共受理調解糾紛將近15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其中絕大部分是經濟糾紛。事實證明,人民調解對化解經濟矛盾、解決經濟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防止違法犯罪。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所遺留和產生的一些問題和矛盾,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一些紛爭,都急需人民調解工作加以解決。人民調解,在看似“和風細雨”的勸說中化解即將涌來的“狂風暴雨”,使得大量民事糾紛無需對簿公堂,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道獨特風景線。據統計,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去年共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632起,涉及867人;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2152起,涉及4718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278起;防止群眾性械斗1139起,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糾紛無積壓”。人民調解化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人民調解有利于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與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客觀要求是一致的,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人民調解已經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擴大黨的影響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法。因此,抓好人民調解工作,有利于黨更加廣泛地團結社會各個階層、各種成份的社會主義建設力量,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有利于黨引導好、保護好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社會基礎;有利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三、規范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為,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
律師作為法律的宣傳者、維護者、實施者,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大有可為。一是律師是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重要力量。在人大政協的會議上,律師運用法律專長和廣泛接觸人民群眾的優勢,建言獻策,反映民意,積極參政議政;在司法活動中,律師通過依法辯護和,有效地維護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在中,通過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法律事務,推動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律師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律師通過專業服務滿足社會主體的法律需求,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幫助政府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幫助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協調處理好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矛盾和糾紛,保障社會生活的有序化、規范化。三是律師為社會政治穩定貢獻力量。目前我國正處于“矛盾多發期”,廣大律師以維護穩定為己任,運用法律專長和職業優勢,積極參與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為黨委和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盡可能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讓所有群眾都平等地享受到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公證機構及人員通過依法行使國家證明權,營造和諧社會誠信友愛的良好氛圍。一是通過公證行使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基本職能,調整公民之間、公民法人之間的關系,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公證實踐證明,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可能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公證得到預防和化解,防止了因民事糾紛可能引發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二是通過公證行使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的市場中介職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從公證實踐看,公證處和公證人員通過辦理企業改革,招標投標,公司股權轉讓以及農村承包經營等經濟方面的公證業務,在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促進非公經濟的發展,保護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化解金融風險,規范房產地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法律保障作用。三是通過履行公證職責,在政治、社會生活中起到了法律監督的作用。對面向社會開展的一些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是公證的一項重要職責。公證的介入,可以有效地維護這些活動的正常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從公證實踐看,公證處和公證人員通過辦理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領導干部的面試、政府采購的招標、彩票的發售開獎等現場監督公證,增強了這些活動的社會透明度和信譽,在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發揮保護和服務功能作用,為廣大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要面向農村,面向群眾,以提供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法律文書、辦理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協辦公證等服務手段為主,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能夠對經濟交往和社會生活中的矛盾進行事前預防,把矛盾和沖突消除在萌芽狀態;在發生矛盾糾紛時,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將矛盾糾紛納入法律渠道,依法規范有序地解決,避免矛盾激化,促進社會穩定和諧?;鶎臃煞展ぷ髡咦鳛榫S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好契合了這種需求,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地位將更加突出。因此,基層法律服務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方式,拓展服務范圍,為廣大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
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為構建和諧社會搭建公平正義平臺
經濟糾紛的調解范文6
1.仲裁法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與國際上通行的仲裁制度相銜接,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一部重要法律。通過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是在司法渠道以外,為當事人提供的一種新的解決糾紛的途徑。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成本低廉和保守商業秘密等特點,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大多建立了比較完備的仲裁制度,大量經濟糾紛通過仲裁解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組織、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增多,客觀上要求解決矛盾的方式多樣化,以追求公正與效率的統一。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國際經濟貿易和投資等交往更加頻繁,許多外商習慣于運用仲裁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因此,加快建立和發展仲裁事業,完善經濟糾紛解決機制,對于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促進全市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促進仲裁事業的快速發展,作為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認真貫徹實施仲裁法律制度,及時解決仲裁發展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運用仲裁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結合普法教育,認真學習宣傳仲裁法,大力開展仲裁法頒布十周年宣傳活動,不斷擴大仲裁制度的影響,提高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對仲裁工作的認知程度。
二、加快發展仲裁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2.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長沙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斷拓寬仲裁服務領域,創新仲裁服務方式,切實提高辦理仲裁案件質量,不斷完善仲裁工作的社會功能和效益,努力開創仲裁事業的新局面,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
3.工作目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實現受案數量、受案標的新的突破,完成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下達的各項年度目標任務,力爭在五年內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大力推行仲裁工作“兩率”(即合同規范率和仲裁機構選擇率),仲裁條款普及率達到百分之百,大力提高仲裁特色“三率”(即仲裁案件快速結案率、仲裁案件自愿和解調解率和仲裁裁決自動履行率),全面推動仲裁事業跨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強化合同監督管理,繼續抓緊做好合同爭議條款的規范工作
4.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22號)要求,在前一階段清理、修訂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基礎上,繼續抓緊做好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規范工作,為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方式提供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合同監督管理,結合辦理合同鑒證、動產抵押物登記、合同爭議調解、監制標準(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等業務,把合同是否具備仲裁和訴訟條款作為判斷合同是否規范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規范工作,指導當事人選擇適宜的解決爭議方式。市經貿、外經貿、建設、科技、交通、國土、水利、人民銀行分行、保險等有關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現行使用的各種合同文本要認真組織進行清理,對不符合〔〕22號文件規定,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上沒有仲裁條款供當事人選擇的,要按規定要求進行修訂。對有些合同格式需要由上級部門作統一修訂的,要及時向有權修訂的部門提出修改意見。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爭議解決條款規范工作的督促指導,掌握合同清理、修訂進展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要組織和指導各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修訂不符合規范的合同樣本,在簽訂合同時慎重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工作機構要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具體工作,為企事業單位修訂合同提供幫助。
四、切實保障辦案質量,不斷開拓仲裁服務領域
5.仲裁案件辦理質量,直接關系到仲裁法律制度貫徹實施和仲裁事業的發展,是仲裁機構的生命線。仲裁委員會必須始終把提高辦案質量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嚴格把好案件受理關、程序關、裁決關,嚴肅認真地解決好每件經濟糾紛,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裁決公正合理。要積極組建專家咨詢機構,充分發揮專家咨詢機構在審理疑難案件、提高辦案質量、推行仲裁制度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案件的和解調解率、快速結案率和自動履行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貫徹實施仲裁法和加入世貿組織后對仲裁工作提出的要求,協助仲裁委員會努力培養和建立一支作風好、業務強,既精通國際慣例,又能熟練運用外語的高素質仲裁員隊伍,改善仲裁隊伍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仲裁員和仲裁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對枉法裁決、違反執業紀律、不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仲裁員,要堅決予以除名,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仲裁工作中,要運用市場經濟法律和商業慣例解決糾紛,提高辦案質量,樹立良好形象,贏得當事人的信賴。進一步拓展仲裁服務領域,強化社會功能和服務功能,深入企事業單位宣傳仲裁法和仲裁的特點,協助清理債權債務,指導其依法訂立合同,為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