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危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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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1

摘 要 資產證券化產品潛存的重大風險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更應注重風險的控制與規避。本文先介紹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再分析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防范建議。

關鍵詞 商業銀行 資產證券化 風險

一、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或者金融機構將缺乏流動性的,但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重組構建成資產池,并以該資產池為支撐向金融市場發行資產支撐證券,出售給投資者。資產證券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流動性

商業銀行“借短貸長”的現象,使其流動性風險加大,資產證券化可將貸款期限較長的資產重組成資產池,并發行資產支撐證券,從而獲得現金,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降低了流動性風險。

2.轉移分散風險

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累積了潛在的不良資產風險,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撐證券,把這些不良資產通過資本市場產品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給投資者。

3.降低融資成本,增強盈利能力

以資產池為支撐發行的資產支撐證券,由于有信用增級機構的擔保,其信用等級要比其他長期信用工具更高,具有較高等級的證券利息率就越低,發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越少,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并且商業銀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服務機構,可以通過收付款等服務,開辟新的收入途徑,增強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

4.優化資產負債表

巴塞爾協議Ⅱ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商業銀行為了要達到規定的標準,必須保有與所持資產相對應的資本。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池支撐證券,將重組的資產移到表外,釋放了相應的資本,同時通過出售資產支撐證券,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收入,從而減少負債。資產證券化的這種雙重釋放功能優化了資產負債表,改善了資產負債結構。

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

當前,雖然在國際金融市場中資產證券化是最重要的信用衍生工具之一,但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直接原因之一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潛存的重大風險,由此資產證券化受到許多非議。隨著金融危機的漸漸遠去,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商業銀行更應加強資產證券化風險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防和補救機制,全面防范資產證券化產品潛存的重大風險,下面就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防范措施。

(一)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主要包括經濟環境風險和法律政策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1.經濟環境風險

(l)市場風險,經濟運行是有一定周期的,一個周期循環包括蕭條、復蘇、繁榮、衰退,證券市場是經濟運行的重要部分,當然也要受經濟周期的影響,隨經濟周期的循環而起伏變化,被證券化的資產也必然受到經濟周期循環的影響。防范此類風險,首先要了解經濟周期的規律,準確預測周期的波動性,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其次,選擇最佳時期進行資產證券化,經濟復蘇時期推出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好,此時經濟向好,產品價格也會上漲,商業銀行提前回收的資金就會增加。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問題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限制證券化產品的發展, 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就會導致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地熱情不夠,產生很高的流動性貼水,成為制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瓶頸,同時證券化的成本也會增加,導致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失敗。解決流動性風險有兩種途徑:第一,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該產品的信用等級,從而提高投資者購買熱情,緩解流動性風險。第二,爭取流動性便利來緩解流動性不足的壓力,降低流動性風險。

(3)利率風險,整個市場利率的變動,一方面改變資金的流向,另一方面引起證券價格的變動。當市場利率提高時,投資者就會迅速撤離投向證券市場的資金,投向銀行儲蓄等其他投機機構,從而具有提前償付特征的證券化產品銷售將會受到極大影響,造成發起人和銀行的巨大損失。另外,利率的波動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價格變動呈反向關系,利率的提高會降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此時若投資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證券,其收益將會受到損失。規避利率風險的最好辦法是通過金融衍生工具來進行分散和轉移。如利率互換、信用期權、信用違約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都是比較好的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工具。這些工具中利率互換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防范利率風險的策略。

(4)購買力風險,購買力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表現在國內物價水平上,通貨膨脹造成物價水平上漲,導致投資者的購買力下降,從而影響資產證券化的資金回籠。第二,表現在國際匯率水平上,本幣的升值會造成國外投資者的購買力降低,進而影響投資者買賣證券化產品,使證券化產品的資金回流出現困難。此類風險也可以通過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和防范,如期貨、期權、貨幣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

2.法律政策風險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正處于起步階段,正在探索和試點中,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經驗十分不足,有關的法律政策的建設滯后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國家至今尚未正式出臺任何相關法律,資產證券化的實施也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審批的方式來推動,制度的保證不足,從而面臨著較大的法律政策風險。急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法律、會計、評估和稅收等相關的法律制度,實行統一的監管和協調,才能有效地規避法律政策風險。

(二)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和技術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違約風險,是指合約的違約產生的風險,在資產證券化中主要表現為出售的證券化資產回收的現金不能及時支付本金和利息。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過程涉及到債務人、發起人和第三方,其中任何一方違背合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因此信用風險又可分為債務人信用風險、發起人信用風險和第三方信用風險。分析如下:

(1)債務人信用風險,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還貸信用的貸款違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對象為銀行貸給借款者的貸款,貸款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資產證券化的利益相關者。第二,早償風險,即債務人提前償還貸款的風險,債務人的提前償付造成嚴重的危害:一方面,擾亂了基礎資產池的現金流,可能會造成現金流不足或者沒有的現象,進而造成整個資產證券化鏈條的紊亂。另一方面,當利率下降時,證券化的產品價格便相對上漲,可貸款的提前償付抵消了這種上漲的空間。對固定利率貸款而言,利率的下降更容易使債務人提前償付,造成投資人面臨著再投資風險。

對于債務人的違約風險的控制,在貸前可以通過對其進行個人信用、借款動機及還款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來控制,在貸后可以通過實時監控系統,對債務人進行實時跟蹤,當違約風險增大時,及時催款,實施保護措施,進而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對于早償風險的控制,一方面,可以在貸款合同中明文規定不允許提前償付貸款;另一方面,可以對提前償付進行處罰,債務人提前償付必須支付罰金,從而提高提前償付的成本,降低風險。

(2)發起人信用風險,作為發起人的商業銀行存在著欺詐風險,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大都是其內部人員,若其中任何一人發生欺詐行為都可能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所以發起人應該建立嚴格的內控體系,對從事資產證券化的內部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防止內部人員欺詐行為的發生,從而規避此類風險。

(3)第三方信用風險,第三方是指資產證券化交易中除發起人、債務人、以及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第三方風險主要有:第一,受托風險。指受托人的不當影響資產池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過程。第二,服務商風險。該風險是指服務商由于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服務職責或不能及時的履行職責,進而影響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第三,信用增級機構風險。是指信用增級機構本身的信用級別的下降,其提供的信用增級將大打折扣,進而影響擔保證券的信用等級。對這些風險的控制,可以通過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目的機構(SPV),來規避受托風險;可以通過對服務商進行盡職調查,選擇信用和經驗豐富的中介機構,從而規避服務商風險;也可以通過選擇信用等級較高的信用增級機構或聘用與擔保資產相關度較低的國外信用增級機構,來達到降低信用增級機構風險的目的。

2.技術風險

(1)資產重組風險,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首先要對資產進行重組構建成資產池,再以該資產池為支撐發行證券。但并非所有資產都可以進行資產重組,以構建資產池,進行資產證券化。只有那些未來現金流可預測且相對穩定的資產才符合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條件。所以,對資產科學的判斷、選擇及組合就顯得非常重要,選擇不合適的資產就會導致資產池的現金流不穩定甚至出現“斷流”,使發起人或擔保機構面臨著支付風險。防范該類風險最主要的提高資產池品種設計的合理性和實用性,進行科學的判斷、選擇和組合,構建具有優質資產質量的資產池。

(2)破產隔離風險,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兩大問題,真實出售是指發行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SPV,其目的就在于破產隔離,當發起人面臨破產風險時,出售的證券化資產不屬于為破產財產,從而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和投資人及其他當事人的風險隔離開來。因此,發起人出售給SPV的資產必須符合會計準則的“真實出售”標準,從而隔離發起人的破產風險與投資人及其他當事人的風險;SPV和發起人不能有任何的資本紐帶關系,兩者必須保持相互獨立;另外SPV本身必須遠離破產風險。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范破產隔離風險。

(3)信用增級風險,投資者依據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評級報告來進行投資決策,及時、準確、完整的信用評級報告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科學有效的決策依據,降低投資的風險。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存在諸多問題,如不健全的信用評級制度、不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不透明的信用評級過程以及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的缺失,更嚴重的問題是有的評級機構為了讓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故意美化資產和蓄意提高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級別,致使廣大投資者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所以必須建立科學嚴謹的信用增級制度,靈活使用外部信用增級和內部信用增級兩種方式達到防范信用增級風險的目的。

(4)產品定價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價格高低直接決定著該證券能否成功發行,因此在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品的定價是最重要的環節,影響證券化產品價格的因素有很多種,如基礎資產的收益、信用增級、產品的設計技巧等。若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過低,投資者就會對該產品失去興趣,致使該產品缺乏吸引力,甚至有被金融市場淘汰的可能。若定價過高,就會累積大量的風險,當產品價格降低時,投資者的損失就會蔓延,進而可能造成整個體系的風險。防范此類風險的發生,必須合理確定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定價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參考文獻:

[1]楊寬,.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淺析.華商.2008(10).

[2]邵悅然.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意義及風險分析.現代商業.2010(03).

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2

[關鍵詞] 美國次貸危機 資產證券化 巨災保險證券化

2008年初我國南方大部分省區發生的雨雪冰凍災害及“5.12汶川大地震”,一次又一次地引起我國對巨災保險及其證券化的關注。然而爆發于2006年的美國次貸危機,不僅對美國經濟,而且對全球經濟的發展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由于資產證券化在次貸危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在開展巨災保險證券化時,有必要借鑒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防范巨災保險證券化可能存在的不利影響。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基本概況

在美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度不同,可以將借款人分為優級和次級兩類,美國銀行把能夠按時付款的消費者的信用級別定為優級,把那些不能按時付款的消費者的信用級別定為次級。次級貸款就是指金融機構對次級借款人所發放的貸款。

次貸危機又稱次級房貸危機(subprime lending crisis) ,也譯為次債危機。由于利率提高,次級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本金與利息,并且房地產價格下跌,引起抵押品價值下降,不能夠彌補貸款的本金與利息,從而使抵押貸款銀行遭受巨大損失的現象,稱為次貸危機。美國“次貸危機”從2006年春季開始逐步顯現,2007年8月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

從2001年開始,美國金融當局實行了寬松的貨幣政策。2001年初美國聯邦基金利率下調50個基點開始,美聯儲的貨幣政策開始了從加息轉變為減息的周期。連續13次降息后,到2003年6月,聯邦基金利率降低到1%,達到過去46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寬松的貨幣政策環境,反映在房地產市場上,就是房貸利率也同期下降。30年固定按揭貸款利率從2000年底的8.1%下降到2003年的5.8%;一年可調息按揭貸款利率從2001年底的7.0%,下降到2003年的3.8%。在這種條件下,銀行不斷降低貸款的條件,發放了大量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由于利率不斷下調,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房地產次級抵押貸款所隱含的危機并沒有顯示出來,更加縱容銀行與借款人不斷地增加房地產抵押貸款數量。由于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積累了大量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占用了大量的資金,為了盤活這批存量資金,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大量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包括大量次級抵押貸款,通過打包重組的方式進行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銀行、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與個人。

從2004年6月起,美國金融當局開始提高利率,由此拉開了從緊貨幣政策的序幕。到2005年6月,經過連續13次加息后,聯邦基金利率從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聯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隨著聯邦基金利率的提升,銀行的貸款利率也不斷上調,許多的次級貸款人無力承受高額的利息支出;隨著利率上升,房地產價格開始下降,銀行也無法通過出售房地產抵押品的方式,安全地收回本金與利息,結果導致按揭違約風險的大量增加。

隨著次級貸款危機的產生,以次級貸款為基礎的各類衍生金融產品,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也隨之爆發了危機,從而使購買這類衍生產品的機構與個人遭受了大量投資損失,進而對美國經濟及全球經濟產生了重大的不利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這次美國次貸危機之所以對全球經濟產生巨大影響,資產證券化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資產證券化貫穿于美國次貸危機的全過程中,對次貸危機的進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1.隱藏風險。與優級貸款相比,次級貸款原本就是含有一定金融風險的貸款。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通過資產池構建、信用增級、分檔等結構性金融手段,以原本信用級別較低的次級貸款為基礎資產,卻創造出信用級別較高的以次級貸款為基礎的各類衍生金融產品,結果資產證券化產品就將原生產品――次級貸款的風險隱藏了起來。由于大多數投資者缺乏比較專業的金融知識,他們在投資于這些衍生金融產品時,并不能夠準確識別隱藏在這些衍生金融產品后面的金融風險,再加上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誤導宣傳,刺激了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的繁榮。更加嚴重的是,當房價下跌,次級貸款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原生產品――次級貸款市場的危機已經產生。但是,衍生金融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的危機還未顯露,這又進一步隱藏了次貸危機的風險,推延了人們對次貸危機的早日防范。

2.傳導風險。抵押貸款銀行發行抵押貸款為支持的證券化工具的本來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但隨著資產證券化工具的產生,這些風險被轉移到投資者手中,一旦抵押貸款危機產生,這種風險就會進一步波及到投資者,使風險迅速地傳播開來。如果沒有進行資產證券化,次級貸款的風險僅是在次級貸款的借貸雙方之間。然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下,次級貸款的風險就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傳導給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又通過這些投資者將風險更加廣泛地傳播到世界各地。

3.放大風險。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經濟的重大影響,使人們再次地認識到衍生金融產品所具有的雙刃性:即衍生金融產品既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同時其本身又會產生新的風險,并且會導致風險進一步擴張放大。次級貸款本身的規模是有限的,所涉及到的主體也是有限的。但是通過資產證券化,一級又一級的衍生金融產品被創造出來,并且進入金融市場。當無數的投資者無數次交易這些衍生金融產品時,使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被卷入進衍生金融產品市場。次貸危機爆發后,不僅波及次級貸款主體,而且也波及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者,使風險數倍放大。

三、對我國開展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的啟示

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家族中的新成員,這次美國次貸危機的產生,不得不引起我們對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的進一步思考,為了防止巨災保險證券化可能對我國經濟給的負面影響,我國在巨災保險證券化中應該汲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防范巨災保險證券化可能產生的風險。

1.加強對原生金融產品的控制,保證巨災保險證券化有一個比較穩定的基礎。從美國次貸危機中可以發現,原生金融產品的危機,會導致衍生金融產品產生危機,并且將危機加以放大。只有嚴格控制原生金融產品的風險,才會使衍生金融產品有一個良好發展的基礎。否則,就會使原生金融產品的風險迅速波及到衍生金融產品,并且通過衍生金融產品的放大作用,對社會經濟產生更大的危害。

因此,我國在開展巨災保險證券化中,首先需要嚴格控制原生金融產品――巨災保險的風險。巨災保險是一種發生頻率低,但是損失金額巨大的保險,其隱藏的風險就是可能會導致保險人產生償付危機,進而會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倒閉。為了防范這種風險,在巨災保險證券化中,可以通過兩個方面加以避免:第一,風險隔離。在巨災保險證券化中,要確?;A資產真實銷售給特殊目的機構,以實現風險隔離;第二,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在制度上消除因巨災保險風險而導致的保險公司破產倒閉的發生。從各國的實踐上來看,巨災保險完全靠商業化運作是無法順利實施的,也是商業化的保險公司所難以承受的風險。巨災保險具有政策性保險的性質,必須要有國家財政的支持,商業性的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只能承擔部分的巨災風險,超過保險公司負擔部分的風險,必須要由國家財政予以解決。只有建立了以財政支持為基礎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才能在制度上保證保險公司不會因為巨災風險而發生破產倒閉的現象。

2.在構建資產池上,隱含風險較高的資產應避免進入資產池。次貸危機之所以會波及到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原因在于資產池中混入了大量風險較高的不良資產。正是這部分不良資產風險的爆發,才影響到了資產證券化工具的品質,引發了次貸危機發生。所以,我國在開展巨災風險證券化實踐的初期,要嚴格控制進入資產池資產的質量,保證進入資產池的基礎資產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保證資產池的質量。

3.加強對資產支持證券設計的監管。美國次貸危機影響之所以如此巨大,與資產支持證券的設計有密切的關系。資產池的信用增級、衍生產品的設計層次與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金融機構對投資者產生了一定的誤導,過分擴大了投資者的范圍,由此導致危機傳導過快、波及面過廣。我國在開展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中,要科學的設計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產品,嚴格地進行信用評級,控制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的范圍,減少衍生產品的層次,使我國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有一個比較穩定與良好的開端。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6[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2006:80~102

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3

作為盤活存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提速,有助于解決中國金融體系目前面臨的“貨幣堰塞湖”問題。

金融體系貨幣淤積

目前,中國經濟正出現“寬貨幣,緊信用”的現象,一邊是央行在不斷地采取各種結構性貨幣政策向經濟體注入貨幣,一邊是銀行普遍收緊信貸政策。由此央行的貨幣政策開始出現兩難,如果繼續放松貨幣,可能出現實體經濟不能有效復蘇,而資產價格先出現泡沫的情況。實際上這種現象已經開始出現。自2014年以來,中國經濟下行壓力逐漸加大,目前市場普遍預期2015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長將低于7%。而在實體經濟不斷下滑的同時,資本市場卻熱火朝天。自央行2014年4月開始實施結構性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注入流動性以來,股市開始一路走高,到目前為止,短短的一年間上證指數已經翻倍,扣除銀行股外的平均市盈率已經達到40倍,火熱的創業板更是達到90倍。而在股市上漲的背后,就離不開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業的資金支持。

當然,股市的上漲確實有助于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但是這并不能徹底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畢竟,股權融資在實體經濟融資總量中占比較低。根據海通證券的估計,2014年,中國新增社會融資總量中股權融資僅占2.5%,而信貸融資占比大約60%左右。實際上,即使在直接融資發達的美國,1970-2000年間,股權融資也僅占企業外部融資的11%,而通過金融中介,特別是銀行的融資,依然是企業對外融資資金的主要來源,占比高達56%。其次,股權融資相對于企業來說,是最昂貴的融資方式,其要出讓股權,以及企業生命周期內的現金流,特別對于優秀的企業而言,其更需要的是債權融資。

與此同時,股權市場價格的過度上漲可能最終不利于實體經濟。其原因在于過熱的股權市場將大量的資金吸引到二級市場,進行單純的不產生任何價值的交易,這將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實體經濟資金供給雪上加霜,不僅僅信貸資金更加缺乏,連債權市場也出現了資金緊張,這點從2015年以來國債價格的下跌就可以看出。其次是太多的資金進入股權交易的二級市場,其對企業股權融資的邊際作用在遞減,而在資產泡沫方面的風險卻在不斷累積。歷史上,任何泡沫最終都不可避免地通過破裂而危害實體經濟。

信貸資產證券化提升貨幣政策傳導

可以說,“寬貨幣,緊信用”的現象正在導致中國經濟體中大量的貨幣聚集于金融體系之中,形成“貨幣堰塞湖”。在此情況下,便利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機制,實現注冊制,顯得尤為重要,其有助于疏通貨幣傳導渠道,提升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

首先,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散銀行體系面臨的宏觀風險。銀行出現“惜貸”,從經濟背景上來說,在于不斷下行的經濟環境中,企業運營出現困難,無法償還貸款或者利息,從而導致銀行資產受損。這從兩方面導致銀行出現“惜貸”的行為,一方面是不良資產的大幅增加降低了銀行盈利能力,這間接減少了銀行所能增加的資本,降低了銀行在后續期間的擴張能力;另一方面,經濟下行的預期導致銀行在信貸政策上本能地更加保守。畢竟作為高杠桿的行業,一旦出現宏觀系統性風險,將造成對本金的吞噬。因此,如果銀行能夠將信貸資產證券化,就可以避免出現在宏觀經濟下行期間,信用風險都累積在自身,有助于提升銀行增加信貸的能力與意愿。

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擺脫資本約束的重要方式?!熬o信用”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監管對銀行資本的要求在不斷地提高。從《巴塞爾協議I》到《巴塞爾協議III》,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幾乎提高了一倍,這意味著相較于以往,銀行同樣的資本所能支持的信貸資產規模降低,這直接制約了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而信貸資產證券化通過將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存量資產證券化出售,不僅為銀行新增貸款資產騰出了額度,也間接增加了銀行的融資渠道。

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也可以通過提升銀行的盈利能力,提高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利率市場化以及由此導致的金融脫媒使得銀行利差縮小,客戶不斷流失,降低銀行的盈利能力。從凈資產回報率看,為保持盈利能力不變,利差縮小導致的銀行利潤率降低,必須通過加快資產周轉或者提高杠桿率予以實現。然而在行業監管日趨嚴厲的情況下,銀行業杠桿率實際上是不斷降低的。在此情況下,提高資產周轉率變成了唯一可行的方式。實際上,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通過提高銀行業資產周轉率提升銀行盈利能力,也可以通過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方式,提高銀行利潤率。

實際上,除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外,銀監會也正在希望通過建立銀行間貸款流轉平臺,便利銀行資產周轉,阻止銀行業盈利能力降低的趨勢,畢竟銀行業盈利能力的提升,是增強其服務實體經濟的必要條件之一,關于這一點,從2000年開始中國銀行業的“在線修復”可以看出。由于2000年前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規模巨大,為了恢復銀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央行開始通過以“固定高利差”的方式,提高銀行業盈利能力,修復資產負債表,結合后期的銀行股份制改革與上市,解決了上一輪經濟危機導致的銀行資產負債表衰退問題,通過疏通銀行這一重要的貨幣政策傳遞渠道,為后續經濟繁榮打下金融基礎。

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提高銀行業放貸能力與積極性,亦可以為央行發揮最后貸款人作用提供更多的手段。當經濟大幅下行、銀行業資產負債表出現衰退時,僅僅依靠銀行業自身并不足以恢復市場流動性,此時便需要依靠央行出手救助。然而當利率降低至零,而經濟仍然不能止跌的時候,傳統的貨幣政策就失去了作用的空間,在此情況下,以購買資產為主的量化寬松變成了央行主要的貨幣政策。從歐美日的情況看,各種MBS、ABS等是除了國債之外,央行購買的主要資產。央行通過購買這些資產,向市場置換無風險的貨幣資產,有助于修復銀行資產負債表,恢復貨幣政策傳導性。

實際上,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購買信貸資產在2000年前的中國也曾經出現過,然而由于彼時中國并未實行資產證券化,因此央行只能通過直接購買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貸款資產以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由此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嚴重,刺激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放松信貸標準,賺了屬于自己,虧了可以賣給央行。至今,央行購買的這些貸款資產仍然以“再貸款”的形式存在于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其中大部分已經成為不良資產,根據民間測算,其規模不下于一萬億元。

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4

關鍵詞:商事信托;表決權信托;職工持股信托;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DF4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9-0124-03

信托制度起源于家庭財富的組織,但現代信托已經廣泛而深刻地進入商業世界,信托憑借其靈活性、適應性和多變性,演繹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日益國際化的大趨勢之下,商事信托即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機遇又對我國現行法制提出了挑戰。

一、信托制度在公司治理和公司融資中的作用

商事信托具有組織法律關系、集合投資等功能,這些特點使得其在公司治理、融資等方面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信托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信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非常廣泛的,這得益于信托的靈活性。具體表現在機構投資者及表決權信托兩個方面:

1.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的作用

股東對公司治理的參與本身具有公共品性質,經常會出現由于股權結構分散化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集體行動問題,任何一位只是持有少量股份的股東在公司治理活動的參與方面都會保持理性的冷漠。一方面,相對較少的持股數量,采取積極主義所帶來的收益不足以彌補其因此所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流動的、公開的二級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擺脫不利處境的途徑――即“用腳投票”。在這種情況下,機構投資者的出現被人們寄予厚望。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上游資的對稱,機構性是其突出特點。機構投資者一般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養老金、信托公司和投資基金以及更加重要的那些代表機構投資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者等。而毫無疑問的是,其中的主角是投資基金。雖然目前我國的投資基金嚴重背離自身的特征和宗旨:換手率之高、交易量之大令人瞠目,基金已完全成為投機者炒作的一支“普通股”。但從本質上講,投資基金尤其是對于大量期望得到長期回報的基金,如退休基金來說,投資者所追求的長期回報必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運作策略上注重中長期持股。集合投資的特使基金管理人實際上行使著被投資公司股東的權利,盡管由于一系列出于流動性和市場審慎投資的考慮,機構投資者通常要進行廣泛的分散投資。往往一個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組合中的公司是如此之多,以至于遠遠超過了其對這些公司進行有效監督的能力,但公司股權向機構投資者的重新集中,必然會成為新一輪公司治理理論與實踐中的熱點。

2.表決權信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表決權信托是指公司兩個以上股東,在一定期間內以不能撤回的方法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法律上的權力(包括表決權)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并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股東則取得載有信托條款、期間的信托證書,以證明股東對該股份享有受益權、股息、紅利、請求權和信托終止時股票返還請求權。它的實質是股東將其公司的控制權集中于一個或數個受托人,使受托人通過選舉董事或其他方法,以控制公司業務的一種設計。表決權信托并非如字面意思那樣,僅僅是以表決權為標的設立信托,而是以轉移股份為手段所設立的信托,其目的在于統一行使表決權。表決權信托具有極為廣泛的功能,一方面可以用來穩定公司管理、協助公司重整,防止對手公司控制本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加強對小股東的保護。與此同時,表決權信托也大大降低了公司治理的成本,這一點對于公司的發展也不無裨益。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委托投票制度,但這種制度與表決權信托相比并不具有長期管理的特點,也不易形成規模。因此,表決權信托制度有極大的存在合理性及發展空間。

3.職工持股信托的作用

現代公司治理理論中,公司管理民主化日益重要。公司為了鞏固其經營基礎,穩定職工和股東兩支隊伍,均采取優惠措施鼓勵職工購買并長期持有本公司股票。職工持股信托(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就是其中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以“職工持股會”集體持股為基本原理的制度設計。職工持股信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職工持股會作為信托關系的受托人,加入持股會的職工作為委托人兼受益人。持股會由公司出面擔保,向銀行借款認購本公司的股票;另一種是職工持股會作為代表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會員工資的一定比例加上公司撥給持股補助金,一并轉讓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承辦一次性購入公司股票及管理事宜。職工持股信托使職工真正樹立主人翁觀念,使其對工資、紅利、股票升值的期待與企業的效益密切掛鉤,激發起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增強了其參與管理決策的主動性。

(二)信托制度在公司融資中的作用

商事信托不僅為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在公司融資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公司債信托及房地產投資信托即是其中的典型:

1.資產證券化融資

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是金融工程技術與衍生證券技術相結合的產物。簡單地說,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使之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與以往的融資途徑相比,資產證券化的制度設計具有明顯的優勢,其一是擴大了企業的融資途徑;其二是提高了企業融資的效率,縮短了資產變現的時間。其三是通過發行資產擔保型證券,提高了企業融資的質量。在我國經濟金融實務中,資產證券化制度業已得到了應用。2005年3月中下旬,經國務院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開始啟動。與現有的債轉股措施相比,資產證券化無疑是一條嶄新的途徑,其變現效率及削減成本的設計是不可忽視的。

2.公司債信托

公司的另一融資手段是借貸,這使得公司可能有較多的貸款人。一方面,由公司與這些貸款人直接進行交易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巨大的成本也是不經濟的;另一方面,為每一個人在借款人的財產上設定擔保也是不可能的,因為畢竟公司的資產有限,否則也不會進行借貸。而沒有擔保的貸款,其風險之大是毋庸贅言的;第三,根據新的公司治理理論,債權人也是公司治理中的一分子。為了確保自己債權的實現,債權人不得不關注公司的經營、決策,而這種監督的成本又往往很高。公司債信托的出現使上述問題迎刃而解,由受托人作為貸款人集合的代表,并持有為他們利益的擔保。這在避免上述困難的同時,對借款人與貸款人均帶來了方便。

3.房地產投資信托

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實際上是近年國內許多房地產企業熱盼的所謂“租約變現”的房地產融資方式。一般來說,其包括兩個內容:一個是資金信托,另一個是房地產資產信托。前者是指由受托機構依法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向特定人私募或向不特定人公募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受益證券,以獲取資金,投資房地產、房地產相關權利、房地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準投資的項目,投資者從中獲取投資收益;后者則是指由委托人轉移其房地產或房地產相關權利予受托機構,并由受托機構向特定人私募交付或向不特定人公募發行房地產資產信托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托之房地產、房地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的權利。簡而言之,資金信托型REIT的信托財產是現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型REIT的信托財產是房地產及其相關權利。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有效的投資手段可以活躍和刺激金融市場,作為融資手段又可以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對于我國房地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二、信托制度對公司制度的影響

在帶來機遇的同時,商事信托亦對現行法制產生了一定的沖擊。這一方面是因為商事信托本身具有規避法律、挑戰法律秩序的個性,另一方也是我國現行法制不成熟原因所致。

信托制度對公司制度的影響,首先體現在嶄新公司運作制度的出現方面,投資基金就是其中的典型。投資基金是以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通過專門投資管理機構的管理及與之相獨立的托管機構的托管,集合具有相同投資目標的眾多投資者的資金,以投資組合理論為指導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各種有價證券,同時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類受益,分擔風險的一種證券信托投資方式。從定義就可以看出,投資基金具有特殊的結構及運作機制。以其中的公司型投資基金為例來說,包括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運作主體?;鸸臼且拦痉ǔ闪⒌模园l行的所有股份作為基金資產委托管理人和托管人進行證券投資的一類特殊股份有限公司?;鸸芾砉臼菍鹳Y產進行專業經營管理的金融機構,托管人是設立基金賬戶,保管基金資產并執行管理人投資指令劃撥資金,監督管理人運作的金融機構。這種投資基金的特點在于:

1.封閉基金公司本質上就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封閉基金公司并不像普通公司那樣從事生產經營,這就提出了公司法的特別立法的要求。我國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就是這種要求的立法響應。

2.管理公司與基金公司之間的管理是依信托原理建立的,是信托關系而非普通公司之間的交易關系對于此類特殊的關系僅僅適用公司法是不夠的,必須有相應的特別法進行調整,否則不是限制了經濟多樣化就是會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

3.與普通公司相比,基金公司的內部制衡機制的實際作用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

由于投資基金的分散性、流動性以及投資業務性質的因素,作為監控基金管理人履行信賴義務的工具,基金持有人會議的作用非常有限。與一般公司相比,基金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要淺的多,基金股東大會的權力要小得多,作為規制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手段起作用相當有限。種種現象表明,強化投資基金的外部監管勢在必行。

三、信托制度對證券法的沖擊

1.資產證券化對證券法的沖擊

資產證券化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必須有資產支撐發行證券;二是必須把這些資產通過風險隔離機制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特殊載體,沒有或基本沒有資本金,也缺乏機構和工作人員。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媒介,其本身基本上是一個空殼公司,它的職能被嚴格限定在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上。但是在我國現有法制框架內很難實施資產證券化,因為《證券法》對證券發行資格有嚴格的限制。因此,在是否引進、如何引進資產證券化方面,《證券法》面臨挑戰。

2.房地產投資信托對證券法的沖擊

在房地產投資信托中,信托機構對投資者(即受益人)發行的是一種信托受益憑證。根據國外立法規定,信托受益憑證被認定為證券。如美國《證券法》通過列舉的方式將利益證明和投資合同界定為證券,不過這些列舉太過模糊,因此美國的法院在解決糾紛過程中形成了具體的認定規則,在投資合同的認定中,最高法院提出了一個包括四個要素在內的檢驗方法。根據這個檢驗方法,美國將房地產投資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憑證歸于投資合同的范疇,從而必須受到證券法律的監管。相比較而言,我國法律在證券認定方面過于保守,一方面,現行《證券法》調整的證券只限于股票、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目前證券市場上出現的也就是股票和債券兩種,國務院并沒有認定其他的證券形式,這顯然制約了證券衍生產品的創新;另一方面,根據《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第2款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發行的信托受益憑證已被明文禁止進入“證券”的范疇。人們不禁要問,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作用何時能夠充分發揮?

3.投資基金的證券監管

我國傳統的經濟管理體制本來就習慣于劃分“條塊”的行業管制,目前金融業又實行分業監管的體制。即一般信托行為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而證券投資基金是由證監會進行監管的。投資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擾亂整個證券市場,不對其進行監管會導致嚴重的后果。投資基金的違法行為是指在信托投資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在基金的設立、募集、營運、贖回等活動中,上市基金證券的投資人、經紀人在基金證券的交易活動中的一切違法行為。具體來說,包括內部與外部兩方面:一方面是基金內部。主要表現是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沖突交易:另一方面是基金外部。作為證券市場的強勢主體,投資基金極有可能會在利益的驅動下從事一系列的操縱市場行為,與普通投資者的投機行為相比,這種行為的危害性極大。這些破壞證券市場秩序、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違法行為,對于證券監管的措施及能力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四、信托制度對破產法的挑戰

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5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不良資產證券化

1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

從1999年開始,中國政府采取措施剝離了四大商業銀行近萬億元不良資產,自2002年以來,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即4大國有銀行和其他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一直呈下降趨勢,其中2003年比2002年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分別下降1750億元和5.7%,2004年比2003年分別下降3946億元和4.5%。據中國銀監會2005年三季度末貸款五級分類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我國境內全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分別比年初下降5501.8億元和4.28%。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持續看好,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繼續呈現“雙降”。其中,由于工商銀行于2007年處置了7000多億的不良資產,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分別下降5575.6億元和5.45%。與此同時,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比年初下降了0.45%、1.95%、0.96%。但在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總體“雙降”的情況下,除四大商業銀行外,境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均出現了上升的勢頭。根據各家股份制銀行披露的2005年第三季度報表和中國銀監會最新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5年9月末,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比年初增加100.3億元和3.5億元。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分析

對于國有商業銀行而言,信貸資產風險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信貸業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業務,利息是風險收益。目前,國內的銀行業改革正處于風起云涌階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有建行、中行、工行先后上市,此時,如果能冷靜地反思一下各大行在改制上市前的巨額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對于各行今后的健康發展是能起到一些積極作用的。

為什么我國商業銀行會有著規模如此巨大的不良資產呢?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的內部原因。從銀行方面看,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非市場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貸約束機制,是不良資產產生的直接原因。第一,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并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后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第二,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于風險防范。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最后,商業銀行總行對貸款規模的要求而形成的“倒逼機制”也是造成不良資產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次,我國商業銀行的外部環境原因。第一,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企業的成功與否,不僅僅影響到企業本身,更影響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業績。對于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出面可以在原先的基礎上,為企業今后在商業銀行的合作中爭取更為有利的地位,在價格上取得更多的優惠;對于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主管部門的出面可以為企業的生存爭取更多空間,許多單憑企業自身資信狀況無法爭取到的貸款,可以通過主管部門的一攬子協商從而辦成。正是由于利益的趨同性,導致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熱衷”于為地方企業或下屬企業爭取貸款。第二,銀監會(或中央銀行)監管不力,監管手段匱乏。銀監會監管手段不科學,由于以非現場監管為主,根本無法對商業銀行發放高風險貸款做出事前反應,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以及商業銀行上下級行之間的貸款信息不對稱情況嚴重,監管部門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而且監管部門的獨立性不夠,政策目標呈現多元化的特征,也使得商業銀行無所適從。3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信貸不良資產的策略建議

我國金融市場正在逐步對外開放,大量的外資銀行將在幾年內涌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受到極大威脅,使得不良資產引爆經濟社會問題的可能性逐漸增大。因此,盡快處置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資產證券化。所謂貸款證券化就是將已存在的信

貸資產加以組合并以其產生的現金流為擔保在市場上發行證券,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的、非標準化的貸款轉化為可轉讓的、標準化的證券,并轉售于市場投資者的過程。利用資產證券化,可以達到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產流動性、滿足機構投資者對固定收入證券投資的需求、促進資本市場深化的目的。如前所述,商業銀行現存的巨額不良資產對于經濟發展具有嚴重危害性,而現存的處置方法又有極大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研究運用新的金融創新技術——資產證券化來解決不良資產的問題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2)使用信托。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理,完成標的資產的風險隔離。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即標的資產的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通過將標的資產設定為信托財產,將證券化標的資產移轉給受托人持有,然后由委托人向投資者發行優先級信托利益權,或向投資者出售優先級信托利益份額或其他合同權利。

(3)資產剝離。所謂資產剝離是指在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中將原企業中不屬于擬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從原有的企業賬目中分離出去的行為。剝離并非是企業經營失敗的標志,它是企業發展戰略的合理選擇。企業通過剝離不適于企業長期戰略、沒有成長潛力或影響企業整體業務發展的部門、產品生產線或單項資產,可使資源集中于經營重點,從而更具有競爭力。同時剝離還可以使企業資產獲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業資產的質量和資本的市場價值。從1999年4月20日至1999年10月19日,信達、東方、長城和華融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分別承擔對建行、中行、農行和工行所剝離的大批不良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這是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不良資產剝離是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方法,甚至是將中國整體金融、經濟的改革和發展推向深入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6

從金融發展的路徑來看,經濟貨幣化發展到一定階段,便是金融證券化的蓬勃發展,即通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的比重相對下降,而利用發行可對第三者轉讓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對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機構直接或間接地進入有價證券市場,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籌集和融通資金。需要指出的是,資產證券化是從屬于金融證券化的,它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某種可預測收入屬性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創立以其為擔保的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的一種融資手段。它實質是一種有擔保或抵押的直接融資手段,因此從屬于金融證券化的范疇,并大大推動了金融證券化的發展。

幾乎所有國家的金融監管都源于對存款機構的監管,并在多年歷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種以間接金融為主的正向傾斜的監管結構(陳文君,2008)。從美國這次金融危機來看,金融監管方面所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在于,金融監管與金融體系的變化不同步,即金融證券化的蓬勃發展已使美國的金融體系明顯呈現出以金融市場為主導的逆向傾斜,但金融監管還是保持傳統模式。金融證券化對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現在兩大方面:一是在金融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動性的內涵和表現形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進而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產生了很大影響,而傳統的分業功能型監管則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監控不足。二是金融證券化的蓬勃發展改變了傳統的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結構,直接金融市場份額增加、間接金融市場份額減少,因此以間接金融為主的金融監管結構顯然不能很好適應這種金融體系結構的變化。本文將從上述兩大方面研討金融證券化的發展對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的影響,并結合美國的這次金融危機反思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最后聯系中國實際進行分析。

二、證券化、流動性與金融監管

(一)證券化、流動性與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對于流動性雖然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流動性基本可以用資金的可獲得性來衡量。在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中,市場流動性主要表現為貨幣供應量和銀行信貸的變化,但在金融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動性的內涵和表現形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多樣化的金融體系中,一方面,可以通過發行證券來獲得資金;另一方面,經濟主體可以通過抵押或交易轉讓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來獲取資金。這樣在證券化的金融體系中,金融資產交易量或流量的變化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金融證券化時代,不僅一般投資者和證券類金融機構越來越普遍地參與到金融市場上來,從而使得金融市場的聯動性和風險的外部性增強,同時銀行也需要依靠金融市場來對沖它們所創造或擔保的復雜金融產品的風險,銀行對金融市場流動性的更多依賴使得在金融市場危機發生時,銀行很難象過去那樣代替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擔保。因此,Rajan(2005)認為,盡管現代金融體系中有更多的參與者能夠承擔風險,但整個金融體系所創造的系統性風險則的確比以往要大。對于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資產繁榮時期,預期前景樂觀,風險溢價降低;同時,資產價格上升,投資收益增加,兩方面因素促進金融投資的增加,又會進一步推動資產價格的上升。資產泡沫破滅時期情況則剛好相反,被拋售金融資產的價格急速下跌與賣盤持續增加并存,又會進一步惡化流動性狀況,最終出現金融市場和機構的流動性好像瞬間被吸收殆盡的現象,Persaud(2001)形象地稱之為流動性黑洞。因此,在金融證券化時代,金融投資的這種順周期性(pro-cyclical)放大了金融運行擴張和收縮的周期性,從而進一步加大了資產價格變化可能對整個金融和經濟運行造成巨大沖擊的系統性風險。

(二)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實行功能性監管,把金融服務依據其功能性差別而劃分為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個類別,并分別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管理。但隨著金融證券化的發展,各類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日益緊密,分散監管架構與這種發展趨勢不能很好適應,其結果是,沒有一個監管部門擁有全部信息和權威以監控系統性風險,無法識別并制約個別金融機構危害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行為,這在本次美國金融危機中得到明顯印證。從微觀和個體來說,金融證券化的發展有利于分散風險。但從宏觀來說,金融資產規模的擴大和金融資產結構的多樣化也使得金融市場的聯動性和風險的外部性增強。當出現了一個比較大的負面事件,或僅僅是某一種金融資產出現問題,但如果投資者彼此互相認為其他投資者將會出售金融資產時,就會引發金融資產的恐慌性拋售,進而使所有金融資產的價格都朝著同一方向變動,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瞬間就可能萎縮。危機發生前,次貸占住房貸款的比例大致在20%的水平,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債券占美國債券市場的比例約為3%-4%的水平。僅從數字來看,即使全部變成壞賬,也應該不足以對美國及整個世界產生如此大的影響。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次貸類金融資產屬于復雜金融產品,主要為金融機構持有,資產證券化的鏈條將更多的金融機構尤其是一些大的金融機構如投資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捆綁在一起。而美國金融資產的規模又非常龐大,一旦恐慌性情緒蔓延,實際影響的是幾乎所有的金融資產而不僅僅是次貸類金融資產。

三、證券化、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

(一)金融證券化與金融結構的變遷

戈德史密斯(1969)通過對世界上的35個國家近200年金融發展歷程的分析,在對大量數據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指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銀行在整個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而同時,非貨幣性金融機構在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則相應上升,最后超過銀行資產。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股票、債券、商業票據等證券化市場的發展,使得經濟體系內各經濟體互相融通資金的能力不斷增強,造成對銀行信貸需求即增量貨幣需求有所減弱,從而導致貨幣存量的增長速度、銀行在整個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和貨幣化指標的逐步下降,而同時非貨幣銀行金融機構資產所占比重則相應上升。以美國為例,1945—1982年,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一直大于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金融資產。1983年,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首次超過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而后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的增長速度明顯超過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的增長速度。1945—2008年,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在總金融資產中的占比由1945年的16.64%下降至2008年的11.13%;而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在總金融資產中的占比則由1945年的6.97%上升至2008年的28.68%。同時,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與GDP的比值由1945年的76.02%上升至2008年的110.46%;而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與GDP的比值則由1945年的31.82%上升至2008年的284.56%,上升幅度明顯超過存貸款類金融機構所持金融資產。

(二)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正如前面所述,幾乎所有國家的金融監管都源于存款機構的監管,并形成了一種以間接金融為主的監管結構。從金融機構的角度看,由于金融監管源于對存款機構的監管,對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存貸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相對比較完善;在非存貸款類金融機構中,對于主要的投資銀行和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的監管相對比較嚴。AshokVirBhatia(2007)將美國的金融機構分為受到較多管制的核心部分(highlyregulated“core”)和受到較少管制的部分(lightlyregulated“pe-riphery”)。其中核心部分包括聯邦保險的存款機構(商業銀行、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政府支持金融機構(FannieMae和FreddieMac)和最大的五家投資銀行;部分包括所有其他金融機構。但從規模來看,核心部分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在金融資產總量中不超過三分之一,而部分作為金融資產的發行者和持有者,其作用日顯重要,尤其是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池、共同基金、對沖基金及私人權益資金增長猶為突出(AshokVirBhatia,2007)。從金融資產交易的角度看,大量復雜的金融產品如資產證券化類金融資產一般都是在場外柜臺市場(OTC)進行交易。而眾所周知,場外柜臺市場的交易一般是不透明的,加上資產證券化類金融產品本身非常復雜,使得對場外柜臺市場監管就更顯薄弱。

四、基于美國金融監管的反思

(一)多頭監管與系統性風險監管的缺失

基于這次美國金融危機所反映出的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弊端,一個主要方面在于多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不夠。即由于實行功能性監管,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四個行業類別機構實施監管,反而沒有一個監管部門擁有全部信息和權威以監控系統性風險,無法識別并制約個別金融機構危害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不當行為,且不同金融機構之間也很難采取高效率的聯合行動解決金融市場突發危機事件(周衛江,2008)。

(二)對金融市場尤其是衍生金融市場監管不夠

正如前面所述,幾乎所有國家的金融監管都源于存款機構的監管,在多年歷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種以間接金融為主的正向傾斜的監管結構,對美國來說也不例外,如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就是縮小市場監管范圍的擁護者并拒絕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立法監督。二十世紀90年代初,美國主要的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產品部,大力拓展結構化產品業務。這些結構化產品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期權、期貨或掉期產品,而是多種基礎產品與多種基本的衍生產品的復雜混合體。數十年過去了,盡管結構化產品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但卻沒有一個監管機構宣稱對這些產品的運行、風險揭示、投資者保護和海外運作負有監管責任。1998年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突然瀕臨破產,如此大規模、如此廣泛參與外匯市場、期貨市場、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金融機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宣稱對它實施過監管,人們對此深感迷惑,而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只是那些未受監管的上千家對沖基金中的一家(趙靜梅,2007)。

(三)對資產價格及泡沫的監測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

金融證券化對中央銀行的一個突出挑戰是央行如何對待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格林斯潘(1998)有一句名言:“想通過市場干預來戳破泡沫,有個根本性的問題不能解決,那就是你必須比市場本身更了解市場”。之后格林斯潘還多次強調真正識別泡沫是極其困難的事情。從這次美國金融危機來看,不僅僅是央行如何對待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可能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貨幣政策成為資產泡沫的推助器。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聯儲為應對經濟衰退和股市破滅的雙重壓力,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市場上的流動性過剩,推動了資產價格泡沫的膨脹。因此,在次貸危機發生后,“格林斯潘對策”廣受詬病,即當資產價格下跌的時候,格林斯潘會立即出手控制局面,但是資產價格上漲的時候,他卻坐視不管。假如當初在網絡經濟泡沫破滅之后,美聯儲能夠采取與校正經濟結構失衡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要求相一致的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實現標本兼治,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和調整,推動經濟增長真正轉型到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雖然從短期來說可能會犧牲一點經濟增長速度,但從長遠來說,結果可能就大相徑庭了。

五、中國的實際及啟示

(一)中國金融證券化的發展及其對流動性與金融結構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證券化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正如前面所述,金融證券化的實質是經濟主體互相融通資金規模的擴張和便利程度的提高。金融證券化的發展,一方面使得我國的實際流動性已經超出傳統的銀行信貸與貨幣供應量的定義,同時,也加大了流動性波動的周期性。雖然我國的金融體系仍然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但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往商業銀行一統天下的金融格局,證券類金融資產在全部金融資產的占比已達40%左右。從發展態勢來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將會越來越發達。此外,隨著我國金融證券化的發展,如何對待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也將是我國中央銀行所面臨的一個挑戰。我國近年來的實踐已經顯示,當金融資產價格膨脹造成金融投資的收益率高于實體經濟部門的投資收益率,大量資金就會流入金融市場,不僅容易形成資產價格泡沫,也會對實體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二)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對整個社會流動性的監測。在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貨幣供應量可以大致代表全部金融活動。但隨著金融證券化的發展,真正起作用的是流動性或總的流動性狀況,它不僅包括貨幣和各種金融資產的存量,有時更取決于其流量的變化。從流動性角度考察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的運作,它要求中央銀行不僅要關注貨幣供應量,同時還要加強對其他各種流動性形式的監測。在進行貨幣政策調控時,不僅要調控貨幣供應量,還要注意掌握其他各種形式的金融資產或負債。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是提高監管效率的根本保證。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為代表的金融法律體系,但隨著金融證券化的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等之間的聯系和業務交叉將越來越明顯,因此應進一步細化相關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以條例實施細則為主的制度體系,對不同法律之間的模糊、真空地帶進行嚴格的把握并做出相應的措施以規范市場,逐步建立一個適合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法律環境,防范各種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制度風險。

3.建立健全金融風險尤其是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預警體系。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模式。從實踐來看,這種模式對于快速、平穩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體系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分業監管也存在著諸多的弊病,突出表現為不同的監管者可能對本部門的市場情況考慮得較多,而對相關市場則考慮較少,缺乏各個監管部門相互協調的聯動行為,從而可能導致對系統性風險監管的缺失。隨著我國金融發展的不斷深化,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將更為明顯。根據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可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統一、權威的金融業監管機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網絡,強化對跨機構、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和預警體系(高小瓊,2008)。

4.加強對資產價格變化的監測,尤其要注重對資產價格泡沫的預防。雖然說識別泡沫是件極其困難的事情,但資產泡沫的累積是一個過程,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這個累積的過程當中,還是有很多表現可以加以判定的,關鍵是如何對待之。美國金融危機之后,格林斯潘被很多人認為是美國資產泡沫的始作俑者。但回顧格林斯潘在任期間的經濟言論,可以看出格林斯潘對于資產泡沫還是有著清楚認識的,只是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而寄希望于經濟的快速發展能夠“消化”這些泡沫。如早在1996年12月,格林斯潘就提出了著名的“非理性繁榮”的論斷,告誡人們要警惕市場泡沫。之所以采取不干預態度,最根本原因還是更加看重任期內的經濟發展情況。只要泡沫在短期內不破滅,則泡沫的膨脹可能通過托賓q效應、財富效應等帶動投資和消費,促進經濟繁榮,而經濟發展則還有可能消化這些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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