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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1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強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將中介融資同直接融資有機融合貫通,形成了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資產證券化使得融資由依據整體資信變為依據部分優質資產,從而革新了融資評審通過機制。這兩條具有革命性意義。即便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自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以來,發展迅猛,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和日韓、澳大利亞等國也有較大的發展。它是二十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而在我國則是方興未艾,首單規范化的實踐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開發行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
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經誕生就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而在我國為什么發展不快?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如何?這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著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進而探討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資產支持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這種限制,使得銀行不得不經常放棄一些盈利性好的長期貸款項目,否則就易出現流動性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對策,就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銀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貸長”的流動性問題,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
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銀行通過自己發行其按揭資產支撐的債券,將貸款債權及時收回。同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隨時可將購買的債券轉讓出去,因此投資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這種模式下也是銀行通過證券化而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同樣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可見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的流動性方面以及保證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這兩種證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的,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應當是各種模式的證券化都共同具備的功能。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和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起源時的本來動機就是解決“存短貸長”的矛盾,所以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①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一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證券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然后再由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市場融資呢?(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個人籌資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青睞。因此銀行的必要性就體現出來了: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中介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前后合理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將中介信用同證券市場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這是我們的金融體制的一個主要缺陷,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一步到位”地形成將銀行中介信用與證券信用有機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結構。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打破金融資源的分割格局。我國銀行內部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政,割地為據的情況,銀行之間的橫向資金流動也存在一定困難。另一方面隨著非存款金融機構發展,正逐步出現商行與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分割金融資源局面。而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微觀主體(銀行等)由于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很足,但只要條件許可,政府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三、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二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機制的一種革命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整體融資效益大大增強。這對于解決我國中小銀行、中小企業和資信有限但有局部優質資產的組織的融資困難這個老大難問題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途徑。
目前還沒有其他方式能像資產證券化那樣實現融資的這種結構。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僅考慮這兩條革命性意義,我們也應當在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等)資產證券化條件不完全成熟的情況下,盡力創造條件,積極發展資產證券化;更何況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隨之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正趨于成熟,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即將到來,因此現在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資料:
[1]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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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霏雨.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J].金融經濟.2006.18.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2
次貸危機表明,資產證券化引致金融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1]。比如資產證券化引起內生流動性擴張[2]、資產價格泡沫和潛在金融風險[3]、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4-8]以及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9-10]。但資產證券化到底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引起系風險的形成及傳導?在金融風險的動態演進中,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礎資產到底起了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學術界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結論,因此本文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的形成及動態演進中的作用機制。本文借鑒Davis、Karim(2009)①關于金融危機的研究成果,他們認為金融危機的演進遵循:初始正向沖擊—正向沖擊引起的傳導—負向二次沖擊—危機的爆發及傳導—政策反應—經濟后果。所以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風險的作用機制應遵循以下四個階段:形成—積累—爆發—傳導及擴散,本文遵循這四個階段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動態演進中的作用(見表1)。
二、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金融風險的形成
資產證券化在運作過程中涉及到初始債務人、貸款發放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服務者以及第三方等主體,因此其運作機制是極其復雜的,這使參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場預期,同時導致大量委托———問題,這些不利因素均導致金融風險的潛在形成。
(一)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難度上升
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這也相應的有不同的風險收益評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動下,各項資產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這時市場會傾向于依賴假設條件模型進行評估,但這種評估結果大多不符合市場走勢。如果基礎資產不止一種,則定價的難度會上升。在金融市場中,有效的定價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并減少市場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
(二)資產證券化繁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品種是極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形成的證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眾多的參與主體,使資產證券化形成一個種類繁多、錯綜復雜的市場,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這也會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導致了潛在風險的形成。
(三)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
委托———問題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其中包括借款人、貸款發放者、金融機構、投資銀行、信用評級公司、投資者以及服務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隨著證券化的不斷創新,初始借貸關系變得越來越不清晰,參與主體之間的責任也變得越來越模糊,委托———問題會越來越多,這使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鏈條極其脆弱,并隱含了大量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風險的潛在積累
資產證券化具備轉移風險和增加流動性兩項基本功能。在資產證券化誕生之初,這兩項功能為解決儲蓄存款機構的流動性短缺、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源分配以及提高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風險會有一個積累階段,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過度濫用能夠促使金融風險潛在積累。
(一)增加流動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動性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中,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現。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2.增加流動性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而證券化的投資者比如投資銀行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這種手段在次貸危機中被不斷利用,即只要資產證券化存在,“投資約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至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能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11]。
3.增加流動性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住房貸款市場,引起房價不斷上漲,形成資產價格泡沫。若房價上漲速度能與租金上漲速度持平,則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時期的美國,房價上漲速度始終快于租金,表明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價觸頂回落,房價增速逐漸向租金靠攏,表明市場在擠出泡沫[12]。由此可見美國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之一。
(二)風險轉移功能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金融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個人投資者。隨后,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證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種CDO、CDS),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鏈條。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金融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四、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金融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比如經濟政策由寬松轉為緊縮),基礎資產的價格(比如住房貸款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著基礎資產的價格下降而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的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金融風險的爆發。五、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傳導中的作用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會通過兩種渠道引起風險的傳導:一種是基礎資產渠道,另一種是證券化產品渠道。
(一)基礎資產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比如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下跌。在基礎資產價格下跌過程中,由于財富效應和托賓效應的影響,市場中微觀主體的消費和投資均會乘數倍下降,市場有效需求就會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傳導及經濟蕭條。
(二)證券化產品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下跌會引起證券化資產的降級和價格下降,因此證券化產品也是金融風險傳導的重要渠道。在金融體系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業銀行是證券化的持有者和發行者,因此在證券化價格下跌中,其發行者和投資者均會遭受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對于證券化投資者而言,證券化的降級及價格下跌將導致資本市場出現新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其特征是: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市場的信貸市場發生違約,與信貸資產相關的證券化資產減值,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向市場套現,并紛紛拋售資產,這會減少資金供給與資產交易,導致流動性危機爆發,而危機的爆發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減值,資金供給又會進一步減少,最終導致整個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和緊縮。
2.對于商業銀行來講,一方面,它們是市場中證券化的投資者,因此“資本市場擠兌”也會發生在它們身上。另一方面,它們還有證券化發行者這一角色,隨著商業銀行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不斷減值,其擁有的一些信貸資產也難以證券化,這使它們無法有效的補充流動性,這時商業銀行就會同時發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會同時從基礎資產和證券化產品兩個渠道,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和投資者造成影響,使市場產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從而引起風險的傳導。
六、政策建議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其運作模式、法律以及稅收等方面還不成熟。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導致金融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不能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而應總結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實際推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和構建方面,本文認為應采取如下措施:
1.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在發展初期,為了防止對轉移風險功能的濫用,本文認為可以使基礎資產的規模略高于證券化的規模,從而防止風險的過度轉移。但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可以視市場發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從而推進資產證券化品種的不斷完善。
2.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認為必須采用表外模式,但鑒于法律對SPV設立和政府擔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擔基礎資產的監督職能,采取“政府監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這樣既不突破法律瓶頸,又可以發揮政府的作用。隨著市場不斷成熟。可以逐步對法律進行修整,為政府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承擔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礙。
3.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無論風險如何轉移,資產證券化價值鏈上風險分擔主體如何增加,其總風險總是由基礎資產決定的,因此必須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管。首先,嚴格審查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和質量,構建對基礎資產債務人資信情況變化的反應機制;其次,不定期的審查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有效監測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保證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礎資產池的形成標準,包括基礎資產的質量標準、期限標準、基礎資產債務人的地域分布標準等,構建多元化的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危機;金融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8-0067-02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與功能
資產證券化,即將存在的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非證券化資產集中起來進行重組,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出售證券的行為 [1]。資產證券化源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房地產市場。當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房地產發展,成立了聯邦全國抵押協會(FNMA),1970年FNMA發行了抵押擔保證券,即MBS,資產證券化產品由此誕生。1995年,世界銀行屬下的國際金融公司以其在南美等發展中國家的長期資產為抵押發行了4億美元不可追索的證券。1996年,資產證券化進一步延伸到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和日本等亞洲國家。歐洲最初的證券化交易發生在1985年,美洲銀行英國金融有限公司在倫敦國際金融市場發行了總額為5 000萬美元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澳大利亞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也迅速發展了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浪潮席卷全球金融市場。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主要在于減少融資阻力,促進資產融通。具體分析如下:首先,資產證券化為融資者盤活已經形成的基礎資產提供了一條有效的融資渠道,是溝通融資者基礎資產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橋梁。其次,融資者可以接觸不同類別的投資者,擴大融資者的資金來源渠道。再次,資產證券化降低了融資者的籌資成本。發行人所發行證券的風險與融資者的自身信用風險徹底隔離,不受融資者自身信用的影響。第四,資產證券化改善融資者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融資者資產的流動性,優化財務狀況。第五,融資者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產選擇,剔除不受歡迎的資產,調整產業結構等[2]。
二、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危機中的角色淺析
2007年4月初見端倪的美國次貸危機于短短一年之內席卷全球,在全球的金融市場掀起了一場規??捎^的金融風暴。對其從貸款發放機構、資信評估機構、最終證券投資者這三個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可得資產證券化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資產證券化產品從貸款發放機構剝離到充當特殊目的載體的信托機構,被設計成一道防火墻:既確保在貸款機構出現財務困難時,這批剝離出去的證券化貸款被置于貸款人的破產程序之外,又在其發生違約風險時,確保最終投資者也不得向貸款人追索求償。于是貸款發放機構的收益與風險被隔離,權責不再對等;同時貸款的信用風險與之隔離,被轉移至債券的投資者。
其次,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前,評級機構對絕大多數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的評級是在BBB(投資級)以上,一直到2007年7月,金融危機已經為世人所矚目后,評級機構才調低了評級。事實上,在美國對是否應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至今存在爭論。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不應當受到來自任何方面的鉗制。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外界很難判別評級機構是否盡力地去獲得高質量的信息、嚴格遵照了評估標準。另外,從1970年以后,向受評對象收取評級費用成為資信評級機構的主要利潤來源,這會影響評級機構最終提供的評級結果的公正性。
第三,整個資產證券化流程中,處于最末端的證券投資者對每筆貸款掌握的信息最少。貸款發放機構是最先與借款人接觸的機構,應由其在盡職調查、充分獲取借款人資信信息后再發放貸款。由作為貸款證券化后最終的投資者去調查、獲取當初的借款人的信息顯然成本過高。而金融危機中存在的大量金融衍生品將已證券化的債券進一步組合,派生新證券,其原始資產信息很難獲取[3]。
三、基于金融危機的資產證券化再思考
作為金融創新工具,資產證券化本身并非罪孽,但決不能被濫用。前已述及,資產證券化的功能主要在于促進資產融通從而有效促進收益。本處則將通過其風險分析展開。信貸資產經過證券化后并不能降低或減少風險,事實上,對整個證券化來說,操作鏈條拉長,風險也就相應增多。所以,原始資產的質量和證券化的結構都構成了證券化風險的來源[4]。
第一,優質的資產質量是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對任何證券化的資產,證券發行方首先必須對資產的質量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質量優良。在國內,居民的住房按揭貸款一直被認為是優質資產。除了銀監會及央行這樣的監管機構對住房按揭貸款風險有所察覺外,房地產市場、商業銀行依然沒有對此保持清醒的頭腦。當美國打破了這種神話時,居民按揭貸款的潛在風險就暴露無遺了[5]。第二,應有效控制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風險。證券化風險的來源包括兩種,其中,結構化失敗的后果很可能要比資產質量風險的后果嚴重得多。一個資產質量問題可能只是導致現金流的減少,而證券化結構的問題卻可能導致信用級別的損失或一個支付的完全中斷,甚至證券自身失效[4]。在資產證券化復雜的操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操作風險有:重組風險、欺詐風險等十幾種細化風險。第三,應當有效控制信用風險。信息不對稱以及信用評級缺乏準確性,導致投資者難以正確判斷投資風險,從而對證券化資產的盈利性造成影響。次級債的定價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難度最大的環節,而信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會影響證券化資產在一級市場的銷售價格和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這就需要評級結果具有較高的準確性。第四,道德風險的存在使資產證券化后的安全性出現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信貸機構為更多吸收可證券化資產,會做出不利于借款人的行為,最終降低安全性[6]。同時,法律自身固有的缺點,如滯后性、不周延性等,也使道德風險進一步增加。應高度重視隱含的道德風險,通過相關制度安排化解,從而保護各方利益[7]。第五,資產證券化后流動性過高,可能產生具有負效應的流動性乘數而使風險放大。資產證券化能夠將回收期較長、流動性不高的資產在短時間內轉換成流動性較高的資產,從而擴散到衍生品市場,提高資本收益率。如果發起人連續不斷地證券化,其流動性的改善效應將被不斷放大。
四、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中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也開始了資產證券化步伐。自2004年4月推出國內商業銀行第一個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項目以來,到目前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國資產證券化和美國資產證券化較為不同,此次金融危機引發了對資產證券化的再思考,至少可以給予我們以下幾個方面的啟示。
第一,在發行前期過程中加強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機制建設,加大受托機構參與和決策的作用。規范信用評級行為,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信用評級公司的監管,改革完善中國資產評估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建立組織形式獨立、經營上自負盈虧的評估機構,規范評估運作,提高信用評估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正、獨立,從而為資產證券化建立一個規范、透明、公正的信用評價體系。第二,在發行過程中,加強對投資者金融風險等方面的金融文化教育,規范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行為。普及金融文化教育已成為規避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有力措施之一。應當加大對投資者的教育力度,引導投資者正確的決策行為,結合中國市場特性和特定的外部環境階段選擇資產證券化的標的。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方案設計須顧及現有的市場條件與監管環境,不盲目照搬西方國家的既有模式,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適度開發衍生金融產品,穩步進行金融創新。第三,金融監管部門應完善信貸機構信息披露機制,規范貸款的發放,保證貸款人的利益。規范信貸機構行為,要求市場參與者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有義務向投資者解釋金融衍生產品的收益和風險形成的機理,嚴厲打擊金融機構向購房者債券投資者欺詐兜售行為,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對貸款人利益的損害[1]。第四,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業務,涉及到金融、基金擔保、法律、會計、稅收、評估等多領域,因而需要建立一整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防止資產證券化成為一種新型“困錢”工具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應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并執行一系列法律法規以規范資產證券化有關市場準入、準出、經營范圍、市場規模、市場主體及市場監管主體的職責和權力等。培養擁有資產證券化實踐技術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的金融專業人才,為中國的資產證券化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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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hinking Asset-securitization Based on Financial Crisis
LIU Zhong-ji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conomic Law School, Chongqing400031, China)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4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特點
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的組合,使金融資產有較強的流動性,能夠賺取更多的現金收益。同時,這種現金收益比較穩定,金融資產在與相關的信用擔保進行結合,就能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在1970年,美國首次出現以抵押貸款為基礎,進行重新組合,轉化為抵押支持證券,完成了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隨著這次交易的成功,逐漸被商家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有了很廣闊的市場和應用,同時也出現了很多衍生產品,如風險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充分地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轉化,轉換為能夠在金融市場自由買賣的證券,方便了交易雙方,時期具有一定的流動性。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過發行債券或者是收益憑證進行,這種資產證券化和一般的債券融資不同,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過程中,融資者會將一少部分明確地作為金融資產進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將全部資產作為信用擔保。因此,這種資產證券化能夠保證融資者的基本權益,安全性較高。與普通的抵押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具有信用分離的特點,具體就是指資產證券化能夠讓融資者信用和資產信用相分離,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就有了優先權益,無論融資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資產本身的信用無關,發行的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者的信用等級無關。同時,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還可以增加資產本身的流動性,間接改變了銀行資產和負債資產之間的關系,使其結構相對平衡。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使籌資成本下降,融資者能減少經濟壓力。如果將資產證券化做好,能夠充分地改變融資者經濟現狀,因為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狀況良好,并且會處于一個穩定的態勢。
3.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
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開始以來,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和應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解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經濟時期,對融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都有著不同的意義,所以在每一個時期的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盡相同。但是,總體來說,基本功能主要有幾點。其一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資產,以便有資金對所欠負債進行償還,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的緩解融資者的部分經濟壓力,能夠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提高權益資本的比率,對今后的籌資或融資產生有利影響。其二就是資產證券化本身就是讓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有效地轉化,使資產能夠通過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方便了融資和投資的效率。投資者為了能夠獲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斷地出售風險較高的資產,進而買進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從中以獲取最大利潤,資產證券化能夠最大程度化的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其三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較之以前的融資方式而言,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會更低,資產證券化通過近幾年的廣泛應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系,也是銀行的一項新業務,使銀行的利潤得到了提高。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體現的就是融資者和投資者雙方的信任風險,主要存在于證券化交易的雙方,每一名參與者都有道德責任。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完全轉化時,會涉及到投資者,發行者,甚至還會涉及到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多方面,這些當事人都對資產證券化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當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違法欺詐行為,都會對其資產證券化的結構構成一定的風險。如果融資者選擇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緩解資金壓力,或是進行資產交易活動,從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風險,每位融資者和投資者及涉及到的當事人都應對此有相當的了解,才能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證券化資產想順利發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信用增級能夠使發行者以較低的成本進行資產轉化、交易,獲得大量資金。但是,從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資產轉化所形成的信用擔保機構能否有能力進行信用增級,能否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進行責任承擔,這些都是資產轉化造成的信用風險。如果一旦在資產轉化過程中出現信用風險,就有極大可能引起相關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下降。
2.定價風險
所謂的定價風險就是指在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資產在轉化時的組合技術和支持證券的定價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資產證券化后定價較高,就會使投資者成本上升,因此定價對于融資者來說,十分重要。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轉化后,證券化資產具有流動性和穩定性。想要保持這種特性,就需要選擇資產,對資產池中的單項資產進行打包處理,但是這種標準化的處理方式很難實現,因為標準化技術要求較高,一般統一標準很難保證。因此,無論是選擇資產,還是打包處理,都存在相當大的風險。同時,對證券化資產價格的設定,同樣也有一定風險。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定價總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資產出售給SPV機構,第二次定價是指發行ABS的價格,這次定價基本會受到基礎資產和信用等級的影響。只有將這兩次定價合理進行分析,了解經濟市場的具體變化,才能準確地把握定價范圍。定價過低會造成市場淘汰,因為定價低無法對市場產生吸引力,若定價過高,就會造成風險過高,風險過高可以融資企業面臨過多的財務風險,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還會引起企業倒閉。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原因主要就是資產證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場進行投資或買賣,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夠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資者所接受,因此證券化資產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斷地完善證券化體系,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越來越好。目前,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與傳統債券相比,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主體有限,但是市場潛力較大,所以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在我國急需被大眾熟知,這樣才能有更好的發展,如果投資者選擇在二級市場進行出售,就會很大程度上出現流動性不足的狀況,進而導致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需要不斷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
4.再投資風險
債務人如果在提前還款的條件下,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就會有暫時性存放的流動資金,如果債務人沒有進行提前還款,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同樣有可能有暫時性的資金存在,因此資金的充足是與資產收益和支付投資者相關,只有合理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將賬戶上的多余資金進行其他領域的投資,但是如何投資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不僅要保證證券化資產收益定期收回,還要在再投資時選擇流動性強、穩定性高、潛力較大的市場。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存在的問題
1
.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的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這就導致我國在實際的風險監管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資產證券化雖然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風險存在,很多投資者在選擇資產進行投資時,由于國家的風險監管機制不完善,導致投資者等各方面參與者的權益沒有保障。
2.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
當資產進行證券化時,需要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是證券化資產是否能成功交易的關鍵。但是,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很多的相關機構都沒有很多的發展起來,所以今后發展的重點就應該是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交易。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進而提高企業價值。但是這都取決于中介機構能夠對資產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但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還無法完成這項任務。資產評估行業的成立時間較短,還沒有完整的評估制度,同時大眾對資產評估機構還沒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國內評級機構還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這就極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業內處于混亂,沒有管理的狀態,所以這就很難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3.證券化信息披露不規范
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質量能夠保證市場的標準化定價,ABS投資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投資者的買斷行為,很大程度上會面臨各種風險,所以在投資前需要進行全面的了解真實情況,這樣能夠保證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但是,近幾年我國的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投資者需要親自到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查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方便投資者查詢,才能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四、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1.建立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
想要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需要建立起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這樣才能將每一名參與者和機構有效的結合起來,促進證券化市場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參與者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整合市場內的混亂局面,改變其現有的市場形式。不僅需要逐步的擴大發起機構的范圍,同時還要擴大投資者的范圍,這樣才能推動證券化市場規模的發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監管體系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在飛速的增長,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這樣才能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運行。在每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資產證券化的政策體系需要不斷的完善,才能發揮出證券化的優勢,同時也能為今后完整的法規建設奠定一定的基礎。同時國家的立法程序,逐漸的形成良好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環境,為投資者的交易保駕護航,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也可以利用建立法規的方式,促進商業銀行的自主創新。雖然資產證券化在上世紀就已經出現,但是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尚短,需要正確的政策進行引導發展,才能少走彎路。不斷建立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全面的監管,逐漸的對經濟市場進行有效地調節,不斷地發揮出監管機制的強大作用,推動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5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自從資產證券化誕生以來,學者們就對其作出了不同的定義。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股權或債權憑證的出售,該股權或債權憑證代表了一種獨立的有收入流的財產或財產集合中的所有權利益或由其所擔保,這種交易被架構為減少或重新分配在擁有或出借這些基本財產時的風險,以及確保這些財產更加市場化,從而比僅僅擁有這些基本財產的所有權利益或債權有更多的流動性。①有學者認為,可將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定義為這樣的一個融資制度的安排,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集合(在法學本質上是債權)出售給 SPV②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③還有學者認為,證券化,證券化又稱“權利證券化”,指某項資產的基礎性權利(包括民商法上的債權性權利、擔保性權利、社員性權利等)通過轉換方式、衍生方式將其轉變為可依證券法自由流轉的證券性權利的過程。證券化有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之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化是指將公司股權或公司債轉變為公司股票、公司債券等流通性強的金融商品的過程,資產證券化則是指為提高企業及金融機構所持有的資產及債權流動性為目的,將資產或債權予以出售或擔保,設計并發行新形態的證券,公開出賣給市場投資者,以實現權利人和權利性質變動的過程。
以上三種觀點均突出了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提高創新功能,即將原本存在于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缺乏流動性的債權債務關系,通過證券化過程轉化為金融市場可流動的證券形式。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將證券化分為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并且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進行了精練的概括,較為可取。
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是由其貸款債權所形成的資產。相應地,信貸資產證券化即可定義為運用證券化處置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一種方式,即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將符合證券化條件的信貸資產出售給 SPV ,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為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以化解潛在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簡單的講,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以證券形式出售信貸資產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般流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個步驟:首先,商業銀行匯集符合證券化條件的信貸資產;其次,組建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第三,商業銀行將信貸資產轉移于SPV,實現“真實銷售”;第四,信用增級和評級機構對信貸資產和擬發行的資產擔保證券進行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第五,資產擔保證券在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第六,SPV按照證券購買協議約定對投資者進行償付(下附流程圖)。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隨后之所以被眾多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接受和采用,近年來又在多數新興市場國家得以推行,主要因為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拓寬融資渠道、發展金融市場、維護金融穩定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作用:
第一,有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加速信貸資金周轉。貸款業務一旦發生,銀行的本金回流期限就被合同限定,如果發生數宗的大額中長期貸款業務,銀行資產就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將需要在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的本金提前變現,再開展新一輪業務,從而加速了信貸資金周轉,提高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筆者認為,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工具的最主要的功能即在于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上。
第二,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可以提供表外融資的融資方式,因產出售而取得的現金收入,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資產”欄目中。這既不同于向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債權性融資,其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右上角――“負債”欄目中;也不同于通過發行新股、配股、優先股等股權性融資,其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右下角――“所有者權益”欄目中。后兩種方式都將增加籌資人資產負債表的規模,而資產證券化則具有非負債型融資的優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
第三,有助于分散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它在對貸款按照不同的期限、不同的利率、不同的種類等進行分解的基礎上,將貸款進行重新組合和給予重新定價,并以此為基礎發行具有不同風險和收益特征的“結構性信貸證券”,銀行在轉讓信貸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權益的同時,也轉讓了部分或全部風險。這是一個將銀行獨立承擔風險轉化為銀行、證券機構、眾多投資者共擔風險的運作,必將大大提高銀行系統的安全性。
第四,有助于發展資本市場。數十萬億金融資產淤積在銀行,間接投資比重過大,直接投資比重過小,資本市場不夠發達,是我國金融結構十分突出的不合理現象。這與西方發達國家形成鮮明對照。資產證券化顯然對改善我國金融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有很大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4年4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3.46萬億元,而股票市價總值剛剛突破5萬億元。股票市場只能起到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證券化,以及它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為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證券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形成。第三,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多種類型機構和多種制度組合運用,可以大大提高資本市場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 有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資產證券化改變了投資品種結構,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這些勢必對已有的貨幣市場供求格局產生很大影響。資產轉化為債券后,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這種債券就可能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證券化資產的比重越高,規模越大,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性就越強,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就越顯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就越高。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有助于增大銀行間證券資產的交易規模,從而使貨幣市場的交易利率具有更大的代表性,對基準收益率、存貸款利率等起到引導作用。
四、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使不具有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化為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流通的資產擔保證券,原本由銀行承擔的放貸風險轉化為由廣大投資者承擔的投資風險,如果資產擔保證券最終不能順利獲得償付而導致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則可能影響資本市場甚至金融秩序的穩定。具體來說,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投資風險。投資人通過購買資產支持證券,獲得了資產池資產的所有權,既獲得了這些資產所帶來的收益,也必須承擔這些資產可能出現的風險。例如,當資產池內一部分信貸資產因為借款人死亡而無法還本付息,從而導致這一部分資產的現金流中斷時,投資人就將承擔相應的損失。對證券市場、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而言,收益和風險是可進行比較的兩個變量,購買股票時如此,購買資產支持證券時也一樣。
第二,市場風險。資產證券化通過信貸資產的出售和以這些出售的信貸資產為償債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為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連接搭起了橋梁。一旦廣大投資者得不到償付,原本信貸市場的風險即轉移到了資本市場,則有可能造成資本市場甚至金融秩序的不穩定。
第三,法律風險。由于我國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許多法律障礙,按照《公司法》、《信托法》、《證券法》、《稅法》、《擔保法》等基本法律的規定,我國根本不能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操作,我國目前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范性文件是《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由于其內容和效力的局限性,其并不能對資產證券化操作提供全面且完善的規范。
綜上,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利有弊,我國商業銀行在推行的過程中,如果能夠摸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操作方式,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則其在推進銀行改革、活躍證券市場、維護金融秩序等方面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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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功能范文6
一般而言,銀行有內在動力將擁有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從凈資產收益率的角度看,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息差有不斷縮小的趨勢,同時愈來愈嚴格的銀行業監管限制了銀行整體的杠桿率,在此情況下,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業以通過加快資產周轉率的方式減少前兩者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
此外,資產證券化也有助于銀行業降低面臨的利率風險。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資產負債表將面臨更多的利率風險,而資產證券化通過將固化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證券化并銷售,能夠幫助銀行將不可流通的貸款資產轉化為標準的債權進行流通,這使得銀行可以通過對未來利率走勢的預判,調整資產端不同利率資產的組合,避免將來負債端利率變動對資產端產生的不利影響。同時,資產證券化也有利于降低銀行業的信用風險。這不僅體現在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避免存量資產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或者某一地區,也體現在銀行可以降低自己資產規模,避免社會的信用過度聚集在自己身上。正因為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有諸多好處,在2014年11月資產證券化發行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之后,市場合理的預期是2015年將是資產證券化井噴的一年,并且這種井噴將對銀行業形成利好,有助于銀行業股價估值的提升。然而這種預期并未考慮到今年中國經濟的嚴峻情況。
經濟低迷影響銀行資產證券化動力
從經濟基本面上看,雖然有2014年第二季度開始的放松貨幣政策的實施,但由于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減少以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舉借債務的限制,使得原本積極的財政政策實質上變得消極。雖然從GDP增速上看,2015年前兩季度都維持在7%,但是從投資與消費這兩大拉動經濟增長的動力指標上看都不樂觀。根據統計局最新的數據顯示,2015年1-6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11.4%,遠低于2014年全年的15.7%。同時期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為4.6%,同比少10個百分點。而消費上看,2015年6月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0.6%,同比低1.8個百分點。投資與消費增速的走低自然反映在企業的盈利上,2015年6月我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速為6.8%,同比低2.4個百分點。經濟的這種低迷必然影響到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
從資產證券化看,其產生于銀行對監管行為的創新,亦即銀行所面對的業務超出了監管層對銀行所必須持有資本金的需求,以美國為例,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市場對住房抵押貸款的龐大需求與銀行有限的資本金所導致的資金供給有限之間的矛盾,在此情況下,通過將存量資產證券化銷售,在讓渡一部分收益的情況下,銀行可以開展更多的資產業務。然而在經濟下行階段,由于社會投資需求低迷以及信用風險頻發,不僅企業對貸款資金的需求減少,銀行出于謹慎也收縮了對貸款資金的供給。銀行業務的收縮自然導致對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大為減少,畢竟將存量資產證券化將讓渡一部分利潤,這在銀行業務擴張趨緩期并無必要。
除了業務擴張增速趨緩,在經濟下行周期美化監管指標也是導致銀行業對資產證券化動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監管指標。由于在經濟下滑周期,銀行業的不良資產不可避免的上升,這將導致不良貸款率也將同比上漲。而如果不良貸款率上漲太快,不僅對銀行的聲譽造成影響,也將引來監管層的關注。在此情況下,中國銀行業通過各種方式以讓不良貸款率維持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做大不良貸款率中的分母,也就是貸款資產規模。這意味著如果在此時大規模資產證券化,而新的業務又無法大規模擴張,必然導致不良貸款率因為貸款資產規模的縮小而高于行業平均值,這顯然是銀行管理層所不愿意看到的。
除了經濟下行導致銀行并無動力推動資產證券化外,中國金融體系中存在“剛性兌付”也是導致銀行并不熱衷于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原因。這種剛兌首先存在于監管層對資產證券化的要求中,由于對資產證券化在美國次貸危機中所扮演角色的擔憂,目前監管層對中國銀行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推進依然較為謹慎,雖然推廣上不遺余力,但是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風險要求較高。在此情況下,一般銀行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屬于其擁有資產中質量較優的部分,存在違約的概率極低。不僅如此,在債券流通過程中,由于顧及到監管以及聲譽影響,即使出現違約,銀行也會將損失承擔下來,在此情況下,似乎資產證券化產品成了無風險債券。這種具備剛兌性質的產品實際上并沒有將銀行體系的風險轉移出其自身的資產負債表,根據低風險低收益原則,資產證券化產品利率較低也是必然的結果。根據測算,目前優先級證券發行的利率在5%左右,而由于各大行轉出的均為優質信貸資產,加權平均貸款利率僅在6%左右,考慮到需要支付的評級、信托、會計與法律等相關費用,銀行獲取的整體利差也就1%,很多情況下甚至會虧錢。而在需求方,由于目前中國經濟中剛兌尚未完全打破,無風險利率還遠高于合理水平,5%的收益率并不能滿足市場資金對回報的需求。可以說,由于剛兌的存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供求雙方對此興趣都不大。
實際上,就目前而言,資產證券化可能并非銀行信貸資產流轉的最佳途徑。在經濟下滑、信貸需求較弱、剛性兌付未打破的情況下,銀行原有的理財、資管通道等,能夠更好的取代資產證券化的功能。畢竟通過理財、資管通道等方式,銀行可以自主決定移出的資產類別,以及移出的價格。同時由于不需要評級以及法律會計等相關費用,成本更低。外加上在最新修訂的《商業銀行法》中存貸比將不再是硬性監管指標,因此貸款資產超標并不會制約銀行的繼續擴張。而在核心資本充足率方面,銀行目前經過前一輪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之后,普遍滿足監管要求。監管指標的合規以及可代替渠道的存在,也使得銀行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大為減弱。
資產證券化仍有空間
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遇冷的原因,主要在于經濟下行期間信貸需求的減弱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的剛兌問題。正如前文所說,資產證券化主要的功能在于突破資本充足率對銀行杠桿的限制以及分散銀行業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利率風險,對前者而言,在經濟下行期間動力自然減弱,然而后者,實際上大有發展空間。
目前銀行信貸萎縮的原因,除了需求低迷之外,銀行自身資產所面臨的信用風險也是因素之一。這種信用風險體現在存量與增量上,在增量上,經濟下滑時期較高的信用風險可能降低銀行在增量資產上的利潤,而存量資產上的信用風險更可能對銀行資本形成侵蝕,在此情況下,分散銀行風險,恢復銀行金融中介功能,不僅對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有重要意義,對穩定經濟增長也十分重要。當然這里的分散風險并不意味著將風險直接向社會轉移,而是在合理價格基礎上的風險轉移,一旦風險被合理定價,其風險對投資者而言,就不再意味著損失。同時,在社會上本身存在各種類型的投資者,有些要求投資回報的安全性,而有些則希望在承受適當風險的基礎上能夠獲得更高的回報。因此,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重要的并不是基礎資產的安全性,而是基礎資產的信用違約風險是否與最終產品的價格相對應。如果能做到這點,對銀行來說,累積在體系內的風險將得到大量的消除,能夠釋放資本,增強信貸資產供給能力,而社會上相應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各級產品獲得與其自身需求相應的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