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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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模式

資產證券化模式范文1

2000年6月底,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1.4萬億元不良資產中有近三分之一即4 596億元是以債轉股形式進行處理的,債轉股是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主要措施之一。然而由于債轉股資產規模巨大,行業分布廣泛,所在地區比較分散,公司治理結構仍然存在軟約束,因此很難找到一種簡單而有效的統一股權管理模式,股權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迫切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研究和探索。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發起人(金融機構或其它企業)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較穩定的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性安排,對其風險和收益進行重組,創立資產支持證券,并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該證券的融通資金過程。資產證券化在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都先后用來大規模處置不良資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股權資產證券化方案設計及交易結構設想

對股權資產進行證券化時,由于原始資產是非流通的股權,證券化的目的又是實現對企業控制權的轉移,因而以債券作為證券化的投資工具就不能滿足這一基本要求,只能采用股票作為證券化的投資工具。資產管理公司可將債轉股后擁有的各企業的股權按一定標準組成多個資產池,然后將這些資產池分別轉讓給多個專門的特設機構――企業重組基金,特設機構再以這些股權為支撐,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基金證券,并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特設機構成為企業重組基金的運作載體,同時委托專門的股權管理公司對持股和控股企業進行股權管理。

資產管理公司通過發起設立企業重組基金,將持有的企業股權交給專門的股權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股權管理公司應該是懂管理、經營、具有行業知識背景的專家構成,其運作類似于風險投資公司的運作,而資產管理公司在不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前提下就可享有一定的收益。

企業重組基金的交易結構為:將部分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按照一定的分類標準,將其匯集起來成為一個組合,然后發行基金證券,吸收社會資金,成立“企業重組基金”。基金不采用契約形式,而是公司形式,委托專門的股權管理公司對持有的股權進行管理,由托管人保管資產。企業重組基金交易結構中涉及的參與方主要包括發起人、股權管理公司(服務機構)、企業重組基金(相當于特設機構SPV)、托管銀行、投資銀行、投資者等。

1、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基金的發起設立機構。目前從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方案來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將其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轉股的實際運作。因此,企業重組基金的發起人主要是資產管理公司。

2、股權管理公司(服務機構):股權管理公司是一個接受委托、專門對債轉股的股權進行投資的信托實體。股權管理公司的經營受信托契約的約束,其業務主要限定于所管理的股權業務,可以考慮由國內及國外少數具有資金實力、經驗豐富和良好資信的金融和專業服務機構,共同設立從事股權管理業務的機構,管理公司應該由懂經營、管理、具有行業知識背景的專家構成。

股權管理機構是一個專營股權管理的公司,但它并不以對企業進行控股為目的,而是通過引入各種資本、管理、人才等資源幫助企業發展壯大,待企業發展成熟后,將其所持有的股權出售進行套現,這種運作機制類似于風險投資機構。

3、投資銀行:投資銀行的主要功能是參與基金證券的設計、承銷和發行。投資銀行主要是根據股權組合的規模,來確定發行基金證券募集資金的額度?;鹱C券的票面金額可以參照現行的投資基金證券,定為l元。為了讓投資者能夠規避一定的風險,增強投資者信心,可由發起人來認購基金總額的20%。

4、托管銀行:基金的資產委托給專門的托管銀行來進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只是發出投資指示,具體的結算以及投資者的收入支付等將由專門的托管銀行來進行。

5、投資者:投資者通過承擔一定的風險獲得相應的收益。通過企業重組基金的方式解決的主要是不良債權的債轉股,因此資產的信用風險很大,但是投資者可以通過資產的折價而收益。

二、股權資產證券化的具體運作

1、構建證券化基礎資產

由資產管理公司以其對多家企業的股權作為基礎,進行股權組合,組成多個不同的資產池。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分布在不同的行業和地區,各個行業的資產質量不同,發展前景有很大的差異,所以組合資產池應遵循的原則應當首先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也就是要保證資產池的質量至少應滿足證券化的要求,在此基礎上使盡可能多的股權證券化。在股權組合中大企業間應該具有生產、經營上的關聯,從而能夠通過集團內部的協調運作,實現規模效益。

由于證券化的工具是股票,因而資產池的組合要有利于股票的發行,有利于特殊目的實體對企業實施有效的管理、進行業務重組和資產重組。就此而言,多樣化組合并不見得是一種有效的方式。這是因為,盡管多樣化可以減少特定行業風險和特定企業風險,但不利于控股公司對企業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和成功的企業重組是提高資產池價值的關鍵。因此,主要應按行業關聯性進行組合,盡量使資產池的特征明確而單一,既便于對其進行股權管理,也便于投資者進行判斷。對少數發展前景暗淡的行業,可以與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適當組合成一個資產池,吸引投資者購買。資產池規模要以達到最優的管理規模為宜。

2、特設機構(SPV)的設立

證券化的特設機構(SPV)采取特殊的企業重組基金形式,由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發起機構,可以考慮公募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證券。與國際上通行的證券化運作載體不同,本方案中的SPV不僅是證券化的工具,更主要的是一個實體性質的基金管理者。特設基金不采用契約形式,而是采用公司形式,投資者是基金的股東,基金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整套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投資者對基金管理者的約束。

3、資產池的出售

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重組基金簽定股權轉讓協議,原來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轉為企業重組基金持有,轉讓價格為資產證券化價格減去證券化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4、基金證券的發行

企業重組基金和證券商簽訂委托協議,聘用證券公司作為基金份額的承銷商?;鸱蓊~發行定價采用市場化方式,承銷商與企業重組基金協商確定基金單位的最低價,實際價格由投資者通過上網競價機制確定。為了吸引投資者,法人和居民購買該證券所得收入可免征所得稅?;鸱蓊~發行后到交易所上市流通。

5、組建公司的管理隊伍

發行之后企業重組基金開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由董事會聘用管理層,組建公司的管理隊伍。發行基金份額的收入在扣除承銷費用和其它各種中介機構費用后,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

6、股權管理公司的運作

股權管理公司由專業人士管理,他們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些專業人士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存在,他們對于所管理的股權組合,不僅投入資金,更主要的是要投入有助于企業發展的其它資源,如幫助企業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給企業帶去人才資源、管理資源等。值得注意的是,股權管理公司的持股不是以控制企業為目的,當重組企業進入良性運轉后,可以考慮將其持有的股權出售或轉讓進行套現。這種運作方式類似于風險投資公司,即將“種子”培育成熟后,再將其賣出,然后獲益。事實上對不良貸款的投資就是一種風險投資,其中一些投資很可能會本息均無法收回,但是利用組合的優勢,就可以降低組合整體的風險,并提高組合整體的收益。

7、托管銀行負責資產保管

股權管理公司要與原始權益人一起確定一家托管銀行并簽訂托管合同。托管人負責收取、記錄由股權組合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托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對投資者支付證券收益。

8、基金證券投資者的收益實現

基金證券投資者的收益實現,主要是通過股權管理公司的運作,通過股權的上市、轉讓、出售、資本運作等,實現資產的增值。基金應定期(一年)向投資者分紅。

為了使債轉股的股權能順利進行證券化,提高投資者對證券化股票的興趣,國家應出臺一定的優惠政策予以支持,其中最關鍵的是允許債轉股后的企業發行股票上市后能夠實行全流通,發起人股份在上市一定期限后能夠進入交易所流通轉讓。這種全流通的制度能夠極大地激發特種產業投資基金對控股企業進行重組的積極性,有利于吸引其它企業參與債轉股企業的重組,提高企業經營業績,提高證券化股票的發行價格,從而極大地提高資產池的價值。

資產證券化模式范文2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 企業資產證券化 資產支持票據 模式比較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預計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進行風險和現金流的結構性重組,并實施一定的信用增級,從而將其預計現金流轉換為可出售、可流通的證券產品的過程。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了對資產證券化的初步探索。早期的標志性事件有1992年三亞地產的投資券,1996-1998年珠海大道、中集集團和中遠集團的離岸證券化,2003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2004年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的不良債權證券化等。2004年,《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國內資產證券化業務由此拉開序幕。

我國資產證券化三種模式簡介

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已經發展演變出三大模式,分別是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簡稱信貸ABS)、證監會主管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簡稱企業ABS)和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簡稱ABN)。三種模式在發起人、基礎資產、特殊目的載體(SPV)、交易場所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見表1),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市場隔離。

根據本文統計,截至2013年8月6日,三種模式中信貸ABS已累計發行了23期,發行規模達896.4億元,基礎資產涵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汽車抵押貸款、個人信用卡貸款、一般企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和不良貸款等;企業ABS已累計發行了14期,規模為346.5億元,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工程、租賃資產、水電氣資產、路橋收費和公共基礎設施等;ABN的發展起步較晚,共發行9期,總發行規模為82億元。

三種模式證券化要素對比

為了加深對以上三種證券化模式的認識,下文將分別從基礎資產資質、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措施、現金流分配順序和信息披露措施五個維度進行全方位解析。

(一)基礎資產資質

從已發行產品來看,信貸ABS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一般企業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和不良貸款。毫無疑問,不同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差別極大。已發行的79只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中,有8只是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平均存續期限為31.5年;而3只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證券(CLO)的平均存續期限僅為2.9年。

不同于信貸ABS,企業ABS的基礎資產可以分為債權和收益權。債權是已有之債,如市政工程投資建設―移交(BT)項目政府回購款、設備租賃(金融租賃)款等,現金流預測較為容易。而收益權包括水電氣資產收費、路橋收費和公共基礎設施收益等,完全依賴未來的經營現金流,現金流不確定且可預測性差。

ABN的基礎資產和企業ABS的基礎資產差別不大,相對信貸ABS來說,存續期限明顯縮短(見表2)。

(二)交易結構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要素包括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對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來說,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好處在于從此不必關心發起人的償債能力,只需關注基礎資產帶來的現金流能否覆蓋本金和票息。要實現真實出售,必須在SPV法律地位、基礎資產轉讓、會計處理等方面有切實有效的措施來保證,否則便無法實現破產隔離。

筆者對比了以上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交易結構,結論如下:

信貸ABS以特殊目的信托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實現了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

企業ABS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SPV,由于專項計劃無信托法律地位,實際上無法實現破產隔離。一旦原始權益人出現破產風險,專項資產有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第三方。因此,一般來說,專項計劃都有商業銀行或者關聯企業擔保。

ABN并未要求設立SPV,僅通過資金監管賬戶實現現金流的隔離,因此不能實現真實出售和風險隔離。

(三)信用增級措施

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夠公開發行的最重要的步驟。從已發行產品來看,絕大多數信貸ABS都采取了4種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即優先級/次級的分檔設計、超額利息收入、儲備賬戶和觸發機制安排。少數產品采取了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如由發起機構(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等。企業ABS由于存在破產隔離風險,除了內部信用增級,更為普遍地采用了第三方擔保、差額支付安排、流動性貸款等外部信用增級措施。ABN和企業ABS一樣,同樣依賴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如第三方信用支持、資產抵質押和外部現金儲備(見表3)。

表3 國內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下信用增級措施對比

ABS模式 信用增級措施

信貸ABS 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1)優先級/次級的分檔設計,而且要求發行人持有5%的次級證券;(2)超額利息收入;(3)設置儲備賬戶;(4)觸發機制(包括加速清償條款和信用條款)安排等。絕大多數已發行產品均采用了所有四種內部信用增級措施

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等。

企業ABS 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1)優先級/次級分檔設計,而且一般來說發起人全額持有次級、不可轉讓;(2)現金覆蓋倍數

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1)商業銀行或者關聯企業等提供信用擔保;(2)差額支付安排;(3)流動性貸款等

ABN 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1)優先級/次級的分檔設計;(2)基礎資產超額抵押;(3)觸發機制安排等

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包括:(1)第三方信用支持;(2)資產抵質押;(3)外部現金儲備等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四)現金流支付順序

現金流支付順序是分檔設計的本質要求。從實際操作來看,信貸ABS的現金流支付最為規范:信托賬戶下一般分成收益賬、本金賬、稅收賬和儲備賬;違約事件發生前,利息現金流進入收益賬,本金現金流計入本金賬,支付順序為優先級A、優先級B;違約事件發生后,貸款本息合并,支付順序為優先級A利息、優先級A本金、優先級B利息、優先級B本金、次級本金。

企業ABS和ABN并沒有設置多賬戶,兩者的現金流支付順序略有區別:前者將支付給優先級的收益、本金支付完畢后,剩余金額全部分配給次級受益憑證持有人;后者則將余額留存給發起人。

(五)信息披露

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是在次貸危機中頗受指責的一環。雖然國內三種證券化模式均會披露基礎資產、交易結構、信用增級、現金流分配、投資風險揭示、投資者利益保護措施等內容,但是在信息披露方式、頻率、透明度上有顯著差別。

所有已發行的信貸ABS在銀行間市場上市,通過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相關發行、評級及跟蹤評級、定價、本息兌付等信息,信息披露最及時有效;企業ABS方面,證券公司專項計劃受益憑證可以通過交易所大宗交易平臺轉讓上市,通過券商網站和交易所相關公告,信息披露較少;截至目前,已發行的ABN均選擇非公開定向發行,沒有通過公開渠道進行信息披露。

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前景的展望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仍處于幼兒期,主要表現在市場規模小、投資者群體單一,而且其發展還面臨許多現實障礙。具體來說:從發行人角度來看:信貸ABS和企業ABS均是審批制,周期較長,效率還有待提高。從吸引投資者角度來看:(1)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的流動性較差;(2)要判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價值與風險,投資者依賴于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而這方面尚無法達到投資者的要求(尤其是企業ABS和ABN);(3)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結構復雜,即使投資者感興趣,也有可能因為對次級或者無擔保的證券化產品分析定價能力有限而望而卻步。

資產證券化模式范文3

關鍵詞:金融 租賃 資產證券化

1我國金融租賃租賃行業發展現狀

1.1我國租賃行業發展迅速,尚有很大發展空間

我國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移動通訊業基本都是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國外飛機、汽車和設備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租賃行業發展情況尚處于較低的水平。在發達國家,企業固定資產特別是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的相當比例是通過租賃獲得的。融資租賃在某些國家還具有折舊抵稅的作用,因此受到了企業的廣泛歡迎。以美國為例,其租賃市場滲透率一直維持在30%左右。對于某些發展中國家如韓國和巴西等,租賃市場滲透率也很高,普遍也在15%以上。而我國雖然租賃額呈上升趨勢,但截止到2009年末租賃市場滲透率僅為5.02%,尚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2政策法律、法規日益健全

主要體現在四大支柱(法律、監管、會計準則、稅收)方面。法律上的典型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它包含了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個獨立的列名合同章節。最高人民法院還了《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正在起草合同法租賃章節的司法解釋;監管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體現在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有《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及系列相關的監管政策文件和正在起草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會計準則的典型政策有《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稅收方面的典型政策是關于技術改造中使用租賃可以將租賃期間縮短不低于三年的規定。但由于目前國內的信用體系不健全,有關租賃行業及其他的涉足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租賃業務的開展,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對租賃行業的不夠重視,支持力度較少也影響國內租賃業務更迅速地發展。

2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資產(如住房按揭貸款、信用卡貸款、企業應收款等)組建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之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升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的結構性融資行為。ABS投資者獲得資產池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最初擁有資產池的原始權益人通過ABS出售資產從而獲得現金。一般而言,證券的購買者是個人投資者、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3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模式

3.1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租賃的主體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3.2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

3.2.1隔離風險機理。本質上講,租賃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租賃公司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現金流剝離、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構成了租賃資產證券化操作的核心。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因此可預期的現金流是進行證券化的先決條件。通過資產的重新組合,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組,將符合租賃資產證券化現金流要求的資產從金融租賃公司的全部資產中“剝離”出來,形成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該基礎資產的范圍可能不僅限于一家企業的資產,而且可以將許多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證券化資產池。隔離風險機制是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術,它使金融租賃公司或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標的資產的風險不會“傳遞”給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

3.2.2組合資產機理。是指依據大數定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賃資產匯集成資產池,雖然并不消除每筆租賃資產的個性特征,但資產池所提供的租賃資產多樣性可以抑制單筆租賃資產風險,整合總體收益。組合資產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基礎。在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通過匯集大量已經存在的租賃債權,進行結構性重組,以有價證券的形式出售給市場上的投資者。租賃資產證券化具有標準化、流動性強等優點,它的出現改變了設備租賃流動性差、較為固定的借貸特性。由此可以看出,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本質是將固定的債權、債務關系轉換為可轉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過程。組合資產機理在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不僅體現在對債權、債務關系的重新組合、分割,而且實質上是對債權、債務關系中所包含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各參與方均受益。

3.2.3配置資源機理。是指將各種資源進行優化重組、實現多方共贏。配置資源機理是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推動力。在非證券化的情況下,投資者因缺少關于資金需求者的信息,不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只好把投資對象局限在很小的范圍內,導致資金閑置。另一方面,擁有穩定現金流量的租賃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卻無法解決短期資金長期占用的問題。資金配置的特性客觀上要求構建聯結資金供給和需求兩大主體的途徑。配置為資金的供求雙方提供了巧妙的聯結途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金融租賃公司而言,可以通過租賃資產證券化,實現租賃資產的“真實出售”,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改善自有資本結構,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就證券化特設機構SPV而言,可以通過收購租賃資產,發行LBS,從中獲利;就投資者而言,可以獲得新的投資選擇機會和穩定且較高收益。而承銷、評級、擔保等市場中介機構愿意參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也可以擴大業務領域,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3.3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模式(假設案例) 假設某金融租賃公司A就一批生產設備(即租賃物件)與某承租企業B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由承租企業B的母公司C提供租賃合同項下連帶責任擔保。假設該租賃項目要素如下:租金總額人民幣8.05億元;租賃期限3年;租金回收方式等額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賃利率:7%,當央行調高法定基準利率時出租方有權調高租賃利率。A租賃公司聘請某證券公司D作為計劃管理人:

(1)租賃資產證券化各參與機構主要職責:① D設立專項計劃,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售收益憑證募集資金。②專項計劃設立后,D用募集資金向原始權益人A購買基礎資產:A所擁有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因將租賃物件出租給B而對B所享有的相關權益的請求權,包括但不限于對租金、擔??铐棥⑦`約賠償金、違約時剩余租賃物的請求權及相關附屬權益;A應作為計劃服務機構在計劃存續期間提供租賃款回收等相關服務。③B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將應付租賃款按期劃入A的收款賬戶,當B不能按約定履約時,C將擔??铐梽澣胪赓Q租賃收款賬戶;A即時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入劃入專項計劃專用賬戶;在兌付日,專項計劃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④其他各方:監管、托管銀行分別為專項計劃提供資金監管和托管服務;律師、評級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專項計劃提供專業服務;擔保機構為專項計劃提供無條件的連帶責任保證。

(2)發售方案設計:發行六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優先級受益憑證和一檔次級受益憑證。 優先級受益憑證概況: ①規模:總規模為80,500萬元,分為六個品種,各品種規模分別為12,800萬元、13,000萬元、13,300萬元、13,500萬元、13,800萬元、14,100萬元。 ②期限:各品種分別為0.5年、1年、1.5年、2年、2.5年、3年。 ③發行利率:各品種分別為3.30%、3.50%、3.70%、3.90%、4.10%、4.30%。該利率僅供參考,發行時需要根據屆時市場情況確定。 ④支付方式:各品種均為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次級受益憑證概況:

三年期,規模為3200萬元,由原始權益人全額認購,且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次級受益憑證持有人不受償,專項計劃存續期滿在支付完畢優先級受益憑證預期支付額后,剩余金額將全部支付予次級受益憑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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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模式范文4

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或金融租賃機構將持有的中小企業貸款作為基礎資產,通過對其風險和收益進行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將其未來現金流轉換為可出售、可流通證券產品的過程。

隨著銀行經營的去杠桿化,各大公司開始轉向資本市場融資。然而,受限于自身規模、融資成本高企及渠道限制,中小企業難以從資本市場中獲得資金支持。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則為中小企業借助資本市場融資提供了有效途徑。歐洲作為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市場,1999年~2014年16年間共發行中小企業資產支持證券(SME ABS)近7 000億美元,超過歐洲資產證券化發行總量的11%,由此可見這一分市場的重要性。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2008年SME ABS的發行量驟減至680億,比2007年降低了37%,隨后逐漸恢復至危機爆發前的水平并顯現出強勢增長的趨勢,2014年發行33.84億美元,占比達歐洲證券化產品發行總量的16%。

歐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呈現如下特征:

1. 證券化產品種類豐富。SME ABS由擔保債務種類、信用特征的不同劃分為四大類,包括中小企業資產負債表資產支持證券 (SME Balance Sheet ABS)、中小企業租賃資產支持證券(SME Lease ABS)、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憑證(SME CLO)和中小企業全擔保債券(SME Cover Bond)。

2. 證券化產品運行良好。盡管宏觀經濟環境仍未好轉,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性強、更擅長主動調整適應經濟周期的變化,SME ABS的運行表現始終優于其他資產證券化產品。2007年1月到2014年3月間歐洲發行的SME ABS中僅有西班牙和英國的一些初始評級為投資級的證券最終出現利息部分未償還,僅有兩單交易中的兩個層級的證券遭受了本金損失,意大利和德國的SME ABS均未發生違約。根據穆迪公司統計數據顯示,歐洲SME ABS的投資級證券1年損失率僅為0.53%,五年累計損失率也僅有1.81%。

3. 證券市場化率低。證券化市場率低反映在SME ABS發行后大量地留存在銀行內部而非交易至公共市場流通。分析2007年~2014年SME ABS的銀行自留量和售出量,其中銀行自留量是指留置在銀行內部(Retained In The Bank)的證券數量,售出量是指在市場中交易(Placed In The Market)的數量,售出量越低表示證券的市場化率越低。2007年SME ABS的售出量達到550億美元,占當年發行量的58%。隨著危機的加深,市場化率快速下降,2009年以后幾乎所有該類產品都被留置在發起人內部用于充當申請歐洲中央銀行貸款的抵押品。

4. 區域市場發展程度差異較大且各具特色。歐洲SME ABS市場的區域差異程度較大。無論從交易量還是從未償還證券余額上看,SME ABS的市場主要是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國和英國。盡管2010年~2014年的未償還余額逐年下降,西班牙仍是SME ABS規模最大的地區。西班牙的產品以SME Balance Sheet為主,而意大利的產品則以SME Lease ABS為主。德國的資產證券化更多地選擇合成型證券化(Synthetic Securitization)模式,而其他地區的證券化產品多為真實出售(True Sale Initiative)模式。

二、 歐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分析

歐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初始啟動過程中曾有兩類發展模式分別帶動了德國和西班牙市場的快速發展:一類是德國復興銀行Promise平臺支持的合成型證券化模式;一類是西班牙FTPYME項目支持的真實出售證券化模式。

1. 德國復興銀行的Promise平臺模式。1998年德意志銀行發行第一單SME ABS后,德國其他商業銀行紛紛效仿,將資產負債表中流動性極差的SME 貸款進行證券化并出售給市場投資者。在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德國銀行發行SME ABS的動機為監管套利,其選擇的主要發展模式是合成型證券化。

德國復興銀行提供的Promise平臺的運作模式是以復興銀行為銀行和資本市場投資者之間的中介,利用復興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的優勢,降低證券化成本幫助銀行達到監管資本套利的目的。通過Promise平臺發行的合成型SME ABS交易結構如圖1所示。該模式中,發起人通過與德國復興銀行簽訂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發起人仍然是資產的實際控制人,中小企業貸款并不出表。德國復興銀行會根據風險等級將產品劃分為超優先層級和普通層級,其中超優先層級的資產信用風險會繼續通過簽訂CDS的形式轉移給經合組織(OECD)銀行,普通層級的資產則由復興銀行下屬的特殊目的實體Promise(SPV)發行信用連接票據(Credit-linked Notes,CLN)出售給其他投資者,同時復興銀行會為AAA級的CLN提供對投資者的償付保證。 發起人并非是要借助證券化籌集資金,大多數合成型證券化交易并不能夠使發起人獲得直接的融資收益,更多地是用于監管套利。對比通過復興銀行Promise平臺發行的合成型交易和通過其他銀行平臺發行的類似交易可以發現,Promise平臺可以更大程度地幫助投資者實現這一目的。關鍵區別在于資產風險從發起人轉移至復興銀行時監管資本的計算:根據監管要求,發起銀行需要為信用掉期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繳納資本金,這一金額通常為組合數量乘以交易對手風險權重乘以20%。大多數交易對手的風險權重為20%,而德國復興銀行因其政策性銀行的本質,交易對手風險權重為0%。這一差異會顯著提升發起人監管資本的釋放空間。

對于銀行而言,合成型證券化模式節省了監管資本,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其附加的程序少,效率高且不會對客戶關系造成影響。尤其是在一些貸款可能附加了禁止出售的限制性條款,銀行無法將這類資產的所有權轉移至SPV時,更適宜采用這類證券化模式。

2. 西班牙FTPYME項目的真實出售模式。1992年,西班牙證券化法律明確規定特殊目的投資公司可以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1998年5月,可購買的資產種類擴大到中小企業貸款。相關法律的修改為西班牙真實出售的中小企業證券化發行奠定了基礎,西班牙SME ABS基本為真實出售模式,交易結構見圖2。

1999年5月,西班牙政府設立了FTPYME項目,這是一個國家層面的中小企業證券化擔保項目。該項目為SME ABS提供擔保,其中評級為“AA”的債券擔保比例高達80%,評級為“A”的債券擔保比例也達到50%。獲得項目擔保的SME ABS發行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出售的資產組合中至少包含80%的中小企業貸款;(2)至少50%的證券化后所得收益在六個月之內被用于新的中小企業貸款,剩下的收益也需要在一年內應用于新增中小企業貸款。FTPYME提供的擔保降低了發起人的融資成本,因為投資者對政府支持的債務要求的利率較低,一般交易中可能會節省15個~20個基點的融資成本。從西班牙銀行參與項目的積極性來看

,FTPYME擔保確實刺激了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 目前,除一般資產證券化外,西班牙還存在另一種形式特殊的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多發起人資產證券化,即以多家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這些項目是由FTPYME支持并鼓勵發行的,開創了多發起人的證券化交易機制。2000年~2003年間,多發起人SME ABS發行金額達40億歐元,達到與同期單個發起人SME ABS的發行金額持平的水平,這一發行方式惠及近40家發起銀行。

多發起人的證券化產品是通過一種特殊的中小企業證券化產品發行平臺發起的,這一平臺由基金管理公司(Sociedad Gestora de Fondos de Titulizacion,SGFT)設立。SGFTs在西班牙非常特殊,在多發起人證券化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他們從多個發起人處收集可用的資產形成一組可行的證券化組合;第二,提供組合數據并與評級機構協作進行盡職調查;第三,建立購買組合的特殊基金,與大多數證券化中的SPV角色類似;第四,收集組合的運行數據并向投資者傳遞相關信息,同時承擔日常管理和支付職責,這在其他證券化模式中一般是由受托人和支付機構履行的職能。SGFT以較低的成本為銀行提供成熟的證券化技術,大大促進了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三、 歐洲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支持

2004年,歐盟委員會的報告指出: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對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積極影響,可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獲得信貸資金,因此需要得到公共部門的持續支持。除了德國和西班牙的國家層面支持計劃外,歐盟層面的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也為促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EIF在歐洲中小企業融資促進計劃中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應用歐盟資金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二是在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揮信用增級作用。EIF會為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超優先級、優先級以及更低評級的證券提供“信用包裝”,收取與市場水平一致的擔保費用,使得相關產品等級提升至AAA級,并且借助EIF擔保的低風險權重實現風險資本套利。

除擔保帶來的直接效益外,EIF的參與還對促進證券交易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EIF的參與向投資者釋放有利信號,降低投資者的不確定性,增強投資者信心;第二,EIF的擔保保證了資產支持證券評級的穩定性,降低證券風險從而增加了證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第三,EIF參與小銀行的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交易并向其傳遞證券化技術及經驗,并將證券化概念帶入這一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如中歐和東歐的部分國家),使得更大范圍內的更多銀行成為發起人,擴大了SME ABS的供給;第四,EIF制定相關標準,提升了證券化的透明度,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2013年,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和EIF聯合推出“SME ABS計劃”,針對金融危機后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利差很低(貸款利率約為Libor加200個基點)、以此為基礎的證券化產品對投資者吸引力不高的問題,由EIB在市場中直接購買SMEABS的優先級部分,EIF則對其它部分提供擔保。

四、 歐洲SME ABS市場成熟運行的關鍵因素

歐洲國家的SME ABS發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SME ABS發行規模穩步擴大,違約率低,證券運行表現良好,相較于其他國家SME ABS而言,屬于成熟市場。這一成熟市場的發展壯大與平穩運行除了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較為完善、國家政府和歐盟層面的積極支持以外,相關因素還包括基礎資產多元化、證券結構標準化且透明度高、銀行對債務人的長期服務與跟蹤以及投資者自身的盡職調查。

1. 基礎資產多元化?;A資產決定了SME ABS的信用風險和表現。歐洲SME ABS的違約率很低,有兩方面的重要原因決定:一是SME ABS的基礎資產多元化,且充分分散;二是安全性較高的產品結構設計,使得中小企業的違約行為并未能傳導至SME ABS?;A資產多元化是指中小企業貸款從到期期限、貸款人規模、所處產業、區域等維度上的充分分散。 2. 證券結構標準化且透明度高。證券結構以真實出售的交易結構為主,合成型交易結構為輔,且不再過度證券化,不會在已證券化的結構性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發行證券化產品。自債務危機后,歐洲央行也針對基礎資產池信息、證券結構等出臺了一系列規定規范證券化的信息披露,提升證券透明度。

3. 銀行對債務人的長期服務與跟蹤。相較于居民住房抵押貸款,SME貸款的同質性較低,銀行無法使用標準信息系統或方法對其進行簡單評級。依賴于銀行與SME客戶之間的長期交往才能獲得大量“軟信息”,包括SME控制人的品質、信譽評價、交易記錄、發展前景預測等。根據軟信息和財務信息才能形成對企業更為客觀的評級,保證SME ABS的評級真實可信。

4. 投資者自身分析。歐盟出臺的證券化相關法律如資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和信用機構監管規則(Credit Agency Regulation)中有規定,投資人有義務獲得影響自身投資決定的相關信息并對發起人是否做足風險自留作出明確評價。

五、 歐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結合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實踐需求,提出歐洲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值得借鑒的幾點經驗:

1. 豐富外部信用增級主體。借鑒西班牙政府的國家支持模式,建立針對中小企業SME ABS的信用擔保制度,或是借鑒EIF的做法,各地設立專項基金為SME ABS提供擔保。擔??砂词袌鏊绞杖≠M用,保證基金的正常運行。

2. 保持證券化產品的高透明度。增加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信用評級、交易結構等產品信息的披露,并且不僅是發行時的披露,而且是要在產品整個存續期間的跟蹤披露。

3. 擴大雙信用評級制度的適用范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已實現雙信用評級制度,由發行人和投資者各自委托信用評級公司進行評級。將雙信用評級制度的適用范圍擴大至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為發起人的SME AB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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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保理業務;

一、供應鏈金融與資產證券化

從實質上來看,供應鏈金融旨在為供應鏈范圍內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幫助其將真實生產和交易中產生的、無法迅速變現的資產盤活,由于企業在供應鏈的交易關系中產生的資產一般為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及存貨,因此供應鏈金融模式也分為應收類、預付類和存貨類。

應收類產品的主要作用在于為核心企業的上游融資,按照貨物是否完成生產銷售,又分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和訂單融資。其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即企業已經完成了貨物的生產和銷售,從而形成了應收賬款的債權,將已經形成的債權作為質押進行融資;而訂單融資則是尚未完成貨物生產和銷售,通常為了采購生產用原材料進行融資,實質上可以看做是一種信用融資,以未來銷售形成的債權作為擔保。

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基礎上,又誕生了保理公司和保理業務。保理業務是指以債權人轉讓應收賬款為前提,提供的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擔保和融資服務,保理公司即專業從事保理業務的機構。

票據池業務是另一種常見的供應鏈金融的應收類產品,主要由銀行向客戶提供票據托管、委托收款、票據池授信等一系列的結算及融資服務,銀行提供票據池內票據為質押為客戶提供融資額度,適用于票據流轉量大的企業和對財務費用、經營績效評價敏感并追求評價敏感并追求報表優化的大型企業、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

預付類產品主要作用則在于為核心企業的下游融資,其業務模式主要分為未來貨權融資和保兌倉融資兩種,兩者都是在買房繳納一定保證金的前提下,銀行為買房向核心企業采購產品融資,其核心區別在于融資后的貨物的監管和控制由誰負責。未來貨權融資模式下,貨物由核心企業發往銀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或監管機構,第三方機構根據銀行的指令逐步向買房發貨;而在保兌倉模式下,核心企業承擔了第三方機構的作用,依據銀行的指令向買房逐步發貨。

存貨類產品主要分類現貨質押融資和倉單質押融資,其中現貨融資依據是否允許部分貨物自由進出,又分為靜態質押和動態質押兩種。具體來講,靜態質押是指以客戶的動產做質押進行融資,質押的貨物在客戶還款前不允許出庫;而動態質押則是設置一個質押底線,在底線智商的貨物可以自由進出,適用與一些貨物進出庫頻繁的客戶。

二、供應鏈金融與資產證券化結合

供應鏈金融與資產證券化結合具備天然的共通之處,對于以應收賬款和票據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來講,其基礎資產必須是在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中產生的,其次要求對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做出必要的判斷的評估,包括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進行風險識別。供應鏈本身是一個完整的閉合上下游關系鏈,在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者的控制上具備優勢,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空間。

供應鏈金融的產品中,目前應收類和預付類產品與資產證券化更為匹配,存貨類一般不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即已經形成了未來預期可以獲得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一般為應收賬款或票據等。應收賬款債權與合同債權資產證券化操作模式類似。以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為例,其基礎資產就是基于買賣雙方采購貨物的貿易關系或者提供工程服務而形成的應收賬款債權。貿易關系、工程服務關系中債權人已經提供了服務,除了設備有瑕疵,或服務質量問題,應收賬款被撤銷、抵消的可能性很小。此類基礎資產真實、合法、有效,是較優質的基礎資產。

在供應鏈金融及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結合過程中,存在供應鏈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產生與其各個項目公司或者子公司等情況,此時為了借助主體的信用等級,操作上一般可以將各項目公司或子公司產生的應收或應付賬款轉移至母公司層級,但同時也涉及到了財務核算等內部協調工作,工作量會相應加大。應收類與資產證券化結合另一種常見的結合方式是保理資產證券化,其又分為正向保理模式和反向保理模式,正向保理模式即以供應鏈的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債務人為核心企業的下游經銷商,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反向保理模式則是以核心企業為債務人,將核心企業上游供應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操作。反向保理模式可以借助核心企業的信用,極大提升產品整體的評級水平,降低融資成本。此外,還有融資租賃形成的租賃債權、合同債權等與資產證券化結合的新融資模式,其方式與應收類產品類似。

三、供應鏈金融與資產證券化結合的優勢

對于核心企業,可以更好的管理供應商或經銷商,依據自身所處的行業地位采用不同的融資手段,當供應商資金鏈緊張時,可利用核心企業的信用融資,對核心企業上游采購價格及供貨穩定性提供正面幫助。對于核心企業自身,充分發揮信用優勢有助于降低產業鏈的整體資金成本。此外,核心企業還可通過提供自身信用在融資產品中賺取利差。

資產證券化模式范文6

關鍵詞:項目融資 資產證化 ABS模式

一、項目融資的概述

(一)項目融資的定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世界各國在不斷發展自身實力的同時,積極尋求國際間的合作,加強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然而在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單靠自身的實力,很難得到有效的發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有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回報率低的特點,在當今的中國當然也存在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必須要找到一條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項目融資就是這樣一種有效的途徑。對于項目融資的定義,現在還沒有一個國際上通用的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可以給項目融資給出一個定義:項目融資就是指項目發起人為某項工程建設而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項目公司的名義貸款,以該項目現金流量及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的一種融資方式。除此之外,資金提供方不得向項目以外其他實體追索,不得要求以項目以外的資產償還融資。項目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貸款和發行項目債券。一般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的技術相結合的ABS項目融資方式在近幾年不斷發展,這也是本文著重論述的。

(二)項目融資的特點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對項目融資的特點做出一個歸納,隨著項目融資形式的不斷發展,其形式也變得多樣化,但是,他們都有共同的特點,大致包括以下幾點:

(1)項目融資的成功與否主要依賴于項目自身的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而非依賴于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產和信用,這是不同學者在對項目融資下定義時所必須體現出來的法律特征,也是項目融資與傳統的融資方式(如貸款)的重要區別之一。這是項目融資非常重要的一個特點,和普通融資不同,在普通融資中,項目發起人的資產和信用是融資過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項目融資中,是由成立的特別的項目公司來完成融資,進行融資的基礎資產,也是和項目投資人的資產以剝離開的,因此,對與項目融資來說,并不會對項目的投資人的資產和信用產生過度的依賴,項目融資的所有活動,都以項目為中心進行。

(2)由于項目融資多數都具有涉外性質,因此,項目融資在承擔的風險方面,還是面臨著比較復雜的情況。

(3)在項目融資中,對于項目投資的人追索權是有限追索權,這也是項目融資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具體來說,就是指,對于項目投資人項目資產外,不能對項目投資人的其他資產進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針對于項目投資人,對于項目投資人為了進行項目融資而特別設立的項目投資公司,追索權還是完全的。這一特點也是后來,我要著重論述的項目融資中的破產隔離制度的基礎。

二、資產證化的項目融資

(一)資產證化的含義

但是由于資產證化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產品,其具體操作十分靈活,而且作為一種金融現象,又是出于一種不斷變化的發展過程中,也就是說他一直處于一種動態的過程,因此要想給他下一個國際通行的完整的標準定義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但是,從已有的定義中,我們還是可以歸納出資產證化的共性,從而對資產證化得到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大概說來,可以說是,資產證化是以流動性較差,但能產生穩定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信用基礎,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措施,發行證券以籌措資金的過程。

(二)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的關系

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都是現在國際上比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資方式,正是因為如此,這兩者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聯系,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許多法律關系上,二者也是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從對債券的追索權來看,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都不同于傳統的融資,傳統的融資一般都是無限追索權,但是不論是對于資產證化還是項目融資的融資技術來說,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權。

(2)從上述第一點所述,我們可以引申出第二點的聯系,即,融資的破產隔離保護,也就是說,債權的有限追索權是實行融資破產隔離保護的基礎,而且從這兩者的融資結構來看,因為他們都要求設立獨立的項目公司,這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破產隔離的保護。而基于同樣的原理,資產證化,則是通過專門的資產證化的證發行人(SPV)來實現破產隔離保護的。

(3)從融資過程中個方所處的法律關系來看,我們也可以看出,不論是項目融資結構還是資產證化結構,項目投資人都是處于一個間接融資的地位,直接融資人,應該是專門設立的項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對項目融資和資產證化在共性上進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間的共性外,他們之間還存在著互補性,這樣也進一步的說明了,有將二者相結合運用的可能性。

(1)我們先從資產證化的會計安排來看,資產證化的會計安排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內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內的模式,這都是根據資產是否轉讓來確定的,而對于單純只依靠表內安排的項目融資來說,則能夠豐富其投資模式。具體來說,則是在表外模式下,項目投資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權利人,將其所有的基礎資產,完全轉讓給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資金是因為轉讓所得,最后應該屬于非債務性融資。

(2)從融資的風險來看,由于資產證化的融資方式,是對既存權利的進行的證化,法律已經對其采取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況下,在進行資產證化的融資過程中,都會有第三方對其進行信用等級增級,對其進行信用保障,這樣也使得資產證化的融資方式具有投資風險低,融資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資效率高的特點。而對于一般的項目融資,一般是都是對還沒完工的項目進行擔保,其融資的擔保是該未完成項目未來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證,因此相對于資產證化模式,其風險明顯是偏高的,一旦項目工程出現問題而不能按時完工,那么預期的經濟效益就不可能出現,那么出現的經濟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為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的融資模式,存在著共性與互補性,這樣也才有可能實現二者之間的聯合,為這兩種技術相互借鑒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產生了現在最新的項目融資模式,也就是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相結合的產物――ABS。

三、ABS項目融資模式

隨著世界經濟的飛速發展,世界各國在加強自身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都亟需大量的資金,因此推動的融資技術的飛速發展,項目融資技術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適應新時代的要求,不斷地衍生出新的模式,從現在已經在中國比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進中國的ABS模式,都說明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融資技術和融資模式都在不斷的進步。雖然,現在ABS模式,在中國應用的領域還不算多,人們對其的認識程度也還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確實具有其他融資模式所不能比擬的優勢,我認為對這種新型融資模式的發展和應用,對中國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通過在國際高等證市場發行證來籌集資金,在融資的過程中,除了包含項目融資的基本結構外,還加入了資產證化的技術,例如破產隔離制度以及信用增級制度,以實現在國際證市場上的發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資產必須是要能夠產生一定的現金流,并將項目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和收益作為償還項目債券本息的資金來源。

四、ABS項目融資的主要制度

(一)ABS項目融資的破產隔離制度

由于在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模式下,都存在著破產隔離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該制度不論對項目融資還是資產證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對于由這兩項制度相結合而產生的ABS項目融資模式,破產隔離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也不同于單純的資產證化融資模式,ABS破產隔離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點,也有自己獨有的特點。最值得一提就是SPV與項目公司之間的破產隔離制度。

由于SPV是資產證化融資模式里獨特的機構,而項目公司是項目融資模式里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這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機制,既體現出了ABS項目融資模式與這兩者之間的聯系,也體現出了自己獨特之處。

SPV在法律地位上,應該具有當然的獨立性,不附屬于項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夠有效實現破產隔離,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發行證的形式來實現融資,因此必須要所成立的SPV必須要有能夠發行證的資質。同時,要真正的做到破產隔離保護,必須還要防止項目公司與SPV進行實質性的合并,這是由于,項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對SPV轉讓的項目資產債權的所有權,這就產生了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的特殊形式,因此,我們不僅要保證SPV在形式上的獨立性,還必須要在保持其在實質上的獨立,這樣才能防止在項目公司遭遇破產的時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資模式,而被法院判處實質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實現破產隔離保護。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復雜性,因此要實現破產隔離保護,還要從多方面進行分析,比如傳統項目投資中破產隔離保護,將項目投資人項目的投資資產同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以及將項目基礎資產同項目公司的破產隔離開來,都是ABS項目融資模式中,破產隔離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

(二)ABS項目融資的信用增級制度

由于ABS發行的證是要在國際高等證市場上發行,對于其發行的證等級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對于尋求信用擔保機構為ABS提供額外的信用擔保,以彌補資產本身的信用質量,加強交易結構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給證投資者安全性帶來了進一步的保障,這樣也為ABS發行的證等級提供了保障。

具體來說,為了實現信用增級,主要是通過內部增級以及外部增級來得以實現。內部增級主要是由SPV證發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礎資產本身所產生的現金流。而對于外部增級來說,形式就要多樣話一些,可以通過銀行擔保,信用擔保以及金融擔保等不同模式來實現信用的增級。

ABS項目融資具有傳統項目融資模式不可比擬的優越性,這種新興的融資方式,融資成本低,融資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資產的周轉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無需擔心外匯平衡的問題,因此,鑒于它特有的優越性,對于我國大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是值得利用和推廣的融資新模式。

參考文獻:

[1]吳志攀主編:《國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姚梅鎮主編:《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版,[3]孫黎.國際項目融資[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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