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概念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市場經濟的概念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1

關鍵字: 稅收協定 電子商務 營業所得 常設機構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的適用

常設機構原則是各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以下簡稱雙重征稅協定)中普遍采用的協調締約國雙方在跨國營業所得上征稅權沖突的基本原則。根據此項原則,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來源于其境內的營業利潤行使屬地課稅權征稅,是以締約國另一方企業在其境內具有某種特定的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常設機構的存在為前提的。這種常設機構的存在可能由于企業的某種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構成,也可能因企業通過某種特定的營業人的活動而構成。(注:關于構成稅收協定意義上的常設機構的固定營業場所、設施和營業人活動所應具備的要件,參見廖益新主編:《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1](P176-178,189-197))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共同建議的常設機構原則表明,常設機構這種特定的物理存在,是締約國另一方企業在締約國一方境內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客觀標志,構成締約國一方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征稅的充足依據。

然而,跨國電子商務是處在不同國家境內的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或國際互聯網進行的商業交易,與傳統的商業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稱為非中介化的特點,尤其是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 情形下,位于不同國家境內的交易雙方直接在機上通過互聯網進行詢價談判、訂貨、付款和交貨等交易行為,數據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訊成本,使得傳統的通過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機構、場所或委托營業人來開展經營活動的營業方式,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開展營業銷售活動,按照前述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的因素或人的因素的要件判斷,很難認定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設有常設機構。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跨國電子商業銷售活動是通過互聯和銷售商設在東道國境內某個服務器上的交互式網址(interactive web site)實現的。這種網址實質上是由數據和軟件構成的一種計算機程序,具有易于移動的特點。居住在締約國一方的銷售商可以對設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的某個服務器上的網址進行設計、修改,或將網址從一個服務器上轉移到另一個服務器上。位于締約國另一方境內的客戶通過計算機終端與服務器之間的通訊協議聯系,可以訪問該網址并利用網址的應用軟件進行訂貨和支付。按照前述構成常設機構的因素——某種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應具備的要件,上述服務器上存在的網址由于只是應用軟件和電子數據組合而成的一種計算機程序,它雖具有可視性,但并非某種有形體的場所或設施,無法滿足營業場所所要求的物理存在特征。同時,網址具有易于操縱轉移的特點,也難以符合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所要求的地域上的固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持久性條件。

其次,網址所在的服務器雖然可視為一種有形體的設備,但在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位于東道國境內的服務器通常并非是居住在東道國境外的銷售商所有的或專屬使用的,而是東道國境內的網絡服務供應商(ISP)所設置和管理的。境外銷售商只是在ISP的服務器上租用一定的磁盤空間建立自己的網址,ISP的服務器同時也供其他客戶租用來設置各自的網址。因此,這類情形下的服務器由于并不處在境外銷售商的支配控制下,不可能構成境外銷售商在東道國境內的營業設施;而實際支配和管理該服務器的ISP由于非僅為境外銷售商提供維持網址的服務,同時也為其他客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而且ISP通常無權以境外銷售商的名義談判簽訂合同。按照兩個范本規定的構成常設機構的人條件,這類情形下的ISP也不可能構成境外銷售商在東道國境內的常設機構。

在現行的跨國營業所得國際稅收分配原則下,常設機構的存在是跨國營業所得來源地國行使課稅權的前提條件。而上述跨國電子商業交易的特點,說明按照現行的兩個范本規定的常設機構構成要件,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互聯網絡在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銷售活動,很難被認定為構成設有常設機構。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和跨國電子商業交易額在國際貿易總額中所占的比例迅速提高,一個新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擺在國際稅法學者們和各國財稅部門面前:傳統的也是現行的常設機構概念和原則能否繼續適應于協調跨國電子商務營業所得的征稅權沖突?是要徹底拋棄這一傳統的概念原則另尋新的來源國課稅依據,還是應對這一概念構成要件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使其能夠繼續適用于在居住國和來源地國之間合理地分配跨國電子商務營業所得的稅收權益?對此問題,國際稅法學界和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稅務部門提出了各自的政策主張和對策方案。

二、解決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適用問題的對策方案

面對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對現行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沖擊和挑戰,各國政府、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稅法學界在和電子商務引起的各種國際稅收法律問題的過程中,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對策方案。

1.徹底的變革方案

鑒于像常設機構這類傳統的國際稅法概念和規則適用于跨國電子商務課稅存在著諸多問題,稅收學界的一些學者主張采取根本性的變革方案,即建議在所得稅和增值稅之外,針對電子商務交易另行開征新的稅種,通過這類新的特別稅的征收來解決電子商務交易的國內和國際稅收分配問題。這類根本性的變革方案包括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Arthur JCordell)和荷蘭學者盧休特(Luc Soete)等人提出的對網上信息流量開征“比特稅”(bit tax)[2][3];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杰姆斯托賓(James Tobin)建議的以網上交易的貨幣支付流量為對象征收的“交易稅”(transaction tax),以及其他學者主張的與基礎通訊費用相聯系的電訊稅(telecoms tax)和對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開征計算機稅(PC tax)。[4]

主張開征新稅種來解決問題的學者們強調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數字經濟區別于傳統的物質經濟的技術特點,以及它們的發展對各國稅基的。他們認為傳統的稅種機制已不能適應信息銷售體系的變革,必須針對數字經濟的特征,以新的稅收機制替代基于物質商品和服務增值的稅收機制,才能達到稅負公平、節約網絡資源和提高征稅效益的目的。

這類主張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的激進的對策方案,雖然能夠較好地適應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具有容易認定、操作簡便和能有效地防止納稅人逃避稅行為等優點,但它們有明顯的共同缺陷。首先,將使網絡通訊這一新的媒介承受額外的稅負,造成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之間稅收差別待遇,從而可能阻礙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效益的充分發揮。其次,這類新稅種的征稅對象,如比特稅針對的經過網絡傳輸的計算機數據流量和交易稅課征的網上貨幣流量等,盡管容易認定和能夠準確計量,但它不像收入或消費額那樣代表反映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并不構成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礎。換言之,互聯網用戶收發的數據數量的多少,并不標志著其收益價值或財富數額的大小,以此作為課稅對象標準,不能體現量能課稅、合理負擔的稅收基本原則。由于針對電子商務另行開征新的稅種存在著上述缺陷問題,這類根本性的改革方案并沒有得到各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的認同支持,而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國則對這類建議主張持明確否定的態度。(注: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研究室認為,“稅收中性原則排除對電子交易開征新稅種或補充性稅收,而要求稅收制度對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處理,不管所得是通過電子手段或現有的商業渠道取得的。”參見[5]。)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市場經濟立憲主義立憲主義的實現

毋庸諱言,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已進入縱深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的運作畢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實踐,具有濃厚的工具主義色彩。因此,對經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價值內核無疑顯得至為迫切。它關涉到市場經濟的品質和社會效果,意義甚殊。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儒家思想與立憲主義兩種價值立場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對我國市場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然性選擇作出判斷。

一、立憲主義:價值與制度的聚合

立憲主義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核經歷了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1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涵的界定是憲法學者一直存在爭議的命題,其中涉及到憲法術語的使用和變遷問題?!皯椃ǖ幕居谜Z概念與歷史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歷史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但是,就總體而言,有三點是能得到共識的,

首先,立憲主義決非是單純的憲法和有關憲法制度的制定活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立憲主義與立憲是有區別的。它不僅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還包括憲法的宣傳、實施以及監督保障等動態過程。

其次,從內容上看,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包涵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社會權的確立,包括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原則等等。體現著實質正義。

最后,就立憲主義概念的內部結構而言,立憲主義不僅是一個設計精致規范嚴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它還應是一整套體現自由和制衡精神的價值體系和觀念體系,是制度和價值的聚合。

考察立憲主義的演變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是以1919年《魏瑪憲法》為主要標志而逐步實現的。它是發軔于古希臘立憲概念的形式化、3經中世紀宗教理念滲透和近代立憲實踐的演習而不斷實質化的產物??梢哉f,立憲主義的價值內核是隨社會生活的演進而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的發展史無疑是一部經濟關系的演變史。立憲主義與經濟活動之間存在著歷史的先天的聯系。誠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我們的法律的、哲學的和宗教的觀念,都是在一定社會內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或遠或近的枝葉,那么,那些觀念終究抵抗不住因這種經濟關系的完全改變而產生的影響4?!倍鞲袼咕俚仃U述了意識形態與經濟形式的辨證關系,為我們研究立憲主義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框架。

現代立憲主義的日益完善無疑確立了以下幾個原則。

1,自由的保障需要國家合理干預,這是古典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和盲目性回應的結果,是立憲主義的重要內容。

2,人權的相對化以及社會權的凸現;其中社會權的強調是以魏瑪憲法為肇始以法國憲法和意大利憲法為主要體現的。它的出現是現代立憲主義對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等原則的限制和糾正。

3,議會的充分重視;議會在一個立憲主義國度里是各種利益主體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場所,現代立憲主義對議會的強調體現了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的原則。-當然,現代立憲主義的諸原則的歸納完全是比較意義上的。它是對近代西方立憲理念中絕對自由權的反撥和重新審視的結果。嚴格說來,現代立憲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義學說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它包括制度的設計、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傳播等等。是價值與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僅能通過立憲并以之為核心建立一整套內在統一的法律體系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規制,更重要的是,立憲主義還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為基本內核的價值理念的載體,具有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傳播與導引功能。而這一切對于培植契合現代市場理念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意義甚巨。因此,就功能主義的立場而言,立憲主義既是一個規范系統又是一個反饋和評價系統。而這雙重功能是無法從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中獲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專制統治的產物,而并非如立憲主義那樣內生于市場經濟之中。倘剝離其政治體制的支持,它僅僅是“中國人的價值系統”5而已

二、市場經濟;機制和觀念的匯合

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經濟現代化的過程,經濟現代化的內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和由經濟體制決定的經濟觀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傳統的社會結構里具體表現為計劃體制和官本位思想。而這些都是與市場經濟的內在價值相沖突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已是舉國上下的共識。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自足的法律體系作為制度環境,而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從這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結合使經濟發展有了合憲性和結構性。但是,這并非市場經濟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運行都需要內在的動力。市場機制亦不例外。它的發展無疑有著一系列的價值目標為支持。這些價值目標是由市場機制本身的內在規律決定的。如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約自由等等。立憲主義則通過立法的方式將這些規律制度化,并輔之以法制宣傳將其內化到公民的行為模式中去。

我們說,市場機制運行的理想狀態便是市場和政府間的均衡式和諧。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價值。作為政府在采取何種管理模式的選擇時對此不應忽視。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與立憲主義的關系主要決定于以下因素,1,市場經濟的自發性。2,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劃分3,權力有可能濫用的原理。從經濟與政治的衍生史來看,立憲主義無疑是最佳的選擇模式。對于立憲主義的認識需要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作為制度、程序等技術性設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蘊涵的價值及其道德基礎6”。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立憲主義在以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的確立在我國這個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度里意味著思想領域內的重大變革。因為獨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傳統為基本意識形態的社會結構中從未真正確立過。傳統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結成的網狀的社會格局里。這種格局“好象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紋”7。使其喪失其獨立人格。產權制度也是家長制的。無財產之獨立便無人格之獨立,立憲主義的任務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產權及人格獨立與自由的基準。世界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無不伴隨著制度的確立及完善過程。并且這一過程無疑得助于一種適合于人格獨立的新教倫理8。這種宗教改革的意義在于通過爭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解”成為可能。而這一切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

其次,市場經濟需要無特權的市場主體和平等協商的交易品格。這意味著,一方面,當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時,應遵守同樣的市場規則而無法律外的特權。國家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則可以避免。另外,當國家作為市場的調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現時,無論制定市場規則還是居中裁判,都應重視相對人的平等參與和平等保護,保持信息公開化。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種能確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運行。任何制度“都不是從屬地為預先給予的集體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穩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單方面的,即是說非正義傾向的作用9。”而立憲主義恰恰能提供這種制度。

首先,憲法對平等權的配置為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提供根本法依據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去,平等觀念必然會隨著制度運作而深入人心。這已成為現代憲法的特征性事實?!皺嗬ò敢幎朔傻钠降缺Wo原則,但是權利法案的觀念遠遠超出了這些10?!焙諣柲绿厥┨┮蜇惛駥γ绹摹稒嗬ò浮返脑u價便可見一斑;

其次,立憲主義還是一種價值體系,這些基本的價值觀都是西方人文傳統與市場運作的產物。這些基本價值對于沖破傳統文化中對平等權利觀的種種思維壁壘是必須的。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互動和市場接軌。而這對于有閉關鎖國傳統的中國來說,與其是制度建構的問題,毋寧說是觀念轉變的問題,立憲主義無疑在這兩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國現行憲法對改革開放的規定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國人觀念的沖擊,便可見一斑。

三、立憲主義、市場以及傳統立場

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我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進行審視,都不能自然的導引出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這當然是我國傳統的生產方式決定的。因此,可以確切的說,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倘單單從意識形態層面進行定性,無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體生產方式和利益沖突中邏輯的產生的。有其哲學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礎。是西方價值的載體。因此嚴格的說,立憲主義面臨著一個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問題。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的憲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三種模式:

1,全盤西化式。即不考慮立憲主義賴以生存的文化背景,與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決斷式的背離。這在殖民地國家的制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全盤拒絕式。即:過分強調文化的相對性,對本國傳統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評價。這在傳統文化積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3,辨證吸收式。對本國文化進行反思性評價,以拿來主義的姿態吸收外來文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兩種文化的協調融合。這是大多數對立憲主義移植成功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于立憲主義對文化碰撞采取何種途徑,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傳統是一個國家、社區或群體歷史經驗的總結,反映了該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由此產生的人際關系狀態。傳統是如此重要,其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人們不可能完全將它忽略掉。11因此,該途徑的選擇倘脫離了具體的“語境”進行價值評價無疑犯了形而上的錯誤。其實,“各種制度并沒有固定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2對待立憲主義的移植也應持此立場。

在我國這個傳統文化極為深厚的國度里,先天的決定了只能選擇第三種方案。即:對本國傳統文化及其價值體系進行反思性審視,然后實現與西方立憲主義合理內核的順利嫁接,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憲主義。對于市場經濟與傳統定位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交易規則的市場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里是長期存在的。而且,在這些交易規則背后是以傳統價值體系為支持的。如傳統價值中的團體本位主義傾向重義輕利思想等。但是,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系列規則與機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憲主義價值觀的市場觀念的聚合。這些是無法從傳統文化中自然導出的。當然,某些傳統價值觀可能對市場主體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產生影響。如傳統的義利觀等。13但是,從事物的實然性而言,“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社會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識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4然而,這些稍具市場特征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只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倘不在體制下進行現代詮釋,是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的。

四、市場經濟:立憲主義實現的價值尺度

如果我們靜心對西方立憲主義的產生及演進進行考察,不難發現,無論立憲主義制度建構過程還是價值嬗變過程都無可避免地貫穿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的?!?5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反映。立憲主義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的集合體也不例外。

首先,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價值導向。立憲主義通過立憲的形式確立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廣泛的自由權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憲的過程是一個觀念傳播與價值滲透的過程。對于孕育和確立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精神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市場經濟的推進也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獨立意識和權利意識,對立憲主義的各項制度的運作與完善意義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憲主義如果從立法層面考慮,它作為政府的一項權力活動,只能是“能與運行中的市場相容的活動”,否則,“這些活動必須統統排除掉?!?6但總而言之,“沒有國家的法律秩序,經濟制度,尤其是現代經濟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對政治干預經濟的權力作了嚴格的制度限制,給經濟自由和財產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條件。在以義務本位和計劃經濟為顯著特征的政治經濟體制里,縱有立憲之名也無之實,立憲主義是無法真正實現甚至無法立足的。其原因關鍵在于缺乏制憲和行憲的心理和意識基礎,。歷史表明,立憲主義是商業發達的政治產物。古希臘與古羅馬諸共和國的政體的不斷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業繁榮的基礎之上的。市場機制的運作使一些觀念得以強化,如產權意識,平等交換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等等。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對現行憲法的挑戰便可見一斑。(我國現行憲法的幾次重大修改無不是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回應)。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了18。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斷強化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反映到制憲和行憲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市場主體經濟利益多元化,需要一個解決利益沖突和平等表達權利意志的法定場所,這無疑有利于議會制的建設。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必然要求憲法地位上的自主性,這對憲法在自由和人權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經濟形態,需要在市場和國家之間劃定界限。作為市場與政府間的橋梁,它通過立憲的形式將國家管理經濟的權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憲法原則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加劇,市場經濟體制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這對立憲主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憲法的某些內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與國際接軌的可能?我們知道,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而經濟基礎從形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兩部分,同樣的道理,上層建筑也可分為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兩部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雖然會引起政治體制的變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化,相反,它對于不斷完善其相應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19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國際化,也必然要求在憲法的內容和體制上與世界各國憲法發生互動。比如,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對權力的制衡,對市場體制和市場規律的確認等等。這些無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也是立憲主義在價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國際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體現。

五、結語及其評價

無疑,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關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場發展的歷史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市場經濟無論其基本價值還是具體制度都與立憲主義內在契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特征決定著立憲主義的發展程度和方向。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重要體現。而且,立憲主義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結合體,有著自己的獨立價值觀,并對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進行糾正。正是由于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的和諧發展,使得現代社會的具有一些任何歷史時期所未有過的優越性,而這些恰恰正是我國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發展的方向。

參考書目:

1參見韓大元著,《亞洲立憲主義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頁。

2參見(日)杉原泰雄著,渠濤等譯《憲法的歷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3古希臘的憲法主要指國家結構的活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義。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02頁。

5參見余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

6參見劉軍寧著,《市場與》,引自《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三聯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頁

7參見著,《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

8有關宗教理念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詳見德國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江蘇人民出版社。

9參見(德)奧特弗利德˙赫費著,龐學銓等譯,《政治的正義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頁。

10參見(美)路易斯·亨金、阿爾伯特·J·羅森塔爾編,鄭戈等譯,《與權利》,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60頁。

11參見(美)希爾斯著,傅鏗、呂樂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頁。

12參見(法)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13有關儒家的義利觀問題詳見陳鵬生、反町滕夫主編,《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參見著,《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集,第506頁。

16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等譯,《自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頁。

17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張乃根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3

    關鍵詞: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產生;特定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

    引言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已經沒有太多的異議,但對經濟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認識仍在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到目前,國家仍沒有權威的經濟法的定義,而經濟法學界也未能取得統一的認識。

    總的來說,我國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是隨著國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及經濟法律建設的實踐而不斷發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本質和內涵的理解和認識也在不斷地趨同,但如何科學地、恰當地給經濟法作出定義,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該法律部門能不能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或者調整方法。對經濟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體現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和理解的差異上。

    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上,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且經濟法調整的不是所有的經濟關系,只是一定范圍或者某些方面的經濟關系即部份經濟關系,這是沒有異議的。根據楊紫火亙教授的研究,中國經濟法學界已經取得共識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識的觀點是經濟法的“三調整”、“五不調整”?!叭{整”即經濟法調整特定的對象、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調整的是既體現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又體現對國家權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經濟關系?!拔宀徽{整”是指經濟法不調整經濟活動或經濟行為、不調整民事關系、不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不調整在兩個以上國家共同協調國際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經濟法律關系或者經濟權利義務關系[1].這是從大的方面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

    但經濟法所調整的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體現和反映經濟法的內涵,確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從而給經濟法的概念下好定義,這就見仁見智了。

    筆者以為,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的認識,應該從經濟法的產生及發展、經濟法的本質、價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國經濟法的實踐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及經濟法制的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研究,才能給出一個適當的結論。

    1、經濟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的產物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在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由于生產社會化和壟斷的出現,傳統的私法調整失靈,產生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需要,國家介入經濟生活而出現和發展的。經濟法體現的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調控,是國家憑借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管理和協調社會經濟生活的結果。

    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市場經濟與法律的聯系更加緊密,需要由法律調控的方面也在不斷增加,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不斷出現和增多,經濟法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使得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從法律體系中分離出來成為需要和必然,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在其他經濟制度下的經濟性質的法律法規,有的也有現代經濟法的形式或內容,但不足以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構成獨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簡單商品經濟時代,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按計劃去做,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行政和計劃的手段進行,需要經濟法律法規去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多,在這些經濟制度下,經濟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作用較小,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也沒有什么意義。

    因此,經濟法的出現是與市場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發展也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梢哉f,經濟法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的特定的歷史階段的產物,雖然經濟法出現的時間較晚,但起作用的時間僅是與市場經濟相聯系的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到更高級的經濟時代,經濟法即會完成其歷史使命。

    2、經濟法的價值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市場經濟局限的克服

    市場經濟是市場機制成為資源配置的基本調節手段的國民經濟運行方式[2].市場經濟是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結果。當各種經濟資源能夠在統一的市場中自由流動并得到有效配置時,商品經濟就發展到市場經濟[3]。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的供求、價格、競爭機制來實現的。市場經濟主要體現為競爭,競爭會促進經濟的發展,也會帶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保障市場經濟運行良好,必須要保證競爭是有序的,而要維護有序的競爭,防止無序的競爭,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調整,使國家的經濟活動法制化,使市場主體和政府的行為都受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依法辦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中法律調整的主要規范是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緊密的經濟法。

    經濟法的價值和任務體現在國家通過經濟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等缺陷因素,以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社會正義和公平、經濟自由和經濟秩序、經濟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保證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3、法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與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協調相聯系的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經濟法體系;二分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市場規制法

經濟法的體系是經濟法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它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直接的聯系,并且比調整對象更為直觀和具體。因此,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分析學界關于經濟法體系的不同觀點,明確經濟法體系概念,進而得出合理結論。

一、經濟法體系的概念

國內學者對經濟法體系下的定義,對經濟法體系,國內學者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認為經濟法體系是調整經濟關系

的規范性文件體系,是由多層次的法規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多層次的經濟法規包括了基本經濟法規、主要經濟法規、輔助經濟法規等等。(2)認為經濟法體系是經濟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經濟法律規范的總體表現,它以所有現行的和即將制訂的經濟法律為基礎,以經濟法的部門法為主體,以經濟法群為單位,以憲法中的經濟條款為統帥組成,內容和諧一致,形成完整統一的經濟法律規范的有機整體。比較以上這兩種觀點,可以看出,這兩種觀點在經濟法體系是所有現行的調整經濟關系的規范性文件體系方面是一致的,爭議在于即將制定的經濟法律規范文件是否屬于經濟法體系。要明確什么是經濟法體系,我們可以基本的概念:法律體系入手。目前關于法律體系的概念有很大爭議,這里主要列舉以下三個國內關于法律體系的不同理解:第一,認為法律體系是指一國整個法律上層建筑系統,包括各項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活動。第二,認為法律體系是指立法體系或現行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第三,則是認為法律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具有密切內在邏輯聯系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的系統結構。針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觀點,可以從以下思路來分析法律體系:首先,筆者認為,我們要明白,法律體系不包括立法體系。法律體系是一個學理上的概念,而相對的,立法體系則是形式上的法律,是由一系列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組成的。以民法為例,民法是由民法典規范性法律文件表現出來,但是,我們不能說中國沒有頒布民法典時就沒有民法部門,而且,民法法律部門,不僅僅由民法典表現,其他民法法律規范也是屬于民法法律部門中的。其次,要明確法律體系是不包括法律實踐在內的。法律實踐是個動態的概念,是指是法的運用。而法律體系,則僅僅是對法的歸類,法律體系是一個靜態的概念。兩個概念的性質不同,因此不能隨便的將一個概念歸入另一個概念之中。經過了上面的分析,筆者認為,法律體系的概念應該是這樣的:法律體系,有時也稱“法的體系”或“法體系”,指的是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二、經濟法體系的內容

1.國內經濟法體系內容的學說。由于國內學者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性質等的不同認識,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也眾說紛紜。有人認為,經濟法體系應包括兩個子部門,分別是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兩分法”)。有人認為,我國應建立一個全面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市場經濟法律部門,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由以下三個模塊組成:市場立體法、市場行為法、市場宏觀調控法(“三分法”)。有人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發展變化的,因此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我們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體系。經濟法體系應由以下四部分組成:企業組織管理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以及社會保障法(“四分法”)。還有人認為,在傳統經濟法體系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建立的新經濟法體系應當是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統一、穩定性與變通性的統一、現行性與超前性的統一、國內性與國際性的統一,認為經濟法體系的內容應為計劃法和反壟斷法構成。從以上這些觀點,可以看出,學界對于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主要是從兩點入手,首先將不屬于經濟法的法律規范從經濟法體系中排除,第二是解決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如民法、行政法)的關系。

2.經濟法體系的內容的劃分。筆者認為,經濟法體系不能像從前那樣龐雜無章,越大越好,無所不包;而應是一個緊湊、嚴密、有邏輯的體系。經濟法體系具有層級結構,從上述介紹的學界觀點可以看出,無論是“二分法”、“三分法”、還是“四分法”,都將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體系的內容,有爭議的是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歸屬。下面筆者對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否應當包括在經濟法體系中進行分析。首先分析經濟法體系是否包括市場主體法。我們從經濟法主體說起,通常,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在經濟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等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一類是指相應的參與經濟活動的組織如企業等。前一類屬于行政法管理,后一類,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具體就是指在市場上從事生產和交換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所有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中,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筆者認為,市場主體的資格實際上是由民商法來確定的,《民法通則》第36到53條的規定,確立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等市場主體的資格就是一個強力的證明。由此,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中的主體,并不需要市場主體法來再度確立。如上所述,筆者認為不需要在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之外再設置一個單獨的市場主體法。其次分析經濟法體系中是否包括社會保障法。正如前面討論過的,經濟法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經濟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分類組成的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它的確與經濟法密切相關,但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經濟法的宗旨和調整對象都不同,它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機制與競爭機制相聯系,必然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懸殊,強者成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提供社會保障措施,通過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調節方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緩和社會矛盾,以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經濟法體系的劃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不屬于經濟法體系的內容,經濟法體系由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這兩個法律部門組成。接著筆者對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這兩個法律部門屬于經濟法體系的原因進行分析。首先,對市場規制法的分析。市場經濟需要規則來進行規制。我們從經濟法的產生來看,經濟法是因生產社會化的發展,為了對民法等傳統法律部門在調整社會經濟關系方面產生的不足進行彌補,而產生的。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社會經濟的運行靠的是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靠周期性的經濟危機來強制實現平衡。然而,自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西方各國政府紛紛放棄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放任自由的消極“守夜人”角色,開始主動干預社會經濟運行,國家權力隨之滲入經濟領域。既然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是競爭經濟,那么它當然地需要競爭規則。市場秩序規制法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一是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協調經營者相互之間的利益關系。二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協調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三是為政府對市場進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規范政府管理市場的行為。四是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市場規制法屬于經濟法體系。其次,對宏觀調控法的分析。市場經濟需要宏觀調控,現代市場經濟有別于傳統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政府從宏觀上對經濟實行調控。市場經濟中國家宏觀調控產生并逐步發展的必然性主要在于存在著市場失靈的現實可能性,而導致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則在于市場機制的調節有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具體講市場失靈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市場具有局限性。市場局限性通常指下述三種情況:(1)市場機制調節的結果不僅未能使市場經濟本身正常運轉,反而導致了經濟生活的失衡和混亂。(2)在國民經濟的某些領域或某些特殊的社會經濟形勢下,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往往并不能順利地使社會資源的配置趨于合理和優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資源配置合理化的某種阻力,例如“搭便車”現象的產生。二是市場自身具有缺陷。單純的市場機制調節的自身缺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市場機制的作用是建立在各微觀經濟主體對自身經濟利益追求的基礎上的,而這些在市場中活動的微觀經濟主體一方面不可能事先就洞察到國民經濟的全局并根據這一全局來決策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另一方面,它們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的各種決策經營行為,實際上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于社會整體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效益的要求。(2)市場機制對某些領域的調節作用,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往往是很微弱的,效果也并不理想。(3)單純的市場機制調節在其作用過程中,會逐漸產生出它本身的對立物,比如說:壟斷的產生。因此,市場經濟需要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屬于經濟法體系的內容。

3.經濟法體系的具體內容。首先我們看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基礎。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就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的,成為經濟法體系的內容。在調整對象上,市場規制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其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從體系結構來看,經濟法體系分為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其中,市場規制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會計、審計法律制度等。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稅收法、金融法、產業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計劃法、能源法、對外貿易法等。

參考文獻

[1]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第二版)[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1)

[2]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J].人民出版社,2004(4)

[3]法苑精粹委員會編[J].中國經濟法學精粹(2001年卷).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1)

[4]張文顯.法理學[J].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胡德華.經濟法概論[J].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9)

[6]董保華.社會保障的法學觀[J].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0)

[7]李昌麒.尋求經濟法真諦之路[J].法律出版社,2003(9)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內涵;辨析;再理解

盡管黨和國家在政策層面上一再強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不是只講市場經濟,不講社會主義,同時強調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然而,長期以來,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與政策主張卻背道而馳。這不僅影響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對經濟改革造成不應有的負面效應。在改革開放已走過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種觀點,糾正錯誤的理解和導向,正本清源,在經濟學原理指導下,恢復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理解。

一、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不同理論闡釋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特有的東西,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特有的東西,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個社會的,因而計劃與市場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經濟體中的。這種理論觀點并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而只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改革開放以來,持這種觀點的經濟學者所提出的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實際上一方面把我國經濟改革的對象——舊的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等同于計劃經濟。另一方面把市場經濟同計劃經濟對立起來,認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從而將改革的正確方向即由產品經濟轉到市場經濟,錯誤地改為由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否定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錯誤地將計劃經濟列為否定的對象,實質上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在這種教條主義的影響下,或竭力反對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轉而主張搞私有化,認為市場經濟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消滅公有制,實行私有制。該觀點認為,公有制經濟不具有私有制經濟的排他、獨占等性質,其所有者是一個抽象主體,產權是不確的。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只享有從經營中獲取利益的權利,而不負有為自身錯誤決策承擔相應責任的義務。因而,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極易從個人角度出發作出各項決策,而不惜損害所在經濟體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經濟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經濟很難與之公平競爭,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競爭性條件無法滿足,自然也無法達到所謂的整個社會利益的實現。而只有私有制經濟才是市場經濟的天然溫床。私有制經濟的企業和個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獨享性,一切行為以實現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個人利益的過程中,實現了全社會的利益。這也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機制的主要內容。這種觀點的政策主張實質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現就是主張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

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是新自由主義思想體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現代再現。自由主義理論的思想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洛克和密爾的政治自由學說與財產所有權理論。二是啟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義學說。三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理論,這是新自由主義最重要的理論基礎。新自由主義思想和傳統的自由主義思想一樣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場是最佳的可自我調節的社會結構。因為,一方面,經濟運行是有規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場情況下,個人能實現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場調節在不受外界干預的情況下能最有效率地滿足各方面需求,自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政府只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預行為往往會使情況變得更糟。新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認為,計劃經濟是市場經濟不可調和的對立物,因而建議用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主張實行全面的私有化,認為私有財產制度是自由市場制度的基礎。其基本觀點和政策主張是:國民經濟基本上由市場自發調節,國家實行最低程度的干預,取消國家計劃機構,否定國家發展規劃;在所有制結構上,取消國家所有制,實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國資本參與私有化改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上,主張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產權制度,最大限度地縮小國有企業涉及的領域和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梢姡谛伦杂墒袌鼋洕碚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自由市場經濟,就是實行全盤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很明顯,這套改革主張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應警惕這種觀點的不良影響。

(四)以“現代市場經濟”取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是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不必考慮所有制問題。市場在國民經濟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國家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參與經濟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運行。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競爭機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內容就應包括:一是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獨立自主、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二是破除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四是摒棄舊的干預經濟發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來調節宏觀經濟的發展。為此,該觀點認為,在實踐上的首要任務是實行廣泛的私有化,將國有企業私有化或實行股份制,使國家的作用從微觀經濟運行中逐漸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的觀點

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說就是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的結合,即社會公平+市場效率。該觀點提出摒棄計劃經濟而實行市場經濟是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上,市場經濟比計劃經濟更具效率。但市場經濟在運行中存在市場失靈,進而產生各種社會經濟問題,其一便是要素社會分配不公。追求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要求。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后,必須使社會公平與社會效率完善地結合起來,這就是我國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種觀點的影響較大,在很長時間內成為社會上一種主流觀點。在這種觀點影響下,學術界出現了如各種“社會主義”的定義,主張將“公有制為主體”從社會主義定義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會主義”、“功能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等于社會主義”、“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現象。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顯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與表象。社會公平和市場效率是一種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場經濟國家追求的目標或判斷國家經濟運行水平的標準,但不能成為區別任何兩個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制度不同的判斷標準。另一方面,淡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即生產資料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區別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根本標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必須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特征。

縱觀以上五種觀點可發現,在經濟理論史上,長期存在將市場經濟與公有制對立起來的觀點,這已成為一種教條。整個現代西方經濟學都表明:自私經濟人是出發點,市場經濟必須以私有制為基礎。這種教條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現為社會主義國家排斥市場經濟,在改革后期表現為市場經濟必然意味私有化,這成為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

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在辨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關系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進行再理解。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在我國經濟改革過程中,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論一直存在。實際上一些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對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概念及其關系的認識本身就是不正確的。首先,市場經濟的概念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與商品經濟沒有本質區別,只有發展程度與階段的不同。厲以寧曾說:“從本質上講,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是一樣的。”第二,社會分工決定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育程度。一方面,社會分工是商品交換產生與發展的條件。馬克思曾指出,“這種分工是商品生產存在的條件”。另一方面,社會分工決定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和水平。列寧根據這一原理分析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指出,“國內市場的建立(即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的發展)的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市場和社會勞動專業化的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第三,市場經濟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產物,是與社會制度沒有必然聯系的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市場經濟是在社會分工發展的推動下,由商品經濟發展而來的。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封建社會,社會分工簡單、低下,不能形成市場經濟機制。歷史發展到近現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復雜、全面,人類社會的生產形式才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所以市場經濟是由社會分工的發展狀況所決定的一種生產形式,并不是某個社會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計劃經濟是一種和無政府狀態經濟相對應的生產形式,政府宏觀調控是計劃經濟的一種具體形式。所謂計劃是指國家作為一個社會主體代表的角色,監控市場經濟的運行,通過事先的計劃對宏觀市場和微觀主體進行適當干預,維護國民經濟的均衡、平穩發展。以市場為基礎的計劃經濟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場經濟先天的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缺陷,從而有效保證社會生產與社會需求的平衡,避免生產過剩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最后,無論是單純的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在經濟資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優勢與不足。對單純的市場經濟來說,一方面,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市場主體通過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利益,在大部分情況下能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市場調節有其固有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缺陷,無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給以及保證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會經濟發展的利益為人民共享,惠及全體人民。對作為生產形式范疇的計劃經濟來說,一方面,它可從全局和總體利益上布局生產力,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經濟運行的劇烈波動。另一方面,計劃調節容易受到主觀認識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滿足利益創造者對個體利益的追求,需要復雜的組織體系推動,并具有一定的時滯性。因此,將兩者取優補短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優勢更加明顯、不足相對弱化的新的生產形式,即計劃市場經濟體制,這是生產力與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內在地結合在一起,計劃以市場為基礎,市場以計劃為指導。在計劃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被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按照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要求有序運行,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

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如果說市場排斥公有制經濟,也就等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不相容,亦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建立。事實上,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仍能發揮其高效率配置社會經濟資源的作用。從理論上看,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沒有公有制,也就沒有我國的社會主義。馬克思認為,社會主義代替資本主義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下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生產社會化這一對基本矛盾,在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社會平均利潤率下降和相對人口過剩兩大規律,必然導致生產過剩,爆發經濟危機。這是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調和的矛盾。隨其發展,資本主義私有制必然會被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明確提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建立強大的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一個最大的缺陷”。從實踐上看,即使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經濟也存在并與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郎成平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股權結構做的研究表明,歐洲國家持股現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歐洲5232家公司中,奧地利國家持股14.81%,芬蘭國家持股15.12%,意大利國家持股9.98%,挪威國家持股11.81%,瑞士國家持股7.59%。這充分說明國有經濟完全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不會成為市場經濟發揮其資源配置作用的阻礙因素。當然,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形式存在嚴重問題,必須改革。但同樣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有經濟的問題,在于其長期處于我國舊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管理模式下所遺留下來的管理層面的問題。如,嚴重的傾向,以長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導生產經營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經濟管理與運行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機制,在公有制的基礎上改革一切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運行方法和體制。而認為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化,則是脫離了中國客觀的歷史和現實,是對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照抄照搬??傊?,市場經濟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體地位。

(三)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關系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的更高發展階段,是自由市場經濟適應生產力和社會分工新的發展,是加入政府干預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其顯著特征是:市場經濟發展到更高的階段,形成更加完善、復雜的現代市場體系;市場對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發揮基礎主導作用,國家通過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要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現代市場經濟。因為現代市場經濟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含義中的一個層面,除此之外還有計劃市場經濟和公有制為主體兩個層面的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有機結合,是把市場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使之按照國民經濟結構有計劃地運行與發展,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基本平衡,自覺按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組織生產。在計劃市場機制中,計劃機制和市場機制是統一的、有機結合的、互相滲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蓋全部市場范圍,而非相互割裂。計劃市場經濟能克服自由市場經濟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實現,有利于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本身固然沒有什么“姓資”、“姓社”問題,但現實具體的市場經濟是不能離開歷史上某種特定的生產關系而運行的,它必然會與某種生產資料所有制結合,形成一種歷史的、現實的、具體的社會經濟制度。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形式或社會性質來說,它是姓“社”的。從另一個角度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一般性與特殊性這兩重性質。從一般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發達的社會分工為根據,是一種計劃化了的現代市場經濟。從特殊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性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總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含義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現代市場經濟。二是計劃市場經濟。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它是這三層含義的綜合或統一。前二者屬于生產形式的范疇,后者是特殊生產關系即所有制的范疇。這三個層面結合,組成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實踐意義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對我國經濟改革的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只有把目標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實現目標的正確方法和途徑。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內涵出發,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途徑。

(一)大力發展現代市場經濟

第一,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的載體,即現代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知識產權市場、職業經理人市場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第二,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與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學的企業管理制度;理順產權關系,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形成產權約束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健全我國宏觀調控決策、監督、評估體系;用科學的宏觀調控手段,選擇合適的中間目標,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國民經濟的均衡運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要把國家的宏觀調控同科學發展觀聯系起來,積極引導我國企業走上科學發展、持續發展、綠色發展、有限制發展的軌道。

(二)積極探索實現社會主義計劃市場經濟的運行模式

計劃市場經濟存在多種具體形式。探索實現計劃市場經濟的方式方法,筆者提出一種基于公有制分享經濟理論基礎上的“凈收入分成制”的企業管理方法。其具體做法是將企業凈收入在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個經濟主體之間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職工不拿固定工資和獎金,而是按事先確定的比率分享凈收入。凈收入分成制不僅是一種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經濟的微觀經濟運行機制,而且也必然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產生重大影響。一方面,它能克服總量失衡與結構失衡,促進國民經濟協調高速增長和社會經濟效益穩步提高。另一方面,實行凈收入分成制,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必然形成榮辱與共的局面,能從微觀上解決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滯漲”問題。

市場經濟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市場經濟;哲學教學改革;困境;解決對策

任何一門學科的存在和發展都是在揚棄的過程,都必須適應社會的變化和發展的需要。哲學作為曾經的一門“顯學”到如今的衰落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哲學教學改革仍然沒有突破原有的條條框框,改革仍然被限制在高校內學科領域內,沒有考慮到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學校教學的影響陷入當前的改革困境。

一、市場經濟背景下哲學教學改革的困境

當前,哲學教學改革已提出多年,一些高校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與改革之前相比,這些措施的實施給哲學的教學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但是哲學教學改革后所取得的效果仍然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所取得成果不相對稱。雖然在一些方面哲學的教學效果與學習理想的距離有所縮短,但是如果考慮到社會現實的變化,這種縮短實際上是在不斷擴大。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教學改革難以突破現有觀念和制度的約束與市場經濟相適應。教育作為一項社會性的為整個社會發展提供所需人才的非盈利性事業,它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改革開放以后,國家政策一直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經濟的發展必然帶來政治、文化等一系列上層建筑的相應變化。這些變化是不容回避必須解決的。然而,受當前教育觀念的影響和制度的制約,教育仍然被認為是教育體制內的事情,哲學教育改革仍然只停留在教育的范圍,教育與市場是完全不相干的事業。這一觀念仍舊難以突破。例如,教材的編纂與課程的設置滯后于社會的變化發展。國內高校就哲學教材而言,國內教材基本上沿用或參考前蘇聯時期的教材,雖然國內一些為此做出了努力但是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材的編纂已經嚴重落后于青年學生所面對的市場經濟下的社會環境。

其次,教學與學習的困境。當前在高校哲學教學過程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就是:教師教學興趣不高,學生學習興趣不濃。就教師而言,尤其是青年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只是將哲學作為一門知識來傳授而不是作為一門學問引導學生進行研究。在教學過程采用“講壇模式”對學生進行知識的傳授,雖然在講授的過程中利用了多媒體等現代化手段,但是仍然不能擺脫定義概念講解―記憶―練習―考試這樣一種模式。相對于原來的“滿堂灌”“填鴨式”教學并沒有本質上的突破建立起一個新的改革模式和路徑。相對于整個應試教育的教育體制而言,這是很難得到改變的。

再次,對意識形態錯誤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后,在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成果的同時,在意識形態領域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對人生信仰的沖擊,社會意識形態混亂,社會行為都充滿功利性、目的性而失去原來的本質。哲學在教學過程中更多的被政治意識形態影響,而被誤認為是政治意識形態的全部組成。與之相對的是,由于政府行政行為的失范造成公民尤其是青年學生對哲學以及整個哲學的學習產生抵觸甚至對立的情緒。

二、困境原因的探析

造成哲學教學改革困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當前的情況而言,除了自身內部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外部社會因素所導致尤其是市場經濟的影響。

市場經濟影響下,造成學術日趨功利性、目的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處在校園之中也難免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信仰缺乏,社會道德淪喪,政府公信力下降,這些不良影響使學術研究和教學活動都失去了科學研究應有的品質。學術活動更多的摻雜了功利的色彩,科研成了賺錢的工具。教育事業成為像企業一樣的社會組織。拜金主義盛行,教師精力不再專注于教學,開始逐漸轉向市場,開始尋求社會兼職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造成了教學質量的下降和學生學習興趣的缺失。

對哲學的錯誤認知。正如孫正聿所說“改革哲學教學必須抓住兩點:一是對哲學的理解,二是對哲學教學現狀的評價?!盵2]對哲學的錯誤認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概念認識不清。哲學是一門科學,有自己的理論體系和發展過程,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標。高校哲學的學習只是哲學知識的組成部分并不是哲學的全部。第二,指代不明。在中國哲學在一定意義上成為了哲學的代名詞,而現實中哲學不僅僅包括哲學還包括其它二級學科。作為一門學科是價值中立的。但是由于中國的國情哲學又具有了政治的色彩。市場經濟環境下,權力尋租政府行政行為的失范,造成統治基礎合法性的下降,因此對于它所依賴的理論基礎也就失去了信任,最終造成對整個哲學科學的排斥。

教學與學習的被動性。大學是人類科學技術存在發展和不斷創新的載體,對于青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然而,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當前的大學教育卻更加趨向以市場需要為導向,以創造直接的經濟利益為目的。大學不再是單純傳道授業探求真理的場所。教學與學習成了被動的接受更多的是為了完成教學目標和學業。教師授課缺乏激情與創新,學生學習被動應付。無論是從教者還是求知者,知識已經不能改變命運,學習不再成就未來。

三、解決對策的探索

現在再次提出哲學教改所面臨的改革背景已經與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哲學作為一門服務于人類社會發展的知識必須考慮到它所服務的社會的變化和發展,在改革過程中不能僅僅作為一種學科或學術范圍內來考慮。本文認為現在哲學教學改革應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考慮。

哲學教學改革過程要突破教育領域,不能忽視市場經濟的存在和影響。這里所說的考慮市場經濟的變化指的是市場經濟的發展給人們的思想帶來的變化,主要是思想認識的變化并不是指教育的市場化。教育作為一種社會事業與市場經濟中的企業不同,它的存在和發展不以追求利益為目標。但是,不能忽視的是在市場經濟被人們廣為接受的今天,它的許多理論和模式是可以被教育事業借鑒和學習。比如自由競爭、優勝劣汰、平等公平等可以適當引入到哲學的教學改革中。通過辨證的繼承,來激發理論的探討,促進理論的創新和發展。真正的理論必然能夠禁得住社會實踐的檢驗,而不是靠一些學者和機構的敝帚自珍的堅持。只有舍棄糟粕才能迎來新的發展。

打破學科界限,促進學科間的交流和融合。市場經濟的開放性要求高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能夠培養出更多的高水平復合型人才而不是原來的專門性人才。目前我國大學哲學系在專業設置上基本上是8個二級學科及相應三級學科。在課程的講授上只要是概論、原理、通史和原著選讀等。課程設置的固定雖然有利于教學的規范、檢查和評比,但是卻違背了科學發展的規律。知識應該是開放的。在教學改革過程中應該在以哲學教學為基礎的同時,打破學科界限,融入其它相關人文學科和社會學科,擴展哲學的學科基礎和思維來源。“況且,打破專業和學科壁壘,將狹窄的專業教育轉變為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重是我們教學體系改革的目標,顯然,這樣的哲學課程設置是不利于向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重的模式過渡的?!备母镄枰橇陀職?,思想只有在碰撞中才能產生知識的火花才能有創新和發展。

重新界定哲學概念和范圍。與其它科學一樣,哲學有著自己的研究領域和范圍,有科學性和繼承發展的過程。因此,應該改變只把哲學界定為一個社會科學的學科的認識,改變在哲學教學過程中只講授知識和傳播知識的錯誤做法。在教學過程中,應該重新界定哲學的概念,糾正人們對哲學科學的錯誤認識,以此來提高對哲學的學習興趣,改變學生哲學枯燥乏味的認識。此外,哲學不僅包含哲學也包括中國哲學、古希臘哲學、德國古典哲學和西方哲學。但是在一般非哲學專業學生而言,哲學就是指哲學。重塑哲學概念可以讓學生對哲學有一個新的認識。這就要求高校在哲學具體學科劃分的過程中打破原有學科界限,重新劃定哲學課程和教學內容。

突破傳統的教與學的模式。傳統課堂的學習主要以講授式為主。即以老師講授為主方式,學生記憶知識通過考試為最終目標。這種方式已經嚴重背離了科學發展傳承的本質。哲學源于社會現實又高于現實。在哲學的學習過程中應引入其他學科優秀的研究方法來彌補自身的不足。例如,社會學中的調查研究,演繹推理等。哲學主要領域的系列選修課程應該鏈接一些與哲學領域相關的自然科學學科和人文科學學科的課程。此外,在授課的方式上可以采用案例研究與教學為方法,切入哲學教學改革與創新?!叭绾螌崿F超個體的哲學理論教學的個體化視角的補充與轉化,可以有多種方案。而案例化教學模式應當是一個有效的途徑?!?/p>

總之,任何一門學問都不能脫離開它所存在和發展的社會背景。哲學在改革過程中必須立足當前社會現實,打破原有的思維模式和條條框框的限制。只有如此,才能取得突破性成果獲取新的生命力。

參考文獻:

[1]孫正聿.哲學通論[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

[2]孫正聿.哲學改革之我見[J].中國高等教育,2000,(09):23-25.

[3]孫思.關于哲學教學改革的思考[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05):535-539.

[4]邵騰. 轉變教學觀念,豐富教學手段[J].東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02):18-23.

[5]徐誠.高校哲學教學的困境與出路[J].遼寧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07,(1).

作者簡介:

秦亞芹,1981年生,女,河北安平人,衡水學院法政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學理論、地域文化。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