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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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市場經濟的騰飛帶動了建筑業的發展,然而近年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卻頻頻出現失火的現象,不僅僅影響到了整個工程的順利開展,更為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單位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正是因為這樣,各建筑施工企業、單位必須從本質上認識到自身施工現場的特點,進而結合施工的實際做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隱患,才能夠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最終保障自身的利益,促進自身企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是為了能夠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證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項具有動態性、多變性以及復雜性的活動,從而加劇了監督管理工作的難度,使之出現監督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圍比較廣、參與施工的人員比較多,所以在監督管理工作上往往會出現失控的盲點,從而導致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現象發生;第二,建筑工程的施工包含了眾多步驟、環節以及工序,而這些具有一定獨立性項目的在開展施工的過程中,又往往會涉及到施工的設計、方案,這些既難以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又很難能夠及時的實施監督管理,從而導致了工作不到位的現象;第三,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比較混亂,比如說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機械的停放等等,而這些混亂的現狀無疑加劇了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難度,造成監督管理工作上的漏洞。

(二)施工人員綜合素質比較低。隨著建筑業發展前景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企業、單位也參與到這個行業,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不少建筑企業、單位并沒有在消防部門辦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而在進行具體施工活動的過程中,更沒有雇傭高素質、高技能的施工團隊,往往是雇用一些農民工或者是沒有經過相關上崗培訓的工人。從根本上來看,這些施工人員并沒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知識,甚至連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識也沒有形成,基于這樣的客觀背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自然是難以順利實施的,從而直接的影響到整個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因為施工人員素質低下而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吸煙。施工人員的吸煙現象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由于這些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夠高,所以往往不會主動的到吸煙區吸煙,甚至沒有熄滅的煙頭也是隨意丟棄,直接的造成了消防隱患;第二,生活用火。施工人員往往是吃住都在工地,而日常生活中的生活用火也是造成施工現場消防隱患的主要原因,比如說夏日蚊蟲比較多,施工人員往往習慣用點燃的蚊香來驅蟲,而每日都必須的炊事用火也是很大的原因。

(三)施工過程中的操作不當。在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施工的操作不當,同樣也會直接的造成消防隱患,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電氣焊割。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工藝往往需要使用到電氣焊割,而在使用的過程中,如果操作不當,就會直接的引發火災,而這一類的火災發生頻率也是最高的;第二,線路安裝不當。電線應該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絕緣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裝了接線盒卻不裝蓋子,有的甚至連接線盒也省,從而引起短路打火;第三,易燃易爆氣體處理不當。施工過程中使用的乙炔、氧氣、油漆、防水涂料、稀料產生的易燃易爆氣體由于通風不良,不易揮發,易在局部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或者火花會引起爆炸。

二、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一)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監督管理工作能夠最大限度的督促工作的順利開展,從而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從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就必須及時的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這樣才能夠保障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開展。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幾點:第一,建立監督管理工作系統網絡,以確保監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使工作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會出現管理上的漏洞;第二,一旦發現任何的消防安全隱患,必須及時的制止并且給予懲罰,以提高監督管理工作的權威性;第三,落實好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將工作落實到個人,從而以個人推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是一個比較復雜、多變的場所,而日常的施工行為也存在著很大的變性,換句話來說,整個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本身就是最大的消防安全隱患,而為了能夠最大限度的提高消防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業、單位就必須盡可能的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這樣既能夠通過實實在在存在的設施、器材提醒施工人員的行為、操作,又能夠在發生火災之后及時的補救。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幾點:第一,建筑施工現場的各個樓層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備齊全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第二,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第三,確保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和消防人員下行、上行暢通快捷。

(三)加強對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有很多的施工材料,而這些材料中又存在著易燃、易爆材料,正是因為這樣,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這些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消防安全隱患。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幾點:第一,做好材料的分類倉儲、保管,要根據材料的性能做好分類,從而將易燃、易爆的材料隔離,實施專人看管;第二,遵循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的規定、原則,做好管理工作,而在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區,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器材,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必要的損失;第三,提高易燃、易爆材料管理人員的素質,使其明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責任,并實施責任制度,一旦出現任何的消防安全問題,必須嚴格的給予處罰。

(四)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施工活動是由施工人員來直接操作的,而施工人員的素質高低、能力高低,則會直接的影響到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正是因為這樣,必須積極的、及時的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幾點:第一,灌輸消防安全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每一個施工人員都能夠從意識上有所認識,進而以意識約束自身的行為;第二,開展相關的技能操作培訓,以完善施工人員的技能結構,從而確保操作上的規范性、有序性;第三,開展相關的消防教育,確保每一個施工人員都掌握相關的消防嘗試、防火滅火技能,并且能夠自防、自救。

三、總結

總而言之,建筑業是當前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而建筑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消防安全問題,不僅僅會影響到建筑工程的開展,更會造成建筑施工企業、單位的利益損失,威脅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嚴重的甚至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正是因為這樣,施工企業、單位在進行具體施工活動的時候,必須及時的加強對自身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實現預期的建設目的,也才能夠推動自身企業、單位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文莉,蔡蕓.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系統管理研究[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1,(02).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關鍵詞]商業建筑;消防設計;安全管理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不斷發展,與之相關的技術、產品、材料不斷更新,不斷拓寬了設計者的思路,但同時也為建筑消防設計帶來了新的挑戰。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發現許多商業建筑的安全隱患都是因為商業建筑初期設計不合理造成的,這嚴重影響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針對這一現狀,筆者提出了幾點安全管理措施,與同行商榷。

一、現階段商業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建筑的數量迅速增加,集購物、娛樂、餐飲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業建筑綜合體也不斷發展起來,這種形式的建筑往往規模較大,功能復雜,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設計時忽略了建筑的實際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區劃分不合理,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了以下幾點常見問題: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墻被防火卷簾取代,但防火卷簾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其作用,極易發生損壞、無法聯動等問題;當多種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內時,設計上缺乏合理性,許多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將人員密集場所或疏散相對困難的人員使用場所,以及高火災危險性的場所設置在較高的樓層,或在實際招商時未遵照建筑設計的使用功能,例如將商業營業廳招商為餐飲或娛樂場所。

(二)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

商業建筑在設計時,其內部的消防設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間平面布置,在后期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沒有根據裝修情況進行再調整,導致火栓被遮擋或位置不明顯、排煙設計不合理等問題的出現。有的地方為了減少消防設施的投資,將商住樓底部設計為商業服務網點,但時間不長,這些商業服務網點便變成了餐飲、網吧等場所或合并成超過300m2商業用房,改變建筑定性,為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三)疏散通道設計不合理

在進行建筑設計時,建設單位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將疏散樓梯設計在較偏遠的地方,或盡可能減少疏散樓梯的數量,火災一旦發生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在經營中由于某種需要會將兩個以上功能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安全出口分布在每個功能區內,但由于經營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區之間無法通行,火災發生時逃生困難。此外,還有一些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例如宴會廳、游藝廳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積較小,不利于意外發生時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業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綜合考慮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設計

商業建筑工程設計前不僅要綜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災特性等因素,更要考慮經營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設計商業建筑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要盡量考慮到今后經營環境的改變、業態的調整等問題,確保設計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娛樂、餐飲等場所應在獨立的防火分區內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氣管線的布置,盡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間形態設計應當與地理位置、業態定位、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適應,避免建筑設計形式與實際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業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應考慮使用功能、設施效果等因素

商業建筑消防設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煙口位置、噴頭、報警探頭的布置形式等) 應當與吊頂形式相匹配,以確保消防設施效果。建筑防火設計要熟練掌握有關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安全疏散設計應考慮人的行為習慣

現階段,我國現行的規范中并未明確規定安全疏散的線路設計,但設計者必須從安全角度出發,考慮人的行為習慣,線路設計盡量簡潔而明顯,確保災難發生時能夠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應結合經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線,不宜穿越倉庫、廚房等區域,做到簡潔,易于被發現。

(四)設計應考慮工程實際施工、使用等因素

設計者要充分掌握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消防技術標準,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構件的性能及消防設備、產品的規格、型號等技術指標,盡可能保證施工與設計的統一。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商業建筑工程發展迅速,功能復雜,千變萬化,合理化的消防設計無疑給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設計者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在源頭上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帶來的管理難題,真正提高商業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張麗娟,.淺析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及防火對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長洪.給排水施工技術在高層建筑中的探討[J].中國住宅設施,2010,(1).

[3]陳向陽.論如何提高小區住宅水電安裝工程質量[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09,(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監督 激勵機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影響著建筑的安全與質量,為了使建筑的各項指標達到設計的要求,建筑單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機制,這樣才能達到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建筑工程要求。社會的發展很快,在建筑行業中,建筑消防技術也越來越先進,這也使得當前建筑消防管理模式無法適應現代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斷的改革與創新管理機制,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建筑的安全性。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的現狀,并對建立健全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與激勵機制提出了幾點建議。

1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的現狀

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是建筑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通過管理與監督制度,可以使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性大大提高。消防安全是衡量建筑質量的重要指標,只有提高建筑工程內部的消防安全,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發生火災的概率,從而降低建筑發生安全事故以及住戶出現財產損失的概率。建筑單位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住戶的人身安全,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目的。只有提高建筑單位控制火災以及消防的能力,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的收益,才能使建筑更好的發揮功能,體現實用性與安全性。

在我國建筑行業中,由于建筑單位的發展與規模并不均衡,所以有的施工單位存在管理制度與模式并不完善的情況。有的建筑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一味的加快進度,提高經濟效益,忽視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尤其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安裝方面問題比較多,這也說明了我國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消防安全管理與監督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質量,可以在建筑發生火災時,有效的控制火情蔓延,降低人員傷亡的概率。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建筑的消防安全技術也在不斷提升,我國消防機構也對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工程一定要不斷的完善消防管理與監督的制度,這樣才能達到提高建筑安全的效果。

2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與地位

2.1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

建筑消防管理是提高建筑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措施,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與消防制度的制定者以及制度內容的合理性有很大關系,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消防管理機制,可以使建筑消防管理的客體更好的落實相關機制。建筑的類型很多,建筑消防管理的客體也很多,其不單單是住戶與企業員工,還包括物質資源、信息資料以及綜合配置等內容。建筑消防管理內容的制定與公安消防部門與實施的管理制度有很大聯系,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相關管理人員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時一定要結合國家相關制度與準則,而這一過程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建筑行業的發展趨向于多元化的發展形勢,而建筑工程的管理手段也在不斷的創新與改進,為了保證不同結構不同功能的建筑,具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需要使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更加健全,這樣才能使建筑消防管理的目標與實際相一致、相符合。

2.2建筑消防管理的地位

建筑消防管理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管理內容,其在整個建筑工程中占用舉足輕重的地位。建筑消防管理可以使市場經濟體現下的建筑消防環境更加安全,這種地位也與建筑行業在社會經濟中占有的地位有關。建筑行業的發展可以很好的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提升,也可以很好的提升城市的形象,只有保證建筑的質量與安全,才能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所以,建筑消防管理的有效性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安全性以及和諧性有著很大的幫助。

3我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與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3.1監督與制約機制不夠健全

多年來,公安消防機構內部沒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有些方面雖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執行和落實不好;內部執法監察和處理力度不夠,失之于寬;在某些部門權力過于集中的背景下,其危害性更顯突出。個別公安消防機構和監督執法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已成為社會反映的熱點問題,影響公安消防機構建筑消防管理的實際績效。

3.2激勵機制不夠健全

管理實踐表明,單純消極的懲戒和監督難以滿足行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安消防機構既要通過懲戒制度制約內部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又要重視利用各種方法激勵成員的工作意愿,并保持制約和激勵之間的平衡。

人是決定組織成敗的關鍵因素,組織中人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工作的績效,而要提高績效,就離不開激勵。激勵就是引發和促進人們去進行某種特定行為的活動,在管理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消防管理體制在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考核評價和競爭淘汰機制的同時,還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不能有效地調動公安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人員的積極性。

4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和激勵機制的幾點建議

4.1發揮監督制約的作用

一個組織是否能夠自我調整、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關鍵在于其是否能夠建立一種有效的反饋機制。公安消防機構作為一個行政系統,是否能夠在穩定中求發展,是否能夠克服外界的干擾和壓力,自我調節、不斷完善系統的功能,關鍵在于能否建立起一種有效的負反饋機制。

提高公安消防機構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執法質量,重要的一點是在機構設置上進行改革,在省級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設置總工程師和法制部門實現技術總復核和法律審核制度。由總工程師對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部門從事的審批、驗收內容進行技術復核;同時,法制部門與行政領導對建筑消防管理法律文書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核,確保公安消防機構從事的建筑消防管理活動程序合法、文書下達準確。

公安消防機構內部行政制約機制要有明確的程序,應經歷調查、決定與宣告三個階段,而且對公安消防機構建筑消防管理每個階段、每一環節的行為,都應有與之匹配的程序保證制約機制的及時啟動、正常動作。針對我國行政權十分強大以及行政主體任意侵犯相對方合法權益的現實,建筑消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應放在有效地制約作為行政主體的公安消防機構違法行政方面。

4.2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激勵的方式有物質性、精神性和競爭性激勵,要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區別使用。物質性激勵的作用首先來自人們生存的基本需要,每個人都有這種需要,因此物質性激勵產生的動力來自于行為者本身,表現出的是主動的力量。公安消防機構作為現役部隊,在強化精神激勵,通過政治思想教育,調動成員在精神上、心理上和事業上努力向上的同時,也不應忽視物質性激勵的作用。這兩種激勵方式從產生激勵效用的機理看,均屬于拉力,而競爭性激勵則是通過競爭,對組織內成員產生強大的競爭壓力,競爭性激勵來自于外界壓力,行為者被動接受其作用。競爭公平合理時,競爭性激勵會表現為一種推動力;如果存在不公平競爭,則會起到消極作用。

5結語

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的內容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是監督與激勵機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能,可以有效的保證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利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還可以大大增加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既需要對員工的日常行為進行制約,也需要通過合理的措施對員工進行激勵與鼓勵,這樣才可以使建筑的各項指標更好的達到我國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從而保障住戶的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參考文獻:

[1]司戈.對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再認識[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2(08).

[2]吉林市火博士軟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產品簡介[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3(0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關鍵詞】消防;建筑;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98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當前,很多建設單位的領導認為對工程實行承包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就會隨工程轉包而轉嫁到施工單位,由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自身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足、不重視,造成對消防安全責任制構架不理解、不掌握,缺乏按規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并對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同時,有的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層層分包,但消防安全責任制卻沒有逐級落實,有的分包單位甚至無施工資質,沒有制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施工單位為了縮短工期,只求施工進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對于消防安全的要求憑領導口頭說說,不能形成規范化的制度,因此,企業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落實人力的保障、制度的保障和財力的保障。

1.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

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沒有消防安全意識,只顧生產,不顧消防安全,甚至沒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經缺乏消防組織機構,在企業內見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跡,還有的單位領導持:重經濟、輕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開業、早獲利的觀點,沒有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也沒有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對火災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對具體消防安全工作持應付態度,過關思想,在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務中,凡事都找關系,依法辦事觀念不強,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也沒有訂立消防安全責任合同;大多數員工消防意識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識。

1.3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各種火災隱患

一些建筑工地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甚者將民工宿舍,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勞累后的施工人員多有吸煙或亂丟煙頭的不良習慣,一旦失火,勢必造成嚴重后果,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現場多數與辦公室!宿舍,休息室,倉庫等相鄰;如突發火災事故則很難疏散,同時,很多施工現場內部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屬擅自施工,導致火災危險性極大。

1.4施工現場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很多施工現場消防通道不暢,一些施工人員為圖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導致消防通道不暢,由于施工隊伍大多只重經濟效益,求速度,而忽視安全,一般施工現場均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建筑施工現場,多數建筑物處于已經開始建設但仍未竣工的階段,消防設施不夠完善,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建筑設計中的消防設施通常不能發揮作用"有的即使配備了消防器材,大都是個擺設,滅火器材也大都失效!過期,根本無法使用"許多建筑工地都沒有落實臨時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圍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取水撲救,對于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2堅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策略分析

2.1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2.2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要責任到人,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義務消防安全應急搶救隊,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科學!合理地規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減少火災隱患。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劃分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危險物品倉庫等,并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

2.3要落實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進行排查和消除

對于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疏散通道;第二,重點工種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掌握足夠的消防安全知識;而且對消防安全的重點環節進行加強管理;第三,消防水源情況;第四,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第五,施工現場有無違法用火行為;第六,消防車通道;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按時巡查并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減少火災隱患"施工單位應該糾正規章操作; 對已經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及時的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每天進行防火檢查;而其余施工現場就根據其具體情況而定。

2.4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檢查

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是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又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是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2.5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加強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嚴格落實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擋隔離板,防止焊珠四處迸濺而造成火災隱患;施工現場應設吸煙室,不得在庫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2.6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落實安全責任

消防部門應不定期召集施工各級負責人員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會議;保持與施工單位協調工作;并對施工設計、施工、監工、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監督;逐漸提高施工單位的消防意識;并且增強他們的消防技術水平,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施工單位對消防管理工作方面也應達成一致共識;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整個工程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單項轉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對本次施工項目的負消防責任;安排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任重道遠,只有不斷加強消防宣傳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1]張愛芳.有關規劃和建筑設計中消防問題的思考[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3, (18)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策略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現場管理是對工程質量、效益、進度最重要的保障,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針對目前建筑行業發展形式,針對現存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持續化發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建筑工程現場常見的安全問題

建筑行業的發展在近幾年的時間里異常迅猛,施工現場中的管理工作也開始逐步完善、規范化。但是傳統管理模式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依然不計其數。粗放式管理狀態下的工作現場,由于在管理意識上的缺失,使得管理過程中很多隱藏問題日益凸顯。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1、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問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隱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產生的消防事故的總稱。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會出現消防意識不強、消防設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給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災隱患,同時也會引發火災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發生特大火災,一棟居民樓被完全燒毀,造成了58人在火災中死亡,1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千萬元。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經常會有粉塵或其他易燃性氣體產生。按照國家消防部門規定,對這種會產生粉塵或其他易燃氣體的施工環境,必須要設有通風排氣設施。但是一些施工單位為降低施工成本,出現未設置通風排氣設施或通風排氣設施不完善等問題。

2、缺乏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建設有了極大的發展。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人口基數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開發耕種土地的前提下,我國的高層建筑開始興盛起來。

但是我國的高層建筑領域起步晚,相應的技術沒有得到完善,還處在試驗研究段,相應的安全施工規范也沒有得到落實。這些原因使得高層建筑施工在我國已經成為了高危行業。

3、機具使用操作不規范

有些建筑工程對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機、高層建筑塔吊等。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人員需要從事過專業的技術學習,才可以勝任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工作。

縱觀我國的建筑施工單位,由于我國的高職教育起步較晚,培養出來的高技術型人才數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員是民工。他們多是農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專業技術也不是很強,對于一些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極強的施工機具和施工技術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們在施工的時候,會給工程建設埋下一定的隱患。

還有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技術和設備的操作規范要求不嚴格,這也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2009年12月28日15時20分左右,寶安區鳳凰花苑工程發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事后經安全部門調查,是因為塔吊在頂升過程中,操控人員未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控,導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發生。

4、應急救援設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應急救援設施設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能夠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國的多數建筑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預算中將本該屬于應救援設施費用挪到別處,使得工程中的應急救援設施得不到完善,出現應急救援設施不能使用的情況。

5、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徹底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是落實工程安全責任的重要表現。它是項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將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向參加工程建設的單位進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中,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得到建設方和項目管理方的重視,使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沒有任何的實際效用。

6、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為了能夠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夠正常、安全地進行。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完善,一些施工單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視了建筑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釀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幾點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2)對于特殊的建筑環境,進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施工中產生的粉塵,要進行施工技術改造,并使用通風排氣設備,避免因粉塵過多引起火災事故。

2、積極改進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對于高層建筑施工安全建設,施工單位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和安全規范教育,使得每一個高層建筑工作人員能按照《高層建筑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建設,避免發生高層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證工程的安全和每一個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機具使用規范進行操作

針對我國民工文化素質低與工程技術專業化的矛盾,對施工單位中每一個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使其能掌握必備的施工技術。另外,施工單位要制定機具的安全實用規范,使每一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減少因操作違規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率。

4、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設的需要,也是對工作人員生命負責的表現。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做到有序撤離事故現場,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另外,還要加強應急預案的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建設這兩項工作。

5、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作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項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施工中的技術要求及施工規范,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確施工作業方法,遵守工程的技術要求規范及相關應急措施等,確保在施工能夠正常的進行下去。

6、建立健全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規章制度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建筑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單位一定要重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在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明確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落實好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從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結束語

經過本文的探討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會出現種種安全性的問題,在沒有經過科學合理的整頓之前,這些安全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文章中提到的諸多安全性問題是較為普遍的,相應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與時俱進,為建筑工程發展保駕護航。在管理上,還應當在實際施工操作的過程中,不斷的對于各方面經驗和實踐進行總結,從而找出真正適合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項目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施

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水平、技能,如此以來才能夠滿足施工所呈現出的相應需求。此外,施工項目的現場管理工作同樣也屬于一項綜合性的復雜工作,必須要事無巨細,要隨時做好防范措施,保證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1]. 淺談中小型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J]. 施工技術,2012(07).

[2]李明明. 論施工現場管理與成本控制[J]. 價值工程,2011(05).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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