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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歷程范文1
關鍵詞:政府審計;國家專項資金審計;政府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審計完成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訂中將立法的目的規定為:“為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的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边@一規定將政府審計的服務對象直接界定為國家經濟發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1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19條賦予了政府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審計的權利,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50%,以及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50%(含)以下,但是國有資本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一方面,通過政府審計監督和規范金融機構的經濟行為,保證國家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防止金融系統的極端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的獨立監督,可以披露真實、客觀的國家金融運行的信息,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務。通過對政府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分析,評價國家金融安全程度,發揮審計免疫功能,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國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風險,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1]。
現任國家審計署總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現代政府審計作為國家的免疫系統,有責任更早地感受風險,有責任更準確地發現問題,有責任提出調動國家資源和能力去解決問題、抵御“病害”的建議,有責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時、一事、單個“病害”的同時,促進其健全機能、改進機制、筑牢防線。正是由于現代政府審計的這一本質的要求,決定了政府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國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國家的利益,保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諧的發展。因此,維護中國的經濟安全特別是中國的金融安全是中國政府審計的主要任務。
二、政府審計程序與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問題
政府審計引入國有企業改制的審計監督,必然帶來如何界定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的關系,政府審計如何操作,政府審計與獨立審計的關系如何協調等問題。對此,我們認為財務審計是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的基礎,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是財務審計的延伸和發展。雖說三者的客體相同,但具體的著眼點卻有所不同。財務審計強調改制國有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合規,效益審計側重改制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關注改制國有企業經營者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與任期經營責任的完成情況[2]。
在具體操作中,政府審計應當首先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的資產評估的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改制國有企業的財務信息資料真實、可靠;然后,以此為基礎進行改制國有企業的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對改制國有企業的效益和經營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做出準確、合理的評價;效益審計與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應當最終形成效益審計報告和經營者離任責任審計報告,它們應當作為考評改制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對其任用或處理的經濟依據[3]。
三、政府審計應該履行好國家專項資金的受托責任
任何國家的政府審計都必備三大要義:履行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謂政府審計機構的受托責任,是指政府審計機構受人大常委會(人民)委托,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履行人民的受托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并如實向人民報告審計結果的責任。政府履行該受托責任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知情權(是基本人權的必要組成部分)和政府審計機構“立審為民”宗旨的實現。政府審計機構這一依法審計、如實報告的受托責任,在實際履行中遇到了許多不利因素的影響。筆者認為,現在是該修訂《審計法》相關規定的時候了?,F行《審計法》第四章“審計機關權限”第36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單位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筆者認為,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不僅是“可以” (權限)的問題,更是“應當”(職責)的問題。政府審計機構在向人民履行審計及報告責任時,如何才能減少或消除政府機構首長對政府審計工作的不當影響和干預,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課題。筆者建議在修訂中國審計法時,增加規定政府機構不當影響和干預政府審計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
四、要創建與中國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的政府審計模式
要確立以“有限審計”為定位的中國審計制度,必須在新環境下進行針對性變革,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模式,樹立服務意識,實現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 變。加入WTO之后,中國政府的執政理念發生了徹底的轉變,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認知和確立,從而為政府審計的變革提供了理論指南。從這些基本行政價值理念和“有限審計”定位出發,我認為,戰略轉型期的政府審計應該是建立以法治政府為核心理念,強化對政府公共財政的審計監督;以高效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快向績效審計為中心的轉變;以責任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強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透明政府為核心理念,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3+1”審計模式。
公共財政既是政府施政藍圖,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圍不是任意的,公共財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和公共收支狀況。一位美國經濟學家曾這樣寫道: “要了解聯邦政府將要做些什么或已經做了什么,看一看聯邦政府預算就足夠了。”近幾年來,東西方各國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預算與財務管理改革作為重點之一, 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對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進行規范、監督和制約,要求政府在財政管理中實行法治。而在政府預算以及財務管理當中,政府審計作為政府財政收支的獨立經濟監督,在監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擔的公共經濟責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世界審計發展歷程看,財政審計一般都是政府審計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處于極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題”,也是各國政府審計機關的首要任務。在中國同樣如此,“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是第一位的?!甭男姓畬徲嬄氊煈裱氊煹奶攸c,隨著中國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財政體制目標的確立,財政審計的作用將更加重要。這里需要指出,對政府公共財政的審計,重點應該放在公共支出上,實現由收支審計并重向以支出審計為主轉變[5]。首先這是政府履行職能之所在。政府對經濟的影響作用主要表現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預、調節經濟的職能也主要是通過公共支出來實現的。政府審計作為維護行政責任的重要環節,強化公共支出審計監督,能夠促進政府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行為的科學性、有效性,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其次,是政府執政為民之所需。美國學者亞伯拉罕?馬斯洛把人的需要體系分為五個層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這對公共投入優先次序的確定有啟發意義:它可以提醒人們,民生問題應當放在優先的位置,然后再考慮發展的需要。加強公共支出審計監督,不僅有利于正確理順公共投入的優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讓民生問題成為公共投入的重點,對于實現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的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均有著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職能的演進變化過程,其著力點是由政治職能轉向經濟職能,再由經濟職能轉向社會管理職能。而且在著力點變化的同時,政府的活動范圍也在擴大,政府公共支出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相對量上考察都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自從德國經濟學家阿道夫?瓦格納在19世紀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斷上升的規律”以來,各個國家財政發展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預測的正確性。這就意味著,如不對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會出現
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過剩。而通過審計這一監督和制約機制,實際形成了對公共支出規模的有效控制。
五、實行國家專項資金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審計結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報告權和公布權,是指政府審計組織有權將審查結果報告給授權機構,有權將審查結果公布于眾。公告審計結果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各國審計立法對報告權和公布權都有相應的規定。在發達國家,審計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報告的公開性,它同時也是衡量政府審計組織獨立性和客觀性的重要標志。20世紀90年代以后,善治成為世界各國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它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俞司平認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開性。每一個公民都有權獲得與自己的利益相關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動、政策制定、法律條款、政策實施、行政預算、公共開支以及其他有關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夠有效地參與公共決策過程,并且對公共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參考文獻:
[1]劉國良.中國政府審計風險成因及其控制[J].審計與經濟研究,1999,(2).
[2]譚勁松.試論國家審計風險[J].審計研究,1996,(6).
[3]王雪玲.認知語境對英語閱讀效果的制約和促進作用[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7,(10).
[4]王雪玲.論《到燈塔去》中的空間敘事藝術[J].學術交流,2009,(12).
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歷程范文2
關鍵詞:制度績效;績效審計;審計流程;評價標準
中圖分類號:F2392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6-0158-04
一、制度績效審計的概念及理論基礎
(一)制度績效審計的概念
“績效”一詞從語義學的角度看,是指“成績、成效”的意思;從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從過程、產品和服務中得到的輸出結果,并能用來進行評估和與目標、標準、過去的結果以及其他組織的情況進行比較”①。如果用績效來衡量制度,則反映的是制度績效;如果對制度績效進行獨立地檢查與評價,則為制度績效審計。基于此,我們得出以下關于制度績效審計的概念:
所謂制度績效審計,是指由具有獨立性的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和程序,客觀、系統地對某一特定行業或組織的有關經濟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目的在于通過有效的審計過程,促進各項制度的制定和運行實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目標,從而為實施監督和采取糾正措施的有關各方決策提供信息。
可見,制度績效審計的主體是具有獨立性的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以及社會審計組織及其人員;其審計范圍是某一特定行業或組織的有關經濟制度,包括宏(中)觀經濟制度和微觀經濟制度;其審計目標是評價某一特定制度制定及其運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制度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
制度績效審計就其性質而言屬于管理審計的范疇,作為現代審計的一種形式,管理審計產生的動因是受托責任,因此,制度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仍然為受托責任。那么,何謂受托責任?受托責任與制度績效審計之間具有什么關系?
關于受托責任,美國奧斯汀德克薩斯大學商學院的庫珀教授(W.W.Cooper)和卡內基―梅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的伊尻雄治(Yuji Ijiri)在《科氏會計辭典》中的定義:“雇員、人或其他人定期報告其行動或行動上的失敗,以繼續行使委任權力的責任?!?、規章、協議或慣例所強加的證明良好管理、控制或其他業績的義務。”
關于受托責任與審計的關系,楊時展教授認為:“審計因受托責任的發生而發生,又因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丙溈淆R(W.J.M.Mackenize)教授認為:“沒有審計,就沒有受托責任;沒有受托責任,也就沒有控制;倘若沒有控制,國家權力又安在?”英國牛津納菲爾德學院的特里克爾教授認為:“公司危機引起擴大受托責任的需求,而這種需求引起擴大審計職能的需求?!笨嘉鳎―.Y.Causey)教授在研究公證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時指出:“只要存在某種委托――受托關系,就存在對該種關系的審計,雖然不同的經濟制度使得全球不可能形成一個統一的審計模式,但這種委托―受托關系審計的職能,對任何一種經濟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庇窭垢绱髮W教授戴維.弗林特(David Flint)認為:“作為一種近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審計的地方,必存在一種受托責任關系,受托責任關系是審計存在的重要條件。審計是一種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社會控制機制”(《審計原理和原則導論》1988)。約翰.格林教授認為:“審計是根植于受托責任關系的一個過程”(《公營部門財務控制與會計》1987)。內部審計之父勞倫斯.索耶認為:“審計發生與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從某種程度上說是源于受托責任”(《現代內部審計實務》1988)。利特爾頓教授認為:“審計職能就在于研究、審核和評價受托人對委托人所賦予之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應對受托責任報告加以測試;應審核包括現金要素在內的許多要素的綜合受托責任;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公司資產的受托責任,向來就是重要的審計問題”(《會計理論結構》1953)。日本的河口秀敏教授撰文指出:“審計的歷史就是順應財產的委托――受托關系的存在而產生與發展起來的;…審計的存在可以看做是一種解除受托財產管理責任的方法”(河口秀敏.審計的社會性和審計準則.會計,1994)。
由此可見,制度績效審計是受托責任由受托財務責任向受托管理責任發展的產物,沒有受托責任,就沒有審計;沒有受托責任的演變,就沒有制度績效審計的產生和發展,因此,受托責任是制度績效審計產生和發展的理論基礎。
二、制度績效審計的意義
國外成功的績效審計實踐經驗表明,“績效審計不僅僅適合用來為公共部門設置障礙或對它們進行批評,而且還有助于管理層發現隱蔽的成本、預測運作所帶來的影響、設計更好的管理方法或者使財務職能在高層管理過程中更富有活力②”。在我國,政府對經濟的管理經過幾十年的不斷探索和改革,已初步形成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這一制度體系的建立過程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歷程相聯系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體系。因此,我國現行的經濟制度實質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市場活動以及市場主體實施行政垂直管理的延續,具體表現為:
第一,制度權力分散,導致制度過多過濫,許多制度成為無績效或低績效的制度。
第二,經濟性制度的程度較高,使得市場主體的效率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效率普遍不高。
第三,制度制定機構在制定制度過程中,較容易被“俘虜”而產生“尋租”和“創租”行為。據有關學者估計,僅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我國行政性壟斷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占到同期GDP的1.7%~2.7%。
因此,對制度及其績效進行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有利于促進政府管理部門特別是制度的制定者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促使它們為實現各自的管理目標,緊緊圍繞提高效率和效果而不斷改進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實現最佳管理;另一方面,通過開展制度績效審計,也有利于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監督與控制,促使它們經濟、節約地使用各種資源;同時也有利于彌補傳統財務審計的不足,從根本上解決傳統審計“治標不治本”的詬病,達到標本兼治的境地。
三、制度績效審計的種類
根據制度制定者的級次及涵蓋的范圍,制度績效審計可分為宏觀制度績效審計和微觀制度績效審計兩大類。
所謂宏觀制度績效審計,是指由政府審計機關及其人員依據一定的標準,對有關部門、行業或系統內部有關經濟制度的建立及運行的合理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進行的獨立檢查和評價,旨在提高宏觀制度績效,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宏觀制度績效審計屬于宏觀經濟效益審計的范疇,其審計主體為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客體為宏觀經濟政策、經濟活動方案、計劃及其內部控制制度等;審計目標是評價宏觀經濟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以促進宏觀經濟提高效益,控制宏觀經濟運行風險。比如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開展的對地方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審計、對地方政府和公共機構的管理效率和內部控制的審計等,均屬于宏觀制度績效審計。
所謂微觀制度績效審計,是指由社會審計組織或內部審計機構依法接受委托或授權,對被審計單位有關經濟管理制度及其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獨立檢查和評價,旨在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通常,微觀制度績效審計根據其審計主體不同,可分為外部制度績效審計和內部制度績效審計兩種:
外部制度績效審計是指由民間審計組織及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層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由于內部控制是一種管理過程,并可實現以下目標: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與效果、對法律和法規的遵循,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核。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的審核,目的是明確被審核單位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的責任。內部制度績效審計是指由內部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經過授權,依據一定的標準,就被審計單位對有關政策、程序、標準或者法律和政府法規的遵守程度進行的審計,以及內部控制的合理性、適當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頒布的內部審計準則――遵循性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明確要求內部審計要對組織有關政策、程序、標準或者法律和政府法規的遵循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合理、適當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
四、制度績效審計流程
(一)宏(中)觀制度績效審計流程
1審計項目的選擇和確定
審計項目的建立又稱為審計立項,是審計組織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審計項目的過程。由于宏觀制度績效審計的特殊性,因此在選擇審計立項時,應堅持可行性和重要性原則。
2審計方案和預算的編制
在制定審計方案時,要講求成本效益原則。比如,要證實某項制度的成本效益,就應檢查該項制度的成本是否真實、影響成本變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各變動因素與合理水平的差異,以及成本效益的高低優劣等,從而制定分層次、明晰化審計方案,以便指導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
3測試和檢驗管理系統和程序
通過對現有文件的審閱以及對使用者、維護者、管理者等人員進行訪談,對與審計目的相關的每一功能和效果進行測試和檢驗。審計人員應根據選定的審計依據對制度績效進行評價,以確定該制度是否產生績效,以及績效的大??;對未產生績效或績效較低的制度,應進一步分析其原因,為形成審計意見和建議提供審計證據。
4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草稿
該項工作的關鍵是對支持審計結論的證據的證明力和充分性加以評價,同時還應考慮所提建議是否可行,實施成本的高低等。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同被審計項目的管理者討論審計結論和建議,以使爭議降到最低程度。
5提交審計報告
制度績效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結束時就有關制度設計和運行的合理性、效益性發表審計意見、做出審計評價和提出審計建議的一種書面文件。制度績效審計報告應當體現“三性”原則,即針對性、可行性和時效性,并突出建設性思想。審計報告應當及時發出,使被審計單位及其他有關組織能夠及時利用信息。
6進行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也叫“后續跟進”,是在審計報告發出后,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所提建議及意見是否采納并有適當的措施,而采取的審計行為。因此,后續審計作為制度績效審計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后續審計,驗證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正確性;另一方面,檢查、了解審計建議的采納、執行情況及效果。
(二)微觀制度績效審計流程
1選擇審計事項,建立審計項目
選擇和確定制度績效審計項目需要考慮以下因素:(1)預計審計效果的大小,即開展制度績效審計項目的收益;(2)管理風險的高低,即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沒有針對以往審計后提出的內控制度薄弱環節進行改進而帶來的各種不確定性;(3)重大影響力,即某一制度對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影響以及受公眾關注的程度等;(4)審計成本和可操作性。
2編制審計方案
制度績效審計方案的編制需要考慮以下因素:被審計事項本身的特點;審計環境(被審計單位配合情況);對被審計事項了解的充分性;以及審計人員的經驗等。
3深入調查,詳細了解情況
了解的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職責和業務范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資源狀況和管理方式;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活動和內部控制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外部環境等。了解的目的是合理確定績效審計的目標、范圍和重點。
4測試分析,收集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可以運用績效審計方法收集審計證據,以便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制度績效審計證據應當突出充分性、可靠性和相關性等特征。
5編制審計報告,通報審計結果
編制審計報告的基本步驟包括:起草審計報告初稿;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修改審計報告,向審計組織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織復核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審計組織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等。
6實施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的目標是對審計效果和審計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以確定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和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三)制度績效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對于制度績效審計工作而言非常重要,是決定審計項目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績效審計指南》中指出:“最高審計機關應該用各種最新審計方法武裝自己。”瑞典國家審計局也認為:“新的需求不斷代替舊的需求,條件也在不斷改變,績效審計師必須主動適應這種變化,在審計工作中重新考慮輕重緩急,使用新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庇鴮徲嬍鹈鞔_要求審計師采用嚴謹的審計方法,以便提供生動的和經得起推敲的審計發現和結論,并為此將審計方法分為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我們認為,制度績效審計方法既包括傳統財務審計的方法,如審閱書面文件資料法、訪談法、抽樣調查法和實地觀察法等,又包括現代績效審計特有的技術方法――分析性復核法。分析性復核法又可分為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有比率分析法,比較分析法,時間序列分析法(如趨勢分析法、指數平滑法等),量本利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回歸分析法,成本效果法,價值分析法,凈現值與凈現值率法,內含報酬率法,投資回收期法,目標評價法,目標成果法,事前事后法,杠桿法,評分法,等等。定性分析法有內容分析法,程序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
由于制度績效審計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其技術方法亦較特殊。因此,在充分借鑒加拿大審計署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結合制度績效審計的工作實際,我們構建以下關于制度績效審計特有的方法體系。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對某一制度成本和效益(或反效益)之間關系的研究,其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某一制度所獲得的效益是否超過其成本。實踐中,首先要詳列某一制度的成本與效益,并運用貼現方法將這些成本與效益折成現值;其次要在各備選方案中選擇一個最佳實施方案,然后對照既定的標準,評價該項制度的績效;最后,對該制度作機會成本分析,最終評價其績效。可見,在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時,不僅應考慮有形成本效益,而且應考慮無形成本效益;不僅應關注歷史成本效益,而且應關注未來成本效益。
2直接審計結果法。直接審計結果主要是對照事先制定的目標來評價實際執行結果,直接審計結果法認為取得的結果滿意時,說明內控制度和實際執行過程中的漏洞或風險小,如果審計發現最終結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就要對其活動的內控制度和流程進行必要的檢查,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
3審計內控制度法。審計內控制度法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有完善的內控制度,以確保實現預期效益目標。審計內控制度法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關鍵點,以確定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內控制度是否被真正執行。如果內控制度有效,就意味著被審計單位執行效益可能是令人滿意的;當確定內控制度存在缺失時,審計人員應進一步確定原因及其對效益計劃目標的影響??梢?,審計內控制度法為最后在審計報告中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改進內部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五、制度績效審計評價
(一)制度績效審計評價模型
實踐證明,制度績效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是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只有當制度建設收益大于制度建設成本時,才有可能減少甚至杜絕違規行為。
制度建設收益可分為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顯性收益是指減少了因違規行為而導致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失,(下轉封三)
(上接第160頁)
通常,制度建設的顯性收益等于違規者所能獲得的收益;隱性收益的存在是因為制度收益是一種社會收益,由于違規的負外部性,所以制度建設存在很大的隱性收益。無論是顯性收益還是隱性收益,它們將隨著制度建設成本的提高而提高,如用SB表示制度建設收益,則SB是制度建設成本SC的函數,即SB=f(SC)。更進一步,在制度成本很低的情況下,因缺少制度約束和監管,違規現象會很嚴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也很大,此時稍微提高制度建設成本則可大幅度提高制度建設的顯性和隱性收益即制度收益;而當制度成本有較高的量時,違規現象已不明顯,提高制度成本只會換來很小一部分的制度收益,即制度成本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這種關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SB = kSCγ(1)
其中,k為一個大于0的常數,0
進一步,令SB=SC,由公式(1)可得出:SB=SC= k*(SC)γ, 即:
SC*2 = k1/(1 -γ) (2)
SC*2表示使SB=SC即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相等時的均衡制度成本水平,當實際的SC< SC*2時,SB>SC,此時提高制度成本是有利的,SC可以一直提高到SC*2;反之,當實際的SC> SC*2時,SB
根據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結論:政府或其他組織是否加強制度建設取決于制度建設成本和制度建設收益的對比關系,在制度建立初期,制度的收益往往大于其成本;而在制度建設基本完善后,再加大制度建設成本的投入量則會使得制度收益小于其成本。因此,制度績效審計評價的唯一標準是制度建設成本大于或等于其收益。
(二)制度績效審計評價標準
制度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是指評價某一制度績效狀況的判斷尺度。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認為績效審計有三種標準,即:與合理的行政原則、慣例和管理政策相一致的行政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③。但近年來,西歐各國卻正在將審計評價的則重點逐步轉移到效果領域,比如英國國家審計署的績效審計內容為④:(1)確定政策目標以及實施方法所依據的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2)政策目標是否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向負責實施的人員通報;(3)比較低級的運作目標、指標及重點的合理性及連貫性;(4)管理信息系統以及為監測目標實施結果并采取必要的行動所做的其他安排;(5)直接評價實現目標的經濟性、效率及效益,包括未預見的副作用;(6)在政策目標實施過程中有關經濟性、效率及效益但在其他情況下不必向議會報告的重要證據。而荷蘭審計局也從1995年開始檢查政府政策的“貨幣價值”以及“住房政策”領域。這充分說明西歐各國審計機構對績效審計標準的三個方面并非平均用力,而是有所區別的。為此,歐洲關于績效審計的研究小組在對各國的審計報告進行分類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框架: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良好管理實踐,良好治理(governancce),服務質量,完成目標,其他⑤。
基于此,我們認為,制度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應當分為以下五個方面:(1)效果性標準;(2)經濟性標準;(3)效率性標準;(4)良好制度標準;(5)良好行為標準。其中,前三個為“三E”標準,即通用標準,后兩個為制度設計和運行標準,即專用標準。
確立了評價標準,就應當構建相應的評價指標。由于制度績效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其評價指標的內容應當既包括經濟、效率與效果方面的內容,也包括公平、公正與透明方面的內容;既要注重經濟制度成本與收益方面的指標,也要注重社會制度與環境制度成本與收益方面的指標。為此,制度績效審計評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經濟性評估要求政府或其他組織要樹立成本意識,節約開支,少花錢多辦事;效率性評估要求對政府或其他組織的投入與產出之比進行測定;效果性評價則要求對組織工作的質和社會最終結果進行的測定。因此,如何結合我國績效審計的特點,建立一套合理、科學、有效的、涵括宏觀制度績效和微觀制度績效評價,既有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環境效益指標,又有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評價指標體系,是搞好制度績效審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注 釋:
①尤曉龍績效優異評估標準[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2
②(美)雅米爾.吉瑞賽特公共組織管理――理論與實踐的演進[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③INTOSAI,1992,pp.19.
④邢俊芳,陳華 最新國外效益審計(上)[J]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
⑤CHRISTOPHER POLLITT,XAVIER GIRRE,JEREMY LONSDATE,ROBERT MUL,HILKKA SUMMA,MARIT WAERNESS,Performace or Compliance?___Performance Audit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Five Countri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參考文獻:
[1]諾斯.制度、 制度變遷和經濟績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5
[2](英國)約翰.格林績效審計[M].徐瑞康等譯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
[3]邢俊芳最新國外績效審計[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
[4]王光遠管理審計理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5]陳宋生政府績效審計研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
[6]審計署審計科研所中國審計研究報告[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7]余玉苗等核心效用觀下政府績效審計的實施框架[J].審計研究,2005,(03)
[8]呂培儉,羅新進效益審計應當注重宏觀效益[J].審計研究,2005,(01)
[9]揚體軍財政監督成本與效益分析[J].中國財政,2005,(05)
[10]蔡自力建立績效預算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支出效益[J].財政研究,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