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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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培訓

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1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對各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工作崗位之前,就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鑒證和評價。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節約使用國有資金,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的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對事業單位形成有力的監督力量,對于干部管理和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本文分析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分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

1.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內審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由于領導重視不足等原因,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一般內設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將內部審計限制在了一定范圍內,多數時候賬務處理與內部審計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義內審”。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人員,對單位管理、投資和外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不足,不利于對內部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價。

2.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造成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現象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單位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經驗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本單位的內部審計章程及工作規范等,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

3.未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人員運用一些審計方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也是審計的重點。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環節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

“先離后審”是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不僅違背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也使得內部審計的結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功能,同時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使得被審計責任人責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合理設置審計機構,培訓專職審計人員

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理解、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審計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給予審計工作必要的支持。組織培訓專職審計人員,并要求參加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精通經濟業務、經營管理問題,還必須嫻熟掌握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和手段,獨立性強,政治意識強,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事業單位應當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內審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未能按照審計規范執業的內審人員追究其責任。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審計小組成員特長確定審計崗位和審計人員職責,確保在審計方案上控制審計質量。合理確定審計取證范圍、使用規范的審計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責任是確保審計證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嚴格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動態化

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結合其任職情況編制滾動審計計劃,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2

關鍵詞: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在人類產生之出,就產生了監督,監督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要結果,能夠方便加強管理和控制,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已成一項重要的管理手段。隨著國家對部隊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加強,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強調加強部隊的反腐創廉工作后,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對部隊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審計工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部隊發展的一大問題,為此,筆者以消防部隊為研究對象,深入剖析了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消防部隊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觀點和意見,為經濟責任審計在部隊的深入推廣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新形勢下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人員和崗位設置不合理

為了加強消防部隊的審計作,面對反腐的新形勢,消防部隊設置了紀保督察科的隊伍編制,該科室直接歸屬于消防部隊的紀委和政治處管轄,其審計工作職責主要是針對消防部隊的審計工作開展進行各種部署,并將審計工作落實到每個基層大隊。雖然該科室的設置對于加強部隊的審計工作有一定的貢獻,但是消防部隊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存在較大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審計專業知識欠缺,由于紀保督察科成員的選任大多數下側重于紀檢方面的干部,他們當中很多干部沒有審計方面的知識,對審計準則和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了解,同時在開展審計工作時也缺乏相應的培訓,這造成了紀檢干部在審計過程中積極性不高。第二,工作量大,由于紀保督察科涉及到了督察、紀檢、和審計等各種不同的業務,使得督察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缺乏足夠的精力,并且也缺乏審計培訓的時間;最后,由于紀保督察科成員編制少,有些小的支隊不能配齊配全干部,造成審計專業技術崗位存在“空缺”的現象,導致缺乏足夠的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二)審計工作效率不高

消防部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隊缺乏獨立的審計部門,消防部隊的相關干部在組建審計工作小組開展審計工作時,主要是靠各個部門臨時抽取骨干組成。這種臨時性的組合使得被抽調的骨干人員面臨較多的任務,甚至與他們平常的工作發生沖突,無法為審計組工作預留必要的審計時間,這影響了消防部隊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隊部分審計領導缺乏審計方面的知識,對審計準則、審計法規等方面也不了解,沒有充分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對消防部隊的重要性,導致他們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流于形式,失去了審計的鑒定以及監督作用,無法為消防部隊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三)審計評價及審計結果運用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部隊的審計評價方面,由于審計領導對審計的評價主要集中在表面上,沒有深層次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也就無法認識到領導決策和財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導致審計工作人員得出的審計意見針對性不強。其次,在對審計結果運用方面。作為監督部門,消防部隊在選撥任用方面,主要的依據之一就是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由于消防部隊在干部選撥先于離任審計,導致在選撥干部時對經濟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

二、進一步規范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組織結構

為了加強消防部隊的審計工作,必須落實消防部隊的編制,為消防部隊選擇合適的審計工作人員,為消防部隊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人員保障。除此之外,對于這些審計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培訓和指導,定期讓他們參與到審計方面的培訓中,及時了解審計的政策和法規。定期開展審計培訓工作,為審計人員提供審計項目實踐的機會,提升個人審計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具備開展審計工作所具備的一般能力和技術能力。

(二)實現消防部門聯合審計機制

由于當前部分消防部隊的領導干部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程度意識不夠,為此,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干部的培訓,提升他們對審計的認識,自覺參與到審計工作中來,讓他們充分意識到審計工作對消防部隊的重要性。消防部門的財務部門、裝備部門等職能科室應該聯合起來,共同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來,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除此在外,消防部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流程要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和部隊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并且要在審計過程中及時搜集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果要有充分的依據,切實提升審計意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科學利用審計成果

消防部隊審計工作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審計工作手冊以及消防部隊關于審計適用的條款,根據這些法律條款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評價,提升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在審計結果正確性的基礎上加強對審計成果的利用,在干部選撥應用過程中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比如可以將審計成果應用到財務管理、消防部隊的廉政建設中來,并將審計結果定期向外公開,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作者:張玲 劉俐 單位: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隊 河北省公安消防總隊

參考文獻:

[1]鄧松濤.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特征[J].現代經濟信息,2016

[2]徐艷芹.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外企業家,2016

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3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特性 現存問題 發展建議

一、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運用,資產負債及資產損益情況真實屬性和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等方面,企業法人所應負擔的對應責任。而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針對企事業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應履行責任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業單位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對應,并為經濟監察和人士機關及相應的考核部門提供相應的參考。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及制度的問題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在取得較快成長的同時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詳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審計制度影響其權威性

迄今為止,我國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程,以規范其工作的具體細節,也因由此,廣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鑒的標準參考,從而間接影響審計結果及對受審單位,特別是相關人員評估的主觀性偏差甚至意見分歧,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有所影響。

(二)受傳統審計影響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受傳統審計觀念影響較大,往往在業務操作中將審計重點設定為傳統審計的類似項目,諸如財務支出及資產流動性等,而對領導或法人代表任期內所涉單位資產變動的全部活動則有所忽視,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所依賴的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對于審計的規定也較為“粗線條”,使得對應的審計結果及建議存在籠統概括的弊端。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另外,國內經濟責任審計行業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員職業操守問題,其有待提高的職業道德對其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重大任務時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三、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并堅持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原則

筆者認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厘清審計的根本原則,即審計凌駕于責任人之上。明確“審計在前、離任在后”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強審計結果落實的有力措施。具體的做法是,在審計實務中,以審計報告結果為界確定領導干部的離職與否,換言之,若審計結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職位的新任命人事。這不僅有助于審計結果的有力實施,也為即將離職干部一個明確的經濟責任審核終了結果及用人單位人事聘用的客觀化,同時還為離職干部與信任繼任者的順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間,而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調動。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管規范

根據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中央明確指出并規范其在對象、環境和任務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規范和法制化制約,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其行為方面的規范性提升。筆者認為應嚴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對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動態監管,并從全黨全國全局出發,從基層抓、從源頭落實,并在條件成熟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借助工作、技術輔助和人事創新、提升審計效率

面對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不少業內人士提出以增加審計隊伍編制來解決,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前置審計工作,做足審前調查這一明細工作,并且借助計算機輔助等先進技術以提升審計工作效能?,F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保證了審計力量在政治上的先進性和覺悟,但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并未有明確要求,這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帶來一定困惑,而相較國外先進審計制度國家,其審計力量有比我國更為專業和嚴格的準入要求,為此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可嘗試引入職業從業人員并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并充分結合審計力量的社會來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專門而必要的審計人才以不斷增強我審計隊伍整體力量。

(四)明確并規范審計全流程

明確并正規化審計流程,按照紀檢機關部門或國資委等機構出具領導干部,明確審計組織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審前調查確立實施方案、詳細步驟,在下達指令機構的相關派出人員參加審計的前提下進行嚴格科學的審計,并對結果進行嚴密的歸檔;審計過程嚴格遵守關鍵相關性和重要性篩查、充分依據和必要對象的謹慎審計原則,針對受審單位固有風險、預測風險的科學評估和重點監控,以六級復核嚴格控制并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過程與結果,結果反饋上堅持客觀公正,統籌全局的工作規范;最后,應嚴格執行審計結果的領導機關、受審單位的全部送達、歸檔,以便于其針對受審對象的進一步評價,調整。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將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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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4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中國人名審計條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5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管理分析。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將資金的真實性放在重要位置,并全面考察資產的完整性。其中,這涉及固定資產流失狀況、無形資產是否受到損害及流動資產與實際是否相符等問題進行審查,以此來保證資產的屬性,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同時,各部門還要在實際工作中通過全面提高資產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的體系,以此來減少資金虧損問題,并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好財務風險防范工作,加快推進固定資產的更新,降低經濟風險。(二)成果的真實性。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人員為了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精確度,需要深入分析利潤問題,并分析研究是否完成既定任務指標和利潤的來源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每個部門都要制定經濟指標,并對經濟指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審計各部門完成指標的情況。通過審計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可以更好地體現各部門的發展情況及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因此,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加大審計力度,全面審查經濟指標完成的真實性,確保達到具體的審計目的。另外,審計人員在審查過程中,還需要注意經濟效益的相關指標、債權指標和質量指標等。通過加大對這些指標的審計力度,以此來明確被審計部門的經濟方向,全面提高資產質量,更好地促進部門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預防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當前,針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其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需要針對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與其相匹配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將其作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還要將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必經程序,以此來提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在實際工作中給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多的重視。(二)明確審計重點。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之前,需要明確審計工作的重點,這樣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即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側重于對重大經營決策的審計,以此來評價領導經濟責任。領導層在實際工作中,會根據市場環境條件及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重大的經營決策,這些經營決策會對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起到決定性影響。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內容要以經濟責任人的責任為中心展開,即需要根據各個行業自身的特點來制定具體的審計內容。另外,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要協調好自身和其他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三)改良審計手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較大,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改良工作。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拓展審計線索的來源,深入到基層群眾中,積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看法。同時,還要充分借鑒常規審計的成果,并在審計工作中深入調查前一年度的財務收支報表,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從而確定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實現對審計風險的有效控制。另外,還要在具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做到賬實結合、重點與一般結合,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獲得良好的效果。(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一直以來,雖然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行了相應的研究,但并沒有取得十分顯著的成效。當前,我國還沒有全面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因此,需要在實際工作中針對不同的審計基礎,尋找不同責任和各個單位性質之間的共性,構建與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相適應的評價體系,確保其具有較好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具體性。同時,還要依據各單位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各單位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統一和嚴格的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五)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在于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在于審計成果的運用。審計結果的公開是對責任人權力和責任最有力的監督,但審計結果的公開會形成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挑戰、對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挑戰、對干部管理改革的挑戰、對紀監問責問之的鞭策等一系列問題。為了使經濟責任審計效能最大化,企業內部需要建立審計結果公告機制、審計問題整改處理機制、審計資料綜合分析機制、審計結果問責追責機制,使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制度管理環境,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權的治理環境,真正發揮審計效應、轉化審計的管理效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預控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的滋生。(六)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而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性審計人員隊伍,以此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水平。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重視后備人才的培養,同時還要進一步拓寬培訓渠道,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從而培養出一批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能夠應用信息化技術的綜合性審計人才。另外,還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整合社會的審計資源,通過建立注冊經濟責任審計師考試制度,以此來選擇一些優秀的經濟責任審計師,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范文6

一、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1、任期內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包括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2、任期內部門、單位賬務收支情況。審查預算內外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情況。審查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支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3、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4、任期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5、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6、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有無個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國有資產、等違法違紀問題,遵守國家廉政紀律、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針對審計查出的任期內單位、個人存在的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方面等問題,確定主要負責人應負的經濟責任。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計劃安排不夠切實。一些人事組織部門沒有本著“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原則進行安排,而是采取“批發”的辦法,凡有調整的領導干部“一攬子”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任務過重;有的人事組織把已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已被提拔的領導干部委托審計,甚至把不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也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難以實施,潛在審計責任和風險。

2、審計實施不規范。現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可依據的操作標準只有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范圍廣、時效性強的特定工作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基層審計部門只能依照《暫行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我探索,形成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局面。具體表現為:一是各地操作辦法不統一。經調查,各縣(區)審計機關都有自定的操作規范,而且各地在做法上也不盡相同;二是實施形式不統一。在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有的是單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則是同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對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專項審計,無論是對被審計單位,還是對審計組本身的各環節工作都帶來了不便;三是審計結果報告格式及內容要素不統一。目前,審計機關向政府和組織部門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沒有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內容要素,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的操作規范化和應有的嚴肅性。

3、審計評價不規范。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難把握的問題:一是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缺乏具體評價依據。一個行業、一個單位究竟應建立哪些內控制度才是健全的,如何執行才是有效的?僅憑審計人員經驗判斷難免有疏漏,會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正確性;二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適用的量化指標。在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評價時,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工作性質、生產規模、財會和統計數據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審計人員在實際應用中很難把握,最終給審計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帶來了難度。

4、審計結果運用不夠。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效果并不明顯,經濟責任審計反映的一些問題,由于各種原因,有的該誡勉和打招呼的,沒有誡勉和打招呼;有的該調整崗位的,沒有調整崗位;移送有關部門的經濟案件線索,也未能得到及時查處。這些現象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削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作用,同時浪費了審計資源。

三、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1、對人事組織工作機制進行創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積極探索任中審計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任中審計,前移經濟責任審計關口,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可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作用;三是配備配齊機構人員。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并不是權宜之計,必須在各級審計機關設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配齊審計人員,并將經濟責任審計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穩步發展。

2、完善審計內容,規范審計程序,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首先,在審計的內容上,無論何種類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該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審計,否則就會使審計內容顯得較為零散,影響審計質量。其次,應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不可擅自簡化或更改審計程序,使審計程序能夠環環相扣。第三,在運用審計方法時,應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比如,進行函證查詢和外調延伸工作。另外,還可以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審計。

3、積極采取措施,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的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辦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統一性。二是在審計成本和審計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加大審計力度,以降低審計風險。三是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水平。

4、利用好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能否正確運用和處理,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干部管理部門必須重視審計結果,使其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問題的原因不清楚不放過、問題的責任不明確不放過、問題的整改不落實不放過。認真執行重大問題審計報告制度,切實做到“審而要究、審而要改、審而要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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