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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1
此,如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亟待研究的問題。
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實踐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審計方法逐步改進,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亟待我們加以研究解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缺乏科學性。審計部門每年接受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而且任務過于集中,隨意性大;項目計劃中離任審計多,任中審計所占比例小,達不到規定的比例要求;審計計劃安排時間比較遲,一般都在正常項目安排好之后,審計部門比較被動。尤其是對離任審計項目的安排,先離后審,有的離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審計,使審計變成了形式。
(二)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一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慣性思維,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
(三)審計成果運用體現不充分。經濟責任審計委托部門雖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安排,但對審計成果的運用體現不充分,很難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監督上;而且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必須運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直接影響到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的積極性。
(四)審計評價過于寬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經濟責任的主體界定不準、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響到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有的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評價很難,難在審計不作出評價不行,因為領導干部關注這樣一個評價結果。如果要審計部門作出評價,因目前審計手段有限,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僅靠審計部門難以發現,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
(五)審計責任難以界定。2010年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將領導干部責任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沒有統一模式,界定三個責任往往是統而概之,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有關市縣長書記經濟責任中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具體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證難度大。
(六)審計方法還有待改進。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層面。特別是大多數審計人員往往還是習慣于審查財務賬冊、憑證,不善于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不善于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不善于運用抽樣審計的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還不夠廣泛。
二、 對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
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一)增強審計計劃科學性。做好計劃工作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干部都審計了。在當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審計法》明確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組織部委托進行。因此,針對目前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底,審 計部門要在充分做好調查的基礎上,提前走訪組織部、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及時溝通情況,為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做好基礎工作。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工作協調,使審計計劃安排能考慮到審計部門力量和審計情況,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審計部門在項目安排上堅持全局一盤棋的思想,把組織部委托的項目與本部門
的項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審計。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擴大和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面效的關健。開展審計,要在深化內容上下功夫。一般審計多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關注單位財政經費使用中有沒有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單純地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上的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它所關注的問題更廣泛、更深刻。依據新《規定)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來評價和鑒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為此,為了更加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具體事項,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要實現由真實合規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努力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把績效審計作為深化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注意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內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審計內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則超出審計法所規定的職責范圍,會帶來審計機關無法承擔的審計風險。
(三)促進審計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2010年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干部管理監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審計部門要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有說服力,與黨委政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相符。黨委、政府可以通過參閱審計結果尤其是任中審計結果報告,能夠及時掌握家底和整個經濟工作的真實和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和查處有嚴重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案情以及潛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能為紀檢監察機關提供案情偵破線索。在查辦案件中,還可以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直接運用審計結果查處。組織人事部門應把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與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加強監督的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進行全面分析,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認真從管理、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通過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充分體現。
(四)把握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很關鍵的環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關系到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關注的主要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被審計部門和責任人、社會公眾。為此,要提高評價的規范性和準確性。新《規定》強調審計評價應當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下列情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為了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中辦國辦新《規定》,堅持三個原則,即:依法依規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審計評價與審 計內容相統一的原則。二是建立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應加強合作,構建科學的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體系,確保審計評價的規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體操作性強、科學客觀的評價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徑一致、可比的審計結果,又有利于具體審計實踐的靈活掌握和運用。審計評價準確與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2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綜合分析
對于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來講,盡管其同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在審計方向、計劃、重點內容、評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區別,然而,在審計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從本質上來看,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就是對企業責任負責人履行職能情況的審計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財政收入及支出進行審核。兩種審計共同具有確保財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監管作用。假如可以將兩種審計結合起來,就能夠防止重復審核的麻煩,增快審計效率。以下簡要論述了兩種審計進行結合的相關內容,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一、經濟的責任審計及財政的收支審計內容及目的
對于財務的收支審計來講,其對財會核算的科學性、合理性,相關控制標準的完善、高效性及財政資料的準確性都具有監管與評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對企業的財產經濟及法律標準進行維護,對企業的運營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從而增加企業的資金收入。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重點在于對企業的整體財務情況進行分析與審核。相對來講,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主要任務在于公平、客觀的對企業管理責任人在工作時的工作狀態、工作業績及相應責任進行評價,為相關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考核提供數據參考。
二、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與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意義
(一)對年度審計標準進行維護的基礎
企業的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審計工作標準期間,都會把下屬部門的該年財務收入及支出標準劃分到審計的范圍內,依照審計流程高效進行審計工作。然而,經濟的責任審計與之存在區別,因為企業負責人的變更及離職都是由主管部分負責的,因為各種各樣因素,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的審計標準時,不會將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劃分到審計范圍中,從而導致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企業整體安排審計內容,整合審計資源產生影響。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工作期間,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結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及目的,就能夠預防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減少了審計資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員向審計部門委托對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能夠借用財務的收支審計結論與底稿進行參考,從而加快了審計的速率,增強了審計的效率。
(二)增強審計工作時效及效率的前提
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通常為員工離職的審計,因為審計部門很難對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確定,同時,主管人員在進行干部提升及罷免時都歸屬集中時段,經常向審計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很多。同時,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同企業負責人離職的時間不可以間隔過長,不然就喪失了審計的價值。部分責任人的工作時間少則2—3年,多則5—6年,想要在短期內對人員工作期間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并且確保審計質量合乎標準,對責任人進行公證、客觀的評估,就經常需要審計從業人員將所有的審計內容暫時放下,對審計的資源進行集中,從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業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期間就做好該方面的資料收集、底稿編訂等工作,就能夠全面進行借鑒,從而增強審計工作的效率。例如:對某企業的責任人在工作期間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因為該企業的責任人工作時間長達6年,假如依照傳統的審計方法,就需要3—4個人耗費近半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審計方法后,審計從業人員就可以先查看該企業6年期間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報告表及審計的底稿,通過分析、探討,挑選出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有幫助的內容,然后同企業多年的資產情況、運營指標進行比對、分析,梳理重大的決定及事項,進而在審計從業人員還沒對該企業實施現場審計工作之前,就先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全面掌握該企業的運營特征,明確了審計內容的工作重點及范圍。進而大大減少了審計前期的調查時間,降低了被審計企業需要出示資料的數量。在進入該企業以后,依據審計的方案有條理的進行現場的審計工作,防止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增強了審計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業責任人經濟的責任審計單獨數據及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生成的審計效率比對表,詳見表1。
表1 某企業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及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表
審計流程 沒有結合的審計項目 二者結合的審計項目 節省的時間
審計前調查 5天 2天 3天
現場審計 6天 3天 3天
需要審計人數 6人 3人 3人
(三)增強審計結果應用的需求
原企業責任人在離開崗位的同時,也到新企業進行工作,只要保證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存在較大的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標準規定的行為,沒有在重大事件出現決策錯誤的現象,沒有損耗企業資源或者占主導責任的情況出現,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對責任人在原企業工作的評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較為繁瑣,不但要同離職的責任人互換意見,同時也要同原企業互換建議,原責任人則以自己離開崗位為由,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較不關注,經常出現推遲、延期等情況,而新任命的責任人又認為以前責任人出現的問題同自身沒有關聯,對以往問題的配合度較差,也缺少審計的熱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工作中依照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標準進行工作,發覺大型經濟問題,因為責任人還沒有離開企業,就能夠對審計建議進行落實,發揮審計的作用,保證企業健康發展。
三、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方法
(一)在設定審計項目期間二者兼顧
審計部門應全面思考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發展需要,進行統一安排,合理組織,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及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共同劃分到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內容中。將審計工作計劃進行統籌安排,盡可能保證一次審計,多種用途,防止出現再次審計的情況。在每年的年初,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安排時,同干部管理企業主動商討,確定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將其劃分到審計標準中。對部分突然安排的內容,也需要進行重點選取,集中力量進行突破,切不可將力量進行平均。同時,在對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規劃時,需要同經濟的責任審計規劃結合在一起,依據審計內容的需求,對部分有關企業、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排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夯實基礎。
(二)設定審計內容時互相融入
審計部門在對財務開展收支審計工作時,應嚴格遵照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方案進行審計,全面思考將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的標準及需求。在設定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內容期間,將責任審計需求的相關數據,包含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營利性的確定與評估、控制標準落實的情況、行業的發展、領導的廉政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書寫到審計的方案內。當審計完成后,盡快依照企業創建資料數據庫。對被審計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評估、審計的結果和結論都可以當做以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之一。如果需要對某領導進行責任審計,僅需要對平時沒有審計的內容進行審核,再結合歷年財務收支審計的相關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即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開展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重點關注同財務收入與支出審計相關的流程、內容、方法等不同處,創建責任審計同收入審計相融合的標準,找尋一審多用的審計方法。
(三)對審計的資料互相應用
因為兩種審計的形式是基于會計有關信息的分析與掌握的檢查層面上。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就需要將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包含審計的報告、審計的建議、審計的決定等,每人創建一個檔案,為以后的責任審計奠定基礎。想要增強審計的工作效率,減少審計的資源損耗,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就需要同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在一起,全面應用以往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但凡收錄到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中的項目,除了相應的補充以外,不可以進行重復審計?;诋斍皩徲嬋藛T數量不足的層面上,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審計部門應全面發揮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的功能。審計部門需要重點做好關鍵企業的審計工作,而降部分企業交給相應的升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利用審計的信息對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評價。還可以將部分企業交由社會自身的審計團隊進行審計工作,并給予監督及指導。
四、總結
總而言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在現實工作中,相關審計從業人員應對二者的審計方法、模式、內容進行細致的分析,將二者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進行探討是值得相關工作人員深入思考的事情。
參考文獻:
[1]徐艷.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J].交通財會,2013(04).
[2]張卉.基于行為科學視角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D].蘭州商學院,2013.
[3]楊曉磊.經濟責任審計中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0.
[4]李力,閆光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的方法[J].湖北審計,2010(03).
[5]于璐.論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關系[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08).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3
一、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的特點
(-)調查對象的特定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調查的對象是特定的,即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調查內容的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中,調查的內容十分廣泛,但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主要有:被審計單位賬面沒有記載而又必須調查核實的事項;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須調查清楚的事項,如發票要素不全、內容不真實,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從被審計單位賬面的審計發現了疑點,而又必須進一步調查證實的事項;根據審計目標和委托部門的要求,需要調查的其他事項。
(三)調查方法的多樣性。審計調查方法取決于調查對象、范圍、內容和目標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普遍調查和典型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內部調查和外部調查,函證調查和現場調查,對單位調查和對個人調查,書面調查和會議調查等。這些調查方法可以相互結合運用,也可以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運用。
(四)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審計調查能夠獲得帳面審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較真實的證據,審計調查的結果就是審計人員所看、所問、所聞、所查、所記、所算的和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資料。調查中所收集的審計證據準確、可靠,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與帳面審計結果相結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證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調查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調查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圍繞經濟責任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任務就是認定或者解除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調查必須圍繞這一根本任務來開展,以便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劃分被審計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以下幾種方法:1.按追責對象分為領導責任和經管責任,2.按追責程度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3.按追責內容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4.按追責方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黨紀責任。通過審計調查,進一步區分被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是否應承擔經濟責任及應負經濟責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程度,對不應承擔經濟責任或者全面履行經濟責任者應當解除其任期經濟責任。
(二)、圍繞經濟案件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促進廉政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賬面審計難以發現或者難以查清的案件線索,或者群眾檢舉、控告的案件線索,都應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經濟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調查經濟案件所涉及的經濟業務經手人、知情人、審批人、檢舉人;調查經濟案件涉案人員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過程的全部載體。
(三)、圍繞重點開展審計調查。重點問題又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針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否則審計結論就缺乏公正性,因而會失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單位所涉及的有關事項,確定審計調查的對象、范圍和內容。又在審計調查中適當進行延伸審計,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
2、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所涉及的有關項目,選擇恰當的調查方式。如用統計調查法核實經濟指標,用試點調查法了解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用重點調查法追查經濟案件,用會議調查法征求對被審計人的總體評價等。
3、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項,對審計調查材料進行相互聯系、客觀地,使審計調查的內容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具有相關性,而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更重要的是將兩者有機結合,綜合利用。
4、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方案制訂審計調查方案,合理安排審計調查人員、時間和審計力量及其組織方式。同時,又要根據審計調查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經濟責任審計方案。使審計調查與經濟責任審計在目標要求上達到一致,在組織實施上達到統一,在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
5、根據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的關系,搞好幾個結合。即:審計與現場觀察結合,審計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數據統計與事實調查相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在此基礎上,根據審計調查的要求,綜合運用多種審計調查,以求得最佳的審計調查效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率。
四、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就是審計調查報告及其產生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除了方法、上的結合外,還必須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審計調查結果相結合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包含了審計調查的結果,對被審計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是總與分的關系。審計調查的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基礎,調查報告必然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反映了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高低,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優劣直接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意義上說,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審計調查結果有無分量。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補充。一個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往往是反映總括、全面的情況,而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體、詳細的情況,可以起到補充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決定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決定了審計調查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及其范圍和方式。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依賴委托審計的部門和審計報告使用者來體現,而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影響程度不完全是調查報告本身,還受審計機關的指導思想和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等影響,比較好的審計調查報告不一定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一點必須引起各級審計部門及其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不能忽視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所產生的影響。
(三)、在特定條件下,審計調查結果能夠獨立地發揮作用。審計調查報告可以不依賴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而產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審計調查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內容和方法中帶有性的認識,反映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對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指導作用。二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某些特定事項的專題調查報告,一旦提供給報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將對被審計人或者被審計單位產生重大影響,在社會上產生較大的震動力,特別是為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宏觀決策、正確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據。三是關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案件的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機關認為需要移送處理的案件,可以將審計調查報告及其調查結果的資料依法移交給有關部門,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他們一旦受理,將使審計調查結果得到充分利用,擴大經濟責任審計效果。所以審計部門應充分重視和利用審計調查報告的獨立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4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責任審計;探討
近年來,我國對事業單位中經濟責任和責任審計已愈加重視,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這為明確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經濟責任是指主要以資金作為責任標的,從產生的原由分類,可以劃分為約定經濟責任和法定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是否履行經濟責任的審查。它的目的是為國家相關監察機構審查提供依據。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的定義在前言中已經提到,此處不再贅述。下面補充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是: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接受委托,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財務收入和支出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及領導層有沒有肩負起經濟責任、是否遵紀守法所做出的監督和評定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入和支出審計的深層次化,具體體現在思路和成果上。
(二)事業單位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
依據我國事業單位管理的特征,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主要有:
1.審查經濟任務的完成狀況
主要考察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是否符合規范,有無盲目預算和夸大預算。其考察指標有:年末的負債總額同資產總額的比率、費用自我供給率、投入的人員費用占總費用的比率、公務費占全部費用的比率、社會效益等等。
2.審查收入和支出活動是否具備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財政津貼的發放是否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并嚴格按照財務預算撥付;各類收入是否經過有審批權限的機構審批,并依照標準進行審批;業務性收入是否與服務性收入分開賬目進行核算等等。
3.審查資金、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事業單位管理資產的人員在任職期內和任期結束時債務的權利和義務;審查賬面信息和實際信息是否相符合。另外,考察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有效。
4.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該審查環節是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和高效、貫徹是否徹底。另外,考察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否得到了強化,從而規避內控風險、提升資金利用率。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程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審計完成的。一旦審計匯報結果、審計建議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出爐”,則宣告審計的完成。其步驟為:
(一)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在接受委托后,應依據審計工作準則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的匯報方法、分工合作、問題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劃。
(二)審計前進行調察
該環節要求事業單位對財務歸屬問題、機構建設、人員編排做出說明并拿出報告并說明職業范圍或運營范圍。另外,應出示銀行賬戶、會計報告等相關的原始報告及電子財會信息表。
(三)審計通知書的傳送
審計機構應在經濟責任審計開始前三天向事業單位傳送審計通知書,并抄錄審計通知書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進行階段
該階段包括的內容有:搜集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材料并且要求事業單位出具領導履行經濟責任的匯報資料。另外,還應收集重要的經濟策劃的記錄材料。
(五)草擬審計報告并征詢被審計事業單位的建議
審計告一段落后,由審計單位負責草擬審計報告,并綜合事業單位領導的建議,必要時對審計報告進行整改。
(六)審計結果報告的出爐
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結果制作審計結果報告,并上交省市或國家審計機關。另外,還應抄錄一份審計結果報告給事業單位的領導層。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
(一)領導層的內控評價方法
內控調查的方式主要有:通過問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檢查內控文件。另外,通過觀察被審計事業單位的運營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來確定評價方法。因此,通過觀測不同的工作環節和整個工作體系,可以明確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制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的檢測辦法
實質性檢測的一般辦法有:通過基本的財務審計,結合具體的會計審計目的,對不一樣的審計目標采取不同的審計辦法。該類審計測試辦法的內容包含:對經營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進行審計、對會計賬目的完整度進行審計并對財會賬目的可靠性進行審計等。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領導層應肩負起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全力配合,從而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程度。要做到該點,寄希望于審計部門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監管、財務機構與審計部門應通力合作,并且多交流多溝通。審計部門在事業單位各部門的有力協助下審查財會材料,而監管部門則查閱百姓的意見薄做到內部檢查外部抽調。另外,審計人員也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執法技能、完善服務態度。秉承謹慎、公平、實事求是的工作風格和服務態度,幫助事業單位規避風險。對于審計過程中實證不足、評定標準不明確的情況,審計單位應只作披露而不作評定,進而有效規避因得到的證據不足引起的審計風險。相信在事業單位和審計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會進一步強調承擔經濟責任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霍懷功.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及其評價體系[J].交通財會,2012,(8):52-55.
[2]徐馨.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成[J].民營科技,2010,(10):34,33.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5
【關鍵詞】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途徑
黨的十以來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法治政府的目標。2013年中央銀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規定領導干部離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有關經濟活動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要求關注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同時關注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鶎友胄袃葘彶块T按制度要求,積極探索離任審計工作轉型,使離任審計的功能從單純審查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向評價執政能力、有效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發展,為監督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幾年的轉型實踐,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審計工作不夠深入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局限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單位或部門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審計主要依賴于對財務數據的審核,對領導干部在重大決策、經濟效果方面的調查分析較少,經濟責任審計以事評人的工作特性沒有得到較好體現,審計方式雷同于業務審計,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評價不夠全面。一般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都有是內審部門臨時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計劃任務時間限制,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安排較短,難以做到深入、細致,這些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
(二)全面、客觀的評價體系和標準欠缺,評價指導弱化
基層央行不經營收益,機構運轉資金來源于國家預算,評價經濟責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難以界定,盡管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不斷嘗試建立較全面、客觀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和標準,但受地域和各單位或部門管理方式的不同影響,審計評價標準彈性大、人為化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評價結果指導性不強,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從近年來審計工作實踐情況來看,評價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的多,評價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沒有較好地發揮鑒證、評價功能對領導干部有效履職的激勵促進作用。
(三)審計的監督約束力不足,成果運用途徑不寬
現階段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聯系不夠緊密,審用分離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沒在起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和鞭策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后,內審部門制發離任審計結論發送人事部門,在沒在重大違法、違紀情況下,審計成果主要運用于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整改和內審部門的后續審計(如表1),審計結論的知曉范圍僅限于派出單位行長、人事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少數人員,存在重效力輕效果、重抵御輕預防,沒有發揮群眾參與監督整改的綜合效果。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業務面寬,審計依據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較強且變化大,領導和群眾的期望高,這些都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熟練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管理知識。基層央行內審人員大多來自財務和業務核算部門,從業崗位單一,知識面較窄,缺乏足夠的管理經驗和溝通能力,對單位風險要害把握不準,對復雜管理活動的審計能力不足,問題查證浮于表面,揭示機制、體制和風險隱患的深度不夠,責任評價不夠準確、客觀,審計建議的操作性不強,不能較好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促進效果。
二、完善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要全面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特殊,審計內容不僅涉及單位或部門的經濟問題,還涉及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決策效果和廉潔勤政等方面。應重點審計重大項目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情況、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科學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效果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財經法紀和中央銀行財經制度情況,以此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是否遵循民主決策程序以及重大決策產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收益、損害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經商、兼職等不符合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對領導干部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管理、財務收支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基本建設和采購管理以及上述領域內部控制情況等。一是審查預算編制、財務列支、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制度規定、揮霍浪費等損害單位利益,造成資金財產損失,影響中央銀行聲譽的問題。二是審查各項資產、負債等的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任職期間資產負債是否正常,增減變動是否真實、合法。三是審查上級單位下達的業績考評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等。四是審查單位或部門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重點審查是否建立和執行授權審批、不兼容崗位相分離、崗位輪換、定期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運用各種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內控管理中的偏差,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預警與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標準
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擇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緊扣監督和促進領導干部規范行使權力、廉潔勤政、依法高效履職的要求。評價體系應從審計對象、范圍、程序、評價指標、建議落實、后續跟蹤等方面進行規范,區分各單位或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增強審計的可操作性。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著眼于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性指標的設計應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可從內部控制制度、重大決策管理績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定量指標則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從數據角度界定,可從資金、資產使用效益、財務指標控制、預算執行率及單位綜合業績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評價方法上,依據量化打分評價等級,以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為基礎,評價領導干部在人、財、物、事方面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據經濟活動方面存在的問題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做好審計項目規劃,提高審計質量
領導干部審計工作要做到超前謀劃,實行動態管理,審計中要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一是做到履職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至二項履職審計,前移監督關口。在預算管理審計、集中采購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等專項審計中注重收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檔案,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過程監督,彌補“先離后審”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掌握不夠全面,監督約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審前調查,提前向人事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可將巡視巡察相關內容作為有益補充,篩選重點線索,提高審計效率和問題發現的精準性。三是綜合運用檢查、座談、問卷調查、分析性復核、監盤等多種審計方法深入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評價分析要客觀、公正,責任劃分要清晰,對跨任期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事項要進行延伸調查,為劃分責任提供依據。
(四)多種途徑推動審計成果
運用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多角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價值,推動審計成果運用。一方面內審部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的后續跟蹤,督促審計建議與意見有效落實,要善于揭示經濟業務運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體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時發揮信息采集、情況通報、引導行為和風險警示作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審計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讓職工參與干部監督,使審計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內審部門要主動與人事組織、紀檢監察、業務管理部門溝通,運用“大監督”工作機制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任免掛鉤,并作為人事組織部門考核、任免和調整干部的重要根據。將廉政勤政情況評價作為紀檢監察部門考核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紀檢部門及時約談提醒,將苗頭性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同時把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述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把審計發現的業務管理薄弱環節和內控制度建設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為加強條線管理,開展職工日常教育的內容。
(五)建立專業化的審計隊伍
經濟責任審計的政治與業務雙重屬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公正的職業形象,具備豐富的知識結構、掌握專業的技能方法?;鶎友胄袃葘彶块T要適應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和要求,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持續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采取崗位交流、案例教學、調研結合等多種方式,在實踐鍛煉中豐實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人員宏觀駕馭能力、綜合歸納和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培養審計人員過硬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內審人員能夠真正沉下心來、深入進去,為高質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保障。同時要加快審計電子化建設步伐,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開發運用現代化的審計輔助工具,提高審計線索篩查精準度,降低審計風險,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質高,綜合業務能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內部審計隊伍,為有效監督制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限、有為、有責、有能、有效,推進基層央行發展目標實現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何蓓.淺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J].財會月刊,2014,(5).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6
[關鍵詞] 風險導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009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1- 0023- 02
0 引 言
本文首先構建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然后根據構建的模式流程闡述整個模式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及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四個過程。
1 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
首先要對審計的環境及企業內部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識別,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各項工作的流程風險及戰術決策風險進行評估;然后參照風險導向審計的程序并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剩余風險及檢查風險;在風險評估后依照風險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制定審計策略及方案并實施風險應對;最后把審計結果交于管理層決策,并完成企業經濟責任評價和審計報告。
2 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闡述
2.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的方法有頭腦風暴法、動態分析法、財務報表法及環境分析法等多種。本文風險識別采用環境分析法,可分為外部環境分析和內部環境分析。
外部環境分析:了解所審計企業所處的行業的發展情況、生產經營是否存在周期性和季節性,行業的盈利水平及發展趨勢。審計人員通過國家統計部門的網站及行業協會提供的調查數據來收集所需的行業狀況的數據。法律和監管環境主要是了解相關部門在本行業的一些特殊規定。其他外部因素主要有銀行利率的變動、通貨膨脹及全球經濟形勢等。
內部環境分析:審計單位的性質對于企業的稅收及財務報告方面都有重大的影響,所以作為審計人員首先要分析企業的性質。審計單位使用何種會計政策對于審計單位所做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一系列內部經濟活動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審計人員應該了解被審計企業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及會計準則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是企業是否遵守法律規定及衡量經營效果的尺子。
2.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首先對被審計企業的總體風險及流程風險進行評估,然后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及剩余風險。
總體風險評估主要是分析企業的戰略決策風險,使用的方法是SWOT矩陣法。流程風險評估主要使用流程圖法。風險警示系數是直接利用審計人員被處罰的概率來計量的,是對審計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控制參數。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包括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此風險評估法能事先確定可能發生錯報的賬戶和披露,能節約審計資源。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可以通過兩個層次來評估,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層次,并在這兩個層次中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使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更為合理。檢查風險主要受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的影響,首先要確定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然后審計人員要明確審計證據、重要性水平及檢查風險間的關系;最后根據前兩條以及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檢查風險。剩余風險來源于戰略分析和經營環節分析,是審計人員較為關注的方面,審計人員在評估戰略風險、經營風險后得出剩余風險。
2.3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主要包括內部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及風險再評估。內部控制測試首先要初步評估控制風險,然后根據風險水平不同分為高水平內部控制、低水平內部控制及低于最大值的控制風險。對于高水平的內部控制不必繼續了解;對于低水平的內部控制要測試全面的控制活動;對于低于最大值的控制風險要測試企業層面和業務層面的控制來應對控制風險水平。實質性程序包括細節測試及實質性分析程序,其流程是依據被審計企業的資料,對財務指標復核,尋找審計重點難點和疑點,然后項目組成員分頭實施有關會計賬戶的審查工作,根據審計中的特點確定重點,并正確劃分經濟責任界限,最后做好底稿。風險再評估企業經濟審計工作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審計過程中法律法規可能有重大變化或企業內部有重大改變都需要審計人員再次評估,來確保評估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2.4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把審計結果交于管理層決策并最終完成審計報告。管理層在處理審計結果時要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及考慮報告帶來的審計風險。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常用的指標有財務效益指標、償債能力指標、發展能力指標等。評價過程中使用的評價原則主要是客觀性、謹慎性和統一性。報告帶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的了解不全面所造成的,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審計并編制審計報告及披露被審計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報告帶來的風險。
3 結 語
本文首先構建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然后對整個模式的全過程進行闡述,主要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及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四個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唐可蔚,宋夏云,郭強華,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流程[J].審計與理財,2015(5):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