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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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1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F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2

我區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需要各級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人員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這項工作,制定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股,有專人負責。盡管如此我們感到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成果運用不盡理想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后,才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審計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后,組織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后審”的局面?;旧鲜菍徲嫐w審計,任用歸任用。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及制度滯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來評判。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困難。而且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定》之后,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干部的必要措施。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新。實踐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范的要求辦事。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

一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把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有效結合起來,我們打算逐步擴大領導干部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就是在年初安排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逐步加大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比例,以備將來在這些領導同志離任時,審計部門就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就會有很大提高,做到事半功倍。今年我們就安排了5個任中審計的項目。從組織、紀檢部門來說,我們建議在維護中央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靈活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轉崗等情況,重點采取“先審計后離任”方式開展審計工作;對免職、辭退、退休的領導干部,可實行“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推動審計工作。在遵循“逢離必審”的基礎上,加大對在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3

關鍵詞:村干部;財物管理;責任審計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24.095

村干部處于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針政策的最基層,是執行此方針的最基本的保障,此方針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利益。因此,通過對村干部在任期期間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可規范村上財務管理,確保中央的各項惠民方針政策以及資金確實落到實處,使農民獲得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發展。

1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計村干部所在村的財務、賬目、憑證等有關材料來查看村干部是如何運用權力的。它的目的是形成權力抗衡,促進干部依法行使自己權力和義務。審計也可以制約和監督干部手中的經濟決策、管理的權力,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民眾在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公正客觀對村干部進行評價,督促村干部以公正廉潔的作風服務群眾。

1.1 選拔任用村干部的依據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即對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工作指標完成情況、做出主要經濟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村級財務管理情況以及個人遵守法規方面進行審查,并依此做出公正評價,給鎮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進行人事提拔提供真實合理依據。

1.2 加強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有些村干部認為自己不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之內,不受經濟審計限制而對自己行為不加以約束。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所有國家干部都有制約力的,進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糾正一些村干部不正確思想,使村干部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到自己行為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必須要加強自我約束,以公正廉潔的作派代表國家為民眾做好服務。

1.3 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雖然村干部不屬于國家干部系列,但卻是國家依據國家干部標準進行管理的對象。通過審計可以起到監督及預警作用,同時也可以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從根源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通過審計,可以審查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以了解財務管理的真實性。杜絕白條、侵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私分土地出讓金以及公款私存的現象。

1.4 促進村務公開及民主管理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民眾代表及村干部意見,可將審計的村級收入支出情況等重大民主決策情況和財務公開,促進了民眾對村干部工作的了解,加強和督促基層廉政建設。

2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在一定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已取得了成效,并得到村干部的普遍認可,但具體實施中仍存在很多問題。

2.1 審計機構不健全

目前國家還未曾對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統一的法規和操作規范。至今開展的審計工作多數是依據農業部門的相關文件和地方制度相結合來進行的。此項審計工作還未曾納入到鄉(鎮)的正常工作之中,沒有設立審計專門機構,執行審計工作的農經站又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或合并,工作人員只有一名,不能達到審計組必須是兩人組成的基本要求,而審計工作又涉及到面廣量大的復雜情況,因此難以從制度上加以約束。同時審計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內容不統一,造成對村干部的紀律處分缺乏震懾力。

2.2 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一個素質高的專職審計隊伍,因為此項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專業工作。而現狀是各鄉(鎮)在做審計時都是臨時抽調人員,他們不具備專業知識,不了解審計的程度和內容,對政策把握不準確,對法律規定不熟悉,在具體進行審計時,多采用審閱、復核等過時的方法。這樣就無法進行徹底的延伸審計,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2.3 地方保護

鄉(鎮)以上級別的部門在進行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顧慮較多,認為一些村干部都是自己一手培養起來的,存在自己很難把自己助手審計的心理,使審計工作很難深入。

2.4 執法力度弱,標準不統一,審計難度大

因為很多村干部都是連任幾屆或更長時間,從事的工作范圍甚廣。如果村干部有違規現象,既可以認定是個人行為,也可以認定是集體行為。對于其中個人應負多少責任并如何追究責任很難量化,這就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一項違法行為會做出不同評價,這樣極容易造成審計不公平公正,影響審計的權威性。而對村干部的審計既包括對人也包括對事的審計,使審計的目標和對象復雜化。在審計過程如發現問題,由于律法力度弱,就只能單一經濟處罰,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使審計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實處。

2.5 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由于鄉(鎮)政府沒有建立審計結果的方式、要求、責任和考核的相關制度,更沒有與紀檢、人事等相關部門聯合,再加上只有監督權沒有處罰權,導致很多被審計的村干部對審計意見的執行只是表面敷衍落實,使審計結果大打折扣。

3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3.1 加強領導,統一部署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的有效途徑,也是遏制和揭發貪污等不法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此項工作對教育廣大村干部,提醒村干部自律有重要意義。當前,各項國家惠農資金來源、渠道及流量比較大,因此在審計時調查取證難度很大。鄉(鎮)有關部門一定要認識到開展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并配備專門審計工作人員,保證審計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穩定。必要時可成立聯合審計組,以審計機關為主,紀委、財政部門為輔來進行工作。上級領導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進行統一部署,做好審計準備工作。審計組進入后要及時召開會議,并張貼審計公告和審計紀律,同時要求村干部正確認識對待對自己的審計,自覺接受監督,主動配合檢查。審計人員要以群眾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為重要線索進行審查,審計小組要統一行動,對無法進行核查的問題可要求外力協助。

3.2 出臺制度,規范審計

鄉(鎮)政府出臺統一的村干部審計條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評價和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部門也要從制度上對審計程序、內容和方法要求等做出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使審計部門在進行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法可依,有制度可遵行??沙闪⒂杉o委、審計、監查、財政、農經等部門聯合組成審計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審計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使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真正實現正常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

3.3 健全機構,提高管理

建立健全的農村審計機構,并賦予其一定權力,使其成為相對獨立的農村經濟監督執法綜合部門。目前農村財務管理都不是很規范,由于缺乏原始材料使得審計無從下手,導致工作量大增。因此在健全機構的同時也要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提高農村干部和會計人員的素質,使相關材料保持完整,為日后責任審計工作積累經驗。另外要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做好農村審計工作人員的不定期培訓工作,使其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來進行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對象和內容也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這需要一支有較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有較強工作責任心和敢于開拓進取的工作隊伍。

3.4 強化監督,整改檢查

在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堅持違法必糾的原則以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把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處理意見、執行情況納入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正常工作范圍內,以督促被審計的單位及個人在期限時間內進行整改。要嚴格遵守審計結論落實回訪反饋制度,確保查出的問題得到切實的整改。要將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村干部考核、晉升的制度中,以改變下任不理上任舊賬的情況。同時,應與村務公開一樣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從而維護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定期以交流形式召開村干部會議,有針對性地宣傳法規,并探討其他先進村賬務管理經驗。

3.5 完善方法,加大執法力度

一方面繼續堅持“經濟事項的合歸、合法性審計與業績考核相結合,專業檢查審計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賬內審查與賬外調查相結合”的審計方法,一方面可以采取“統籌調配審計人員,異地審計”,由市級審計部門統籌安排鎮區農經審計人員,到其他鎮區進行審計工作,既能增強審計力量,又可消除 “自己的刀難削自己把”的顧慮。另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那些無視財經法紀,侵占、揮霍村集體資產的違紀行為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理,并追究其黨、政紀處分直至法律責任。

4 結語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一系列審計得出對村干部最步中肯的評價,也是村干部任期內履行職務優劣的總結。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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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 (農經辦[2005]12號).

[3] 陳琛凝.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幾點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0,(11).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4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5

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是指以領導干部所在鄉鎮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通過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情況以及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的審查考核,從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領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質和決策水平,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正確履行了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

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合理運用的必要性

作為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鄉黨委、政府是黨和國家在基層的代表人,同時也在農村執行著黨的路線與方針。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過程中,鄉黨政領導干部發揮著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已經成為了黨和國家在新時期加強基層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促進基層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從源頭上抓好基層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同時,鄉鎮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是了解、考察和監督管理鄉鎮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豐富干部管理監督的內容和信息來源渠道、提高監管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如今,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如何有效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經濟發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及構建和諧社會也被逐漸納入到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疇。因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基本上涵蓋了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水平的全部要素,顯然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績考核評價中運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著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鋪開和有關法規要求,筆者認為,在審計結果的運用上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不夠重視。重審計形式,輕結果運用。有關部門只要求審計機關搞審計,對結果運用卻不當一回事,將審計部門報送的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放在桌子上,鎖在檔案室,對審計結果不留意、不查閱。

二是審計結果的體現形式比較單一,利用程度低。審計結果的主要載體體現在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上,且主送的范圍有限,一般只報送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審計結果為社會的利用程度較低。

三是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因目前的條件限制和審計環境影響,使某些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質量不高。加上審計人員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運用審計結果的風險也隨之增大。

四是對審計結果運用欠缺應有的平臺,沒有建立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機制。審計結果只能在審計機關、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封閉運行,有的審計結果情況甚至只有個別領導掌握了解,使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無法利用,更難以對外進行公布。

究其原因,總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是有關部門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存在不正確的認識。有些部門領導干部思想因循守舊,認為審計結果報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揚。

二是社會總體對于審計的了解還不夠。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重要性要遠低于經濟發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對審計還很陌生,談到審計都還是個新鮮事,就更談不上審計結果的運用了。

三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因審計評價指標沒有規范的標準、審計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質量差異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風險。

四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影響其結果運用的原因還有很多人為的因素和社會的因素。這些因素難以抗拒,只能意會不可言傳,又還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審計結果的運用。

四、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評價體系的內容

一是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和合法性評價。重點是本級、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情況、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情況。

二是任期內資產情況評價。重點是國有土地資金、固定資產及貨幣資金管理情況。

三是任期內負債情況評價。重點是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構成、投向情況,償還能力,資金效益情況及管理情況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的管理及效益情況評價。重點是有無挪用、截留,是否及時撥付相關基金、資金。

五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評價。主要是任內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是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民主決策,以及其產生的效益情況。

六是管理制度評價。主要是任內是否按照規定,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和切實執行內部激勵和制約機制。

七是任期內遵紀守法及廉政情況評價及其他評價。

五、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的幾點建議

為了能夠運用好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目前所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善的評價體系。與其它一般的審計評價比起來不同的是,在對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評價中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加具有針對性;它的評價對象是經濟責任,特殊性較強;它的最終評價結果對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更具有嚴肅性。為使審計評價更加有依有據,必須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在該體系中明確考核與評價兩個指標體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個指標所包含的內容與外延,將評價標準進行細致量化,實現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的有機結合,促進和提升審計評價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統一的評價口徑與考核標準。

二是提升審計人員各項素質。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所以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各項審計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項素質。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對國家各項政策法規進行認真了解和學習,以提升自身的業務判斷能力,嚴格遵守和執行審計程序,獲得準確充分的證據,所執行的法規必須要準確。在進行整個審計工作評價中,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具備應有的職業素質,能夠保障審計工作中能夠做到獨立、公正、客觀,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落到實處,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狀況進行適當評價。審計機構應加大審計人員的培養工作,努力提升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及時開展相關研討會以及各種經驗交流分享會,以最終提升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會輿論的宣傳力度,提高審計的社會聲望和群眾知曉度,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選擇不同的審計時機,將離任審計,任期審計和任前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結合起來,人民群眾監督和審計監督結合起來,從人民群眾的口中去尋找審計線索,在與人民群眾的交流中去客觀評價鄉鎮領導干部職責履行情況。

四是正確界定經濟責任,讓鄉鎮黨政領導干部正確面對“家丑”。審計工作人員只有通過對經濟責任基礎進行正確、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對領導干部作出適當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責任界定:第一,做好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的界定。在鄉鎮領導干部所負責的工作上,除了要負責經濟工作,還需要負責其它各項如:黨建、行政、人等方面工作,而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只需要關注領導干部在經濟職權工作中所產生經濟責任,或是與之相關的其它經濟責任,這就要求審計工作中要對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進行準確的區分。第二,對前后任責任進行正確界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對鄉鎮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工作進行責任審計,但是經濟責任不是長期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后續性和連續性。也就是說即便是前任領導所進行的決策工作也許會在后任領導上任之時反映出來。所以,在審計工作中必須要對領導干部的前后任經濟工作進行明確區分,前任的是非與功過不能夠計算在后任領導身上,而本應屬于后任領導的經濟責任也不應該推卸到前任領導身上。第三,對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如領導有直接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或是指使、授意、強令、包庇下屬違法國家相關經濟法規的行為,亦或是有瀆職、失職等行為均應該界定為直接責任。如果出現領導干部沒有切實盡到其管理責任,直屬部門或是單位出現問題,應該界定為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第四,對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進行明確界定。經濟活動的開展會受到諸多因素影響,比如因為領導干部的自私自利、玩忽職守等主觀因素造成的國家或集體財產的流失屬于主觀責任;而因為受到自然災害影響、通貨膨脹、上級指令或進行各種探索改革等客觀因素所產生的失誤應界定為客觀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范文6

關鍵詞:科研機構 經濟責任 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5-170-02

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通過對黨政領導干部所在科研機構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和鑒證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其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為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重大,審計結論直接影響到單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科研機構的發展前途問題,所以在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上,審計部門和被審單位雙方通常存在很大的意見分歧。

一、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及專職人員接受委托,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方法進行審查分析的經濟評價活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經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核算的合規性以及重大投資決策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等。

(一)指導原則:“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管理的結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只有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才能查政領導干部有無違法違紀等問題。

3、審計評價和責任追究側重于領導干部本人,而不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措施。

3、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依法治國的有效手段。

4、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有效保證。

二、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常見問題及原因分析

科研機構一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和裝備,為了認識客觀事物的內在本質和運動規律而進行調查研究、實驗、試制等一系列科學研究活動的單位。科研機構通常具有合理的科技隊伍,必要的科研經費,完善的科研技術裝備及科技試驗場所。科研機構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國家科技發展過程中功不可沒,過分墨守陳規將不利于科研機構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對科研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常見問題及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課題經費管理方面

科研課題經費是科研機構持續發展的主要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國家部委、地方政府科技項目經費,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的科技項目經費,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的科研協作費,企業委托的技術開發費等。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科研機構課題經費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科研經費使用在課題之間相互調整,沒有完全按照實際情況計入相關課題項目,一般是根據課題結題需要事后進行調整賬務處理,財務核算不清晰。

2、人員經費開支范圍及標準通常超過相關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通過各種形式實際列支人員費,以便緩解人員經費不足的問題。

3、管理費用的實際支出超過了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根據實際核算需要分攤公共費用計入課題項目經費。

4、除國家及相關部門要求第三方出具課題經費使用情況專項審計報告的課題外,課題經費決算數據通常是按科研任務書的預算數填制,實際財務發生的數據與科研項目決算報表數據基本不一致。

5、科研課題結題后不及時清理結余課題經費,截留或直接繼續使用結余課題經費。

針對上述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通??赡芙o出以下各種合隋合理但不合法合規的原因:

1、由于課題經費管理規定的種種支出限制,擁有多個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為了完成好一些國家項目的經費決算,滿足專項經費的審計要求,只能將部分開支在企業課題、國家或地方政府課題之間互相調整,而不是實事求是地反映有關項目的實際支出情況。

2、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課題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人員經費開支范圍太小、標準太低。當前國家對科研機構基本科研經費撥款不足,科研機構可以宏觀調控的資金比較有限,為了長遠發展,科研機構被迫在科研項目經費中以各種形式超范圍超標準列支人員經費。

3、課題經費中管理費支出比例的規定太低,不能滿足科研項目本身的實際需求。管理費中包括了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國家對科研機構基本運行費撥款原本就不足,如果按規定比例支出管理費無法滿足科研課題核算的實際要求。

4、科研項目決算數據與財務數據不符,主要是相關科研管理部門在下達科研項目申報指南時對科研經費總額、管理費、人員經費等進行了限制,如果項目申請不按申報指南編制預算將無法獲得科研經費。所以最初的經費預算就沒有按實際需求編制,而是按申報指南編制,決算數據也就只能“將錯就錯”了。

5、課題結題后結余經費不及時結賬,或將已結題的剩余經費轉入其他課題使用,是為了使科研人員在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時有啟動經費支撐。也便于能夠順利申請到新的研究項目,達到促進科研課題組及科研機構長期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對外投資管理方面

科研機構對外投資是單位依法用自身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對外投資是科研機構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之一。實際審計過程中經常發現以下問題:

1、科研機構對外投資的貨幣資金來源不清晰。實物資產、無形資產評估價值過大。

2、“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嚴重失實。“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客觀、真實、可靠,是決定對外投資成敗的關鍵。

3、投資決策存在“拍腦袋”現象。缺少管理層共同決定的書面依據及相關部門審批的證明。

4、對外投資未列入單位的資產總額。審計中發現部分單位的對外投資記入“科研成本”、“其他應收款”、“合同預收款”中,未按規定記入“對外投資”會計科目中,不能反映單位真實的對外投資和資產組成情況。

5、項目投資后的管理不到位。能夠給單位帶來收益的投資項目較少,投資項目虧損較多,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普遍。

6、存在各種舞弊現象。審計中發現科研機構對外投資項目中存在隱匿投資收益、投資收益體外循環、小集體占有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改制時低估資產等種種舞弊現象。

科研機構對外投資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主

要方面:

1、科研機構對外投資的決策和審批制度不完善,對外投資不謹慎,隨意性較大。項目論證不充分,決策程序不規范,缺乏監督。存在感情投資、關系投資的現象。

2、單位對投資項目疏于管理,存在重投資、輕管理的現象。對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經濟效益等情況重視不夠,未建立投資項目后期跟蹤管理監督機制。

3、缺乏必要的管理人才。在單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中,由于單位派出的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經驗,不懂市場行情及市場運作,導致經營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投資項目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出現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4、經營者責任心不強。多數單位未對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且規定實現銷售額、上繳利潤等具體經營指標和嚴格的獎懲制度,單位選派的實際經營管理者工作無壓力,經營責任心不強。

5、科研機構缺少必要的內部審計,或是有相關內部審計部門但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只是走形式。

(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方面

隨著“科技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家及各級政府對科研機構基本建設的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單位建設項目不斷增多。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科研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也較為廣泛,主要表現為:一是自籌資金不到位或擠占其他資金;二是隨意變更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三是基建投資效益不高或建設質量不理想;四是基建項目日常管理不規范。

被審計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上述審計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

1、科研機構本身宏觀調控資金能力有限,而在基建項目立項時國家或有關部門要求單位自身有一定額度或比例的自籌資金,單位只能先按相關規定爭取先立項,以便能夠進行基本建設,改善科研條件,項目進行到一定階段時再減少投資規模。

2、基建行業是眾所周知的高風險行業,不合理現象防不勝防。如果中標單位將項目轉包或分包,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真正承接建設任務的施工單位利潤就會受到影響,只能通過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來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樣必然會影響項目投資效益和建設質量。

3、科研機構自身很少擁有專業的基建管理人才,通常是邊建設邊提高,通過基建項目慢慢培養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三、科研機構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矛盾分析

(一)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雙方存在的矛盾

審計部門通常為了規避審計風險要詳細披露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而被審計單位則以客觀情況、法規制度未能更新等原因對審計結論不服,并讓審計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見。雙方由于立場的不同,必然存在矛盾。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產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1、國家或主管理部門的法規或管理制度未及時更新,不能完全適應科研機構持續發展要求,而審計的依據又離不開這些尚未與時俱進的規章制度。

2、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定位不準確,將審計主要定位在監督管理、維護紀律等方面,而忽略了要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提高單位管理水平等方面。

3、被審計單位不能謙虛接受審計意見,本位主義思想作祟。

(二)如何緩解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矛盾

通過審計,審計部門如何才能客觀公正、有效地說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如何才能正確對待審計結論所作的評價,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自身科技研發活動和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解決了這些問題,雙方的矛盾才能得到緩解。

1、高度重視,積極對待。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單位領導是否繼任及被審計單位的榮譽等問題,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多或少存在對審計評價的立場矛盾。審計部門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必須認真組織強有力的審計隊伍,讓具備較高專業水平、豐富管理經驗和綜合能力的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審計據必須具備足夠的說服力,審計結論必須有足夠的法律、法規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經濟行為和管理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充分披露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各種問題。

同時,被審計單位則希望審計部門盡量少披露問題,避免抹殺單位員工辛苦創立的業績,影響領導前途或單位聲譽。被審計單位要摒棄本位主義思想,虛心接受審計意見,充分認識到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單位提高管理水平,保護單位自身利益;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研究審計報告,對報告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反思,充分認識到現實工作中所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要統一思想,審計結論事關整個單位的發展,領導層要高度重視,正確宣傳和積極引導。

2、舉一反三,增強內控。單位缺乏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沒有對制度執行情況建立監督機制等是造成審計所發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審計只是一種督促單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單位業務活動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紀守法、科學管理、高效運行還是取決于單位本身。因此,單位應該將審計評價作為一個案例,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3、充分溝通,換位思考。由于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立場不同,對審計的認識存在差異,對具體問題的看法和做法也存在不同觀點,所以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和所作的評價要反復溝通,避免雙方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要充分尊重審計組的意見和評價,對有疑問的方面可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同時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等依據,同時還要站在審計方的立場進行思考,設想如果自己是審計組成員,如何解決所面臨的問題;另一方面,審計組也要對審計意見和評價反復推敲,對所提出的問題或作出的評價必須有充足的政策依據。要經得起質疑,同時針對被審計單位所提出的不同意見,也要換位思考,設想如果自己是被審計單位。能否接受提出的問題和作出的評價,如何讓提出的問題和作出的評價能更公正和更具說服力。只要雙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交流,就容易達到審計的職能和目的。

4、抓大放小,促進發展??蒲袡C構在開展科研業務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是正?,F象,如果單位領導層沒有創新意識,過于謹小慎微,怕犯錯誤,對單位的持續發展肯定是不利的。針對科研機構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各類問題,審計部門應從高起點來審視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應對單位遵守各項法律、單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單位決策層、管理層的法律意識和服務能力、單位各個層面對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的力度及防腐拒變等主要方面進行監督,重點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問題,這樣也能夠體現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單位自身實際情況無法解決的一些問題,審計部門在提出這些問題的同時,應當能夠同時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以使被審計單位心悅誠服,達到真正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提高認識,加強整改。單位領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再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對與單位業務關聯性大的條款要特別重視,反復學習研究,找出導致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和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的有效措施,要反復思考和探索,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6、客觀總結,群策群力。對于審計中發現的科研機構普遍存在的且由于客觀原因難以整改的問題,如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的不合理、管理費規定比例太低、用科研經費發放人員費用、自籌基建經費不到位等問題,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應客觀地向國家及相關部門反映,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推動科研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為“科技興國”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鞏固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失的地位。

參考文獻:

1.林仕玉.淺談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科學咨詢(決策管理),2010(2)

2.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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