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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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1

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是指以領導干部所在鄉鎮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通過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情況以及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的審查考核,從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領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質和決策水平,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正確履行了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

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合理運用的必要性

作為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鄉黨委、政府是黨和國家在基層的代表人,同時也在農村執行著黨的路線與方針。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過程中,鄉黨政領導干部發揮著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已經成為了黨和國家在新時期加強基層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促進基層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從源頭上抓好基層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同時,鄉鎮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是了解、考察和監督管理鄉鎮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豐富干部管理監督的內容和信息來源渠道、提高監管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如今,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如何有效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經濟發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及構建和諧社會也被逐漸納入到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疇。因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基本上涵蓋了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水平的全部要素,顯然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績考核評價中運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著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鋪開和有關法規要求,筆者認為,在審計結果的運用上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不夠重視。重審計形式,輕結果運用。有關部門只要求審計機關搞審計,對結果運用卻不當一回事,將審計部門報送的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放在桌子上,鎖在檔案室,對審計結果不留意、不查閱。

二是審計結果的體現形式比較單一,利用程度低。審計結果的主要載體體現在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上,且主送的范圍有限,一般只報送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審計結果為社會的利用程度較低。

三是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因目前的條件限制和審計環境影響,使某些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質量不高。加上審計人員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運用審計結果的風險也隨之增大。

四是對審計結果運用欠缺應有的平臺,沒有建立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機制。審計結果只能在審計機關、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封閉運行,有的審計結果情況甚至只有個別領導掌握了解,使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無法利用,更難以對外進行公布。

究其原因,總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是有關部門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存在不正確的認識。有些部門領導干部思想因循守舊,認為審計結果報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揚。

二是社會總體對于審計的了解還不夠。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重要性要遠低于經濟發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對審計還很陌生,談到審計都還是個新鮮事,就更談不上審計結果的運用了。

三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因審計評價指標沒有規范的標準、審計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質量差異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風險。

四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影響其結果運用的原因還有很多人為的因素和社會的因素。這些因素難以抗拒,只能意會不可言傳,又還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審計結果的運用。

四、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評價體系的內容

一是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和合法性評價。重點是本級、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情況、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情況。

二是任期內資產情況評價。重點是國有土地資金、固定資產及貨幣資金管理情況。

三是任期內負債情況評價。重點是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構成、投向情況,償還能力,資金效益情況及管理情況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的管理及效益情況評價。重點是有無挪用、截留,是否及時撥付相關基金、資金。

五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評價。主要是任內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是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民主決策,以及其產生的效益情況。

六是管理制度評價。主要是任內是否按照規定,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和切實執行內部激勵和制約機制。

七是任期內遵紀守法及廉政情況評價及其他評價。

五、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的幾點建議

為了能夠運用好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目前所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善的評價體系。與其它一般的審計評價比起來不同的是,在對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評價中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加具有針對性;它的評價對象是經濟責任,特殊性較強;它的最終評價結果對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更具有嚴肅性。為使審計評價更加有依有據,必須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在該體系中明確考核與評價兩個指標體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個指標所包含的內容與外延,將評價標準進行細致量化,實現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的有機結合,促進和提升審計評價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統一的評價口徑與考核標準。

二是提升審計人員各項素質。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所以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各項審計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項素質。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對國家各項政策法規進行認真了解和學習,以提升自身的業務判斷能力,嚴格遵守和執行審計程序,獲得準確充分的證據,所執行的法規必須要準確。在進行整個審計工作評價中,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具備應有的職業素質,能夠保障審計工作中能夠做到獨立、公正、客觀,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落到實處,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狀況進行適當評價。審計機構應加大審計人員的培養工作,努力提升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及時開展相關研討會以及各種經驗交流分享會,以最終提升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會輿論的宣傳力度,提高審計的社會聲望和群眾知曉度,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選擇不同的審計時機,將離任審計,任期審計和任前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結合起來,人民群眾監督和審計監督結合起來,從人民群眾的口中去尋找審計線索,在與人民群眾的交流中去客觀評價鄉鎮領導干部職責履行情況。

四是正確界定經濟責任,讓鄉鎮黨政領導干部正確面對“家丑”。審計工作人員只有通過對經濟責任基礎進行正確、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對領導干部作出適當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責任界定:第一,做好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的界定。在鄉鎮領導干部所負責的工作上,除了要負責經濟工作,還需要負責其它各項如:黨建、行政、人等方面工作,而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只需要關注領導干部在經濟職權工作中所產生經濟責任,或是與之相關的其它經濟責任,這就要求審計工作中要對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進行準確的區分。第二,對前后任責任進行正確界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對鄉鎮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工作進行責任審計,但是經濟責任不是長期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后續性和連續性。也就是說即便是前任領導所進行的決策工作也許會在后任領導上任之時反映出來。所以,在審計工作中必須要對領導干部的前后任經濟工作進行明確區分,前任的是非與功過不能夠計算在后任領導身上,而本應屬于后任領導的經濟責任也不應該推卸到前任領導身上。第三,對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如領導有直接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或是指使、授意、強令、包庇下屬違法國家相關經濟法規的行為,亦或是有瀆職、失職等行為均應該界定為直接責任。如果出現領導干部沒有切實盡到其管理責任,直屬部門或是單位出現問題,應該界定為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第四,對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進行明確界定。經濟活動的開展會受到諸多因素影響,比如因為領導干部的自私自利、玩忽職守等主觀因素造成的國家或集體財產的流失屬于主觀責任;而因為受到自然災害影響、通貨膨脹、上級指令或進行各種探索改革等客觀因素所產生的失誤應界定為客觀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指縣屬各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鎮鄉黨政正職領導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而需審計的下屬單位領導。

第三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分類,要依據審計對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資金數額、性質、權限,堅持突出重點和講求效率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管理方法,科學合理地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調查以及離任經濟責任交接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對重要部門、單位領導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一般部門、單位領導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必要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以離任經濟責任交接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

A類是指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社會關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大、下屬單位多的重要部門、單位領導。

B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大,掌管一定數額專項資金或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單位領導。

C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

第五條堅持任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期審計為主,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

對A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必審”制度,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必須接受一次審計,原則上兩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B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抽審”制度。抽審對象主要包括:一是群眾對執行財經紀律反映比較強烈的單位領導;二是在以往審計中反映出來的違紀問題較多且性質相對比較嚴重的單位領導;三是掌管社會公益性專項資金及群眾較為關注的單位領導;四是由于其他原因,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領導。原則上三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C類對象實行“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交接”制度。以財務收支審計結合離任交接手續或離任交接手續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條離任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

(一)離任時已列入人大述職評議計劃的;

(二)財務資料已損毀或無法查找,不具備審計工作基礎條件的;

(三)已定居國外或死亡的;

(四)已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調任可能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公正進行的崗位的;

(七)經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會議討論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由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確定,并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力量適時調整。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3

(一)審計委托滯后和臨時集中交辦,不利于整體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即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分別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計劃草案,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審計機關依據委托書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由于計劃醞釀環節多、過程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往往滯后于審計機關整體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間,同時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或集中性,特別是在換屆時,時間剛性,任務集中,有時不得不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工作,完成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業務上級安排的時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相沖突,就會給審計力量協調帶來一定難度,影響了審計部門工作全盤安排的計劃性。

(二)先離或先任后審,不利于維護審計制度的嚴肅性

現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干部調整工作的敏感性,組織部門大多是在干部已離職,或到達新的領導崗位后,才安排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即“先離或先任后審”。這樣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嚴肅性降低,社會威信提不高。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組織部門、審計部門和離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政治性工作,“先離或先任后審”容易給人造成“走過場”、“馬后炮”的感覺,影響了工作的嚴肅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責任意識,產生僥幸心理,推諉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飯,審與不審已不影響本人的調動和升遷。審計審出了問題,前任已不在原崗位,無法執行審計結論;而接任者又推給前任,拒不執行審計決定,造成新官不理舊賬,審計部門反而進退兩難。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同一問題會在同一單位屢查屢犯。第三,審計結果難以充分利用,隱性風險易給組織部門造成被動,影響黨的形象。由于干部調動或者升遷命令已經下達,審出了一般性問題,也不好改動任職決定,只好權當沒問題;而審計一旦審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誤,會使黨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陷入被動,影響組織威信。這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制度覆蓋面有缺口,輪審周期比較長,不利于對審計對象的公平及時有效監督

中央兩辦制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是指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時,有的從制度上留下了審計缺口,一般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原則上應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職時間較長的,重點審計近一任期年度,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對特殊審計對象予以免審,如:對任職的單位已經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經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響審計公正進行的領導干部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干部離任或轉任時進行,有的領導干部任期長達十幾、二十年,任期中從未審計過。這樣一方面易使當事人在麻痹中放任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積累較多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使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也隨之進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蓋面的缺口,也對干部監督有失公平,使個別特殊領導干部脫離審計監督。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審計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有效發揮

兩辦《規定》雖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運用程度不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階段,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運用缺乏標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使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計劃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統籌安排

改進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建立審計對象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溝通情況,嚴格落實兩辦《規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應確定下一年審計對象,組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應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委托的審計對象數量應與審計力量相匹配,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有效銜接,并保證足夠的審計力量對每一個項目審深審透;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實際,建立健全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規劃好五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當年的具體審計工作,減少臨時調整和集中交辦,力爭做到對審計對象至少在其每一屆任期內輪審一遍。

(二)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促進降低審計風險

采取審計對象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任期輪審等有效方法,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將“先審后離(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目標去努力實現。在現階段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暫不排除“先離或先任后審”,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和方式。對擬升遷或擬調任重要領導崗位的,應堅持“先審后離或后任”,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對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或先任后審”,等將來干部監管機制完備了,條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審后離”,使法規規定和實踐完全統一起來。

(三)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實現對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公平有效監督

應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盡量減少制度覆蓋缺口,不留盲點,達到用制度約束人,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杜絕審計對象僥幸和特殊化心理,體現干部管理監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監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等其它專項審計相結合,合理配置資源,縮短輪審周期,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任中審計周期的最長年限和任職條件,如:每3年或5年必須審計1次,未經審計不得任用等,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統一建立專職機構,強化運行機制,充實審計力量,奠定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和質量提高的基礎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高層次的領導機構是由國家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在審計機關,但具體審計業務由審計機關各業務部門分擔實施,而有的審計機關專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機構保障力度相對較強。應上下統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選配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強化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從機構、人員、設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和公告制度,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建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范且穩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甚至連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展的關鍵??梢园凑战洕熑螌徲嫷墓δ軄韯澐址韶熑畏懂牐趯徲嫏C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督機構,其監管和監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

參考文獻: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5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范文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推行和全面擴大,審計風險也顯得尤為突出,為此各級審計相關部門已經把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因此,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性和權威性,更好更快的促進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深入展開,我們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關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夠做到科學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這對于我們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其所在企業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審計后,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做出了錯誤評價。如果產生的問題很嚴重的話就可能會發生訴訟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一定要分清相關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并且圍繞企業的資產、損益、負債以及一些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審計。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和一般的審計項目有所不同,單位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都是審計的對象。一些審計人員可能產生畏難情緒,沒有分清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細致和嚴謹性,可能對外審計單位的對外擔保、存在正在訴訟中未決經濟案件造成損失,一些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被披露,這些主觀的因素都會引發審計風險。

2.客觀因素。第一,從各種管理因素分析審計風險,它一般會受到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管理機構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影響審計風險的直接因素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的就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此,對其監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圍廣,所針對的問題也比較尖銳,包括了財經法紀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各種形式,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審計風險,也提高了審計人員責任。第三,經濟責任面臨著很多條件,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完成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影響審計的質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對于經濟審計的監督往往都是事后進行的,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可能“先離任后審計”,這就失去了時效性。審計結果的滯后性導致其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損失職責無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約了審計監督工作有效的發揮,影響其權威性。第五,經濟的責任很難界定,不容易量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由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分清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舞弊責任和錯誤責任、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我們通過主觀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將其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1.改革現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制

國家審計機關以及工作人員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但是,黨地方政府或組織部門下達指令或授權才能對其進行審計,因此,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要求很不適應。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應當設置專門的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作為國家的排出機構,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直接領導行政工作,實行專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報告和負責審計結果,還要抄報國家各級審計機關備案。

2.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各級單位應當制定一套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辦法,查明被審計者應負的經濟責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評價。能夠出臺全國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就能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統一的規范評價。

3.建立雙向承諾的法律責任制度

審計組組長和審計對象分別要做出書面承諾,包括提供資料的完整度、真實性、審計質量等內容,還要明確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有利于規避審計風險,還能促進審計提供資料的完整真實性,如果有人隱瞞真實情況,則責任就由自己承擔,做到責任分明,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

4.各部門通力合作,建立部門聯系制度

應當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系制度,經常溝通,互遞信息,不僅要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能力,還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組織和人事之間的相互聯系,有效結合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強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進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5.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建設好審計干部隊伍,為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須加強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培養和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分析能力,還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識需要不斷的更新,讓自己能夠成為一名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

6.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

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為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意識,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對在審計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視故意和無意、情節、涉及內容、造成后果等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不斷擴展,對審計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也是我們研究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蘇少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其防范[J].現代商貿工業,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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