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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的意義范文1
醫療責任保險又稱為醫療職業保險、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幾乎高達 100%,而且費用相當昂貴,保險費通常是醫生收入的 10%—30%左右。美國的醫療責任險的理賠率在 80%以上,最高賠償額超過百萬美元,而醫療糾紛發生率僅為7%,其原因是醫生都有醫療責任保險,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或差錯,保險公司就會及時介入,承擔糾紛處理與經濟賠償的責任。醫療責任險屬于行業強制性的、每個醫生必備的常規性保險,它不僅是一項保障,更是一種約束。國外的保險公司對此險種的開辦抱有積極的態度,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履行責任的表現,能保障國家醫療系統的順利運轉,維護、醫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權益,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筆優厚的無形資產。
一、我國醫療責任保險開辦的情況
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由于受到經濟水平、法律制度、保險意識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個世紀 80年代末期,個別地區開辦了地方性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真正大規模地開展此項業務,始于2000年1月,由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醫療責任保險”;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險公司也相繼開辦了此項保險。但該保險推出已兩年多,投保并不踴躍,存在不少障礙,部分醫療機構人員的觀點代表醫療界普遍的想法。
1.醫院地位高,敗訴幾率小
在執行舊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10多年間,醫療機構一直處于強勢地位。首先,在事故鑒定方面,過去是由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單獨組織鑒定,這就造成了“老子給兒子”做鑒定的局面,鑒定人員中甚至就有事故醫院的專家,鑒定結果的公正性便會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對醫療事故缺乏鑒別力,而且取證難。醫學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使醫患雙方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出現了技術性錯誤,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識不到。就算懷疑院方有,也會因為拿不到相關物證而無法起訴。讓一個外行在短時間內掌握醫學專業知識,還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在病歷書寫龍飛鳳舞,而所有病情記錄、化驗結果、單證材料又都保存在醫院的情況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勝訴,簡直比登天還難。難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們很少輸官司,如果輸了,也是因為醫院內部有人向患者通風報信?!钡谌?,司法方面也幫了醫療機構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訴訟都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醫療訴訟也不例外。醫院接觸并提供證據就比患者容易得多,當然就更方便說服法官,也就難怪醫院無所畏懼。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醫學的律師幫助患者出謀劃策,也是患者勝訴難的另一原因。醫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輸不了官司,哪還有風險可言,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也就沒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的含義、醫療機構的責任、醫療事故的鑒定、爭議的解決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醫療事故由三級增加到四級;明確和擴大了患者的知情權,病人可以復印病歷;參加醫療事故鑒定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處于中立地位的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行獨立、客觀的工作,使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認為醫政部門有“偏袒”嫌疑,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述新法規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醫患糾紛與事故,使患者的權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這也意味著今后醫療訴訟案可能會激增,而且訴訟中患者打贏官司的可能性會相應增加。
2.賠償金額少,風險可自擔
在一起復雜的醫療糾紛中,患者最關心的就是最終的賠償金額問題,這也是整個醫療事故處理的核心問題。長期以來,確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實施細則》。一般一級事故的賠償額只有3 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萬元上下。對于受害者,這一金額在當時可能還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對于醫院,覺得這一標準也還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萬元的賠償,卻要多交幾倍的保費給保險公司,實在劃不來,因此也就沒有風險及保險的壓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規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級以上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醫院4 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醫院特別是甲級醫院認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發生也是小金額的賠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擔。但凡事都有“萬一”,過去無事故并不能說明未來、永久無事故,即使是三甲醫院,其從業人員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時候,況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賠290萬元的醫療事故 (湖北龍鳳胎兒腦癱案)出現。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對人的健康、生命價值認識的改變,幾千元、幾萬元的賠款已經完全不能滿足解決醫療糾紛的需要,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新《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詳細羅列了11項,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屬的普遍歡迎,但在醫學界卻掀起了軒然大波。我國的醫療機構多數還是非盈利性單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賠償可能會屢見不鮮,讓肇事醫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醫院的經濟負擔也會陡增,而且判賠金額的不確定性也給醫務人員帶來了沉重的精神壓力。醫院、醫生恐怕以后再也不會因為賠款少、風險小而無動于衷,畢竟約束醫方的法規已經開始逐步完善,患方尋求權益保護的意識已經普遍覺醒,途徑也越發通暢。
3.風險保障少,保險交費高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2000年1月實施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醫療事故每人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差錯每人最多承擔5 000元的賠款。保險費根據醫院病床數和不同風險崗位的醫務人員數交納。據北京一家擁有一千張左右病床的三甲醫院負責人介紹,按規定他們醫院一年要交納將近40萬元保險費給保險公司,這是很大的一筆支出,而2001年該醫院才賠了4.8萬元,這就產生了保險是否值當的問題。從保險賠償角度看,醫療機構認為10萬元的額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險公司還是不能把全部責任承擔下來。當然,無論是保險范圍還是收費標準,保險公司都是了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新產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而制定的。
隨著新法律法規的出臺,百姓維權意識的提高,加之目前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日趨增多,醫療損害索賠數額的加大,醫療機構對于自身風險的認識有所提高,化解風險的要求就顯得尤為迫切。為了及時配合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在了前兩年的保險經營情況并結合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建議和意見之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原有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進行了適當的修改,新產品將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大概而論,醫療責任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被保險人: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均可參加此保險。醫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職醫務人員將自動獲得保障。
保險責任:被保險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外還承擔一定限額的法律訴訟費用。
責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的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明顯不屬于職業責任保險應當保障的范疇的損失。
索賠程序:當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或其家屬向醫療機構索賠,然后由醫療機構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賠償處理:有三種方式:(1)賠償金額可由患者、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三方協商確定;(2)由仲裁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裁定、調解確定;(3)由法院判決確定。
除此之外,和醫生關心的損害賠償金額也根據新《條例》的規定有了較大提高,從而使保費水平趨于合理。
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
1.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
俗話說“人無完人”,即使是醫術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在從業當中不出一絲差錯,尤其是在外科、婦產科等具有高風險性科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根據美國保險行業的統計,醫院的婦產科是比較容易引起訴訟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間,美國各大醫院為此支付的保險費用增長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婦產科醫生作為被告的訴訟案,賠償額往往驚人。1999年的賠償額平均為349萬美元。由于所接觸的病情的特殊性、復雜性,醫生一旦發生疏忽,就會造成患者身體上的傷殘、疾病、死亡和精神傷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眹鴦赵?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第51條明確了11種賠償項目及標準;第52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毙隆稐l例》大幅提高了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而且首次增加了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由此可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可以減輕醫院的財務負擔,醫療機構只要交一定的保險費,就可以得到十幾倍、幾十倍的風險保障,從而保障了醫院經營的穩定性和營業秩序的正常進行。
2.解除后顧之憂,提高業務水平
醫生的醫術之所以能不斷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臨床實踐,只有多接觸各種各樣的病例,積累了相當的經驗,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手下有準。特別是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大夫,更需要這方面的鍛煉。一名優秀的醫生,不僅在于7年、8年基礎醫學的認真與,更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處理而使他們轉危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難、突發事件或急診狀態。在新《條例》出臺之前,醫務人員還沒有過多的心理顧慮,只要患者前來求醫,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都盡其所能地進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會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從宣布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賠償力度后,醫務界的不少人士表現出了擔憂甚至恐懼的心理。因為有些醫療事故的發生并不是醫生本身的過錯,而是由于患者情況特殊所致,不進行救治就會死亡,但進行救治就可能出現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屬可以輕易提起訴訟,張口要求高額賠償,哪一個醫生還愿意再冒風險接收高危病人,嘗試新式療法,醫學何以得到進步?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關注。
引進國際通行的醫療責任保險,讓醫生放開手腳去救治病人,這才是一條必由之路。在這個實踐性很強的行業,如果醫務人員整天擔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屬會鬧事、法院會重判,為了保護自己,他們會而然選擇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輕治”,最終受害的還是無辜的患者。因此給醫生吃“定心丸”,不僅可以排除其雜念,激勵他們增強醫療安全意識,勇于知難而上、改革創新,提高業務質量,促進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而且可以增強患者的信心,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早日康復,畢竟醫患雙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減少醫患糾紛,增強公眾形象
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10大熱點之一,因為輕者它妨礙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則剝奪了公民的寶貴生命。醫療糾紛的大量涌現,不得不讓人們感到焦慮,特別是糾紛案逐漸升級,甚至出現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醫學院附一醫院的血液病專家王萬林,被他親手醫治的患者,在治療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殘忍地殺害了。盡管醫患矛盾在醫院里一直存在,但演變為殺人事件,是醫生們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它為迫切解決醫患糾紛和保護醫生生命安全敲響了警鐘。
據國外的保險同行介紹,他們的醫生和患者也會有摩擦,但情節很輕,更達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為患者來醫院的目的是尋求救治而不是尋釁滋事。國外保險業已經很完善,醫院買醫療機構責任保險,醫生買醫務人員職業責任保險,患者買醫療、住院意外事故保險。一旦出現問題,彼此都有默契,如果達不成共識,就找各自的保險公司,按程度分擔責任。大吵大鬧、拳腳相加于事無補,反而會更加耗時耗財。
當前國內醫療機構的負擔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發展,又要努力提供優質服務,還要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牽扯大量精力的醫患糾紛也讓各家院長頭疼不已,不僅嚴重了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危及到的安定團結。加之新聞媒體的大肆渲染,具有導向性的報道,也將醫院推向了風口浪尖。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會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醫患之間起到一個“緩沖器”的作用。保險公司可以和醫院組成一個事故鑒定小組,一旦發生矛盾,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及時參與其中,從第三方的立場做好醫患雙方的協調工作,幫助找到一個既讓保戶(醫院)滿意,又保障了患者利益的最佳方案。盡量避免訴諸法律,一是可以維護醫院、醫生的聲譽,因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極其忌諱與職業訴訟聯系在一起;二是漫長的訴訟程序對于任何一方都會造成身心疲憊,而最后的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只有讓醫院領導、主治大夫從繁雜的糾紛處理中抽身出來,他們才可以將大量精力投入到醫院管理、鉆研技術、提高質量上去。由此為醫院帶來的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醫院糾紛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醫生的工作態度也由消極轉為積極,患者情緒也由抵觸變為合作,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
醫療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醫療設備;設備管理;重要性
醫院的診療活動與設備管理越來越密切,醫療設備己經成為現代醫學診療的重要手段。醫療設備的管理在醫院管理中占的比重越來越重,醫院診療活動的開展變得越來越依賴醫療設備。設備管理從狹義上講,指醫療設備的論證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的流程管理。其目的就是為醫院的診療或教學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和技術裝備。醫院可通過控制設備的選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完善規章制度和培訓等來提高設備運營的整體效益,有效、高效的設備管理能幫助醫院實現良性發展且意義重大。
一、現代化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的作用
醫療設備在開展醫院醫療診斷方面、教學科研方面必須的物資基礎和先決條件,現代醫院的治療水平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醫療設備的發展,甚至于對醫療診斷治愈水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現代醫院的醫療服務將臨床診斷與醫療設備僅僅聯系在一起,相關數據顯示其相關聯系度高達55%以上。高質量的醫療設備要依賴于高水平的醫療設備管理,而高質量的醫療設備及其科技進步的程度對于提到診斷的準確率至關重要,也對患者治愈率提供了保障。技術水平先進和設備管理良好的醫療設備也是增強醫療綜合競爭力,讓病人進醫院為消除病患痛苦而來滿意離開醫院能發揮出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產生了許多高精尖的醫療設備儀器,借助于這些完善的醫療設備和儀器對病人的診斷數據就會更直接和準確,而診斷結論也更為可靠和科學全面。有了先進的醫療技術還需借助先進的醫療設備的輔助,因為,這些先進的醫療設備提高了藥物的靶向性。另外,專門的醫療設備還可以幫助病人恢復健康,提高患者綜合體能,特別是對于患者身體機能恢復是藥物無法取代的一種治療手段。因此,對于當前的某種疾病治療而言,醫療設備的使用價值高和地位的重要性在醫學臨床上處處得到體現。
二、現代化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的重要意義
醫療設備是用于診斷和救治病人的特殊專用設備。因此,對醫療設備管理的探討有著較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1.影響現代醫院設備管理的因素
(1)設備驗收與資料管理是影響因素。設備從簽訂合同至到貨的時期內,醫院基本脫離了中間的管理。通常到貨時,驗收工作由設備科管理人員進行,設備使用部門基本不參與。由于沒有嚴格的驗收流程約束,加上技術人員缺乏專業培訓,驗收設備時看重外表,忽視設備功能、設計中可能有的缺陷,所以直到設備投入使用,潛在的問題才會被發現。醫院漠視專業技術培訓和學習,驗收時,設備隨機所帶資料被直接歸檔后,便不再過多研究,技術人員思想懈怠,通常無法及時主動的跟進設備信息的更新,有時甚至會忽視其中是否技術資料短缺以至影響后期的維修。
(2)設備維修管理的影響因素。技術人員仍然習慣于設備只有壞了才修的觀念,注重檢修,輕視日常維護。設備隨機性突發故障對醫院的臨床治療產生較大影響,這和醫院最初采購設備時所具有的期望值落差較大。醫院對重要設備主要采取計劃檢修,以定周期檢修為主,容易造成設備的過度維修,經常拆裝設備加大了工作量也磨損了零部件,對設備的可靠運行造成一定影響。在日常維護中就可花較小成本完成的維修最后發展成較大的故障,這是醫院維修費用高的重要原因。
(3)設備運行保養的影響因素。首先,醫院設備管理欠缺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流程化管理。設備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協調并不到位,科室特別是設備使用部門銜接不流暢,很多時候憑借先前的經驗處理設備的問題,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流程來約束現場管理,同時也缺乏有效的考核機制。
其次,部分重要設備超負荷運轉時有發生,缺少全員參與、監督的意識。醫院部分重要設備存在超負荷運轉現象,例如某醫院供氧室現有制氧設備因設備已使用5年多,效率降低,單位時間的制氧量在逐漸下降,而臨床需求日益增加,已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且經常出現故障,表面上看是設備的供需矛盾,實質上是注重事后檢修、漠視。
(4)缺乏配套及時的培訓機制。近幾年來,醫院所購的醫療裝備種類明顯趨向多元化,所蘊含的專業技術水準也越來越高。很多高精尖的維修技術被牢牢控制在設備供應商的手中,而本院的技術團隊卻因缺少先進的技術培訓而變的力量薄弱,這就造成對設備供應商的技術依賴,一旦有了問題,就只能依靠外在的維修力量,不僅維修成本高昂,還容易造成停機時間過長耽誤臨床診療的事故發生,影響醫院的聲譽和經濟效益。
(5)現代醫院設備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由于許多醫院設備管理一直處于手工處理階段,未進行醫院設備的信息化管理。設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是紙質進行手工處理,醫院原有大部分設備管理業務流程沒有在計算機上進行體現,部分已經實現計算機管理的設備沒有做到動態監測與防控,設備的維修維護沒有實現預防性、預測性的管理信息,防患于未然,當前業務流程是發現問題再進行處理與解決。設備臺賬沒有實施電子信息化管理,紙質的臺賬信息不利于對醫院龐大的設備的管理與監測。不能夠很清晰明了的體現醫院全院設備臺賬信息的精準化。
2.現代醫院設備管理的內容及其任務
(1)主要內容。醫療設備管理的內容包括了從設備采購到設備報廢的全過程,被稱為全壽命周期管理。全壽命管理也分為兩種運行狀態,物質運動狀態,即為技術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在日常的使用過程中能夠保質保量的為病患者服務。價值運行狀態,即為經濟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運用醫院的資源,盡最大的努力為臨床醫學一線服務。因此設備管理應該是兩種運動狀態的結合,兩者密不可分,是一個統一的整體。
(2)主要任務。醫療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應該首先滿足醫療診治的需要,在設備的采購申請、廠家選定、型號審定要本著經濟、適用、先進的原則進行采購醫療設備,其為醫院醫療診斷提供符合醫院實際需要、性能精度適當以及能夠解決病患者的病痛需要。醫院的設備管理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種崗位責任制,強化設備的完好率管理,采取日常檢修與定點檢修相結合、使用者與維修者相結合等方法,保障設備運行狀況始終保持最佳狀態和高效率。應充分提升國家投資的作用,對于國外引進設備做好“消化、吸收、完善”工作,為減少臨床治療的誤診率提供保證。
三、完善現代化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的路徑
1.制定采購的論證制度與流程
首先,醫療設備的購置,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使用科室組織人員進行效益分析、技術分析,提出可行性論證報告,填寫《醫療設備購置論證申請表》,交醫院設備科審核。內容包括購置理由、設備基本配置、選型論證、所需使用人員、效益分析、房屋及安裝條件、安全問題等。設備使用的部門在申請購買時,不能把裝備的技術要求或配置描述過高,但也不能把技術要求或配置描述的過低,這也可能造成所購設備無法滿足實際的臨床應用需求。
其次,設備科進行基礎調研,收集相關信息,報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每年度組織召開一次論證評價會議,對設備購置申請進行研究論證,并將初步論證結果報院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審核批準的醫療設備方可列入采購計劃。設備采購論證過程中,裝備的技術條款必須由設備科和所需科室臨床醫學專家充分溝通,把握尺度,而不能由有需求要求的科室或設備科室單獨決定。
最后,設備科應協助使用科室了解設備的市場情況等,并制作醫療設備參數對比表,報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進行采購,10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組織院內招標,10萬元以上的報衛生局招標。
2.設備維修流程優化
設備部門的維修組負責調配全院維修隊伍。日常工作范圍由制度明確規定。負責設備技術驗收和保修期內的維修記錄,保修期結束前的設備運行總結和維修記錄,記錄重要零配件的來源和使用。維修人員對分管的設備,盡可能采取下修方式。出現復雜故障或者相關配件缺乏時,維修人員應通知設備使用部門采取應急方案。
維修人員應把無法解決的問題、返修率較高的設備和報廢設備及時上報。維修人員應和使用人員保持暢通的交流,全面了解設備運行狀況。維修人員與廠家技術人員保持溝通,及時反饋和學習常見和特殊故障的處理方法。若廠家分管設備的技術人員有變動,維修人員應及時更改備案并聯系,保證設備零配件的供應。維修借閱的技術檔案應及時歸還,不隨設備檔案存放的設備技術資料由維修人員管理。
制定嚴格的設備檢修工作流程,能保證維修工作順利實施,使之處于嚴格的管理中。設備檢修流程中要做好備件的登記,若被忽視,會導致備件數量統計失誤,備品或太多或閑置,嚴重影響檢修。備件的詳細記錄為預防性檢修提供了準確數據。設備檢修工作流程。
3.加強自主保養的質量控制
點檢能夠發現設備的異常狀態,能夠訓練職工檢查異常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讓職工更加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設備更換配件后的校準工作要嚴格按技術和步驟進行,不可隨意更改或減少,避免給以后的工作埋下隱患。
設備科技術負責人針對不同設備,制定相應的保養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時調整保養的周期;設備部門的技術人員要定期舉行技術研討會,分析工作中的漏洞并及時彌補,通過學習不斷提高;技術人員應定期對大型設備巡視,與使用部門溝通;技術人員下修和保養后,要詳細記錄維修的過程和結論;設備科負責人要對維修記錄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反饋,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對己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不能被修復或者沒有使用價值的、主要部件陳舊,性能落后,達不到必須精度,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沒有使用價值的、嚴重影響設備安全,繼續使用可能引起危險又不能修復改裝、極浪費能源造成公害的、因為事故或者災害受到嚴重損壞但修理費過高,沒有修復價值的、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醫療設備實行強制報廢。
4.強化設備檢修人員培訓
大型設備采購專員必須參加相關的培訓,其它中小型設備的使用管理人員必須參與制定全年的培訓;大型設備投入使用前,安排技術人員參與供貨廠家提供的培訓。培訓的考核要跟進,考核記錄必須存入檔案以供回查;特殊的醫療儀器操作要求具有一定的資歷并持有相關培訓證明;技術人員定期培訓的內容要全面,必須包括設備的運行操作總結;設備的更新改進;設備軟件的升級換代。據各設備使用狀況確定參加人員并在結束后跟進考核;對日常常見性故障、突發性故障和較嚴重的故障,要及時組織技術人員查找起因,無法確定時會同其他技術人員論證并進行專項培訓和考核以提高技術。
5.加強醫療設備管理系統的建設
醫院醫療設備管理信息系統是現代化醫院管理運營的必要技術支持和基礎設施,實現醫院醫療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的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更現代的化、科學的化、規范的化、標準的化的方法來加強醫院的設備管理,提高醫院設備管理水平,降低醫院設備管理成本,提高醫院醫療設備的利用效率,降低醫院整體運營成本。
優化現有的設備管理系統,結合醫院醫療器械實際業務管理,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的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優化,設備管理綜合管理分析與計算機技術相結合,數據庫技術和現代管理方法。實現基于C/S結構的醫院醫療設備管理系統,充分體現用戶需求、對醫院醫療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的用戶界面友好,系統的各個功能模塊能夠滿足要求,在現代醫院醫療設備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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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臨床大型醫療設備;效益分析;意義;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R197.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在醫院,醫療設備是非常關鍵的資源,也是現實醫院技術水平的重要標志。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情況和醫院的發展息息相關。特別是對于臨床大型設備而言,進行效益分析工作,有助于提升醫院醫療設備的運行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因此,本文的研究對醫院來說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醫院臨床大型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的意義
(一)為醫療設備使用和配置提供經濟參考指標。醫院醫療設備配置和使用的水平關系到醫療設備的使用質量和效益水平。從經濟的層面去考慮,配置何種類型的設備、何種層次的設備、何種數量的設備、何時購買保修最經濟、何種程度下進行老化設備的更換最為合適等等,都和設備的效益緊密聯系。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得出的結果和結論可以為上述問題提供有效的參考和依據。另外,醫療設備效益分析的結果也可以醫療設備使用的收費標準提供科學的依據。既不會讓過低的收費存在而影響醫院的總體運營績效,也不會因為收費過高而加大患者的經濟負擔。這就為醫院有效踐行其社會職能,滿足自身發展提供科學的支撐。
(二)為醫院工作提供管理和決策服務。隨著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醫院自身經管工作正在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醫院算清自己的經濟賬顯得越來越緊迫。大型醫療設備的效益是通過其使用成本和使用收入來表現出來的。設備的收入和支出在醫院總體收入和投資中占據非常大的比例,醫療設備的效益也是決定醫院管理和盈利的重要因素。進行醫療設備效益的分析工作,可以利用得出的結論和數據為醫院的管理和決策提供服務、支撐。
(三)提升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降低成本。進行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有助于快速、科學的把握某些或者某個醫療設備的運行效益情況,發現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效益分析工作結果的反饋,醫院可以對設備的維護、使用管理、收費標準的確定乃至于今后醫療設備的采購進行科學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升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醫院臨床大型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設備采購缺乏可行性論證。對于醫院,大型醫療設備的采購屬于長期投資行為,其主要特征是耗費金額大,設備的變現能力較差。所以,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要建立在財務人員多次經濟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下進行。假如沒有經過準確的測算便進行盲目的投資,勢必會給醫院帶來較大的成本浪費。進行上述這種經濟可行性論證工作,是使用財務分析的原理對醫療設備采購的效益、必要性和風險進行分析和探討。其目的在于用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收益。一旦缺乏可行性論證工作,很容易導致采購設備使用率較低甚至出現閑置不用的情況。當前,不少醫院在設備購進前缺乏科學的論證和分析工作,沒有考慮到自身的實際情況便進行采購,給醫院的經營帶來較大的壓力。
(二)缺乏對醫療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信息系統。在信息時代,信息系統的應用優化了醫院各個方面的工作流程,在醫療設備效益分析上,信息系統是醫療設備基礎數據采集的前提。但是在當前,醫療設備效益分析的實際操作較為復雜,缺乏相關軟件和系統的支持。信息系統只能夠提供檢查收入和人次的簡易數據,無法提供反映醫療設備效益的全面數據。特別是當存在相同功能的設備時,系統僅僅提供總的數據,缺乏對單一設備效益數據情況的反映。這些極大的影響了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的科學性和精確性。
(三)基礎數據工作不充分。進行醫療設備的效益分析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作,牽涉到醫院的會計部門、采購部門、設備使用科室和總務部門等等。醫療設備的原始檔案是進行效益分析工作的關鍵資料,往往因為工作人員缺乏重視,而導致原始資料不完善,無法為財務人員進行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數據。同時,在財務人員處理和分析設備數據的時候,很容易發現各個部門報送上來的數據存在失真的情況,這是因為很多數據都是后期修改的,無法反映設備的客觀情況。
三、醫院臨床大型醫療設備效益分析工作的改進策略
(一)設備采購前強化可行性論證??尚行哉撟C應當成為醫院采購設備前的必備工作。設備的采購要納入醫院的預算管理工作中來,申請設備采購的科室應當在每年度醫院預算的時候進行采購計劃的申請和上報。在申請前,相關科室要加強前期的調查和取證,比如要考慮到該設備的收入情況,要耗費的人力成本、配套設施費用、維修保養費用、水電費等等。財務部門要對科室上報的信息和資料進行核實,并從財務和醫院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可行性論證。財務人員可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論證,比如投資回收期、盈虧平衡分析等等。
(二)健全信息系統的建設。人工分析和統計的方式早已無法適應醫院設備管理的需要,所以信息系統的建設刻不容緩。當前醫院應當把現有的HIS、PACS和LIS系統進行必要的鏈接和整合。實現對材料消耗、單個檢查耗時、開關機時間和收入等數據進行快速的查詢。
(三)實現設備資源共享。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地區并不需要很多大型醫療設備,但是醫院為了自身的發展和競爭地位不得不采購較多的大型醫療設備?;诖?,衛生部門要發揮其統籌管理的作用,在各個醫療機構間實現同一個醫療設備的資源共享方案,將既有的設備利用起來。最大限度的提升設備的使用率。
醫院進行大型設備效益的分析工作有著非?,F實的意義,并且這是一個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的工作。醫院應當利用信息時代快速發展的契機,加強對設備效益的分析工作,最大限度的提升醫院的運營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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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醫院管理;移動醫療;意義;作用
隨著現代社會移動信息技術及計算機技術不斷發展,很多現代化技術方法開始不斷出現,并且在各個領域內均表現出明顯優勢,移動醫療就是比較重要的一種。在當前醫院管理工作中,通過對移動移動科學合理應用,可在較大程度上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及質量,使醫院管理能夠得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作為醫院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認識并且掌握移動醫療的意義及作用,從而保證能夠對其進行更好應用,使其作用更好發揮。
一、移動醫療概述
1.移動醫療分類
所謂移動醫療,其所指的就是在對無線傳輸技術及移動通信技術進行合理應用的基礎上,從而更好提供醫療服務及醫療信息,屬于現代化的一種醫療服務及醫療管理模式,在當前醫院管理中有著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對于移動醫療應用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兩種類型:其中一種為以醫療機構作為對象進行應用,其主要就是在對移動醫療技術應用的基礎上,使醫院服務及醫院管理能夠得以改進,從而使醫院管理水平及醫院服務水平能夠得以提升,促進醫院進一步發展;另外一種為以大眾為對象進行應用,這一點所指的主要就是通過對醫療技術進行科學合理應用,將各種醫療健康服務提供給公眾,比如個人保健、慢病管理以及家庭診療等相關內容,從而使醫療服務質量及水平能夠得以有效提升,使醫療健康服務得以更好發展。
2.移動醫療主要構成內容
(1)可將整個醫院覆蓋的無線網絡。就目前無線傳輸技術實際應用而言,WiFi網絡屬于其基礎,而新型WiFi網絡的帶寬能夠達到千兆水平,可達到有線以太網速度,并且WiFi比較容易覆蓋,具有較好穩定性,在醫院信息系統中比較適用。另外,在移動醫療實際應用過程中,還可依據實際需求構建REID及ZigBee等其它無線網絡,而WiFi網絡建設費用由WiFi性能決定,在當前移動移動醫療應用不斷深入應用的基礎上,將會有越來越多信息系統選擇無線技術及移動技術,而設備選型也可適當超前。(2)移動醫療相關軟件。就當前醫院發展實際情況而言,其所應用無線移動醫療信息系統類型也在不斷增多,主要包括無線醫生工作站、移動護理系統、無線物資追溯管理系統以及無線輸液管理系統等內容,在這種形勢下可使醫院醫療服務的改進,并且可使精細化管理得以更好實現,可使醫院更好發展提供良好技術支持。(3)移動醫療操作平臺。移動醫療操作平臺所指的也就是移動終端,其類型及品種均比較多,其中電腦推車主要在醫師查房、床邊處理及床邊視頻會診等相關方面進行應用,而平板電腦主要在醫師查房及醫患溝通中進行應用,個人掌上電腦主要在移動護理系統中進行應用。在對移動終端類型進行選擇方面,需要對運行軟件要求及醫務人員體驗進行考慮,并且應當對其使用環境等因素進行考慮。
二、在醫院管理中移動醫療應用的作用及意義
1.移動醫療的應用可使醫院診療質量得以提升
在醫院管理工作中,通過對移動醫療進行較好應用,可使醫院診療信息化管理得以較好實現,并且能夠使信息化管理在患者診療整個過程及整個區域得以覆蓋,在此基礎上也就能夠使以往由醫護工作站至病床之間的信息盲區得以消除。通過對移動醫療的應用實現整個診療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可使醫院診療質量得以有效提升,也就能夠使醫院管理得以更好改善。比如,用藥囑咐管理過程中,可有醫生工作站開出醫囑,然后經由護士轉抄及用藥審核,之后到達藥房中,藥房擺藥且生成條碼,在此基礎上護士只需在病床邊對患者腕帶條碼及藥品條碼進行掃描,系統便能夠自動查對醫囑,在確定正確無誤之后執行,在醫囑執行之后由專業人員點評醫囑處方,并且向醫師返回結果,從而保證對藥品醫囑執行能夠實現閉環質量管理。另外,在檢驗標本閉環時間管理方面,在利用無線網絡系統的基礎上,可對標本各種應用操作相關時間點進行實施記錄,從而使標本檢驗結果質量能夠得到較好保證。
2.移動醫療應用能夠使醫療服務改善
在當前醫院發展及醫院管理工作中,通過對無線網絡進行利用,可將更加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提供給患者。移動醫療能夠將網上醫療服務提供給患者,可使醫院內醫療服務進一步擴展到醫院之外,比如能夠實現預約掛號,查詢并打印檢查檢驗結果,支付醫療費用以及醫療咨詢等相關內容,患者在運用智能手機、微信、移動終端APP以及網頁與短信等方式便能夠對這些服務進行體驗。同時,在患者出院之后還能繼續對其進行觀察及治療,比如慢性病患者及圍產期孕婦等,可配備便攜式無線醫療設備,而測試所得到數據能夠利用移動網絡向醫院發送,醫生也就能夠對患者繼續進行進一步跟蹤及指導。
3.移動醫療應用可使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在當前醫療工作過程中,通過對移動醫療進行合理應用,可使醫療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在實際醫院管理過程中,通過對各種移動化智能終端設備進行利用,可使醫務人員及管理工作人員隨時隨地能夠對診療事務進行處理,并且能夠實現隨時辦公。對于早期醫院信息化操作而言,通常都將醫務人員局限于特定區域,在看完患者之后,醫生需要回到醫生辦進行病程書寫記錄及傳達醫囑,而護士在對患者進行安置之后,也需要回到護士站進行護理記錄書寫及將患者體溫脈搏等數據錄入。而在應用移動醫療的基礎上可使醫生及護士突破以往局域局限,可使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另外,移動辦公系統能夠使醫院內部醫務人員及管理工作人員實現移動診療及移動辦公,即便以醫院外醫生也能夠對患者情況較好了解,而管理人員能夠對醫院內能夠對醫院內醫療狀況及運行狀況隨時進行查閱,從而可使診療狀況及工作狀況得以明顯改善,使醫院管理效率及工作效率得以明顯提升。
三、結束語
在當前醫院發展及運行過程中,為能夠使醫院管理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應當對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進行合理運用,而移動醫療就是當前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在當前醫院管理工作過程中,通過對移動醫療進行合理應用,可使醫院診療水平得以提升,使醫療服務質量得以改善,使醫院各個方面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從而使保證醫院得以更好發展,醫院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加強注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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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的意義范文5
醫療民事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包括個體醫師)因醫療行為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在一定情況下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醫療糾紛的實質就是患者要求醫方對造成其損失的醫療結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醫療糾紛中,一方面由于在社會地位、實力、以及醫療信息的不對稱等原因造就了患者的弱勢地位,再加上幾乎每一醫療糾紛背后都有患者權益受損的事實,法律與司法應該向患者應予適當傾斜;而另一方面,由于醫療行為本身就風險極大、又極其復雜專業,再加上醫療條件的限制,這就注定了醫方對一些造成患者權益損害的醫療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豁免(或減輕)。如何分清、理順(即判定)醫方對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判定問題,將是正確處理醫患糾紛、平衡二者利益的關鍵所在。本文試圖通過對醫療糾紛中醫方承擔民事責任時所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其解決方式的討論,來澄清、理順醫療民事責任的判定這一關鍵問題。
二、判定醫方承擔醫療民事責任的范疇
民事責任,其意指不履行法律義務因而應受的某種制裁。[1] 按照現代大陸法系民法思想,民事責任為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權利、義務為法律關系之內容,責任則是權利、義務實現的法律保障。民事責任又可以區分為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等形式,但無論哪種具體形式,其目的都是為了彌補因民事權利受到損害而給權利人帶來的損失。
因醫療行為而引起的醫療損害,是指醫方的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肉體痛苦和精神痛苦等損害。[2] 我國目前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只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直接規定了醫方因醫療事故向患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審理的醫療糾紛也絕大多數是醫療事故糾紛案件。然而,由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法律對醫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豁免呢?這個問題,理論界與實踐中都有著針鋒相對的觀點,這也給審判實踐造成了一定的混亂。筆者以為,醫療關系是一種平等有償的民事醫療服務關系,當然應受民事權利、義務及民事責任法律關系的調整。如果說醫方只對醫療事故向患者承擔民事責任的話,按照民事權利、義務惟有與民事責任相結合民事權利才能受法律保護的原理,就使得患者在醫療過程中許多民事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將剝奪患者很大一部分本應享有的民事權利,患者將處于不公正的地位。更何況,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因醫方的醫療行為給患者合法權益帶來了較大的損害,而這種損害既不屬于醫療事故,也不屬于醫療意外。這些損害,至少包括:
(1)醫療違約損害:醫患關系本身就是一種平等有償的醫療服務關系,或者說是一種民事授權委托關系(民事合同關系)。因此,醫療活動過程就是一個履行醫療合同的過程。醫療違約行為是指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其醫療行為違反了法定的或雙方約定的醫療合同義務。違約行為給合同相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然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事實上,一切給患者帶來損失的醫療行為(醫療事件除外)都可以看成是醫療違約行為,只是在很多情況下發生了了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竟合(如醫療事故),而目前國內外學者較普遍地認為追究醫方的侵權責任更有利于患者權利的保護,[3] 患者在醫療侵權行為與醫療違約行為發生竟合時多選擇侵權之訴來實現權利救濟。醫療活動中也很多醫療違約行為,并不直接產生侵權的后果,但卻給患者帶來了損失。最典型的就是醫方違反了告知義務或誠信義務而在醫療活動中出現的欺詐性醫療行為,如醫療機構實際提供的醫療條件或醫務人員達不到其許諾的標準等。
(2)非醫療事故的其他醫療侵權損害:這里主要是指因醫療差錯帶來的侵權損害,按照醫學理論上的解釋,醫療差錯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醫療行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但又沒有造成嚴重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4] 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主要區別在于損害后果上的差別,醫療事故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而醫療差錯則沒有。但是,沒有造成患者人身上的損害,并不等于沒有造成患者合法權益的損害。醫療差錯給患者造成的損害主要表現有:延誤患者的診療期限,給患者帶了身體上的痛苦,或者額外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等。
無論是非醫療事故的其他侵權行為還是醫療違約行為,都可能給患者帶來較大的損失,而這些損失行為,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5] 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F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排除醫方對非醫療事故以外的其他民事損害的賠償責任,無疑是剝奪了患者的一些正當合法權益,給患者利益帶來損害!并且,對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豁免,還可能會助長醫療行業醫療責任心的匱乏,影響整個醫療行業以及整個社會的根本利益。同時,我們從另一個法律角度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限制賠償原則與《民法通則》實際損失原則相抵觸,由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它不屬于《民法通則》的特別法,其不能與《民法通則》相抵觸。因而,從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與維護公平的角度出發,筆者認為,醫方應該對其醫療活動中的醫療侵權行為、醫療違約行為給患者帶來的損害(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補償)責任,而不應將醫方因醫療行為而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僅僅局限于醫療事故的范疇!
三、判定醫方承擔醫療民事責任時的要求
但是,醫療行為由于其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其復雜、專業以及風險大等特點,醫療行為針對的對象又是人的身體這一復雜客體,任何一個環節的問題都可能出現災難性的后果。這就使得如何判定醫療責任(即醫方對那些醫療糾紛承擔民事責任)、如何確定醫療責任的大小成為一個復雜的問題。為了討論的需要,我們不妨將醫療責任予以分類,予以分別討論。
(1)醫療違約責任:按照通說,醫療合同屬于委任契約或者準委任契約的性質,委托人委托醫療機構或開業醫師實施疾病治療工作。[6] 在醫療合同項下,由于個體差異的存在以及醫學的局限性,一般不將醫療效果作為醫療合同履行的標的,[7] 而是將醫方盡量為患者的疾病進行治療為目的,這就要求必須設定醫療行為準則,使其成為當事人醫療機構、開業醫師在醫療合同項下的義務。因而醫療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予以確定,當然還包括醫療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合理合同條款。在醫方違反了法定或約定的醫療義務而造成了患者權益的損害,而又不能構成侵權責任時,根據公平和民事損害彌補原則,筆者認為應當賦予患者追究醫療機構的違約責任的權利。我們不妨借鑒英美法院在審理醫療侵權行為時所使用的“善良注意義務”標準,這種“善良注意義務”標準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以善良保管人或者善良受托人的要求來為了患者利益進行醫療行為?!吧屏甲⒁饬x務”既是一個主觀標準,又是一個客觀標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盡職是一方面,同時它應該達到一定的醫療條件(醫療從業資格、醫療技術人員、醫療設備以及醫療技術水平等要求)。[8] 在醫療服務合同中,患者授權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自己的身體為對象來醫治自己的疾病,因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根據誠信原則盡到一個善良管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并且還要為了患者利益,依據對患者病情的判斷,以“最佳醫療方式”對患者盡心醫療(當然在涉及到患者選擇權時由患者作出的選擇除外)。在確定醫療違約責任時,應該考慮到如下因素:(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不僅是指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也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背了其應當負擔的“善意注意義務”或沒有采用“最佳醫療方式”,還包括違反了雙方約定的義務;(二)違約行為造成了患者合法權益的實際損失。確定醫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可以參考《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方式來確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
(2)醫療侵權責任:醫療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因醫療過程中的醫療過錯而給患者的人身、財產等權利造成損害,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醫方在醫療過程中因醫療行為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按其產生的結果不同,一般可以區分為醫療事故、醫療差錯以及醫療事件。醫療事件是因醫療過程中的不可抗力而產生的損害后果,醫方一般對醫療事件予以免責。因此,一般認為,醫療侵權行為就是指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中確定了“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由于涉及到專業性、復雜性極強的醫療鑒定、醫療行為認定等眾多技術性難題,為公正解決醫療糾紛,這就確實還需要有一些專門認定醫療責任的規則。
醫療糾紛的本質特點就是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的認識分歧,而分歧的的焦點又在于不良后果產生的原因上。判斷醫療事故中醫療行為過錯的標準是看否具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判斷醫療責任承擔的大小的標準是“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和”和“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9] 然而,醫療行為是具有高風險性與極度專業復雜性的,由于醫療機構有等級之別,醫務人員有級別與專、普、中、西之分,這就注定了各個醫療機構無論是在醫療設備還是在醫療技術水平上,都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在傳統醫學理論上,將醫療事故區分為責任性醫療事故與技術性醫療事故。責任性醫療事故是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而引起的醫療事故,要求醫療機構對此中醫療事故按統一的標準承擔醫療責任,還可以說的過去。但就醫療技術性事故而言,由于其是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水平(包括醫療設備條件)的限制而引起的醫療事故,如果以上文提到的統一判斷標準來確定醫方對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責任及其承擔責任的大小,未免有些強人所難,還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公正的后果。比如說普通鄉村醫院的醫療水平與一個標準甲等醫院的肯定有巨大差別,如果一個患者到一個鄉村醫院去就診,鄉村醫院的醫務人員按照現有的醫療條件或者是其有限的醫療水平來予以治療,出現了技術上的失誤而造成了醫療事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講究過錯的話,醫療機構當然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就患者來說,由于其選擇的就是這樣的較低技術水平的醫療機構,其本身就有某種程度的過錯,如果將出現醫療事故的責任完全歸咎于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未免有失公允。當然,筆者并不是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開脫,只是認為在確定醫療事故及其應承擔民事責任大小的時候,為了公平,還應當適當考慮到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條件及其醫療水平。由于我國國情的限制,現實中很難要求每一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都具備相應的醫療條件,這些醫療條件限制問題在農村及邊遠地區表現得尤其突出。這個時候就需要以其現有醫療條件下來考慮“善良注意義務”的問題了。如果某個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確實在其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及其醫療水平下,對患者盡到了其作為一個委托人的“善良注意義務”,即使是造成了醫療事故,可以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承擔民事責任上,予以適當的豁免或者減少。因此,筆者認為在判斷醫療事故與確定醫療事故承擔責任大小的時候,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到該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是否其是否盡到了其應盡的醫療注意義務。
由于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區別主要在于醫療后果的不同上,因此筆者認為,在確定醫療差錯及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時,可以借鑒醫療事故的認定及其責任承擔大小的判斷標準、認定方法以及各種適用程序。不同之處在于,首先,由于醫療差錯沒有引起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因而患者可能要對醫療差錯的損害后果承擔舉證責任;其次,如果醫療差錯并沒有引起嚴重后果,或者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及時糾正,排除了醫療過錯,又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可以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談到這里,需要特別強調一個問題:目前有一些醫療常規被實踐證明在某些情況下有一定的錯誤性,假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已經知道這種常規上的錯誤性很可能給患者帶來損害,醫療機構仍然按照這種“常規”來實施醫療行為而不采取補救措施,醫療機構應不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比如說使用某種藥物,國家標準是不需要做皮試,但事實證明這種藥物可能會使患者藥物過敏,因而西南地區制定的此藥物使用程序中要求醫方在使用該藥物時給患者做皮試,某西南地區的醫院亦要求醫療人員在使用給藥物的時候做皮試。該醫院的醫療人員在使用該藥物時未給患者做相應的皮試,結果導致了患者因藥物過敏而死亡。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醫方給患者進行醫療服務,就像前文提到的一樣,要盡“善良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要對患者的權益做最大化的考慮。因而,盡管該藥物在國家標準中未要求醫方在使用時對患者做皮試,但該藥物已被實踐證明需要做皮試,并且該醫院及其管理部門也都要求做皮試,醫務人員應該為了患者的根本利益著想,盡善良的注意義務,還是需要給患者做皮試。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應當依據誠信為準則,以醫方盡“善良注意義務”為標準來確定醫方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四、違反告知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判定標準
告知義務,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醫療行為和其它醫療事項向患者所負的如實告知義務。與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相對應的就是患者所享有的醫療知情權與醫療同意權。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以平等的地位有償的接受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服務,并且這種服務是以患者的身體為醫療對象,這就使得患者的人身權利或其他經濟利益很可能在醫療活動中遭受損害,尤其是人身權利,一旦損害,就可能會產生災難性的后果。因此,賦予患者必要的知情權與同意權醫療活動中保護患者權益的必要條件,從醫方角度來看,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就是恰當的履行醫療告知義務。比如說,美國法院認為醫生對于病人有某種信義與忠誠的義務;英國法院雖不認為醫生與病人的關系是忠誠關系,但醫生仍然對病人負有通知的一般義務,否則承擔過錯責任。[10]
患者的知情權,是指其有知悉自己病情、治療措置、醫療風險醫療結果、醫院和醫生的基本情況、醫生技術費用及其他與其有厲害關系的醫療信息的權利。[11] 隨著《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繼出臺,在立法上確定了醫方的醫療告知義務與患者的醫療知情權,但遺憾的是并沒有確定告知的具體內容與知情權確定范圍,也沒有關于醫療同意權的規定,更沒有關于醫療機構違反了醫療告知義務而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時應負民事責任的規定。而現實中醫患糾紛大量涉及到的爭議焦點就是患者的醫療知情權與醫方的醫療告知義務相沖突問題,事實上醫方大量利用法律對醫療告知義務規定的缺陷來損害患者權益。因醫療行為的特殊性,確實需要醫務人員根據對患者病情的判斷,依據自己的技能、經驗以及醫療條件,來作出具體的醫療行為。如果醫方在醫療行為中將醫
療行為全部告訴患者,則可能使得醫療行為效率極其低下,也可能會產生因患者對醫療行為知悉的不足而帶來的錯誤干擾等情況。因而,要求醫療機構將全部醫療行為(及時)告訴患者,是顯得極其不現實的,大多數情況下還是需要醫生對患者的病情獨立作出相適當的醫療行為。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現象,一方面患者對醫療行為要求(或應當享有知情權),而另一方面醫方又不可能讓患者對醫療行為享有完全的知情權,如何平衡二者關系,則是確定醫方違反告知義務所應負擔的民事責任的關鍵。
筆者認為,醫患關系這一平等有償的醫療服務關系中,核心內容是患者授權于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以患者的身體為對象,針對患者的病情予以醫療,因而醫方應該以一個善良受托人身份,在醫療過程中盡到“善良的注意義務”,即一方面要盡力為患者的病情予以醫治;另一方面也要盡量避免患者利益的不當受損(包括人身權益與財產權益的受損)。這樣,醫方告知義務的標準就應該是從應盡“善良受托人的注意義務”的角度來予以確定。我們不妨將醫方的告知義務區分為“必須的告知義務”、“一般的告知義務”。
可以不予告知的醫療行為,可以理解為對于那些涉及到告知患者可能會損害醫方正當權益、或者是可能會損害患者的正當權益的醫療信息。前者如醫療機構在某些情況下醫療行為所涉及到的醫方的商業秘密等,后者如某些情況下,醫方為了患者能更好的醫治患者的疾病,而對患者病情予以隱瞞(但這時候應及時告知患者的近親屬或家屬)。
有些醫療信息因為涉及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時、準確的告知,則可能產生不利于患者的利益或損害患者的利益的后果,這就是醫方應必須的告知義務。具體包括:
(1)醫療前醫療信息的告知:既然醫患關系是一種平等有償的醫療委托服務關系,患者授權醫方以其身體為對象對其進行診治,因而讓患者了解醫方的具體情況則是這種委托關系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患者充分的了解了醫方,其才可能建立起對醫方的信任,委托自己心目中理想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來進行治療。因此,醫方必須將其醫療等級、醫療條件、醫務人員的構成及其級別以及其他一些會影響患者選擇醫方的具體信息予以披露。
(2)涉及到患者同意權時的告知:患者享有的醫療同意權,又稱醫療選擇權,其前提是醫方對涉及到的醫療信息準確、恰當的告知患者。就像前文提到的一樣,由于醫療行為的復雜性與專業性,大多數情況下醫方對醫療行為的選擇,并不需要患者來進行干涉,或者稱同意,因為醫療關系中患者本身就是授權醫方對自己的病情予以恰當的醫治。但是,醫方在盡力對患者病情予以醫治的時候,應當為患者利益盡到“善良注意”的義務,這就使得醫方并不能對一些可能對患者帶來較大損害或者是帶來較大額外風險的醫療行為,獨立作出醫療決定,其需要患者的同意。然而,如果對患者的同意權控制不好,醫方也很可能濫用患者的同意權,來規避自己本應承擔的醫療責任。針對這種情況,有人認為患者的醫療同意權,只是指:“手術病人、接受特殊檢查及特殊治療的病人在知悉自己病情、檢查手段、醫療措施、醫療風險進行自主選擇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手術、檢查方法、醫療方案的權利”,[12] 這是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得出來的觀點。[13] 筆者認為患者的醫療同意權不應該僅僅局限于這幾種情況,患者是有償接受醫方提供的醫療服務,這就需要考慮患者的實際經濟負擔能力,假如某種醫療花費很大話,患者根據本身的經濟情況以及其他考慮,可能會拒絕這種花費巨大的醫療方法,在這種情況下醫方就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了。同時,對定義中“特殊治療方法”,筆者認為有必要明確一下。特殊醫療方法,是相對于普通、一般醫療方法而言的醫療方法,其在某種程度上一般都有比較好的療效,但也存在更大的醫療風險性或者要支出比普通醫療方法要多的醫療費用。特殊醫療方法一般包括如下幾種情況,如使用特別藥物、采用特別醫療手段或者醫療器械、以及特定情況下采用還處于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或醫療手段等。由于使用特殊醫療方法會給患者帶來較大的醫療風險或者需要支出較多的醫療費用,而患者授權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對起疾病進行治療,在患者未明確告知時,一般是要求醫方依照普通的醫療進行醫治,因此,醫方在采用特殊醫療方法時需要征得患者同意。這就要求醫方恰當的履行告知義務。筆者認為,醫方在決定采用特殊醫療方法的時候,必須就采用特殊醫療方法的原因、好處以及缺點等事實如實恰當的告訴患者,讓患者在明白厲害關系后再作出決定。
(3)醫療過程中其他必須告知的醫療信息:醫療活動中還有其他一些信息,符合必要告知條件,如患者的病情及治療進展、治療結果、治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醫方的告知義務,除了必須的告知義務,就是一般的告知義務。這些一般的告知義務,是因患者的知情權而產生,也就是基于醫療服務合同而產生。對于這些信息,并不會因為沒有及時、準確的告知而產生不利于患者的后果,因而,醫方可以不主動告知,只是在患者需要告知或要求告知的時候而予以告知。比如說醫務人員一般情況下按照一般的治療原則所進行的治療活動等。
之所以要將醫方的告知義務予以區分,根本目的還是要確定醫方違反告知義務時所要承擔的醫療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對醫方違反必須告知的義務,如果給患者確實帶來了損失,患者有權向醫方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至于以什么形式追究醫方的民事責任,因為醫方違反的是醫療合同中的告知義務,如果發生了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患者可以選擇對其有利的責任追究形式;如果只有違約責任,可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追究醫方的民事責任。同時,在追究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的同時,還要考慮到上文在談醫療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所提到的一些需要考慮的因素:如公平問題、醫療機構盡到了注意義務而免除(減輕)責任的問題等因素。但如果是醫方為了不當之利而故意不履行其應負的告知義務,實行詐欺性醫療,可以不要求必須造成損失,直接按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來追究醫方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對于醫方違反了一般性醫療告知義務,因為其一般不會給患者帶來民事權益的實質損失,可以豁免其承擔民事責任,而采用其他諸如行政的手段來予以解決。
醫療的意義范文6
這種病簡單的說就是由于打呼嚕嚴重,鼾聲響亮且時而間斷,睡覺時可能會引起呼吸暫停,容易引起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中風等,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夜間猝死。
陳先生面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住院開刀治療,一是佩戴呼吸機在家中完成治療。陳先生選擇了后者。
在某著名三甲醫院呼吸科主任肖毅看來,后者的確是目前有效的一種療法。通過呼吸機在家進行治療,能大大減低這種病帶來的各種風險,而且也能節省患者的時間和成本。
陳先生搬回了飛利浦偉康的呼吸機。呼吸機的設計很人性化,他戴上后不覺得有不適感,而且作用十分明顯,早上起來都感到睡眠質量很高。
陳先生的案例正好代表了目前整個醫療領域的一個新趨勢—往家庭醫療方向發展。一些疾病尤其是慢性病,不可能都讓醫生隨時在床邊完成護理,這時候家庭初級醫療保健就成了關鍵。
實際上,家庭醫療的興起,帶來的重大意義還不止于此。在目前看病難、看病貴,醫療資源不均衡和緊張的情況下,家庭醫療保健和社區醫療的推廣,一方面可以解決患者就醫難題,另一方面還可以緩解大醫院的壓力,讓醫療資源投入到更加急需的地方。
“在歐美市場,家庭醫療的理念已經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在中國,雖然國情不一樣,但家庭醫療的發展和整個醫改一定是交織在一起。推動家庭醫療的發展,能對醫改有非常大的正向作用。而且能讓最需要的人,即患者得到很多的利處。當然,最終也會使整個市場發生深刻的變化?!币晃婚L期從事醫療方面投資的資深人士說。
解決之道
在中國醫療健康領域,有兩個值得關注的現象。一是人口老齡化,一是慢性病快速增長。針對這些問題,社會各界都積極應對。大力發展家庭醫療和保健系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原因不言自明。通過觀念的改變,把家庭健康和家庭醫療變成常態,這樣能良好的預防老齡化和慢性病帶來的各種問題;而且通過有效的治療和護理手段,讓疾病在第一時間就能在家中得到治療,節省了時間和成本,緩解醫療系統的資源壓力。
不妨想象一下家庭醫療帶來的便利和好處。傳統的醫療模式是,病人與醫院是直線聯系。但往往因為醫療資源緊張,病人會在醫院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翱床‰y”不可避免。
而通過家庭醫療,當病人出現緊急的情況時,能事先在家中做一些初級護理和治療,節省了門診、場地、醫師、交通等各項費用,減輕患者痛苦。如果需要送往醫院,也能讓就診更為順暢,大大節省時間。而相應地,醫院也能把醫療資源投入到更加急切需要的地方去。
創新與挑戰
醫療開始向家庭化發展,意味著一場醫療行業的流程再造,各個環節的新目標都是更加效率,更加人性化。
首先是技術的創新,要做到的就是醫療器械的更加人文化和智能化。在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員蘇穎看來,這體現在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收集病人數據,并進行自動診斷,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飛利浦偉康呼吸機就是這樣的創新。通過完善的產品線和服務,飛利浦提供了睡眠監測中心一體化解決方案。從睡眠診斷到睡眠治療,再到家用呼吸治療。飛利浦不光提供了儀器器械產品,還有針對患者的教育視頻、疾病知識手冊、教育類的App。而在人文關懷方面,又有人性化的造訪系統、體驗中心科學造訪流程和OSA俱樂部。這一切都是為了給患者帶來一個全新的關懷系統?!拔覀儾粌H是專注創新,提品、方案,我們更會傾聽顧客的聲音,然后去滿足他們的需求。”飛利浦醫療大中華區家庭醫療業務高級總監陳小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