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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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的法治

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1

當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時宣告了法律實用主義的開始。他說,邏輯不重要,重要的是經驗。但這只是在講實用主義引入法學研究的時代,只是在強調在普通法語境下,能夠具體判案是經驗在起作用,而不是邏輯。是為了對比和突出。任何人都不能否定法律里面的邏輯。然而,法律總是生長在不同的國家,其所受到的本國的傳統文化的影響就凸顯了法律的生命是經驗。不僅僅是在中國,乃至全球,傳統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判案中起作用的那一部分,而更對于整個司法制度的影響。

在當代,我們總是思考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制度,如何用中國特色的法律去在更大范圍內贏取普世價值的勝利。在一帶一路背景下,筆者不禁回憶盛唐文明在亞洲乃至世界的輝煌歷史。那個時期的法律為什么會具有那么強烈的可傳播性?作為極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稱霸一方呢?曾有學者分析到,一個國家一種法律的影響力之所以巨大,主要是因為國力,它之所以能夠推廣出了自身的諸多優點之外,還因為他背后的強勢文化與國力。文化,它既是國力的一個突出表現,同時與法律相融,就如薩維尼強調,法律應該是一個民族文化積淀和民族傳統習慣的反映,不應該把它完全法典化,或者從某一個地方抄一個法律條款過來。法律并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體系,法律是開放的,跟當地的歷史傳統、人文氣質、地理環境都有關系,法律的生命力,正是來自于這些東西。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適用,在本土外,廣泛地推廣①。

中國傳統文化在幾千年的不斷變化發展的歷程中,沉淀和積累極其豐富,我們應當采取客觀區分的態度對待我國的傳統文化,本文將簡單敘述下傳統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并簡要分析一下傳統文化對現今司法制度的借鑒價值。

二、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于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司法缺乏獨立性和平等性。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君主或者皇帝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這種專制的政治文化鞏固了皇帝對司法權的絕對控制,而君主自身享有最高的司法權基本不受制約可以伸向各個領域各個層級,因而司法權并不獨立。除卻最高司法權屬于皇帝這個行政者,地方的法機構也附屬于行政機構,獨立審判并不存在,司法必須順從皇命。這種情況下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即是賢明的君主的皇命恰好符合某些法治原則法治精神,那也只是偶然,真正的法治并未實現。而一旦出現暴君,司法制度就更是名存實亡了。

同時,宗法等級政治文化鞏固了官僚貴族的司法特權。在中國古代社會,一個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宗法等級政治文化與政治關系,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鞏固了貴族的特權地位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封建特權制度。在立法上,立法機關是隸屬于行政機關的,除了聽命于皇權之外,它本身的構成也大部分都來源于貴族階級。這樣的立法排斥以人為本而突顯等級制度,不具有獨立和公平。從奴隸社會的同罪異罰到封建社會的八議制度以及按照貴族官僚的身份高低規定了請、減、免、贖、官當等各種法定特權,各種特權制度都以法定形式被保護。

三、中國傳統經濟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中國傳統經濟文化銘刻著農耕文明的印記,有著十分顯著的自然經濟自給自足的特征,因此,這種自然經濟會影響司法制度在程序設計和內容上更符合自然經濟的特殊需求。

這簡要舉例可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用司法手段懲治危害農業生產與管理的犯罪行為,反映了自然經濟文化的本質要求。中國古代注重運用司法手段懲治危害農業生產與管理的犯罪行為 , 從中反映了自然經濟文化的要求②。如夏朝會處罰違反規定立法耕種者,西周時有誤農時罪等。二是秋冬行刑制度,這是自然經濟觀在獄政制度上的突出體現。三是務限法,這是自然經濟觀在訴訟時間規定上的集中體現。按照宋朝務限法的規定,每年農閑之際,州縣官府方可受理民事訴訟,為了不影響農業生產,農業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四、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我國傳統的禮儀文化是以倫理內容為核心的傳統文化,從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倫理與法律長期雜糅并未明確區分,都具有維持社會階級穩定的作用,但因儒家思想統治地位,法律是屈居倫理之下的。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司法制度倫理化。

以唐朝為例,在此時期禮刑結合的治國方法更加完善,按當時律法規定,凡尊長親屬毆打傷害直系卑幼親屬可以做出較輕的判決,而卑幼親屬毆打直系尊親屬卻一律歸于十惡的不孝罪,做出嚴厲的判決。這是唐朝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指導思想的產物,不平等的司法制度必然依靠倫理來解釋其合理性和實用性。

然而中國傳統倫理文化對于司法制度的影響,更表現在法律倫理化對于人性的碾壓,除卻應由的尊老愛幼的基本道德精神,在宋朝興起存天理滅人欲的程朱理學的影響下,出現了諸如嚴重地侵奪了婦女的合法權益的現象,如寡婦改嫁不僅失去道德支持更無合法依據。

五、中國古代傳統文化與現今司法制度

以史為鏡可以明得失,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對現今司法制度的仍有啟示。

鑒于中國古代傳統政治文化對于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司法缺乏獨立性和平等性,我們更應當在權力集中的同時保持司法的獨立性,保證司法是公平公正的,脫離行政附屬屬性的真實獨立。同時,中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對于司法制度的影響雖然減弱,但在當今社會下卻有了新的命題,那就是在司法便民的原則下,司法制度改革如何才能便到中國最廣大農民的身上。

中國傳統的價值文化對于司法制度的影響更為具有現實意義,在以和合思維為例,如在司法理念上借鑒中國古代傳統刑罰中的觀念和執兩用中的方法,力求使審判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符合客觀真實的要求, 使判決不輕不重、不枉不縱,達到中這一刑罰最合適的度,以期獲得社會最大程度的認可。

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2

關鍵詞:無訟思想法治建設儒家思想

一、傳統文化中的“無訟”思想概述

(一)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訴訟觀念

中國傳統文化主要是指封建社會的文化,在中華民族兩千多年的發展歷史中,各種思想交融,其中儒家思想深入其中。儒家文化不僅直接促使產生了封建法律制度,還固定了民眾的法律意識,繼而形成了中國傳統的訴訟觀念。我國的訴訟觀念根植于傳統法律文化中,其形成源于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等諸多因素,中國傳統社會以禮立國,以禮施政、以禮立法,根本上決定了傳統訴訟觀念的歸屬。而孔子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更是詮釋了傳統的訴訟觀念———無訟。至此,“無訟”幾乎成了中國人民的共同理想。事實上,傳統訴訟觀念中除了“無訟”思想,還演化出了“息訟”“、厭訟”、“恥訟”等思想。無訟是中國傳統法律意識中最理想的狀態,是統治者所倡導的訴訟意識。在高度集權的專制統治下,統治者壓制訴訟以達到社會繁榮穩定的景象,并通過宣揚儒家倫理法律觀:“禮”“義”“仁”思想、重德恥法等,讓民眾逐步形成一種“恥訟”意識,即打官司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是道德敗壞的表現。無論是“厭訟”、“息訴”、還是“恥訟”,都是民眾所追求的“無訟”,構成了中國傳統的訴訟觀念。中國傳統訴訟觀念其實質是追求糾紛在表面形式上的消失,并非是在法治的基礎上使矛盾、糾紛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在社會主義法治化的進程中,傳統訴訟觀念制約了權利意識的伸張,束縛著法律意識的發展,進而影響法治建設。

(二)無訟思想的內涵

“無訟”,從字面上理解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出現沖突和糾紛不是通過訴至官府,尋求法律的強制手段來解決,而是通過相互間的妥協與退讓而解決;二是通過道德教化等手段使人們無爭無訟,使得任何紛爭都能得到及時化解,甚至沒有形成訴訟的可能,做到禁之于未然。“無訟”思想注重和睦,盡量避免訴訟的發生,“無訟”秉承儒家思想,而“和”是儒家的精髓。訴訟則意味著對和諧的破壞,即只有達到無爭無訟才能實現天人合一。儒家思想的“以和為貴”、“以人為本”構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精神。這種儒家特有和諧觀、息訟止爭和追求無訟的主張對傳統社會有著深遠的影響。在傳統社會中,人們都是以家庭、家族為單位生活,即使發生糾紛也是內部矛盾,由家族內部人員調解。如果有人一發生糾紛就訴至官府,不但影響彼此的關系,而且勞民傷財,有時甚至會反目成仇。這樣必定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二、無訟思想在當代延續的必然性

(一)人情規范在社會中仍起著重要影響

先生認為:傳統社會是一種“禮俗社會”、“人情社會”,人情在社會中起著不可忽視的規范作用。盡管社會主義法治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中國數千年的傳統法律文化指導社會依靠人情來規范。“德”、“禮”、“義”仍是社會的主導思想、備受推崇。人們靠著德與禮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也以此評價別人的行為。法律雖然為社會提供了行為規范,但人們還是希望通過道德來教化、規制他人的行為。雖然道德與法律一起發揮著規范市場秩序和人們的行為的作用,但是道德調整的范圍較之法律調整的范圍仍是很寬泛的。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仍是以人情為紐帶、道德為依托的。

(二)控制手段之間的相互排擠

法律作為眾多社會控制手段中的一種,與其他控制手段一起發揮著協調社會的功能。眾多控制手段,互相配合的同時也會出現相互之間的排擠。政策對法律的調控空間排擠最大。從本質上講,法律、習慣都屬于制度的范圍,因而無論是法律還是不同的習慣,都可以使人們對于自己的交往與行為產生合理的預期,進而規范人們的行為。當代中國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成功,但是法律運用較少,加之人口眾多法律知識傳播較慢,基本常識比較缺乏,都使得傳統習慣較之法律有更大的存在和發展空間。并且習慣更具有靈活性,在國家強制力介入傷害交易雙方信賴基礎時習慣就成了首要選擇,其作用范圍更大。這種更為溫和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更容易為大眾所接受,對于日后的交往產生的負面影響更少。所以說,習慣對法律調整空間的排擠為“無訟”思想的存在和發展留下了空間。

(三)訴訟的高成本的影響

一旦訴訟即要面對高成本、高消耗。利益最大化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訴訟從心理層面到經濟層面都是一種巨大的消耗。人們害怕付出高成本卻沒有收獲,或者換來低回報而不愿訴訟,是人之常情。打官司有著嚴格的程序,復雜的手續,必要的訴訟成本。最重要的是,有些司法素質、工作效率不高,這無形中增加了訴訟的時間成本。而且即使得到判決,判決的執行也是經常要面對的問題。訴訟中經濟的支出也在所難免,比如請律師提供的費用,由此產生的誤工費等等。當事人還要面對社會心理成本的付出,被認為有失“體面”、傷害了信賴關系等都使得無訟成為首選。

三、無訟思想對法治建設的影響

(一)無訟思想對法治建設的積極影響

“無訟”的前提是不爭,它體現了人們對和諧的向往與追求,這種和諧的思想在法治領域的體現就是“無訟”。所以,“無訟”是和諧社會在司法上的要求和反應。古代“無訟”社會“禮法互補”、“德主刑輔”的治理模式給我們現代社會最大的啟示就是德法并治,德治和法治并舉,綜合運用道德、法律和公序良俗以及輿論引導等各種方法來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另外“,無訟”思想推崇道德教化,有助于培養全體公民良好的道德規范,為以德治國培育良好的社會土壤,無訟思想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結合。古代“無訟”思想下的調解手段是現代人民調解制度的淵源,這就要求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應該合理利用好人民調解制度,妥善解決人民內部糾紛,本著互諒互讓、公平合理的原則,自愿達成和履行調解協議,把雙方原有的良好關系繼續保持下來,不至于矛盾加劇、關系惡化,從而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也節約了司法資源,為促進和諧社會做出了貢獻。

(二)無訟思想對法治建設的消極影響

1“.無訟”法律文化妨礙人人平等法制觀念的認同。

如上所述“,無訟”思想根植于儒家傳統文化中,君君、臣臣、子子,等級森嚴,高低貴賤有著嚴格的差別?!耙话愕纳鐣刃?,不是靠法來維持,而是靠宗法、靠綱常、靠下層對上層的絕對服從。”這一點在今天的社會經濟建設中尤為顯著,市場交換主體事實上的不平等仍大量存在,嚴重制約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形成,“權力至上”等腐朽觀念嚴重損害執法、司法的公正。百姓不信任司法救濟,糾紛得不到解決,以至影響社會的穩定。法治社會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法律面前一視同仁、人人平等,嚴格按照公正的司法程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無訟”思想尊崇“道德至上”。

“權利”的概念源于西方,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個人利益,本身含有道德“正當”的意味。權利一語,“表達的是尊重個人,尊重他的尊嚴和價值,以及尊重他作為自主的道德行為者的地位?!倍谥袊鴤鹘y法律文化中“道德至上”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在傳統思想中是沒有“個人權利”這個概念的。國家一個大家庭,個人是家里的一份子。每個人對國家都有著責任,人人都是兄弟姐妹都應該遵守“禮”的原則。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在與他人的利益沖突面前,是懂得禮讓和妥協的。在儒家思想教化下,法律的目的不是化解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保護私有財產,而是抑制、消滅人的私欲,做到使民不爭。爭財成訟歷來為官府和輿論不容,甚至有言:“良民畏訟,莠民不畏訟;良民以訟為禍,莠民以訟為能……”。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但凡是訴訟都是不可取的?!盁o訟”就是從思想上否定人的私欲,忽視人的權利訴求,并用嚴酷的刑罰加以威懾,這是導致民眾忽視權利意思的重要原因。正像美國漢學家費正清所說,中國古代“很少甚至沒有發展出民法保護公民;法律大部分是行政性和刑事的,是民眾避之唯恐不及的東西”。

四、中國傳統文化的無訟思想對法治建設的啟示

(一)法律不是萬能的,要重視道德教化

法律不是萬能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需要道德的適當引導。當今,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而犯罪率也在急劇上升,傳統文化中道德體系千瘡百孔,人情寡淡。法治建設急需解決這種現象。但現代司法體制治標不治本,收效甚微。有人似乎忘記了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不可能規范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相較之下,道德教化就可以做到這一點?!盁o訟”思想由傳統文化演變而來,強調人對其自身的約束,“克己復禮”。只有當法律與道德的精神相一致時,法律才有價值。只有在不背離道德的情況下,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認同。以法律為主、道德為輔,可以彌補現代社會中法律與道德的緊張對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應當重視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提倡“無訟”思想中的核心理念即和諧理念,才能減少資源浪費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摩擦,盡早實現法制化。

(二)借鑒以調解主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無訟”思想重視多渠道、多元地糾紛解決辦法,把調解作為解決民間糾紛,恢復人際關系和諧的重要手段。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和諧穩定即反映了古人對和諧的追求,又有調解對解決民事糾紛的作業。所以調解制度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仍有借鑒價值。第一,調解不需要進入司法程序,簡單并且行之有效。第二,法治建設固然要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但法律并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唯一手段。加之我國歷史悠久,傳統習俗較多,法律不是糾紛解決的唯一辦法,調解就是最為簡單方便的糾紛解決方法。第三,中國是“熟人社會”,有時無法依靠法律一元手段處理糾紛。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中,人們必須關注周圍環境對自己的影響和評價,對簿公堂往往影響人際往來,并且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現階段,很多經濟交易糾紛尚不適宜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第四,雖然中國經濟正高速發展,國民素質有了大幅提高,但民眾對法律規范仍然缺乏必要的了解,對法律程序存在偏差,不愿拿起法律武器解決糾紛,維護正當權益。借鑒“無訟”文化解決糾紛,應當加強民間調解,司法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協同合作共同完成民事糾紛的調解。

(三)“和為貴”等觀念有利于法治建設的發展

在我國的法治建設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即為和諧,和諧指的是以人為主體的社會和諧發展狀態,包括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這三個方面。事實上這與傳統法律文化中“以和為貴”的精神是一致的“,無訟”思想傳播了這種精神。在法治建設中對“無訟”思想進行客觀分析是大有幫助的。法律作為調控社會關系的一種基本手段,最終要解決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或糾紛,以暴治暴的訴訟方式不能解決人們的思想觀念問題。而和平解決糾紛才可以融洽各種社會關系。因此,以傳統“無訟”思想的精華來扶正當前的文化無序和道德失范,調處糾紛,以緩和各種復雜的社會矛盾這是法治建設的當務之急。

五、結語

無訟觀念雖然產生于傳統社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但并非完全是糟粕而不能繼承。尤其是在當下中國,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法律規范尚未完全,法治文明仍在全面建設下,傳統的無訟觀念是可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價值的。在法治的視野下審視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無訟思想,繼承傳統文化中的有益成分,革除弊端、創新思路,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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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3

關鍵詞:中國傳統文化;科學技術;天人合一;整體性

中圖分類號:A8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0-0160-02

依據的觀點,生產力“包括科學的力量,又包括生產年過程中社會力量的結合,最后還包括從直接勞動轉移到機器及死的生產力上的技巧”,科學技術作為生產力與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文化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辯證統一的??茖W技術決定社會經濟基礎,進而決定上層建筑的文化的發展。相反,文化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文化通過影響經濟基礎,影響生產力的發展。中國傳統文化經歷了幾千年的發展,對科學技術的巨大推動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如今全球化影響下的科學技術與民族文化軟實力日益彰顯其重要性,也突出了中國傳統文化對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推動作用。

中國傳統文化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在中華民族中逐步形成起來的具有穩定的特征形態的中國文化,包括“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價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禮儀制度、風俗習慣、、文學藝術、教育科技等諸多層面的豐富內容”[1]11。數千年以來,中國傳統文化一直伴隨和維系著中華民族的發展,不斷通過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及時吸收來自各方各家的時代精神要義,長期領先于世界。

中華民族傳統的社會生產經濟形態是以農耕經濟為基礎的,農業為中華民族提供了基本的衣食之源,創造了與之相適應的文化。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最基礎最深厚的經濟基礎便是農業。與此同時,周邊游牧文化與農耕文化相沖突與融合。“中國傳統文化有各種表現形態,居中心地位的是以倫理道德為核心,以儒家倫理中心主義為出發點的信念。”[2]337這樣,造成了中國傳統文化不重視研究自然科學知識而注重人倫關系、道德原則,但是從另一個側面,中國傳統文化把自然界作為一個客觀認識對象,同具有人倫情感的整體進行體驗,從而“一天人”、“合知行”、“同真善”。獨具特色的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首先,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天人合一”與“以人為本”,中國傳統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源遠流長,早在新石器時代就有體現。由于在新石器時代人們比較自由并沒有屈從于獨立王權,這是“天人合一”包含著“人對自然規律的能動的適應、遵循,也意味著人對主宰、命定的被動的順從與崇拜”[1]71。在封建時代“天人合一”思想得到了以儒學文化為主流的時代的成熟發展。漢代時儒家講的“天人合一”建立在人的外在行動自由的宇宙模式中,這里的“天”即“理”,是精神、心性,這種“天人合一”是現實的行動世界。東漢王朝的經典《白虎通》中便反映了這種思想:“天子至尊”,精神與天地相通”,與董仲舒所說的:“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而魏晉人追求的“天人合一”是一種心靈的世界,是對整個世界做出的心靈上的情感肯定,是一種主觀意識的反映,將倫理作為本體,與宇宙自然相和而合一?!疤烊撕弦弧钡挠^點雖說是一種人與宇宙的關系,但中心卻是“人”是把人放在宇宙的中心,考慮人與世界的關系。《中庸》中說:“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圣人也。”[3]70圣人不只是符合“天道”之求,更應力行實現“天道”,應“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體現宇宙大化的流行,體現人在宇宙生活不是消極而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目的,便是實現理想的“大同世界”,為實現這一理想,人們便要求自己,并從中得到做人的樂趣。而“天地造化之功”中體現的便是實現理想應有的創造力,表現為人的精神境界。

其次,中國傳統文化具有“整體相關”觀念,整體思想由來甚遠,可追溯到原始社會,尤其在《易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全書的編排上,整體的觀察世界為后世留下了深刻影響。另外,在八卦中,分別代表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的八種自然事物?!兑捉洝窂恼w中把它們列為宇宙的組成部分。“乾為天、坤為地、震為雷、巽為風、坎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兌為澤”[1]93作者從所聞所見所感出發整體上進行思辨感知,形成了一種觀察與思考問題的重要方法。

變化運動的規律性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饵S帝內經》中清晰描述了人體全身結構和經絡的運行情況,“從飲食、起居、勞逸、寒溫、七情、四時氣候、晝夜明晦、日月星辰、地理環境、水土風雨等各個方面,確立了疾病的診治方法,并詳細地談論了病因、病機、精氣、藏象及全身經絡的運行情況”[4]1。反映了我國古代哲學與醫學的結合,是古代唯物主義辯證法的一部深奧的精辟反映。更為值得一提的是《黃帝內經》中揭示了“宇宙及天體運行規律與人類社會活動及生理活動規律的密切關系”,這不僅適用于今天,值得今天中外人士探索學習,而且已經被稱為“人類的一門新興的現代科學”。事實上,我國古代認為氣分陰陽,以及所說的“道”,也揭示了自然界變化發展的規律。直到漢代的王充,唐劉禹錫,乃至北宋張載,明清的王夫之等眾多唯物主義哲學家都主張這種學說,可以說,中國古代人文、農學、醫學、物理學、化學等,都建立在這種樸素辯證法、運動變化規律的指導下。用整體的統一的運動變化規律看待自然,把自然看成是不斷變化發展按照規律運行的統一整體。

近代西方科學作為后發之勢領先世界,但西方傳統文化造成的人與自然的對立,心性與知性的背離,這正是中國傳統文化融入西方文化,解決西方難題的重要結合點,也是中國自身經濟發展下人性道德背離以及科技發展中需要追隨的文化精神。“天人合一”、“天人關系”正是從唯物唯心方面強調了人與自然協調統一的重要性。從先秦的“性天同德”到宋明的“性天一理”,充分顯示古代思想家對人與自然主客體之間,以及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之間辯證的思考,促使人類道德不斷追求自我完善,現代科技使工業化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主義的物化現象日益嚴重?!啊畟€人’、‘階級’、‘家庭’曾經是指還沒與已確立的生活條件一體化的那些領域和力量――緊張和矛盾的領域。隨著工業社會日益發展的一體化,這些范疇正在喪失它們的批判性含義,而趨于變成描述性、欺騙性或操作性的術語”[5]5。馬爾庫塞所說的“單向度的人”已成為資本主義社會所有成員避免不了的選擇?!霸谙鄬Φ男枰⒂蠛驮竿辉儆山y治和匱乏中的既得利益者來組織(這種組織使人與人、人與自然的破壞性斗爭形式永恒化)的條件下,‘生存的和平化’意味著人與人和人與自然的斗爭的發展”[5]15不僅是個人、社會,“從思想領域看,實證主義、分析哲學的流行也標志著單向度思考方式、單向哲學的勝利”[5]206。在馬爾庫塞看來,由于人們批判的、否定的、超越性和創造性內心向度的喪失,要從單向度的整體跳出解放出來是十分黯淡的前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科學逐步走向整體化和復雜化。如李約瑟分析“機械論產生于西方人所特有的幾何形抽象思維,而整體性則根源于中國人所特有的代數性抽象思維”,“中國的偉大貢獻或許可以通過恢復基于一切人類經驗形式的人道主義社會準則,而從這種死亡的軀體之上解救我們”。

科學史家李約瑟在他的《中國科學技術史》中說“當希臘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細地考慮形式邏輯的時候,中國人則一直傾向于發展辯證邏輯。與此相應,在希臘人和印度人發展機械原子論的時候,中國人則發展了有機宇宙的哲學[2]338。也許中國“天人合一”的整體性思維契合了當代科技發展的大趨勢,傳統文化中的辯證思維,用整體的聯系的眼光看宇宙、看世界萬物,避免和彌補了現代科學技術一些形而上學的不足。一種先進的文化觀念,必將對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使現代科學技術獲得長足發展。

哲學家懷特海曾說“在創造的過程中,蘊含了兩類終極存在,即這些永恒的形式具有雙重性的存在:一個在潛能的欲望,一個在現實的事實中,而且現實的事實也具有雙重的存在方式,一種是存在于現在中的過去,一種是存在于現在中的當下性。現在的當下含了指向尚未實現的未來的欲望。思想者如何對待這四種經驗方式,決定了哲學的面貌及思想對生活實踐的影響。”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自然觀的存在方式是對“一種潛在的欲望”的限制,重視“存在于現在中的過去”,用聯系的發展的眼光對“尚未實現的未來的欲望”采取長遠的觀點。西方文化傳統則不同,對“潛能的欲望”采取放任自由發展的態度,更多的考慮“存在于現在的當下性”,忽視“對未實現的未來的欲望”。

馬克思說過“火藥、指南針、印刷術這是預告資產階級社會到來的三大發明……總的來說變成科學復興的手段,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杠桿?!盵6]47反過來,精神的文化對科技發展的前導不容小覷。在今天世界眾多著名科學家也重新回過頭來,對中國傳統科學思想的寶貴價值重新肯定,中國傳統文化成果在一些學科已初見成果,必然在21世紀推動科學發展,從而實現東方文化理念的價值轉移,使中國傳統文化對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借鑒作用日益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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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4

關鍵詞 法治文化 興起 困境

中圖分類號:D9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7.03.070

1 傳統文化先于經濟因素斷裂

根據唯物史觀的觀點,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存在一定的辯證關系,生產力的變革將引起生產關系的變化,而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因此,一個社會的變革往往是從生產力開始的,繼而生產關系發生變化,并最終導致上層建筑的革新。而近代中國卻是在封建自然經濟尚未完全解體,橫向宗法關系尚未完全失去經濟根基的前提下,通過外力的野蠻逼迫,首先從上層建筑領域開始發生變化,也就是說,上層建筑的變革先于經濟因素,作為觀念上層建筑的文化比作為根本性的封建自然經濟變革得更早更激烈,這是近代中國法治文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獨特現象。

中國傳統文化建立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基礎之上,農業制度的保守和穩定使得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與占人口極少數的統治階級之間被維持在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并由此建立起獨特的封建宗法關系。這種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宗法關系和建立在封建君主專制基礎上的官僚政治之間的結合,必然帶來中國社會對“大一統”的期盼,于是儒學定于一尊歷史地形成了,以此為特征,維系中國社會的橫向宗法關系與縱向官僚政治及其兩者的交織點儒學一尊構成了強大的“大一統”根基,并在中國人的意識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到了19世紀后半期,傳統中國經濟開始發生局部的緩慢的變化,“已經達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術(機械的和組織的)進行發展的極限;而且到1911年時,很少新技術(‘先進的’、‘現代的’)被引進和采用,也沒有從內部產生?!雹俳洕系耐磺皩е律鐣Y構中各大利益集團乃至普通民眾的處境每況愈下,使得維持社會正常運行的傳統封建宗法關系和官僚政治趨于崩潰,并使得維持“大一統”格局的儒學一尊的絕對權威受到極大挑戰。遺憾的是,這些變化并未促成經濟制度的成功變革,恰恰相反,舊制度的政治因素和意識形態因素比經濟因素垮得更早,被拋棄得更早,中國傳統文化先于經濟因素斷裂,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梁漱溟先生指出“所謂中國封建解體,是由文化和政治開端者。”②中國傳統文化的斷裂先于封建自然經濟的崩潰,甚至可以說,近代中國文化革命先行于生產關系變革,這是近代中國社會發生的劇烈變動之一,也是經典理論中所未曾研究的課題。它有力地說明了我們進行近代中國社會變革研究為何要從傳統文化研究開始,也雄辯地解釋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斷裂對法治文化興起的影響為何如此之大。如果說之前的中國是一個傳統文化逐漸擴張并占據主導地位的競技場的話,那么之后的中國是一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傳統文化與法治文化復雜交織的新競技場,對西方侵略性帝國主義的反抗導致中國社會要求從異族的控制中解放出來的呼聲越來越高,傳統文化對西方文化挑戰的應對不是采取克服外在障礙的形式,而是以不斷內省的形式展現出來,于是此時的西方文化非但不能征服中國傳統文化,反而在與中國傳統文化的交戰中不自覺地陷入了“信仰危機”,中國傳統文化則在外來文化沖擊和本土民族精神的沖突中陷入了斷裂之境。

2 法治文化與孔教之間的博弈

在人類文化包含的政治、經濟、道德、科學、藝術、宗教、文學這七大要素中,“中國文化之最弱點,則在宗教與科學?!雹墼谒磥恚袊幕且缘赖戮駷樽罡哳I導的一種文化,中國雖有宗教,但宗教地位受道德精神支配,“人文本位”的中國文化強調的是“內傾”,而“自然本位”的西方文化,強調的是“外傾”。當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本位在近代中國的土壤上相遇,而且占優勢地位的西方文化是以侵略者的姿態來到中國,那么占弱勢的中國傳統文化則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其焦點在于孔教問題。無論是中國“以孔子倫理為準則而無宗教”,還是中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之觀點,看似相反,其實恰好說明了中國傳統文化與宗教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中華民族通過幾千年的傳承,逐漸形成了以孔教為主導的社會政治和道德倫理體系,中國人并非不接受宗教,而是其不得與整個孔教相違逆。但是,以來的種種失利使得人們對孔教產生了懷疑,尤其是的失敗和北洋軍閥統治的建立,使得中國部分知識分子的注意力從國外轉向國內,認為孔教把人們束縛在“伸著脖子看革命被殺卻麻木不仁”的愚昧狀態,導致國民性質與行為的墮落,壓制了民族生機和創造力,此乃“亡國滅種之病根”,于是一時間“打倒孔家店”成為時代的口號。中國傳統文化就此在孔教這個環節被生生地撕裂了,隨之撕裂的是人們對封建宗法關系所維系的群體生活習慣和心理認同,這樣的社會若要繼續生存下去,就必須尋找一種新的維系社會行為活動的準則,加上西方民主與科學思想在中國的傳播,作為規則之治的法治文化恰如其分地彌補了這個缺陷,法治文化就是在這種博弈中漸漸興起。

如果說,孔教長期以來占據的絕對統治地位扼殺了法治之民主自由思想的話,那么統治階級乃至整個民族文化對科學的漠不關心,更加劇了傳統文化的斷裂。雖然在過去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時期,中國歷史上曾出現引以為豪的四大發明,但是具有強烈致用性特征的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卻成為道德倫理和權勢的附屬物。當西方大批科學家不惜為科學獻身時,中國的科技界卻處在“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狀態。于是,極為保守的清朝也許更加難以擺脫科學上的消極無為狀態,因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異族,所以決心通過維護儒家的正統來證明自己統治的合法性。然而,事與愿違,甲午一戰中北洋水師的全軍覆沒打破了的慘淡經營,給中華民族無論是政治上還是文化上以沉痛的打擊,傳統文化在最薄弱的環節上被打開了關口,人們紛紛將目光轉向既能拯救中國而又同時能保持中國方式,并有傳統根基的法治。

3 西方法治文化的沖擊

不容忽視的是,中國法治文化的興起是在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相互沖突的斷裂中開始的,從到,啟蒙思想家們看到了中國傳統文化斷裂之殤,繼而批判孔教,但他們并沒有因為批判孔教而全盤否定中國的傳統文化。指出:“孔子于其生存時代之社會,確足為其社會之中樞,確足為其時代之圣哲,其說亦確足以代表其社會其時代之道德?!彼逍训卣J識到,孔教并不等同于國學,“非孔學之小,實國學范圍之大也”。之所以批判孔教,是為了反對封建傳統思想對人們的思想禁錮,動搖孔教獨尊的絕對權威地位,進而指明孔教所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在根本上已經不適應現代生活,號召人們敢于沖破封建思想的牢籠,以求得“真實合理的信仰”。這就賦予了傳統文化以時代意義和新的社會價值。有鑒于此,我們可以認為,當一種文化由表層斷裂走向內在革新,那么這種文化就是一種成長中的文化。只要這種成長在繼續,那么外部因素提出的挑戰將會越來越微弱,而內在因素提出的要求將會越來越強烈,也就是說,文化自覺性所起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自然,這種文化的生命力將越來越旺盛。

當然,文化本身并不是單個人的創造物,而是一個關系的網絡,是兩種或更多的力量交互作用的結果。文化是不同社會相互交流的紐帶和產物,人們通過它來相互作用,正是許多個人而不是各個社會“創造”著文化。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中國法治文化發展步伐就很好地演繹了這一特點。在思想交流上,逐漸引進西方學術觀點,尤其是哲學、法學、自然科學等一些列與中國傳統文化不同的概念和方法;在法律制度上,先后引進了國際法、議院制度,并參照西方法律修改清朝法制??梢?,近代中國不僅將治理之術的法治當作一種技術,而且當作現代文明國家的標志,進而作為救亡圖存的良策。這種對法治的理解與先秦法家提出的把法治作為強國之本的主張是一脈相承的,只是表現的具體形式不同罷了。

4 結語

魍澄幕的革新刺激著法治文化的興起,而法治文化的興起反過來不斷地補益和矯正傳統文化,這是中國傳統文化革新與法治文化興起之間的辯證法。中國的法治文化興起于19世紀社會變革的時代,當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基因與歐風美雨中的進化論相遇在社會動蕩的時代,由此喚起了人們對法治文化的感情和注意力,法治文化的興起加速了原有的世界觀和制度化了的價值觀的崩潰,進一步促進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現代轉型,于是產生了變與不變的世紀追問。變,即改變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參照俄國彼得革新和日本明治維新的做法,引進西方君主立憲制,目的是實現國家的富強。只有通過變法,才能維護國家的獨立和,才能確保中華民族生生不息,才能維護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主導地位。這種思想在康有為的《孔子改制考》中也得到了體現。變就是一種進化,用西方進化論的方法引進西方法治文化,賦予傳統儒教以全新的內涵,傳統的儒教又使西方的法治文化取得了中國的形式,由此帶來了世界觀和價值觀的根本轉變。然而,在這種“變”的大趨勢下,中國法治文化的興起卻是一個歷經重重磨難,克服種種艱難險阻的過程,它既要脫胎于中國傳統文化,又要與孔教劃清一定的界限,還要經受得住西方文化誘導,最終沖出重圍,走向未來。

注釋

① [美]費正清等.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66.

②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67.

③ 錢穆.文化學大義[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75.

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5

【關鍵詞】法治社會 法律文化 現代化轉化 【中圖分類號】C91.02 【文獻標識碼】A

作為文化的組成部分之一,法律文化是國家穩定發展的前提。法律的現代化發展必須是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國情作為基礎,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華予以發揚,同時也要對其糟粕進行摒棄,與此同時,積極吸取西方先進的經驗,才能構建起符合當前國情的現代化的法律文化。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內涵

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具有很多法律內涵。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具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從狹義的方面來說,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指的就是傳統文化當中和法律有關的內容;從廣義方面而言,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不僅僅局限于和法律相關的內涵,同時也包括了其他的對社會具有影響的因素。

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有著民族性和傳承性的特點,其中的內涵不僅包括了豐富多樣、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更加包含了在人類不斷發展進步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法律意識以及在歷史當中構建起的法律意識等法律因素??偠灾覈鴤鹘y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有:第一,倫理中心,家族主義;第二,禮治秩序,差序格局;第三,追求無訴,道德教化;第四,注重權威,個人統治。

在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現代化轉化的過程當中,我們不但要弘揚傳統法律文化中積極的那些因素,同時也要重視那些被時代和社會擯棄的理念和價值觀。其中,具有傳承價值的有:

第一,對正義和公平的追求。從法理角度而言,我國和西方社會的法律都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主要是通過自律和道德約束來實現公平和正義,而西方則是通過懲罰的手段維護正義公平。

第二,蘊含人文精神。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人性的彰顯是多于西方文化的,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當中處處體現著人文精神。雖然在傳統的社會當中,并未很好地體現出人文精神,但是在我國傳統文化當中還是體現出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法律的出現就是為了給這一精神予以保障。這一人文精神體現出了法律文化的客觀需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更加要體現人本精神。

第三,禮和法之間的相互滲透、結合。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法律文化的核心價值就是禮,我國古代法律的重心就在“禮”上。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禮”中蘊含的和諧發展的思想,是我國現代化法律文化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指導思想。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必要性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訴求。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之后,信息化發展不斷進步,我們的傳統理念和價值觀都發生巨大的變化,改革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人民的權利意識隨之增強,法治思想在我國社會中扎根,這進一步凸顯出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不足,這些不足主要表現在:

第一,制約了法律的權威樹立。改革開放讓我國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市場化不斷發展,契約精神不斷彰顯。法律肩負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責任,這就要求法律的絕對權威。在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當中,法律和道德之間的界限并不明顯,雖然這一做法有一定的積極因素,但是法律和道德的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權威,影響了法治社會建設進程。

第二,傳統法律阻礙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進程。在我國的傳統文化當中,蘊含了豐厚的“人治”思想,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民主和法治進程。當前,我國社會不斷的發展,我們要轉換傳統的人治思維,這既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第三,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以和為貴”是一種追求無訴訟的價值觀。長期以來,我國人民群眾已經形成了無訴、厭訴的心理,導致了群眾長期忽視自身的權利,自我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社會矛盾難以有效化解,這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轉化是我國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第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轉化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轉化從一定程度上來是我國法治社會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志,也是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的現代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夠在全球的資源共享和競爭當中占據有利地位。法律文化是文化的具象,反映了我們民族和國家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當中所持有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法律文化的轉化是一個不斷進行修正的漸進式過程,當這一過程和先進的法律制度發展方向趨向一致時,此過程就被稱作法律文化現代化。

第二,雖然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法治社會的視野下,卻阻礙了法治國家的建設。積極推進法治社會的建設,必須要摒棄傳統文化當中的消極因素,理性地借鑒西方先進國家的經驗,實現我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

第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是文化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法律文化現代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現代化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如果想要推進我國傳統文化現代化的發展,延續我國傳統文化的特質,必然要剔除傳統法律文化當中不適應現代化發展的消極因素。

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現代化轉化的途徑

批判地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經過時間的檢驗,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傳承了很多能夠適應時代、推動社會發展的價值理念,這些都具有積極的作用,我們需要大力弘揚。例如加強道德和法律的結合,一方面強調了道德對于社會調節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從人性的角度強調了法律的必要性。這既符合中國歷史也反映中國國情,有助于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展。但是,傳統法律文化就像一把雙刃劍,具有積極的方面,不可避免的也有一些消極方面,我們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批判性的繼承,同時也要摒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因素。

合理借鑒西方先進經驗。當前,全球化不斷的發展,文化交流從深度和廣度也在不斷的擴展,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從我國現實國情出發,推進我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可以、并且應該要借鑒西方法律文化,從中汲取精華,實現,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發展。具體來講,主要包含了學習有關高新科技發展的法律制度、大膽吸收和借鑒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文化、汲取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文化精華等方面。

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傳統法律文化是受到了傳統社會的洗禮的,具有穩定性和延續性。當前,我們要從我國當前的國情出發,對傳統法律文化當中對建設現代化法律文化有利的部分進行借鑒。這就要求我們在構建現代化傳統法律文化的過程當中要體現民主法治的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社會的和諧、以積極的態度去看待傳統法律文化、注重中國傳統文化和西方現代法律精神的對接,并在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礎上進行轉化和創新。

在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當下,多元文化不斷融合,作為文化的分支,法律文化也體現出了多樣化的特點。要想使我國的法律文化和我國當前國情相符合,仍然需要我們的不懈努力。我們要以我國基本國情作為出發點,不斷推進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創新性發展,學習西方法律文化,構建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文化,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

(作者單位:遼寧警察學院)

【注:本文為遼寧省教育廳項目“罪犯思想教育社會化研究”(項目編號:w2014320)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金夢妮:《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法治建設的借鑒意義》,《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2期。

傳統文化中的法治范文6

【關鍵詞】 儒學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義利觀 【中圖分類號】D64 【文獻標識碼】A

儒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和主體。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可忽略儒學的影響力。

儒學傳統是我國國情的一部分,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基

馬克思說:“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①儒學就是我們當前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是影響我們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傳統。儒學傳統不只是博物館中的陳列品,它始終鮮活地存在于中國人的生活中,根植于中國人的靈魂中,表現于中國人的言行中,影響著民族現實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已經成為我國國情的一部分,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影響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工作。

從國家層面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價值目標與儒學傳統中的“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的治國之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思想,“以文化人”、“有教無類”的教育理念,“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的和諧理念有相通之處;從社會層面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取向借鑒了儒學傳統中的“天下大同”、“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人文理想,“不偏不倚”、“允執厥中”的處事方式;從個人層面看,“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則是對傳統文化中“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社會責任感,“敬事而信”、“執事敬”的敬業精神,“言必行,行必果”的誠信理念的傳承和發展??梢?,儒學所蘊含的道德倫理為當今社會提供了普世性的價值和規范,建構起了個人、社會、自然三者和諧平衡的社會文化生態系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厚源泉和固有根基。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儒學傳統的超越與創新

從理論來源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了時代性和民族性的統一。因其產生于社會主義時期,它必然以基本原理為指導思想,以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經典論述為其文本依據。因其產生于深受傳統文化影響和浸潤的中國大地,它必然以儒學為主導的中華傳統文化為其產生的土壤和根基。中華文化“海納百川”的包容性特征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吸收和借鑒了西方文化的有益成果。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總體上是以為指導、以民族文化為根基、以西方文化為借鑒構建起來的當代中國的主流文化?!雹?/p>

從精神實質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了對儒學道德觀的超越和創新。其“民主”借鑒了西方式民主的理念,超越了儒家統治者“為民做主”的專制涵義,賦予廣大人民以當家作主的民利,真正實現了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民享、民有、民治”的民利③。其“平等”、“公正”超越了儒家的絕對平均主義,賦予它們以時代精神的價值內涵。其“法治”突破了儒家“為政以德”的人治模式,借鑒了西方現代“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二者結合起來,實現了法治的硬性約束與道德教化的軟性約束相結合的國家治理模式④。

在對儒學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以現念詮釋和闡揚儒家價值觀。“仁愛”是儒家最高道德準則。它通過“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達到人的身心和諧;通過“仁者愛人”、“與人為善”、“推己及人”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通過“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這些價值觀,為當今陷于金錢和物質“陷阱”中的人們提供了精神慰藉,為走出工業文明和技術理性導致的人的“物化”困境提供了方法指導。

“愛國”是儒家的最高理想。歷代儒生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人生追求,形成了深厚的愛國主義傳統,如“茍利國家,不求富貴”、“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等等。這種傳統已經成為激勵世代中華兒女前赴后繼、努力拼搏的精神支撐。在現代社會,我們要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國家與個人、領導與群眾、“先憂”與“后樂”的關系,使愛國和愛人民相統一、愛國和愛社會主義相統一、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相統一,為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⑤。

以時代內涵改造和轉化儒學傳統。“均平”是儒家對公平公正的追求和向往。從《易傳?文言》中的“剛健中正”到《禮記?禮運》中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從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到董仲舒的“不患貧而患不均”,都體現了人們對“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的公平公正理想的追求。然而,這種建立在小農經濟和宗法制之上的公平公正,含有維護君威和封建特權的意蘊。在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今天,我們要在堅持正義觀的基礎上,吸收現代西方平等觀和契約法治公正觀,克服儒家公平公正觀的道德缺陷,用道德約束與法治規范相結合來保障社會公平公正。

“義利觀”是儒家衡量“君子”和“小人”的標準。儒家“義利觀”盡管肯定利,但有重義輕利傾向:當“義”、“利”難以兩全時,儒家做出先義后利、舍利取義的選擇。儒家的義利觀可以避免因物質至上而導致的人的異化,但其過分強調整體利益忽略個體利益、過分強調“義”而忽略“利”的思想已經不符合時展。我們要根據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提倡義利并舉的價值觀念,要把“能否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作為黨和國家的一項主要任務,既要“充分尊重公民個人合法利益”,又要反對“見利忘義”、“唯利是圖”,以形成“社會主義義利觀”,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

總之,以儒學為核心的中華傳統文化是中華兒女的精神家園,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豐厚土壤和思想資源。我們必須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進行儒學傳統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提供源源不斷的精神滋養,為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前行的動力。

(作者單位:寶雞文理學院哲學系)

【注釋】

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頁。

② 肖琴:《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再探討》,《湖湘論壇》,2014年第5期。

③ 張允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中國文化要素》,《研究》,2015年第6期。

④ 朱貽庭:《論文化創新的‘原源之辨’――傳統文化的現代價值再創造》,《道德與文明》,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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