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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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1

國內保險業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在公司業務發展戰略、業務經營規劃、業務經營區域、目標客戶群體、銷售渠道等方面,在對公司組織架構和業務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監督、評估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許多大膽和有益的改革創新,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同時,由于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加、規模的擴大和業務活動日益復雜化,保險市場中也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的突出問題,在國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和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及早發現經營風險,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可能遭受的經營損失,保證保險業能夠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在加強保險監管的同時,各保險公司經營決策者應該認真制定和切實執行公司控制風險、加強管理、穩健經營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和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差異的情況下,實現公司的市場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應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建立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則,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追究總公司的領導責任。

二、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法律環境下,將以往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的復雜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險監管部門例行的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遇到了現實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國際上一般對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保險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控制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對分支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內部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機制是否執行落實,職業道德水平和培訓質量是否提升,違法違規行為和有意誤導行為是否得到遏制,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是否得到執行等進行研究和評估。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F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三、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國內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為內外資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競爭與合作的大市場,使國內保險公司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國際保險業的競爭,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從國際競爭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應該具備全球化的經營視野和更強的合作意識,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內外資保險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優勢,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公司競爭所追求的目標。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合作與聯系,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學習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第四,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市場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提高公司的獲利水平和競爭力。

四、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整體素質和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責、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單個的力量聚集成為集中的、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克服辦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公司各級領導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力。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如何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漸市場化和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起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的預測,有效地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的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五、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產品創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對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問題。業務結構方面,財產險保險費收入來源80%以上為機動車保險,經營缺乏特色和品牌;業務品種方面,財產險傳統型業務比重大,創新型業務、高附加值業務和延伸型業務比較少或基本上沒有開展。

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分析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和創新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現代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是對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是否完善的考驗。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注重培養自己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適應市場發展的產品創新機制。

其次,科技創新引導保險公司的服務創新。北京市保險市場近年來能有快速發展,同保險公司重視服務創新密切相關。目前,北京市保險市場中的服務創新表現為:服務科技方面有電話語音服務、網絡和電子商務、銀行結算支付方式;服務管理方面有計算機網絡管理、承保、理賠、結算中心、人業績管理、營銷管理;服務方式方面有服務之家、客戶回訪、24小時電話咨詢服務;服務理念方面得到不斷提升和轉變。

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電子化和網絡化建設的步伐,采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技術設備,促進辦公自動化、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在信息技術引發的保險創新浪潮中,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增加業務創新的機會。

第三,加強人管理制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條重要內容,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人和中介業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國內保險業的營銷方式最終將建立在市場導向型、客戶需求型這樣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基礎上,使人壽保險這一“以人為本”的保險服務行業在服務意識、服務效益、服務質量、服務渠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等多方面和多層次發生根本變化。

保險服務質量的提高關鍵是靠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的提高,靠保險公司服務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制度體制改革、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實在服務競爭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應該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運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四,高度重視銀行保險的發展機遇和經營風險。銀行保險最直接的含義就是通過銀行網絡來銷售保險產品。充分利用龐大的金融機構網絡,增加保險的銷售渠道,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是保險公司熱衷于銀行保險的最現實的愿望。銀行保險所顯示出來的獨特魅力和廣闊前景對保險公司拓展銷售渠道意義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戶資源共享機制,為雙方客戶提供綜合性互惠服務;二是加強銀行保險業務的深層次合作;三是適應網上保險的需求,實現雙方網站的方便連接,為客戶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網上保險、網上查詢和網上轉賬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務。

銀行保險業務發展勢頭迅猛,已經成為人壽保險另一個主要銷售渠道,但同時,各保險公司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保險不是零風險,由于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滯后性,目前有些問題已經暴露,如經營效益風險、資金回報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違規操作和誤導宣傳等事件也時有發生,必須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同時加快制定相關的風險控制管理規定。銀行保險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誠信經營,保險公司要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塑造自己穩健經營、誠信經營、合法守規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賴的品牌優勢。銀行保險需要強調的是加強人才培養和培訓,保險公司必須加強培訓內容和時間。銀行保險的核心產品是服務,服務質量是決定銀行保險業務經營成敗的關鍵所在。

六、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能夠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來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所有經營行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效益的實現,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其經營行為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外在的報酬則以物質形態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間接薪酬及非財務性報酬。其中,直接薪酬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間接薪酬即各種福利;非財務性報酬是指與職務相關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書、動聽的頭銜、偏愛的辦公室裝潢、特定停車位、寬裕的午餐時間等。

狹義的薪酬,則指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各種形式的現金和實物,是廣義薪酬中的外在報酬部分,也可稱為貨幣性報酬或經濟性報酬。

薪酬應該包括:基本薪資、獎勵薪資、附加薪資、福利。

基本薪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熟練程度、復雜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強度

為基準,按員工完成定額任務的實際勞動消耗而計付的薪資。它是員工薪資的主體部分和穩定部分。

獎勵薪資根據員工超額完成任務、以及優異的工作成績而支付的薪資。其作用在于鼓勵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所以又稱“效率薪資”或“刺激薪資”。

附加薪資為了補償和鼓勵員工從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資。它有利于吸引員工從事某些對公司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

福利為了吸引員工到企業工作或維持企業骨干人員的穩定而支付的作為基本薪資的補充的若干項目,如失業金、養老金、午餐費、醫療費、退休金以及利潤分紅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來講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種基本功能:

1、維持功能。也可以稱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換得勞動者維持其生存所必須的基本物質。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質。其基準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勞動者所獲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須滿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費之外,還要能提供保障勞動者為下一次的勞動提供所花費的“維護”成本的支出。

3、激勵功能。激勵功能是指勞動者提供了超過工作標準的勞動所獲得的補償收入。它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之一,多“勞”多得。這里的“勞不僅包括簡單意義上的體力勞動,也包括復雜的腦力勞動,如技術創新勞動、管理創新勞動等。

二、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險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經導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系統性低,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

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往往是通過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過程中,不同時期會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體系,這些體系多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如基本工資調高、增減福利項目等,并非全盤考慮,這就有可能忽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同時由于不同時期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人員的差異性而導致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都強調同一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使保險公司不能取得長期的競爭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數中國保險公司采用只此種分配制度。一般企業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據銷售額大小從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指標的達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總收入的60%——80%。這樣使得營銷人員的才能不能完全的發揮出來,不利于保險公司銷售業績的提升。

(二)薪酬與經營戰略錯位

這方面的表現很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聲明它的戰略之一是成為市場上的領先者,但該保險公司卻將薪水標準定位于中檔水平,且獎金只授予做出出色業績的營銷人員。保險公司往往著重于獎勵短期經營業績,這易于導致營銷人員的短視行為,可能會放棄或忽視一些對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工作,如新市場的開拓。每個保險公司都希望利潤最大化,應該強調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團隊協作,但實際中卻往往過分強調營銷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與激勵,這必將會影響到營銷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組織整體的運作能力,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鏈條的斷裂;而過分強調團體的利益,又會使營銷人員產生吃大鍋飯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礎,無法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薪酬的激勵力度取決于薪酬與績效的匹配程度以及營銷人員個人利益與保險公司利益的結合程度。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僅僅把薪酬作為員工收益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重視薪酬的激勵功能,尤其是長期激勵作用。如平安歷來的銷售人員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收入多少僅只與銷售業績即保費收入有關,完全是數字說話。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體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等似乎一概與銷售人員無關,對于公司管理層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應份,做不好就扣罰,造成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不免有些對抗情緒,不合作情緒。出于物質需求、出于經濟需求銷售人員也會盡力爭取更多的保費、更好的業績,但這在銷售人員看似乎只是個人的事,公司對己身只有束縛而缺乏指導、激勵。銷售人員對公司也漸趨漠不關心,使得保險公司失去活力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發展。

(四)較注重物質報酬,不注重非物質報酬

薪酬系統作為保險公司激勵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還需要其他激勵制度來補充,特別是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計劃、非工作時間的給付,以及較寬裕的午餐時間、特定的停車位,還包括參與決策、承擔較大責任、個人成長的機會、活動的多元豐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尚未真正認識到非物質報酬的重要性,對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也較為忽略,從而造成營銷員的浪費和保險公司的損失。

三、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營銷員的福利制度

1、實行等級福利待遇

長期以來,福利平均主義盛行,福利與營銷員的業績沒有太大聯系,對營銷員起不到多少激勵作用。完善營銷員等級福利待遇制度,設立營銷員等級,從體制上杜絕福利平均主義的弊端,根據營銷員的等級不同分為不同的福利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員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實行保險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樣化

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考慮到營銷員的個性化需求,福利物品與營銷員的需要相脫節,力求用一種物品去滿足所有營銷員的需要,營銷員并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福利狀況。實行讓營銷員自由選擇他們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樣,因此這種福利形式稱為自助式福利。營銷員要什么,保險公司就發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攬子福利形式,不同層次的營銷員有不同的福利金額,營銷員在自身等級所確定的福利額度內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福利組成形式。

3、營銷員參與福利的設計

包廂公司讓營銷員參與到自身的福利設計中來,以通信福利為例,營銷員可以自由選擇領取通信津貼,自己解決通信問題;也可以不領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對自己福利形式的發言權,則工作滿意度和對公司的忠誠度都會得到提升。[論-文-網LunWenNet]

(二)建立有效的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

經濟增加值(簡稱EVA)是從稅后凈營業利潤提取包括股權和債務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度量的指標,衡量了保險公司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居嬎愎绞牵?/p>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其中,資本成本=資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資本

資本代表著向投資者籌資或利用盈利留存對保險公司追加投資的總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運用資產,那么獲取相同稅后凈營業利潤所需的資本將減少,而盈余現金就能回報給投資者用來投資其他保險公司。通過向管理者收取資本成本,可以鼓勵管理者高效利用資產,為股東和債權人負責。

EVA的獎金額度是通過公式每年重新計算的,根據EVA的計算公式,當EVA為零時,保險公司經營產生的效益剛好等于股東期望回報;當EVA大于零時,超出零的部分為營銷員為股東創造的超出預先期望的回報,保險公司可以將超額的EVA按預先設定的比例分配給營銷員作為獎金,則超額愈多,營銷員所獲得的獎金就愈多;營銷員的獎金完全來自于營銷員所創造的價值,對股東而言是沒有成本的。當EVA小于零,即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問題計算出來的EVA為負值時,由于營銷員的努力,使負值的絕對值變小,則營銷員也可以根據二者的差值獲得相應獎勵。

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建立的具體措施有:首先明確每個保險營銷員所要承擔的公司資本成本,只有當他們明確自己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時,才會知道自己所獲獎金的基數。其次,當EVA值大于零時,確定保險營銷員的獎金比例,營銷員的銷售額越大,獎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額獎金都一次付給營銷員,EVA預設了獎金庫,用以保存部分超額獎金,只有在未來數年間EVA仍然維持原有水平時,這些獎金才付給營銷員,如果EVA下降了,滾入下一年度的獎金就會被取消,獎金庫使營銷員承擔獎金被取消的風險,能鼓勵他們做有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營銷策略,并謹慎地權衡收益與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營銷員的短期行為,保證了業績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考核體系與保險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當的關聯性,為營銷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的一整套準則。建立有效的考核組織保障,建立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加強考核主體和被考核者的培訓闡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營銷員提高個人技能、素質,從而改善營銷員個人和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不是為難誰,不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幫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對考核寄予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并把本期內的考核指標及其權重公布,明確公司經營目標在考核體系中的體現。

結束語

保險公司保營銷員工作具有時間隨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場所流動,完全以市場為導向。保險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這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只有改革現有的新酬管理體制,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最終實現保險公司最高利潤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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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3

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了范圍廣泛的產品,包括:定期、終生、死亡、疾病、傷殘等有關的人身保險和與退休有關的年金保險等等。這些產品都是通過躉交或期交保費來得到將來對死亡、疾病、傷殘或退休獲取保險利益的賠付或給付的承諾。這種對將來利益賠付或給付的承諾就是人壽保險公司的負債。壽險公司負債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期限較長,期限結構多種多樣;二是流動性要求較高,必須保證滿期給付、保險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現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負債是有成本的,即發生保險事故的賠付、給付或期滿按預定利率本金紅利的返還。因此,人壽保險公司資產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具有長期性,有的保險合同期限達二三十年甚至更長;二是具有信托資產的特點,儲蓄型業務到期需要返還客戶,必須進行資金積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滿足預定利率和支付紅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須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如何保證人壽保險公司在長期的經營中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確保在將來有充足的資產來匹配負債,是人壽保險公司成功經營的關鍵。

在經濟動蕩的年代,由于利息的變化、股票的下跌、不動產的貶值,會使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些都會給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危險。特別是當保險合同簽訂時人壽保險公司承諾了過高的預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調使公司的投資回報達不到預期目標時,人壽保險公司將會承受巨大的利差損。分析利差損問題深層次的原因,關鍵還是缺乏資產負債風險的管理意識,大量長期資產短期運用,以及高風險品種占比較高等。如果利差損問題長期不能解決,導致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壽險公司將面臨被托管甚至破產的風險。人壽保險公司的性質決定其經營要受到許多風險的影響,所以在諸多風險因素的影響下,如果資產負債不相匹配,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占比過高,則大量短期資產的經營將受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導致經營的不穩定性,長期負債形成的長期資產在運用形態上遭受無形損耗。因此如何對與投資以及負債有關的風險進行管理、使資產與負債相互匹配,以同時滿足人壽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與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壽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包括以負債為主導和以資產為主導兩種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進的。以負債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從負債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即根據負債的特點安排資產的期限結構比例。要針對不同產品負債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動性要求、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資產投資組合。以資產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從資產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根據資金運用情況調整負債結構。一是對銷售量的控制,如果資金運用收益無法達到產品設計要求或投資風險過高,則應減少銷售量甚至停止銷售;二是對產品開發的調整,根據資產期限結構和資金運用收益結果,可以對新產品的預定利率、期限結構提出建議。但無論采用何種模式,都必須充分考慮到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

一、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

(一)精算方面的風險

主要有四種風險:

A:資產貶值風險:即由于資產的市場價值下降引起的損失。人壽保險公司持有許多不同的資產,如:證券、不動產、保單抵押貸款,等等,這使得人壽保險公司對利率與資產的市場價值的變化十分敏感。資產市值的下降,輕者會引起人壽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惡化,更嚴重的會造成償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經營出現危機。

B:定價風險:人壽保險公司的定價包含許多因素,如:死亡率、發病率、營運成本、投資回報等等。而且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期限很長,在確定產品價格時,如果不能準確地將這些因素及其將來變化趨勢計算進去,將會影響到人壽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承擔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險責任。

C:利率變化風險:利率變化的風險對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有著重大的影響。例如:如果利率變化造成資產價值的增減無法與負債價值的增減匹配,人壽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倒閉。在過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調,使得部分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出現相當大的利差損。

D:經營風險:包括監管制度的變化、稅法的變化、經營新的險種等等。在我國,由于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允許的投資范圍十分有限,主要是銀行存款、國債、金融機構和部分大企業發行的債券、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基金,因此投資組合的選擇十分有限,造成資產負債無法匹配的風險加大。此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性,隨著時間的遷移,法律解釋的變化也會對未來人壽保險公司的給付、賠付責任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財務方面的風險

主要有六種財務風險:

A:費率風險:即在確定費率或給付、賠付標準時不準確產生的風險。主要有兩類:費率定價過低和給付、賠付標準過高。

B:系統風險:又稱市場風險,即引起資產或負債價值變化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和基本風險。人壽保險公司根據利率的變化衡量和管理資產負債,其股票、公司債券和質押貸款與利率基準點的變化緊密相連,任何利率的變化都直接影響到這些投資產品的回報率。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資產在信用等級、流動性、期限等方面往往與負債并不相關聯而影響到兩者的匹配。

C:信用風險:即由于債務人因其財務狀況惡化或擔保物價值貶值無法履行責任而產生的風險。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的資產有相當部分是公司債券,因此這種風險對其影響較大。

D:流動風險:即由于無法預測的事件造成資產流動性不足引起的風險。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多數是長期業務,因此其投資也多數是長期投資以與保險合同到期的責任匹配。但由于某些無法預測的事件,如市場利率比保單預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單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險公司現金不足時不得不低價變現長期資產而遭受損失。

E:經營風險:包括公司管理、信息處理、員工行為等方面的風險。由于這些方面低效與失誤會給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帶來昂貴的損失。

F:法律風險: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解釋的變化都會給人壽保險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必須密切關注立法發展的趨勢,了解未來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全球化給法律制度與環境帶來的沖擊。此外法律風險還包括保險欺詐、違規經營、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合同的不同理解等,這使得法律風險變得十分復雜。法律風險可能會給人壽保險公司造成巨災式的損失。

二、資產負債管理策略

在我國,人壽保險公司按照股權的形式可以分為:國有獨資、股份制公司,在國外還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無論那種形式的人壽保險公司,其根本的經營目標都是在獲取預定

的資本回報的同時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者必須洞察投資環境的演變,了解投資要素變化的趨勢,在分析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的基礎上擬定資產負債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資策略。

(一)資產負債管理過程

按照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特點,資產負債管理可以用“計劃—實施—反饋”的過程來表示:

計劃——包括長期計劃和短期計劃。長期計劃根據各類負債的特點、未來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掛的風險,分析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通過模擬測算,決定中長期的資金運用方針和基本投資策略。短期計劃根據長期基本投資策略和年度現金流量預測情況,確定短期基本投資計劃和年度資金安排計劃。

實施——根據不同負債對應的資產情況,由具體操作人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調整、組合投資結構。管理的重點是投資決策的透明化、明確化,以及擁有一批專業的資金運用人才和較強的投資組合能力。

反饋——壽險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部門,對資金運用戰略及實施過程的風險進行管理,對運用績效進行評估,對投資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反饋投資決策部門,以便使投資結構趨于合理。

(二)資產負債管理圖

目前國際上較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資產負債管理圖表示:

附圖

圖1資產負債管理圖

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者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時,必須考慮到其公司的產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長期和短期產品的比例、傳統和投資產品的組成等等;還必須考慮到制約投資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規對投資范圍的限制、資本市場投資產品的可能獲得等等;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對資本市場的預期,如:利率的走向、資本市場發展的周期等等。通過對上述因素的綜合考慮,確定出投資組合戰略,并進行檢測。目前國際上壽險資產負債管理使用的檢測方法主要有:彈性檢測、現金流檢測(CFT)、動態償付能力檢測(DST)、風險資本法(RBC)、隨機資產負債模型、財務狀況報告(FCR),其中前兩種方法較為常用。然后才設定符合資產負債管理戰略的投資策略。

當管理者制定出綜合可行的資產負債組合以后,必須將有關理念貫徹到公司的每個階層,同進還要保證有足夠的技術支持和組織機構來幫助管理者完成資產負債管理,當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組織機構,因而不存在某種適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組織機構必須根據各公司的戰略和對風險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來建立,以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但建立一個高層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和實行合理的分別投資并進行財務衡量管理將會大大幫助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

(三)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

運用資產負債管理構建資金運用戰略,人壽保險公司要健全資金運用機構,除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以外,還應成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高層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通常又叫風險委員會,它由高級行政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在連續的狀態下監督和管理人壽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風險。它的任務包括審查投資策略、產品開發、產品定價以及市場開發。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銷售對市場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一方面過低的產品預定利率會使公司的產品在競爭中失去市場,另一方面過高的產品預定利率會產生利差損。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必須對產品進行審查,使定價能夠與投資合理的匹配,達到公司預定的資本回報率和其他經營目標。

三、根據資產負債管理的原則設計投資組合

依靠資產負債理論確定了投資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設計投資組合。以下簡單介紹有關的資產負債管理原則:(1)規模對稱原則:即投資總額與負債總額相一致,建立一種在正常保費收入凈流人增長基礎上的動態平衡;(2)結構對稱:長期負債用于長期投資,而短期負債只能進行短期運用,保持償還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對稱:選擇投資品種要把握投資收益與資金成本相對應,保證實現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據市場利率變化對資產、負債的現金價值的沖擊程度隨時調整投資結構。合理地分配資金,構建分散互補的資產組合,這就可以使不同資產間的系統性的風險相互抵消,以降低總體風險水平。一方面,應根據資金來源、成本和期限,選擇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種,設計相對獨立的投資組合;另一方面,各投資品種的資金覆蓋率要科學合理,單一項目投資比例應適中,力求分散風險。壽險資金不但規模大、期限長,而且保費收入源源不斷,可用資金增長數量非??捎^,所以建立長期的資產負債管理原則戰略是壽險資金運用現實的選擇,也是追求保險資產長期穩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設計投資組合時,必須根據人壽保險公司業務的特點開展投資多樣性的選擇并對其進行財務衡量。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的多樣性以及期限等產品特征的差異性,人壽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產品和險種分別進行多樣性的投資,并根據產品或險種的風險特性和其他因素設定資本回報率和投資目標,對投資進行財務衡量。例如,分別投資的決定可以根據產品或險種的保費量大小、風險高低、盈利特點等等來決定。在投資策略的構建上,首先要認真研究負債的特性,建立分險種核算體系,根據每一產品的特性、每一客戶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掛風險為條件,以滿足長期、效率、平衡的資產結構為目標,構建長期的資金運用戰略。其次是以分險種核算資金為單位實施資產分配,并在分配過程中不斷參考負債信息的變化,如利率選擇性、流動性、期間性以及資金市場的成熟性等。第三,壽險公司應具備相應的資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保證資產負債管理戰略的穩定性。在作出這些決定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到許多運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別投資的交易規則;投資的融資與組合的重組;稅收和費用的分攤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財務信息系統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險種的現金流量以便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這種分別投資的方法可以是人壽保險公司在整個公司范圍內對資產負債組合進行分析,使管理者對公司的投資組合以及資產負債有較深入的了解,及時發現公司資產負債的不足或機會,以及在給定的投資環境下抵消不同險種帶來的某些風險。

人壽保險公司有許多方法可以用來優化資產組合以使其與負債結構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在乎穩的投資環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穩定時,這將是比較容易做到的,投資回報也比較容易預測。但是,在過去的十年來,由于利率的下調、資本市場的動蕩、不動產價值的起落,人壽保險公司面臨著重大的考驗。同時,政府法規的變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加強、市場的開放也給人壽保險公司的運作以及發展戰略帶來諸多的挑戰。因此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者必須制定出適應投資環境變化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才能夠達到預期的經營目標。

四、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

在設計投資組合、建立投資策略以后,人壽保險公司還應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建立一整套投資風險管理制度,并將之貫穿在壽險投資過程的始終。

1.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壽險公司各分支機構按核定限額留足周轉金后,其余資金應全部上劃到總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統一使用,減少風險產生的環節,實現資金的專業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嚴格授權、層層負責。在資金運用過程中,要嚴格按額度大小,明確決策和使用權限,每一層級都要對權限內的決策和使用結果負責。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帶來許多實際操作中的問題,進而滋生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如資金劃撥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帳戶管理制度、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檢查管理制度等,并嚴格貫徹落實,堵塞風險漏洞。

2.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許多風險案例說明,因決策失誤而導致的風險遠比一般的經營風險更為重大。因此,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是保險公司控制投資風險的重要任務,應該由保險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包括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公司中長期投資政策,對資產進行戰略性分配;另外,還要對資金運用部門提出的業務計劃和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審核,并最終作出決策。

3.健全投資部門: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是投資的直接執行者,目前國內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中擔當這一重任的,與國外保險公司負責資金運用的獨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險公司的一個部門的形式存在,必須依據公司授權進行投資活動。資金運用部門要根據公司決策部門制定的中長期投資政策,依靠專業的分析研究和投資管理人才,對宏觀經濟形勢作出判斷,對金融市場進行理性把握,從而擬定中短期投資計劃,確定戰術性資產配比,并由下屬業務部門選擇品種具體實施。

4.綜合風險評估:在評估資產所面臨的風險制定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時,人壽保險公司還應該注意綜合公司的各個分支機構形成的累計風險。在電腦技術和能夠提供模擬程序的軟件支持下,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先進行不同的資產負債管理模擬分析,再作出投資策略的制定。

在當前我國人壽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以及加入WTO市場不斷開放的今天,投資業務已經成為人壽保險業的主營業務,而人壽保險公司也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如何保證人壽保險公司在長期的經營中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確保在將來有充足的資產來匹配負債,是保證我國人壽保險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的課題。希望本文能夠在這個方面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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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r.ArthurRudd:LifeInsuranceandAnnuityinCanada.

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4

    一、償付能力改革的背景

    現行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經歷了30多年的歷史,盡管期間經過了不斷的修改和完善,但歐盟仍認為其無法滿足全面評價保險公司風險和財務狀況的要求,也達不到建立審慎監管體系的目標,這也是歐盟啟動“償付能力Ⅱ號工程”的直接動機,具體原因則是多方面的:

    1.監管體制的影響。為減少重復或交叉監管給保險公司帶來的負擔,歐盟內部實行的是“母國監管原則”,即保險機構(分公司、子公司等)是向其總部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報告、受母國相關機構監管(Competent Authority of Home Member State),而不是由其市場所在地的東道國監管(Authority of Host Member State)。而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成員國監管機關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在統一監管指令范圍內進行裁量。這樣可能出現的一個結果是,在同一市場上的保險機構,由于其監管主體不同,在相同的風險程度下面臨的償付能力要求可能是不一樣的,這對保險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保單持有人受到的保護程度也不一樣。

    2.市場效率的影響。在完全市場化的經濟體系內,任何監管政策的出臺都必須考慮該政策能促進而不是抑制向該行業的資本進入,而償付能力監管的核心就是要求股東必須為保險公司提供適當的資本以抵御金融風險,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但是,不適當的額外資本會增加股東的成本,既可能影響到已進入保險行業的投資者的利益(如分紅限制、對資本利得的不適當稅收政策等),還可能影響新的投資者進入,制約保險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在效率與安全之間必須有適度的平衡。

    3.金融一體化的影響。進入21世紀,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部門相互融合與滲透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而且形成了很多跨行業提品與服務的金融集團。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對于這些機構如何進行償付能力和資本充足率的評價,既促進金融制度創新,又不形成監管上的真空地帶。盡管歐盟沒有針對三大金融部門制訂統一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和建立統一監管體系,但是三大金融部門之間的交流及相互影響使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獲得了更多可以借鑒的經驗和方法,尤其是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關于銀行資本率充足率的規定為保險償付能力的立法框架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4.金融產品創新的影響。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產品的創新也層出不窮,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投資型保險產品的開發、替代性風險轉移(ART-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等交易方式的產生等。金融創新既為保險公司提供了新的經營空間和盈利來源,也使保險公司產生了新的交易與運營風險。需要對保險公司參與創新金融產品進行審慎的風險控制和財務評估。

    5.會計制度發展的影響。償付能力構成的兩個重要支柱——資產與負債的評估直接受會計制度的影響,包括統一規范的會計準則、合理的會計政策、完善有效的內部會計信息系統等。歪曲的會計信息及不合理的會計制度可能使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歐盟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歐盟境內的上市公司都要按國際會計準則 (IAS)的要求提供會計報告,這也為償付能力的改革提供了客觀條件。

    6.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創新的影響。金融市場產品的不斷創新,催生了大量新的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如評估資產風險的風險價值方法(VAR-Value at Risk)已在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大量地運用,如風險資本理論(RBC-Risk Based Capital)也進入到了一些國家保險監管實踐之中,多情境風險測試(Scenario-Based)模型、基于概率的風險測算模型 (Probabilistic-Based)也已被很多保險公司應用于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這些都為監管機構開辟新的監管體系和思路提供了充分的理論依據與實踐基礎。

    二、償付能力改革的基本框架與進展

    為確保償付能力Ⅱ號工程能真正達到預期目標,歐盟保險委員會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評估工作,其中對奠定未來歐盟償付能力管理框架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有兩份報告:一份是夏馬報告(Shanna Repoa),該報告以陷人困境的歐洲保險公司為案例,重點分析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問題,探索的是為什么現行監管體系未能有效地阻止這些公司陷入困境,力圖建立一整套風險監管的工具,使其不僅能起到診治作用 (Curative Function),還能起到預防作用(Preventive Func tion);另一份是畢馬威報告(KPMG Report),該報告主要是橫向比較歐盟成員國及主要保險市場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和思想,在分析金融機構主要風險特征的基礎上,引入了大量最新的風險管理理論和方法,力圖構建一套完整全面的保險公司財務狀況評價和風險防范體系。盡管兩份報告的立場不一樣,但其對于歐盟現行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有效性的評價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現行監管體系基本能達到最低監管的需要,其主要缺限是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考慮得不全面,而且對于保險公司的個體風險不敏感。

    歐盟現行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是由三個層次組成的:第一個層次是對責任準備金的評估,第二個層次是對資產價值的評估與認可,第三個層次是償付能力邊際的確定(一般稱之為固定比例法,即償付能力邊際與資產和負債之間的關系用比例固定下來),這三個層次基本上反映了償付能力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撇開這三重體系本身的合理性與技術細節不談,僅從結構的角度,要將償付能力置于保險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和風險評價的框架范圍內,這三個層次還是遠遠不夠的。對償付能力監管范圍的界定,不能擴大化地把所有與保險監管相關的工作都納入到償付能力監管這一范疇,也不能簡單化地把它處理成為一種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在實踐中有三種具體的理解及相應的操作模式:一種理解是基于最低償付能力計算及最低資本要求的一套規則,這實際上就是現行歐盟的操作模式,也是償付能力I號工程的重點;第二種理解是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的一整套規則,既包括償付能力及資本充足率的計算,還包括責任準備金的評估模型與方法,以及基于資產負債相匹配的資產評估制度和管理制度,這是國際保險監管協會(IAIS)建議的方法;第三是指“總體償付能力(Overall Solvency)”,它與前兩種理解的主要差異是,前兩種理解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或財務狀況,局限在其資產負債表的框架下,是一種靜態的方法,“總體償付能力”評價的是在綜合考慮保險公司的內部運營情況和外部環境因素后的動態財務穩健情況,既包括產品特點、組織管理結構、質量管理體系等內部因素,還包括經濟周期、競爭條件、股東品質等外部因素,這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比較倡導的方向。因此,要全面評價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控制風險,第三種理解比較符合歐盟此次償付能力改革的目標。結合目前保險市場的趨勢,兩份報告均建議建立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風險管理方法(Risk-Based Ap— proach),將其作為評價保險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和風險的基本手段,借鑒“巴塞爾協議”關于銀行財務狀況和風險評估的“三支柱法(Three Pillars Approach)”搭建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新框架:

    1.第一根支柱是根據保險公司的承保信息及資產負債狀況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最低償付能力規定。鼓勵保險公司采用多情境測試法及概率計算法等內部風險模型來評估其資產風險、負債風險及運營風險,同時要求責任準備金及其它負債都要與資產間建立嚴格的匹配關系,并嚴格控制非認可資產的標準和比例?,F行的監管體系可以并入到第一支柱中,并進行技術上的調整與完善。

    2.第二根支柱是審慎的監管評價。監管機構應全面評估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力度,包括是否全面理解認知其面臨的全部風險點,是否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該制度是否有效地執行,對各種風險是否進行有效的多情境壓力測試、資產負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再保險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等。

    3.第三根支柱是引入市場力量監督和管理。保險公司必須進行充分透明的市場信息披露,使市場參與者(保單持有人、投資者、合作伙伴)能充分評估保險公司的業務情況、資產和負債風險、資本充足情況、管理水平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并鼓勵獨立的顧問咨詢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獨立的評估,作為投資者、保單持有人決策的依據,也可以作為監管機構的參考。

    以上是作為審慎監管體系必備的結構框架,在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償付能力及相關資本充足性的規定上,KPMG報告的建議很有代表性:

    1.在資產評估方面,由于歐盟現行監管制度沒有規定資產評估的具體方法與標準,實際操作中都是由成員國監管機構自行設定,沒有可比性,可以借此機會統一資產的評估方法與標準,并借歐盟境內推行統一國際會計準則這一契機,要求成員國公司以市場價值為標準公允評估其資產;統一非認可資產的標準和比例,減少成員國的隨意性;同時,引入風險資產評估法(即VAR),建立資產與資本充足率之間的合理關系模型。

    2.在責任準備金方面,統一責任準備金評估模型和假設的披露規則,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精算假設對準備金進行多情境敏感性測試,并對賠付率等重要指標基于不同的概率模型進行壓力測試,最大限度地反映保險公司面臨的負債和風險狀況。同時對評價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全面審慎的評價,防止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尤其是財務再保)和風險轉移產品安排進行“監管套利(Super— visoryArbitrage)”。

    3.在償付能力邊際的計算上,應避免現行“固定比例法”的結構性缺限,重點是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全面的界定,現行規定主要評價的是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及責任準備金與相應資產不匹配的風險,忽視了保險公司面臨的運營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總體資產與總體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應鼓勵保險公司通過建立內部風險評估模型(1n. ternal Models),對其所面臨的風險,尤其是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進行全面的評估,并借鑒RBC法,確定風險與資本及償付能力間的對應關系,而不僅僅是償付能力與資產或負債之間的關系,真正防范和控制保險公司的總體風險(Aggregate Risks)?!皟敻赌芰Β蛱柟こ獭标P注的不僅是償付能力或資本是否充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將償付能力監管置根于評價和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的基礎之上。

    三、歐盟償付能力改革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保險行業最大的風險是償付能力風險,加強償付能力的管理是確保保險市場穩健運行和發展、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根本所在,我國保險監管機構也將保險償付能力監管作為保險監管的重點。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基本上是在歐盟現行框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歐盟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可以為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未來的完善和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1.解決償付能力和準備金評估之間的矛盾關系,這是“固定比例法”最大的缺限。一般而言,準備金提取得越充足,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也應該越穩健,即準備金越充足,償付能力邊際(或充足率)就可以要求相對低一些。由于我國目前的認可負債是與責任準備金之間直接掛鉤的,這樣的結果是,準備金計提得充足的公司反而償付能力要求會更高。換言之,在相同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或償付能力邊際)的情況下,由于不同的保險公司使用的準備金評估方法或假設的不同,可能會掩蓋保險公司之間實際風險的差異。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可以嘗試將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與準備金的評估方法和模型掛鉤,而不是完全采用固定比率的方法,根據準備金的充足程廈確定小同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或邊際)。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準備金的評估模型必須完全透明,并且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精算技術和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差異決定其可以選用的準備金評估模型、方法及相關假設,對于技術條件和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的公司只能采用規定的模型和方法。

    2.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尤其是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在準備金充足的前提下,償付能力的風險主要反映在資產質量的風險上,包括資產負債之間匹配的風險和資產質量控制。隨著保險業可投資領域的不斷擴展,整個行業的風險暴露(Risk Exposures)也不斷增加,單純的保險投資比例控制很難全面評價不同保險公司因為投資策略和內部控制制度差異帶來的風險水平的差異??梢詮娭菩缘匾蟊kU公司以資產負債管理控制為核心,完善資產和負債風險的管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及市場風險;并鼓勵保險公司在開發引用先進風險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評估制度、風險控制制度、降低風險的風險轉移制度安排等,防范控制承保風險和運營風險。

    3.推動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償付能力和財務狀況的評價是基于保險公司充分準確的會計信息,這既有賴于保險公司信息系統的完善,更有賴于公認會計準則 (GAAP)或法定會計準則(SAP)的合理和完善,而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在責任準備金的計提、遞延取得成本的資本化及攤銷、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投資性產品的會計處理等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或公認精算準則之間的差距還很大,影響了償付能力監管辦法有效作用的發揮。

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保險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6

新時期特點;問題分析;內控建設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9-0059-02

當前,中國的保險市場總體上呈現快中趨穩、穩中向好的特點,保險業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積極變化,為行業發展提供了強勁的增長動力。但鑒于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仍然極其復雜,宏觀調控面臨的“兩難”問題增多,保險業發展面臨較大挑戰。國內的實體經濟走勢和金融市場變化,可能給保險需求和資產配置帶來更多不確定性。國際方面,由于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尚未消除,世界經濟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可能通過外資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以及國內保險公司的對外投資,對保險承保和投資業務形成一定沖擊。鑒于此,保監會將防范風險最為當前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也就不足為奇了。

截至2010年10月,我國保險公司共有113家。10月末,保費規模超過100億元的公司15家;小于100億元的98家。通過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保險市場經營主體主要為中小保險公司,這些公司成立時間大多在10年以內,絕大部分為近年成立的新公司;但與成立時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些公司(不含外資)普遍下級機構較多,管理層級較多,管理鏈條長,且業務發展速度較快,公司內控建設和管理很難跟上機構擴張和業務發展的速度。

那么,作為新時期形勢下的中小保險公司應如何審時度勢,做好內控管理建設?筆者認為,應根據監管要求和中小保險公司的特點,從事前、事中、事后做好企業的內控管理建設。

一、遵循內控管理的原則,搭建高效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制度

我國中小保險公司屬于業務規模不大,經營時間不長的公司,大多把業務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乏系統規劃,往往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造成公司內控制度多且雜,無法形成完善的內控管理需求。秉承內控的原則,公司在事前應從下述方面著手建立和完善內控管理的體系。

(一)內部控制制度要堅持全員參與的原則。五部委下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對內部控制做了明確界定,內部控制是由于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中小保險公司在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人員管理能力還有限的情況下,全員參與對內部控制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內控建設制度要符合保險企業發展規律的原則。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和大數法則可知,保險公司在不同的業務規模情況下,數據穩定性、抵抗風險能力差異較大;同時,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不同,風險管控的要求也不同,建議中小保險公司在制定內控制度時,應與行業規律和企業目標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

(三)內控體系建設要堅持重要性與成本效益原則的要求。重要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成本效益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二、成立內控建設的管理部門,嚴格實施內部控制活動流程

在內控的事中期間,應加強做好內部經營活動流程控制。

(一)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要求,設立由合規部牽頭公司的內控建設和管理。其職責可設立為: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規劃內控體系建設;審核公司所有內控制度,以確保各職能部門下發的制度不沖突;定期對制度進行回顧,發現制度盲點及時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制度;加強違規的處罰力度,懲戒違規行為及責任人,確保公司內控的嚴肅性。

(二)通過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內控管理效率和解決內控逐級遞減的問題。信息與溝通是公司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的有效溝通,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中小保險公司應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全國集中管理和實時控制,以提高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降低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公司各級風險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信息系統,通過非現場檢查和數據的分析,及時發現可疑問題,防止分支機構在設定的權限范圍外可能出現的數據篡改和隱瞞。

三、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加大內部稽核力度,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

內部監督是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于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時加以改進,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由于中小保險公司的快速發展,存在分支機構缺乏內審部門或崗位,內審力量配備不足,內審人員素質也難以適應日益擴大和更新的內部監督工作的需要;此外,內審部門的獨立性不夠,在工作中往往受到很大牽制;內審工作的覆蓋面也不廣,工作質量亟待提高。對于完善內部控制來說,加強內控的事后管理和分析運用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的獨立性。保險公司業務產品較多,風險具有多樣性,特別是中小保險公司,由于成立時間不長,業務可供提取分析的數據量不夠大,這就要求內審人員應具備豐富的業務技能經驗。同時,建立獨立的、真正垂直管理的內部稽核體系,確立內部稽核部門的獨立性,使其擺脫來自業務和行政部門的干預,對董事會負責,接受監事會的指導,為管理層服務。

(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落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要求及時整改外,公司管理部門更應針對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流程;同時,要將內審發現問題的多少作為評價機構管控能力的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R].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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