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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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1

此前,保監會公告稱,2011年,查處103家保險機構,共非法套現資金8056.8萬元,涉及保費8.55億元。“加強險企高管的素質教育、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加大懲處力度,如設立違規行業禁入制度也是可以考量的辦法之一?!敝醒胴斀洿髮W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保險行業違規套現問題的嚴重性由此可見一斑。此外,徐曉華表示,除了管理因素以外,該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制度設計,保險行業競爭激烈,分支機構自身傭金有限,為了獲得業務,不得不違規套現。

“違規套現”屢禁不止

審計署1月4日2012年第1號公告“關于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其中在“金融機構審查情況”中顯示,人保和國壽分支機構存在違規套現問題,套取保險資金19.9億元,違規支付保險手續費7億多元。

據業內人士分析,該審計署公告揭開的僅僅是冰山一角。某資深不具名保險行業人士為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造成險企屢禁不止“違規套現”的原因在于險企和其他金融機構有所不同。在銀行存幾千萬銀行是不敢動的,險企不一樣,只要投保人不出問題,這筆錢就能被挪用而不被知曉。2011年11月29日,保監會發出通報稱,2011年,保監會查處的103家保險機構,共非法套取資金8056.8萬元,涉及保費8.55億元。

據悉,保險公司違規套現手段大致有幾種:虛增中介費用、虛增營業員數量或者虛掛營銷員業務、虛掛兼職業務機構等方式套現。

小金庫設置或因傭金不夠

“地市級保險機構沒有財務支配權,違規套取保險費用,是緣于傭金不夠,保險機構業務發展的需要。”徐曉華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認可這種觀點,“保險是個相對年輕的行業,業務競爭壓力大,財政部規定的傭金費用有限,分支機構為了拿下業務,違規套取保險費用。”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坦言,目前保險公司過度追求保費規模,為刺激中介機構業績發展,不惜將首年全部保費用于中介業務發展。嚴格監管下,為了業務發展,不惜鋌而走險,違規套現。

徐曉華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由于保險從業人員數量高達“幾百萬”,素質“良莠不齊”,難以保證如此巨大數目的人一點錯誤都不犯“因此加強險企高管素質教育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徐曉華稱。

制度規范有待商榷

在中國保險學會理事庹國柱看來,目前保險公司違規套現行為“很難杜絕”,原因在于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合謀”違規的現狀有關。他認為,通過不透明交易手法違規套現,容易為滋生“小金庫”提供土壤。不過,庹國柱表示,這種行為不會對投保人產生直接影響。

郝演蘇則認為,要從制度上找原因。目前,監管制度設計過于細節,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化方式運行。事實上,保險行業應像銀行一樣,設置資本充足率,只要在這個杠桿控制內,看著百姓的保命錢,牢牢控制水閘;細節設計上,允許保險機構有發揮空間。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經營管理不規范問題,已移送保監會處理;對財務收支問題也依法作出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及嚴重違紀問題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中圖分類號:F840.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3-0075-02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纠碚撆嘤栔饕▏医洕鹑谛蝿菖c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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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3

(一)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加強

一是《保險法》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業發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險法》著重突出了對誠信原則的保護和運用。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第5條;在分則中也對保險市場的各行為主體圍繞誠信原則進行了規范。二是相關法規充分體現了誠信原則。如《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不得對客戶進行欺騙、誤導和故意隱瞞”;《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規定,高管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等。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的加強為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四)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說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開展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2002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征信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系于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無暇顧及公司的社會形象、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5.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困擾著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0%,這支銷售大軍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然而,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的構想

(一)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展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國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可以說,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恰逢其時。保險業應把握契機,一方面不斷完善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為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做出貢獻。

(二)加強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保障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要在保險業內逐步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保險監管部門要統籌全行業的信用法制建設,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落實。現階段,應盡快出臺《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保險信用管理辦法》等法規。

(三)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1.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在制度建立上,某壽險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該公司明確規定營銷員不得收取客戶的現金作保費,必須由客戶將保費存入銀行,公司直接與銀行結算。這種做法從制度上保證了收費環節的誠信行為,大大減少了營銷員挪用、詐騙保費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對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參照英國做法,由行業協會進行。在投保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有權通過行業協會獲得該投保人的資信狀況、履約守諾及遵紀守法情況。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征信數據的管理制度,現階段可由行業協會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賠記錄。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詳細如實公開其經營管理狀況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臺,如專線服務電話、專業網站等,對投保人提出的有關公司的任何問題,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均應如實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注入動力

經濟主體只有考慮長遠利益,才有積極性建立一個不欺騙的信譽。而要使經濟主體重視長遠利益,必須有明晰的產權。因為產權制度直接決定著信譽的收益權,如果收益權歸別人所有,沒有人會為別人的未來收益而犧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經濟主體建立信譽的積極性歸結為產權問題。當企業的市場價值與決策者的利益無關時,作為“經濟人”的決策者沒有理由重視企業的信譽。因而,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參照國際慣例建立企業運行機制是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動力所在。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4

以改革為動力,推進保險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

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只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以及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的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實現公司的市場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可以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

2003年車險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險業的一次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實踐創新,對國內保險業改革的深化、保險公司經營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險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促進保險業快速健康穩定發展將產生重大。保險公司應及時車險管理制度改革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所帶來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改革創新推動公司按照市場規則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按照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反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還應及時修改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

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環境下,將以往保險監管部門的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并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復雜程度的提高,保險監管部門例行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即時性和有效性遇到了嚴峻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如何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國際上一般將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前者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后者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等。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關情況,如分支公司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利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等。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保現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全球化的戰略眼光和合作意識,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內外資保險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標。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加強合作,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最后,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

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為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并以此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的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的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含量

產品創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與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

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放松了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這是完善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的前提。

科技創新引導保險公司的服務創新。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化和化建設的步伐,促進辦公自動化,豐富和拓展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加強人管理制度可以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入和中介業務管理的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

,保險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

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關鍵是靠保險公司服務意識的增強,靠保險公司服務的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體制、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在服務的創新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異,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控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內控管理制度是保險公司經營效益實現的保證,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他們的經營行為直接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5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含義

中國保監會有關課題組在《壽險公司內部建設與監管》一書中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由壽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員工建立并實施的,為了實現公司經營目標,控制經營風險,確保股東和投保人利益,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以全部經營管理活動為控制客體,對其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從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p>

二、內部控制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保證

(一)內部控制對保險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至關重要

保險行業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吳定富主席多次提到防范保險業風險的五道防線,以促進中國保險業穩定、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加強內部控制是保持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和分散風險的行業,對增強金融體系乃至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隨著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其在金融業中的地位與作用逐步增強,而所集聚的金融風險也在增大,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必然會引發行業震蕩,進而影響我國的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健全的內部控制,是保險業審慎運行的關鍵,是保持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的基礎。

三、加強內部控制上的重要舉措

(一)全面提高認識,從思想上對內控工作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盡管內部控制制度在審計等領域的運用廣為人知,但從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尚知之甚少,對內部控制制度在保險業務中的作用則存在著不少誤區。有些保險公司把內部控制機械地理解成各種規章的制定、裝訂和匯總,認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內部控制機制;有的保險公司雖然在理論上比較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但表現在實踐中則發生了背離。因此,我們首先必須從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解決了認識問題,才能對內控工作做到抓得緊、落得實。

(二) 建立內控監督機構,加強內控隊伍建設

內控監督機構必須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持獨立?;斯ぷ饕贫茖W、合理、統一的監督審計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蓋率和稽核頻率,涵蓋主要業務和重要風險點。內控監督機構人員應由熟悉業務、有責任心、作風正派的人員構成。

建立違規必究的處罰機制。建立對事不對人的處罰標準,在同一系統內實行統一標準。防止重檢查輕整改,必須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對于違反規定的應堅決按標準處罰,對屢查屢犯的應從重處罰,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明確內部控制的角色定位,建立稽核檢查監督體系

稽核檢查監管是防范風險的“重中之重”,通過對保險公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稽核和專項稽核檢查,及時發展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風險隱患,防止內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詐騙行為的發生。作為日?;藱z查,要重點抓好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兩條主線。

(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高效內部控制體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助于保險企業提升內在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實力。保險企業應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境內外上市等方式,不斷優化股權結構。應加強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和董事的職責,董事會要對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防范和經營合規性負責,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應設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和日常經營決策提供專業決策支持和依據,必要時可以對重大決策行使否決權。有條件的企業應在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構,規模較小或新設立的企業,應有機構承擔內部控制職能,并與業務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專事風險識別、風險度量、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和風險控制等活動。

(五)大膽創新,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1.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應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建立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則,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追究總公司的領導責任。

2.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3.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合作與聯系,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加強人管理制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條重要內容,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人和中介業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使 “以人為本”的保險服務行業在服務意識、服務效益、服務質量、服務渠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等多方面和多層次發生根本變化。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辦法范文6

一、我國加入WTO后,保險市場應該如何建設

我國加入WTO后,將按國際貿易規則辦事,這一方面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從有利于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和提高民族保險業競爭實力的角度,制定符合國際游戲規則的相關政策,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另一方面也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抓住機遇,加快商業化改革步伐,以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

(一)完善保險立法建設。目前,我國相關的保險法律在內容和范圍上隨著形勢的變化越來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完善保險立法建設勢在必行。首先應根據與WTO成員國的協議約定和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對一些現有法規條文進行修改和補充。如市場準入政策、取消外資優待、實行國民待遇政策等,完善《保險人管理條例》、《保險經紀人管理條例》等法規,將其頒布為法律,規范保險中介行業的責、權、利。其次是要制定新的法規,對市場進行規范,如制定《社會保險法》明確界定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制定《精算師法規》,規范精算報告制度;制定《政府部門接管保險機構辦法》,通過立法的導向使政府接管規范化、程序化;制定《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條例》等來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二)健全保險監管體系。進入WTO后,保險監管部門應超越“問題跟進型”監管方式,把監管重點從監管保險市場經營行為,逐步轉移到監管保險市場經營行為和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這兩方面上來,按照“超前監管”及早期風險監管監測預警系統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各級監管組織,理順關系、權限和職能。要本著健全市場、對保戶和保險公司負責的原則,一方面繼續加強對保險市場行為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杜絕違規現象,積極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高經營水平,成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商業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償付能力的監管,保護保戶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保險公司合規經營。

(三)按照現代商業保險企業的要求,促進國有保險公司轉換經營機制。當前,曾長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和觀念影響的國有保險企業仍面臨經營機制不活、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專業人才缺乏、效益低下、對市場變化反應遲鈍等諸多問題。如果不盡快解決這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將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更無法迎接日益臨近的“入世”的挑戰。為此,國有保險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是要建立起統一、精簡、高效的管理體系。加強市場調查、客戶服務、產品開發、信息技術等職能部門的力量,加強對現代管理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電腦聯網和辦公自動化,積極把計算機網絡技術引入公司內部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現代化、科學化水平。二是要建立以人為本、效率優先的經營機制,“入世”將使國有保險企業面臨人才流失的巨大壓力。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政策,改革國有保險企業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上舊的管理體制的弊端,破除領導干部終身制,實行按崗定酬,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技術要求、勞動強度等比照外資或合資企業標準確定相應的薪酬,通過公開、公平的考核實行優勝劣汰,積極吸引優秀人才,切實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三是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產品開發和銷售體系,對市場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調查研究,按照市場情況,針對不同的經濟發展地區,不同的收入階層、年齡層次、職業、性別、家庭結構等設計不同的保險產品;產品開發要有前瞻性、預見性,通過對國家宏觀經濟的預測,設計出適應性強,在利率變動時能保持一定穩定性的產品。四是要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系,應真正把客戶當作保險公司的衣食父母,想問題、辦事情都要從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出發,徹底杜絕諸如理賠難、隨意變更保險合同等侵犯客戶權益的官商作風。一方面要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訓練職工,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另一方面,要在加強和改進客戶服務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積極開展諸如語音電話咨詢、銀行代收代付、網上投保等方便客戶的服務舉措,增強服務的實效性。

(四)穩步培育保險中介市場。包含人、經紀人和公估人在內的市場中介體系是一個健全的保險市場所不可缺少的。保險中介市場的成熟程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保險市場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中介市場發展了,不但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而且能促進保險市場向縱深發展,擴大市場需求。因此,應按照國際慣例穩步培育保險中介市場,大力促進保險業的專業分工,在清理和規范保險人的基礎上,依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上的有關經驗,發展保險經紀人和公估人,形成保險人、經紀人展業,保險公估人理賠,保險公司核保和運作管理保險資金的市場機制。

二、加強中資保險公司法人治理機構的建設

目前中資保險機構大多采取的是總、分公司的組織機構,即總公司為一級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但任何一個分支機構經營不善發生虧損,任何一個分支機構經營上的過錯都會影響到整個法人,甚至會引發整個法人破產倒閉的嚴重后果。因此,必須切實加強管理,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經營風險。

(一)進一步健全授權經營管理制度。實施授權經營對理順總、分公司關系,明確劃分總、分公司權限和責任,強化統一法人制度,規范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權限劃發的科學性及執行情況等因素的制約,一紙“授權書”尚不可能解決經營管理中的所有問題。這就要求總、分公司根據被授權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風險狀況、授權制度執行情況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情況,及時調整和修訂授權范圍,完善管理辦法,增強這項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標準體系。除了要實行統一的費率、條款外,還要制定和實行統一的業務、財務、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的電腦操作系統,統一的客戶服務標準等等,以保證整個公司運作的協調與統一;要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濟指標考核體系,加強對利潤率、資金收益率、保費資產率、人均保費、人均利潤等指標的考核,利用經濟杠桿和利益驅動調動各級公司優化結構、增收節支,從制度上促使分支機構與總公司追求的價值目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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