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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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1

1.1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不完善一個不完善的管理體系都會給管理帶來麻煩。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也給工程施工過程中帶來麻煩。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各項工作安排、進度銜接不夠緊湊,常常出現工作交接脫節,工程建設所需數據收集、記錄不完善,阻礙項目管理體系的建立;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系統不完整,各部門間的相互監督、約束力度不夠,這給不法人員機會做不合法的行為,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資金支出、記錄審批等都由少數人管理,這就增加了工程項目在預算、實際支出過程中出現較大的差別,增加工程項目資金的損耗。所以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不完善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才能更好保障園林綠化項目管理的正常運作。1.2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不遵循相關標準規范俗話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目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雖然在規劃準備階段制定了嚴格的項目管理規范規矩,但是由于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做不到位,未能遵循規范規矩進行施工建設,制定的規矩只能形如擺設,這就會嚴重影響到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1.3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意識薄弱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建設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過分看重環境綠化的景觀經濟效益,盲目追求綠環面積的覆蓋比例,而忽略了環境綠化的生態經濟效益;其二是各地相關部門對園林綠化工程不加以重視,很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督、審核、考核部門,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為作為各級政府相關不問的政績考核內容,這使得人們不能了解園林綠化工程的相關消息,進而造成人們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意思薄弱。薄弱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使得園林綠化工程在管理上較為松懈,也將給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需要解決這一問題。

2優化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

既然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需要采取積極行動,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相關的改進、優化措施,爭取使得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好的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工程井然有序的進行施工建設。2.1優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針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不合理問題,采取合理解決措施。首先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前制定好詳細的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計劃書,明確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進度,并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源、人力等制定好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施工的工程次序、行為,減少資源浪費,尤其要重視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如何做到以上提出的要求,可以引進國外先進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在利用國外先進管理技術管理好園林綠化工程的同時,還要學會借鑒別人的先進管理技術創新總結,尋求更加好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辦法。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時,須做到系統管理施工過程,使得工程的每一個分項、分部工程項目有嚴格滿足質量標準,采取自上而下的質量管理體系,做好每部分工程質量都符合標準。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要做到有始有終,在結束工程建設后,還需要對園林綠化環境進行維護管理。2.2優化、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是一個復雜、嚴謹的體系。在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時,要做到兼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所有活動的管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要做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計劃、工程現場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投入使用維護的管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要做到準備階段工程建設資金投入的精確預算,資金使用要有詳細的計劃;明確施工方式、使用工具、施工過程次序、施工隊伍,加強施工管理;工程竣工要做好相關的考核工作;后期要做到定期定點的維護。2.3建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法制為了使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加完善、具有科學性,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法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具有執行力度。嚴格按照科學方法,制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管理、監督、考核等管理法制。嚴格要求管理人員按照管理法制執行其職責,對出現的問題根據管理法制采取解決辦法。2.4增加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意識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不是由少數人執行的,而是有園林綠化工程受益者參與到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工程要擁有一批專業、有素質的工程隊伍,還要擁有大批的有維護園林綠化工程利益的監督管理人。這就需要做到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透明度,讓人們了解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進度,增加人們對園林綠化工程的認識,從而增加其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監督意識。

3總結

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2

后,內地與香港的聯系日益緊密,涉及兩地的遺產繼承事項也不斷增多,為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規范涉港遺產公證業務,現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印發給你們,請即轉發各所屬公證處,以供辦理涉港遺產繼承公證時參考。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專門辦理香港和內地遺產繼承的機構和人員,公證部門辦理有關涉港公證事宜可與其聯系(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2樓B室電話:(852)28279700)。

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

一、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規定和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是由高等法院遺產管理處負責處理。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領取死者的死亡證明。如果死者在內地死亡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死亡公證書。

2.調查統計死者遺留的財產。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產物業記錄及價值、在銀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的財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價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債務。

3.申報和交納遺產稅。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死者遺產情況。將遺產詳細列表并由申請人宣誓呈報遺產署。根據香港法例規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遺產未達二百萬,不用納稅;

遺產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交納10%的稅金;

遺產三百萬至三百五十萬交納14%的稅金;

遺產三百五十萬至四百萬交納16%的稅金;

遺產四百萬以上交納18%的稅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遺留給配偶的,可免交遺產稅;

死者對公共慈善機構的捐贈也可以免稅;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內的全部饋贈(除海外饋贈外)都計算在其遺產內,需要交稅;

死者生前與他人共管的物業,雖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動轉移給其共管人,都要交稅,只不過以財產購買時的出資比例而決定交稅數額;

死者已轉移的財產,如果仍保留控制權,也列入遺產的范疇;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債務,都從財產中扣除,然后決定稅額和稅率。死者的喪葬費限于扣除一萬港幣。

不動產的遺產稅,可以分八年繳納,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個月內承辦人不向遺產稅署申報稅金和利息,可由遺產官視有無合理的拖延理由,而決定是否予以雙倍繳納的處罰。

如果死者和遺產受益人在五年內相繼死亡,其物業及生意應繳的遺產稅可酌情減少。

遺產額在豁免交稅以下的,可獲得遺產稅署簽發豁免遺產稅證明書和明細表;如果遺產超過豁免交稅額,遺產稅署會發出繳稅通知書,申請人交妥遺產稅后,遺產稅署會簽發已交遺產稅證明書和遺產清單。在任何情況下,遺產稅署都可以向遺產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入息稅或薪俸稅。

4.向高等法院申請承辦和驗證。

(1)官方承辦人申請承辦遺產的條件:a.死者在香港既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但有遺產;b.死者在香港有遺產,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要求官方承辦人承辦;c.死者有遺產在香港,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在十二個月內未提出申請承辦;d.死者沒有遺囑,但有遺產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繼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遺囑,而執行人拒絕執行,也作為沒有遺囑處理;f.官方承辦人需作完整遺產帳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給當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辦人的條件。承辦人不得超過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請辦理時只需一人;如果所承辦的遺產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權益則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但承辦者如果屬于信托公司,則可以單獨執行。

遺囑繼承中,遺囑執行人死亡,則由遺囑執行人的遺囑執行人繼續執行其任務;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執行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或執行人拒絕執行,繼承人可以申請承辦,但需按遺囑執行。

法院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委派承辦人,或認可承辦人。

(3)承辦人的權力與責任:a.承辦人有權代替死者起訴;b.承辦人有權出售、轉讓、抵押死者的遺產;c.承辦人在忠誠辦事的情況下無需負責遺產的損失;d.承辦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辦人為信托人的,如果購買遺產,受益人有權推翻,但如果所付價錢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領承辦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應負與承辦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4)向法院申請承辦的文件:a.申請人作為合法遺產管理人的宣誓,誓詞應證明死者的身份、繼承人是誰,死者有無遺囑,并保證依法執行;b.一位證人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的宣誓,內地申請人需提供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系的公證書;c.死者的死亡證明書;d.遺產稅已交納或予以免稅的證明原件,并附上經遺產稅署核定的死者遺產清單;e.如果申請人不是唯一的遺產受益人,遺產官有權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證人,以保證承辦人按照法律辦事。

(5)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五萬元,申請人可在申領遺產稅署簽發的免稅證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請簡易承辦。

5.提取死者遺產。承辦人經過向高等法院申請領取了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遺囑檢定書后,憑這些文件向有關銀行領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遺物,向田土廳辦理房產轉名登記手續,向股票登記處辦理有關股票、股息及紅利事宜,而后,可以辦理房產、股票、黃金的出售。

6.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在清償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支付了喪葬費和承辦費用等項開支后,依照死者的遺囑或無遺囑法定繼承的規定,將遺產剩余部分分配給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規定的無遺囑合法繼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兒侄女、甥兒甥女時,死者的遺產全部由配偶繼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無論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遺產中首先劃出五萬連同年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財產日止,由配偶繼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沒有子女,配偶首先繼承二十萬連同利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財產時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繼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平均繼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無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繼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沒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繼承。

6.死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遺產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繼承;如無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繼承;如無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遺產由政府沒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撫養的人,政府可視情況撥出部分遺產給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辦遺產的優先次序

無遺囑死亡或有遺囑死亡耽誤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香港法例規定了有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死者遺產繼承人士的優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納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納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應注意的問題

1.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出具公證書。近年來,在辦理香港遺產繼承中,發生了幾起一個繼承事項由內地幾個公證處同時出具不同內容公證書的問題,有的為此導致了訴訟。為避免發生類似情況,繼承人涉及兩個以上公證處的,應由一個公證處為主辦理,同時,公證處應加強與遺產承辦人的聯系,根據香港規定和承辦人的要求,出具有關的公證書。

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3

摘要:本文通過對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科學的分析,結合實際建筑工程管理經驗。提出了以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為主要手段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解決措施。意在有效地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問題,保證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F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趙濤,潘欣鵬.項目整體管理[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

[1]趙濤,潘欣鵬.項目整體管理[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

[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3]林勝華.淺談建筑工程管理若干問題及控制措施[J].建材與裝飾,2010,(2):29-30.

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4

1.專業培養目標與方案的要求

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1999年7月編制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中明確,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術知識;(2)掌握相關的管理理論和方法;(3)掌握相關的經濟理論;(4)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5)具有綜合運用上述四個方面的知識從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閱讀工程管理專業外語文獻的基本能力;(7)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工程管理問題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與方案,設置了四個專業平臺,這些專業平臺是工程管理各個專業方向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其中,法律平臺是與技術、管理、經濟并列的四大平臺之一。

2.土木專業畢業生調查反映的結果

為了分析土木工程類專業畢業生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識,美國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對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當時建筑管理方向28門課程的重要性排序。數據顯示建設項目相關法律一直被認為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培養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法律意識的培養遠比法律知識的學習更艱巨,并不是設置一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必須在課程體系中得到落實并長期貫徹。

二、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必須強化合同法律意識的培養

西方國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會淵源,有關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一些論著千錘百煉成為經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發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現已發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前,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進入80年代,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1]。我國工程管理領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與從事務及項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較好的接軌,但是先天缺乏從法律角度對工程合同的研究。正是由于歷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識缺少生根發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識的缺乏不僅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上,也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的學術領域。田威先生(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長期在海外從事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曾經說過,中國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技術能力和現場經驗比外國人要強,但如果作為國際咨詢工程師,欠缺的是經濟、法律、海外工作經驗。邱闖先生在他的著作《國際工程合同原理與實務》作了如下論述:我國期刊及書籍介紹國際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這些文章和書籍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般是從工程師的共識角度出發,可能會有以下局限性:(1)強調的是工程師的看法,而未論述法官、律師、法學家的觀點。(2)缺少對合同條款的法律意義推敲;(3)強調明示條款的論述,缺少對默視條款的論述。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歷史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對合同法律的研究,強化合同法律意識。要依靠教育彌補與西方國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識差距。

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5

關鍵詞:工程管理;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1工程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現狀

目前,我國工程管理模式正朝著集約式方向發展,工程管理手段更加科學,工程管理也更加全面?,F在人類已經進入信息化,工程管理中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也更加廣泛,工程管理也因此更加高效。但是我國工程管理的問題仍然較多,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市場發展的失衡、行業差距的增加、區域工程建設目標的不一致以及工程管理制度、法律的建設和執行存在不足等。

2工程管理和科技創新分析

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管理的生態維度會產生十分重要的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工程管理人員肩上的生態文明建設管理責任更加沉重。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發展,工程管理中科學技術的應用也更加廣泛和成熟。人類在享受科技進步的同時,也需要重視科技在生態方面帶來的負面影響,積極推動生態科技創新,這樣才能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友好發展。

3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分析

首先,受法律法規因素的影響。法律法規是十分重要的市場調控手段,能對企業活動進行有效的約束。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需要對法規強度、政策工具和預測性進行考慮。其次,受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生態科技創新中,絕對不可忽略市場結構這一因素,該因素主要通過市場集中度與競爭程度進行衡量,需要保證市場結構的合理。在市場競爭中,顧客需求是推動生態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隨著生態綠色產品越來越受歡迎,企業會因此更加重視生態綠色產品,更積極主動地進行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當然,潛在顧客的利益也是企業需要洞察的重要因素,需要具備敏銳的觀察力,開拓新的市場。最后,企業內部環境也會對生態創新能力產生影響。在企業內部環境影響因素中,不得不提的是企業發展戰略,需要站在企業發展戰略高度重視生態科技。并且,企業資產結構也會對生態科技創新產生影響。企業需要具備充足的資金、強大的實力,才能更好地進行生態科技創新并實現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此外,企業科研能力在其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優秀科研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也是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4工程管理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有效策略

4.1政府加強對企業行為的引導

企業通常缺乏長遠的目光,在生態科技創新方面比較被動。所以,政府需要發揮其宏觀調控的職能,引導企業以長遠的目光看待問題。在進行相關政策的制定時,需要綜合政策的多方面因素進行全面考慮。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使工程建設在政策的指導下規范進行,使生態科技創新主體的責任得到明確,并且起到有效的督促作用。

4.2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

通常來說,企業外部環境出現問題,企業就會依法進行處理。我國工程管理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逐漸趨于完善,但實際上缺乏定性標準對企業執行力進行檢驗。所以,國家需要促使一些強制性標準得到明確,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使有關定性標準更加清晰,并且得到有效的實施。

4.3提供充足的資金用于生態科技創新研究

事實上,存在不少方法可用于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同的方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就工程管理而言,政府需要采取各項可行的措施去支持生態科技創新順利進行,對企業在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參與進行鼓勵。所以,政府可為企業制定合理的政策,為企業的生態科技創新提供幫助。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科技產業的發展,并且,在保證國家安全的基礎上,加強先進生態科技管理經驗的引進,使我國生態科技創新的進度加快。企業在進行生態科技創新研究的過程中,積極促進生態科技成果的應用,使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得到更好的發展。

4.4加強生態科技創新產品市場的開發

目前,有必要提高生態科技創新產品在市場中的重視程度,提高人們頭腦中關于生態科技產品的思想認識,樹立科學的生態消費觀念,加強環保知識的宣傳,使人們更加關注環保。與此同時,促使企業在生態科技創新方面的積極性得到提高,使其在建設工作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4.5提高企業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意識

企業在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主體作用,需要承擔起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所以,企業需要對外部市場環境足夠熟悉,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正確的判斷和分析,找出企業自身存在的不足,站在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重新進行生態科技戰略規劃的制定。部分企業較少接觸到生態科技,但實際上生態科技對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提升十分重要。所以,企業需要采用先進的生態化理念,以長遠的目光,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5結語

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間相輔相成,要想促使生態文明建設得到更好的發展,必須促使科技創新能力得到提高,保證工程管理的有效性。隨著近些年來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現有的科學技術已經不能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社會和企業應更加注重生態文明的價值,注重生態文明科學技術的發展,加強生態科技的研發、應用和推廣,促使人類和自然能夠實現友好發展。

作者:陳秀偉 單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登記交易中心

工程管理相關法律范文6

關鍵詞: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專業技能素養

綠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壽命周期中充分的利用環境因素,在施工中把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創造出舒適健康的人類居住環境[1]。綠色建筑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資源的消耗量,并大幅度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一、 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綠色建筑觀念模糊

政府在綠色建筑的發展過程中,主張人們追求適當的舒適感,提倡中低端的綠色建筑材料。而建筑開發商始終以營利為目的,在綠色建筑的選材方面一般選擇風險小而利潤大的高端材料。因此在綠色建筑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如果沒有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在市場開發的過程中無法得到良好的效果。

(二)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

在我國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相關的規章制度不能適應當前的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同時,如果出現綠色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項目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目前的法規沒有規定明確的懲罰措施。另外,在綠色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只有建筑設計方面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在施工過程及質量方面的監督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導致綠色建筑在完成后難以通過驗收。

(三)工程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不合格、

在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管理人員具備熟練的專業管理技能。但是現階段大部分的管理人才的專業素質不合格,對專業技能的掌握不過關。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并沒有對管理方面專業人才培養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目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人才專業技能不過關,管理工程混亂的現狀。

二、 推進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

在綠色建筑的發展過程中,管理部門是建筑發展的指導方向,在綠色建筑的發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要清楚認識到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職能作用,劃清其職能范圍,采取有效的策略,促進我國綠色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

(一)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

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首先就要制定出發展綠色建筑的整體規劃目標,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根據我國現有的能源發展情況,制定出明確的綠色建筑發展方向;接著積極借鑒國外綠色建筑的服務體系,規范中介組織,促進綠色建筑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由于市場對市場活動的管理有限,不能實現對所有市場活動的有效調整,造成常常出現市場調節失靈的現象,因此需要對相關綠色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地完善。一方面,要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立法工作的進程,對綠色建筑的開發、建設等方面都要做出相關的詳細規定。另一方面,加強對綠色建筑相關制度的建筑工作,例如建筑評估制度等。同時還要強制綠色建筑進行有關的綠色建筑認證,并貼上授予的綠色建筑標志,幫助人們分辨綠色建筑與非綠色建筑。

另外,由于有關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導致無法及時處理在綠色建筑的設計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不僅需要增強對建筑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督工作,而且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合規定的施工項目時,要給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三)加強對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構建

一方面,要建立相關的綠色建筑行業準入制度。嚴禁沒有通過資質認定的企業進入建筑行業,并拒絕對沒有達到要求的綠色建筑行業進行審批,避免出現某些建筑項目假借綠色建筑欺騙消費者的情況。另一方面,增強對綠色建筑施工過程的監督控制,保證綠色建筑在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建立綠色建筑專項基金

建筑開發商在進行投資時,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會考慮到綠色建筑的節能措施帶來成本的增加的問題,而為了減少投資成本,縮短成本回收的時間,難免會放棄進行節能投資。因此,政府部門為實現在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功能,要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進程,設置綠色建筑專項資金實現對公共財政的合理分配。綠色建筑專項資金主要用來支持政府推廣節能技術、研究開發新的節能產品及宣傳綠色建筑等工作。

(五)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素養

在綠色建筑的建設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會對工程的管理水平及質量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加強對工程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的培養至關重要。不但企業中的管理人員需要加強自身管理技能的提升,而且外部監管單位中的管理人員也要掌握熟練的管理知識。綠色建筑企業要根據管理中薄弱環節對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同時管理人員也要通過學習增強自身的專業技能掌握程度。

結束語

總之,綠色建筑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是未來建筑行業的主要發展方向,但是在當前的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我們要加強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措施,采取有效的措施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興杰.綠色建筑工程管理進程中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中國城市經濟,2012(01).

[2]符敬慧.淺談我國能源現狀與建筑節能[J].建材發展導向,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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