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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1
城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單建式人防工程,既要滿足平時使用安全要求,又要滿足戰時防核武器、常規武器爆炸時的各種力學效應、防早期核輻射、防生化武器效應的要求;就技術標準而言,不僅要滿足建筑工程基本規范,更要滿足人防工程專業設計規范要求。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各方沒有專業的人防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是很難保證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的。以下就我區人防工程常見質量問題作如下說明:
1、地下防水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及處理
1.1防水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結構防水是指以本身的密實性而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體式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它兼有承重、圍護和抗滲的功能,還可滿足一定的耐凍融及耐侵蝕要求。與卷材防水層等相比,防水混凝土具有材料來源廣泛、工藝操作簡便、縮短施工工期、節約工程造價、檢查維修方便等優點。但在日常的質量施工中時常遇到以下現象:
1.1.1設計圖中未注明或繪制加強帶、后澆帶、變形縫和施工縫等構造詳圖,造成施工中各種“施工縫”留設不規范,從而使混凝土結構變形開裂失去了防水的功能。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各方一線人員必須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做好各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將圖紙會審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1.1.2鋼筋混凝土防水結構內部是由各種鋼筋骨架綁扎而成,在施工中經常出現,低碳鋼絲接觸模板的現象。為了保證混凝土不出現綁扎鋼絲貫通混凝土保護層的情況,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控制好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1.1.3為了使鋼筋混凝土防水結構達到較好的防水效果,同時滿足人防工程防護要求,在模板施工中經常使用具有防水功能帶有密閉翼環的對拉螺桿來固定模板。但在工程中由于密閉翼環的尺寸大小、厚度及焊接質量等原因造成對拉螺桿失去防水、防毒效果。為了保證防水對拉螺桿的質量,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大樣要求進行防水對拉螺桿的制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專業廠家生產的產品。
1.1.4外加劑的廣泛應用是現代混凝土工程的重要標志。用戶單位可根據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和技術指標進行比較,選擇適合的混凝土外加劑產品。但由于在工程建設中往往誤遇到不合格外加劑產品,這樣不僅會影響到混凝土的澆筑質量,產生蜂窩、麻面等,而且會改變混凝土的孔隙結構,從而影響混凝土抵抗外力和凍融循環的能力,導致混凝土結構部位產生裂縫等現象。為避免或減少實際中使用不合格外加劑,本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① 組織實地考察,防止假冒;② 根據工程技術要求提出所需外加劑產品的質量指標、型號和參量,通過試驗獲得封存樣品;③ 將每批外加劑與留樣作對比試驗。及時發現問題告知廠方,查明原因。
1.2卷材防水施工
隨著防水材料的不斷發展,高分子卷材、新型防水涂料、密封膏等高效彈性防水材料在工程中的運用。防水施工已向冷作業方向發展,綜合機械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而新疆地區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以高分子卷材為主,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對規范理解不透或施工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防水卷材局部空鼓、鋪貼方向、搭接長度、陰陽角附加層等薄弱部位未達到驗收標準。在實際施工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2.1鋪貼雙層防水卷材時,應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1/2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1.2.2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和穿墻管道等部位是地下工程防水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為保證防水工程質量,規定在這些部位增鋪卷材加強層。
1.2.3防水卷材施工前應進行基層處理,不得有鋼筋頭、鐵絲、釘子等尖楞物體突出墻面,對模板拼縫不平整處進行處理,陰陽角處應摸成圓弧角。
2、孔口防護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及處理
孔口防護工程是人防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也是實際施工中常常會出問題的部位,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對人防專業知識的欠缺以及現場技術交底的不到位,往往出現防護門、防護密閉門門框墻制作、安裝以及進出管線的防護密閉等關鍵部位的鋼筋綁扎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在實際施工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2.1施工人員要領會圖紙設計意圖,區分防護密閉門、密閉門等的制作安裝方法。
2.2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或密閉門等的門檻箍筋應該閉口,拐角處應設置八字加強筋,水平筋應錨固到門框墻中,并與門框墻插筋綁扎牢固。
2.3防護門框錨固鉤按照要求嚴禁現場焊接、切割,在安裝過程中門框必須單獨支撐加固,保證錨固鉤錨入結構區內。
2.4懸板活門的門檻箍筋應閉口布置,箍筋應該鉤住底板的下層鋼筋,注意圖紙標注迎波面方向,抗暴梁制作方向要正確。
2.5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或密閉門等門洞四角的內外側,應配置兩根直徑16mm斜向鋼筋,其長度不應小于1000mm。
2.6拉結鋼筋應該鉤住墻、板、柱水平筋和豎向鋼筋的節點外側,并兩端均彎至1350。
2.7結構臨空墻和密閉墻的穿墻螺桿處不應使用套管和砂漿支撐條,支結構墻體模板時應使用墻體中設止水片的穿墻螺桿,螺桿兩頭用限位片加以固定。
2.8密閉短管中間應設密閉翼環,密閉翼環厚度為5㎜,寬度大于50㎜,密閉翼環應與短管雙面滿焊。
2.9對有密閉要求的通風管道,應采用厚度為3㎜滿焊鋼板風管,其焊縫應飽滿、均勻、嚴密,管道連接采用法蘭,達到必要的強度和密閉要求。
2.10設有濾毒通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送風系統,防化設施設置到位。增壓管、測壓管、壓差測量管、放射性監測取樣管、尾氣監測取樣管等不得遺漏且設置的部位不可混淆和搞錯。
2.11密閉閥門安裝時,應便于閥門手柄操作、滿足手柄的正常轉動,杜絕碰墻或碰管現象,使閥門正常開啟,密閉閥門箭頭方向應與受沖擊波方向一致。
2.12在濾毒室、擴散室、除塵室施工時不得遺漏;在設備管道穿越樓板時,應預埋防水套管而不是直接埋設管道。
2.13與工程無關的地面給水管、污水管和燃氣管等,不得擅自進入人防工程內部。工程使用各種管道在穿越人防圍護結構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密閉措施,按照要求,水管穿越圍護結構時應在防護區內側距墻200㎜處設置工作壓力不小于1.0Mpa的鋼芯閘閥,在單元隔墻兩端也應分別設置。
2.14在實際質量監督工程中,簡易洗消間DN50的給水管容易遺漏,施工技術員對圖紙熟悉程度不夠。
2.15為了保證密閉效果,在頂板預埋電管時,要在人防墻體兩側設置不大于86的密閉過線盒,且距墻不大于300㎜,兩個過線盒之間的線管材質為熱鍍鋅鋼管,且需在底部加設3㎜厚的熱鍍鋅密閉蓋板。
2.16防空地下室戰時用途為人員掩蔽部時,應在主要出入口防護密閉門框墻上預埋防爆呼叫按鈕;尤其是由電站進入清潔區的防毒通道處最容易遺漏。
2.17在電纜橋架穿越人防特性墻體時,應預埋套管保證一根套管穿一根電纜,密閉措施要到位;嚴禁將超過固定尺寸的配電箱、控制箱暗埋在人防墻體上,以免削弱墻體厚度等問題。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2
為加強對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民防工程的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號令、國家人防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是指設于民防工程內部及其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及排煙口等部位,用以對核生化武器、電磁脈沖武器和常規武器殺傷破壞效應進行防護的專用設備。主要包括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防電磁脈沖門、超壓排氣閥門、密閉閥門、密閉觀察窗、防爆地漏和過濾吸收器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其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防辦)負責本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條(企業資質要求)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以下簡稱《企業資格證》)。
第六條(企業生產基本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批準的生產品種及的圖紙、標準和規范生產民防工程防護設備,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范圍,嚴禁異地私設加工點。
第七條(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檢驗機構,加強對防護設備產品的質量管理,定期對防護設備產品進行檢測,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每件防護設備應有一套完整的生產質檢記錄,并建立產品檔案,保存購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質保書、購銷合同、原始發票等出廠證明文件。
第八條(企業年檢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年檢。
每年7月上旬,本市生產企業應當將《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年檢表》及其他相關年檢材料報市民防辦。
第九條(銷售企業及產品的名錄公布)
市民防辦建立本市防護設備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銷售企業名錄包括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未進入名錄的企業,不得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產品。
市和區、縣民防辦以及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通過網站、行政事務辦理總窗口、質量報監等,將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信息書面告知建設、施工單位,由建設、施工單位自主采購選用合格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民防部門不得推薦使用指定產品。
第十條(外省市企業進滬銷售備案)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企業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的,應當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并向市民防辦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進滬銷售備案材料)
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市民防辦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1、《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和安裝企業進入**市場備案表》(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2、《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年檢表》(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擬銷售防護設備產品的型號規格,以及本年度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十二條(產品銷售)
在本市從事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企業,必須提供合格的產品,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銷售的產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在產品的顯著位置鋼碼打印標有廠名、企業資格證書、產品編號、生產日期等內容的銘牌。
防護設備產品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定點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銷售合同)
防護設備產品的銷售,提供單位應當與建設、施工單位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合同推薦使用市民防辦無償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四條(安裝規范)
防護設備中的鋼筋混凝土防護設備、鋼結構手動防護設備、電控門、防電磁脈沖門、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以及隔震專用設備應當由其生產企業負責安裝。其他防護設備可以由生產企業或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企業負責安裝。
從事民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的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取得安裝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現場檢查抽查)
市民防辦應當通過實地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檢等方式,加強對本市定點企業產品的質量管理。
市民防辦應當加強本市防護設備的產品質量管理,對在本市銷售的防護設備產品,不定期抽樣送交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定點企業應當停止銷售,按要求進行整改,并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
第十六條(安裝質量監督)
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防護設備安裝質量的監督管理。
未向市民防辦辦理備案手續的定點企業以及不具備定點企業資格的企業生產的防護設備用于民防工程的,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得出具民防工程質量監督認可文件。
第十七條(取消名錄情形)
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防辦將其從銷售企業名錄中取消,其產品不得在本市民防工程中使用:
1、被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取消其定點企業資格的;
2、提供虛假申報備案材料的;
3、涂改、出借、套用或轉讓許可證的;
4、年檢不合格的;
5、制假售假的;
6、偷工減料、嚴重降低防護效能,其產品一年內兩次(或兩種型號產品)被檢測認定為不合格的;
7、存在惡性競爭、嚴重擾亂本市防護設備市場秩序行為的;
8、在本市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供應及安裝過程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未提供已在本市銷售并經質監部門認定送檢的各類防護設備產品當年度檢測報告的;
10、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喪失企業法人資格的。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3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控制;監管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實現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的。人防工程與普通工程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人防工程(地下室)能抵抗一定威力殺傷兵器的破壞, 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由此可見,如何建好人防工程,確保人防工程的質量是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肩負的重大社會責任。筆者對參與的人防工程的在建項目和已竣工項目進行了大量的調研,總結出了做好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幾大要點。
1 注重施工前期的審查工作
施工前期有大量的準備工作,這是統攬全局,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和質量的重要前提。
1.1 加強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資質審查管理
加強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資質審查管理, 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中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開工前, 監督站應對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構配件生產單位的資質等級及營業范圍進行審查, 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開工”。受資質審查的參建單位有: 人防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
1.2 抓好人防工程設計圖紙會審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護功能、密閉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筆者認為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人防工程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編制監理規劃、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安全和節能監理細則、監理旁站方案, 然后進行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 并逐項審查有關專項施工方案, 如地下室(樁基) 降水施工方案、周圍環境保護方案、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勘巖爆破方案、地下室土方開挖方案、土方開挖支護方案、地下室防水方案、模板支護方案、外腳手架搭設方案、大體積砼施工方案等, 尤其檢查技術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可行性, 檢查建立質量、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審查落實工程開工條件。
經審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必須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審查技術人員簽發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圖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返回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后再報審。
2 土方開挖的監控
2.1 審查施工技術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開挖斷面形式、深度以及基坑開挖的方法和順序,
2.2 審核施工機具作業方法以及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人員的資質;
2.3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分部和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技術交底;
2.4 根據自評記錄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2.5 做好雨季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檢查基坑是否進行修坡以及在坡腳是否開挖排水溝和集水坑。
2.6 基礎驗槽必須由勘察、設計、施工會同業主及監理共同進行,各方同意后才能澆搗混凝土墊層;
2.7 檢基坑上臨時堆土的位置、數量, 余土堆放位置、運輸路線及土方挖運相平衡, 做到土方開挖應隨挖隨運。確定在坑內臨時施工道路的留置。
3 加強對材料及構配件質量審查監督
加強對人防建筑材料及構配件質量的監督檢查, 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基本保障。把住人防工程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關, 就能保證人防工程質量的提高。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同時, 首先要監督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情況。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要求是:
3.1 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和質量保證體系, 具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備, 把好產品看樣、訂貨、儲存、運輸和核檢的質量關。
3.2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3.3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質量認證的編號, 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
3.4 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
3.5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 人防地下室的防水質量監控
人防地下室的防水工程嚴格按《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 2001的規定執行。
4.1 嚴格監控防水混凝土施工質量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防水抗裂措施:(1)采用低熱中熱水泥, 摻加粉煤灰, 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2)摻入減水劑、緩凝劑、膨脹劑等外加劑;(3)在炎熱季節施工時, 采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 控制混凝土入模時溫度不高于28℃ ;(4)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 進行水冷散熱;(5)采取保溫保濕養護,控制混凝中心溫度與表面濕度的差值不大于25℃, 混凝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5℃ , 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天。
4.2 加強涂料防水層質量監控
主要監控防水涂料層基層表面要平整、堅實、無孔洞、裂縫、起砂、浮漿、漏水等, 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或鈍角,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嚴格按涂料的技術要求進行, 涂層要均勻, 厚度要符合設計要求, 涂膜的彈性指標等參數應達到規范要求, 防水層在隱蔽之前應反復檢查有破損的應修補完整。
4.3 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質量監控
4.3.1 檢查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于300mm; 用于沉降的變形縫其最大允許沉降差值不應大于30mm, 否則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2 認真檢查止水帶的材料、型號、規格、預埋位置、接頭處理、安裝牢固性等。
4.3.3 檢查后澆帶的留設位置、寬度及防水構造的施工質量。
4.3.4 認真做好砼施工縫處理, 施工縫留置采用鋼絲網分隔。
5 規范人防驗收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 是人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人防工程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環節,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設成果, 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 是投資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驗收前要求防護設備、設施調試合格并經試運轉符合要求,防空地下室標識牌粘貼齊全。審查竣工驗收資料與平戰轉換方案,按設計圖紙、變更聯系單及轉換方案實地檢查對照,查看設備安裝到位情況以及平戰轉換項目是否符合現行《戰技要求》的規定,平戰轉換預算書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審查合格后按上級規定收取平戰轉換金,再予安排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各種測試的主要參數均滿足設計施工規范要求, 達到合格工程。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經審批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文件和設備技術說明書、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標準: 土建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 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能滿足戰時、平時的使用要求; 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已按規定的內容整理成冊, 達到齊全和準確的要求。
6 結束語
人防工程質量關系到未來戰爭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自1997 年1 月《人民防空法》實施以來,人防工程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全國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設為主體的人防工程建設。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雖有提高,但由于建設、施工甚至人防監理等單位普遍缺乏人防工程專業技術知識,導致在施工中經常會出現例如:門框墻施工不規范、違背防護密閉要求、梅花型拉結鋼筋施工存在問題、水暖、電氣穿墻管施工存在問題、平戰轉換工作不重視等質量問題,根本不能實現戰備防御功能。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必須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人防工程質量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力度。形成一整套的質量保證、成本管理、工期管理、安全管理、發包管理和承包管理等機制。這些管理機制相互關聯, 構成質量管理的全部活動體系, 以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使現代人防工程真正具有戰時防御、平時兼用的雙重功能。
參考文獻
[1]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5.
[2] 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手冊[M].北京市建筑設計標準化辦公室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12.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4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對策;探討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會公益事業。自1997年1月《人民防空法》實施以來,人防工程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全國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設為主體的人防工程建設。人防工程質量關系到戰爭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人防工程質量是人防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提高工程質量,這是人防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目的所在。為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必須采取有效的質量管理措施。
1 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階段無法有效開展。由于人防工程建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專業性,而專業的人防設計單位在市場準入機制中非常缺乏,導致很多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工作無法有效開展,非專業的人防設計單位的工作人員對人防工程設計的專業知識把握不全,對工程的施工監理無法進行深入細致的監督,再加上受到人防工程建設中傳統質量管理模式的舒服,導致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形成了局部封閉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人防工程的質量審查的難度,使得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形同虛設,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當前,我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市場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關主管部門也無法嚴格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無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導致防護設備市場管理的不規范和競爭的無序化,致使當前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造成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持續低下,無法得到快速提升,這也就給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帶來嚴重的阻礙,無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在未來的戰爭中也無法實現對國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3)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相對落后。人防工程建設具有分布散、專業性強的特點,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民經濟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飛躍,近年來,我國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的標準也越來越高,傳統質量監管機構的固定編制模式無法適應人防工程建設的現狀,導致專業人防工程質量監管人員配置的缺失,其質量監督方式、檢查內容和管理手段都相對落伍,無法實現對人防工程質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證人防工程高質量、高水準的建設。
2、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對策
2.1、加強質量管理執法力度
要加強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力度。強化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力度是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機構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制定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架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嚴格執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另外,還要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中的態度和行為,增強監管工作的歷史責任感,實行微觀管理的監督機制,將一切工程程序進行規范化和程序化。
2.2、利用人防部門行政指揮和干預功能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的進度也不斷加快,城市地面的空間也越來越擁擠,地下空間資源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青睞,越來越多的地下建筑管理部門開始進行地下空間的設計與規劃,與人防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方面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當前,我國人防工程主要由國家人防委員會管轄的各級人防辦公室進行管理,人防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就應該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在嚴格遵守人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堅守人防工程建設陣地,對人防工程的建設進行深入地調查研究,合理協商與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利用上的矛盾,盡可能多地從國家長遠利益出發,合理開發和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間資源,發揮其應有的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功能,執行其行政管理職能,做好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
2.3、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
首先要認識到位,改變過去那種對人防工程質量漠然置之的態度,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歷史責任感,以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建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規范質監行為。第三,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對審查機構和審查工作進行監督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要改變這種審查的混亂局面,就必須根據國家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規定,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要讓那些習慣于隨意性和大而化之的人有所顧忌、有所約束。
2.4、加強防護設備產品質量與安裝的管理
防護設備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設施,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防工程整體防護功能,事關工程質量的達標與否,加上防護設備產品加工圖紙為載體。因此,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實行定點企業資格認定許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護設備進場驗收關。防護設備嚴格要求使用國家人防辦定點生產廠家的正規產品,在進場時首先核查許可證,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型號、外形尺寸、材質與外觀。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對產品采購和進場環節的管理,以確保購買和使用合格的防護設備產品。其次檢查防護設備的安裝質量。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防護設備時,應熟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懂一些防護產品的設計原理以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同時利用互聯網搜索來獲知相關信息,確保防護產品的質量。
2.5、抓好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對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投資的戰備、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屏蔽、密閉等性能檢測與各設備系統試運行測試及消防等檢測已經有關機構完成,檢測結果符合有關規范或標準規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檢查后,各自出具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單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認可文件。
2.6、通過教育增強公民的人防意識
人防建設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國家整體防衛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時期堅持走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道路,增強城市整體防災救災能力,是人防部門的職責所在。人防部門應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甚至可以在學校中要設立專門的課程,告訴公民人防工程是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生命工程,告訴每個公民當危險和災難來的時候,在自己辦公和居住的附近,哪些場所能起到防護作用以及到哪里去避險,以及科學的正確的避險知識。
2.7、對已建人防工程進行管理維護
對于老舊的人防工程,因選址不當、規模小、施工質量差等原因,在某種程度上對地下空間資源有所破壞,對后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門應全面開展對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調查、統計、評估等后續的研究工作,對那些改造困難、投資大、經濟效益差,對地下空間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利用造成障礙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對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提高使用功能發揮其更大的經濟效益。
2.8、人防工程與規劃設計緊密結合
對于城市中心、居住區中心、大型商業和機場、碼頭、停車、地下軌道交通等項目以及對外交通樞紐和人群相對較為集中的地區的開發建設,要堅持地上、地下綜合規劃,統一施工,必須考慮防空、防災的地下人員掩護空間,避免自然災害和空中襲擊所造成的人員大量傷亡。在規劃建設城市生命線工程時,如地下水庫、地下輸配電站、地鐵工程、主干輸水管道等,應保證其有足夠的防災抗震、防空抗毀等防護能力,提高城市綜合抗御災害能力。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5
【關鍵詞】 住宅小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設備監造
【中圖分類號】 TU716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4-047-02
住宅小區建設的主要實體工程包括:①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如住宅樓、社區中心(或稱會所)、商業用房等;②專業管網設施工程,如自來水、煤氣、電力、通信等管線工程;③園林環境工程,如綠化、園建小品、中心廣場等;④小區內部市政工程,如小區內部道路、橋壩、河道、雨污水工程等;⑤小區構造物及配套設施(指無產權的小型建筑物),如小區大門及門衛室、圍墻、垃圾站、污水處理站、室外游泳池、各類球場等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有明確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筑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范圍并沒有完全涵蓋住宅小區建設的全部實體工程內容。
1 當前住宅小區建設實體質量監督與管理的現狀
當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管理的住宅小區實體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1 有政府監督管理和社會建設監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此類建筑工程(如住宅樓、社區中心等)的建筑活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一般由市、縣、區建設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直接負責管理,人防質檢部門、消防部門、施工圖審查中心等負責專業監督管理。同時,此類工程國家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接收社會公開監督?!督ㄖā返诹龡l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督ㄖā访鞔_規定了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事實的法律責任。這一類的建設工程有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多級管理和監督,其出現的質量問題大家也比較熟悉,解決的辦法也比較成熟、有效,屬于常見的、可防、可控的范圍。
1.2 有行業部門管理的專業管網工程。此類專業管網工程(如自來水、煤氣、電力、通信等工程)行業性強、壟斷性高,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和造價投入上基本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此類工程建設質量主要由當地行業部門的綜合實力和管理水平決定,它們一般由行業部門下屬的不同單位或不同部門負責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督驗收,仍然缺少了政府和社會監督。這類工程的質量問題社會公開暴露得不多,通常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向行業部門進行報修解決。因此,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專業施工單位出現工序不規范和小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主要是依靠自身的水平和能力與之進行協調和落實,尤其是涉及管線布局美觀、管線交叉協調、工序規范操作等方面,多數得不到全面、及時的解決。
1.3 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發包和管理的園林環境工程、內部市政工程、小區構造物及配套設施(無產權)等。此類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比較缺乏,一方面沒有明確的政府監管部門,另一方面建設單位也不委托社會監理,社會公開監督更是沒有明確依據。它的建設質量主要是依靠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兩者在經濟上容易達成比較自由、較為廣泛的操作空間,滋生憑自律和憑良心做事的土壤。一旦產生道德倫喪或監管缺失,偷工減料就會出現,偽劣工程就會產生?,F在南京民間就廣泛流傳著棲霞建設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比一些小開發商建設的普通商品房質量還要好很多的口碑。由此可見,此類工程的建設質量是參差不齊,經常出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優的質量問題和質量隱患。近年來,絕大多數小區出現的集體性糾紛都與小區景觀工程縮水、道路工程偽劣等方面有關,媒體在這方面的報導也較為常見。如南京某外地開發商建設的某小區就因道路工程和雨污水工程質量十分偽劣,業主集體出面維權長達5個月之久,工程正在進行返工,至今仍未交付。
因此,第三類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與管理是當前住宅小區建設相當缺乏的一個環節,也是當前行業發展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應當引起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業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2 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建設質量監督與管理的措施
針對以上三類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筆者建議從以下方面考慮,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住宅小區建設整體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從而更加有效地解決第三類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比較缺乏的問題。
2.1 進一步拓寬政府監管范疇,做到監管有主、投訴有門?,F在,第二類、第三類工程都不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的監督管理范圍。尤其是第三類工程,建設單位一般都是通過內部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實行自行管理。購買期房的業主一旦發現第三類工程質量問題,除了與建設單位溝通與交涉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能受理的單位并不多,因為法律或行政法規上并沒有給定明確的監督依據和處罰準則。即使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了,一般也只是從中協調。一旦建設單位態度曖昧,并不有效地進行解決,業主合理、正當的權益就不能等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只有在法律或行政法規上進一步明確該類工程的行政主管單位,才能真正做到工程質量監管有主、投訴有門,從而在體制上保證此類工程質量問題的有效解決。
2.2 進一步拓展社會監理范疇,做到質量監督社會化與專業化。第二類、第三類工程現在也不是國家實施強制社會監理的范圍。第二類工程由行業單位自行管理和監督,第三類工程一般建設單位也不委托社會監理,而是實行自行管理和監督。尤其第三類工程既缺少政府部門的宏觀控制,又沒有社會監理或行業部門在微觀上進行專業化的監督,它監督與管理就顯得十分缺乏。因此,進一步拓展社會監理范疇,強制實施建設監理,一方面可以克服第二類工程行業部門內部單位施工、內部單位監督的不足,另一方面又能對第三類工程實施守法、誠信、公開、科學的社會化專業監理,重點解決好第三類工程的監督與管理特別缺乏的問題。通過社會化、專業化監理,能更加有效地把好工程建設的每一關,從而更加全面、有效地解決第二類、第三類工程監督與管理上的不足,盡早達到第一類工程質量的控制力度,全面提升住宅小區建設的整體質量水平。由此可見,進一步拓展社會監理范疇,做到質量監督社會化與專業化是一條十分行之有效的措施。
2.3 引入設備監造概念,強化業主對工程質量的直接監督。如今,商品房的預售十分普遍。買了期房的業主才是住宅小區真正產權的所有人,才是的真正主人。他們才是最關心住宅小區建設質量的人,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程質量的監督中去。因此,有條件地引入設備監造的概念,規范業主參與監督住宅工程建設質量的程序和方法,讓購買期房的業主(或其授權代表、或其委托的專業人員)能夠真正以投資方的身份參與到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中,從而早日發現并解決質量問題?,F在,一些知名品牌的房地產商已經在這一方面進行有益的實踐,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如,實行業主開放日,讓業主進入現場看房和驗房等,聽取業主或其代表檢查現場后提出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管理。因此,引入設備監造程序和方法也是一條比較直接、有效的提高住宅小區建設質量的措施。如何建立業主參與質量監督的制度和程序是值得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業管理部門,以及品牌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真研究和探索的課題之一。
2.4 建立質量保函制度,約束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建立施工、監理、設計、建設單位質量保函制度是切實保證住宅小區建設質量的經濟措施。通過建立質量保函制度,明確規定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分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公正的社會機構(如保險公司等)提交質量保函。質量保函也可以由建設單位統一代交。一旦住宅小區出現建設質量問題,責任單位拒不按規定要求和規定期限進行整改,則由政府行政主管單位、或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或業主授權代表主張權利,直接從銀行劃出資金實施整改,切實保障合格工程質量的有效落實。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文6
現將《北京市城鎮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城鎮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建設部《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加強本市城鎮房屋修繕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已接管驗收,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的城鎮房屋的修繕管理。持有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人(法人或自然人)、受權管理國有房屋的房屋產權人(以上統稱房屋所有人),房屋管理經營單位、自管房單位(以上統稱修繕責任人)及房屋使用人(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一般民用房屋及其設備進行拆改、更新、翻修和維護。
房屋修繕應符合本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和修繕規定、技術標準。對有特殊要求的房屋修繕,可參照本規定,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鎮房屋修繕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房屋修繕的法規和標準編制或修訂本市城鎮房屋修繕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文件;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區(縣)范圍內城鎮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在實施城市房屋修繕管理時,按照權限分工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并對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組織編制房屋修繕的規劃、計劃,指導督促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落實房屋的查勘鑒定、保養修繕、安全渡汛和修繕資金;
(三)指導各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工作,督促有關技術、施工管理規定的實施,對房屋修繕投資進行監控,對修繕工程質量、修繕工程定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推廣房屋修繕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業務技術培訓和信息交流;
(五)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修繕的爭議和糾紛。
第五條 房屋經營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其房屋修繕管理工作,由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責任。
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每年最少對房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掌握房屋完損狀況,按照修繕標準,有計劃地修繕房屋,做好防汛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
第七條 房屋承租人或共有產權的使用人應遵守租賃合同和其他有關規定,愛護房屋及其設備,未經房屋所有人、產權人或共有產權的其他所有人同意,不得拆改、破壞房屋結構和設備,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超載使用。如確屬需要,應按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第八條 其它修繕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租賃房屋的修繕,由租賃雙方約定修繕責任;
(二)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繕,由受托人依委托合同承擔修繕責任;
(三)代管房屋的修繕,由代管人依有關規定承擔修繕責任;
(四)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與專業管理部門對水、電、污水、煤氣、供熱等其它設備的修繕范圍和責任的劃分,按有關文件界定。
(五)因建設、綠化、人防、市政、電訊、供電、燃氣、自來水等專業部門的工程作業,影響現有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時,上述專業部門應與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簽定協議,按照協議由負有修繕責任的一方承擔責任;
(六)在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或已確定危舊房改造地段內的房屋,產權已經變更的房屋修繕,由建設單位負責;產權尚未變更的房屋修繕,仍由原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承擔;
(七)在保修期內的房屋修繕,按保修合同,由負有修繕責任的一方承擔;
(八)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公有住宅售后的修繕、私有房屋的修繕及經房屋安全鑒定站(室)確認為危險房屋的修繕,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必須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規劃、綠化、市政、人防等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給以積極配合和提供方便。有礙房屋修繕的違章建筑由建造者負責拆除。
第十條 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根據房屋安全普查狀況,編制房屋修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自管房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和制定房屋修繕管理制度,按規定事項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房屋修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按房屋結構、層數、用途分別統計的管房基數;
(二)房屋及設備大、中修面積、受益戶數及主要修繕項目的工程量;
(三)房屋及設備大修、中修、小修分類修繕投資的情況與分析;
(四)在規劃或計劃期內改善房屋完損狀況的使用條件的總目標及實施步驟。
第十二條 自管房單位及房產經營管理單位應在每年三月份以前報送本年度的房屋安全普查匯總、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及房屋修繕投資與主要修繕工程量完成情況統計表。
城市私有房屋安全檢查匯總及修繕完成統計表,由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匯總上報市局。
第十三條 房屋修繕資金投入必須滿足房屋安全住用和基本使用條件的需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改善居住條件。公有房屋修繕應建立房屋修繕基金制度,修繕資金需多方籌措,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分別列支,嚴禁挪用。房屋修繕基金主要的籌措途徑是:
(一)房租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按照規定應提取的維修費、折舊費;不收租金的房屋,亦按相應標準提取維修費、折舊費;
(二)地方、上級財政或本單位應給予的政策性補貼;
(三)出售住宅樓房的維修基金;
(四)新接管房屋的返修費或甩項工程的補修費;
(五)本單位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
(六)國家和本市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用于房屋維修的其他資金。
第十四條 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負責解決。用于出租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本市城鎮房屋的改建、擴建、翻建等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范、規程和標準;依法辦理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的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并對工程設計、修繕單位的資質與營業范圍進行核查;對修繕單位的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進行巡回監督、重點抽查、竣工工程質量核定。
第十六條 房屋修繕單位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服從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按合同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房屋修繕單位在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須在24小時內上報,聽候調查解決,不得私自處理。
第十七條 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負責本市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修訂、補充,并對定額使用情況及修繕工程造價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類房屋修繕工程均應執行修繕工程定額、取費標準和相關規定計算工程造價。實行招投標的房屋修繕工程,招標單位亦應按上述規定編制標底。
第十九條 房屋修繕工程的發包和承包雙方,必須依法簽定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
施工合同要執行全市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房屋所有人、修繕責任人,不按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修繕房屋,導致房屋及其設施發生危險的,由房地產管理局給予書面通知,限期修繕。逾期不修發生事故的,由責任者負賠償責任;
(二)因阻礙房屋修繕造成損失的,由阻礙者負賠償責任;
(三)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過失造成房屋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負賠償責任;
(四)房屋修繕單位在施工中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或對房屋、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