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職業劃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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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職業劃分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1

關鍵詞:風險轉移;風險分散;獨立法人實體;免受損害協議;子公司

JEL分類號:G22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6-0105-03

一、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是一切保險活動的本質要求

保險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經營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特點。保險公司是通過與大量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來分散風險,并且希望收取的保費和投資收益能夠足以支付賠款,同時為自身贏得利潤,所以說,保險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和通過承保大量風險單位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是保險活動的本質。

對任何形式的保險公司而言,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都是其保險活動的本質要求,專業自保公司也不例外。

二、專業自保公司相比于傳統保險公司的特殊性

專業自保公司相比于傳統保險公司有以下特殊性:(1)傳統保險承保的風險須具有偶然的,有大量同質風險的存在,可以運用大數法則,大量同質風險不能同時發生等條件,因此對很多風險不承保。但是專業自保公司可以按自己的要求設計相應的險種。(2)傳統保險作為風險的轉移方式,不能減少或消滅風險,相反還可能產生新的風險,由“風險一動機替換”原則,一個公司購買保險后會疏于防范,使控制風險的積極性降低:此外還會產生故意制造風險以騙賠的道德風險等。相反,專業自保公司屬于風險自留的一種形式,會使企業真正做到預防和補償相結合。(3)傳統保險合同中“免賠額”是基本的免責條款。再加上“賠償最高限額”等其他條款,企業不可能將全部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不能滿足很多公司的保險需要。而專業自保公司則可以靈活設計保險條款。(4)商業保險循環周期造成保費的波動性,會造成企業財務的不穩定性。專業自保公司可以幫助企業減少保費的波動。

我國的企業內部自保主要是自保基金形式,在我國自?;鹬饕校褐惺踩a保證基金、鐵路保價、郵政保價、車輛安全統籌基金。此外還有鐵道部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1999年到2010年間,鐵道部“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收入高達168.75億元,保費收入已經達到中等保險公司的規模。這些自?;鸲际怯稍瓉韱挝恢概梢粋€部門進行操作,并按照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實行自保。因為不屬于保險,所以分屬于不同的部門監管,并沒有納入保監會的統一監管,這也造成了監管上的混亂02000年8月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香港成立“中海石油保險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專業自保公司,年保費收入約達5億元港幣。2010年中海石油保險有限公司總承保財產價值達到313億美元。專業自保公司承保的風險通常是傳統保險市場不提供保險或者保險條件相當苛刻的風險。所以在尋找國內出單公司時會很困難。因為出單公司在法律上是原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損失,不論再保險人(專業自保公司)是否有償付能力,原保險人都要負責償付保險賠償金。因此在國外很多前衛公司出單都是有前提條件的。專業自保公司從本質上來講是企業自保的最高級形式,可以稱之為企業外部自保。專業自保公司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是特殊的,專業自保公司在承保風險和承保對象上均與傳統保險公司不相同,因此在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上也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三、專業自保公司要滿足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的特殊要求

美國內稅局(Rsl)認為不滿足風險轉移的專業自保公司不是真正的保險公司。因此,專業自保公司在滿足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的條件上要滿足以下特殊的要求。

1、專業自保公司要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專業自保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償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是指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保險公司為吸收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有關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是指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

無論一家公司從子公司還是合營公司或聯營公司,或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公司以及金融資產公司處購買保險,要實現風險轉移的重要條件是專業自保公司可以支付賠款金額。因此,專業自保公司成立時的資本充足性是非常重要的,要防止有些母公司或發起人成立專業自保公司時并沒有按承諾投入足夠的資本。

2、專業自保公司與其母公司之間不能有其他保證協議。

免受損害協議是指一方或雙方達成協定,不讓另一方受到損失、破害或承擔法律責任。實際上這條款是單方補償或是建立在互惠基礎上的。免受損害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在標準的協議上,其中的一方基本上同意由于特定的交易引起的費用、損失、破害不另一方。這種協議在建筑商和生產商、分銷商和零售商中普通運用。補償協議是指母公司與前衛公司簽訂的,當專業自保公司不能償付損失時,母公司會補償前衛公司理賠支出。信用證是指專業自保公司簽發給前衛公司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里事先儲存有一定的金額,當專業自保公司不能償付時,前衛公司可以從該信用證中支取款項。

專業自保公司應該是一家資本充足的公司,這就要求專業自保公司要有獨立的承保能力,不存在母公司與專業自保公司之間的資本保證協議,或其他補償保證協議,或者免受損害協議。這些協議的存在證明了專業自保公司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公司,而是資本不充足的贗品專業自保公司。母公司與前衛公司之間簽有免受損害協議或補償協議,或者專業自保公司與前衛公司之間簽有不可撤消信用證,這些都妨礙了專業自保公司的保險局性。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2

10月8日,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公布了49個養老保險費檔次,這次的劃定比去年40檔增加了9檔,個體勞動者可任意選擇一個檔次繳納養老費。

據了解,南寧市個體勞動者(含自由職業、檔案托管人員)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劃分繳費標準,由于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定為1000元,按此劃分,1000元的60%為最低標準即600元,1000元的300%為最高標準即3000元。按政策規定,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檔案托管人員的繳費比例為繳費標準的18%,所以選擇最低檔次的個體勞動者每月需繳納108元,選擇社平檔次的每月繳納180元,選擇最高檔次的每月則需繳納540元養老保險費。

南寧市社保所工作人員介紹,個體勞動者可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一年之內不變(繳費年度全區統一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不過,由于繳納的檔次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就越高,建議有條件的個體勞動者選擇達到社平工資以上的繳費檔次。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3

【關鍵詞】 “蟻族”;醫療保險;影響因素。

“蟻族”是繼三大弱勢群體(農民、農民工、下崗職工)之后的第四大弱勢群體 ,代表那些聚居于城中、收入不高、工作不穩定的高校畢業生低收入人群[1]。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發展、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勞動力市場轉型等一系列變化,“蟻族”的規模正日益擴大,據報道,全國“蟻族”大約在一百萬左右,且每年都以驚人的速度增加?!2]“蟻族”因其年輕化、學歷高、收入低,易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對城市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跋佔濉背蓡T多從事不穩定工作,大多數沒有“五險一金”,其社會保障尤其是醫療保險狀況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就目前各項對“蟻族”的調查來看,還沒有專門針對“蟻族”醫療保險發面的數據和文獻。本項目旨在調查長沙市“蟻族” 醫療保險狀況并分析影響其參加醫療保險的因素,旨在為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完善長沙市醫療保險政策提供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本次調研采用多階段隨機抽樣方法, 先在長沙市內整群抽取4 個調研地點 :天馬大學城(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大學)、汽車南站(洞井鋪小區)、四方坪和望月湖小區,再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訪問對象進行調研活動。本項目共發放問卷570 份,有效問卷為 553 份,有效率為 97.0%,其中滿足“蟻族”劃分標準的被調查者 373 人,研究對象劃分標準如下:⑴高校畢業生(畢業 5 年以內);⑵群體年齡段在15-30 歲之間; ⑶月均收入 2000 元以下(2010 年長沙市月平均工資為 2013.8)。

1.2 研究方法。

 

本次調研通過查閱大量文獻, 與多位專家反復推敲,選取望月湖小區作為預調查地點(60 份問卷), 結合預調查的結果和受訪者的意見制定自調查問卷,通過面對面訪談了解“蟻族”對自身健康及醫療保險相關知識的了解情況。 研究內容包括:⑴一般情況:包括性別、年齡、籍貫、戶口所在地、職業、月收入、學歷、父親學歷、母親學歷、畢業學校所在地、是否打算長留長沙、解決住房途徑等;⑵醫療保險狀況: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周圍衛生及治安情況、所在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醫保、對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服務工作是否滿意、是否參加了醫療保險、目前參保類型、參保途徑、是否關系醫保政策、國家是否應該加大醫保宣傳力度以及如何加大等。

1.3 資料處理。

應用Epidata 雙核雙錄法建立數據庫, 將查對象的所有資料導入SPSS13.0 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方法包括統計描述、單因素 檢驗和多因素Logistic 回歸,若無特殊說明 α=0.05,所有 P 值均為雙側概率。

2 結果與分析。

2.1一般資料。

本次調研中滿足“蟻族”劃分標準的被調查者共373 人,其中男性 128 人,女性 245 人,男女性別比為0.52:1;被調查者年齡在 15~30 歲之間 ,其中“21~25”歲年齡段人數最多,占 76.4%;被調查者籍貫為長沙的占24.4%, 湖南省 (除長沙) 的人數占63.8%,省外的只有 11.7%;長沙市“蟻族”主要從事銷售(23.5%)、技術人員(18.6%)、文員(9.5%)、自由職業(9.2%)、廣告制作(3.2%)和餐飲服務(2.7%)等非固定工作;其平均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1500 元”和“1500~2000 元”,分別占總調查人數的 34.3%和39.2%;被調查者以本科和大專學歷為主,分別占總調查人數的39.4%和 37.8%,其中 ,畢業于長沙本地院校的占50.8% , 選擇會繼續留在長沙的占35.9%。

2.2 單因素分析。

長沙市“蟻族”的參保率為 57.9%,對不同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月收入、學歷、父親學歷、母親學歷、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對醫保的關注度、單位是否購買醫療保險等11 個可能影響因素的參保情況進行 檢驗,結果見表 1 所示。 從表中可以看出,性別、年齡、學歷、母親學歷、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長沙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等7 個因素對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2.3 logistic 多因素分析。

以單因素分析中有統計學意義的7 個因素作為自變量,入保情況Y(入保=1,沒入保=0)作為因變量,進行 logistic 多因素回歸分析。 引入變量水準為=0.05,剔除變量水準 =0.10,采用向前似然法篩選自變量,結果見表 2,表 3。 結果表明,性別、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城鎮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4 個因素對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性別為男性、每月醫療費用支出越多、 對城鎮醫保政策關注程度越大、單位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者更容易參加醫保。

 

3 討論。

本次調查中“蟻族”參保率僅57.9%,與歐陽靜等人的研究結果一致[4] 。 “蟻族”中男性參保率高于女性, 其原因可能是男性和女性在從事的職業、工作時間以及經濟負擔方面都顯示出不同的特征[3],男性可能會選擇勞動強度相對更大的的職業,也就可能面臨更多意外傷害的危險,其參保率也就會更高。 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的“蟻族”參保率越高,這一結果客觀反映了“蟻族”這一群體對醫療服務需求越大者,更愿意參加醫療保險以幫助他們彌補醫療花費,減輕經濟負擔。同時,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的人群健康風險意識也普遍高于其他人群。 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新聞的關注越多,參保率越高。 醫療保險相當于一項長期的投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看病貴這一問題,越是關注醫保政策和新聞,就越了解醫保是一項利民的政策,參保率也就越高。 單位有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群體入保率明顯高單位沒有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群體。 因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2000 年 3 月 6 日長政發[2000]3 號)》[5]規定,加大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讓人人樹立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識單位組織員工參保,一方面可以提高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讓員工樹立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識,維護了員工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利益。長沙市“蟻族”參保率僅 57.9%,普遍偏低。性別、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城鎮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 4 個因素對長沙市“蟻族”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長沙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并督促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加強落實長沙市醫保相關政策。

參考文獻:

[1]國際勞工組織.2010 年全球就業趨勢[M].2010.

[2]教育部.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安琳,高燕秋,郭春暉。北京 、青島兩市流動人口健康狀況分析[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06,11(26):6-8.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4

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方式選擇問題也是近年來學術界爭議的熱點問題??傮w來說面對我國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三大板塊構成的基本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制度,如何進行整合統一學術界主要分為三類典型的觀點。第一種類觀點是當前鑒于我國的國情,三種醫療保險制度在一定時期內還是應當繼續保持下去,暫時這三項制度還不適宜于統一為全國范圍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但同時三項制度之間可以建立三項制度之間的銜接規范體系以彌補三項制度在運行當中弊病。第二類的觀點主要傾向于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先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也建立必要的銜接制度。這類觀點的提出是考慮到當前經濟社會條件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籌資、基金管理、服務和待遇方面與另外兩項制度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現階段將三項醫療保險制度進行全面的“大統一”是不合時宜的,也不現實;而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兩項制度本身在內容設計、運作實際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實現兩者之間的統一也具有必要的社會經濟基礎,因此為了適應城鎮化進程的要求,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在基礎醫療保障方面體現全民的公平的價值定義有必要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統一。還有一類觀點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應該緩步進行,而不能操之過急。因為現階段中國在城鄉之間,不同地域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意識觀念、需求、消費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城鄉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盲目統一極易造成城鄉居民因為醫療資源利用水平的高低而造成的矛盾,繼而出現城鄉的不公平。因此在兩項制度統一的問題上應當充分考慮相關因素,而不宜盲目的統一。筆者認為單獨因為城鄉經濟社會條件大的差異性作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健康的兩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依據是不合理的。事實上在更多具體的醫療保險地域內,城鄉居民之間的社會經濟基礎,收入差距并不是非常的懸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融合在了一起,有了相近的社會經濟環境、就業機構或者更多條件的接近。這些經濟社會條件的相近也為兩項制度統一奠定了基礎。筆者認為更合理的劃分還是應當從居民的“職業性”,即是否是屬于正式的職業者或者說就業人員。因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是正式的就業者,而另外兩項制度則是保障的是非正式的就業者。保障就業者和非就業者的醫療健康的制度方面在籌資方式、服務待遇、基金管理等很多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他們之間的統一是不切合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而比較現實的做法則可以考慮在全國范圍內的非職業居民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即將制度設計相近的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相統一,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的可行性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的社會經濟基礎相似

盡管從客觀層面來說,城鄉居民在收入、消費水平和城鄉地區的發展還是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但是如果我們一個具體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作為樣本,實際上該區域的城鄉居民所依靠的社會經濟基礎是相近的,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逐漸的接近或者說不明顯。隨著我國30多年來經濟改革的加快發展,我國城鄉“常規的”或“標準化”的“正式就業者”,在數量上已被“非正式”或“非標準化”機構、臨時性、隨意性、非全日制、移民工人和勞務承包、勞務派遣的勞動者所超越。同一統籌區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依據的經濟社會條件的相似性,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社會經濟基礎。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的具體操作的可行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和運作模式都比較相似,兩項制度在籌資方式,籌資水平,醫療保險待遇等等主要方面都很接近,并且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接近,兩類群體身份界限正在消失,對于城鄉居民采用兩套不同的醫療保險模式,一來沒有什么現實的積極意義,二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有助于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和管理上的混亂局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是統籌城鄉發展,提高醫療整體服務水平,公正公平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要求。具體說來: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都屬于我國醫療社會保險的基本范疇。保障的群體之間在各自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是一致的。

2.其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都是沒有正式職業的人群,即非職工性質的群體,而在一個特定的統籌區域內,這兩類人群的收入,就業情況其實大抵相近并沒有大的差別,政府在在保障居民醫療健康方面理應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給以相同的待遇。

3.兩項制度在內容方面是基本相同的,盡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名稱上是不同的,但實際考察中兩項制度在參保方式、籌資手段、基金的管理、基金運營、醫療服務待遇等方面是相似的。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總體框架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總體目標

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應是惠及全體城鄉居民,極具社會價值的制度,體現在公平公正的在籌資、管理、支付、服務等領域實現統一,使他們不因為戶籍、收入情況、所在地域的限制而有差別的享受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這項制度是在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背景之下,通過政府、社會、個人的互助共濟以分散社會的風險。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總體目標是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相似的制度統一,通過制度與政策在深度權衡的基礎之上優化改進,形成更加高效合理的城鄉統一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實現一定的統籌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障水平、醫療服務水平,籌資標準和受益水平上的基本一致,使和諧的概念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得到深刻的詮釋。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路徑思考

1.對現在的醫療保險保障的人群進行更合理的劃分。依據居民的身份劃分醫療保險服務人群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也不符合當前城鄉統籌發展、公平公正實現和諧發展的目標。筆者的觀點在于現階段一方面可以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一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按照是否是正式從業的劃分標準將城鄉職工、農民工、公有或者非公有的單位的職工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體系中去,最終形成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和城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新“二元”醫療保險制度結構,這種以居民是否從業為標準劃分醫療保險對象的意義在于統一城鄉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之后不僅能夠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而且使得城鄉居民能夠在繳費、支付、就醫等方面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同時也彌補了原有碎片化、分割化運行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避免了醫療保險制度分設,管理體制分散所帶來的醫療資源的不合理配置。

2.建立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法律規范。居民的醫療健康是國家保障居民生存和發展權的最基本的內容,目前我國并沒有一部以規范醫療公平,維護醫療保險領域制度的統一法律,目前實施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針對醫療保險這塊也沒有更加細致的規定,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更只是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的指導性條文。缺少權威的法律可能導致在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具體工作中的隨意性,沒有法律強制力的規范,會給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工作起到阻礙作用。因此,可以在吸收國外相對成熟的城鄉醫療保險法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具體的國情建立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加強法律體系建設,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

3.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配套服務體系。前文已經提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除了在名稱上的差別以外,事實上在具體的制度設計、籌資方式、醫療待遇等方面存在著相似之處,或者說并沒有大的差別。因此在政策方面可以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一定的統籌區域內統一起來,形成基金籌資、基金管理、醫療保險服務方面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配套服務體系。

(1)整合經辦機構,可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統一管理現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5

關鍵詞: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率 浮動利率 基金

目前,工傷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法律制度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的國家所接受。早期的的工傷保險制度并沒有過多的涉及工傷預防,而只是以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工傷康復為主要內容。但是,工傷預防已經成為工傷保險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正確處理好了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之間的關系,對于進一步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促進安全生產有著重要作用。強化工傷預防工作既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又能降低事故發生頻率,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工傷保險金的支出,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對于職業傷害,賠償總是次要的,預防是第一位的。即使在一些高風險行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不可預防的,只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就會降低事故發生的數量和嚴重程度,事故的預防更為重要。在這里我們主要探討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利率 、基金對預防的影響。

充分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當前,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行業的職業風險程度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生率實行了差別費率的工傷保險制度,通過費率的確定和調整,促進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或降低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工身體安全、健康。

煤炭行業是我國工傷事故最嚴重的行業之一,將工傷保險與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提取一定比例的工傷保險基金作為工傷預防專項經費,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險基金的穩定籌集需要確定合理的保險費率;同時,合理的工傷保險費率及科學的費率運行機制又能起到對煤礦安全狀況進行獎優懲劣的經濟杠桿作用,促使煤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工傷事故 可見,工傷保險費率機制是工傷保險制度的核心,厘定合理的工傷保險費率及建立科學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穩定籌集,以及煤礦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狀況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如果都實行同一個行業差別費率,即使執行浮動費率,浮動范圍也不超過50%。費率差別太小,不能充分體現不同煤礦的工傷風險大小,無法促進風險高的煤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而且其工傷待遇占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比例大,造成基金運作困難;同時也影響了工傷風險低的煤礦投保的積極性。表一以日本為例。

表一日本各行業的工傷保險費率

注:1、序列按費率高低依次排列,最高14.9%,最低0.6%

2、表上1-10序列號,為費率最高的前十位——著者。

從表一中我們可以看出,日本的工傷保險行業費率劃分細密,共分8大產業53行業,我國工傷保險的行業差別費率只有3個大的類別檔次最高行業費率為14.9%(水電建設),最低行業費率為0.6%(供水等)。另外各行業都附加0.1%通勤事故保險費率。日本規定,在雇主交納的職業傷害保險費率中有0.1%日后要用于交通事故的費用。日本這種劃分體現對不同工傷事故發生率的企業和行業實行差別性的負擔,以保證該行業及企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付平衡,并適當促進其改進勞動安全保護措施,降低工傷賠付成本。

1946年貝弗里奇在總結工人賠償制度是充分肯定人工賠償制度的功能,他認為工人賠償制度通過實行浮動費率提供了預防事故的經濟動力對雇主和雇員雙方都有利。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局部地區也在進行一些改革的工作。

為加強工傷預防,減少有害工作的危害性,濟南市積極推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安全生產抓得好、工傷事故少的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可降10%至40%。在對安全生產抓得好的企業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同時,對于極少數不重視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頻發的企業,工傷保險費率上調10%至40%,以示警戒。

深圳市從入手,開展工傷預防工作。市社會保險機構每年從當年征集的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5%作為工傷預防費,其中3%用于工傷預防的調研、宣傳、教育。市社會保險機構對于當年沒有發生工傷致殘、重傷、死亡事故的用人單位,按該單位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總額的5%至10%發給獎勵金,用于獎勵該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生產成績顯著者。按上述規定,開展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工作就有資金的保證。

最后,本文認為通過工傷保險積極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途徑:一是使用差別費率,風險大的行業,收取費用也高;二是將企業的費率與一段時間安全事故率掛鉤,根據事故率上升或下降及時調整保險費。三、建立預防專項基金,為工傷預防工作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勞動和就業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3)29號,29 2003-10-29.

[2]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衛生局,濟南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調整濟南市工傷保險繳費率的通知.濟勞發〔2004〕14號, 2004-3-3.

保險的職業劃分范文6

CPA職業責任保險是指承保的注冊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因工作疏忽。過失或違約給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應給予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保險以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為保險標的,以第三人請求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為保險事故,其保險金額即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向第三人所賠償的損失的價值。這里的第三人是指審計委托方以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利害關系人。

CPA職業責任保險所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約責任即合同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直接責任是指審計一方違反規定義務造成審計委托方損害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間接責任是指審計一方違反規定的義務造成審計報告利害關系人損害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經濟合同的性質,是明確審計責任與義務的標志。違約責任適用于過錯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是指審計人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責任。主要是指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責任也適用于過錯責任原則。

積極推行職業責任保險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注冊會計師法》的貫徹落實

《注冊會計師法》第28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普遍采取有限責任形式,從事著百萬、千萬元資產的審計、驗資和咨詢服務業務,但是卻以30萬元人民幣為限承擔經濟責任,權力和責任極不相稱。而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使其經營風險加大。積極推進注冊會計師職業保險,有利于該法律的貫徹落實,同時,該險種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向合伙制過渡。

2.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提高抗風險能力

會計師事務所受當事人委托,是以獨立身份從事鑒證服務的中介機構,客觀上存在較高的職業風險。而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存在規模小、管理不規范、執業質量差、經濟實力弱等,事務所自身承擔和規避風險的能力有限,面臨巨大索賠危機。隨著加入WTO后開放程度的加深,民事賠償會越來越多,風險就更加現實。積極推進注冊會計師職業保險,實現互助互保,共擔風險,可以大大提高風險抵御能力,有力地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健康快速。

3.有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社會信譽

審計委托人在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會考察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買過保險,以便今后一旦發生訴訟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投資人和債權人在購買股票,發放貸款時也會考察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購買情況,以增強投資和貸款信心。會計師事務所購買了職業保險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社會信譽,從而吸引更多客戶。

另外,購買職業保險,對事務所還有一些很現實的好處:職業保險的保費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比計提風險基金有更大吸引力;可以避免職業風險基金在提取、使用以及余額涉及股東變動時帶來的矛盾和爭議;發生民事訴訟時,可以聯合保險公司共同應訴、抗辯。

二、目前我國CPA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困境

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購買CPA責任保險。世界著名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每年購買保險的金額占到其營業收入的8%,總額則數以億計。同時,許多國家的法律也規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事務所必須購買CPA責任保險。

但自從2000年7月,深圳注協與平安保險簽訂了我國保險業的第一份《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承保協議書》以來,盡管上海、北京、廣州以及其他城市注協紛紛效仿,該保險投保比例卻很低。據調查,北京購買職業保險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足30%.浙江省僅有一家事務所購買職業保險,天鍵、東方。萬邦等知名事務所堅持計提職業風險基金而沒有購買職業保險。

筆者認為,CPA職業責任保險受到冷落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方面。

第一,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不夠理想。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從動機和本意來說,肯定不會故意做假,出現的審計失敗,大多數由造假、會計責任、機構等執業環境因素造成的。但目前會計師事務所一旦出現審計失敗,往往沒有辦法繼續經營,不是勒令停業,就是吊銷營業執照,根本沒有進行民事賠償的可能性。

第二,目前,我國還沒有出現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失敗而承擔民事賠償的先例。這造成會計師事務所產生僥幸心理,自身利益的驅動無法使會計師事務所對職業保險產生足夠重視,大家都在持觀望態度。

第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還很有市場。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認為,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能夠留在事務所,如果不出事故,就不用賠,總比把錢白白送給保險公司要好。另外,事務所對目前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和運作程序很不滿意,保險公司的服務有待完善。

第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和制約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的相關法律細則,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9日公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是一旦出事,投保者與保險公司也會在“過失”與“欺詐”、“故意”與“非故意”的界定上出現分歧,如果相關法律無法界定,必將影響該險種的健康發展。

民事賠償制度不健全,違規的成本很低,又沒有賠償先例,這些都使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降低。

三、推動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發展的若干思考

1.責任保險標的的界定

注冊會計師職業保險的標的是指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受害第三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的承擔屬于非故意的過失行為所導致的意外事件。非常遺憾的是,2004年3月1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8)》第6條,把重大過失也列為責任免除的范疇,顯然違背責任保險的基本原則。在區分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與故意行為時本來就存在相當大的難度,而要區分普通過失與重大過失更難。因此,這一條款的出臺,無疑是雪上加霜,使職業責任保險很難開展。

根據《民法通則》,由于疏忽或者過失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劃分為民事違約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現行的職業責任保險通常只針對侵權責任而設計,沒有考慮違約責任。但是,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未盡職業謹慎導致委托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是存在的,訴訟風險和賠償損失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應該把民事違約責任也納入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標的。

2.責任保險的認定范圍

在審計業務中,由于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存在契約關系,如果審計服務不當,會給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應追究審計人的民事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審計業務。師事務所與委托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并按約定期限完成審計業務,否則構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違約如果是由注冊會計g幣故意行為引起的,不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如果是注冊會計師疏忽,過失,災害造成的,則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

(2)保密責任。注冊會計師必須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將商業秘密用于私人目的或坩漏給他人。這屬于故意行為,不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

(3)失察與過失行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誤,沒有嚴格遵循獨立審計原則,存在過失行為,并給委托人造威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

(4)對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中介機構,對公眾提供的審計信息,應該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審計信息的錯誤給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故意行為,則不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如果是過失行為,則屬于責任保險賠償范疇。

3.加強責任保險的立法

完善的制度是責任保險存在和的基礎。從國外的經驗看,西方國家的會計師事務所購買責任保險的積極性都比較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要購買責任保險,特別是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購買責任保險,否則是違法行為。

在法律規范當中,必須明確“故意行為”與“非故意行為”的界限,正確區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責任”,這是順利開展職業保險的基本條件。否則,無法區分故意與非故意,也就無法分辨哪些行為屬于職業保險的范疇。

在2004年3月1日,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中,沒有明確保險人的義務,包括事務所應提供的審核理賠資料,接受理賠的承諾、向他人索賠、參與訴訟抗辯、審核結果告知,賠款支付期限等理賠程序。這些應予以明確。

此外,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第6條中,沒有明確什么是“非執業行為”。對“被保臉人或注冊會計師執行依法注冊的承辦業務范圍之外的業務”進行責任免除的規定也含糊不清。保險費是按照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業務收入的取得既有注冊會計師的功勞,也有造價師、評估師、稅務師、記賬人員·和管理咨詢人員的功勞。而被保險的人員僅僅限于注冊會計師,保險的責任與義務不對等。

4.加強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防范

任何制度的設計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會計師事務所因支付保險費而轉嫁其潛在的經濟賠償責任,這樣一來,會計師事務所就有可能放松內部質量控制,對注冊會計師進行業務督導的積極性就會下降,從而導致注冊會計師過失行為發生的概率增大,道德風險就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職業責任保險也不是萬能的,這就需要事務所本身加強風險的內部管理和控制。

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保險辦法還可以考慮以下措施。

一是設置“無賠償優待”和“差別保險費率”。保險公司建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及時調查評估客戶信用和執業情況,根據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評價、人動、處分記錄等信息對客戶進行資信分級,針對不同等級實行不同保險費率。對于無賠償客戶制定返還保費等優惠政策,以吸引信譽好的客戶。

二是建立超額責任保單制度。正常情況下,有良好執業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購買按照較低的基本保險費率的保單,有不良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只能購買很小金額的此類保單。超額責任保單可以為有不良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較高的保險額度,但保險費率遠遠高于基本保險費率。

三是實行捆綁制度。把會計師事務所與保險公司的經濟賠償責任捆綁在一起,即由雙方共同負擔對受害第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每次的賠償金額,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由會計師事務所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5.建立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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