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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勞動合同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調動企業和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參與就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加強分類、分級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完成就業技能培訓目標任務,促進城鄉勞動者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持續增長。
二、目標任務
本縣全年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1500人,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數達到培訓人數的60%以上。
三、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包括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企業新錄用的技能崗位人員。
四、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確定,突出技能訓練,注重職業能力培養。培訓工種和項目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公布的《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確定。
五、工作機制
就業技能培訓堅持市場化、社會化方向,實行政府提供培訓服務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相結合,市場配置培訓資源與政府有效調控相結合,公共培訓服務與社會培訓服務相結合,免費培訓與直補個人相結合的機制,建立健全統一城鄉、統一標準、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的培訓機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職業院校作用、社會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培訓格局,以滿足城鄉勞動者多樣化培訓需求和企業崗位用工需求。
六、補貼辦法
(一)企業新錄用技能崗位人員培訓,實行資金直補企業的辦法。企業新錄用技能崗位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培訓機構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的,可按培訓合格情況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企業實施新錄用技能崗位人員培訓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組織實施。培訓項目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培訓時間不少于規定學時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高校畢業生按人均500元給予補貼。培訓結束后,企業報送參加培訓人員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培訓簽到簿、培訓日志、培訓補貼申請表,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查后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省屬企業向所在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二)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實行資金直補個人辦法。培訓對象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工種(項目)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個人先行付費,培訓合格后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培訓補貼經辦窗口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參訓者經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3個月內,由本人持身份證、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印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填寫《培訓與鑒定補貼申請表》,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經辦窗口申領培訓、鑒定補貼;經培訓、考核,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在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鑒定補貼。鑒定補貼標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5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1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或窗口)發放培訓補貼須在本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培訓補貼已領”字戳;發放鑒定補貼須在本人《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鑒定補貼已領”字戳。原則上,培訓、鑒定補貼要即時審核,即時發放。即時發放的,補貼資金應事先預撥到補貼經辦機構(或窗口);采取打卡形式發放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鑒定補貼劃入申請人銀行卡內。
(三)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面向就業援助對象、貧困家庭子女開展免費技能培訓,應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項目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等應向社會公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開展培訓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申請。按工種補貼標準給予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培訓補貼。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向參加培訓的就業援助對象發放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所需資金從各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實行目標管理。分解下達就業技能培訓任務,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主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完善考核辦法,堅持日常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
教育類勞動合同范文2
關鍵詞 高職經管類專業 經濟法課程 職業性 凸顯和實現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7.01.019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conomic Law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U Jingwen
(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Xiaogan, Hubei 432000)
Abstract In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ow to realize the professional courses, especially the basic course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for the teacher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ur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major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the occupation of the occup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o highlight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essional economic law course in four aspects of training objectives, curriculum content and curriculum from the selection, implementation and curriculum evaluation etc..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pecialty; economics law course; professional; highlight and realize
業性是高等職業教育的根本特性,職業教育的基本目標是讓學生在校期間初步學會如何工作并為其職業發展奠定基礎,這種屬性決定了職業教育課程要能將學生的學習和將來的工作緊密聯系起來,因此,高職教育的課程的設置、開發和建設彰顯其職業性已然成為高職教育界普遍關注和研究的課題。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經濟法課程作為高職經管類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有些專業教學標準還將經濟法課程定位為文化基礎課),其職業性遠沒能充分體現,這使得該課程在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高素質高技能型經管類專門人才的作用沒有有效發揮。
1 高職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職業性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職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主要講述與企業經濟管理相關的一些經濟法律、法規,以培養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質的既懂經濟又會管理的復合型經濟管理人才。然而,在高職教育中基于職業能力培養的課程開發和改革如火如荼的如今,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學科課程特征依然明顯,課程內容、課程實施及課程考核等都沒有或缺少專業職業針對性,具體表現在:
(1)經濟法課程仍然帶有明顯的學科課程特征,缺乏職業的針對性。高職經管類專業涵蓋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工商企業管理、會計、財務管理、金融管理、國際貿易等專業,不同的專業面向的職業及其崗位不同,自然對法律知識和能力的要求不同,但是在目前許多學校這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所教授的學習內容基本相同或差別不大,企業法律制度、市場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等面面俱到,過分強調學科的系統性和知識的完整性,與職業教育課程定向性的要求相距甚遠;課程內容理論性較強,與職業教育課程的應用性要求相距甚遠;而且該課程與其他專業課程相比具有明顯的獨立性,造成和加深了與專業課程的分離,不能較好地服務專業知識的學習,與職業教育課程整體性的要求相距甚遠。
(2)課程培養目標與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有些脫離,職業能力培養明顯不足。高等職業教育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在課程特別是專業技能課程、專業核心課程的職業性開發和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作為經管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經濟法課程開發卻明顯滯后,絕大多數高職經管專業經濟法課程仍主要為專業學習提供基礎,即注重經濟法律知識的傳授,沒有結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明確課程培養目標,更不可能針對專業所面向的經濟管理相應崗位去進行專業職業技能的培養。
(3)課程實施者教師沒有企業經濟管理相應的職業經歷,教學中很難針對職業崗位工作進行有效的工學結合。工學結合作為職業教育的重要特征已被廣大職業教育工作者認同和接受,近幾年,高職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養、課程改革和教材開發中對工學結合進行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然而,由于經濟法課程教師大多由“兩課”教師兼任或直接由高校畢業到學校任教,沒有企業經濟管理相應的職業工作經歷,不了解經管專業所面向的職業崗位在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到底需要和具備哪些經濟法律知識和應用能力,因此在教學中只能注重法律知識的傳授,即使有些實踐教學那也只是案例分析等,而針對職業崗位任務的工學結合的“做”則幾乎完全沒有。
(4)在課程評價上,無論是評價主體、評價內容還是評價方式都沒能體現職業性。目前,高職經管專業經濟法課程的考核評價主體仍然是校內任課教師,盡管有些加入了學生小組評價或學生互評,但沒有企業管理人員參與;考核內容仍以知識考核為主,盡管有學習過程性考核和法律知識應用能力的考核,如平時考勤、作業、案例分析、模擬演示、課程結業小論文等,但該“過程”并非“工作過程”,該“應用”并非是基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應用。這種無職業性的課程考核評價不利于職業人才的培B。
2 高職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職業性開發對策
2.1 課程培養目標應服務于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遵循職業能力本位原則
高等職業教育鮮明的職業性特征決定了專業課程設置應始終圍繞專業培養對象的職業能力這一主題,將課程培養目標與專業培養目標有機結合起來,不能單純追求學科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高職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在培養學生經濟法律基本理論知識、法律素質和經管類專業相關領域工作的崗位能力和專業技能,使學生能勝任企業經濟管理崗位或崗位群的工作、具有終身發展能力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如我校高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主要面向武漢城市圈中小型制造和服務企業,培養從事企業市場營銷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掌握從事本專業職業工作所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具備從事本專業職業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養,能勝任企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職業領域的基層管理崗位(或崗位群)工作,具有終身發展能力和一定的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該專業所面向的工作崗位是中小型企業的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職業領域的基層管理崗位(或崗位群),基于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相應的就業崗位,其經濟法課程的培養目標應該是服務于企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職業領域的基層管理崗位工作所需要的經濟法律知識和應用能力,使經濟法課程成為培養學生綜合能力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僅僅是定位于培養學生懂得一定的經濟法律知識,又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的專業基礎課程。
2.2 課程內容的選取應遵循職業成長規律原則
職業教育作為一種教育類型,其課程不僅僅是要反映企業崗位工作需要,而且還要遵循學習規律、人的職業成長和職業生涯發展規律。因此,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的選?。菏紫纫峁┞殬I入門教育,即讓學生學習本職業(專業)的基本工作內容,了解職業輪廓,完成從專業選擇向職業工作過渡并初步建立職業認同感。如市場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的選取就以完成市場營銷工作內容為主線選取:(1)熟悉營銷產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等內容;(2)促銷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內容;(3)完成產品銷售中的合同事務的法律,如合同法等內容;(4)維護市場營銷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內容;(5)了解營銷企業產品銷售的稅收繳納的法律,如增值稅法、營業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等內容。其次,課程內容的選取還要提供職業關聯性教育,即讓學生對工作系統、綜合性任務和復雜工作建立整體認識,這樣,市場營銷工作人員還要了解營銷主體即公司企業的運營管理,還要懂得在營銷工作中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防止對其他企業知識產權的侵害以及經濟活動中糾紛的處理等復雜性工作,因此,市場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除了選取上述內容外,還要選取公司企業法、知識產權法律和仲裁訴訟等法律制度。以滿足學生在職業情景中完成一定難度的工作任務。再次,課程內容的選取還要滿足職業資格證的獲取的需要和創業的需要。職業教育的就業導向決定其課程還必須幫助學生獲取職業入門的資格證和職業發展資格證,如會計專業學生要想從事會計工作,必須獲取會計從業資格證,而經濟法課程是獲取會計從業資格證的重要考試內容之一。除此之外,會計專業學生要想獲取初級會計師以及之后獲取中級會計師等,經濟法課程都是其考試的重要內容。另外,創業教育是高職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學生畢業后創業涉及到如何設立公司或企業?如何對公司企業進行運營管理?如何開展員工招聘及進行勞動關系管理?如何與其他企業開展經濟業務聯系?如何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等等,要滿足以上創業需要,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可選取公司企業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相應法律法規。
2.3 課程的實施應遵循工學結合原則
高職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基于完成職業實際工作任務而選取的教學內容要滿足職業綜合能力的培養,其課程實施必須實行工學結合,即由教師和企業相應管理崗位優秀工作人員共同基于完成相應工作任務來組織教學,在做中學、在做中教,以培養學生在完成相應崗位工作任務中運用經濟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能力。如企業營銷管理崗位經常要與客戶進行商務談判并簽訂經濟合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關系管理,建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等等,都要求學生既需要相應的法律知識,又需要相應崗位工作的實踐經驗才能較好地完成上述工作,這是僅僅靠學校教師特別是缺乏經管企業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是無法完成相應教學任務的。
2.4 要構建實踐性、職業性的課程考評體系
目前絕大多數學校經濟法課程的考核還仍然以知識性、理論性考核為主,與崗位工作任務無關。要使經濟法課程真正在經管專業綜合職業能力培養中發揮作用,課程的考核也必須在實踐性、職業性上下功夫。即考核內容要與完成相應崗位工作任務即“做”的內容緊密聯系。法律知識只是一種工具,學習的目的在于應用即“做”,所以課程考核的主體應該包括學校教師和企業相應管理崗位工作人員。
3 結束語
高等職業教育的職業性決定了高職教育課程也必須具有職業性。高等職業教育中,不管是專業技能課程,還是專業基礎課程、文化素質課程,都要緊緊圍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服務于學生職業能力和職業精神的培養,因此,凸顯和實現課程的職業性是高職教育課程開發的關鍵。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持續發展。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立項課題“高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經濟法課程理論與實踐教學一體化研究與實踐”(項目編號2014B39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1] 徐國慶.學科課程、任務本位課程與項目課程[J].職教論壇,2008(20):4-15.
教育類勞動合同范文3
關鍵詞:民辦非企業;社會管理創新;事業單位改革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3)05-0063-005
一、我國民辦非企業發展的現狀與特點
民辦非企業作為我國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一直保持著快速增長的發展趨勢。根據民政部《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國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22.5萬個,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體育、科技、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服務等行業。目前我國民辦非企業的發展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從機構數量來看,我國民非持續平穩增長,地區差異較大
在1998年《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之前,民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一直被稱為民辦事業單位,缺乏統一的登記管理制度。條例頒布以后,民政部于2000年在全國60多個市縣開始了復查登記試點工作,對民辦非企業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到2002年底復查工作結束時,全國共有11.1萬家民辦非企業。2002年以后民非的整體增速放緩,但是由于民非能直接為地方提供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有利于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民非的政治敏感度較低,地方政府對民非的發展并無過多的限制,因此民非的數量一直都保持著平穩的增長態勢。到2012年底,全國已有民辦非企業單位22.5萬家,年均增長率約為7%。(2)
從地區分布來看,全國各地民非的數量分布差距很大。截止到2011年底,民非數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為山東、江蘇、廣東、浙江和四川。其中山東省的民非數量達到23725家,占據了全國民非總數的12%左右。的民非數量則最少,僅有15家。從統計數據來看,民非的分布狀況與各地的經濟總量基本吻合,與各省人口總量的相關度也很高。(3)
(二)從活動領域來看,我國民非為教育主導型,其他類別民非很少
按照服務的主要領域劃分,2012年我國民非最為活躍的三種類型分別為教育類、社會服務類和衛生類。其中教育類民非117015個,基本占據了民非總數的一半;社會服務類民非位居其次,有35956個,比重約為16%;衛生類民非有20979個,約為總數的9%;科技、文化、體育類民非共約13%,宗教、生態環境等其他類型的民非數量則極少,這表明我國民非仍然屬于教育主導型的結構。
根據美國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部門比較項目研究的結果,教育是非營利組織最普遍的活動領域。[1]107這通常是由于社會對教育的需求很大,而政府提供的教育資源又嚴重短缺所造成的。此外,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也是促使舉辦者選擇教育類民非的主要原因之一。社會服務類民非則是得益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相關專項政策的支持,不僅在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速,其所占份額也進一步增大。衛生類民非目前主要以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由于服務站大多是由個體診所轉型而成,因而基本都登記為個體型民非,并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三)從組織類型來看,我國民非以法人型為主,個體合伙型逐漸減少
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民非可以登記為法人、合伙和個體三種組織類型。截止到2011年底,我國的法人型民非約有14.7萬家,占據全國民非總量的72%;個體型民非數量持續減少,其所占比例已由2005年的44%下降至24%,約為5萬家;合伙型民非則一直僅有幾千家,約占4%的份額。這是由于《教育法》規定所有的學校都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而民辦學校又占據了民非的半壁江山,因此民辦學校成為法人型民非的絕對主力。
值得關注的是,《民法通則》中規定合伙和個體均為營利性組織,投資者在獲益的同時需承擔連帶債務清償責任。而民非作為非營利組織,其舉辦者既不能從中獲益,解體時財產也不能私分,還要在資不抵債時以個人甚至家庭財產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這顯然有悖于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也必將會影響個人選擇和興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事業的積極性。然而盡管如此,目前卻仍有近30%的出資者選擇個體和合伙的組織形式來興辦民辦非企業。這其中不排除有人甘愿為舉辦非營利事業而承擔風險,但是更多的人則存在著投資獲取回報的預期。
二、我國民辦非企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根據霍布金斯大學的研究,上世紀末英國、日本等22個國家的非營利組織共提供了1900萬個支薪職位,占這些國家非農就業的5%,服務業就業的10%。與此同時,這些國家非營利部門的支出則達到1.1萬億美元,占GDP比重的4.6%。[2]26而我國2011年有20.4萬家民非,職工總數為235萬余人,固定資產約合1312.5億元,單位增加值438.8億元,年服務社會總支出約731億元。這表明我國民非雖已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并且也提供了較為可觀的就業機會,但從總體來看,仍然存在著機構數量較少、經濟體量不大、發揮作用有限等問題。
我國目前約6000人才擁有1家民非,遠低于發達國家人均擁有的非營利組織數。民非的職工數也僅占全國非農業和服務業就業的0.47%和 0.86%。而且民非的規模普遍較小,戶均單位增加值僅有21.5萬元,戶均職工人數也只有11.5人,多數個體民非甚至只有1至2名工作人員。雖然政府加大了政策和資金的扶持力度,通過稅收優惠、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改善了民非的財務狀況,但是2011年全國民非的支出僅占到GDP比重的0.15%,說明其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也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由此可見,已經持續發展了十幾年的民非并沒有發揮出預期的作用,這是由多種因素所導致的。
(一)政策法律不完善影響了民非發展的外部環境
為支持和引導民辦非企業在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中央和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目前已形成了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涉及民非的登記制度、內部管理、外部監管等基本制度框架,對于培育與規范民非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上述的政策法律層級并不高,而且多是方向性和原則性條文,對于民非的人事、組織、稅收、財務、工資、社會保障等內容均缺乏具體的規定。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登記門檻高,監管部門之間責權不匹配,重入口登記輕日常管理,管理法規包容性不足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的沖突與滯后,使得民非的管理、規范和發展都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嚴重制約了民非的進一步發展。
此外,當前社會仍然處于深刻變革的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還遠未完成,事業單位仍然占據著公共服務的絕大部分領域,民間組織獲取社會資源的難度依然很大,社會對民間組織的認可和支持力度仍然欠缺,社會組織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公民意識、參與意識、志愿意識、公益精神等明顯不足,民非發展的整體社會環境還需要進一步的改善。
(二)事業單位擠占了民非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空間
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出臺以前,民辦非營利組織一直被稱為民辦事業單位。事實上,除了舉辦者不同以外,民辦非企業與事業單位在體制淵源、活動領域、提品等方面并無實質差異。但是經過多年的市場化改革,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并沒有發生重大的結構性轉型,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仍然具有絕對的支配性,而民辦非營利部門則依然羸弱。[3]84
當前有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數、雇員構成、固定資產等很多重要數據并沒有公開,但是一般認為全國目前有120多萬個事業單位,約3000多萬的正式職工,占公共部門就業人數的41%;事業單位還吸納了60%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分之二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大量的國有土地。[4]而民辦非企業盡管已經達到了二十多萬家,但是其中近三分之一為個體和合伙制,其數量和規模都十分有限;至于民非兩百多萬人的從業人數,一千多億的固定資產更是無法同事業單位相提并論。龐大的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占據了民非的大部分份額,壓縮了其成長的空間,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我國的民非能否成長為公共服務提供的重要主體和政府公共治理的主要伙伴,不僅取決于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和良好的外部環境,更重要的還在于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和整體進程。
(三)身份待遇的巨大差異導致民非專業人才的匱乏
一直以來,由于民非自身法律地位的模糊與不當等原因(4) ,不僅其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偏低,而且相關的社會保障問題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F有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為32244元,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平均工資僅為29561元,比機關、事業和企業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都要低。(5)自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與民政部聯合發文要求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來(6),大部分地區都將民非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納入了企業范疇,這一舉措雖然暫時解決了民非從業人員的基本養老問題,但是其各項待遇仍然遠低于同行業中的事業單位。
巨大的差別待遇使得社會組織很難吸引高層次專業化人才,而且也加劇了求職者對體制內就業的狂熱追求。應當說,民非所擁有的專業人才比社會團體及基金會要較多一些,這是因為民非多為實體性組織,其組織運營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例如民辦學校與醫院,不僅需要專職的行政管理人員,還需要具備專業資格的教師和醫務人員,因此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工人數往往較多。但是即便如此,從總量上來看民間組織的專業人才仍然是十分有限的。這不僅影響了民間組織服務項目的擴展、服務范圍的擴大和服務質量的提高,而且也影響了民間組織自身能力的提升,成為制約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改革對民非的促進作用有限
有關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問題,近年來飽受詬病,各界關于“簡化登記程序,取消業務主管限制”的建議一直呼聲不斷。不少地方政府也因此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有的直接登記,有的改采登記備案雙軌制,還有的改變了原來的業務主管部門。[6]29 在今年3月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又明確規定“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边@一規定為大批“被非法”的社會組織賦予了合法的身份,是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突出進步,釋放出強烈的社會改革信號。[7]9-10
不過盡管中央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各地的試點改革也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樣本,但是由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基本法規尚未修訂,在實踐中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登記政策已相當寬松,在登記問題上進一步放寬政策的空間也很小,因而想通過登記政策的改革來扶持基層社會組織的發展是很難實現的。此外,我國的民非70%左右為教育類和衛生類,即使實行直接登記,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舉辦民辦學校和私立醫院仍然需要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批準,雙重管理體制并未發生實質的變化。因而有關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創新的受益者主要是社會團體和少數民非,其對民非整體的影響是十分有限的。
三、加快我國民辦非企業發展的若干建議
(一)落實政策法律規定,改善民非外部環境
從長遠來看,民非的發展首先需要一部社會組織管理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立法的程序極為嚴格,涉及的問題比較多,在推進的過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利益考量和博弈,遠非一家社會組織主管部門所能主導和左右。[8]5至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雖已經連續數年被列入國務院修法計劃,卻一直未有實質進展,因此寄希望于立法與修法來解決民非當前的發展問題是不現實的。
從破除民非發展障礙的現實操作來看,各級地方政府在直接登記、雙重管理、稅收優惠、社會保障等方面都已經開始了有益的嘗試和成熟的經驗。例如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宣布為社會組織人員建立獨立的編制體系,在工資福利方面統一進行規定以落實相關的優惠政策。[9]97而安徽省委省政府最近出臺的《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則明確提出,要加大財稅支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民間投資興辦的學校、醫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碑斎槐M管落實政策法律、改善外部環境比立法修法更能解決實際問題,但是通過完善立法來培育和規范民非的發展,仍然應是今后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釋放民非發展空間
鑒于事業單位有著官僚化公共部門的通病,近年來事業單位一直在進行著各種改革,雖然其中的市場化探索備受詬病、聘用制合同形同虛設、養老保險企業化改制陷于停頓,但是正在全力推進的分類改革仍然為事業單位提供了繼續改革深化的方向。而民辦非企業的從業者與研究者則一直希望能和事業單位同等地位同等待遇。這為我們提供了兩種不同的思路:是事業單位民營化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化?
以民辦學校教師的身份待遇問題為例,[10]109-110目前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將民辦學校定性為民辦事業單位,將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疇。另一種則是將公辦學校新聘教師全部納入勞動合同管理,招聘教師的人事關系實行人事,人事檔案轉入人才市場。分析第一種做法,可以看出簡單的定性改名并不能消除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事實差異。至于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由于其所需費用是由民辦學校和個人自理,因此其實施效果令人生疑,畢竟能像浙江寧波這樣對民辦教師購買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行高額財政補貼的地方政府還是極其有限的。而從當前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現狀來看,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和績效工資改革已經基本實現,分類管理的時間表也已確定,養老保險改革雖是阻力重重但終是大勢所趨,因此事業單位民營化更能順應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趨勢,應進一步予以改進和完善。
(三)加大登記改革力度,簡化民非管理方式
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對民非的監管職責為:(一)負責民非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二)對民非實施年度檢查;(三)對民非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了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管職責為:(一)負責民非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二)監督、指導民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三)負責民非年度檢查的初審;(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民非的違法行為;(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民非的清算事宜。
從上述規定可見民非的成立、變更、注銷以及年檢均需由業務主管單位預先審查,民非的登記管理機關除了復核以外并無其他專屬性職能。從穩定社會、維持學校辦學的角度出發,除非有重大違法行為,民政部門一般不應當對民辦學校的法律主體資格進行直接的干預,更不要說注銷其主體資格,因而民政部門的監督作用十分有限。
目前社會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等民非已經改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而對于學校、醫院等實體性公共服務機構來說,由于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又服務于不特定的多數人,民政部門對其通常缺乏實質性監督管理的業務能力,《民辦教育促進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都特別規定了前置許可制度,因而逐步取消民政部門作為此類民非的登記管理機關,由教育、衛生等相關部門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直接登記,同時報民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備案,是完全可行的。這樣既簡化了程序,減輕了民非的負擔,避免了雙重許可登記之間的沖突,又加強了管理效果,提高了監督效力。
(四)應對政府管理困境,完善民非監管體系
按照現有法律的規定,當民非在舉辦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違法行為時,吊銷許可、撤銷登記是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所能采取的最嚴厲行政管理措施。但是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必須同時承擔起清算民非資產的重任。(7)由于違規的民非基本都存在著產權不清、財務混亂、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因此面對清算中所涉及的各種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和可能陷入的訴訟,相關部門表現出的多是一種避之不及的態度。被立法者與研究者寄予厚望的年檢制度,也由于管理體制、監督成本等原因,不僅在實踐中存在著內容程序缺乏規范性、不同部門重復年檢和形式審查等問題,而且以檢代罰、濫用年檢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因此,隨著當前改革和取消社會組織雙重登記管理制度的推進,如何在本就缺乏有效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來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將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重大挑戰。
政府應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這一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由以審代管轉為“寬準入嚴監管”,由重行政命令的硬性管理轉為“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的柔性化管理,探索構建一個以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組織自律相結合的多主體綜合監管模式[11]28,最終形成一個包括登記管理、培育扶持和綜合監管三方面內容的完整的全過程管理體系。
注釋:
(1)為行文方便,文中“民辦非企業單位”簡稱為“民辦非企業”或“民非”, 涉及到的法律均略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2)如無特殊說明,文中數據均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民政統計年鑒》與《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
(3)2011年全國經濟總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別為廣東、江蘇、山東、浙江、河南,人口總數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別為廣東、山東、河南、四川、江蘇。
(4)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一種中國特色的法律創設,其非事業單位非企業的特性令其自身也存在合法性問題。
(5)《關于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11號。
(6) 2009年全國企業、事業、機關就業人員的年均工資分別為31302元、33352元、36468元。
(7)《民辦教育促進法》58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資產由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的審批機關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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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勞動合同范文4
[關鍵詞]高等職業教育 就業 高校畢業生 濱海新區
[作者簡介]陳媛(1978- ),女,江蘇無錫人,天津科技大學應用文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物流工程。(天津 300450)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35-0106-02
隨著濱海新區的開發與開放,重大項目紛紛上馬,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可以說,就業市場形勢良好。但是,在現階段,濱海新區在勞動力的供給與需求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畢業生找不到工作、企業招不到人的矛盾比較突出。
一、天津濱海新區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
1.天津濱海新區高等教育發展迅速。濱海新區作為天津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教育質量在近幾年獲得了突破性的發展。尤其在教育手段和就業質量等方面,在我國國民教育序列中處于重要位置的高等教育發生了質的變化,取得了飛躍性的發展和提高。目前,濱海新區已經擁有天津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天津濱海職業技術學院、天津科技大學開發區校區、天津南開大學研究生院等多所高等院校,開設了物流工程、電子商務、金融保險、國際貿易、航運管理、會展策劃等近百個專業,在校生人數已達近10萬人。
2.高校畢業生在天津濱海新區的就業率穩步上揚。從天津高等院校就業率的情況看,高職院校人才培養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從2002年到2011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得到穩步提高。尤其突出的是高職畢業生在2007年的就業率達到89.85%,歷史上首次超過本科畢業生,全市200萬產業大軍中的40%是來自職業院校的學生。可見,雖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還比較困難,但具有一定職業技能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前景看好,許多學生還未畢業,用人單位就下了訂單。從濱海新區多所高校舉辦的供需對接會上得知,擁有較強專業動手技能的2013屆高校畢業生招聘一開始就呈現出了火熱的態勢,有的甚至提前一年就被企業“搶購”。20余家頗具實力的企業紛紛前來“圈人”,其中不乏三星、一汽豐田、摩托羅拉、松下、中興通訊等國際知名企業,提供20個以上崗位的企業就占到一半,用工量在百人以上的有3家。這種情況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教育質量有了一定的提高,畢業生能基本適應企業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天津高校的人才培養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崗位的需求,學生能較快適應工作。同時,畢業生的就業趨勢也對高校的發展起到指引作用。
3.人力資源供給總量缺口較大。目前,天津市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為40%,與我國發達地區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明顯偏低(北京為67%、上海為56%、美國接近80%)。針對天津市勞動力市場供需的調查顯示,天津勞動力市場上,年度總體求人倍率是0.72,其中,技師年度求人倍率為1.83,高級技師年度求人倍率為2.09。也就是說,天津市普通崗位求人倍率均小于1,處于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態;而具有較高技能的勞動力求人倍率都比較高,都大于1,有的甚至大于2,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根據上述數據我們可以看出,濱海新區對于技術人員的需求在未來幾年還很旺盛,但由于新區技術人員的主要輸送院校招生數量日益萎縮、部分畢業生職業素養不合格及外地畢業生回家鄉就業等情況的存在,具有專業操作技能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的數量遠遠達不到濱海新區發展的需要,供需缺口仍然較大。
4.高校教育與社會需求出現結構性失衡。針對濱海新區人才需求情況的分析發現,目前新興產業的技術人才需求不管是在量的方面還是在質的方面都明顯高于傳統產業的需求,第三產業在用人需求方面也明顯高于第二產業。但是,區內幾所高校在專業設置上,與企業需求真正對口的專業還不多,如沒有滿足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技術需求的具有冶金、焊接、輪機制造、材料控制、材料成型等專業技能的畢業生。
在宏觀方面,由于生源素質降低及師資力量的能力欠缺,高職教育目前還不能培養出專業技能型的應用領軍人才,而繼續教育體系的不完善又給培養重點在應用技能方面的高職院校為本科院校輸送學生進行深造的道路上制造了困難,妨礙了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在微觀方面,高等院校的自身規劃缺乏科學性以及前瞻性,對就業市場不能開展深入的調研,專業設置無法適應濱海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對于課程的設置缺乏定位培養的考慮。從高校走出來的畢業生不能滿足企業之所需,因而人才市場仍存在嚴重的需求錯位和結構性失衡。
5.高校畢業生就業素質有待提升。為了適應企業的需要,現在的技術型員工不僅要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專業操作技能,還要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快速應變能力、發散思維,并能熟練應用涉外工具,掌握相關國際知識。經過幾年的建設,濱海新區在職業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在人才培養質量,尤其是學生綜合素養、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上,還有所欠缺,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現代企業的需求。
二、制約濱海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因素
1.就業人事制度過于形式化?,F階段,為了保護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政府規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必須簽訂三方協議,報到時需帶有派遣函,戶口和檔案也要遷到就業單位,而非公有制企業出于節約人力管理成本的考慮,一般只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不接受員工戶口及檔案的遷入。這種情況導致高校畢業生不愿意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而為濱海新區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的恰恰是非公有制企業。因此,政府必須在人事制度上進行調整,既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又要滿足企業的用工需要。
2.高校的職業教育運行模式過于刻板化和封閉化。運行模式的優劣直接影響高校職業教育的生機和活力。現在,我國大部分的高校在教育模式的選擇上仍然沿用普通教育中的定時、定點、定序、定課的學歷教育模式。這種教育模式秩序性較強,妨礙了在教育類型中與經濟聯系最密切的職業教育的靈活性,顯得過于刻板和封閉。
3.職業教育課程過于學問化和知識化。課程是觸及職業教育核心的問題,直接關系到職業院校的生存大計。目前的職業教育課程內容中,普通文化知識、理論知識的比例普遍偏高,即便是在專業理論知識中,也存在偏向難度較高的基礎理論的傾向,這些導致了職業教育課程內容與崗位職業能力的嚴重脫節。在課程安排中,實習往往安排在最后一學期,有些學校甚至不干預實習的過程,完全由學生自行安排,有些學校實習設備有限,平均每個學生的有效實踐時間僅1~2個小時。
4.教師師資結構失衡,質量參差不齊。從總體結構構成來看,高校師資來源雖然已經放開,不再是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單一局面,但來自于生產一線的技術骨干教師以及有工作經驗的教師比例仍然偏低,大部分教師是畢業后直接進入學校,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師資結構比例嚴重失衡。來自企業一線的技術骨干雖然具備很強的理論與實踐能力,但在教學方面缺乏專業性,教學手段及方法單一,大部分不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的知識傳授,教學質量參差不齊。
5.高校畢業生自身存在不足。有很多的高校畢業生好高騖遠,自身定位過高。有相當比例的畢業生囿于自己的小天地、小圈子,對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跨所有制的新崗位抱有疑慮。一些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就讀期間只滿足于專業內的一般課程學習,不注重知識的積累與系統,也不注重鍛煉自己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動手操作的能力以及與人交往的能力。不少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想到成功,而沒有做過失敗的精神準備,對求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挫折沒有估計,也沒有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推進濱海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舉措
1.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留住更多的職業人才。從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可以看出,其發展需要大量的既具備扎實理論知識又具備較強動手能力的高素質的勞動復合型人才。通過學校有針對性的培養及自身的努力,有很大一部分??茖哟蔚漠厴I生符合新區的人才需求,具備相應的能力。但是,由于濱海新區仍然依照天津市的人才遷入規定,畢業生不僅能力要符合學歷也必須達到本科層次,才能在濱海新區落戶。針對這一情況,濱海新區可以利用國家對新區的功能定位,在戶籍管理上進行改革,把符合新區需要作為落戶的準入標準,不再將學歷作為進入的敲門磚,這樣不僅可以滿足新區的發展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還可以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提高新區人口的綜合素質水平。
2.改革福利待遇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充實到高校的教師隊伍中。人力資源是高校教育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教師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每個行業的從業人員在決定進入本行業之前,都會將本行業的收入、福利待遇與其他行業進行比較。教師也一樣,在進入教育行業之前也會將福利待遇、工資水平作為進入該行業的重要決定因素。為了將更多的人才吸引并充實進教師隊伍,新區政府應充分利用其區域優勢,采取多項措施,在工資待遇、住房條件、辦公環境、家屬安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方面的照顧,為人才的落戶創造有利的條件。
3.優化專業設置與人才培養,開展訂單式培養。為了滿足濱海新區的需要,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各高校應堅持“以就業為導向,適應濱海新區經濟發展的需求,為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應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教學理念,密切關注新區經濟的發展,通過調研和系統的分析,對專業設置進行合理的調整,重點圍繞濱海新區的多個重大工程項目,幫助職業院校與濱海新區的大企業、大公司聯合,建立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直接服務的定向培訓基地,解決技能人才短缺的問題。
4.根據就業情況,對畢業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全面就業指導。對學生來說,大學生活的開始就標志著人生職業生涯的開啟,因此,對于學生的就業指導應從新生入校開始貫穿其整個大學學習生活。新生報到后,應對新生進行入學指導,針對所學專業的特點及就業情況向新生進行專業性的介紹,使其對未來所學專業有直觀的認識及初步的了解,建立初步的職業觀。在開始專業學習以后,應結合學生自身特點,幫助其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不斷完善自我,提高自身能力。在學生畢業就業階段,應及時向學生提供就業的相關信息,傳達相關政策,進行面試技能的培訓,發現和挖掘學生的優勢和長處,引導學生自我分析,做好心理定位,克服自卑心理,指導學生選擇合適的就業崗位,并幫助學生成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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