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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標線規范標準范文1
關鍵詞:公路城市化改造;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一、總論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的城市建設取得了飛速進展。公路經濟的特點在我國體現尤為突出,老的國道、省道往往帶動周邊經濟迅速發展,而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同時,許多城市在城市規模擴張的過程中都遇到了對原有老公路進行城市化改造的問題。改造工程中,原有公路往往設施簡陋,不足以滿足城市道路的要求,其城市化改造設計的過程中便涉及到諸多問題,加之不同城市具體情況的不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解決。本文擬結合深圳市龍崗區平吉大道(北段)改造項目,簡要分析與探討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的設計要點。
二、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概述
城市化不斷加速加速,城市規模的也在不斷擴大,曾經的城市邊緣逐漸成為市區,進出城市的公路,由于周邊環境的轉變和功能的變化,也面臨著城市化改造的現實需求。深圳市是我國珠三角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之一,也是我國成長速度極快的新興城市。隨著深圳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區外的干線路網建設也逐漸成為了深圳市城市建設的重點,平吉大道(北段)工程正是這樣的典型工程。平吉大道(北段)工程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全長3.556千米,目前采用城市Ⅰ級主干道標準進行改造,設計車速50km/h,標準斷面路幅寬度為60米,設計機動車道為雙向六車道。全線建設中包括互通式立交1座,燈控平交路口7處,公交??空?對,人行天橋4座。同時,全線均敷設給水、雨水、污水、電力、通信、照明、燃氣等市政配套設施等。
三、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的設計要點
老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的設計過程中,要點在于對舊有設施的改造和完善,補充現代化的城市公共設施。同時要合理預計未來交通狀況的增長,在保證滿足未來交通狀況的同時控制工程規模,做到功能性與經濟性相互協調。
(一)交通流量預測
城市道路的建設不僅要滿足當前城市交通的需要,更要滿足未來交通承載量的需求。交通量預測是城市道路投資和建設的基本依據,也是決定道路設施建設規模的重要前提。在平吉大道北段改造工程中,道路改造設計以現狀調查和規劃資料收集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對道路本身及周邊的路網在未來規劃年限所分配的交通流量進行預測。
項目中利用了交通數學模型的預測方法,具體設計中采用了小區道路網絡模型、出行生成模型、出行分布模型等方式,對整個道路沿線的交通狀況做出了比較完整的預測,預測結果最遠達2030年。
(二)確定道路改造等級和道路斷面
根據道路交通量預測結果及路網規劃,確定道路改造后技術標準、道路等級及車道數。以平吉大道北段工程為例,平吉大道北段原有道路才有二級公路標準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建設,最早采用邊溝排水方式。后來由于周邊地塊的開發較迅速,曾分路段的進行過多次改造,各種管線施工也對路面不斷進行重復開挖,造成路面破損嚴重,道路交通堵塞,市政配套嚴重不足。
根據路網規劃,目前平吉大道的南北向干線交通的功能已由丹坪快速、清平高速等道路所代替,功能定位應該為生活性主干道,從交通量分析的成果計算確定本工程改造的技術標準,采用雙向六車道,設計車速50 km/h。
(三)完善城市交通工程
完善的交通設施可以保障交通通暢,是誘導交通、規范機動車與行人的必要措施。在平吉大道北段項目中,城市交通工程的改造主要包括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設施。其中,交通標志、標線依據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進行設置。
在交通標線方面,該工程設計主要包括車行道邊緣線、分界線、停車讓行線、導向箭頭、出入口標線、簡化網狀線、減速標線、導流線等,用以滿足雙向六車道改造設計的通行導引要求。同時,在材料的使用上,工程中交通標線均采用反光熱熔型涂料。交通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同時根據國際標準進行設置。
城市道路改造所添加的交通設施主要包括安全設施與監控設施。項目的安全設施方面,平吉大道北段普通路段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均有綠化帶隔離,路口處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在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置甲型護欄進行隔離。改造工程中,相交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的平交路口,均設置交通信號燈與監控設施,對交通狀況進行監控與調節。
(四)給排水工程
給排水工程的設計是公路城市化改造設計中的另一個要點。在工程項目的設計中,應當充分考慮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根據城市建設遠景發展,合理確定方案項目,同時要考慮近期建設的需要,滿足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具體來說,城市給排水工程管線規劃應結合城市的發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間因地制宜,合理規劃。
在平吉大道北段的改造工程設計中,設計單位從給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三方面入手,分解并解決問題。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項目位置位于熱帶,每年會有一定概率出現極端強降水天氣,因此要考慮防洪問題。在項目中,采用了量化的雨水計算和防洪指標計算,得出了相對可信的數據,使得設計能夠滿足防洪要求,同時盡量保證環境友好。
(五)電力電信工程
電力電信工程好比城市道路的血管和神經,在公路城市化改造的設計過程中,也占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工程設計中,電力電信工程的設置往往和管線設置密切相關。在平吉大道北段改造工程的設計中,包括了電力電信工程,和電力照明工程。在具體工程設計中,平吉大道道路東側靠近設計終點處規劃有110KV變電站,在現狀富安路相交路口西南側已經有110KV變電站,考慮10kV電纜通道,十三號路至設計終點段動力電纜溝規格依據規劃設計為2(1.2m×1.2m);設計起點至十三號路段動力電纜溝規格為1.2m×1.2m。動力電纜溝為隱蔽式電纜溝,布置在道路東南側,在規劃路口處改為管群敷設。沿途路口均按規劃設置不同規格的電纜溝。同時,電力系統的連接根據規定,電纜溝每隔200m左右設一組6Φ150砼包封動力橫過管,管口末端設接力井。在改造方案中,原有沿途10KV架空線改為電纜落地。
在電信工程改造方面,根據規劃于平吉大道與富安路相交路口的東北角規劃設置平南電信局,通信管道按要求沿路設置通信橫過管,通信橫過管與動力橫過管盡量集中統一過路,每隔150~200米設置一處。對于原有管線,在實際工程中盡量就地保護,不宜就地保護的,將遷移至新管內。
(六)燃氣工程
在公路城市化改造的過程中,燃氣工程的改造設計也非常重要。在平吉大道北段改造項目中,遵循深圳市市政管道布置原則,燃氣管道均應布置在道路西側或北側的人行道內。另外,深圳市政燃氣供應為天然氣,因此燃氣工程的設計也有其專有的設計要求與規定。在平吉大道北段改造項目中,根據《深圳市中部物流組團分區規劃(2005-2020)[布吉、平湖、橫崗]》的燃氣工程規劃圖,道路全線設計一根主燃氣管,相交道路管徑DN150至DN200不等。設計道路根據在富安路至十號路之間現有的燃氣管,結合規劃,設計中對滿足規劃管徑的管道予以保留,不滿足的予以廢除,充分展現了靈活實用的設計態度。另外,對燃氣管道的保護應當提起設計者的注意。在本方案中,燃氣管道上方均設可探警示帶,在警示帶上方鋪設一層卷狀塑料保護蓋板,以加強對管道的保護;在管道各末端均設管帽封堵,確保管道供氣安全可靠。
四、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設計中的常見問題及對策
在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的設計中,比較常見的問題主要集中圍繞原有公路設施不夠完善,改造項目沿線的限制,以及合理預測未來交通流量,制定合理的改造標準。另外,由于我國目前城市規劃存在一定滯后性,因此在老公路城市化改造中管線設置的設計也常常出現一些問題,現結合平吉大道北段工程討論上述問題并提出對策。
(一)工程沿線控制因素
工程沿線的控制因素主要指工程沿線的相互交錯的道路以及重要的社會經濟部門和設施。在平吉大道改造工程中,原有公路基礎上主要控制性因素為:相交道路、平南學校、華南城、新木河、機荷高速修建中的互通式立交和10千伏架空線等。
在對工程沿線的控制性因素處理方面,道路改造設計中應當體現靈活的思維,同時充分考慮各個要素對于改造設計的限制。以本工程為例,在途經沿線學校的道路上,應設置保護步行學生的交通表現和交通標志等。另外,道路沿線有一條10KV的架空電線沿原有的平新北路西側布置,但其位于改造規劃中道路拓寬后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上,需進行遷移和改造。
(二)管線設置
在公路城市化改造工程的設計中,管線的設置是比較常見的問題??傮w來說,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根據城市建設遠景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容量,同時考慮近期建設的需要,滿足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結合具體工程,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結合城市的發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間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另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應與城市道路交通、給排水工程、電力工程、燃氣工程、電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專業規劃相協調,使規劃更趨科學合理。
在平吉大道北段的改造項目設計中,工程管線采用了地下敷設的方式。地下管線的走向,沿道路或與主體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線型順直、短捷和適中,盡量減少轉彎,同時使管線之間及管線與道路之間盡量減少交叉。另外,項目充分考慮到了對建筑物安全的保障,也注意防止管線受腐蝕、沉陷、震動及重壓。同時在設計工程管線時,遵循了以下原則:
第一,壓力管線讓重力自流管線;
第二,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
第三,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
第四,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
第五,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
五、結語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今天,對原有公路進行城市化改造是我國很多規模正在不斷擴大的城市都將面對的問題。老公路所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不足以滿足日漸增長的通行需求,更在城市輔助設施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缺陷。對原有公路的改造,也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原來道路的拓寬,增加綠化景觀等表面文章之上。在路面以下,還隱藏著更加復雜的城市設施;在道路周邊,還有著多樣的城市環境,這都需要設計者認真調研并作出合理的規劃。深圳市龍崗區的平吉大道(北段)改造工程是老公路城市化改造的一個典型范例。對其設計與施工過程的研究,對于日后相關工程的設計與實踐都有著一定的借鑒意義??偨Y來說,公路城市化改造的設計要點主要在于,全面把握現有條件,找出主要矛盾并采用適當的方法加以解決。只有善于研究、總結與分析,才能抓住規律,解決問題,豐富公路城市化改造的理論與實踐,為我國城市建設事業做出更多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蔣新春.原國道改線后的道路城市化改造方案[J].中國市政工程,2010,(4).
道路標線規范標準范文2
浙江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高速公路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
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的養護、使用、收費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工作。省、設區的市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養護管理工作,并根據同
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決定行使其他行政管理職責。
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可以指定設區的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有關管理工作。
省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環保、物價等有關部門、高速公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及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從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活動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其依法取得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協助有關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公路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
第二章 養護管理
第八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養護,保證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不具有高速公路養護資質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公路養護單位進行養護,并報省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高速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高速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省公
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
高速公路養護人員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作業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導向標志,采取防護措施,確保車輛通行安全和暢通。作
業車輛和機具應當開啟黃色示警燈。
通過高速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的車輛,必須按照設置的導向標志行駛,避讓作業車輛、機具和人員。
第十一條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達不到規定技術標準的,應當責令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限期養護;
發現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及現場管理不規范的,應當責令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公路養護單位改正。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二條 禁止下列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響高速公路暢通的行為:
(一)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取土、焚燒、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高速公路邊溝排放污物等;
(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高速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進行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
爆破、鉆井等作業;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以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四)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涂改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五)車上人員向車外拋撒物品;
(六)車輛滴漏物品或者其裝載物觸地拖曳;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線的;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或者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四)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機具,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
(五)車輛超過高速公路限載標準,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
前款規定事項的許可權限依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四條 從事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活動,對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屬設施造成損壞或者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
定予以修復、改建或者補償。
第十五條 公路管理機構審查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事項,應當征求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意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持有異議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當事
人進行協商,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論證。依法應當舉行聽證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組織聽證。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聽取的意見、協商、論證的情況和聽證筆錄,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在高速公路入口處及隧道等相關設施的顯著位置,設置高速公路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公告標志。對違法超限運輸的
車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通行。
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超限運輸檢測站等場所內,對過往載貨車輛進行超限運輸檢查。過往載貨車輛應當按照
引導標志行駛到指定地點,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檢查。
第十七條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的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不得改作他用;不再使用的,應當立即拆除。
第十八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設置、維護交通標志、標線。
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根據高速公路路網結構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上的交通標志、標線,由省公路管理機構會同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商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應當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并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條 在高速公路沿線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等,應當與高速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高速公路兩側對應進行;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的,應當
事先征求省公路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其現場調查,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路損壞行為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制止和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用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二十三條 在建高速公路適用本章有關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廣告標志設置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條 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機動車輛;
(三)摩托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
(四)未安裝危險報警閃光燈、霧燈、安全帶和未配備警告標志牌以及尾燈損壞的機動車輛;
(五)超載車輛;
(六)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
從事高速公路養護作業、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員及專用車輛、機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五條 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駕駛員和裝有安全帶座位上的乘車人員,必須依照規定系上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 車輛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車輛駛離高速公路,應當按出口預告標志進入連接出口的車道,減速行駛;從匝道駛離高速公路的,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后駛離。
第二十七條 車輛行駛需要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必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后,再駛入相應的車道。
第二十八條 因前方交通堵塞停車的,車輛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不得占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駕駛員和其他乘車人員不得
任意下車。
第二十九條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二)騎、壓車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三)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五)非因發生故障、交通堵塞等特殊情況停車;
(六)試車或者學駕車輛。
第三十條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轉向、照明、信號裝置故障,或者發生其他故障而無法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夜間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車尾后方150米以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確實無法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
燈。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
禁止在高速公路車道上檢修車輛。
第三十一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現通行車輛超載,或者運載危險化學物品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拒絕其通行,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由公安機
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二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進行養護等施工作業需要封閉1個車道以上,并且作業時間持續12小時以上的,或者在夜間進行作業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
當事先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采取相應的防護、警示或者公告等措施。
施工作業需要半幅封閉路段或者中斷交通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警示和疏導措
施。除緊急情況外,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提前5日通過主要大眾傳播媒介等途徑向社會公告,并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提示通行車輛。
第三十三條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實施,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組織和調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以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不得限定故障車輛、事故車輛當事人到其指定單位修理車輛。
第三十四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拖曳、牽引故障車輛、事故車輛,可以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車輛當事人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拖曳、牽引故障車輛、事故車輛時,應當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要求,將車輛拖至距離始拖地點最近的出口處或者經與車輛當事人商定的地點,以及公安機關交
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事故車輛處理地點。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制定高速公路突發性事件交通管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協調工作機制,必要時可以組
織演練。高速公路突發性事件交通管理應急預案應當與地方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前款所稱突發性事件,是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六條遇有突發性事件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限制通行、臨時中斷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有
關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車輛進行提示;確需關閉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意見后決定和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告;發生交通堵塞時,
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
突發性事件消除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停止實施交通管制,對關閉的高速公路應當立即開通,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氣象等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息監控服務網絡,實現網絡共享,并向社會提供高
速公路交通、氣象等信息服務。
第五章 收費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 收費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依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高速公路收費實行全省聯網、統一結算和管理。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共同制定聯網方案、收費流程和結
算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四十條 新建高速公路項目應當根據全省高速公路聯網運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規定標準建設高速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等管理系統和設施。
已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不具備前款規定設施條件的,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建設。
第四十一條 負責高速公路收費統一結算的單位應當定期向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公布收費結算信息。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有權查詢有關自身的收費結算信息。
第四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外,車輛在收費高速公路上通行必須交納車輛通行費。對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
經營單位有權要求其補交;對拒不補交的,有權拒絕其通行。
車輛當事人憑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給的通行卡或者其他通行憑證交納車輛通行費。禁止偽造、調換通行憑證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損壞、丟失通行卡的,應當
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必須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配備相應的收費人員,確保車輛快速、安全通行,不得造成車輛堵塞。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必須保證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風等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隨意停止使用,不得影響車輛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經營,規范收費,提供優質服務。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收費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收費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做到文明禮貌,規范服務。
第四十五條 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單位應當向進入服務區的車輛、人員提供車輛加油、維修和人員休息、餐飲等服務。從事各項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進入服務區的車輛、人員應當遵守服務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共同維護服務區的良好秩序。
省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和服務規范,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修建、處置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公路
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拆除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拆除,所需拆除費用由建
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
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實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作業或者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擅自從事有關行為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擅自設置非公路標志或者設置非公路標志不符合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
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拆除,所需拆除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第五十一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退還所收拖曳、牽引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調換通行憑證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處
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造成車輛堵塞的;
(二)隨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風等設施,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的。
第五十四條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高速公路養護的,由省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省公路管
理機構可以指定單位進行養護,所需養護費用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承擔,并可在車輛通行費中直接扣付。
第五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符合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專供機動車分向、分車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線公路。
(二)高速公路附屬設施:高速公路的防護、排水、養護、綠化、服務、監控、通信、收費、供電、供水、照明和交通標志、標線及管理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建筑
物、構筑物等。
(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無隔離柵的,從兩側外緣起算)起不少于50米、匝道外緣起100米以內的范圍。
在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區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標準確定。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的功能公路運輸具有門到門直達運輸的靈活性,尤其適宜于客運和鮮貨、集裝箱的零擔運輸。這種功能,高速公路更為突出。有些發達國家在較長運距的運輸中,公路比鐵路的效率高、運量大、成本低。據統計,1970~1972年有19個發達國家的公路與鐵路客、貨運輸周轉量年平均值之比分別為9.2:1和2.9:1。
高速公路在運輸速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如日本名神高速公路建成后比原有公路節約旅程時間約75%。高速公路比其他公路肇事率和死亡率也低得多。各國高速公路里程一般只占公路總里程的1~2%,但其所擔負的運輸量占公路總運輸量的20~25%。 高速公路造價高,用地多;但行車速度高,通行能力大,交通事故率小,故其投資費用一般只要7~20xx年即可由于其所節約的行車費用(包括燃料消耗、輪胎磨耗、汽車修理和養路費支出等)和運行時間以及所減少的行車事故而得到回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