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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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許經營案例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1

Abstract: Franchising is regarded as a domain business model in 21st century, and has widely existed in all fields of tourism. The paper has precisely summarized the main research results about the franchising in hotels, travel agencies and scenic spots in China and abroad. It is a shortcut for researchers to understand the research progress about the franchising in tourism.

關鍵詞: 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區;特許經營

Key words: hotels;travel agencies;scenic spots;franchising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138-03

1 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1.1 國外研究進展 關于特許經營旅游酒店戰略的研究是國外關于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的重點。馬默德(Mahmood A.Khan,2005)以美國飯店的特許經營為例,探討了服務的國際化問題。他指出,特許經營飯店在進行國際化特許經營業務時,必須要綜合一些戰略因素,它們是經濟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社會-文化因素、技術因素、基礎設置等。也有學者從受許酒店的視角出發,探討了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及其決定性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作者運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研究發現,特許酒店的外部環境,如政府政策、技術、價格戰等,與特許經營的企業戰略負相關;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如進攻性的擴張、革新性的特許體系發展、為迎合當地需要的服務修訂等,與這些戰略措施的功能結構正相關;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的基本價值是預測酒店的財務績效(Hoon-Ku Sul & Mahmood A. Khan,2006)。

同時,也有很多學者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的動因展開了研究,威諾(Vera L. Hoover,2003)等人的研究認為,大型飯店企業考慮特許經營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要實現門店管理成本最小化,二是因為資本缺乏。還有學者以美國的連鎖經營酒店為例,探討了在連鎖酒店中,哪些是連鎖酒店集團確定旗下特許經營酒店所占比例的決定性影響因素。作者列出了規模、與管理成本相關的增長率、品牌資產和風險分擔四個影響因素,通過回歸分析得出結論:集團規模越大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增長速度越快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的品牌資產越大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的風險水平越低特許經營的比例越大。

此外,也有很多研究成果把研究的重點集中在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的經營績效上。諾瑞理(Nerilee Hing,1996)就受許酒店(Restaurant Franchisee)在特許經營中的獲益和限制進行了經驗分析。研究發現,有75%以上的受訪者對特許酒店所提供的成功經營模式、知名的品牌、產品的變化和區域的劃分“滿意”或“很滿意”;但是,他們對于特許酒店在維護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免受經營不善的受許酒店的傷害方面“不太滿意”,有一些人對他們的保護行為不滿意,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懷疑他們的行為的有效性。Karin Weber(2001)探討了各類協會的年會規劃人員為什么鐘情于連鎖酒店的問題。他以澳大利亞的連鎖酒店為例,發現協會的規劃人員喜歡到連鎖酒店召開年會,而不愿意去沒有加入連鎖酒店的單體酒店,這可能是主要因為連鎖酒店具有始終保持一致的服務標準和訓練的比較好的酒店員工。滿意、信任和承諾是導致年會規劃人員鐘情于連鎖酒店的關鍵因素。

1.2 國內研究進展 對我國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發展現狀的研究。魯敏(2002)認為,我國酒店連鎖存在著資本障礙、經濟體制障礙、觀念障礙、飯店管理能力和人力資源稀缺等障礙因素,未來的飯店連鎖發展模式主要有獨立飯店聯合體、特許經營連鎖等。呂建中、王瑾瑋(2005)分析了我國酒店業特許經營發展的現狀、問題和對策,認為我國酒店業的特許經營的現狀是以國際品牌為主,國內品牌為輔,經濟型品牌開路,中高檔跟進;存在的問題是業主缺少選擇余地,預定系統不夠強大,業主收益難以保證和文化背景差異影響擴張等。梁宇、夏宏勝(2006)指出,我國的經濟型飯店普遍存在經營規模偏小、品牌意識淡漠、市場定位不準等問題,應該由實力強、聲譽好的酒店通過特許經營、并購等方式來組建酒店集團,進行品牌建設。

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模式的研究。張路、張勝男(2012)著力研究了特許經營模式在經濟型酒店領域中的運用,通過選取在經濟型酒店中具有領先地位并且已經初步進行了特許經營模式探索的“如家”酒店作為研究案例,以及借助一定資料和數據對理論進行論證,結合我國現狀最終獲得我國經濟型酒店在未來經營模式中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的方法和依據,我國應鼓勵在經濟型酒店中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加強對特許人的管理和特許經營法制建設,以及對特許經營人才的培養。

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發展戰略的分析。洪穎(2004)指出,特許經營是旅游飯店在進行跨國經營時的一種比較理想的戰略選擇。也有學者指出,通過簽訂協議組建戰略聯盟,是我國經濟型酒店集團化的有效形式。呂建中、王瑾瑋(2005)認為針對我國旅游酒店特許經營所存在的問題,應對策略主要有創建中國特色的特許品牌,開發和升級網絡系統,嚴格控制質量和特許的重點放在經濟型市場等。程旭東(2004)提出,要通過創建中國特色酒店品牌、建立預定銷售系統、注重人力資本開發和加強對酒店特許市場的法制管理等措施,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特許酒店經營模式。李金美、高鴻(2006)則通過分析特許經營在國際著名酒店集團的使用情況從而得到啟示,認為我國飯店集團也應該采用特許經營模式,以改變單一的擴張模式,并建議采用健全相關法規、實施品牌戰略、建立特許經營服務管理機構、完善特許經營契約等措施來保障特許經營的順利、健康實施。鄒統釬(2003)經過研究發現,特許經營是世界各國經濟型酒店普遍采用的擴張方式。賀小榮、羅文斌(2012)通過對特許經營與管理合同進行比較發現,國家風險、教育水平和經營規模對旅游酒店在進行國際擴張時選擇特許經營具有正向影響。

2 旅行社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2.1 國外研究進展 國外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的研究十分少見。通過對《旅游業研究年刊》(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旅行研究雜志》(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旅游業管理》(Tourism management)等幾種主要的國際權威的旅游專業刊物的數據庫檢索和 Google 搜索發現,國外對于旅行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旅行社的規模經濟效益方面的分析和對大型旅行社市場份額的比較分析上。布隆松和摩根(Bronson and Morgan,1998)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從事特許經營的旅行社比單體的普通旅行社的效率更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是規模經濟。在國外的研究中,專門的針對旅行社的特許經營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因為國外的旅行社行業分工體系已經成形,即已經由市場內生而成較為成熟的垂直分工體系,因此對影響旅行社分工體系形成的分銷模式研究不多(部分學者認為特許經營也算是分銷模式的一種)。從實踐上看,特許經營在國外一直是旅游批發經營商控制銷售渠道的一種手段,實行特許經營的旅游批發商承諾只通過有特許經營權的旅游零售商出售旅游產品,擁有特許經營權的旅游零售商可以分享旅游批發商的市場營銷資源,并利用批發商品牌在市場上立足。這種方式在德國旅行社業使用較為廣泛,并逐漸在美國、英國等地得到推廣。雖然國外旅行社對特許經營模式的應用較為廣泛,但仍然不夠成熟,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特許社與受許社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仍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尚未找到雙方利潤的真正平衡點;部分特許社特許經營系統不健全,轉讓使用價值低或對受許社的控制力差;特許經營總部與加盟社之間缺乏足夠的交流,導致信息不對稱,造成損失;缺乏處理特許社與受許社之間糾紛的專門機構及專業人員等。

2.2 國內研究進展 在我國目前的旅行社特許經營的研究成果當中,關于特許經營是否適合于旅行社、是否適合于我國的旅行社的研究是我國旅游理論界研究的重點。潘永濤(2006)認為,特許經營模式既有利于我國大型旅行社在網絡建設上的快速布點,又可帶動中小旅行社的快速發展,推動我國旅行社產業形成科學、合理的垂直分工體系。我國的大型旅行社已經具備了開展特許經營的相應的主體條件,而且擁有了信息技術和法律支持,因此,我國大型旅行社實施特許經營是可行的。趙綱、蒲江(2003)通過對特許經營的含義和特點的分析,以重慶旅行社的特許經營情況為例,認為重慶旅行社的特許經營存在品牌特許和經營模式特許兩種特許經營模式,雖然存在各個方面的問題,但他還是認為,特許經營是旅行社的一個可行的選擇。有的學者通過對特許經營的內涵和優勢的分析,認為我國旅行社發展特許經營是必要的,旅行社的特點比較適合開展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我國旅行社擴張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

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的性質,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渠道,因為特許旅行社憑借既有的優勢產品、商標或技術,聚集眾多的獨立旅行社作為銷售終端,構筑網絡化營銷體系,屬于旅行社經營的營銷管理范疇;第二種觀點認為,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是一種擴張模式,通常是大型旅行社與有資本實力、資源優勢的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個人或企業進行合作,實現雙贏,屬于旅行社戰略管理的范疇;第三種觀點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屬于一種以特許權轉讓為核心的契約關系,因為大型的特許旅行社與受許旅行社之間仍然是一種商業合作的關系,雖然特許旅行社處于強勢,但合作雙方在基于特許經營協議所界定的法律地位上仍然是完全平等的。

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發展策略的研究。曹青、王建喜(2010)認為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經營模式,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受到矚目。國外大型旅行社通過采用此模式均取得了巨大成功,而這種成功的現代商業模式在我國旅行社業中應用尚未成熟。應該采用標準化與創新產品同步推出,整合供應鏈條實現產業延伸,以及引入跨文化管理理念等策略,做大做強我國旅行社特許經營模式。郭魯芳、孫春華(2009)則以浙江省為例,主張浙江的旅行社主動實施包括特許經營在內的連鎖經營戰略,采取實施品牌擴張、開展便利連鎖,轉變思想觀念、培育專業人才,農村包圍城市、滲透強攻結合的發展策略。

3 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本質實際上是出讓景區的經營權。因此,國內關于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理論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于旅游景區經營權轉讓方面。當前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經營權能否轉讓(謝茹,2004)、景區經營企業能否上市(張凌云,2000)、風景名勝區經營權轉讓的制度安排(謝茹,2006)、經營權轉讓的模式構建(鄭向敏等,2005)和經營權轉讓后的效應評價等幾個方面。雖然有不少學者反對出讓景區經營權,但更權威的觀點是持肯定的態度,比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張廣瑞教授就認為,景區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本身并不一定會帶來景區環境破壞,只是經營方式的轉變。

近年來,有關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研究逐漸走向深入。保繼剛、左冰(2008)以西部A地招商引資為案例,從中分析得出在當前經營權轉讓的旅游資源開發模式中,存在地方政府支付了高額的社會成本,而企業獲得了高額的回報的現象,使得地方政府引進外部資本發展旅游的努力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林傳紅(2008)闡釋了我國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含義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系統應具備的結構及各子制度體系的功能定位。張皖婷(2011)對美國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研究及美國約塞米蒂國家公園案例的研究,獲得美國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的成功經驗借鑒。然后再挑選國內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案例千島湖景區進行分析,得出在我國實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優劣,并在兩個國家經驗的對比下,提出加強政府規制實施中國特色政府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是改革的基本方向,管理體系和相關法規的健全是改革的基礎,兼顧社區經濟發展程度,設置獨立監督職能是確保改革成功的關鍵因素。

參考文獻:

[1]Hoon-Ku Sul and Mahmood A Khan, (2006), Restaurant Franchisees’View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Determinants of Franchisors’Entrepreneurial Strategy Process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Research, Vol.30:427-451.

[2]Karin Weber, (2001), Association Meeting Planners’ Loyalty to Hotel Chains.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20:259-275.

[3]Mahmood A Khan, (2005),Internationalization of Services: The Global Impact of US Franchise Restaurants. Journal of Services Research, December, Special Issue, Vol.27:187-215.

[4]Nerilee Hing, (1996),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enefits and Limitations for Restaurant Franchise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15(2):177-187.

[5]Vera L Hoover, David J Ketchen, and James G Combs,(2003),Why restaurant Firms Franchise: An analysis of two possible explan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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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張皖婷.我國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改革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2

關鍵詞:特許經營 盲目擴張 知識產權

我國逐步取消對于特許經營的市場準入限制,加快了其在我國的發展。目前,在我國的商貿流通行業、餐飲服務行業等服務產業,特許經營已經成為主要的經營方式。特許經營在我國受到極大的歡迎,也引起廣泛的關注,在多個領域中都有眾多成功的特許經營企業的存在。但是我們也經常聽到一些開展特許經營企業的失敗的案例。筆者認為,這些特許經營企業的失敗原因主要是由于這些國內的特許經營商陷入了經營誤區。

誤區一:盲目追求擴張速度

特許經營企業成功的關鍵就在于其能夠擁有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如享譽全球的麥當勞、肯德基等特許經營企業的成功都依賴于其長期發展中所形成了一整套的運營模式、工藝流程,以及擁有大量建立在以上商業資源基礎之上品牌形象、忠實顧客等。而我國的一些特許經營企業往往在成立之初,就大量的吸引受許人加盟,盲目追求擴張,希望能夠借助廣大受許人的力量,在短期內將自己的企業擴展到更大的地區,盡可能的擴大自己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然而其產品工藝、供貨流程及至經營模式只是在小規模的企業中,或小范圍的地理位置中得到成功應用,還都不足以支持一個大型的跨地區的特許經營企業的運營。這就可能導致其不同經營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無法保證,物流效率下降,特許人管理中樞對于不同受許人的管理能力下降,最終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直至破產。

在特許經營企業的發展歷程中,隨著受許人數量的增加,特許人對于受許人的管理,受許人之間關系的協調,原料及產成品在不同經營機構之間的運輸調配的難度都會上升。新設特許經營企業由于缺乏處理以上問題的經驗,就會遭遇發展中的困難,只有在長期的業務發展中,逐漸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才能最終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盲目追求速度,超過自身能力過度吸納受許人,只會增加自己經營中的困難,使自己陷入困境。

誤區二:對立特許人與受許人的關系

國內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誤區則是在于其將特許人與廣大的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搞得過于對立。特許經營企業的母公司與加盟商具有同一個目標——追求市場的利潤的最大化,如果二者的關系協調好,就完全可以達成雙贏。如果廣大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提升上去,那么作為特許人,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分成,如果特許人的一些總體經營戰略取得成功,其品牌影響力上升,忠誠顧客的數量增加,也會促進各加盟商的經營業績的上升。但是在經營業績總量一定的情況下,二者的利潤分成又是此消彼長的,如果雙方都希望以一定的手段來降低對方的份額,從而增加自己的份額,對只會把二者的關系搞得僵化,從而導致二者之間的協調產生問題,那么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特許經營的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造成企業的經營業績的下降。

在特許經營中,母公司在與加盟商簽定加盟合同時,一般都會對加盟商的經營進行一定的限制,如規定特定的進貨渠道,統一的產品銷售價格,限定某個銷售區域等。從母公司的角度,一方面它必須通過這些合同條例,協調其所有的加盟商之間的經營,避免其加盟商之間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其產品的市場形象,確保其產品質量,也有必要對其加盟商的經營予以標準化。但是,也有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為了追求短期的市場效益,可能會人為的提高其對加盟商提供的原材料價格,如果母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價格大大高于市場的同類產品價格的話,顯然會引發加盟商對母公司的沖突,從而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一些加盟商,出于擴大銷售,增加利潤的考慮,也希望突破母公司對其在價格與銷售區域上的限制。協調好特許人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是特許經營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前提。

對于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作為特許人在具體經營中推出一些總體經營戰略時,如推出新產品,進行價格調整時,應該廣泛征求眾多受許人的意見,在充分考慮受許人的意見的基礎之上,達成一個能夠讓特許人與受許人都可以接受的總體策略,這才可以消除二者之間的沖突,有助其在利益上最終達成一致。

誤區三:忽視本土化

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誤區則是在其擴張過程中過于強調其產品的標準化特性,卻忽視了其產品或者服務的本地化。很多特許經營企業者已經把其經營業務擴張到了一個很大的區域。問題是在其業務擴張過程中,各加盟商一般都是運用母公司的運營模式進行經營的,特許人要求各受許人承諾按照統一的管理制度,經營方式,以同樣的品牌,同樣的生產工藝,向市場提供同樣標準的產品或者服務。

為了保證其品牌的市場形象,保證其產品與服務的質量的可靠性,特許人要求受許人按照標準化的方法提供標準化的產品是無可厚非的,甚至可以說,標準化的品質是特許經營賴以發展的基礎。

但是在實際商務領域,各地之間由于其傳統文化,民間習俗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禁忌或喜好。那么特許企業的標準化的產品很難符合所有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消費偏好。在這種情況下,特許經營企業如果想把其業務擴到更廣的市場,那么在業務擴張的同時,也有必要根據不同地方的習俗,對其經營方式、產品結構進行一些小的調整,以適應市場的需要。在這方面,著名的國際性特許品牌肯德基就相對做得比較好,其主要產品是全球統一標準的雞肉、漢堡等,但是其位于世界各地的加盟店也會針對當地的獨特口味,在產品上進行一些小小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小小變動,很可能就在市場上對顧客產生極大的影響,增強顧客對于此類產品的親近感,增加市場銷量,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特許經營企業也必須注重其經營與產品的標準化與本地化之間的協調問題,在保證生產工藝、品牌形象的統一的基礎之上,進行技術創新,針對不同市場的顧客的偏好的差異,對于產品作一些細微的改動,從而贏得消費者。

誤區四:缺乏知識產權保護

對于任何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其特有的運營模式、管理制度、專有產品、商標標識等核心商業資源都可以視為其知識產權。對于這些核心商業資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好壞,對于保證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維護企業的效益會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一家特許經營企業在通過授權經營的方式引入加盟商的同時,也就伴隨著其運營模式,專有產品等知識產權的轉讓,如果沒有做好其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那么其加盟商很容易就學會其核心技術,并可能將其泄露出去的話,一方面特許人對于廣大加盟商的控制力將削弱,另一方面,市場上也會出現大量提供相同或者相類似產品的企業,市場競爭加劇,企業效益就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企業也很難得到長久的發展。近些年,在我國有許多曾經紅火一時的一些特色菜館,在選擇通過特許經營方式擴張業務后,其專有技術就被流傳到了市場上,短時間內市場上就出現了眾多類似的菜館,從而使該企業失去市場競爭力。因此,對于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在轉讓其技術、經營模式的同時,還能掌握一些核心的技術要素,從而在市場上保持其特色,維持其競爭力。

對于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加強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就應該及時把其每一項技術創新成果以申報專利的方式確定自己的合法地位,從而在市場上出現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時,可以依法得到相應的保護。其次,應該聯合一些消費者組織,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法律部門等相關單位,經常調查業內市場,及時察覺任何一起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并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法律保護,懲罰侵權者,從而給市場中的侵權人敲響警鐘,減少其侵權動機。

參考文獻: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3

關鍵詞:特許經營、應用現狀、發展對策

特許經營的概念及特征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與被特許者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并給予人員培訓、組織結構、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與幫助,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梢?,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知識產權,其本質特征是知識產權的轉讓及運作,通過轉讓,使得無形資產的真正價值得以體現。

特許經營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

1.特許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或)專有權,而受許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或利用權)及基于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2.獨特的商業特權——授予的商業權利必須具有獨特性,與競爭對手相比有明顯的優勢。特許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權),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3.繳納費用的義務——受許人有根據雙方合同向特許人繳納費用的義務;

4.統一模式的商業活動——統一經營模式是特許經營的最基本特點。加盟者必須按照盟主的規范去執行,受許人應維護特許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統一性。

5.培訓、支持及監督——盟主提供必要的培訓、指導和協助;監督和控制整個連鎖體系的營運標準和形象標準。

我國特許經營發展的歷程

1.1986~1992年為萌芽階段。以麥當勞、肯德基等在80年代中后期陸續進入我國為契機,引入了特許經營這一新的經營手段,當然由于政策規制以及市場問題,它們主要以建立合資企業而不是出售特許權的方式進行,嚴格意義上的以出售特許權為特征的特許業務基本上不存在;同時以北京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榮華雞等一些餐飲老字號企業普遍采取聯營、輸出品牌技術等帶特許性質的經營方式來拓展自身規模,這可以說是我國特許經營的發端,為以后的經營中采納了一些與特許經營相類似的做法積累了經驗。

2.1993~1996年為起步階段。有了前期的經驗以及國外的模式參照,中國企業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現代特許經營活動。

3.1997年至今為推廣與規范階段。這一時期國內企業開始用特許經營的方式發展分店。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2002年以來,我國特許經營在多個行業又有了快速的發展,目前特許經營體系已超過1000家,所涉及的行業超過50個,除傳統的餐飲、零售、個人服務業外;其他新興行業,如教育文化、商業服務、家庭服務、汽車服務、IT業等的特許經營也在快速推進。

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潛力

作為一種先進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有別的商業模式難以逾越的優越性,我們有必要通過對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條件和潛力進行分析,以進一步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特許經營體系。

1.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必要性

(1)對特許企業而言,首先有助于緩解一些企業的意圖擴張但資金缺乏的問題。我國很多名優企業都碰到資金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擴大生產規模,效益下降。而特許經營則無需投入太多的自有資金,它是依靠自身無形資產的擴張,并可收取被特許者交納的各種費用,所以,只要保證自身的核心無形資產,并謹慎選擇、管理好加盟者,企業就可以實現低成本低風險的迅速重組和擴張;其次是有助于企業開拓市場,由于特許經營具有極強的滲透性,企業可以通過特有的經營機制、擴張功能和網絡體系向各個地區擴展。一些企業已把零售和服務網絡從中心城市周邊城鎮拓展;第三,鼓勵國外特許人進入中國開展特許經營,有助于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如果加以吸收和轉化,必然將提高整個行業的服務、管理水平。

(2)對于受許人而言,特許經營是中小投資者投資的重要渠道。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我國的中小投資者逐漸增加,希望通過投資使自有的資本增殖,但又不具備自我創業能力。而通過加盟特許經營,在支付一定加盟費后,就可以經營一個知名品牌,并長期得到母公司的指導、管理監督和配套服務,為中小投資者帶來較好的發展天地。

(3)對廣大消費者而言,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人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消費需求日益多元化,消費者在購物中更加注重商品品牌,由于開展特許經營的企業大都具有知名品牌,產品服務的質量好,因此能為消費者提供高質、可靠的商品與服務。

2.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可行性

(1)特許人市場的建立:一方面,我國有很多老字號企業,它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傳統經營特色和高超的服務技術,另一方面,90年代后涌現出如上海華聯、全聚德烤鴨、李寧服裝等一批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經營規范的特許經營企業,為我國特許經營業許人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我國涌現出相當數量既有一定經濟實力又有市場經濟觀念的中小企業與個人。他們構成了潛在的受許人市場,這也為發展特許經營業務提供了人力資源基礎。

(3)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已經初步形成。我國在90年代后,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范特許經營的法律,還制定了《特許經營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十多條法規。立法的加強為我國發展特許經營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

(4)我國加入WTO,也為我國特許經營提供了極廣闊的發展空間。

目前我國特許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特許經營的了解不夠深入。特許經營是一種回報較高的營銷方式,它對特許者和被特許者的資金、管理水平等要求都很高。然而,有些企業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在沒有形成自身品牌的基礎上就忙于發展,追求數量而忽視了效益,結果隨著規模的擴張而導致效益下降。而有些特許經營體系擴張過快,不考慮自身的后續服務能力,這就出現培訓不力、服務不到位、現場指導不充分、合作性降低等一系列問題。

2.投資者不夠理性,跟風冒進。而很多投資者在對特許者的品牌、管理經驗等一知半解的情況下,不對目標市場進行充分的調查,盲目加入體系,導致自身投資的失敗。

3.特許經營的運作不規范,國際著名的特許經營企業都有高質量的加盟手冊、運營手冊等使它們在各地的店鋪盡可能保持一致的形象風格。然而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99年對32家特許經營企業調查,發現近30%的企業沒有加盟手冊,20%多沒有運營手冊;有手冊的企業也沒有很好的貫徹與執行。有些店只是統一了店名和標識,但實際仍是單店操作、各自為政,這就很難進行統一采購配送,更無法統一的核算和管理。

4.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立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從國外實踐來看,特許經營事業的健康和迅速發展,一定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特許經營方面的主要法規是1997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1999年內貿部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特許加盟的通知》。前者是部門規章,內容過于原則和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而后者僅是一個通知性文件。這兩個文件對加盟總部的后續服務、費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具體經營環節都未作詳細規定。因此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立法雖然是有法可依,但卻還不完備。

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建議

1.加強理論指導,正確宣傳,提高經營者的素質。由于特許經營在中國發展還不長,人們并不十分了解,有些經營者雖已經采取這種方式經營,但對特許經營的實質、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許經營的運行機制等也還不很明確,因此,各種糾紛不斷出現。輿論媒介及理論界應介紹特許經營方面的相關理論和知識,讓更多的企業和經營者了解特許經營的實質、特征及其優越性,宣傳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成功經驗和案例,進一步認識特許經營的必備條件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以幫助企業和經營者轉變觀念,開闊思路,提高自身經營素質。

2.政府合理引導,確立多元化、多層次,漸進式的發展格局。我國發展特許經營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運用行政手段進行催化,強制特許。這樣,既可以控制特許發展的盲目擴張行為,又可以緩解各特許讓之間的過度競爭。應當要綜合考慮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形勢,不須強求統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在所有制形式上,要鼓勵多種所有制多渠道共同發展,除繼續發展國有企業的特許經營,還要注重對非國有企業、中小企業以及個體經營者的引導,還可以有選擇地與國外著名特許企業合資經營,或對經營管理比較規范的特許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以提高特許經營整體企業的組織化和經營的規范化程度。在地區選擇上,可先從大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等有市場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經驗,培育優勢品牌和龍頭企業,再逐步向區域性和全國的特許網絡發展。在業態選擇上,我國除繼續發展超級市場和餐飲店的特許經營外,還可以發展大型百貨公司、洗染店、沖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特許經營。

3.對于企業來說,需加強特許經營企業的規范化運作。加強規范化運作,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是企業內部運作規范化,包括嚴格的統一管理、采購、陪送、核算以及定期的人員培訓和服務質量檢驗;二是外在的標準化,包括店鋪結構、促銷手段、操作規程和企業形象設計的標準化。在規范化經營的同時要強化總部職能,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專業化的職能管理部門、配備相應的高素質專業人才,并制定一套較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調控系統,以明確各項職能部門的職責。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4

關鍵詞: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結構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公共資源類景區簡稱公共景區,指的是以自然景觀和文物景觀等公共旅游資源為依托的自然景觀類旅游景區和文物景觀類旅游景區,不包含主題公園、人造景點等主題景區。具體而言,我國的公共景區包括市政公園、博物館、森林公園、世界遺產地和各級風景名勝區等社會公益性很強的公共場所。這些景區是我國旅游景區發展的重點。

一、研究緣起

制度經濟學的原理告訴我們:結果是由制度產生出來的,要處理好景區的旅游開發與保護問題,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個好的經營管理體制。現階段我國公共景區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斷激化,嚴重制約了我國公共景區事業的健康發展。許多公共景區為了獲得開發和保護資金,紛紛轉讓景區經營權,實行企業化運作。但現實中,這些運作可謂好壞參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資源的破壞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所以,當務之急就是要為過渡時期公共景區的市場化運作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謂制度安排是指對某些具體行動或關系實施管制所采取的規則,它包括基礎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

黃進曾分析了風景名勝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公共景區事業是我國重要的公共事業,關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術經濟特征決定了純粹利用市場或政府機制配置資源將會產生嚴重的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為了讓市場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職――政府負旅游資源保護和監管之責,而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之功能,特許經營是一條門路,這樣一種混合目標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可以較好地實現政府和企業目標。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不同于一般的商業特許經營,是政府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將公共景區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授予非國有企業經營,企業在政府的監控下開展經營活動。那么,這種制度到底具備什么樣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結構又是怎樣的,本文將作一個簡單探討。

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定義,將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定義為: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公共景區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公共景區內某個項目或者整個景區的制度。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就是政府對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事務實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規則的總稱,它是一項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區開發和保護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區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政府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屬于政府的行政許可行為,其核心是政府將公共景區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授予非國有企業。

2、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特許人為政府,被特許人為私有企業,特許雙方是一種行政許可與被許可的關系。

3、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要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選擇景區投資者,被許可方是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

4、公共景區特許經營雙方要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一種行政合同。合同標的是景區一定期限的經營權。特許經營反映在政府規制行為上,是一種“以合同方式進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有一定區域、范圍、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學謝凝高教授認為,特許就是特別允許,要有許多限制條件,對經營的內容、范圍、時間等要有明確規定,要嚴格按照景區的規劃來辦事。景區不是經濟開發區,目前景區的亂建項目太多,應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許。

6、特許企業作為被許可方要交給許可方(政府)一定的費用。

7、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以政府的行政許可為前提的,它要遵從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許經營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則行政機關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時,行政機關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履行具有監督權,必要時可對特許經營企業進行強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要確保企業在資源和環境有效保護及再生產的承載能力限度內對景區進行建設和經營。景區資源經營管理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嚴格保護、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和景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以實現公共景區的可持續發展。其功能如下:

1、特許經營能夠實現公共景區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開。景區資源的保護、管理、監督由政府承擔,相應的經營項目(根據待特許的公共景區的特征及雙方協議確定是單個項目還是整體特許)則由獲得特許經營的企業來負責。

2、特許經營制度在選擇被特許方時充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用招投標方式,使有資質的企業獲得經營權,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當地政府的尋租行為,并把沒有實力的企業擋在了外面,防止因無力開發保護而給公共景區帶來破壞。

3、特許經營通過特許經營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區保護的前提下規范管理者(特許者)和開發、經營者(被特許者)的行為,利用法律文件規定雙方的資源保護責任和經濟收益分配方式,把權利和義務規定的非常詳細,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能夠較好的兼顧公共景區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對于資源管理部門,這種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監管,從而保障人類對于這些珍貴遺產的永續擁有和享用。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他們可以選擇專業企業和專業人員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項目開發建設、項目經營等業務,同時得到部分使用費和稅收,同樣能夠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對于景區而言,專業公司的經營,能夠擴大其影響和知名度,擺脫其經營困境。同時,特許經營也能使游客獲益,通過競爭獲得經營權的企業能夠兼顧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務質量,這是無論政府壟斷資源或者單個企業壟斷所不能帶來的。

四、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結構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統的集合,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包括制度環境建設、特許經營主制度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三部分。

產權改革、組織架構、立法建設共同構成景區特許經營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環境),景區特許經營要想成功推行,必須先疏通制度環境,進行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設,它是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主制度包括特許邊界限制制度、特許費用制度、特許合同制度及特許經營程序制度。公共景區特許邊界限制制度主要包括特許客體的選擇(景區特許經營的供給邊界)和特許企業的選擇兩部分內容;公共景區特許贊用制度主要解決特許費用的評估指標體系的確立和特許費用的確定問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合同制度約定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問題;特許經營程序制度是對公共景區特許前、特許中和特許后的一系列工作的規定。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5

會展背景

在我國近4000家化妝品企業中,有15%左右的企業走主流賣場銷售路線,更多的企業采用流通、專柜、品牌專賣店、專業線、專供大型百貨或零售集團及OEM貼牌等通路和方式進行運作,而以特許連鎖方式進行企業擴張和產品宣傳的方式日益成為整個美容化妝品行業的一個新的經營模式。美容化妝品連鎖特許在國內剛剛嶄露頭角,其發展趨勢已銳不可擋,同時也蘊含著無限商機,連鎖加盟和特許經營模式已成為未來美容化妝品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第十三屆上海連鎖加盟展覽會與《中國化妝品》雜志社攜手推出“2008上海美容化妝品特許加盟展”,以展中展的形式,將美容化妝品特許品牌融入到連鎖加盟形態的專業展覽會中。

與專業美容化妝品展會不同的是,第十三屆上海連鎖加盟展覽會力求運用連鎖加盟和特許經營的成功運營模式,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者關注美容化妝品行業,從而拓展更廣泛的加盟市場,并將目前國內先進的美容化妝品管理模式和品牌特色推向投資加盟者,從而推動美容化妝品行業特許經營的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也給觀眾展示美容化妝品品牌特有的魅力和精彩!?

展會宗旨

本次展會專為美容美發.化妝品特許項目打造,專為連鎖經營企業、投資人、創業人提供貼心、具公信力的服務和引導,幫助廣大投資者及專業觀眾接觸和了解美容化妝品行業,吸引更多的投資關注。

主辦方將繼續秉承政府賦予的“服務企業、規范行業、發展產業”職責功能,堅持貫徹“為企業搭臺、助創業者唱戲、對政府負責”的思想方針,以服務和負責的精神打造國際化、專業化、規范化的一流國際連鎖加盟展會。

展會特點

展商: 美容美發化妝品制造商、商,美容保健品及美容美發器材連鎖店;美容美發、專業美甲連鎖店,專業塑身、瘦身SPA連鎖機構;美容美發學校及培訓連鎖機構。

觀眾: 美妝行業特許加盟投資者、美妝行業外的社會投資人群。

服務: 展會現場提供特許備案、銀行投融資受理、特許經營法律咨詢、特許人才招聘、商鋪門店信息、特許經營成功案例講習等特許經營一站式專業服務,展商共享展會投資觀眾數據庫

優勢: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權威機構主辦,上海連鎖加盟展是上海及長三角地區頗具規模、具影響力的投資加盟專業展會,《中國化妝品》、《中國科學美容》等業界權威媒體鼎力合作,三十余個業態、超百家特許企業與美容化妝品特許品牌同臺競技。

參展聯絡

上海伊比遜會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南路1558弄5號樓2106室

電話:021-51699160-806

傳真:021-51699160--6分機

聯系人:宋琦、孫靖翳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文6

    論文關鍵詞 自然資源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權

    一、關于特許經營權

    近代特許經營(Franchise)制度最早產生于英國,在其誕生之初,動因在于維護作為統治者的英國王室的經濟與政治利益,因此,在早期,特許經營是以行政特許為主要形式,但是發展到當今,商業領域的特許經營已經發展為最主要的形態,各種企業以特許經營為載體,大大提升了其企業的影響力和輻射面。

    因此,可以認為,現代商業上的特許經營主要是指一方許可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或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由另一方支付相應特許經營費的合同關系。

    作為特許經營的核心內容,特許經營權具有非絕對排他性、權利內容的開放性、權利行使的依賴性以及權利轉讓的非自由行等特征。簡單來說,就是特許權人可以將特許權再授予除特許經營人之外的經營主體,任何一個特許經營人都不具備對特許經營的真正專有權;而權利內容的開放性是指特許經營人經授權,獲得的是一種概括的經營資格,是包括運營、管理、人員服務等內容在內的一整套經營體系,當特許權人的這一體系中的任一內容發生變動時,特許經營人將根據特許協議,自動獲得對變更后經營模式的使用權;權利行使的依賴性與非絕對排他性緊密聯系,特許經營人必須按照特許權人的質量標準出售商品或服務,遵從特許權人關于經營的各種標準或模式,而不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由于特許經營權是特許權人經過認真選擇,基于特許合同而授予特許經營人的權利,因此,一般情況下,特許經營人單方面轉讓特許經營權是不被許可的,但是在經過雙方充分協商或其他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時可以有條件轉讓的。

    二、關于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是指客觀存在于自然界中一切能夠為人類所利用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來源的自然因素,包括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等。

    在中國,根據《憲法》、《民法通則》及《物權法》的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之外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我國法律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主要涉及自然資源權屬、流轉、使用、管理及其他相關關系等方面。在我國,自然資源大部分屬于國家所有,為國有財產,其所有權無法轉移,因此,法律對自然資源的規定,大部分都是涉及自然資源的使用和管理方面。

    三、關于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

    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是對自然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是實現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為自然資源的市場化創設基礎的手段。自然資源的市場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出讓市場和轉讓市場。出讓市場是作為自然所有者的國家和取得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的經營者之間的縱向法律關系,轉讓市場則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的橫向法律關系,前者一般涉及公法,而后者則由私法解決。

    商業特許經營權源于經營者之間基于協商而形成的契約,屬于平等主體間的民事關系所產生的民事權利;而自然資源特許經營則因為其客體所有權的特殊屬性,授予主體為政府,而帶有行政公權力的性質,并不屬于完全意義的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關系,從而區別于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但是,與此同時,不管是商業型的特許經營,還是帶有行政型的特許經營,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兩者都以使特定企業獲得經營特種商品或服務的資格為目的;在兩者經營過程中,特許權人須自主安排、自負盈虧,并不具有國家特權的色彩。

    《物權法》第119條規定,我國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而第122、123條的規定,則將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灘、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歸為了物權中的用益物權一類,并賦予其法律保障。

    《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安息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等,同時第53條規定:實施本法第12條第2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而第66條: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由此可見,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的獲得須受行政許可法調整,其取得源于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授權,且須經申請-審批-登記發證等法定程序方能獲得,具有公法性質,但是,從權利內容上看,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或直接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權利,具有私權的效力,因此,可以這樣認為,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是一種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權。

    四、國內保護區特許經營制度的案例研究

    2004年,貴州首例特許經營權轉讓項目——“馬嶺河峽谷棗萬峰湖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在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興義市簽約,將該市唯一的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整體轉讓給浙鳥集團。該景區由萬峰林、萬峰湖、馬嶺河峽谷三部分組成,屬于喀斯特地貌區,具有很高的旅游價值和可靠價值,為保護景區的資源、改善基礎設施等,政府對該景區的投資累計達到3200萬元買,其中還包括二期國債2300萬元。

    根據當地市政府與青鳥集團簽訂的協議,青鳥集團將獲得50年的景區特許經營權,而資源有償使用費的支付標準為:馬嶺河峽谷、萬峰景區分別按照當年實際門票收入的10%和8%繳納;馬嶺河漂流項目按當年實際收入的16%繳納,但該協議中沒有涉及景區債務的處理問題,對于風景區自然資源的如何保護、怎樣保護的問題,也沒有涉及。

    協議簽訂后,主要還有三個遺留問題待解決,一是關于景區的債務問題,首先就引發了來自景區債主-銀行的爭議,后以青鳥集團提前支付三年基礎設施有償使用費150萬元,使景區管理處得以清償預期的貸款,至此,債務問題解決;二是關于景區的自然資源保護及管理的問題,景區每年樹木病蟲害防治、護林等費用至少需10-20萬元,將景區經營權轉讓后,景區管理處已無經費開展資源保護和景區綜合整治方面的工作,只能依靠每年青鳥集團交付的資源有償使用費來履行其管理職能,導致景區管理處的工作經費將會隨著景區門票收入而不斷處于變動狀態,不利于景區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開展。同時第三個問題也隨之產生,根據協議,青鳥集團支付的有償使用費是按照當年實際門票收入的定額百分比來計算的,門票的價格與銷量直接影響到有償使用費,因此,門票如何定價,由誰來決定門票定價就成為了重要的問題,門票定的高,將會直接影響旅客流量,定的低,則有刻意流失國有資產的嫌疑。

    門票、特許經營使用費、管理費,是自然資源特許經營中的關鍵問題,直接關系到保護區的經營與管理。自然資源特許經營一方面需要滿足特許經營人的盈利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做到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不能過度開發,因此,如何維持經營與管理的平衡,成為目前需要探索的重點。

    由此可見,資源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自然資源也是。景區特許經營,應將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放在第一位,首先要保證保護區內保護經費,同時,要建立對景區環境破壞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無序或不按規劃開發的企業追究法律責任,至于景區特許經營的方式,除了通常的年限制以外,還可以采取股份制開發的模式,政府以自然資源出資為國有股占一定比例,同時引入公司進行經營。此外,加強保護區特許經營立法,用法律來規范特許經營,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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