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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定義的變化范文1
一、資產的概念特征
根據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一)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不能在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二)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況下,雖然某些資產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并不享用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這些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
(三)資產是有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只有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資產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第二,資產都是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但也是企業所控制的;第三,資產都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中獲得的。
二、資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
資產是企業生產力的主要代表,是企業能夠開展生產、經營的物質資源。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進行,資產的形態、結構和價值也隨之發生變化。對典型的生產型企業而言,一個經營循環總是從現金購買原材料等各種生產要素開始,各要素相結合投入生產過程,并以一定的成品為輸出,經過銷售過程實現了價值補償,并獲得了新的價值增值,成為下一個經營循環的起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企業的經營過程便是資產的投入、結合、運用的過程,也就是一種資產的運動過程。只有資產不斷地處于流動狀態,才能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所以資產的重要性對于企業的經營是不言而喻的。從會計的核算技術和確認、計量特點上而言,資產是會計六大要素中的基礎概念。資產的耗費形成了費用,基于資產的運用而產生了收入,進而資產就與收入和費用配比的結果-利潤產生了聯系,所以資產與三個動態要素之間存在著重要的關系,資產確認、計量的結果影響收益的計量;另一方面,根據會計的平衡公式,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資產的來源,所以資產的計量在數量上會直接影響債權和股東權益的大小,權益的增量通過資產價值的變化來體現。因而,資產是確定其他會計要素的基礎性概念。
三、對于資產的定義,我國的會計準則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資產的確認經歷了從收付實現制發展權責發生制,再向現金流動制轉變的反復。
理論上看,最嚴格的收付實現制以收到現金為收入,付出現金為費用。這樣,企業所有的資產就應該是現金資產,在存在任何非現金資產。在這一理論下,資產的確認較簡單、直觀。但是,只要是商品經濟,就離不開商業信用。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債權和債務,從而,出現了對收付實現制的第一次修正,資產的確認擴展到對債權、
債務的確認。工業革命導致機器化大生產,固定資產問題再次成為會計所必要考慮的內容。收付實現制出現了進一步的修訂,將固定資產和折舊問題納入確認的范疇。多次修正的結果是:權責發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實現制,成為會計確認的基礎。
《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這一定義,忽略了作為企業資產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應當是“預期會給企業帶未來經濟利益”。按照我國基本準則規定的定義,在實務工作中產生的主要問題是:即使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不能再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仍然作為企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從而造成了企業產不實。例如,由于技術進步,原有設備已經被淘汰或長期閑置不用,或從國外引進的設備原材料供應等原因在國內無法使用、這些設備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因其符合資產定義而仍作為企業的資產,其價值仍反映在會計報表的資產方,造成企業虛增資產,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實性。
1992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這一定義忽略了作為企業資產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自2001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中對資產進行了重新定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這一定義強調了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利益。
2006年2月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是:“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边@個定義仍然基本沿用企業會計制度的說法,只是在措辭上略有調整。國際會計準則在框架中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作為以往事項的結果而由企業控制的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以看到,變化后的定義從理論上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了內在的一致,其實踐意義是可以據資產的定義明確納入會計核算的資源范圍。
四、資產的特征
資產具有各種特征,主要有提供未來服務的能力;有交換其他資產的能力,可以清償負債;特別是可用來捕捉獲利的機遇; 還有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等等(葛家澍,2005)。在這里,筆者具體從經濟學和法學的角度來考察其特征,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資產的本質。
1.資產的會計特征
與企業實際擁有或控制的資產相比,會計上資產的定義狹于“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限制,對于諸如基于未來合同或契約等形式的金融工具資產,不能很好地容納。與此同時,會計上所確認的資產不僅滿足定義性,而且必須是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的,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有進一步加以確認的可能。而這些特征實際上是與會計中的歷史成本核算原則和貨幣計量假設相對應的。
2.資產的經濟特征
(1)收益性
資產之所以成為資產,恰恰在于其收益性,即滿足資產業務各當事人經濟上及心理上的需要程度,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帶來預期經濟效益,而且資產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其能為所有者或控制者帶來的預期收益量的多少。只有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才能確認為資產。
(2)稀缺性
經濟學上的資源總是建立在稀缺性的假設前提之下,因而才有了資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才產生了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由于資源的稀缺性,使得特定主體在獲得其控制權時,必須付出代價,在市場經濟中表現為價格的形式,此時經濟資源才成為資產。
3.資產的法律特征
法學中財產是以所有權為核心,只有符合所有權要件,才能成為企業的財產,強調財產的法律形式。如融資租入的資產在法律上仍屬于資產的出租方,出租方擁有其所有權,該資產不能屬于租入方的資產。但是在進行會計上的資產研究時,必須超越這一限制,所有權是獲得資產的充分而非必要條件,如果企業能對其進行實質上的控制,那么即使不擁有所有權,也應將之視為企業的資產,典型的就是融資租入資產,雖然承租方不擁有所有權,只擁有使用權及因此而獲得的收益權,滿足了經濟利益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實質,但是也應該將之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資產。此外,資產的另一個法律特征是合法性,企業所取得的資產必須是合法的,有真實的憑證,證明企業確實擁有合法的可以行使的權利,才能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資產。
五、結束語
我國的資產定義,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提高及財務會計自身理論的發展和豐富等因素而不斷變化,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趨同。
資產定義的變化范文2
關鍵詞:資產負債觀;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綜合收益
2006年2月,財政部頒發新的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新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會計理念的更新,其中一個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業收益計量從收入費用觀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伴隨著這種觀念轉變,我國企業業績報告模式也發生了變化,新會計準則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作為年度報告主表,并提出了綜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財政部頒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在利潤表“每股收益”項下增列“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項目。綜合收益的披露將對企業當期業績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一、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比較
在企業收益計量理論中,主要存在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兩大流派。
收入費用觀是以利潤表為中心,收入、費用被看作是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資產和負債是次一級的要素。在計量企業的收益時,先確認收入和費用,然后根據配比原則,將收入和費用按其經濟性質的一致性聯系起來,據以確定收益。收入費用觀強調對具體交易進行核算,收入定義為經營業務中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資產就相應成為企業擁有和控制的過去交易中形成的經濟資源。收益的基本公式為“收益=收入-費用”。
收入費用觀以利潤表為報表重心,資產負債表成了利潤表的“附表”。收入費用觀下,會計目標限定于報告受托責任,在受托責任觀目標指引下,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借助歷史信息來解脫受托責任,因此財務報告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強調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強調收益的平滑。
收入費用觀下,由于強調配比原則,導致一些不符合資產負債定義的本質是費用損失的項目作為資產、負債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例如舊制度規定的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強調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收入的配比,首先根據會計利潤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當期應繳所得稅額,最后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資產負債表中出現的遞延稅款借項和遞延稅款貸項僅僅是借貸記賬法記賬規則的產物,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和負債,而是以利潤表為中心的結果。
資產負債觀是以資產負債表為中心,資產、負債項目被視作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收入和費用是次一級要素。資產負債觀下,首先對資產和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然后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確認收益。資產負債觀認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資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項目后企業凈資產的變動額。即:收益=(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本期所有者投資+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會計準則將資產定義為企業過去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而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資產和負債圍繞是否導致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進行定義,資產和負債項目向報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來的信息。資產負債觀下確認的總收益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定期間內資產、負債價值的全部變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實現。
與收入費用觀相比,資產負債觀更強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要滿足決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來,因而資產定義為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在資產負債觀下,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優先于收益的確定,收入和費用圍繞著所有者權益變動,被定義為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和總流出。資產負債觀更多考慮如何真實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它要求資產和負債采用現行價值或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價值的變動在當期確認為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及國際進展
(一)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這一概念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0年在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6)中對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構成要素進行了規范的定義。全面收益被定義為:全面收益是指一個企業在一定期間由源于非業主的交易、事項及情況所引起的業主權益(凈資產)之變動。它可以簡單解釋為一定期間內除業主投資與分派業主款之外所有的業主權益變動。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四個要素。
雖然全面收益與凈利潤在會計確認上都使用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四個要素,全面收益比凈利潤涵蓋內容更豐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業經營活動中創造的經營成果以外,還包括企業在某一特定期間經濟交易或物價變動所帶來的未實現的資產變動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即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從全面收益概念來看,其反映的是一種損益滿計觀(有時又被譯作總括收益觀,all-inclusive income concept),按照損益滿計觀,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項目(不包括業主投資和分派業主款)屬于當期業績組成成分,盡管一部分項目被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但應該作為其他全面收益進行報告。
(二)IAS1對全面收益業績報告模式的改進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2003年修訂的“第1號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IAS1)中要求企業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其他全面收益。自2004年開始,IASB和FASB共同開展“財務報表列報”這一項目研究,研究如何改進財務報表列報以滿足財務報表使用人的需求。
IASB在2007年9月正式修訂并IAS1,修訂后的IAS1在全面收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方面均發生變化。IAS1不允許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可以在單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業主權益變動的總計數也包括凈收益項目的小計數,或者采用雙表法,一張報表報告當期凈利潤,另一張報表報告全面收益,如果企業使用雙表法報告全面收益,報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項內容應是凈利潤,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匯總金額為全面收益。
IAS1規定其他全面收益項目包括:重估價值的變化;設定受益養老金計劃所產生的精算利得和損失;國外經營部分財務報表折算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新計量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損失的有效部分。
IASB認為禁止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全面收益,可以使財務報表使用人更好地理解業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化和非業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化。IASB指出,其能夠為報表使用者評價和預測企業的現金流量提供更可靠的指標,并能提供與決策更相關的信息。
資產定義的變化范文3
1.1借方余額觀
資產定義的借方余額觀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的前身)所屬的會計名詞委員會在其頒布的第1號《會計名詞》(1953)中提出來的。該公告認為:“資產是由借方余額所體現的某種東西。這一借方余額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或規則從結平的各賬戶中結轉過來的,前提是這一借方余額不是負值。作為資產,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種財產權利,或者是所取得的價值,有的則是為取得財產權利或為將來取得財產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一認識的基本特征是將資產視為借方余額的體現物。據此,不僅借方余額所體現的應收賬款、存貨、設備、廠房等要確認為資產,而且由借方余額所體現的遞延費用等項目也可以確認為資產。顯然,這種觀點只是從會計結賬技術的角度來理解資產,很難說是在描述資產的性質。
1.2未消逝成本觀
未消逝成本觀是對資產性質的早期描述。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佩頓和利特爾頓在《公司會計準則導論》(anintroductiontocorporatestandard)(1940)中明確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觀。他們認為:“成本可以分為兩部分,其中已經消耗的成本為費用,未耗用的成本為資產”。也就是說,他們認為資產是營業或生產要素獲得以后尚未達到營業成本和費用階段的那部分余額,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額。顯然,這種觀點同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著重從會計計量的角度來定義資產,強調了資產取得與生產耗費之間的聯系。
1.3經濟資源觀
經濟資源觀是關于資產定義的頗具影響的一種觀點。1957年,美國會計學會發表的《公司財務報表所依恃的會計和報表準則》中明確指出:“資產是一個特定會計主體從事經營所需的經濟資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來經營的服務潛能總量”。對資產的這一認識,第一次明確地將資產與經濟資源相聯系,雖然它并未正面提到無形資產的內容,但這一定義至少可能將無形資產包納其中。另外,它也明確了資產與特定會計主體之間的關系,即特定會計主體能夠借助資產業從事未來經營。1970年,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的第4號公告中提出了一個資產定義:“資產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企業經濟資源,資產也包括某些雖不是資源但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遞延費用”。這一定義雖然明確指出資產的實質是經濟資源,接受了“經濟資源”這一新認識,但它卻認為,經濟資源應否視為資產,取決于公認會計原則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這就把資產的實質與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之間的主從關系顛倒了。
1.4未來經濟利益觀
目前比較流行的資產定義體現了未來經濟利益觀的觀點。1962年,穆尼茨(moonitaz)與斯普勞斯(r.t.sprouse)在《會計研究論叢》第3號——《企業普遍適用的會計準則》這一文獻中明確提出:“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已經由企業通過現在或過去的交易獲得。”現在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sfacno.6)中提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來經濟利益觀認為,資產的本質在于它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對資產的確認或判斷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價,而要看它是否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在現實中,雖然成本是資產取得的重要證據之一,而且成本還是資產計量的重要屬性,但是,成本的發生并不一定導致未來的經濟利益,而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也并不必然會發生成本,例如,業主投資、接受捐贈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觀將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資產,視資產為成本的組成部分,是不切實際的。而經濟資源觀強調資產的經濟資源屬性,把一些不是經濟資源但有助于實現未來經濟利益的或減少未來經濟損失的項目如某些備抵項目排斥除在資產之外。未來經濟利益觀則將這些項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資產之中。因此,我們說未來經濟利益相對于其他觀點來說更加全面、合理。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2006)規定: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種定義突出了以下特點:
(1)資產的經濟屬性即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這也是資產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說,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要成為資產,必須具備能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2)資產的法律屬性即必須是為企業所控制,也就是說,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業,為本企業提供服務能力,而不論企業是否對它擁有所有權。
2不同的計量模式體現出資產的不同屬性
計量是指會計要素量化的過程和方法。也就是對資產加以量化表述的理論依據與具體方法。它涉及到計量屬性與量度單位的選擇。計量屬性解決“計量什么”,而計量單位解決對選定的計量屬性“用什么計量”。計量屬性與計量單位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計量屬性是內在的,根本的問題,計量單位是外在的、形式的問題,計量單位的選擇隨計量屬性的變化而變化。由于不同的計量模式體現出資產的屬性不同,會造成資產的價值差異較大。因此,根據資產的定義、屬性選用恰當的計量模式計量資產的價值就尤為重要,它不僅僅在于是否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的價值,而且還影響到其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有用。現行的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成本;現值;公允價值;攤余成本。目前,主要運用的會計計
量模式主要有四種: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價值、現值。
(1)歷史成本法體現資產的屬性是資產投入價值,即過去形成資產投入的成本或者費用作為資產的價值。其弊端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生產率的提高,名義貨幣發生變化的話,從根本上動搖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基礎;(2)重置成本法計量模式表現出資產的屬性是資產重置價值,即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3)公允價值計量法體現資產屬性是資產交換價值,即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4)在現值計量模式下,資產的屬性體現是資產在用價值,指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折現的金額。從現行的資產定義來看,現值計量模式最符合資產的定義及屬性。
3現行的計量模式與資產定義、屬性之間的矛盾
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一方面體現了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準則的趨同更近了一步,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機遇;另一方面,其巨大的變化給傳統的會計模式帶來了強烈的沖擊,公允價值的應用就是其中一例。在38項會計準則中,有近50%的準則要求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的廣泛應用,無疑成為了新會計準則實施中的焦點之一。目前,對于公允價值的認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存在活躍、公開的市場價格,則以該價格為標準確認的價值即為公允價值如果資產交易或負債清償的標的存在著活躍的、公開的交易市場,在市場綜合因素的影響和行業規范的制約下,其交易價格的形成基本符合“公平、熟悉、自愿”的前提,因此具備“公允”的要求,可以作為公允價值的確認標準。這種公允價值的獲取途徑是比較便利和直接的,并且易于交易方接受并獲得關注者認可,可以說是公允價值確認的理想狀態。(2)不存在活躍、公開的市場價格,則在多方詢價的基礎上,采用適當的估值方法,或由評估機構評估,作為確認公允價值的基準如果資產交易或負債清償的標的不存在活躍的、公開的交易市場,可以采用適當的估值方法,搭建相應的數據模型并選用適當的參數,參照各方詢價因素,結合現金流量折現、期權定價等方法確認公允價值。(3)不存在活躍、公開的市場價格,交易標的也不適宜進行評估,并且進行多方詢價存在困難的,可以參考同類交易的市場價格,作為確認公允價值的基準在這種方式下,同類交易標的價格無法由市場直接獲得,因此只能用類比的方式,采集同類交易價格,作為估值的依據。這樣,如何選擇確定同類交易就成了公允價值確認的關鍵。同類交易不僅要求選取物與標的具有物理上的同質性,同時其實施載體各要素也應具備可比性,比如期望現金流、期限等。這樣,現行會計計量模式是一種以公允價值為主體,多種計量模式并存的混合計量模式,因此,體現出資產屬性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歷史成本、重置價值。也有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而現行的資產定義為,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其本質特征“未來經濟利益”,因此,資產的價值不是以企業現有的資產為基礎,也不認可投入成本,決定資產價值取決于未來持續的現金流及盈利能力,根據資產的屬性其計量模式就是現值,因為只有能現值反映企業未來的產出,最恰當地反映未來經濟利益的計量屬性。其他的計量模式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及屬性,只有在這一屬性無法滿足可靠性和可驗性的要求,在具體會計實務往往是從投入成本的角度考慮,采用其他的替代計量屬性,但也要求排除人為估計等因素干擾,客觀、真實的反映資產的內在價值。這就進一步說明了現值是資產真實價值的最近似的反映。不同方法對資產計量的結果都是對資產現值的代替。因此,根據資產的屬性采用的計量模式應該是現值或者是以現值為代表的現值混合計量模式。而不是現在采用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4資產概念的重新定義
由于企業的資產形態千差萬別,資產的特性各有不同,因此現行的資產概念的局限性日益凸顯:(1)現行的資產定義不能反映企業整體資產價值。企業的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現行資產的屬性僅對有形資產進行了反映,而對在企業經營起著重要作用的無形資產去未予反映,主要是因為1.無形資產難以用貨幣明確計量;(2)現行資產觀認為資產都應該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即使企業擁有了某項未來經濟利益,如果沒有明確的交易或事項,也不能確認為資產。這使得自創商譽被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從而使企業的無形資產未能得到真實的反映。換而言之,現行會計計量僅反映有形資產價值或企業整體資產的一部分。因此,提供的相關信息無用。特別需要說明,社會經濟發展到今天,新經濟時代已經到來,企業的類型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傳統企業主要制造業為主,以生產、銷售商品為經營方式賺取利潤,資產形式主要是有形資產;而知識類企業主要以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獲得利益,一般不進行生產、制造,其資產形式主要以無形資產為主,表現在:品牌、經營理念、管理制度、營銷方式、人力資源等,以微軟、思科、搜狐、網易等信息技術為代表企業,其無形資產是企業的核心資產,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的價值日趨重要,如按傳統會計理論計量這類企業資產價值大打折扣,使企業的內在價值未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我們認為,自創的無形資產必須要計量;(3)現行資產的概念不能完全反映資產的本質特征。企業資產形態盡管千差萬別,但從發揮作用來看,可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直接創造企業的未來經營利益,即未來的現金流入,而非經營性資產一般不產生現金流入,甚至是現金流出,因此,如果用現行資產概念度量非經營性資產的話,從理論上講,非經營性資產不是資產,則與資產存在的實際狀態不符;如果用現值計量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的話,則非經營性資產會出現負數,顯然不符合資產邏輯。因此,對非經營性資產不能用現值計量,對應的資產屬性則不是未來經濟利益,而是它的服務作用和其提供的利用的功能,因此其計量的方法應根據資產的不同屬性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計量,由于資產在不同時點上具有不同的價值差異,不同時點上的資產不具有可比性、可加性,因此,對于采用歷史成本法計量的資產價值,應采用技術方法折算出時點價值,從而保證資產的可比性、可加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現行的資產定義應予以修正為:企業過去的形成,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服務利用的資源。其具有以下特征:(1)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服務上利用;(2)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形成的。它的優點在于:(1)擴大了資產的范圍。修正后資產概念的范圍包括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客觀地反映了企業整體資產價值;(2)修正后資產概念的本質特征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其形成的計量方法可以采用多種計量模式,從而形成了以現值計量方法計量經營性資產,用其他計量方法計量非經營性資產的現值混合計量模式,解決了現行的一種資產屬性采用多種計量模式反映的弊端,修正后的資產觀認為,資產的概念應依據資產在企業的本質特征及功能予以反映,對能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應持未來經濟利益觀,對不能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來說,顯然未來經濟利益觀是不成立的,應根據資產提供的服務和功能定義最為恰當,并可以采用除現值以外的方法予以計量。修正后的資產定義使資產屬性與計量模式之間形成了嚴密的邏輯關系,客觀、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整體資產價值。
5結論
總之,資產的屬性要求其計量的方法合理地、客觀地反映其真實價值,資產的屬性與計量模式存在一致性、相關性,會計計量的本質就是準確、完整地反映企業的內在價值,資產的屬性與計量模式的匹配,是會計學的重大問題,是值的我們認真研究和探索的。
資產定義的變化范文4
關鍵詞: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準則;
中圖分類號: G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9-149-01
一、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一)新準則給出了固定資產的新定義
新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新準則僅從使用用途、使用壽命兩方面對其定義。舊準則從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單位價值上對固定資產進行定義。新準則中未包括單位價值標準。
(二)新準則強調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計價必須公允
在對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價值確認上,舊準則規定“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新準則規定“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梢娦聹蕜t一是強調“投資雙方確認”的形式是必須有合同價或協議價,二是強調合同價或協議價必須公允。
(三)新準則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
新的預計凈殘值的定義強調了現值, 即確定預計凈殘值時其金額應為其折現值,在企業準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其預計凈殘值,應使預計凈殘值等于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凈額。
(四)新準則規定了棄置費的會計處理
針對某些特殊行業較高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新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五)新準則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轉回
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則,資產減值準則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
(六)新準則規定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變更處理方法
即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數、預計凈殘值預計數、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但是舊準則對改變時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作出規定。新準則明確了所有這些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
此外,新準則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作出了一些明確規定。新準則規定了企業應當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六項信息,如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等。
二、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
(一)關于固定資產的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沒有涉及固定資產,而是將不動產、廠房和設備視為固定資產,認為不動產、廠房和設備是指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并且預期能在不止一個的期間內使用的有形資產。
(二)范圍的差異
國際會計準則中的不動產、廠房和設備,既包括價值大、多次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和設備,也包括企業期望在不止一個的期間內使用的主要配件和備用設備。而我國是將這些主要配件和備用設備列作“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的。
(三)固定資產減值的差異
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即為資產減值損失。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四)折舊方面的差異
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對于固定資產的每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都要單獨計提折舊,新準則沒有明確規定。在折舊范圍方面,國際會計準則指出土地不計提折舊,除此以外沒有其他的范圍規定。在折舊方法方面,國際會計準則提出了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我國新準則規定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
(五)關于披露方面
國際會計準則中對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披露要求比較詳盡,我國新準則對固定資產要求披露的內容有六項。
三、新準則的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一)新準則提高了企業固定資產信息的透明度
固定資產作為企業非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披露的內容過去一直沒有規范,新準則明確規定了企業應予以披露的固定資產的信息,從而有利于報表使用者更準確地掌握企業固定資產的詳細信息,并了解企業近期固定資產投資的動向。
(二)對資產結構的影響
一方面,新準則對一些需要考慮棄置費用因素的固定資產,將預計的棄置費用的現值,記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另一方面,新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的處置費用以折現金額計入了固定資產的成本,將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后續支出確認為固定資產。這些規定就會使固定資產在按照新準則計量時,價值增大,導致企業的資產結構發生變化,使長期資產的比重提高。
(三)對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新準則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強調了現值的概念。這將導致在同等條件下,固定資產的凈殘值金額減少,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數增大,從而使企業各期計提的折舊額增加,導致各期的費用增加,最終使企業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權益金額降低。
(四)對企業損益的影響
新準則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的期間不得轉回。這與舊準則相比較,有利于防止企業利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從源頭上杜絕了企業的一種違法的操作手段,遏制了企業計提秘密準備, 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參考文獻
資產定義的變化范文5
關鍵詞:新舊企業會計準則 資產計價 差異;變化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將近九年的應用實踐中,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完善與優化。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推廣應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我國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從企業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因此,研究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不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投資者,均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新舊企業會計準則的比較研究
通過對新舊企業會計準則的綜合分析與比較可見,兩者之間的變化差異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資產減值準備方法的變化、合并報表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投資分類方法的變化、會計核算基本原則與計量屬性的變化、存貨成本管理辦法的變化、債務重組方法的變化、金融工具的變化、費用資本化的變化等等。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大量引用,這樣一來,使得企業資產的價值更吻合其實際的市場價值,能夠更好地反映經濟事實,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此外,新會計準則對一些定義進行了明確化,這也需要會計人員好好理解與學習,才能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靈活應用,確保企業財務管理的效果。
二、新會計準則主要的變化體現
新企業會計準則主要的變化體現,如下幾點:一是公允價值的應用――歷史成本的采用,包括非貨幣交易、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債務重組、生物性資產、無形資產、金融工具、基于股權支付的報酬等方面的應用;二是確認損益――確認資本公積,如負商譽、關聯交易;三是資本化――包括借款費用、無形資產等費用化;四是現值技術的利用――終值的運用,包括收入、租賃、或有事項;五是長期投資及企業合并購買法的運用。
三、企業會計準則歷史性變革的意義
企業會計準則歷史性變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企業會計準則質量越來越高時,便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二是有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及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新會計準則的推廣下,可以有效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及投資者利益,而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也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則。這樣一來,便能有效地維護投資者與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經濟秩序。
四、新舊企業會計準則關于資產計價的變化
(一)固定資產的變化
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在固定資產方面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如下幾點:一是新準則中提出了關于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而舊會計準則中便無這項規定,在某些特殊行業(如天然氣行業、石油行業的油氣資產)便可根據新會計準則中關于棄置費用的概念進行會計處理。二是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量化標準,允許企業可直接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確定單位價值標準,且新準則中也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轉回的規定。三是新企業會計準則針對舊準則中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進行了優化修改,與國際準則趨同,規定了與固定資產相關的修理費用,需在發生時計入到當期管理費用當中。
(二)資產減值的變化
資產減值是指企業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的情況,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于減值準備提取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大幅的改動,具體體現在如下:除了舊會計準則中規定的長短期投資、存貨、應收款項、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無形資產作為提取減值準備外,針對尚未處置,但已減值的資產,也可提取減值準備。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合并時形成的商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一些特殊企業,例如油氣開采企業的未探明礦區權益,至少每年要進行一次減值測試。針對企業其他資產,當其存在減值跡象時,便需及時進行減值測試,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三)存貨的變化
舊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產生的裝卸費、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倉儲費等,均是納入到營業費用內,不能包含在存貨成本中。而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則取消了這一項規定,直接將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計入到了存貨成本當中。這種改變,將會引起企業營業費用減少,營業成本與存貨余額增加;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允許存貨的借款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資本化,除了固定資產外,需要經過長時間生產活動或購建才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也可進行資本化。而在舊企業會計準則中則無這項規定,舊準則中對于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范圍,僅僅限于固定資產;針對舊企業會計準則而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發出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新準則中這項規定的取消,限制了企業通過發出存貨調節成本,來調整利潤的行為。
(四)無形資產的變化
在無形資產的定義方面,新舊企業會計準則有著不同的規定,舊準則中將可辨認無形資產與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指外購的商譽)均歸入到了無形資產的范圍。而在新準則中,借鑒國則準則的相關規定,明確表明企業的無形資產不能包括商譽(不論企業外購商譽,還是企業自創商譽,均不能算作無形資產)。此外,新舊準則中關于無形資產的定義還體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新準則中規定,若企業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能從房屋建筑物成本等固定資產中單獨分離開,則可將其列入到無形資產,根據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進行減值測試或攤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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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則框架結構和行文的變化
從準則框架結構的變化來看,舊準則由引言、定義、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股利、持續經營、附則等七部分構成;新準則對舊準則中的條款和內容作了歸類和整合,框架結構沒有采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采用的“引言”、“目標”、“主要內容”、“披露”等格式,而是遵從我國法律法規的習慣,采取“章節”、“條款”式,共分為4章10條,分別為總則、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和披露。同時,在行文表達上,新準則更符合中國的語言表達方式,條文表述更為規范化、條理化和通俗化,更便于會計人員的理解和實務操作。例如,新準則在總則一章中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定義為“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刪去了舊準則定義中“需要調整或說明”幾個字,言簡意賅地說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和范圍及其本質。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界定與會計處理的變化
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對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定義、通常包括的項目和會計處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地修改和完善。
首先,舊準則認為“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為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有關金額做出重新估計的事項”。這個定義看似嚴謹和具體,但實際上并沒有“一針見血”地體現出調整事項的本質特征,不容易判斷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某一事項究竟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另外,舊定義中“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一句中的“后”字顯得有些多余,因為準則中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定義中明確界定了時間范圍,即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而新準則對舊準則調整事項的定義進行了修改,明確指出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可以更清楚地判斷某一事項究竟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要取決于該事項表明的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是否已經存在。若該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已經存在,則屬于調整事項;反之,則屬于非調整事項。
其次,新準則對調整事項所包括的主要項目也采取舉例方式作了具體規定:
一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二是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三是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四是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由此可見,新準則對調整事項所包括的主要項目作了較大的刪改,增加了有關需要調整預計負債或確認新負債的舉例;刪去了原準則中的第二項和第四項,基本上保留了第一項和第三項,并且對其表述更加嚴謹和細致,更具有可理解性和操作性。
最后,新準則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即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既要進行有關賬務處理,還要同時調整年度財務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相關項目的數字;既要調整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相關項目的金額,還要調整已經“轉正”的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范圍、舉例與會計處理的變化
首先,新準則修改了非調整事項的定義,擴大了非調整事項的范圍。舊準則把“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才發生的,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的存在情況,但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的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認為只有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的估計和決策的事項才是非調整事項。新準則把非調整事項解釋為“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從而將所有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都納入非調整事項的范圍,而不論這些事項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等情況如何。
其次,舊準則列舉了十二項具體非調整事項,而新準則對其進行了重新組合,刪去了舊準則中的第四、九、十、十二項舉例。鑒于企業合并或者處置子公司的行為足以影響企業股權結構、經營范圍等方面,對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新準則又刪去了舊準則中對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的限制“重大”一詞,意味著只要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就屬于非調整事項,不再區分是不是重大,這樣有利于增加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
最后,新準則明確了非調整事項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即企業發生的非調整事項,不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同時要求對每一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做出相應的披露。
四、對擬分配和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的會計處理變化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舊準則要求將該類現金股利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股票股利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而新準則要求對資產負債表日后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的負債,但應在附注中單獨披露。這是因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擬分配或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股利或利潤的行為雖然可導致企業負有支付股利或利潤的義務,但支付義務在資產負債表日尚不存在,不應該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告,因此,該事項為非調整事項。
五、對持續經營部分說明的變化
新舊準則都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表明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新準則對持續經營部分的說明進行了刪減,在總則部分單獨列出一個條款,對該事項作出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表明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的,企業不應當在持續經營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這表明企業不得在原有基礎上調整財務報表金額,也不得僅僅在附注中做出說明,既明確了企業在發生該種事項情況下的處理要求,同時也表明新準則對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適用于符合持續經營假設的企業。
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披露內容的變化
舊準則沒有單設披露這一部分內容,而是在每一部分內容后面較為概括地規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披露的內容。新準則遵循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在第四章中具體規定了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及“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了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的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應當調整與之相關的披露信息?!钡鹊扰c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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