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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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1

1.從總體上看,中國保險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風險管理理念不強。

第一,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基本上沒有被融于保險管理中,保險經營基本上還是財務型控制被動經營。第二,保險業總體決策和保險公司決策在相當程度上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保險的粗放型經營、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硬招標的決策思路對的保險發展仍起著決定性作用。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許多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防災防損部門,在有防災防損部門的企業中,其人力與財力的配備不足。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第五,在保險監管方面,主要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監管重點仍在費率等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資本比率、再保險安排、資產配置等監管力度不夠。

2.較為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對隱性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第一,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主要是根據保費收入增加額為依據的,保險法規和保儉監管部門對保險費地位的過份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把保費的追逐作為主要經營目標。保險公司在實際展業中,重保費,輕理賠;在保險市場競爭中,以保險價格進行惡性競爭,盲目承保、劣質承保并存;在保險險種開發上,以占取市場份額作為主要手段,對保險產品風險的管理控制重視不足。

第二,在保險發展導向上,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保險決策和保險經營中的短期行為,對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發展戰略長遠性不夠;在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方面,保險業未能充分重視惡性競爭、保險中介制度混亂、保險欺騙對公眾產生不度;在制度建設方面,對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表現在保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保險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開放條件下保險業的發展,一個有效的保險法律體系還未基本形成;在保險文化建設方面,保險公司文化建設滯后,保險文化傳播缺乏創新,保險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譽度構建急需加強。

3.較為注重內生風險管理,忽視外生風險管理。

第一,部分保險公司不重視對公眾信任風險的管理。

第二,對保險開放、民族保險安全的風險重視不夠。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對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中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視中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內在的根本制約。

第三,部分保險公司較為重視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而對保險同業的規范競爭、有序競業的風險管理重視不夠,保險同業組織的作用還相當有限。

第四,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部分保險公司無視保險中介的有關法律規定,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表明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

第五,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決策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對可保風險進行分散,各類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包括社會)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對這類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都未能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這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增加。

5.風險管理理論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國,風險管理理論發展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風險投資、保險購買和管理、安全、賠償金管理、索賠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對保險公司的硬件失誤風險和軟件失誤風險的管理,又包括組織性失誤風險和人的失誤風險的管理;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既包括保險經營顯性風險的管理,又包括保險經營隱性風險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觀,才能推動和實現保險業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目前風險管理狀況對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1.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近年來40%的保費增長率是在粗放型經營模式下,在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實現的,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重視保費增長速度與資產負債管理重視不夠并存,保險公司總資產增加與凈資產減少同在,保險市場規模擴大與保險業務的利潤水平逐步降低并舉,增加保費的快速增長與較多風險的累積相隨,這不僅有悖于保險業風險承擔、風險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功能弱化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保險信任和保險信心是各國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保險發展的共同基礎是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信任,這是決定保險需求的根本因素,因為信心和信任是保險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真正地為社會公眾分散風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經營理念,真正地實現保險經營與保險風險管理的融合,以增強和鞏固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特別是在目前風險分散途徑多樣化的情形下,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和信心對現代保險業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3.保險經營風險管理的弱化將使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和加入WTO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從中國民族保險可以看到,中國民族保險業是在中國本身缺乏商業保險理念和商業保險技術機制、在國外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進行掠奪和控制的不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特定的歷史路徑制約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因此,在中國民族保險實力不足、現代民族保險發展缺乏一定制度環境和制度基礎的條件下,民族保險業更應注重自身的穩健發展,大力加強保險發展的制度建設,培植保險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民族保險發展從量的增加到質的升華,增強民族保險業自身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逐步有序地實現保險的國際化。

三、對策

1.實現保險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制定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構建良好的宏觀環境。

保險業發展要實現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須實現從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輕質量的惡性循環,把保險發展引上穩健、健康的軌道,進而逐步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也只有在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是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前提。首先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中國特定的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這種根基上培植公眾的保險意識,構造保險制度環境,完善保險制度,開發保險資源潛力,滿足公眾的保險需求,才能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道路。其次,保險產業政策必須體現可持續發展性,堅持可持續發展性,才能有效地開發中國潛在的保險資源,才能實現重速度、輕質量的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實現保險業本身的宗旨;只有堅持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逐步樹立和增強公眾對保險的信任感。再次,中國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必須把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融于一體,政府應以較高的戰略眼光來發展保險業,保險業在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改變中國保險業稅負較重的局面,對一些投資型產品的開發可考慮稅收優惠或遞延稅收政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政策應考慮到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中外保險的公平競爭;保險業應堅持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實現保險真正地為社會經濟、社會公眾服務宗旨;保險產業政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考慮建立區域性的保險產業政策與統一的保險產業政策相結合的保險產業政策體系。

2.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基礎,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險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一種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融資的技術,還在于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保險制度安排,提供對風險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是構建中國保險制度基礎的一個永恒主題,保險意識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規范的經營作風、良好的社會形象的凝聚力和輻射力來實現,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保險意識的傳播也有利于保險意識的培植和增強。

法律是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保險法律制度完善程度決定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績效大小。目前應著手解決保險發展與保險立法滯后的矛盾,彌補《保險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抓緊時間構建完整有效的中國保險法體系(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進入與監管條例》等)。

3.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強化社會風險管理理念,是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國的特殊體制背景下,保險經營方式轉變、保險法律制度構建應與保險業全主位風險管理實施同步進行。中國保險業全方位風險管理包括對物的風險、行為風險與心理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與人的風險的管理、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的管理、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的管理、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與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等。

在強調風險核保管理的同時,須強調逆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控制;在注重保險產業發展風險管理時,應特別注重決策風險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險發展的短視心理和短期行為;在制度風險的控制上應堅持內控制度、同業制度與監管制度三管齊下,在人的風險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內部人風險,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再保險人和保險投資機構投資者的風險;在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管理上,要積極探索怎樣對保險開放中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對中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風險加以重視??傊?,在整個保險產業發展、保險制度構建過程中都必須把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理念融于這一過程中。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2

[關鍵詞] 壽險風險 傳統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

一、我國壽險業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市場競爭風險

市場競爭風險是我國壽險公司面臨的最嚴峻的風險之一,其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同業間價格競爭的不合理性。部分壽險公司為招攬客戶,通過低費率、高返還、高手續費、高保障范圍、協議承保等方式爭奪市場份額。二是利用外來力量競爭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權利、私人關系等外來力量,甚至通過向企業發放巨額貸款或幫企業擔保、融資來爭奪市場份額。三是外資壽險公司進入的迅速性。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外資壽險公司發展迅速,其保費增速遠遠高于中資壽險公司,市場份額上升很快。

(二)資金運用風險

壽險產品的長期性和保費收入的穩定性給壽險資金運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條件。但經過近些年的發展,壽險業已積聚了一定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資金運用渠道與國外相比過窄。目前大部分資金都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國債,這對防范風險、規范保險投資活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單一的投資結構不利于保險資金的長期管理和運用。二是與國外相比,資金運用的收益率低,波動性大。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無論哪一年都與國外有著巨大的差距。三是壽險產品創新提高了對投資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資金運用的風險。

(三)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資產和負債的價值隨系統因素影響而出現的變化。在壽險業中,有三種特別值得關注的市場風險形式:利率風險、基礎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壽險公司的利率風險主要表現在對外融資和投資兩個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資過程中,由于利率變動而增加了直接融資成本或間接機會成本,使保險公司的預期利潤難以實現;后者是指在投資過程中,利率變動會使其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經營出現虧損,繼而導致利差損,最終帶來償付能力危機。

(四)經營風險

從壽險業務經營流程來看,主要有產品研發、市場銷售、承保、理賠和財務管理等環節。每個環節都會存在相應的風險。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較突出的精算風險、承保風險、理賠風險和營銷風險四個方面。

營銷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險市場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各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 忽視業務質量而導致的風險。二是個人人素質低下的風險。保險人流失引發的諸如“孤兒保單”等一系列問題給保險行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我國壽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分散可保風險,各種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數理基礎,是一種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以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系統對這些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還未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數理基礎。

(二)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投資風險管理、核保管理、理賠管理、產品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誤風險管理,又包括軟件失誤風險管理。而在我國,沒有相關能力的人才來對保險公司的風險做一個全面的管理。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個不爭的事實。隨著金融工程技術的發展,國外金融風險管理的量化指標和模型技術得到迅速發展,而國內風險管理技術還很落后,對國際上發達國家保險業通用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仍比較陌生。

(三)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和內生風險管理,忽視隱性風險管理和外生風險管理

一是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量。二是在保險發展戰略上還存在著保險決策上的短期行為,對公司發展的長遠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對保隊欺詐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詐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險法規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有效的法律體系還未建立,而且保險企業文化建設滯后。

(四)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基本上還沒有融入到保險企業管理中,保險經營還是財務控制型被動經營。保險公司發展總體決策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粗放型經營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許多保險公司在考核時,很少涉及與風險相關的指標,而過分強調保費收入和利潤指標。另外,許多壽險從業人員或研究人員所抱定的仍是傳統的風險管理思維,漠視風險管理發展趨勢。在保險監管方面,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

全面風險管理(ERM)是現代風險管理的最新發展,主要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因素多樣化和人們對風險更加全面的認識。其推動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爾協議和 2001年開始制定的名為“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新COSO報告。

全面風險管理首先應用于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領域,為了順應這一發展趨勢,國際保險業也做了許多嘗試,如美國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企業全面風險評估系統和英國FSA監管當局提出的類似于巴賽爾協議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這種將保險經營過程中的產品設計、定價、核保、 理賠風險及資金運用的投資風險等一系列風險綜合到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中進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國家保險公司的積極探索。

四、利用全面風險管理解決當前我國壽險公司風險管理問題的對策建議

從我國壽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與全面風險管理的對比中可以發現,全面風險管理思想可以在多個方面提高我國壽險業風險管理水平,改善我國壽險公司風險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

我國壽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應由三個層級構成。第一層級為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首席風險執行官。董事會是風險管理系統最高的機構,對各種風險負最終承擔責任; 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隸屬于公司董事會,是董事會的一個次級委員會,肩負著為董事會的風險管理職責提供風險報告、風險管理建議以及監督董事會風險管理戰略實施的責任;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有首席風險執行官,是專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的高級領導層,他可以在各業務部門之間進行平衡、協調,限制某些業務部門為單獨追求利潤造成承擔過多的風險,同時他的設立也能保證風險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層的重視,使風險管理在公司中處于較高地位。第二層級為風險管理部, 它獨立于業務部門,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其主要根據壽險企業風險管理戰略要求,落實和執行各項風險管理具體目標,向各業務部門派駐風險經理小組,行使風險度量、風險評價、風險報告和風險預警職能。第三層級為業務部門的風險經理,其在各業務部門內設立風險管理崗或風險管理小組,并指定風險管理經理對本部門負責人和風險管理部雙重負責。

(二)規范全面風險管理流程

全面風險管理流程要從風險識別入手,對企業風險進行全面普查而進一步進行準確的計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斷檢查調整管理的戰略和執行。它包括風險水準定位、全面風險識別、客觀風險計量、有效風險控制和動態監查調整這五步流程。

(三)完善全面風險管理系統

風險管理的基礎是數據信息,實行全面風險管理需要匯總企業各項業務的數據,通過這些數據對企業風險做出客觀判斷并研究相應有效的管理措施。壽險業應該加快建立一個包括企業內部業務數據、外部經濟、金融及保險行業數據甚至客戶的信息數據庫,使風險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調取有關數據,根據風險計量工具進行及時的分析研究。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3

[關鍵詞] 金融全球化;金融保險;應對策略

一、金融市場風險的管理策略

1.金融機構維持合適的頭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進行交易,都要面對利率風險;在外匯和外匯期權市場做市商或維持一定外匯頭寸,要面對外匯風險等。在整個風險管理框架中,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作為風險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一個執行部門,全面負責整個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執行總裁報告工作。該部在重點業務地區設有多個國際辦公室,這些辦公室均實行矩陣負責制。它們除了向全球風險經理報告工作外,還要向當地上一級非交易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2.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撰寫和報送風險報告,制和實施全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大綱。風險管理大綱向各業務單位、交易柜臺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的風險限額,并以此為參照對執行狀況進行評估、監督和管理同時報告風險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確認和公布管理當局的有關監管規定。這一風險管理大綱為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決策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框架。

3. 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對各業務單位進行風險評估。整個風險評估的過程是在全球風險經理領導下由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各業務單位的高級交易員和風險經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級交易員的參與,風險評估本身為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為了正確評估各種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部門需要確認和計量各種市場風險。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測量是從確認相關市場風險因素開始的,這些風險因素隨不同地區、不同市場而異。例如,在固定收入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線斜率、信貸差和利率波動在股票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股票指數暴露、股價波動和股票指數差在外匯市場,風險因素主要是匯率和匯率波動對于商品市場,風險因素則包括價格水平、價格差和價格波動。金融機構既需要確認某一具體交易的風險因素,也要確定其作為一個整體的有關風險因素。

5. 市場風險管理部門不僅負責對各種市場風險暴露進行計量和評估,而且要負責制定風險確認、評估的標準和方法并報全球風險經理審批。確認和計量風險的方法有:VAR 分析法、應力分析法、場景分析法。

6.根據所確認和計量的風險暴露,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分別為其制定風險限額,該風險限額隨交易水平變化而變化。同時,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為各業務單位制定適量的限額。通過與高級風險經理協商交流,市場風險管理部門力求使這些限額與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目標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保險業的正負效應

1. 目前中國保險業碩士論文發展中存在著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險供給上,存在著供給總量不足和供給結構上的矛盾。這其中涉及到保險業自身的供給能力、保險的供給價格、保險的服務水準、產業的約束程度、潛在保險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會安全網的覆蓋范圍及保險水準等方面。保險供給能力是指保險業可主動向社會提供的接受和承載保險風險的容量及滿足社會不斷增添的新保險需求的產品創新能力。中國的保險雖然是從西方傳入的,但 1949 年后的保險發展卻受蘇聯的影響較大。即使是 1980 年后恢復的保險業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保險的險種設置有限、費率結構簡陋、保障范圍不寬、管理高度集中,保險發展相當一段時間處于“賣方市場”狀態,加之保險公司本身的專業技術條件限制及欠缺創新能力,因而必然會對保險供給直接產生影響。時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險市場已流行頗長時間的一些保險產品,在我國還被當作新險種來看待,在一些工業化國家中常見的保險作法,在我國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兩方面來推動才可達成保險行為的建立,責任保險碩士論文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

2. 保險供給價格是保險人向保險購買人提供保險保障的對價條件,具體表現為保險費率的標準高低。保險費率包含兩個構成因素:一是保險人依據大數法則原理計算出來的用以賠償給付某一類風險損失的責任準備部分;二是維持保險人經營所需的行政費用及一定水準的利潤。客觀地講,我國的保險費率雖因險種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財產保險而言,其保險費率水平依然是較高的,而且導致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經營模式之下,保險公司的行政費用因素占用過大。在保險公司資產構成中,固定資產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險公司中都是不多見的,人均消耗費用在國內第三產業中也屬較高的水準。過高的費用支出必然會使保險服務價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確有保險需求、但又不得不為自己的日常生計精打細算的潛在保險購買人, 面對著那一幢幢豪華的保險大廈,面對著那些收入遠高于自己的保險從業人員,面對著以收入的相當部分才可換得的保險服務標準不得不望而卻步,有時更會產生逆反心理,這也勢必會使保險的供給能力被相對削弱。

3.從直接反映保險公司效率的保險經營成果方面看,我國保險業的經營效率也是差強人意的。1999 年,在未按國際慣例提取 IBNP(發生但未報告索賠)的情況下,雖然國內保險公司在財產經營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這樣的盈利水準,無論是從保險公司的總資本規模衡量,還是與整個市場的業務規模比較都是極不相稱的。如果把壽險業務的巨額實際虧損與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說,保險業全年的經營結果是令人難以確信的行業性虧損。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經營狀況,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國內的保險公司都先后重復著同樣的一種經營模式:以市場規模大小論英雄。在這樣的經營主導思想之下,各保險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 竭力在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方面不惜血本展開原始性的爭奪, 這樣的惡性競爭會給保險業的經營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保險公司的邊際利潤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險公司按規模比例提取費用的管理辦法也導致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忽視承保質量,為更多的提取、使用費用而不講條件地接受一些不應接受的風險,保險公司總、分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準關系。這樣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費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趨增大, 另一方面則因承保質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潤的日益下滑。

三、我國金融保險業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的應對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銀行業。為促進我國金融業穩定發展,必須深化體制改革,強化國內脆弱的金融體系,而重點在于切實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把國有銀行辦成真正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從根本上轉換銀行的經營機制。

2.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碩士論文體制,逐步轉變為功能型監管碩士論文模式。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分業監管在混業經營和金融全球化的條件下,面臨巨大的壓力,無論是基本信息的及時、全面收集,還是對市場波動的隨機應變,都因體制缺陷而可能導致風險事件,甚至沖擊金融穩定性。國內金融機構因受分業經營的限制,在競爭中明顯處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興業務中,完全處于被動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標上,可借鑒英、日等國經驗,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將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功能型監管模式碩士論文,從體制上解決現行監管結構和監管理念的矛盾。

3. 積極推進資本項目的可自由兌換和人民幣的區域化、國際化步伐。但隨著保險獨家經營的解體,保險市場上多個競爭主體的出現及競爭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務水平會在競爭中不斷提高。保險公司要想吸引客戶,只有更新保險營銷觀念,在認真研究市場、調查市場的基礎上進行市場細分,根據企業自身優勢及經營特點進行準確的保險市場定位,同時在選準并確定目標市場后,按照客戶的需求開發新產品, 拓展保險產品線的長度和寬度,占領并不斷鞏固市場份額。

4.保險企業應建立企業文化來管理保險營銷人員。人是有多方面、多層次需求的。當現代的科學技術創造了很高的生活標準, 充分滿足了人們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后,人們在追求自尊、交際、自我成就等更高層次需要時,報酬、允諾、刺激、威脅和其他強制手段就不會太起作用。而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把人的精神屬性和價值追求提到首位的管理方法,正好恰恰滿足了這一需求。就保險而言,它通過儀式、典禮、文化沙龍等一系列形式,把保險企業價值觀念變成所在企業員工共有的價值觀念,通過共有價值觀念進行內在控制,使本企業成員以這種共有價值觀念為準則來自覺監督和調整自己的日常行為,借以增強保險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齊心協力實現保險企業的目標。

綜上所述,涉及到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保險人市場行為、保險監管力度等等。要使問題真正得到解決并確實能達致提高我國保險業運行效率之目的,關鍵在于大力加快保險的市場化進程, 積極培育和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改善保險監管方式,調整保險監管目標,促進國內保險市場同國際保險市場的接軌,讓市場真正成為汰弱留強的“生死場”通過保險經營方式的徹底改變,實現我國保險的有效率增長。

[參 考 文 獻]

[1]石建勛.人民幣的區域化和國際化機遇[J].西部論叢,2009(2)

[2]萬建偉.金融全球化過程中我國金融業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J].河南社會科學,2009(1)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4

關鍵字:工程項目;項目管理;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X820.4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3)06-(頁碼)-頁數

1.我國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現狀

和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還處在一個起步階段,工程風險管理的水平還非常落后,工程風險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實行工程保險的范圍還相當有限,工程擔保更是處于空白狀態,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幾個方面造成的:一是風險管理意識單薄和思想觀念陳舊;二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三是建筑市場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業鋌而走險;四是擔保人市場還沒有形成、保險公司拓展業務能力較差;五是缺乏工程風險管理的中介咨詢機構。

2.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2.1風險管理意識淡漠

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普遍存在資金短缺的現象,面對這種情況,決策者一般不愿意拿出風險管理費用,決策者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還沒有個明確的認識,有些業主通過和承包商簽訂的附加條款,將一些不合理的條件轉移到承包商,從短期來看,風險是由承包商承擔,業主的經濟效益不會受到損失,但是風險發生時,承包商很可能由于抗風險能力不夠強,致其倒閉,業主的目標就會無法實現,損失也將無法挽回,另外,還有一些承包商由于急需找到工程,對項目的風險往往不夠重視,更不會進行風險分析評價了,項目開工后,為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是毀滅性打擊,導致企業會一撅不振。

2.2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有出臺《擔保法》和《保險法》,但是由于缺乏針對工程建設的具體規定,通常在實踐中較難操作,保證擔保和保險雖然可以幫助企業能有效地將風險轉移,但是在保險業中只承辦純粹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損失的保險、轉移的是意外和自然災害風險,我國《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备鶕@一規定來看,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屬于強制保險,投保人是施工企業。在辦理這一保險時,一般都是在合同簽訂時辦理,如果事故真的出現,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只要是沒有發生嚴重的情況,通常采用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私自解決方法,基本不會爭取賠償。

2.3風險處理手段落后,風險識別困難

在一些發達的國家,通常都會有專門的風險研究報告或風險一覽表,一些大型企業或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和項目咨詢公司還專門制定自己的風險管理手冊,然而在我國大部分企業中,決策者對項目的真風險和假風險分辨不清,對于項目潛在的風險,也缺少前瞻性推測和判斷,項目風險處理的手段比較單一和落后,由于風險管理基礎較弱,科學的定量分析難度較大,許多都是只通過定性的分析,考慮一筆不可預見費,就認為是可以規避的。另外,由于制度不完善,風險防范的財務手段,即擔保和保險在建設項目中未能發揮積極的作用。

2.4擔保市場尚未形成,缺乏相應中介

雖然目前我國部分銀行開展了一些擔保業務,但是還不夠普通,擔保企業沒有形成競爭機制,國內的保險公司對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還待于進一步深化,保險公司由于缺乏一些工程建設相關的人才,工程保險的推廣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另外,國內至今還沒有相應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合同示范文體可供實踐借鑒或遵循。

3.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對策

3.1業主方的風險管理

(1)選擇恰當的建設管理方式:在建設管理方法上,可以由業主來選擇,一般情況下,業主或項目經理經營管理工程項目是必要的,有的業主并不是很熟悉建設工程管理,他們可以去聘請一個有總承包能力的機構,采用設計施工一休化的模式,并且還要求其提供履約保證金;大部分業主是愿意參與設計和施工過程,他們可以選用傳統的建設管理方法,傳統的建設管理方法不僅可以對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進行有效的控制,而且也便于大型工程進行分解。

(2)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案:任何一個施工方案都不可能保證沒有變更和索賠,對于任何一個施工方案,不論它是傳統的還是新創的,都有自身的缺點和不足,業主一定要對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考慮和評估,如果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工程變更和索賠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因此,一定要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合適的施工方案。

(3)預測可能出現的風險:業主在選擇好合適的承包后,就要協商和形成施工合同,考慮到風險和不確定性事件可能發生,業主通常把風險轉移合同條款強加給承包商,然則其中一些風險并不應該由承包商來承擔。

(4)工程擔保:工程擔保是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有效途徑,它不僅有助于根據市場經濟的變化來規范工程建設中的各種行為,形成有效的調控機制和保障體系,而且還有助于用信用手段實現工程建設主體之間的聯系,形成一種連帶責任,另外,還有助于用利益制約辦法避免失信行為的發生,確保各方的正當權益,有利于我國建筑業和國際接軌。

(5)組建爭議解決機構:一旦出現了爭議,只要能夠妥善地處理,合作雙方仍然可以在后期愉悅地合作,防止爭議的發生比較有效的兩個方面是合作和激勵,而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在爭議不大的時候,能及時、公平地處理好。比較常用的一些解決爭議的方法如:監理工程師調解和組建爭議評審委員會以及仲裁。

3.2施工企業的風險管理

(1)依靠法律武器維護權力:當供求關系出現失衡時,招標方(甲方)在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乙方)在面對招標方不平等條款而轉移風險時,通常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來),吃了虧也不敢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才能解決本不該由施工企業承擔的過多風險,除了進一步地改善外部的環境,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外,施工企業自身還必須在以下兩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是必須轉變思想觀念,敢于依法維權;另一方面是必須講究方式方法,善于維護自身權益。

(2)增強管理能力:企業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反映出其抗風險能力的大小,因此,強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不僅能夠有效地抵御風險,而且還能減小風險造成的損失,通過精細管理來改變粗放型管理的方式。

(3)重視工程保險:建筑工程的一切風險都簡稱為建工險,保障的范圍也是非常廣泛,總的來說有三個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及人為過失;另一方面是安裝工程一切風險簡稱安工險,承保工礦企業在安裝過程中的機器設備,銅質結構等;最后一方面是雇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法律強制承包商作為雇主為其雇員投保,使勞動者傷害的給付有一定的保障,不能因為雇主的破產而使其項目受到影響。

(4)增強競爭能力:首先,在企業上下形成一定的共識,將培育核心技術敖到企業發展戰略,并有足夠的資源投入做保證。其次,要結合企業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特長,選準核心技術的培育對象和目標,使其不斷地得到提高。最后,要開展技術創新,重點研究,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的核心技術,迅速占領市場制高點,起到“出奇制勝”的效果。

4.結論

風險的研究雖然有了很長的歷史,但是實踐表明,在風險分析管理技術和工程實際的應用中仍然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因此,如何將風險分析技術和工程項目的實際應用結合起來,使其為工程項目帶來更大的效益,將是未來風險研究的重點和方向。

參考文獻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5

【關鍵詞】 VaR模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09年度高??蒲杏媱澮话沩椖俊氨kU資金組合投資風險管理——VAR模型的應用”(項目編號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及其他資金。保險資金收支時間差和數量差的特點,使得保險公司有可能將暫時閑置的資金用于各種投資,以滿足保險資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日趨成熟,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兩大利潤來源之一。尤其是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保險費率呈現下降趨勢,優化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結構日益成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稟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在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改進風險管理技術,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概況

(一)資金規模擴大,風險暴露增加

伴隨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保險行業也表現出高速增長態勢,無論從保費收入、總資產還是資金運用余額都以較快速度增加。表1為2005年-2012年我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總資產及資金運用余額的相關數據,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逐年攀升,占保險業總資產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長的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使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數據來源: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整理。

(二)資金運用方式多元化,風險復雜多變

根據我國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和2010年頒布《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及《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進行不動產投資及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至此,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投資范圍全面覆蓋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股權等各個項目。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占行業總資產的93.2%。其中,銀行存款為2.3萬億元,占比34.16%;各類債券3.06萬億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億元,占比11.8%,長期股權投資2151億元,占比3.14%;投資性不動產362億元,占比0.53%;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240億元,占比4.7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對固定收益類產品仍然表現出明顯的投資偏好,而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等投資占比呈上升趨勢。

以上情況說明,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不斷拓展,投資方式越來越靈活,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空間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種投資方式各具特色,風險特征有明顯差異,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風險更加復雜多變,使風險管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投資收益率較低,波動幅度大

首先,保險業投資收益率總體收益水平不高。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2年,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壽險產品精算假設,收益率缺口較大。

其次,保險業投資收益率波動較大。以權益類投資為例,近10年來,權益投資在保險資金投資組合中占比為13.17%,而投資收益率卻高達21.66%,特別是2006、2007、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卻出現投資虧損,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1.66%、-2.34%和-8.21%,投資收益的穩定性存在明顯不足。

數據來源:根據2006-2012中國保險年鑒整理。

綜上所述,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不斷增加,投資渠道逐步擴大,風險隱患不斷增加;同時,在投資運用過程中,由于保險資金投向資本市場的比重相對提高,而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愈發明顯。因此,運用現代市場風險管理技術——VaR模型,加強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義

VaR即在險價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資產或證券組合價值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最大可能損失。20世紀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團用于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90年代開始,VaR模型作為資產風險度量的工具被廣泛地運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和給定的置信度內,測算單一金融資產或投資組合在給定時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損失價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為金融資產或資產組合在一定持有期內的損失額,δ為給定的置信度,VaR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損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對保險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體現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進行事前評估。計算出投資過程中的在險價值,并在超過一定數值時發出預警信號。與事后風險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發現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保證保險公司的安全穩健經營。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資組合的風險。VaR模型可以全面、準確地衡量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狀況,便于保險公司對自身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充分掌握投資項目風險狀況并作出正確決策和準確部署,將投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再者,利用VaR模型進行風險的動態分析。VaR模型不僅可以用來評估特定時期內的投資風險狀況,也可以用來分析不同時期內各項投資數額、比例變動對總投資的VaR值的影響。保險公司通過這種動態分析,便于調整投資方式,優化投資結構。

綜上,保險公司通過VaR值判斷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掌握投資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風險代價,進而將組合的風險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

三、VaR模型在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應用

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VaR模型被廣泛地運用于保險公司投資運作中,并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并不長,保險資金運用尚未實現真正市場化,所以保險公司對VaR模型的應用仍十分有限。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業國際化、投資方式多元化、市場環境復雜化等變化,意味著在我國保險公司推廣VaR風險管理方法是大勢所趨。具體來說,在應用VaR模型評估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歷史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VaR模型是一種基于統計分析的風險評估方法,充足、準確的歷史數據,掌握數據分布的內在規律是計算VaR的基礎。從目前情況來看,固定收益資產如貨幣市場工具、國債、金融債券等的收益率及損失概率資料整體是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動收益資產則由于市場不夠成熟、過度投機等原因使數據波動性較大,數據有效性大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險資金運用于新興投資品種時,如公共設施投資、不動產投資等,則由于歷史經驗數據不夠豐富、數據分布情況不明而給VaR的計算造成困難。因此,從收集數據、完善數據庫信息出發,準確分析各種風險的統計分布特征,應是保險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確定參數

保險公司利用VaR模型對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必須合理設置三個基本參數,分別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據各個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金融資產轉換的速度及結清交易頭寸的時間長短來綜合確定。為謹慎起見,持有期不宜過長;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風險管理越嚴格,與此對應的風險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則表示風險管理很寬松,投資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

三是資產組合收益率(R)。在掌握資產組合收益率R的基礎上,簡便起見,可利用方差-協方差法計算VaR。具體做法是:首先計算投資組合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資方式的市場價格變化模擬一種概率分布(如正態分布),然后計算資產組合收益率的標準差及相關系數,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設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種動態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對投資風險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更重要的是,通過VaR的評估,可使每家保險公司及每個交易員明確自己面臨的最大風險損失額。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對每個交易員設置VaR上限,將風險總額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盡可能避免出現影響保險公司整體安全的大型風險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險公司由于業務規模、償付能力、投資結構不同,在確定VaR上限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對資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適當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資回報;而小公司則更應以安全穩健作為首要法則,適度降低VaR上限,謹慎投資。

通過以上幾步,保險公司基本上可以從量上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險資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同時,也應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許多局限性,比如數據失真、市場操縱行為、實際收益率的肥尾問題等,都會很大大程度上影響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應將VaR分析方法與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結合,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完善內部控制,防患與未然,將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貫徹到保險資金運用之中,以期更好地發揮VaR模型的風險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 閻栗,付江濤.VaR模型及其在壽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保險研究,2009(2):78-83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范文6

一、巨災風險的定義

巨災風險是指對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存在對區域或國家經濟社會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的風險。這里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 地震與海嘯、特大洪水、特大風暴潮、農業災害等。

二、巨災風險特點

巨災風險是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巨災風險發生難以預測。盡管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可以依靠技術手段預測某些具有地域性與季節性的自然災害,但任何科技手段都會有其局限性,因此,人類對大部分巨災風險仍然無法做到提前預知;二是巨災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巨大。目前,我國巨災防御體系薄弱,應急反應機制不健全,巨災發生后將造成大面積的財產損毀,甚至可能對受災區域造成毀滅性損失。三是巨災事故發生頻率相對較低。盡管人類的一些活動會導致自然生態環境變化因而引發巨災風險在近年有頻率逐漸增高趨勢,但相對于普通風險一年十幾、幾十次的頻率而言,巨災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年一遇、幾十年一遇、甚至是百年一遇。四是無法通過風險管理完全避免。盡管人類科技不斷進步,對巨災發生的研究從未間斷過,但對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的巨災風險無法通過自身主觀努力加以消除。

三、巨災風險管理的重要意義

中國幅員遼闊,跨越多個氣候帶,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災害類型多、災害后果嚴重,并且易發生巨災的區域分布著中國70%以上的城市、50% 以上的人口。災害一旦發生,不僅給經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而且給人民的心理帶來難以修復的傷害。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巨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漸上升趨勢。據民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由于各種自然災害,直接導致我國經濟損失1000億多元,同時受災人口每年也多達2億多。2008年初的南方雪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5?12汶川地震更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69225人遇難;2010年玉樹地震,2698人遇難,倒塌房屋15000間。伴隨著全球氣候變化以及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中國的資源、環境壓力加劇,自然災害防范應對形勢更加復雜。因此,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巨災科學知識系統為技術支撐,保險與金融相互結合的全社會化巨災風險綜合管理新模式顯得更加迫切。

四、國外發達國家巨災風險管理模式

1.美國巨災保險模式

美國也是世界上受各種自然災害影響嚴重的一個國家。為了可以將各種災害的危害降到最低,更為了可以受災人群的切身利益,美國推出了巨災保險模式,其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巨災保險模式是以聯邦政府為主導的巨災保險計劃。美國地域廣闊,氣候復雜多變,每年都會發生大量的自然災害,例如:洪水、地震、干旱等,為了可以應對因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巨大損失,美國聯邦政府推出了以國家為主導的各種災害保險計劃,例如:聯邦農作物保險計劃、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等,同時還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全國洪水保險法》、《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案》,來向公眾保證保險計劃設定為強制性的半社會保險計劃;另一種巨災保險模式是資本市場與巨災風險相結合的保險模式。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巨大,單靠聯邦政府的支持是遠遠不夠的。為此,美國聯邦政府在發揮政府作用的同時,也充分利用自身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大力推行巨災保險證換的方式來向資本市場轉移和分散巨災風險, 以提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2.英國巨災保險模式

英國建立的巨災保險模式中政府不承擔保障責任,僅由保險公司承保后提供保障。由于政府不直接參與保險計劃,因此,英國的巨災保險具有非強制性的特點,因而其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購買相關保險。雖然英國政府不直接承擔保障責任,但也不代表英國政府對自然災害無動于衷,而是英國政府通過其他方式來間接幫助民眾提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其主要方式是英國政府通過提供公共品的形式參與到巨災保險中,而英國的保險企業也只有在政府提供了相應的公共品時才會提供巨災保險。同時,英國具有世界第三大的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巨災風險可直接通過再保險市場將風險分散出去。

3.法國巨災保險模式

法國的巨災保險模式主要是通過政府建立強制性的巨災保險體系。在1982年,法國頒布了《THEFRENCH NAT SYSTEM》法。法國政府在《THEFRENCH NAT SYSTEM》法中,將主要的自然災害,例如:洪水、風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干旱等,都納入承保范圍,并要求任何購買財產險保單的投保人被強制要求購買自然災害附加險,且巨災保險費率由政府決定。同時,為了可以使保險公司持續經營,不會因為巨額賠償而破產,法國政府規定法國國有中央再保險公司為保險企業提供相應支持,如果國有中央再保險公司也無力支付巨災保險賠償,則由法國政府來承擔,法國政府作為最后的再保險人,提供最終的賠償保證。

4.日本巨災保險模式

日本由于處于亞歐板塊和太平洋板塊的邊界處,其自然災害主要是地震以及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由于日本地震較多,為了維護民眾的利益,日本采用了與法國相似的巨災保險模式,即實行強制性巨災保險模式。日本國會在1966年先后通過了《地震保險法》與《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由此形成了日本地震保險體制,其體制中災害主要依靠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賠償。日本地震保險將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分開進行賠償,其中企業在地震中受到的損失在承保限額內有商業保險公司賠償,而家庭在地震中受到的損失在承保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與政府共同承擔,在經營風險管理上實施過程采用超額再保險方式。將地震保險分擔到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

五、我國巨災風險管理建議

在研究國際巨災風險保障模式的基礎上,我國應結合實際國情將巨災風險管理集災前預防、災中救助與災后重建于一體的多層次保障體系。該體系應由國家政府、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資本市場和社會公眾等主體共同構建,形成多維度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

1.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巨災保險體系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為了更好的應對自然災害,我國也進行了巨災風險管理,形成了以國家財政支持、中央政府主導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是過多依靠政府的力量,而商業保險的作用卻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例如:在2008年的我國南方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和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中,保險業賠款總額也僅為損失總額的2%和1.5%,不僅低于世界巨災保險的賠付率平均水平30%,更是與發達國家的60%相差甚遠。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財政支持,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是當前需要研究和推動的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巨災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整合與協調配合,通過保險機制參與“災前預防、資金籌集、災害補償、恢復重建”工作,發揮政策疊加效應,有效地提升保險業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地位,增強我國巨災風險應對能力,這種新型模式2013年開始在深圳和云南兩地由政府牽頭就房屋財產地震保險進行試點探索運行。

2.完善再保險市場,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根據巨災風險低頻率,高損失,波及面大的特點,保險公司參與經營巨災保險必須拓展有效的再保險分出渠道,以提升自有償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否則受自有資本金的限制,無法提供足夠大的巨災風險保障。同時,商業性保險公司一般無法承擔由于巨災風險給公司帶來的大幅經營波動,需要借助再保支持進行風險波動平抑,確保自身經營穩健。因此,加強商業再保險市場拓展是轉移和分散巨災風險的有效措施。根據我國目前情況,雖然巨災再保險市場還存在著很大的空間。但只依靠國內商業再保險公司仍然無法完全承擔巨災風險的再分散,需要進一步拓展國際再保險市場,通過國際再保險公司實現巨災風險在全球范圍內的轉移和分散,形成巨災風險平衡機制,使承擔巨災風險保障的保險主體逐步走向成熟。

3.完善巨災損失評估模型,增強巨災風險管理的科學性

近年來,我國巨災風險事故頻發,使保險公司經受了嚴峻的考驗,各大保險公司開始更加注重巨災風險管理研究以及巨災風險的評估方法,而巨災模型作為一種特定的巨災風險管理和精算評估工具,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巨災風險管理人員所熟悉。目前,在巨災模型行業有影響力的主要有三大模型公司,即:AIR環球公司、RMS風險管理公司、EQECAT公司。人保財險公司于2006年開始使用AIR環球公司的中國地震模型,這標志著巨災模型開始直接進入中國保險行業;2010年,中國再保險集團引入RMS風險管理公司的中國地震模型,標志著巨災模型領域在中國保險行業進入多元化時代。這類巨災模型系統地整合了巨災特征信息、地理信息系統(GIS)信息、建筑工程信息與精算技術,并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的歷史數據,借助大型計算機來模擬巨災損失,估算出特定地域在一定時間內發生一定水平巨災損失的概率( EP 曲線) ,保險公司利用這類巨災模型對巨災風險進行精確數量化評估分析,提高對高風險區域的識別,開發標準化巨災保險產品,從而對巨災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4.增強全民巨災風險認識,提升巨災保險意識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保險業的繁榮,國民對巨災風險和保險的認識不斷提升,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參保的密度與深度仍然處于較低水平,國民整體保險意識仍然不足。而作為涉及到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需要采取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方式來不斷完善。因此,強化國民保險意識,提升全民參與保險的主動性是巨災保險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政府、保險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及保險機構開展各種宣傳活動來提升國民對巨災風險危害性的認識,調動投保積極性,不斷增強國民對巨災風險的防御能力。

巨災風險作為一種特殊風險,歷來被各個國家高度重視,也是風險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在對發達國家巨災風險管理經驗總結和借鑒的基礎上,認為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應建立政府引導,商業保險高度參與,由政府、商業保險公司、國際再保險人共同構成的多層次管理運營模式,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同時,不斷利用巨災模型提升風險管理的定量評估分析能力,強化我國巨災風險管理研究工作,使我國巨災風險管理體系更趨完善。

參考文獻:

[1]張雪梅,郭志儀.國外巨災保險發展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J].現代經濟探討,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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