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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1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要素
在經濟責任審計進程中,受客觀和主觀要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多方面的,其景象也是比擬復雜的,首要顯示在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運動的多樣化、復雜化。跟著市場經濟的迅猛開展,經濟情況、財務治理體系體例的不時轉變,多種經濟成分的滲入和經濟治理形式的不時革新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進程周期長等要素,輕易惹起審計人員的失策,并由此影響到審計任務質量。
(二)審計內容和審計工夫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從工夫上看,經濟責任審計普通都在3年以上,有些長達8年以上。而組織人事部分托付審計時明白審計時期,普通為離任的前3年工夫。然則因為一些經濟事項所觸及到的問題,必需進行追蹤審計,有的長達8年之久。大大的添加了審計任務量,并在某種水平上也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審計任務質量。
(三)被審計單元違法違規行為的蔭蔽性和屢次承受審計監視的順應性,添加了審計任務難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任務的質量。有一些單元經過屢次與審計機關的接觸,經常想方設法躲避和面臨審計機關的反省,為了小集團好處,以及小我中飽私囊,他們逼上梁山。這些都給我們的審計任務帶來很浩劫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質量。
(四)缺乏緊密的質量監視節制準則,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審計機關自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以來,把審計任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時總結和完美經濟責任的相關準則,收到了較好的結果。然則在實踐任務中,依然存在監視節制不詳細,不緊密。比方,對貫徹執行審計“三級復核制”也還流于方式,以致于呈現一些忽略和掉誤。
二、節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辦法
我們以為,發生上述問題的緣由是多方面的。對此必需予以綜合管理。其辦法應是:
(一)進一步完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節制準則。審計準則是約束標準每一個審計人員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可否到達預期的審計結果的根本包管,而各項準則假如欠亨過任務理論去修訂和完美也是不克不及很好完成審計目的到達預期審計結果的。詳細來講,沒有一個卓有成效實在可行的審計質量節制準則,也就不克不及完成審計目的或許也就出不了一份客觀公平的審計申報,也起不到審計監視的真正目標和效果。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中必需在原準則的準則根底上,經過理論,仔細總結,不時改良和完美經濟責任的質量節制準則。
(二)增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濟責任審計課題研討,樹立合適當地經濟責任的審計標準系統。審計人員的本質對審計質量起著要害性效果。為此,必需增強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時進步審計人員的任務程度,并連系當地區和任務實踐,研討若何把國度公布的司法律例和審計原則,運用到實踐任務中去。還在此根底上,制訂和完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標準系統。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2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3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教育的投入不斷增加,2012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初步測算為2.2萬億元,首次實現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教育部將2013年定為“經費管理年”,教育經費監管的任務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規范經濟行為、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有利于推進高等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經費績效評估體系和高校經濟活動風險預警機制,是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兑幎ā返谖鍡l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五)鑄牢基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有較高要求。高校不僅要配備傳統審計需要的會計、財經、法律等方面的人才,還要引進具備公共管理學、統計學、運籌學、工程技術、信息技術等其他學科的專業人員,促進審計人才隊伍專業構成多元化。要通過培訓等方式,擴展審計人員知識范圍,提高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計算機審計能力、協調溝通能力及宏觀思維能力,改善審計人員整體素質。要優化審計人員配置,有效利用第三方審計以及外聘專家的力量,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個人業績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審計工作的一般特點,同時還具有其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因此在實施審計時,需要特別講求政策,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經法規,而且要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經濟工作中心和重點,地方經濟發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監督政策和制度。在審計的過程中,必須遵循依法審計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審計的立項依據不同。常規審計的立項依據除審計法規,審計機關可以自行確定審計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立項依據主要是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審計提請或委托,并經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其審計服務的對象是干部監督部門。
(三)審計的目的不同。常規審計的對象一般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財產實物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指各級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涉及的經濟決策活動、財政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監督和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四)審計的時間跨度不同。常規審計的時間跨度與會計年度相一致,一般為一個預算年度或會計年度。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相一致,其時間跨度可以分為3年,5年,甚至更長的年份。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和問題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基層審計機關一項主要任務,并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入任中審計,該項工作推進正處于一個關鍵時期,但目前還存在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審與用之間“兩張皮”等問題。無論是實施該項審計的主體還是審計對象均存在亟待改進的地方。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傳統,內容單一,廣度和深度有待加強。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采用公告審計,查閱,座談,審計公示等方法,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財政財務基本收支平衡,調查,評價上。對單位的負債,專項資金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和分析。
2.審計不能滿足任務要求。一方面審計人員不足,審計力量薄弱,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緊,任務重,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要求,導致審計工作被動應付。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業務素質,還應該掌握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地方經濟發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
3.評價體制不健全,責任難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細化和完善責任界定不明確,特別是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沒有出臺各自不同的評價體制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評價辦法。加之,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評價質量。
(二)經濟責任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看,被審計領導能努力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違紀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且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特點,有的問題屬屢查屢犯。
1.決算不實,收支違規現象仍比較突出。存在虛報收入,預算虛假平衡問題。財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財力匱乏。虛增收入、搞虛假平衡,不僅使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不能及時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務,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了一定的財政風險。
2.費用控制不嚴,招待費超支現象普遍。財經法紀觀念不強,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近幾年來,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預算管理、會計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沒有執行到位。如亂收費、預算外收入未上繳專戶、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公款私存、欠繳稅費、不合規票據入賬等問題屢禁不止。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及對策
審計分析認為,片面追求政績虛增指標,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前提條件??捎秘斄Σ蛔?,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而內部管理松弛,外部監督不力,則是導致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的重要因素。領導重視不夠,制度約束乏力,則是違規違紀屢禁不止的內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審后離”制度,強化任期輪審制度。應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對重點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的審計模式。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內在要求。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能簡單、硬性地要求對所有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或“逢離必審”,應有計劃地選擇一批重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力爭做到在新一屆黨委和政府任期內對上述領導干部輪審一遍。
(二)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審計內容應有針對性。一方面,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全面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劃。另一方面,要堅持全面審計,不僅要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應包括各項經濟指標的程度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重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其次,還要審計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要求,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考慮審計資源和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通過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創新組織方式,切實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在確定審計數量時,應當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審計,確保質量。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審計隊伍建設。目前,許多地方已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對加強組織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兩辦《規定》實施以來,多數由黨委或者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領導力度更大、效果更好。但是還存在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成員經常變動的,未及時進行調整,未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為同級審計機關副職領導或者同職級領導規定,有的地方未確保審計機關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等等問題。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全面落實兩辦《規定》要求,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發展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同時,要定期開展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實施分層次培訓,在培訓基本審計業務的基礎上,培育一批熟悉工程技術,法律,經濟管理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同時,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通過加強培訓、研討交流、實戰鍛煉等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5
在我國發展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時間較長,但是,相關的工作依舊不夠成熟,不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績效審計能夠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足之處進行彌補,因此,可以將兩者進行有效的結合,才能保證良好的審計工作質量。文章主要以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的現狀為切入點,對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并且依據設計情況提出了一些意見,保證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結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不僅是一種監督方式,而且也是一種科學的評價方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領導干部在任期之間的經濟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主要側重于遵守法律法規、重大經濟政策、財政收支以及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一、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的現狀
就現階段來說,某些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依舊存在一些問題,只有積極對財務會計活動以及經濟行為的規范化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法性。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工作人員必須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對真實的信息進行核對,如果不能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就會研究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的深度以及廣度不能滿足實際的需求,也會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影響??冃徲嬙u價工作開展過程中,都會涉及到各種類型財務指標以及和非財務指標,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指標自身就難以量化,并且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影響因素較多,衡量審計單位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不能進行統一,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治理。
二、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工作的工作力度不足
就現階段來說,我國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工作量較大,特別在各個政府換屆的過程,各個部門的人化狀況較大,因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也較大,從而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在實際的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缺少專業的審計工作人員,在設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不能掌握經濟審計工作的重點,不能準確的界定經濟責任,更不能技及時的對工作內容進行評價。
(二)不具備合理的效益界定目標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合理的工作依據。但在,在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及時的確定干部在任期之間的微觀效益,但是不能直接有效的認定其宏觀效益,從而導致不能及時客觀的對黨政干部進行有效評估,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不具備完善的評價標準
在我國財政監督工作開展過程中,主要的監督內容包括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但是,嚴重忽視了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在開展過程中,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只有積極構建新的評價標準,才能保證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三、提高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工作的措施分析
(一)根據績效審計選擇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績效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并且工作較為復雜,相應的審計方式與傳統的審計方式存在不同的差別。因此,工作人員在選項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積極堅持可行性、重要性、時效性的原則,采取合理的方式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并且,在選擇過程中,還應該依據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知識結構體系等進行綜合考慮,選擇一些資金規模較大、影響力較強,而且可以保證審計成本合理以及操作性較強的項目,盡可能的避免選擇一些數據信息獲取難度較大,不具備統一審計指標的項目。
(二)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級指標
就目前來說,我國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績效審計指標主要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在共同認識以及約定指標開展審計工作。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時,各個被審計單位的各種情況也各不相同,并且在實踐過程中,業務評價指標等相關工作指標較少。所以,審計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績效審計工作的需求,依據實際情況構建完善的定性評價以及定量評價結合的指標,從而才能保證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方式以及審計程序
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在采用績效審計的基礎上使得審計方式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相吻合,從而使其形成一種規律性較強的審計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績效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最大化,并且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應該積極的將兩種方式進行融合,才能打破傳統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數據信息的管理,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總結
綜上所述,積極對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的狀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進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義,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根本保證。在實際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從審計工作中實際狀況進行分析,從各個層面制定科學合理的措施,并且還要監督各項工作能夠得到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同時,還能實現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開展。
參考文獻: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6
一、主要問題分析
(一)審計人員多為財務會計專業,知識結構單一,重財務報表審計,輕經營管理審計。
從現階段電網企業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看出,當前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會計專業,其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并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視財務報表審計而輕視經營管理審計的問題,這種情況極大阻礙了電網企業經濟審計工作的科學有序開展。
(二)未建立標準化的審計流程和完善的審計工作底稿模版。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建立健全標準化審計流程,同時審計工作的底稿模板也沒有進行有效的完善,導致很多審計工作在進行時或工作結束后沒有相應文件以供查閱。
(三)審計評價制度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企業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作為經濟責任審計活動的重點內容,其不僅是對被審計人員和企業進行簡單的經濟責任評價和考核,同時其也對管理團隊的經濟管理效果和管理能力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的評價,因此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和評價體系。但是從當前情況來看,審計組織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審計評價標準,尤其是在非經濟性事項評價方面,因而缺乏應有的約束性和法定性,很難得到被審對象的認可。
(四)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重大事項交接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制定出相應的交接機制也是工作進行時最為主要的問題之一,致使前后工作的銜接存在很多問題。與此同時,由于領導干部在離任時經濟責任的交接手續存在嚴重問題,很多經濟事項的前后責任都混亂不堪,公有財務丟失現象十分嚴重,并因為這類事件的常見性,導致很多經濟損失都無法做到有效的評估,致使公司財產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五)審計結果的運用不規范。
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發展,但是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審計結果的之后致使審計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審計結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不夠也是重要的問題之一。
二、問題解決措施
(一)成立聯合審計組,審計人員專業組成多元化,加強對工程管理、營銷管理、資產管理、生產運行管理的審計力度。
通過引入中介機構及抽調相關業務部門人員,成立由財務審計專業、工程造價專業、管理專業、電網運行專業等人員組成的聯合審計組。
(二)推進標準化建設,完善審計模板。
為了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需要大力推進標準化建設,制定一套標準化的流程和工作模板,包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引》、《項目審計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成員及工作職責分工表》、《經濟責任審計框架指引》、《審計實施方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報表》、《訪談記錄表》、《審計作業底稿》、《審計發現確認表》、《審計發現匯總表》、《中介機構現場工作評分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歸檔流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資料審核確認表》等。
(三)建立健全審計評價體系,使審計評價內容規范化。
審計評價體系應從非經濟性和經濟性兩方面入手考慮,以單位負責人在任期內損益、負債和資產的真實性作為主要依據,再結合企業所屬單位管理的特點建立健全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其主要包括:損益、負債和資產的效益性評價及合法性評價等。評價體系的建立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必須要有主次,循序漸進。第二,應做到適時調整、與時俱進,應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特點和變化適時對評價體系進行修改,并以經營為最終目的,實現建立的評價體系的科學合理性,與此同時,企業所屬單位的考核指標應根據市場形勢的發展而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適時改變評價目標的內容,真正做到與市場形勢接軌,脫離傳統的照葫蘆畫瓢的弊端。
(四)建立完善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機制。
1.建立完善交接制度。建立領導干部離任前重大經濟責任事項和公有財物交接制度,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職行為、區分前后任領導的經濟責任、有效防范和規避經濟責任風險。
2.嚴格交接手續。領導干部離任重大經濟決策事項、領導干部任期借出資金情況、領導干部任期借出(租出)資產情況、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負債、領導干部任期對外投資情況、領導干部離任公有財物交接表,對經濟事項名稱、黨政會議討論時間、執行(發生)時間、涉及金額、批準人、執行進度等,在交接表中進行細化,為制度的有效執行設計了規范的操作內容和嚴格的操作程序。凡涉及領導干部離任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經離任領導、接任領導及監交單位代表簽字確認。
(五)完善審計聯席會議體制。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開由財務、審計、監察、人事、紀委等相關機構組成的聯席會議,對經濟責任審計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總結,解決和研究審計活動中存在的弊端,協調并督促審計意見和審計成果的落實與應用。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