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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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1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現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

2008年頒布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2010年4月《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業“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同時給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現狀及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現狀

本文選取2010年滬市A股年報中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共239家。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雖然聲稱披露了核實評價意見但找不到具體的意見報告,還有7家只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簡要說明了審計意見。因此,實際以報告形式披露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共有223家。在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之后,我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已經有很大的改善,具體表現在:

首先,數量上有所增加。滬深兩市在2007年報中僅有175家披露了審計師對管理層自我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篩選之后只有156家,而在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之后2010年僅滬市A股就有223家,數量上大幅增長。

其次,內容上逐漸規范。223份報告中只有1份沒有管理層的責任、4份缺少內部控制固有缺陷的描述,其余都包括管理層或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這四個部分,基本符合配套指引所給出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名稱混亂。雖然滬市A股中有223家公司的年報聲稱披露了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但是報告名稱卻包括“內部控制制度報告”、“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審核)評價意見報告”等多種。其中,真正以“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命名的報告只有15份,僅占6.73%,而最多的“內部控制(專項)鑒證報告”有110份,占比49.33%。然而,鑒證、審核、核實評價等詞并不能與審計等同,主要體現在保證程度的不同。以審核為例,內部控制審核提供的是有限保證,內部控制審計提供的則是合理保證,審核不可隨意替代審計。名稱的不一致不僅會使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難以在格式上形成統一規范,還會影響利益相關者對報告的查閱和理解。

第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幾乎都是標準審計意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中給出了四種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標準(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然而,在樣本數據中,除了1份沒有表示具體意見的報告,其余全為無保留審計意見。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愿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但是更多的還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未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使內部控制審計流于形式。

第三,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極少涉及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指出,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應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著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應包括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然而,在223份中只有1份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簡單提及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其余報告均只是認為企業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并無涉及。這與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實施有關,更是因為長久以來人們將內部控制片面理解為與財務報告有關,忽視了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

三、改進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建議

第一,加快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因為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只是對上市公司給出指導和建議,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上市公司不遵循,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上市公司的執行力度較低。所以,應當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在準則中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并統一規定報告名稱和格式。

第二,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情況,首先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以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其次承接內部控制審計的事務所應定期更換,最后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

第三,轉變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上市公司都應轉變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要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的時候,既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還應當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參考文獻: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M].法律出版社,2010.

2、袁敏.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問題與改進――來自2007年年報的證據[J].審計研究,2008(5).

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3

摘要:本文以和美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為研究對象,分別對中國和美國審計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加以比較研究。中國和美國在獨立審計規范性質、審計責任和職業關注等方面的差異形成了中國和美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差異的主要原因。因此,合理地借鑒美國審計報告體系先進的做法,全面改革和完善中國審計報告體系和獨立審計規范體系,將是我們積極迎接審計市場國際化的必要措施。

審計報告是注冊師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來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編制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完成獨立審計業務的標志。由于中美環境因素的差異,造成了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審計模式內容存在著許多差異。本文主要通過對中國和美國的審計報告的比較和,探求改善和完善中國的審計報告體系和獨立審計規范體系。

一、審計環境的比較

1.美國。在20世紀以前,美國獨立審計的主要是在隨資本一起涌入的英國職業會計師的幫助發展起來的。進入20 世紀后,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頒布使美國的法定審計得以確立,獨立審計得到飛速發展,并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美國強調獨立審計是自我管理的職業,政府不加干預。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一個實行自我管理的全國性職業組織,該協會制定出了具有重大世界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美國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注冊會計師隊伍,已達30 多萬人,其地位很高。

2.中國。適應改革開放的要求,財政部于1979年10月在上海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試點,并于1980年12月頒布《關于設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從此,我國正式恢復了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業起步較晚;我國共有五千余家事務所,大多數仍屬于中小型所事務,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偏??;目前我國參與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監管的有審計署、證監會、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協會等,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違紀行為,監管部門主要采取警告、暫停執業、撤銷等行政方式,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很少、較輕。

二、中美審計報告具體內容和格式上的異同

審計報告是整個審計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同時也是審計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一般而言,正式立項的審計活動,都是要撰寫審計報告。就現階段而言,中國和美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的格式與內容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經過仔細的分析和研究后,我們發現差異也是比較明顯的,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美審計報告的相同之處

1. 對收件人規定相同。中美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均規定為審計業務的委托人。

2. 對報告日期規定相同。中美審計報告均規定審計報告日期為CPA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

3. 使用的專業術語相同。中美審計報告均規定在導言段或范圍段使用“審計了……”的專業術語,借以表明CPA簽發的審計報告不是復核或編表報告, 而是一種保證程度極高的報告;在意見段使用“我們認為、在所有(或全部)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等專業術語,以說明審計意見不是對事實的絕對保證。

4. 對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可增加解釋段的規定相同。中美審計報告均規定當CPA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如認為必要,可以在意見段之后增列解釋段,增加對重要事項的說明。

5. 對審計意見類型的規定相同中美審計報告均規定有四種審計意見類型,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

6.對審計范圍的規定基本相同。中美審計報告中規定的審計范圍,均是指主要的年度會計報告及相關的附表、附注。

7. 對發表各種審計意見條件的規定基本相同。

中美審計報告均規定了發表四種審計意見的不同條件。從總體來說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審計報告準則規定得比較詳細、具體。而美國則規定得較籠統抽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CPA職業判斷能力偏低的現狀。

(二)中美審計報告的不同之處

1.對標題規定不同。我國審計報告的標題為“審計報告”,美國審計報告的標題為“獨立審計人員報告”。美國審計報告含“獨立”字樣,籍以區別內部報告及其他類型的報告,我國審計報告卻未能做到這一點。

2.對導言段規定不同。美國審計報告的導言段簡要說明審計范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我國審計報告不設導言段,將導言段的內容并入范圍段。正因為我國缺少導言段,才導致我國審計報告(二段式)與國際通行的三段式審計報告存在區別。

3.范圍段內容不同。(1)導言段的關系不同。我國審計報告隸屬于二段式報告,所以報告的范圍段納入了三段式報告中導言段的內容,即審計范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而美國審計報告為三段式報告,故范圍段不包含導言段內容。(2)審計依據不同。我國審計報告的審計依據為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而美國為公認審計準則。(3)對所實施審計程序的說明詳略不同。我國審計報告只是概括說明取得的“合理把握”。就此而言,我國審計報告的范圍段沒有明確指出審計程序及CPA所負責任的程度,進而增加了其所承擔的風險。

4. 意見段內容不同。我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是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美國審計報告則就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表述意見。我國同時規定“三性”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國國情接近于大陸法系,主要通過法規規范會計工作。故借鑒大陸法系的審計準則,規定合法性要求。其次,我國審計準則主要是借鑒國際審計準則,故規定公允性要求。最后,由于當前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情形比較普遍,而違反一貫性是其中的一種重要手段,故規定一貫性要求。

5. 對簽章規定不同。我國審計報告規定由CPA簽名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并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 而美國審計報告規定由會計事務所合伙人或負責該項審計業務的CPA簽名。需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有關簽章的規定便是個人簽名、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因此這樣規定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三、審計報告差異產生的因素分析

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這些差異,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對獨立審計規范性質的認識不同

為了清楚的說明中國與美國對于獨立審計規范性質的認識,我們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1)這三個地區的會計職業團體與政府的關系;(2)獨立審計規范的制定與方式;(3)約束力及違反規范的處罰。

表1 中美對獨立審計規范性質認識的比較

比較對象 會計職業團體和政府關系 規范制定與方式 使用范圍 約束力 對違反規范的懲處

中國 CICPA為民間機構,且受財政部監督、指導 CICPA制定,并由財政部批準 CICPA的會員 準則必須遵守,指南則參照執行 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暫停執業、取消執業資格

美國 AICPA為民間組織 AICPA制定 AICPA的全體會員和其他執業CPA 必須遵守準則(指南)和規則 中止或開除會籍、吊銷資格證書和執業執照

通過表1,我們可以發現,獨立審計規范的實質在于對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規范,獨立審計人員在實行獨立審計業務過程中,必須或應當遵守,否則,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美國獨立審計規范的性質在于職業界的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因而其審計規范往往由民間審計機構制定和。的獨立審計規范則兼有自律規范和他律規范的雙重性質,獨立審計規范的制定與,以及違反規范的懲罰,受民間會計職業團體的制約。

2.對于審計的責任與職業關注認識上的差別

審計觀念是指對審計的看法、觀點和認識的總和。限于篇幅有限,在這里, 筆者將審計觀念僅界定為公眾對審計獨立性的看法?,F階段中國和美國的審計觀念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審計的責任和應有的職業關注是規范審計人員執業的行為指南,同時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利益的根本保障。按照《國際審計準則》中關于“審計責任” 的定義, “審計責任” 應該包括《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與基本原則》、《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工作質量控制》、《舞弊與錯誤》、《會計報表審計中對及法規的考慮》等要素?,F階段而言,中美關于審計責任與關注觀點還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表2 審計責任與職業關注比較

比較對象 審計責任與職業關注 對錯誤與舞弊的認識

中國 審計人員違反職業規范,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嚴重者還會受到刑事責任的處罰。 CPA應該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

美國 不遵守行為守則可能會被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開除會籍。對因觸犯刑律而被判處一年以上監禁的會員,或因各種稅務事項而被定罪的會員,將被自動中止或開除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籍。建立同業復核制度。 審計師有責任計劃和執行審計,以便為財務報表中是否不存在因錯誤和舞弊而引起的重要錯報獲得合理保證。

通過表2,我們可以發現中美對于審計責任與關注的認識以及對錯誤與舞弊的認識上,還是存在很大的差別的。中國關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和職業關注,在獨立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均作了明確的規定,而且將審計責任劃分為行政、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三種不同類型、性質的責任,便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市場,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業質量。美國則更強調審計人員的執業自律,而且職業道德規范在審計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3.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一般而言,審計證據必須具有充分性和適當性兩個特點,其中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使得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意見;適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與可靠性,即審計證據應當與審計目標相關聯,并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

表3 審計證據差異比較

比較對象 關于審計證據的規定

中國 CPA可以運用包括檢查、觀察、監盤、查詢、函證、、性復合等,以便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美國 CPA可以運用包括實物檢查、函證、文件檢查、分析性程序、詢問客戶、重新執行、觀察等方法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通過表3,我們可以看出,中美都規定,審計人員在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在具體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上,中美法也不盡相同。中國審計證據的方法顯然非常豐富,而且結合中國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將監盤法從觀察法中單列出來,更加體現出中國審計準則的主義特色。關于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中美的表述基本相同,表述均為“充分、適當”。

四、結論

中美環境的差異,形成了不同的審計模式,而不同的審計模式又決定了不同的審計報告。而從長遠來看,同國際慣例接軌與審計市場國際化是中國獨立審計規范的一個重要目標。而美國是現今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監管經濟的水平相對比較先進。因此,充分借鑒美國的做法和經驗,必將會促進中國審計報告體系和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加速中國審計市場國際化的步伐。

1. 趙景誠:《審計報告的國際比較》.經濟師[J],2004(9)

2. 曾小青:《中美審計報告比較》.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J],2000(1)

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 運營能力 市場反應

一、引言

證監會《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中要求中央和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并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總市值(證監會算法)在50億元以上,同時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凈利潤在3 000萬元以上的,應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截至2013年4月15日,滬深兩市A股主板已有1 053家出具已審計的財務報告,其中有662家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從證監會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強制披露要求可以看出內部控制建設對一個企業的重要程度。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運行效率,降低經營風險,減少公司出現違規操作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標準審計報告能夠說明公司運行情況良好,提高投資者的信任。由此可見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于上市公司本身和投資者、監管者都是十分有必要的規定。

二、文獻綜述與提出假設

(一)內部控制審計對上市公司的市場影響

池國華等(2012)在研究內控缺陷信息對個人投資者風險認知的影響中發現,內控缺陷嚴重程度對個人投資者風險認知有顯著影響。內控審計報告對投資者的風險認知程度影響較大,對內控審計報告利用程度越高,投資者風險認知水平與內控審計報告存在缺陷的關聯程度越大。張然等(2012)在研究中國A股上市公司2007-2010年年度報告中發現,上市公司公布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后,公司籌資資本成本會降低,若進一步提供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其資本成本會更加降低。這是由于企業管理者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完善和自我評價會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有助于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方紅星、劉丹(2013)以2010年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內部控制質量的研究中發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越差,越傾向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審計師的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需求概率與內部控制質量的變化顯示出倒U型關系:先上升后下降。并得出當內部控制足夠有效時,高質量審計與內部控制存在替代關系。胡娜(2010)論述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中強調,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會增大審計風險,審計師易與上市公司發生意見不一致,進而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同時,接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不了解內控環境,會導致審計成本上升和審計質量下降。為此,政府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要求,同時充分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原因。沈菊琴(2013)通過分析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市場反應中發現,上市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信息量越大,投資者獲得的超額收益越多;并且公司財務狀況越好、經營能力越強、內部審計越完善的公司越傾向于選擇披露內控自評報告。

綜上所述,內部控制在公司運營和審計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大,內控較好的公司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真實性,投資者對于內控完善的公司更加青睞。但是,加強內控建設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在具體指標上體現的研究較少,公司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后對公司的整體效果有提高,但是具體環節上的有效驗證研究較少。為此,筆者將針對2012年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進行數據量化分析。

(二)提出假設

由于上市公司要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為達到審計師的要求會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的內部控制建設會提高公司的運營效果,會導致公司的經營效果大幅提高。為此提出假設1。

H1: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2012年的經營效果比2011年顯著提高。

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后會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強,并且顯示出公司的管理運行機制良好,根據信號傳遞理論,投資者會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度增強,公司的財務報告真實性會顯著增強,投資者會傾向于選擇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的公司,進而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故出具內控審計報告會產生一定的市場反應。

H2:上市公司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日后市場反應會出現顯著變化。

三、實證研究

(一)樣本選擇來源及處理

本文選擇了滬深A股主板出具2012年內控審計報告的50家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市場反應分別作為研究對象來驗證H1和H2。在選取樣本時,對年報公布后有重大事項發生的公司、發生合并或新設立公司、ST公司、金融保險行業公司進行剔除,最后符合標準的滬深兩市各選25家上市公司。數據來源有國泰安數據庫、巨潮資訊網、中注協以及證監會網站。所有數據均使用SPSS軟件進行處理。

(二)Logistic 多元回歸分析

1.模型設定。H1的因變量選取為“是否出具內控審計報告”作為虛擬因變量。H1的自變量共有7個:營運能力指標中選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應付賬款周轉率作為自變量,盈利能力選擇市盈率和資產收益率作為自變量,財務能力選擇現金比率作為償債指標保證,發展能力選擇資本積累率作為自變量。見表1。

H1假設通過構建Logistic多元回歸模型分析是否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對各因素的擬合分析,建立如下模型:

Internal control=β0+β1 ×inventory+β2 ×AR+β3×AP+β4×PE+β5×ROE+β6×cashratio+β7 ×capaccumu+ε

其中,β0為常數項,β1、β2、β3、β4、β5、β6、β7為自變量系數,ε為誤差項。

2.樣本處理。由于50家公司所處行業和規模有差異,在對H1進行logistic回歸時,將樣本處理為相對規模,其中2012年指標為2012年期末規模/2011年年末規模,2011年指標為2011年期末規模/2010年年末規模。鑒于文章的篇幅,本文未列出所有樣本處理后原始數據。

3.logistic回歸結果。見表2。

4.結果分析。根據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表明:

(1)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的運營能力影響顯著,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完善后會提高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這是由于內控完善會減少庫存并及時催收客戶欠款,使公司的運營能力大幅提高。但是內控完善后對公司的應付賬款周轉率有反向作用且影響不顯著,這是由于內控制度建設會使公司最大程度利用商業信用,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自有現金流。

(2)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正向影響。上市公司內控制度越完善,上市公司市盈率會越高,且影響顯著,這是由于內控完善后會使成本降低,投資者會傾向于選擇內控制度完善的公司,引起公司股價上升,市盈率上升。但是對凈資產收益率會產生一定抑制作用且作用不顯著。原因在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成本,為此會帶來一定的凈利潤降低。

(3)內控制度完善后對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影響為正向促進作用,但影響效果不顯著。這表明內控制度完善后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狀況,并對公司的發展帶來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事件分析法

1.研究過程。

(1)定義事件。本文針對H2假設定義上市公司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為研究事件,定義內控審計報告披露日為t=0。

(2)定義窗口期。2012年內控審計報告基本于2013年4月披露,本文選取截至4月15日之前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將窗口長度確定為10天,事件窗定義為(-10,10),清潔期定義為(-60,-11)。

(3)確定超額收益率ARit。超額收益率是實際收益率與正常收益率的差額。本文事件窗的實際收益率由樣本公司的實際股價確定Rir;正常收益率由CAPM確定――通過線性回歸模型以滬深兩股指數為基準確立的正常收益率Rim。ARit=Rir-Rim。

(4)計算所有樣本在t時刻平均資本收益率 AARit=(1/N)ARit,計算單個樣本在某時間區間的累計超額收益率CARi(t1,t2)=ARit和整個樣本的累計平均超額收益率CAR=AARt。

2.檢驗思路。H2 因變量為累計資產回報率CAR,檢驗累計超額收益率CAR(t1,t2)是否顯著異于0:利用單樣本t檢驗進行檢驗,如果顯著異于零,則表明出具內控審計報告會在披露日產生一定的市場影響,引起股票價格的顯著變化。

3.實證數據檢驗結果。見表3。

(1)檢驗結果。根據表3樣本公司CAR的t值檢驗結果來看,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對市場會產生影響,除出具當日的一組數據影響為相反,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的市場反應總體上呈促進作用。圖1為樣本公司在披露內控審計報告后的平均超額收益率AAR的變化趨勢;圖2為累計平均超額收益變化圖。從CAR整體變化趨勢上來看,出具內控審計報告這一事件在一定期間內會產生正向的導向作用,會為投資者帶來短期內的超額收益。由于t=10時CAR趨于0,說明該事件的影響期間較短。

(2) 結果分析。根據圖中所示具體變化趨勢可以看出,在出具內控審計報告之前會出現超額收益趨勢,在內控報告出具前階段t=-6開始,在t=-2時會達到峰值,這說明投資者對于內控審計報告的預期較高,投資者此時會存在一定的套利行為。出具內控審計報告之后,t=-2到t=1階段,CAR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落,并于t=1時停止下降,次階段的下降可能原因是由于不同的投資者對于內控審計報告的期望值過高,認為公司的價值被高估,進而轉手。但在出具內控審計報告之后超額收益會出現波動,但在t=10時CAR趨于0,說明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的超額收益于10天后基本消失。

四、小結

本文針對2012年上市公司出具內控審計報告這一披露規范的影響進行實證分析論證。通過對樣本上市公司進行研究,得到以下結論:一是上市公司應證監會要求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為了取得無保留的標準審計報告,在加大了對內部控制的建設的同時自身獲益,表現為運營能力的顯著提高。完善內控建設對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和財務狀況上雖然沒有顯著改善,但會帶來正面的積極影響;二是上市公司出具內控審計報告后,投資者對內控報告和內控建設存在利好預期,由于不同投資者對于內控預期值不同,故公司在披露內控審計報告會產生一定市場反應,并在較短時期內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出具報告一定時期后,超額收益消失,投資者只能獲取正常收益。

總體來說,證監會的相關要求對于上市公司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的影響比較積極,并且收效良好。盡管會使上市公司加大披露成本,但上市公司會因自身制度建設的完善獲得顯化和未顯化的制度紅利;對于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披露制度的完善,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成本,故披露內控審計報告會產生一定的積極市場反應。J

參考文獻:

1.池國華,張傳財,韓洪靈.內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對個人投資者風險認知的影響:一項實驗研究[J].審計研究,2012,(2).

2.張然,王會娟,許超.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與鑒證報告會降低資本成本嗎?[J].審計研究,2012,(1).

3.方紅星,劉丹.內部控制質量與審計師變更―――來自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3,(2).

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財務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 問題 策略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內涵分析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定義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這一概念,是針對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其質量卻越來越不可靠和不真實的情況下提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這一概念,不僅僅是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一種延伸和升華,更多的是針對目前資本市場上出現的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的嚴重財務舞弊現象、經營失敗現象而提出來的,它就是十分重要的現實的意義。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審計師針對公司管理當局的評估,對公司管理當局在內部控制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和發揮作用等公司所有重大方面來進行審計和調查,并最終形成一個意見,這個意見是客觀的,也是公允的。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

簡單來說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審計師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目的是獲得公司管理當局特定日期的評估結論中不存在實質性漏洞的合理保證。為了達到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審計人員必須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為了獲得是否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實質性漏洞的合理保證,審計人員在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中,需要獲得一些關于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以及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這些證據如何獲取,審計人員必須科學安排和合理選擇,獲取證據的方式,一般有有詢問、檢查、觀察、應用其他人員的工作成果、執行審計程序等;第二,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是發現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否有效的重要保證。第三,審計人員應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公允的表達意見,因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信息作為一種非財務信息,對投資者、債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專門機構等會計信息相關者具有重要的影響,所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信息的審計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財務與審計活動。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必要性分析

(一)內部控制觀念落后

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控制活動發展和起步的比較晚,內部控制的觀念也非常落后,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體系不健全,制度設計不合理、執行效果不佳?!皟炔咳丝刂啤爆F象比較嚴重,很多公司都沒有將內部控制當作公司必要的運作程序和部分來看待。顯然內部控制觀念的落后,直接導致了公司內部控制實踐上存在很多問題,由于這些情況的存在,導致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沒有科學的認識和定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在操作上也存在很多問題。

(二)內部控制規范“政出多門”

內部控制規范指的就是內部控制的標準。制定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其目的就是要為企業實施內部控制提供一種標準和范例,讓企業都按照這個標準去操作和執行。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卻是“政出多門”,比如關于內部控制,財政部有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人民銀行頒發了貨幣資金控制制度,審計部門辦法了審計辦法和制度,這種客觀現實,不僅造成了執行者無所適從的問題,而且也增加了監管成本。實際上,當前關于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文件“政出多門”,從本質來看,并非是各個部門之間簡單的相關利益的博弈與矛盾,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種類的企業,在內部控制上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為了更好的對這些企業進行監督和控制,再加上我國政府目前的經濟管理體制,從而造成了“政出多門”的局面。

(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問題

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經過資產剝離或者改制上市的,這使的公司的股權一般控制在獨資或者控股企業,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現象非常突出。內部人控制往往造成,董事會、監事會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導致公司一股獨大的現象,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的一道獨特風景。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一切財務活動都是為公司的大股東服務的,從而導致董事會成為了大股東會,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的事件頻繁發生,不能保證董事會內部的制衡機制的有效實現,也不能保證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原因是多方面的,為了保證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督,就必須開展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來提高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三、加強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公司治理,優化內部控制系統環境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缺乏效率和執行力,是兩個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這兩個問題就直接導致了內部控制評價無法有效的運行。實際上,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兩者之間即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之間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公司治理作為公司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內部控制得以順利運行的重要基礎,它是內部控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和進行科學評價的保證,當前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是我國資本市場時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完善,通過對內部控制進行科學的評價,反過來又能發現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更加的完善和有效,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公司治理環境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保障,是內部控制審計是否有效的重要基礎,所以我們應當不斷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加強上市公司內部制度建設,保障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運行,減少人為操縱公司經營和財務報告系統情況的發生。

(二)明確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評價規范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這個基本規范為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提供了一個標準和范例,雖然這一規范仍然在完善之中,但不可否認這一規范對促進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運行還是具有一定建設意義的,問題在于,該規范只給了一個標準,具體來如何執行和操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沒有解決。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執行和操作問題,財政部又頒布了其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主要指的是由企業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設計和實施的,它主要的內容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然后形成評價結論,最后出具評價報告。

(三)優化我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優化我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應作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實施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模式,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新審計準則體系明確指出審計總體程序包括風險評估、控制測試、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復核等程序。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可以使用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因此,公司存在控制某一特定領域的重大控制缺陷的風險程度越高,審計人員應對這一領域投入的精力越多,相反可相應減少投入精力。這種關系與審計人員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承擔的審計責任一致,因此審計人員應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以便讓沒有發現重大控制缺陷的風險降至最低;另一方面要將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進行結合,財務報表的審計過程對財務報表可靠性與相關性審計的內部審計的內容,如何將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結合到一起,是提高內部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在兩者結合過程中,可以避免審計工作的重復,提高效率和減少審計成本。在審計過程中,應該鼓勵審計人員,通過財務報表的審計去發現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過公司自身風險控制機制的評估,來降低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漏報的可能性,審計人員應該抓住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漏報的風險源頭,公允,客觀判斷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參考文獻:

審計公司審計報告范文6

所謂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業務審計時,雙方之間平等地遵守相關職業規定,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注冊會計師是否獨立,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允性,在評價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的關系,是評價審計報告質量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了確保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獨立于被審計的客戶,美國薩班斯法及證券法規定,兩者之間不能存在以下的關系:(一)投資關系。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合伙人、開辦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向審計客戶進行投資。(二)雇用關系。這是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成員,與被審計的客戶之間,不應該存在雇用關系。當存在這種現象時,則認為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缺乏獨立性。(三)業務關系。除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的客戶存在當前的審計業務關系之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成員不能與被審計的公司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否則,則認為該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存在或者受到了影響。

為了判斷審計的獨立性,需要尋找一般的判斷標準。美國SEC的一般指南指出,在判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是否存在時,需要考察以下因素:該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是否存在著共同利益或者利益沖突;從事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是否是曾經向自己咨詢過的財務;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管理過被審計的客戶,或者隸屬于該審計客戶;該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曾推薦過被審計的客戶。這些因素一般被認為會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對于上述任何事項肯定的回答,雖然不能直接否定審計獨立性的存在,但由此產生的審計報告的可信性,則存有較大的可疑性。在實務中,與被審計客戶有上述關系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對公司實施審計時,應盡量進行回避。

二、注冊會計師的選擇和委托

要使注冊會計師代表公眾監督公司的財務運營,必須對原有的注冊會計師選擇和委托模式進行徹底改革,使注冊會計師從一開始就遠離公司的管理層。對于變革的方向,學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股東選聘獨立審計師,即股東通過一個類似于“權爭奪”的程序,根據審計師的信譽和報價,決定審計師的人選,期限一般以5年為宜。這樣能夠有效地切斷公司管理人員與獨立審計師之間的聯系。由于我國還沒有引進“權爭奪”制度,這種觀點在我國實施的難度較大。

第二種觀點認為,外部審計師應當由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委托,使審計師獨立于公司管理層。我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采用的這種立場。

我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52條規定,在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痹趯徲嬑瘑T會中,雖然獨立董事占多數,并且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但是,由于執行董事往往代表自己或者所屬團體的利益行事,而獨立董事代表的則是投資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的利益,即代表的是他人的利益,并且這部分人時刻處于不確定狀態。因此,審計委員會到底能在多大的程度上獨立于公司管理層,則存在著疑問。筆者認為,由于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僅與公司的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控制審查有關,因此,審計委員會的成員全部應由獨立董事擔任。這樣,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夠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公司的董事與公司的管理層并沒有明顯的界限,當外部的注冊會計師面對的委托人均為獨立董事時,他們在心理上則可以完全擺脫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從而為獨立審計提供了良好環境。在缺乏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審計失敗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特別是為了避免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自然會謹慎行事,很難成為公司進行財務欺詐的幫兇。

三、營業禁止

近些年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除了從事上市公司財務審計這一主干業務外,又開發了很多新型的業務,非審計業務的迅速發展,對審計的獨立性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從理論上講,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提供審計服務的公司,是不能進行諸如會計咨詢等類似的非審計服務的,理由很多,最簡單的理由是:審計企業向一個審計客戶提供這些服務時,審計企業實際上有兩個公司。對于咨詢服務,審計企業的客戶為公司的管理層,對于審計服務,客戶是公司的股東,以及其它信賴其審計意見的人。很明顯,對于服務的兩個團體,注冊會計師處于利益沖突雙方的中間。審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大都與審計客戶的財務報告的咨詢、準備、制作有關,審計客戶最后出具的財務報告其實包含著審計師的咨詢價值,即財務報告中包含著審計師的利益。審計師對這樣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無異于自己評價自己的工作,因而審計師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因此應當禁止審計師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

這一利益沖突會損害審計報告的可信度。但是會計職業界并不這樣認為。他們主張,禁止非審計業務,將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充分了解被審計客戶的業務,從而損害審計的有效性。而且,如果會計公司不能對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很多有才能的職業人士將不再選擇會計師這個行業。但在非審計服務迅速增加的1990~1999年之間,會計公司在招募和保持有技術的職業人才上,并沒有出現困難,這種觀點將無法解釋。而且,雖然會計公司不能向其審計的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但其可以向其他會計公司所審計的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

美國薩班斯法只規定了9項審計公司不得從事的非審計業務,即:(1)帳薄管理服務;(2)財務信息制度的設計和執行;(3)保險統計;(4)管理職能;(5)人力資源;(6)經濟交易人服務,對于審計客戶的證券,注冊會計師不得擔任其經紀人、推銷人或者包銷人;(7)評估服務和公正意見;(8)內部審計服務;(9)法律服務等。雖然咨詢服務沒有被薩班斯法所禁止,但是審計企業不得向其審計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的觀點還是被許多會計公司認同,最明顯的例證是,在修改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議案的過程中,美國五大會計公司中的三個發表聲明,其審計業務與咨詢業務進行徹底的分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立法,在立法中明確非審計業務的禁止性規定,不過,應當把咨詢服務列為禁止的事項之一。

四、其它的制度保障

借鑒薩班斯法,為了進一步確保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還應設定以下制度:

(一)任期制度。為了確保獨立,避免利益沖突,審計公司業務領導和監督指導審計的合伙人,實行任期制,即審計公司的負責人,不允許長期從事該工作,一般是5年一輪換。審計師也應當每幾年一換,防止其與公司的管理層保持長期、密切的關系。從事公司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離開原審計公司3年內,審計委員會應當禁止管理層雇傭該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

(二)回避制度。即前一年參與公司審計的被審計公司的主要行政官員、財務或者會計官員,不能再參與本年度的公司審計。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公司的官員與注冊會計師相互勾結,實施財務欺詐;另一方面,也減輕了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的心理壓力,為客觀審計創造了一定的心理條件。

(三)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年度委托說明書中,對上一年度的審計費以及該注冊會計師對其提供的所有咨詢費,進行公開披露。同時,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委員會對該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影響其審計的獨立性所發表的看法。另外,專職注冊會計師以外的人進行的審計工作,當超過了全部審計工作量的50%時,公司應當對此向公眾披露。通過這種披露制度,一方面使公司的財務審計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強化了外界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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