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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環境治理范文1
由于經濟增速放緩以及液晶電視價格驟降,曾經叱咤風云的夏普企業面臨著財政赤字的處境。2011財年,夏普虧損將近4000億日元,緊跟著2012財年夏普虧損超過5000億日元。面對兩年巨虧,夏普進行了數千人的裁員,向銀行求助了44億美元救援貸款,史無前例地接受了來自三星和高通的股權投資,并將37.6%的股權出售給鴻海。2013財年,夏普盈利115億日元,不過隨后卻重返虧損。夏普2014財年的凈利潤虧損222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5億),2015財年前三季度凈虧損108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0億元)。
早在2012年3月27日,鴻海和夏普就對外宣布將在資本運作和經營業務上開展合作,鴻海持有總計約9.9%的夏普股票,成為夏普第一大股東。確立合作關系后,鴻海還計劃在中國成都投建中小型液晶面板工廠,夏普則將向鴻海提供自家的高精細液晶面板顯示技術。此外,雙方還計劃在手機業務領域展開合作,夏普擬委托鴻海代產智能手機,并在中國市場銷售。夏普于2012年8月2日公布2012年第一財季決算后業績惡化的消息,鴻海為避免更大損失與夏普商討修改入股協議,雙方出現分歧。2012年9月在雙方進行的出資交涉中,鴻海則提出了在成都工廠生產IGZO液晶面板的要求,希望夏普提供IGZO液晶顯示技術,遭到夏普拒絕。雙方的交涉再次延期。
夏普曾在其的2012年度經營戰略中提出,2013年將與鴻海合作,進軍中國的智能手機市場。然而2013年11月,夏普宣布解除與鴻海的電話業務合作。同時,由日本政府主導的日本產業革新機構,為了防止夏普的核心技術外流,產業革新機構曾計劃向剝離液晶業務之后的夏普總公司的出資由2000億日元提升到3000億日元,以此對抗鴻海。
日本產業革新機構欲通過援助夏普掌握其經營權,并進行業內重組,計劃將夏普與東芝白色家電業務等整合,將占據夏普三成收入的面板業務單獨剝離出來,組建一個新公司,之后將一半以上的股份出售給夏普目前最大的國內競爭對手日本顯示器公司。有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外界普遍認為鴻海的機會渺茫。
面對日本政府的阻礙,鴻海仍然不愿放棄,其董事長郭臺銘更是親赴日本尋求更多機會。鴻海對包括液晶業務在內的夏普整體最初收購額5000億日元進一步提升,總收購額達到7000億日元規模,這已經是日本產業革新機構的兩倍多。
事情開始出現了轉機,不知出于何種原因,原本提案支持夏普的日本產業革新機構今年年初宣布結案,夏普的救命稻草貌似就只剩下鴻海。
鴻海收購夏普的談判于今年3月25日達成基本共識。鴻海先前提出的出資額為4890億日元,調整后將股票收購價格由每股118日元下調至88日元,鴻海成為持股約66%的母公司這一計劃不變。鴻海將指定最多三分之二的董事名額,夏普也于3月30日決定接受鴻海出資額減少至388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24億元)的收購條件調整方案,并于4月2日簽署協議。 鴻海收購夏普將促進轉型升級,影響液晶面板行業格局
鴻海作為全球3C(電腦、通訊、消費性電子)代工領域規模最大、成長最快、評價最高的國際集團,目前最缺的就是高端市場品牌形象及先進顯示技術,夏普無疑最缺的就是資金流,鴻海成功入股夏普,將對雙方產生共贏的影響。
對于鴻海而言,收購夏普無疑能獲取夏普的液晶屏從而提升自身全球競爭優勢,謀求生路。鴻海在液晶面板領域雖然旗下擁有群創光電,但技術實力較弱,在智能手機領域開拓也起步較晚。作為“液晶面板之父”的夏普其液晶技術在日本顯示面板產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通過夏普的技術量產高品質面板,追趕先行一步的三星電子等韓國企業,也能防堵三星獲取夏普的技術。 當地時間2016年4月2日,日本大阪,臺灣鴻海集團收購夏普正式落地簽字。
全球環境治理范文2
關鍵詞:環境外交;環境安全;立場;原則
中圖分類號:D8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1-0053-02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成為全球性的問題,也已經成為世界政治議題的重點之一,環境問題的合作已成為促成國際交往的一個重要領域。在這樣的背景下,環境外交應運而生。所謂環境外交,是指各國家及非國家行為體運用談判、交涉、協調等和平的外交方式來調整國際環境關系的外交活動,以達到加強國際環境交流與合作,保護全球環境的目的。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環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好環境外交對于維護中國的環境安全具有重大的實際意義,是我國實現環境安全的一個重要途徑。
一、環境安全是實現我國新安全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全球性問題的凸顯,傳統的安全觀已經不適應時展的需要,在軍事安全、領土安全、安全等被列為高級政治的同時,以往被認為是低級政治的,諸如環境問題、人口問題、生態問題等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成為國家新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環境安全已經成為重中之重。所謂環境安全,是指“人類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生產活動和其他一切活動中,根據生態學原理,維護生態平衡,避免生態系統破壞,以使人類的健康和生活不受威脅,處在自然與安全的狀態中”[1] 環境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這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由于近年來各種全球性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酸雨、森林資源枯竭、淡水資源減少等日益突出,已經嚴重影響整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所以把環境安全納入到國際社會總體安全的范圍內,并協力解決,已經不是一國內部的事情,它已經滲透到國際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外交等各個領域,成為國際社會的重要議題。
環境安全不僅從我國對外關系的層面,是我國維護國家綜合安全的重要環節,從國內政治的角度,它也是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黨的十進一步把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提高到新的歷史高度,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新的戰略目標。國內政治是國際政治的基礎,外交活動最終是為國內的政治、經濟發展服務的。因此,在全球環境合作的層面上加強交流,維護我國環境安全,這也是實現國內政治目標的重要途徑,對于建設一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共同發展的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中國意義重大。
二、保障我國環境安全不能依靠軍事手段
“量變是質變的必要前提,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環境因素對各方面產生的影響亦如此。當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會對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而這一影響主要集中在消極方面,如造成經濟破壞、引起社會緊張、引發政治對抗等,這也是國內或者國家間沖突的根源所在,而沖突必然會引起一國內的動亂或者國家間的對抗和戰爭,在歷史上,因環境問題而引發的戰爭屢見不鮮,中東爭奪水資源的戰爭就是其中一例??梢哉f,國家安全不僅與軍力和武器有關,還與農耕地、森林、集水區域、生物遺傳資源、氣候等環境與資源狀況等密切相關。因此如何保障一國的環境安全成為各國首要考慮的問題。
因傳統安全戰略思維的局限所在,人們在探討如何應對環境威脅時,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用軍事手段來加以解決。一種理論認為,環境問題既然被界定為是一種“威脅”,那么就存在被軍事化的可能性。但事實證明,依靠軍事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保障環境安全的,反而出現的是更為嚴重的后果。因為戰爭大規模地消耗稀缺的資源,毀滅利用資源生產出來的財富,破壞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戰爭中所使用的武器不僅直接破壞地球表面的土壤結構、污染河流,而且還有大量包括生化武器在內的武器將遺留在陸地和水域中,形成持久而可怕的環境隱患。而戰爭造成的大量環境破壞迫使居民逃到其他地區去尋找食物、住處和燃料,形成大量環境難民。因此軍事手段不但沒有解決環境破壞問題,反而使其進一步惡化。
由此看來環境威脅應屬于“非軍事化威脅”,不應使用武力來解決。在環境安全中,“軍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在實現“經濟福利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等目標時,“武力往往不是一種恰當的手段”[2]。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明確指出:“不能用軍事手段解決環境威脅”[3]。但是在冷戰結束后,仍有一些西方戰略學家在進行軍事戰略調整的過程中,將防治環境威脅作為軍隊新的任務。對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銳的批評。1992年夏,聯合國安理會首腦會議再次重申,環境惡化只是對國家與國際和平安全構成了“非軍事”威脅,這一定性的目的是排除用軍事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
與其他安全概念相比,環境安全具有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代際轉移”性,即環境安全帶來的效益或產生的成本可能在下幾代、甚至幾十代后才得以顯現。環境危機的生成、作用和消除時間,比起政治、軍事、經濟安全來說都要長得多。因此,解決環境安全問題必須具有前瞻性,它直接關系到整個人類社會能否持續存在和發展,也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環境安全這種時間上延續性的特點決定了在解決環境問題上各國應避免意見分歧、孤注一擲,而應采取極力合作的態度,應以整個人類的幸福為目標。因此軍事手段不可能保障中國的環境安全。
三、開展環境外交是我國實現環境安全的最有效途徑
在處理全球環境問題上,解決環境糾紛、維護國家環境安全,最重要的就是要通過外交手段。歷史和事實告訴我們,用武力或者軍事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是行不通的,往往是和平的外交手段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具體的外交手段可以采取談判、協商、制定環境規則、搭建環境合作平臺等多種多樣的方法。由于環境是人類共有的,空氣、水是流動的,所以一國環境問題往往并不完全是由本國國內造成的,而是由鄰國或者他國造成的,因此在實際的環境問題中就會出現很多環境糾紛。和平解決環境糾紛是環境外交重要的一個方面,也是實現環境安全的主要方式。比如在世界環境外交中的突出例子美國和加拿大的酸雨外交,就給我們很多啟示。加拿大和美國是鄰國,由于季風的影響,加拿大上空出現的酸雨有60%是由于美國引起的。導致加拿大人口的80%生活在受到酸雨嚴重影響的地區。酸雨問題是自1977年以來一直困擾兩國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經過15年的交涉和談判,1991年加拿大和美國達成協議,簽訂《空氣質量協定》。雖然協定簽訂的過程異常艱難,其中不乏美國以強壓弱之處,但是畢竟兩國通過和平的外交手段解決了鄰國環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使兩國,尤其是加拿大的空氣質量得到改善,不失為國際環境外交中的一次成功范例。相反,如果加美不通過這種和平的方式解決兩國關于環境的糾紛,而動用武力或者采取其他激烈的方式,則不僅不會解決兩國的環境問題,反而會給雙方帶來更大的損害。因此,在國際政治中,環境安全是一種關乎全球或者區域的集體性安全,對環境問題的挑戰人類應該做出的選擇是合作而非對抗。中國只能是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參與環境法規的制定、參加國際環境組織、加強國家間環境對話等外交手段,達到維護本國環境安全、促進全球環境合作的目的。
四、我國在開展環境外交中遵循的立場和原則
1.我國應根據不同地區和國家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環境外交政策。我國應以地域為主要依托,根據各個地區和國家在外交政策上的特點,以及對我國環境影響程度的差異,采取不同的環境外交政策。首先在東北亞地區,由于我國地處東北亞,該地區的環境問題是對我國影響最大的地區,所以應該格外重視。針對東北亞地區復雜的政治、軍事形勢,以及各國間巨大的經濟差異,我國應積極促進東北亞六國間的環境合作,并力爭在該地區的環境外交中起主導作用,在解決地區環境問題的同時,為高一級的政治問題諸如領土、等問題的解決創造良好的溝通契機。比如對日本,日本是世界上較早重視環境問題并開展環境外交的國家,這也是日本努力實現其政治大國的重要途徑。日本與我國一衣帶水的地理位置決定了環境問題自然成為兩國重要的議題。與經濟、政治等領域相比,中日在環境合作方面是一種比較穩定的關系。中國應繼續加強中日之間的環境合作,消除南北隔閡,以帶動整個東北亞地區的環境合作。其次,對于歐盟。歐盟長期以來一直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基于歐盟環境政策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中國應繼續發展長期的中歐環境合作關系。亞歐會議為中國與歐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臺。雙方應遵循亞歐合作原則,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把中歐環境合作推向新的高度。再次,對于美國。美國的全球戰略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領域的領導權,在環境外交領域也不例外?;谡伟詸嘈枰纬森h境外交政策,顯然具有不穩定性。美國的環境外交政策會服從于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甚至短期內會發生根本性轉變。以本國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的環境政策,也導致美國在全球環境外交中經常不遵守承諾,并強調發展中國家應對環境問題負主要責任。鑒于此種情況,我國在對美的環境外交中,要小心謹慎、靈活應變,要善于抓住機會,高效務實地推動中美實質性環境合作的進展。
2.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推動構建新型南北關系。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境合作領域內的主要分歧在于誰來承擔主要責任。雙方能否消除分歧是中國環境外交能否起到良好效果的關鍵。中國應積極開展南北對話,加強溝通。一方面,要堅持平等原則,不能因環境外交而影響到國家,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申明在環境問題上發達國家應該負有歷史責任,在治理保護環境方面發達國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同時,中國應致力于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政治新秩序,從根本上解決南北矛盾,消除南北分歧,構建新型南北關系。
3.抵制環境殖民主義,推動建立全球環境合作新機制。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經濟等方面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在環境治理方面一直在發達國家已經構建好的現有的環境治理機制中進行,無形中受到諸如生態侵略、污染入侵、環境壁壘等方面暗藏的環境殖民主義的影響。這嚴重影響了發展中國家參與環境治理、開展環境外交的積極性。因此,中國在全球環境外交中,應堅決抵制殖民主義,通過談判、協商等和平手段推動建立新的全球環境治理機制。中國應加強與第三世界國家的聯系,利用第三世界國家的影響力,力爭改變全球環境治理規則,重視各種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建立環境治理機構。積極參加國際環境會議,參與國際條約的制定和修改,主動為各國環境問題的解決搭建交流與合作的平臺,促進全球環境合作新機制的建立。
參考文獻:
[1]吳根,宋存義,李天昕.強化環境安全意識,促進可持續發展[J].中國基礎科學,2003 (5): 47.
全球環境治理范文3
首先,國際環境問題的特點決定了各國必須合作,國際環境問題的特點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體問題與局部問題交叉和互相促進,既有當前癥狀又有滯后效應等。環境問題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的解決不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能單獨勝任的。
其次,國際社會由于在政治、經濟、科學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的不同國家所組成這一基本事實決定了各國必須合作。這些差異導致了各國之間存在很多利益沖突,尤其是經濟和正式利益的沖突,這就反感了各國在國際環境保護領域中的協調行動。各國唯有加強國際合作才能克服這些利益上的沖突,共同致力于國際環境的保護。
最后,國際環境立法和國際環境法的實施要求各國進行合作。國際合作是國際環境立法和國際環境法的實施的必要條件。唯有通過國際合作,各國才能克服利益沖突,制定表現為各國之間的協調意志的國際環境法規則。所有國際環境法律文件的形成過程都是國際合作或經過斗爭達到合作的過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國才能克服利益沖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異,有效的實施國際環境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正在變得越來越小。在這一背景下,國際關系呈現兩種趨勢。一方面,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及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增強,加之危機意識的增強、安全概念的擴展,使國家間的利益沖突、權利分配問題敏感而又復雜,體現出一種無法形成“合力”的“離心”傾向,各國均有意強化政府職能,捍衛獨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導致國家間的聯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發的公共問題——無論是金融危機、跨國犯罪、瘟疫流行、環境問題,都使國界形同虛設。這些問題單憑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努力是不能解決的,無論他們有多么強的實力。為了生存,國家之間需要聯合起來,共同應對這些問題,他們由此產生一種“合力”。
二、國際合作原則的實施現狀
(一)在環境問題上采取自掃門前雪的態度
許多國家和地區不關心其他區域或其他國家的環境整治只關心自己領域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和地區有可能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環境治理上來,這樣就導致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環境問題日益緩和的同時,另一些國家和地區環境問題日益尖銳。這樣全球和地區性的環境問題與矛盾也就往往通過發達和不發達區域顯示出來。
(二)南北雙方在承擔環境保護責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發達國家在幾百年的發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終釀成了當今世界的重大環境問題,如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酸雨等全球環境問題,都是長期積累形成的,發達國家利用地球資源的人均數量高出發展中國家幾十倍。而廣大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著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重挑戰,發達國家理應為發展中國家解決環境問題提供資金和技術。然而,多數發達國家非但沒有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反而回避和推卸責任,甚至利用環境保護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這就形成了南北之間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雙方環境權益的斗爭異常尖銳
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經濟關系,一直是控制與被控制、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是一種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關系。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在國際生產體系分工、國際金融貿易等方面的斗爭,特別是關于環境權益的斗爭非常激烈。發達國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片面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將環境與發展割裂開來;利用環境保護干涉別國內政,要求各自放棄一些,尤其是在國家對本國自然資源的問題上表現得尤為突出;在國際環境合作上缺乏誠意。發達國家在上述問題上采取的立場觀點是與發展中國家對立的,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根本利益。對此,發展中國家從促進發展、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以及有效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出發,在一系列原則性問題上始終堅持自己的原則立場。
三、推進國際合作原則實施的途徑
(一)推動全球環境法制化
環境問題對國際關系和國際安全的影響正在逐步加深,環境問題將會引起越來越多的國際沖突。面對環境安全對國際政治的深刻影響,國際社會已認識到環境問題不能停留在各種論壇上的一般性討論,必須尋求制定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確保各國加強合作,采取切實有效的行動。國際立法是一種強制性手段,無論哪一國家加入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他就在法律上承擔了相關的義務與責任;否則,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國際社會的壓力,或在國際貿易上處于不利地位。近年來,新的全球性、區域性和雙邊環境保護條約不斷出臺,領域不斷擴大。國際環境法的迅速發展增強了國際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強制性,同時也對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產生深刻影響。
(二)開展環境問題上的南北對話和東西協商
我們共享同一個地球,任何一個局部地區的環境惡化都會對全球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因而,不發達國家在改善環境時遭遇到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方面的障礙時,發達國家基于歷史和未來的考慮,應給予大力幫助。比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由于環境治理基點的不同,在發展中國家環境投資的邊際成本明顯高于發達國家??梢?從全球來看,環境保護和投資的重點應放在生態環境脆弱的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應支持發展中國家改善環境的各種努力。盡管在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始終存在爭議,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環境保護領域特有原則的最終確立,使國際環境合作具有了更加靈活的實現方式。這一原則號召各國積極應對環境危機,克服環境合作中的分歧與困難以達成共識。
(三)建立可持續發展指導下的國際環境保護合作關系
全球環境治理范文4
褐色經濟悄然逝去 綠色經濟時代到來
褐色經濟是指建立在對資源環境過度消耗基礎上、忽視生態保護的不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Dennis表示,“上個世紀以來,世界經濟飛速發展,全球不斷變化,人類在享受豐碩物質成果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能源危機、氣候變暖、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威脅人類生存和地球的安全,傳統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發展模式弊端日益顯現,且難以為繼?!?/p>
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環境危機、能源資源危機以及世界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危機呈爆發式加劇態勢,使得長期存在的各類社會問題凸顯,深刻影響著世界的穩步發展。2008年以來,為應對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經濟與環境問題,綠色發展理念從環境發展經濟學的專業領域中脫穎而出,并且逐步得到完善,成為世界經濟秩序重構和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手段。
褐色經濟悄然逝去,綠色經濟時代已經到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核心在于轉變褐色經濟的發展模式,而綠色經濟這種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的經濟形式,正是產業經濟為適應人類環保與健康需要而產生并表現出來的一種發展狀態。
綠色發展成果喜人 國際合作需要加強
如今,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發展綠色經濟制定為國策,奮力推行。但是何為綠色經濟呢?
綠色經濟最初是由經濟學家皮爾斯在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皮書》中提出的。2008年10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了綠色經濟倡議,其目標和使命是在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背景下,使全球領導者以及經濟、金融、貿易、環境等相關部門的政策制定者意識到環境投資對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和減少貧困方面的貢獻。
“我們看到,中國在踐行綠色發展的過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盌ennis說,“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綠色經濟,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大力關閉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生產企業,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消耗;推進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和重點企業節能,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采取多種措施推動節能增效。同時,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對火電廠進行大規模脫硫改造。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增加了大量森林碳匯,成果喜人?!?/p>
為了推行綠色發展,各國絞盡腦汁,創新技術。同時,人們還看到一種現象——污染轉移。近年來,發達國家的高污染產業轉移已是世人耳聞目睹的現實。面對這一現象,Dennis告訴記者,“綠色發展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一場革命,我們要解決問題,而非轉移問題。問題轉移,究其根源,是由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展資源不均等導致的。相較于處在較高發展階段、條件好、技術成熟、具有獨特優勢的發達國家而言,發展中國家則囿于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局限,在發展綠色經濟方面面臨很多實際困難。然而,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成功發展綠色經濟對全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所以,綠色發展應從全球視角著眼,淡化國別與地域之分,不斷加強國際間合作,作為綠色發展同盟軍的一員,各發展中國家彼此應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互幫互助?!?/p>
創新綠色經濟發展引擎
實現綠色發展,關鍵是創新。Dennis以手機報為例,從微觀層面強調了創新在綠色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手機報作為人們生活中的幫手,讓我們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戶便可知天下。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中國移動擁有3500萬收費手機報用戶,累計發行份數近550億份;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的研究,相較于報紙,手機報節約用紙約15.7萬噸,相當于少砍伐約260萬棵20年以上的樹木。手機報的誕生轉變了相當數量讀者的閱讀習慣,所節省的自然資源也不言而喻。
全球環境治理范文5
論文關鍵詞:國際合作原則;國際環境合作;途徑;主權
一、國際合作原則的依據及有關規定
國際合作原則的依據是《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和《里約宣言》。
《聯合國》的序言宣布各成員國為促成社會進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寬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第一條死三款規定聯合國的宗旨為“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
《人類環境宣言》第7條規定:“種類越來越多的環境問題,因為它們在范圍上是地區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為它們影響共同的國際領域,將要求國與國之間廣泛合作和國際組織采取行動以謀求共同的利益。”此條款尤其強調為實現環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為籌措資金以支援發展中國家完成它們這方面的責任所需要進行的國際合作”。第22、24、25條都有關于這一原則的規定。
《里約宣言》中,有9項原則規定了加強磋商、合作的內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類環境宣言》的有關內容,是它的具體化。如原則24,關于戰爭破壞問題,規定各國“應遵守國際法關于在武裝沖突期間保護環境的規定,并按必要情況合作”最后一項原則明確規定:“各國和人民應誠意地本著伙伴精神合作”,將這一基本原則概括升華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國際合作原則的必然性
首先,國際環境問題的特點決定了各國必須合作,國際環境問題的特點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體問題與局部問題交叉和互相促進,既有當前癥狀又有滯后效應等。環境問題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的解決不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能單獨勝任的。
其次,國際社會由于在政治、經濟、科學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的不同國家所組成這一基本事實決定了各國必須合作。這些差異導致了各國之間存在很多利益沖突,尤其是經濟和正式利益的沖突,這就反感了各國在國際環境保護領域中的協調行動。各國唯有加強國際合作才能克服這些利益上的沖突,共同致力于國際環境的保護。
最后,國際環境立法和國際環境法的實施要求各國進行合作。國際合作是國際環境立法和國際環境法的實施的必要條件。唯有通過國際合作,各國才能克服利益沖突,制定表現為各國之間的協調意志的國際環境法規則。所有國際環境法律文件的形成過程都是國際合作或經過斗爭達到合作的過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國才能克服利益沖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異,有效的實施國際環境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正在變得越來越小。在這一背景下,國際關系呈現兩種趨勢。一方面,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及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增強,加之危機意識的增強、安全概念的擴展,使國家間的利益沖突、權利分配問題敏感而又復雜,體現出一種無法形成“合力”的“離心”傾向,各國均有意強化政府職能,捍衛主權獨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導致國家間的聯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發的公共問題——無論是金融危機、跨國犯罪、瘟疫流行、環境問題,都使國界形同虛設。這些問題單憑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努力是不能解決的,無論他們有多么強的實力。為了生存,國家之間需要聯合起來,共同應對這些問題,他們由此產生一種“合力”。
三、國際合作原則的實施現狀
(一)在環境問題上采取自掃門前雪的態度許多國家和地區不關心其他區域或其他國家的環境整治只關心自己領域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和地區有可能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環境治理上來,這樣就導致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環境問題日益緩和的同時,另一些國家和地區環境問題日益尖銳。這樣全球和地區性的環境問題與矛盾也就往往通過發達和不發達區域顯示出來。
(二)南北雙方在承擔環境保護責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發達國家在幾百年的發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終釀成了當今世界的重大環境問題,如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酸雨等全球環境問題,都是長期積累形成的,發達國家利用地球資源的人均數量高出發展中國家幾十倍。而廣大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著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重挑戰,發達國家理應為發展中國家解決環境問題提供資金和技術。然而,多數發達國家非但沒有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反而回避和推卸責任,甚至利用環境保護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這就形成了南北之間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雙方環境權益的斗爭異常尖銳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經濟關系,一直是控制與被控制、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是一種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關系。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在國際生產體系分工、國際金融貿易等方面的斗爭,特別是關于環境權益的斗爭非常激烈。發達國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片面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將環境與發展割裂開來;利用環境保護干涉別國內政,要求各自放棄一些主權,尤其是在國家對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問題上表現得尤為突出;在國際環境合作上缺乏誠意。發達國家在上述問題上采取的立場觀點是與發展中國家對立的,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根本利益。對此,發展中國家從促進發展、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以及有效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出發,在一系列原則性問題上始終堅持自己的原則立場。
四、推進國際合作原則實施的途徑
(一)推動全球環境法制化環境問題對國際關系和國際安全的影響正在逐步加深,環境問題將會引起越來越多的國際沖突。面對環境安全對國際政治的深刻影響,國際社會已認識到環境問題不能停留在各種論壇上的一般性討論,必須尋求制定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確保各國加強合作,采取切實有效的行動。國際立法是一種強制性手段,無論哪一國家加入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他就在法律上承擔了相關的義務與責任;否則,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國際社會的壓力,或在國際貿易上處于不利地位。近年來,新的全球性、區域性和雙邊環境保護條約不斷出臺,領域不斷擴大。國際環境法的迅速發展增強了國際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強制性,同時也對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產生深刻影響。
(二)開展環境問題上的南北對話和東西協商我們共享同一個地球,任何一個局部地區的環境惡化都會對全球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因而,不發達國家在改善環境時遭遇到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方面的障礙時,發達國家基于歷史和未來的考慮,應給予大力幫助。比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由于環境治理基點的不同,在發展中國家環境投資的邊際成本明顯高于發達國家??梢?從全球來看,環境保護和投資的重點應放在生態環境脆弱的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應支持發展中國家改善環境的各種努力。盡管在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始終存在爭議,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環境保護領域特有原則的最終確立,使國際環境合作具有了更加靈活的實現方式。這一原則號召各國積極應對環境危機,克服環境合作中的分歧與困難以達成共識。
全球環境治理范文6
關鍵詞:低碳經濟;國際貿易規則;影響;對策
一、低碳經濟對國際貿易規則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規則內容的拓展
低碳經濟快速發展對國際貿易規則的首要影響,表現在發達國家借助自己相對成熟的新能源應用體系,利用相對先進的產業技術,在國際貿易的各項經濟活動中將低碳概念與國際貿易聯系起來,比如,目前衍生出的如“碳標簽”“碳關稅”“碳國際標準”等。這些新型低碳概念的背后,實際上是將一些欠發達國家、尤其是在碳減排方面相對滯后的國家,排除在外,從而實現其提高本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維護國際貿易經濟利益的目的。
(二)促使新興產業的產生與發展
《京都議定書》中明確提出了“排放權交易”,這個概念促進了新興產業的產生和發展?!芭欧艡嘟灰住痹试S無法完成減排任務的國家從已經完成減排任務的國家購買碳排放權。這樣實際是把碳作為一種新型的國際貿易商品,使其在國際貿易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由此會催生各國對低碳經濟發展的強烈訴求,從而推動本國產業結構升級、提高效益降低能耗。
(三)導致國際貿易格局的新變化
現階段,國際貿易低碳化首先將推動改變人類能源體系,傳統的化石能源會產生大量的碳排放和環境污染,會逐漸被更加環保、更加清潔的新能源替代。其次是低碳技術和清潔能源應用體系在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更加成熟,這也成為他們制定國際貿易規則、維護國際貿易競爭先進地位的工具,長期領先欠發達地區。
二、我國的應對措施
(一)創新發展低碳技術
當務之急是要大力發展低碳技術,加大對新能源技術開發、應用的投入,為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提供必要的技術基礎保障。制定合理的低碳技術發展路線,短期目標應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主,長期目標則要著眼于氫能、核能、風能和太陽能等一系列低碳清潔能源的技術研發。通過不懈的努力,努力做好自主創新,另外是善于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積極吸收他們的研究成果,構建我國自主的新能源開發應用體系。
(二)構建低碳貿易發展機制
我國作為人口大國,理應在全球能源體系革新、推動全球環境保護中承擔重要責任。當前,我國已經積極參與到全球氣候變化談判和全球環境治理,承擔責任和義務,爭取在國際碳交易和碳金融體系的應有利益,包括碳金融產品的定價權和交易權。這些權益的取得,需要我們積極倡導,聯合有共同利益訴求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共同參與到國際碳交易、碳金融和碳標準規則的制定中來,努力謀求低碳思維下國際貿易規則制定話語權,從而保證在新的國際貿易規則下參與國際貿易競爭占有一席之地。
(三)優化低碳產業結構
相比發達國家高技術、高精尖、高附加值產業而言,我國處于國際貿易產業鏈的低端,對資源和能源的消耗量較大,在低碳貿易中處于劣勢地位,成為發達國家設定貿易壁壘的受害者。對此,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調整出口產業結構、增加技術創新和提高產品附加值的緊迫性。通過實施有針對性的財政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加大對低碳產業出口產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國內繼續推進科技創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努力實現環境與資源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大力開發低碳能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總量飛速發展,但伴隨經濟發展的同時是對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尤其是在我國其他能源相對匱乏的情況下,煤炭長期在我國能源體系和工業生產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大量的煤炭消耗,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污染。因此,在低碳經濟成為未來主流的情況下,我國亟待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大綠色能源體系的構建和推廣應用力度,如風能、核能、太陽能,降低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的消耗,為低碳能源的推廣應用提供廣闊的空間。
三、結束語
總之,應立足當下,著眼長遠,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能源發展戰略,采取一系列措施,積極掌握主動權,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生態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同時,使其成為優化產業升級的動力,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提高國際貿易競爭力。
作者:王晶怡 單位: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工商管理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