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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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1

關鍵詞 內部 經濟責任 審計 內涵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內涵

1、內部審計是指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或部門、單位指定的法律、政策、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查明其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2、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對于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

(一)審計時間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審計對象問題。

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而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或不敢,使審計人員有時難以掌握真實情況,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更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審計項目問題。

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看重問題明細,忽視任期效益,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財務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四)審計方法標準問題。

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不同單位、不同行業的領導干部的審計標準和政績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在認定經濟責任劃分時特別的個人責任劃分時審計單位和領導者往往存在分歧。

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一)先審后離。

針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結果難以有效運用以及審計任務相對集中等問題,今后應認真貫徹“先審后離”制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開展任中審計后,可以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哪些部門(單位),審計哪些內容,審計哪些重點事先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離任審計被動、盲目的弊端。而且,按照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等與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避免了重復審計,實現了審計成果互用和資料共享節約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

(二)定期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情況復雜、要求很高,內審部門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一個部門的全部重要指標進行審核和作出評價。因此,必須突出重點,對其進行定期審計。有重點地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定期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數額和政資金分配權較大的、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的領導干部定期安排經濟責任審計,掌握基本情況。并通過定期審計,將這些部門的基本情況、基礎數據和有關的財政、財務數據等進行分類匯總,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實施監控,使審計人員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流向和基本情況,分析審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對照檢查其內控制度、行業政策和發展狀況、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動態管理。

(三)確定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開展有效審計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發揮審計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2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F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3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出資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其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需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6號)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梢?,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2.區別對待,用好結果。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適當給予宣傳,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企業負責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財經法規規定責令對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自糾和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談話誡勉,誡勉期限為一年,對誡勉對象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宣布就地免職,并且規定在五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等級的職務。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應由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職務進行降免。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應由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該給予刑事處分的給予刑事處分,充分發揮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結合;效益審計

前言

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應是掌握被審計責任人履行職權職責和德才表現的綜合情況,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引入效益審計機制,對被審計責任人任期進行績效評估,將被審計責任人所擔負的政治責任、社會管理責任、“經濟責任”、行政效能建設責任等均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科學、更加公正、更加全面。

1 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兩者相結合的必要性

有效的開展效益審計有利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為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1.1經濟責任審計客觀上具備與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的法制國家,包括建立健全對各級領導者業績的考查、考核機制,通過對其任期業績的深層次審計,體現領導干部任期所實現的效益水平。

1.2公共受托關系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與效益審計結合

公共受托關系是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就是公共資源的受托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是要評價單位、部門、地區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效益審計的目的正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1.3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

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應從關注領導干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轉變。效益審計則可以在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進行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如果說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管理、決策的執行過程的行為涉及,那么效益審計則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決策的能力評價。兩者的結合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深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審計機關合理安排審計資源的需求

就從審計業務量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多,審計內容涉及面廣、審計期限長、任務要求時間緊,特別是在黨委政府換屆時,審計任務更是集中。審計機關還要完成同級財政審計、審計署規定的項目和自定的其他項目等,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將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只有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做好審計結合,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才能不斷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

2 如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

2.1在審計力量方面,注重審計人員觀念轉變和知識更新

首先,切實樹立審計人員的效益審計觀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是客觀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審計使命所決定的。要通過會議強調、專題討論、審計宣傳等形式使審計人員樹立開展效益審計迫在眉睫的觀念,從思想上接受并認可,然后再逐步開展起來。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整體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使審計人員基本上能掌握經濟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是開展效益審計的重要條件。

2.2在審計內容方面,應切入黨政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涉及的重點領域

經濟責任效益審計應主要針對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的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因此,其效益審計從內容上看應涉及政府性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地方政府組織實施上級及本級有關政策的效率效果。從審計的具體范圍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查財政資金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審查政府部門預算執行的經濟效益、通過審查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經費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其結構,分析部門預算收支質量、衡量行政成本的高低和支出效率。三是審查投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通過對實際投資成本與預計投資、投資所取得的有效成果與所消耗或占用的投資額、預期效益與實際效益、投資項目的社會影響和環境影響等進行比較分析,揭示項目決策、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損失浪費等情況。四是審查各類專項資金使用中的經濟效益,審查專項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果,分析評價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3在審計技術方面,積極探索和嘗試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第一,重視風險分析和目標評價的方法。風險分析指審計人員通過審閱文件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方式找出管理和執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點作為審計重點,對項目或者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效益審計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具體事項中是很難區分的,有關指標往往已經被包括在項目目標中,而且項目文件、合同文件一般都會對目標計量和測評方法等有具體的規定,對這些內容的審計主要是對照項目文件或者合同,審查和評價有關目標是否達到。第二,探索期中效益審計。事后效益審計,偏重于對行為結果的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側重于對正在進行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的難度更高,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掌握更多的審計技術方法。

2.4在審計制度方面,逐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操作程序和評價標準

認真總結財政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所取得的效益審計方面的經驗,制定系統的可操作的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操作規范。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不能僅僅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的基礎上加一些零散的,單項的效益審計的內容,要把它作為效益審計的一個獨立類型進行研究、制定獨立的效益審計的操作規范,在規?;淖鳂I面、體系化的評價指標、規范化的工作程序、最大化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等各方面作出規定。經濟效益一般可以用定性指標來衡量,而社會效益很難量化,可以先給出一些原則性較強的定性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再通過認真總結經驗進行補充完善。此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可以為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具體實施和評價提供重要標準和依據。

3 結語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同步進行能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投資決策是否科學、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決策不當或盲目決策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還能將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納入視野,在突出審計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方面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加以評價。

參考文獻:

[1]廖洪.加強國家審計理論研究 為經濟發展服務[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4).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5

摘 要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大于一般審計風險,沒有現成的審計模式,其審計工作的諸多內容仍在探索之中,隨著審計內容不斷深化和發展以及審計的內、外部環境的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出現,從中伴隨著的各種審計風險不可忽視。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探討現代審計風險導向機制,建立新型審計風險評估模式,旨在規避審計。

關鍵詞 建立現代模型 規避 探討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表明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已不適應經濟離任審計的需要。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引進“重大錯報風險”概念,提出了新的審計理念,降低了審計風險和審計成本,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一、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的缺陷

(一)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AR=IR×CR×DR難以對領導者的品行、執政理念等因素所帶來的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與常規審計對象不一樣,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既要對事,又要對人,尤其是被審計人員為黨政機關的負責人。本人的經濟行為往往受到其意識所支配,為此在經濟離任審計過程中很有必要了解被審計人的品行、執政理念支配下所產生的經濟行為而帶來的風險,而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難以勝任這種特殊的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與審計資源極其不對稱,從而使傳統審計風險模型中的檢查風險達不到人們可接授的水平。經濟審計內容從時點看,跨年度長,涉及到的審計工作量比常規審計量多出幾倍甚至好幾倍;從審計證據內涵看,既要需要財務信息又要收集非財務信息;審計的要求看,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審計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又要審查領導干部投資決策是否造成損失浪費情況。面對這樣的審計環境,審計資源極其有限,按傳統的審計方式、方法在取證方面就難以保證審計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從而檢查風險根本上達不到人們可接授的水平,審計結果難以得到社會公眾接受和認可。

(三)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式在實際運用中基本上是流于形式。風險評估的要求。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是AR=IR×CR×DR,AR是依賴內部控制而評估的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僅在于內控制度,如果內控制度不成熟或不可靠,那就此評估出來的審計風險就根本不切合實際,在審計過程中可能起著誤導性作用。固定風險和控制風險在實際評估中很難區分開來,為穩健起見,審計人員往往不去評估(認定為100%)使其流于形式。

(四)不適應政府的職能的變化。當今我們建立的是有效政府、責任政府。所謂責任政府即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為及其結果,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政府經濟責任最終體現在是否切實充分地體現廣大人民利益。單靠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式難以評判經濟責任人的經濟風險。

二、建立現代審計風險評估模型的探討

(一)現代審計風險評估模型確定。經濟離任審計風險眾說紛紜,如審計程序風險、被審計單位的復雜環境帶來的風險、法律法規滯后帶來的審計風險等等。經濟離任審計風險概括起來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審計人員能夠避免的審計風險即檢查風險,另一類為審計人員無法避免,但審計人員必須認識和了解并要確切地評估的審計風險。為此,經濟離任審計風險應該兩個基本要素構成即客觀風險要素和主觀風險要素,客觀要素可為重大要素和例外要素,由此審計風險模型可以確定為:審計風險=重大審計風險*檢查風險(剩余風險)。

(二)現代審計風險評估模型的優點

1.引入“重大審計風險”元素,改變審計方式、方法

現代審計風險準則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將經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設想為“重大審計風險”要素和“剩余風險”兩要素。最大優點是,可從人的意識形態入手判斷人的經濟行為,以此確定人的主要行為方向,并作為第一考慮要素,避免了單依賴于制度審計的弊端。在模型中規定了重大審計風險是第一審計程序,并以此作為審計導向。這樣就能使審計工作直接進入重點審計領域,避免不必要的審計執行路徑,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效率,節省審計成本。

2.重視整體觀,充分發揮審計資源

現代審計風險準則從整體到局部的審計思路,為審計人員從整體上把握和控制審計風險,以現代審計風險導向,確定重大審計風險領域,便于集中審計資源用于重點審計區域,充分發揮有限的審計資源,解決經濟離任審計資源嚴重不足問題。

3.審計的著眼點轉向“經濟責任”,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效性

經濟責任審計著重于領導者的經濟責任,而領導者的經濟責任主要在于經濟管理和決策方面,現代審計風險模型著眼于領導者的經濟責任,在審計風險評估中把領導者的經濟管理弊端和決策過程納入審計風險的評估范圍,審計工作的目的更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

三、認定重大審計風險領域探討

(一)認定原則?,F代風險導向審計程序遵循“分析、評估、執行”的原則,通過執行分析分析性程序,在分析過程可按照下列思路展開:領導者執政理念分析―決策過程分析―用人導向分析―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分析―政績、業績分析―重大審計風險分析―剩余風險分析。在通過分析確定重大審計風險基礎上進行按下列程序執行審計:重大審計風險分析、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

(二)認定內容。認定內容是確定“重大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認定內容可從側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在意識形態方面:領導者是否有的世界觀、人生觀、權利觀;2.經濟行為方面:工作出發點、對黨的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國有資產是否保持增值、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經濟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等;3.領導決策方面:是否講民主、講科學;4.用人方面:是否以提拔優秀人才作為用人導向,是否存在“小團體”、“派系”,有否上下串通,為已所用。通過以上幾方面分析,查找“偏差”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作為審計風險導向,按其“偏差”和管理上存在問題的程度確定“重大審計風險領域”。

(三)進行符合性測試確保認定的有效性。審計人員完成“重大審計風險”評估后,如果有必要依賴“評估”的結果,應執行下列程序進行符合性測試,如果有差異存在應重新評價,以調整“重大審計風險”水平,確保認定的有效性。

1.民主測評。審計機關應轉變審計理念,在審計過程中建立現代風險導向機制重新界定審計風險,按照“從上而下,從下而上”的思路對被審計單位各層次的人員進行測評,從源頭上把握正確的審計方向。民主測評要求群眾參與監督,群體是深入基層的實踐者也是最了解實際情況的,又是來自于階層、各部門、各地方,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民主測評能夠反映領導者經濟行為的政治方向,其測評結果可以作為經濟審計導向分析的依據,也是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可缺少的重點程序,是發現審計線索的重要手段。

2.開座談會。開座談會是一種最有效的方法。通過座談,從中取得一手資料,分析領導干部的執政理念,經濟行為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經濟管理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切實充分地體現廣大人民利益。開座談形式可為集體和個人形式,它是經濟離任審計不可缺少的程序。

3.收集非財務信息。非財信息是經濟離任審計不可缺少的分析性客觀資料,它雖然是獨立于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沒有直接關系,但它是被審計單位非常重要的業務資料,并與領導者人的經濟行為存在一定邏輯關聯。通過這些資料分析,基本上能夠全面地了解基本情況,把握領導者的經濟行為過程。這種信息,取得快成本底,在內容上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方法上也容易取得,從以下資料中取得:年度預算計劃、會議紀要、任期間的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個人年度總結、工程招標記錄本、有關的合檔案等等。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6

【關鍵詞】 高校內審; 人力資源; 審計計劃; 經費保障; 資源整合

眾所周知,經濟管理的核心問題是資源配置,審計管理也同樣離不開資源的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是指一切直接或間接地為審計監督活動所需要的資源,包括審計的人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社會資源等??茖W整合審計資源就是為實現審計目標,運用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的方法,通過制度、機制創新,將審計的人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形成最優化組合,提高審計效率,提升審計成果質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部門的整體功效。

一、高校內部審計資源現狀

(一)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有獨立設置、與紀委監察合署辦公、與財務合署辦公、在監察處下設審計科等幾種不同的形式。以天津市屬17所高校為例,獨立設置審計部門的只有7所高校,不到50%。合署辦公等形式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影響了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審計人員編制少,審計力量不足

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僅獨立性不強,而且人員編制不足。同樣以天津市屬高校為例,天津市屬17所高校的專職審計人員只有43人。審計人員編制的不足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開展,制約了審計作用的發揮。

(三)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甚合理

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審計工作范圍越來越廣,審計任務越來越重。新形勢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精通財務會計,還要熟練掌握基建工程造價、管理科學、信息科學及各種相關法律法規,成為能勝任多種業務的多面手。而高校內審人員的專業多為會計、審計,只有少量的工程造價專業,與審計領域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四)審計經費不足

審計部門的經費主要來自于學校預算,以天津市屬高校為例,審計部門的經費一般只有1-2萬元,甚至有的高校一年的經費只有幾千元。部門經費的緊張造成一些審計項目、審計調查和審計程序不能開展,無法購買有關的審計軟件,審計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有效開展計算機審計,影響了審計質量與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審計風險。同時,由于經費的缺乏,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培訓受到局限,視野無法開拓,業務水平亦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二、高校內審任務現狀

目前,高校內審部門不僅普遍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建設修繕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方面的工作,還在逐步推進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同時介入學校設備物資采購、工程項目招標等工作。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許多高校還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新校區的建設,雖然學校一般都引進社會造價咨詢公司對新校區建設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但內審部門溝通協調的任務也是非常重的。

三、有效整合高校內審資源的幾點建議

(一)獨立設置審計部門

為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作用,應設置獨立的審計部門。

(二)有效整合人力資源

解決審計部門的編制問題,構建復合型的專業隊伍,使審計隊伍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和能力結構。當編制問題無法解決時,對現有審計人員實行不同專業領域輪崗,增強學習新業務知識的壓力,提高業務素質。在實際工作中打破科室界限,統籌安排審計力量,對審計人員進行優化和整合,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集中力量,對審計任務逐個攻破。

(三)給予審計部門適當的經費保障

為充分保證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進行審計部門的信息化水平建設,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人員繼續教育與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審計質量,應為審計部門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并建立相對固定的經費預算和撥付制度,使審計經費制度化、規范化、剛性化,以保障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合理安排審計計劃

1.結合部門人力資源情況,對重點審計工作,將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相結合,確定一個審計周期(3-5年),從項目實施的全局統籌安排年度審計計劃。同時,年度審計計劃又可對長期規劃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補充。2.堅持“突出重點”的方針,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領導關注的重點、教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確定審計項目。3.科學確定審計計劃項目基數,使計劃留有余地。4.在審計項目計劃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和調查相結合,充分利用交叉審計方式,節省有效的工作時間,避免重復審計造成的資源浪費。

(五)疏通信息交流渠道

建立審計信息化的平臺,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在審計項目和審計組之間建立暢通的審計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比如,對某二級學院或校辦企業負責人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該學院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該校辦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等有用信息,加以借鑒和啟發,對其進行必要的補充審計和取證,減化審計程序,減少審計資源的消耗,提高審計效率和科學化水平。另外,還要注重對審計檔案的學習與回顧,利用審計檔案所揭示的問題或感知到的審計線索對來年的審計提供幫助支持,使同一類型的項目審計更具有監督力。

(六)整合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資源

各高校在開展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同時,也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應進一步與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溝通,發揮聯席會議在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中的作用,及時將重點資金、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審計信息反饋給他們,以便加強監督,及時整改。

【主要參考文獻】

[1] 朱靜芬.整合審計資源面面觀.中國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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