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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1
近年來,一些基層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因“失職瀆職”而被司法機關立案追責、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而被司法機關裁決撤銷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問題既反映了行政執法與司法執法溝通銜接不夠,也反映出基層部門及其安全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和執法不規范。
主要問題
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過程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超越職權實施行政執法。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過程中,有的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醫院、學校、公共設施管理單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組織或村民實施處罰;有的將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過期仍進行生產的行為作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實施處罰;有的地方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未經政府授權,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對存在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企業實施處罰;甚至有的對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二是對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辨別不清。將非法經營的加油站按正常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處罰;將煙花爆竹企業改造提升或礦山企業改擴建期間組織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進行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非法、違法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來推進;對邊建設邊使用或邊技改邊生產的礦山企業視而不見,甚至還下達生產任務。
三是不能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據。對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卻依照部門規章規定實施處罰。如對非法經營成品油、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行為,本應依照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實施處罰,卻以員工未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為違法行為,依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處以5 000元罰款;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經營單位,應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罰,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四是存在違法執法現象。首先是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就直接實施經濟處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首先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實施執法過程中,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罰幅度之外,任意降低處罰數額實施處罰;再次是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未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或事故調查報告未經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就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是行政執法程序不閉合。對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監察或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環節,未依法及時責令治理整改;對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違法案件未及時依法移送;對應經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重大處罰事項,未經集體研究就作出處罰決定;對應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六是存在縱容違法現象。有的地方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仍以罰款為目的,并對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下達罰款任務指標。特別是對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不是依法責令其停止非法、違法行為或予以取締關閉,而是對其實施罰款后任其繼續從事非法、違法活動;甚至有的地方對長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只是定期收繳罰款,沒有依法糾正非法、違法行為,形成了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的惡劣現象。
七是基層行政執法難。對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時,常受到有關強勢部門及其人員干預;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現象;需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時,由于協調不動,導致各自為戰,甚至推諉扯皮,致使不少非法、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經營的加油站,少則幾十個,多則幾百個。而多數省轄市、縣(市、區)執法車輛難以保障,包括想方設法爭取來的執法車輛,也因安全監管部門未列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序列而被沒收,嚴重制約基層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是涉嫌失職瀆職犯罪增多。如對非法加油站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嚴重政治影響和惡劣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情況下,有的基層司法機關對適用法律不當或違法實施處罰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在有關煙花爆竹燃放、鍋爐爆炸、火災、交通運輸等事故事件處理中,對并不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上述問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條款作出明確的可操作性解釋,致使安全生產及其監管職責邊界不明確。
二是現行法律法規關于非法、違法和違規的法律規定較混亂,有的執法人員將未取得任何證照,或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有的將證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項許可證照,或主要負責人未取得資格證書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
三是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組建時間較短,新進人員多,安全生產執法業務培訓跟不上,加上有些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學習領悟不夠,依法行政意識不強,致使違法執法、以罰代管和執法程序不閉合等問題仍然存在。
四是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中,不少仍屬于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安全監管局仍屬事業單位,或其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比例較大,工資收入主要依賴罰款解決,致使有些部門及其執法機構不得不將罰款作為執法的重要任務,造成有的執法人員為能經常罰到款而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客觀上為以罰代管、罰而不管創造了條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規間不銜接和不統一,行政執法部門間不協調,行政執法和司法執法協調溝通機制未真正建立起來等因素,加上有些機關和執法人員不作為或不負責任,導致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難。
六是基層司法機關辦理失職瀆職案件中,存在有上級機關對其下達內部任務或人員指標的情況,導致基層司法機關為完成上級下達的考核任務或指標,對一些本屬于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實施糾正和追究的適用法律不當、采取措施失當、違法實施處罰等行為,按照構成失職瀆職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對策措施
盡快明確并統一法律法規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時,首先應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規條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釋。二是在修訂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時,應將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力、特種設備等事故等級劃分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保持一致,并將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災、特種設備等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考核和調查處理區別開;司法機關辦理瀆職侵權案件關于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的標準,也需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統一起來。三是統一法律法規對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對無視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任何證照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定性為非法行為;對證照不全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而不落實政策、命令和規程的行為認定為違規行為。
盡快完善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制度
建議即將出臺的《實施條例》對《安全生產法》下列條款作出進一步具體解釋:即第二十二條中的“(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是指“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并指導、監督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的各類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班組巡查等的規定,及時進行安全檢查”。這樣規定,進一步厘清了企業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還有,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存在或者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理”。此外,對第六十六條應增加一款解釋,即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有關部門移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限期內辦結和反饋”。這樣補充解釋,可實現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各環節的無障礙對接。另外建議,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修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供應危險化學品”,并在法律責任上明確處理處罰規定,實現從危險化學品供應源頭遏制非法經營行為。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業務培訓
嚴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核,對經過培訓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頒證;實行執法業務輪訓制度,加大基層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執法業務輪訓力度。在執法業務培訓和考核中,應注重并強化案例教學和業務指導。通過培訓考核,確保執法人員掌握相關工作準則:一是從執法依據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執法;無法律而有法規規定的依照法規規定執法;規章包括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只作為參照依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規章規定執法。二是從準確適用法律依據上,要確保認定的違法事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適用所規定的處罰類型。三是須在法律法規規定幅度范圍內,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參照規章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作出決定。四是加強執法業務考核,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對違法執法、罰而不糾等情況嚴格問責。
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問題
從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至少應從省級編制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層面上,拿出關于基層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的方案和指導意見,并加強督導檢查,督促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將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為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行政機構,將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設置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切實解決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經費不能保障、執法人員工資福利依賴罰款的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和糾正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甚至縱容違法等問題。
盡快建立有效促進問題解決的工作機制
首先是完善問責機制,對行政執法部門間由于不依法及時移送、及時受理、及時辦理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嚴格追究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執法協調溝通機制,確保實施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司法機關應依法及時予以受理或立案查辦。再次是從中央部委層面上,盡快將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納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序列,以保障基層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條件。
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2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通過開展地方發電企業專項執法監察,摸清企業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情況,全面了解我市地方發電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規范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檢查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地方發電企業(包括企業自備電廠,不含中央發電企業及魯能發展集團公司所屬電廠)。
三、檢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四)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灰渣庫安全評價和許可情況;
(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演練情況;
(七)防范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
四、進度安排
(一)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從8月6日開始至9月5日結束。
(二)階段劃分:
1、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至11日)
各縣(市、區)根據本方案,對轄區內地方發電企業進行調查摸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執法監察具體實施方案。深入宣傳動員,指導企業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保障,認真開展好這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
請各縣(市、區)安監局于8月11日前,將《全市地方發電企業專項執法監察聯系表》(見附件2)和《全市地方發電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分別報市安監局監督管理科和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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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自查階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發電企業按照方案規定的內容,認真做好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并向當地安監部門書面報告自查整改情況。
3、檢查整改階段(8月18日至24日)
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成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專項執法監察組織,在調查摸底和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整改要求。同時按照省安監局要求,認真填寫《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
各縣(市、區)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工作總結和《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的電子版,請于8月22日前分別報市安監局監督管理科和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并將《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的原件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4、驗收講評階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監局現場檢查各縣(市、區)活動開展情況,并對這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進行總結講評。做好迎接省安監局督查準備。
五、幾點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明確活動開展目標。各縣(市、區)要以此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為契機,積極探索加強發電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過執法監察,教育企業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強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動性,幫助企業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3
目前,由于在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宣傳工作開展不到位,很多地方在宣傳工作上所使用的方式過于傳統,宣傳對象過于單一,并且很多時候都是應付了事的走過場,致使農機使用者缺少必要的知識與技能,從而使農機使用者在使用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與法律意識,為農機生產埋下了安全隱患。
2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途徑
2.1完善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要求做到以下3點: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是要掌握農機使用的基本信息。這就要求要根據當前農機使用的數量進行統計并分類,根據安全隱患的輕重進行劃分,從而完善相關的法規;做好相關的控制措施,根據安全隱患的發展特點嚴格把關國家在生產農機時的質量與性能,以確保從根源上杜絕隱患的發生;要確保相關法律政策的實施范圍與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對私有農機的管理。
2.2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
2.2.1要進一步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力度由于我國在農機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工作開展較晚,致使遺留問題與新問題并存。因此,這就需要不斷的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確保抓住安全隱患問題的重點,找到管理工作中的弱點,從而不斷地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2.2.2要做好農機生產安全的防范工作這就要求要建立農機安全預防機制,以進一步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做到有備無患,將安全隱患及時扼殺在萌芽中;與此同時,要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并做好關于農機生產安全隱患的應急預案,從而確保在第一時間內解決問題,強化管理力度[2]。
2.3完善農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只有完善當前農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才能確保相關法律制度的落實,從而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這就要求當地政府要根據當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的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要以農民的利益為根本,以保障農民人身與財產安全為己任,不斷的強化自身的管理能力與管理水平,并在加大對農民安全教育的同時,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從根本上規范農機生產秩序,確保農機生產的安全。
2.4加大相關方面的宣傳力度
針對當前農民文化素質不足與對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的顯現,需要不斷的加大相關方面的宣傳工作,使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徹底的貫徹,提高農民生產的安全意識與法律意識。這就要求要針對從事農機生產的人員,加大對其的培訓力度,從而提高操作者的知識與技能,確保農業生產的安全性。與此同時,要在加大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嚴格管理農機設備,如加大對年檢、掛牌以及駕證等方面的管理,并做到從嚴治理,確保培訓工作能夠真正的發揮出作用[3]。
3總結
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4
為了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與生產流程,督促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政府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些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并建立起一系列的監督、事故處理、生產過程控制的管理體系。但是,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沒有充分認識到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意識淡薄。很多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認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對于安全管理的認識不夠,不能有效地落實相關的管理規定和管理措施。由于近年來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相對不高,很多安全管理人員出現管理松懈、管理過程混亂、管理方法不當等問題,使相關的責任與職責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第二,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徹底解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必須與城市人口密集區保持一定的距離。但是,由于很多歷史遺留因素,很多化工企業距離市中心過近,甚至就在市區之內,這樣就會給城市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成為一種潛在的隱患。
第三,不具備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難以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瘜W品的生產與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支持。但是,由于很多化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差、安全意識淡薄等原因,導致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條件十分有限,很多化工企業的設備過于簡陋,在安全生產的技術方面也處于較低的水平。
第四,沒有妥善地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科研水平較低。有很多化工企業不能很好地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將全部的精力放在抓生產上,忽視了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改進,不能及時更新設備,也不能引進和研發新的安全生產技術。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2.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制定出更為詳細、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與管理規定,使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滿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應制定出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指標,完善安全生產的技術體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使相關責任落實到位為了讓企業中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認清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這些責任都能夠落實到位。
2.3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貫徹和落實“安全重于泰山”工作方針,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活動,使企業全體員工都能夠樹立責任意識,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控制,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2.4加強對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提高技術水平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技術支持也是一項不可缺少的保障。要認清我國現階段的技術水平,不斷加大技術投入力度,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對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組織相關課題攻關小組,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技術水平。
2.5加強監督與管理,建立起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與使用,要加強管理與監督力度,嚴格實行相關的登記、申請制度,使每一種化學品的使用都在監管與控制范圍內。要建立起相關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出現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地處理,制定出相關的應急救援措施,有效地對事故的危害進行控制。
3結語
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5
一、培訓工作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工作大局,統籌規劃,改革創新,強力推進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為重點的企業全員培訓,大力推進培訓內容規范化、培訓方式多樣化、培訓手段現代化,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培訓工作安排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知識培訓班
主要對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煙花爆竹事故案例等內容進行講授輔導。擬于3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煙花爆竹經營網點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以及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從業人員。
2.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
重點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事故應急救援與職業危害及預防等內容進行講授。擬于5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和儲存企業從業人員。
3.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主要對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山安全管理、露天開采安全或地下開采安全、爆破安全、機電安全、職業病防治及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現場急救等進行講授。擬于7月份舉辦2期培訓班(其中1期地下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班、1期露天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全縣地下礦山和露天礦山所有從業人員。
4.磚瓦粘土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重點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單位環境危險因素及所從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各工種的安全工作方法及強制性標準,事故應急處置及如何預防事故等問題進行培訓和學習。擬于9月份舉辦1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磚瓦粘土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
5.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班。重點對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本單位環境危險因素及所從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職業傷害,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和典型事故等問題進行培訓和學習。擬于10月份舉辦2期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建材、制鞋、制衣等職業危害較嚴重的行業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
6.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中小學校校長安全生產研討班。重點對我縣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安全發展理論、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案例分析與事故調查處理、職業安全健康、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等問題進行學習和研討。擬于8月份舉辦1期,培訓對象為鄉(鎮)政府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全縣中小學校校長。
7.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班。聯合工信局、民營局、工業小區管委會、消防大隊和水利局等部門,對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三、幾點要求
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充分認識安全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安全培訓工作作為事關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作為生存和發展的大事,作為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
安全生產責任法律法規范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及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年*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標
通過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不斷提升全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傷亡人數控制在區委、區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標內;創出一批省、市、區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分解落實,繼續與各建筑業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目標。重點督促企業按照責任制指導意見要求,與企業內部管理部門及項目部簽訂責任書,逐級分解責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同時,進一步完善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日常監管中對企業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把對企業責任落實的檢查考核情況作為對企業實施質量安全分類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并逐步與市場準入、招投標掛鉤。
2、建章立制,注重實效。一是研究制定《關于切實加強我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突出監管重點,完善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嚴格兩項許可制度,加強動態監管。制定兩項許可日常考核管理辦法,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專職安全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及專職安全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三是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預警制度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四是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對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項目全面實行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加強對大型起重機械的監管,在對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檢測、登記等監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據建設部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促進企業自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修訂《*區建筑施工安全標化工地評選辦法》,把創優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努力促進企業整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并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條件。七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力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企業和三類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并在網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環節,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在鞏固前幾年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重點開展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大型起重機械(塔吊、人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演練;重點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
4、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識。在繼續開展學習宣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今年重點抓好以下培訓工作:一是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督促施工企業通過放映錄像、講課、發放安全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農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基本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提高農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識。二是開展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監理等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且培訓情況與考核掛鉤。三是繼續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四是定期對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實施計劃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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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