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1
一、堅持因地制宜,分探索改革經驗
經過多次深入調研論證,我們選取了商河縣、槐蔭區、市國土資源局作為先行改革試點單位,分類探索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為全面推開探索經驗。
一是在商河縣探索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將23支執法隊伍整合設置為“1+6”模式,將環衛、市政、園林等18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實現了“一支隊伍跨部門綜合執法”;將未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等6個部門內部的執法職責、隊伍進行整合,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及開發區派駐13支執法中隊,將90%以上的執法力量共140余人下沉到一線,實行雙重管理、以鎮街管理為主,同時在鎮街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與派駐執法中隊合署辦公,進一步強化屬地執法責任。
二是在槐蔭區探索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在市場監管領域,整合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市場監管局公平交易局,組建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在農業領域,整合農業、畜牧、林業、水務等執法隊伍,組建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文化旅游領域,整合文化市場、旅游執法隊伍,組建區文化旅游綜合執法大隊。通過整合,全區執法隊伍由12支精簡到8支。
三是在市國土資源局探索部門內部執法職責整合。將區級國土資源執法職責上收至市級,實行一個層級執法。同時,將其內部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承擔,實現了全市國土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二、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按照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推進市、縣區、鎮街三級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合理劃分市區執法權限。著眼于厘清執法邊界、減少執法層級,對區里沒有行政管理權限或執法任務較少的規劃、交通運輸、農林水利等領域,以市級執法為主;對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基層發生頻率高的城市管理、勞動保障、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領域,以區級執法為主。
二是精簡整合執法隊伍。市級層面,主推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改革,交通運輸局等19個部門整合內部執法資源,實行一支隊伍執法;市商務局等14個部門,不再新設執法隊伍,實行一個處室執法??h區層面,指導縣區參照試點改革情況,合理確定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改革方式,各縣區執法隊伍壓縮到8支以內,縣域執法隊伍總量減少近60支。
三是統籌完善鎮街執法體制。鎮街層面,采取商河做法的縣區,由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派駐執法中隊,與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鎮域內綜合執法;采取槐蔭做法的縣區,以鎮街現有城市管理機構和人員為基礎,統籌區域內相關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體制調整,充分賦予鎮街綜合管理和執法權限,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三、堅持配套改革,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為提高改革實效,我市從三方面入手,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是強化網格化管理。按照屬地化、網格化的原則,整合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網格體系,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監測預警、分類處理的綜合管理平臺,完善村居、鎮街、縣區三級網格化管理體制,為執法體制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強化執法信息共享。緊緊抓住當前正在深入實施的“互聯網+政務”改革,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為民辦事綜合服務平臺的作用,著力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既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又能發揮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的威力。去年,熱線共受理執法類問題58.56萬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2
2011年12月19日文化部出臺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進行專門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首次確認了綜合執法機構的委托執法模式,解決了執法合規性問題。同時各地也初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執法制度,進一步推進了執法規范化建設。但在文化市場執法過程中,如何完善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尤其是如何發揮和延伸檢察職能,進一步創新和加強社會管理,確保文化市場和諧發展還值得深入研究。
一、文化市場綜合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涉及到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工商、公安等諸多部門,當違法行為比較嚴重構成犯罪時又會進入刑事司法領域,因此,在文化市場領域多頭管理、效率低下等問題比較突出。為了解決文化市場領域的各種問題,在文化市場領域實行統一綜合執法,創新監管體制,整合執法資源,勢在必行。雖然綜合治理工作成效顯著,但是畢竟對文化市場的管理尚處于摸索階段,重審批、輕監管現象還很多見,監管執法工作還缺乏系統性,仍未擺脫文化市場推著監管執法走的狀況,文化市場監管亂象叢生表現如下。
1.以罰代管、交叉執法,將罰款作為創收的手段
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彌補行政經費的不足,也為了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而發放適當的辦案津貼、獎金之類,通常給文化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下達一定“創收”指標。這種錯誤的執法理念與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馳,監管執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和凈化市場秩序,打擊非法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行為。但是,在部門利益的驅動下,行政執法權成為了部門創收的手段。通過執法來增加單位和個人收入,其本質是將公權淪為為部門和個人謀利益的工具。
2.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和執法缺位等問題突出
對于目前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文化、工商、公安部門都可以根據不同內容罰款,在部門利益的驅動下,各部門的執法人員頻頻出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化市場的正常經營,往往造成市場還未繁榮,經營者的積極性已經喪失的局面。而且,監管執法一旦與經濟利益掛鉤,有了一定的創收指標,就會導致一些執法人員以罰代管,只要收了罰款就對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不僅縱容了違法行為,更易導致公共執法權力的異化,影響文化市場正常的監管執法體系建設,影響了投資者對文化市場的信心,更不利于文化市場的健康和諧發展。
3.行業自律機制不規范
目前文化市場畢竟處于體制轉型時期,一些行業協會成立時間較短,組織機構尚未完善,其在業內自律管理方面發揮的作用還較為有限,當經濟秩序混亂、存在惡性競爭時還必須通過政府的制約措施來規范。而文化市場千變萬化,行政機關也不可能完全了解文化市場的運作情況,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脫節,給文化市場帶來風險和隱患。行業協會的成員均是獨立的個體經營者,各自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而行業協會只能以行規、輿論、仲裁等作為調節手段,缺少必要的監督制約。
二、文化執法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的建議
1.樹立文化市場監管服務理念
監管執法從本質上講屬于服務性質,即監管執法不是阻礙發展,而是為市場更快地發展提供更高層次的服務。對于尚處于摸索階段的文化市場來說,監管的方式主要應以正向激勵為主,應以“輔導和理順”為主,而非單純的“罰款、停業整頓與吊銷證照”。樹立執法服務理念,注重執法實效,除直接懲戒相關責任者外,更重要的是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管,找出問題原因,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與規范。徹底摒棄“先發展,后規范”的錯誤理念,徹底破除文化市場“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尷尬局面。
2.構建文化市場準入過濾網
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文化市場領域的各項審批工作,從源頭入手,從經營者的素質、經營的內容和場所等多方面進行審查,做好文化市場準入前期指導,把好入門關。將審批工作與監督工作有效結合起來,做到兩者不偏不廢,確保不具有準入資格的主體不能進入文化市場;對已經進入文化市場的主體定期進行審查,發現進行非法經營行為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并剝奪其市場主體資格。
3.合理設置監管執法機構
將執法重點下移,賦予鄉鎮對文化市場管理機構一定的權限,做到上下聯動,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力度。堅持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守土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鄉鎮文化市場管理小組,并明確具體負責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建立專兼職文化市場協管員隊伍。明確界定文化市場各行政執法機關的權限,做到部門互動,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要進一步明確文化市場管理各部門的工作任務、職權范圍,避免執法中的職責重疊,杜絕“有好處都管,無好處都不管”現象。
4.督促行業誠信自律
監管執法部門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經營者法制觀念,使他們自覺接受文化市場監管部門的依法監管,在實際經營中把依法經營與有德經營有機結合起來,做到規范經營,自律經營。文化部門要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行業協會,并加強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制訂行業規范,強化行業自律,并且要不斷加強文化執法部門與行業協會的聯動工作。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到行業協會中去,積極組織開展活動,做協會的有力后盾,克服協會固有的局限性,把協會引導到一種既規范又活躍的道路上來。要對行業協會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防止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維護協會運行的正常秩序,促進文化市場和諧發展。
三、檢察機關開展文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的建議
完善文化市場出路還需要延伸檢察監督職能,完善檢察監督權。檢察機關是法律規定的專門監督機關,無論是在法律地位,還是在人員配置上都具有對文化市場執法監管絕對的優勢,賦予檢察機關文化市場綜合治理的主體地位,既可以制衡執法部門的執法權限,又可以理順文化市場的規制體系。因此,只有進一步延伸檢察監督職能,賦予檢察機關對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監督權,將檢察機關列入文化市場綜合治理的主體之一,才能破解文化市場治理的種種難題。
1.走訪調研掌握文化執法一線信息
當前,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存在信息溝通不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為有效整合執法信息資源,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偵查監督的職責作用,檢察機關應當定期走訪群眾、開展調研,搜集信息,及時掌握文化市場的執法動態。在走訪群眾過程中,檢察人員要做到深入、全面了解受訪者的真實情況,尊重受訪者,同時對受訪者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在開展調研時,檢察機關應當注重調研方法:內部與外部調研并舉,綜合處理信息與篩選調研課題相結合,注重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并重。在調研完成之后,檢察機關應及時將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為制訂政策制度和領導決策服務,同時對發現的執法機關及其他人員的不法行為進行預警、監督或者處置,從而有效其在文化市場領域內的法律監督作用。
2.參加行政部門聯合執法協調會
檢察機關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主動對執法活動實施監督,有利于確保行政執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參加行政部門聯合執法協調會,進行執法監督。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主體往往牽涉文化管理部門、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多個行政主體,多部門聯合執法、集中辦案,有利于全面打擊擾亂文化市場管理秩序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參加行政部門召開的聯合執法協調會議,及時告知各個相關職能部門何種行為構成犯罪,構成犯罪所要求達到的事實標準和法律標準,以及違法犯罪證據的收集和保存、移送案件和相關證據的程序等事項,并就相關疑難爭議案件展開討論,以期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
3.介入行政部門聯合專項執法活動
在文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中,檢察機關還可以介入行政部門聯合專項執法行動。檢察機關派員參與一些疑難案件執法方案的討論,尤其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利于把握案件的總體方向。必要時,檢察機關還可以派員參加相關行政部門組成的聯合專項執法活動,掌握行政執法現場的最新信息和動態,對行政執法現狀進行現場監督,一旦發現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必須依法移送相應的司法機關。當然,檢察機關的介入權有限度要求,行政執法權與檢察監督權之間畢竟有著一定的界限,檢察機關介入行政執法活動,更多的是對行政執法的環節和程序進行監督,尤其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是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重點,因此檢察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干涉行政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活動,以保證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開展。
4.制發檢察建議書和檢察意見書
檢察建議書和檢察意見書是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兩種重要非訴訟法律文書。合理有效地發揮這兩種文書的作用,不僅能夠保證文化行政執法的規范化,而且能夠體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充分發揮檢察建議書的作用,建議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和被管理單位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檢察建議書是針對社會治安和綜合管理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所制作和使用的檢察工作文書。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要善于運用檢察建議。在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時,必須結合文化市場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建議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推進文化市場管理規范化,促進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推進文化市場管理規范化,使管理人員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預防職務犯罪發生。另外,還必須做好檢察建議書落實跟蹤回訪工作。
二是制發建議追究責任的檢察意見書。檢察意見書是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認為應對不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所制作和使用的檢察法律文書,它是檢察機關使被不人受到行政制裁,吸取教訓的重要方式。檢察意見書必須先由辦案人員結合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依照格式要求和內容要素規范制作,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訴、主辦檢察官審核后,報分管檢察長審批簽發。檢察意見書除送達接受意見的有關單位外,應同時將副本抄送報上級檢察機關備案。必要時還可以抄送接受意見相關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以便上級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建立和執行登記制度,以保證檢察意見書的質量及嚴肅性。
檢察建議書或檢察意見書發出后,承辦人應當及時了解和掌握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的采納落實情況。對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置之不理且超過一定時間不落實或拒不接受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機關反映。如果接受單位對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中的事實、建議、意見提出異議時,發出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的檢察機關,應對有關問題重新核實。如果檢察長發現本院或上級檢察機關發現下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或意見不當時,應責令撤銷,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5.賦予檢察機關建議處分權
目前對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的效果不理想,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督主體缺乏必要的權力,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也同樣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只有建議權沒有處罰權,并且缺乏對行政執法機關必要的調查取證權。監督的實質是權力制約權力,如果監督對象擁有的權力大于或者等于監督主體的權力,必然導致監督不力的結果。我們認為為強化監督效果,應賦予檢察機關建議處分權,對文化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不接受監督或者怠于履行相關工作職責的,檢察機關有權要求其限期履行或者作出合理解釋,若其在限期內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給予解釋的,檢察機關有權要求其主管領導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3
[關鍵詞]文化市場監管 文化變遷 相對集中處罰
一、文化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文化的發展對文化的傳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口耳相傳的文化傳承方式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更受人類自身記憶的影響無法承載更大的信息量,導致許多重要的資料無法保存下來。相比之下,把信息記錄在客觀事物上是比較穩妥的途徑。因此,繩結這種最原始的信息記錄方式出現了,這也是文化物化的文化最初表現?!拔锘笔且粋€經濟學名詞,是指凝結或體現在物體上的抽象物質,如物化勞動。物化的物品雖然不是文化的實質載體,但它承載寓意深刻的文化,也構成了了文化傳承的一種主要方式——媒介傳播(物化的文化產品進入市場流通也是媒介傳播的一種表現)。進而實現文化傳承的一個重要功能——文化變遷。
文化變遷就是指文化模式的改變。文化模式是構成一種特質文化穩定的要素和結構關系。但是,一種文化模式不論多么穩定,也總是要發生變化的,局部的微小的變化不會引起模式的變化,但更加強大的異質文化的沖擊則可能打破一種文化模式。變遷的文化,必定是對于原有文化來說是新的文化,而新文化的實質即高文明的文化。社會文明朝向高境界的趨向,成為人們放棄原來文化模式追求高級文明的先決條件。所以,文化變遷的基本要求是新質文化的介入。
新質文化對舊文化的沖擊構成文化變遷的主要原因。新文化對舊文化沖擊必然帶來一定的震蕩。如果一個民族的文化改變,那么對于生活其中的個體來講,就是價值倫理道德觀等精神層面的改變甚至是反轉,如中新文化對儒家傳統道德價值的顛覆。若新文化的沖擊會危及到統治政權的穩定,則既有政權必然加入到對新質文化的阻抗中。如清末革命思想的傳播遭到當局的暴力壓制。若是現存政權不能容忍社會文化的一點震蕩,異質文化也會遭到壓制。作為統治者,以限制文化的傳播的方式來抑制文化的變遷是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受到不同時代不同政權的共同重視。
但在我國,社會主義下的文化市場監管是不同于其它任何時代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部分,是以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為最終目的的。黨在十五大報告中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就是以為指導,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為目標,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痹凇叭齻€代表”重要思想中,同志把黨要成為“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忠實代表”作為黨的性質及先進性提了出來,強調黨的理論、路線、綱領、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必須努力體現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的要求,促進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因此,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是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手段。
二、文化市場監管的有效制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實質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實質就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在文化市場監管中的運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就是指將若干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
從法理學角度來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是效率與公正結合的結果。行政執法中的效率原則要求行政過程在程序上簡易、及時、靈活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最少的行政投入獲得最大的行政效益,但這就可能影響到行政行為的民主與公平;公正原則要求行政執法過程應當遵循嚴密的程序,盡一切力量保證個案的公平,則行政行為效率就可能因此大打折扣。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從法理意義上說就是在公正與效率的關系上尋求二者最佳平衡點。從行政法理論角度來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是權力的分離與制衡理論在行政法中的實踐。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仍然是集強制權、許可權、征收權、審批權、處罰權等多項權力于一身。行政機關集中了如此多的權力,必然為行政機關創造了可乘之機。因此,從權力分離的角度看,把行政處罰權與行政機關的管理權、強制權、許可權、審批權等權力分離開來,采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顯然很有必要。
1996年施行的《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認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2002年國務院在以上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指出:“需要在城市管理領域以外地其他行政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也可以決定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這項工作?!边@一規定使我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即由試點推行到全面推行,由城市管理領域推行到文化市場管理等領域。
參考文獻:
[1]劉敏中:文化傳播論.《求是學刊》.1991年第1期.
[2]應松年、袁曙宏主編:《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實證調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張玉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探析.《政府法制研究》.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4
對糧油市場監管的思考與探索
xx市糧食局
1998年國務院進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來,實行政府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與糧食企業經營的分離。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與糧食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不再參與糧食經營,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活動。原來由糧食局、糧管所、糧站三級管理網絡嚴格統一管理的糧油市場,變為由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全社會的糧食流通進行管理的相對自由的糧食流通市場。20xx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出臺后,糧油市場進一步得到了開放,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更大了,管理范圍更寬了,市場監管的難度加大了,造成相應的監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對糧油市場的監管,就顯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糧油供應的現狀
我市不是產糧區,而是糧食銷區。主要種植玉米、小麥以及蠶豆等雜糧為主,歷來有種的不吃,吃的不種的傳統,100多萬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過產糧區供應的。我市糧食從產糧區到市民手里主要通過大大小小的糧商糧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冊的糧食經營戶共有670多家,還不包括沒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走家竄戶的小商小販,估計不會少于三四百家,兩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個經營個體。這么龐大的經營群體,要糧食行政部門等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有效監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體制情況是不太現實的。糧食市場的監控主要依靠產區的監管和經營者的自律,銷區對糧食的監控基本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況,除了本地幾家大油廠可以提供較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與糧食現狀大致類是。
二、糧油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糧食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層面的問題,有執法隊伍的問題,有執法對象的問題等等,是一個綜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因素造成的。
1、糧食執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xx年5月26日,國務院頒布的第407號令《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是對糧油市場進行監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細化條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響了執行。如《江蘇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年收購量低于50噸的個體工商戶(農民經紀人)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這就給糧食行政部門的執行出了難題。對于不具收購資格的收購者,只要拿出這個武器,就可以擋住執法人員的查處。而且對于50噸這個數據,我們也比較難以認定。特別是對于象我們xx這樣的非產糧區,主要從事收購的都是小雜糧,大都是兌換,而且周轉比較快,很少有收購者能被發現有超過50噸的量。20xx年,我市僅有一家辦理了糧食收購資格。僅糧食收購資格審查這一條,我們就很難執行。
2、糧食系統的執法隊伍相對偏弱。目前,各地的糧食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還很不健全,專職執法人員偏少,執法能力有待進一部加強。當前,糧食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建設從上到下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糧食行政執法標識,沒有統一糧食執法機構名稱,沒有統一設置監督電話,糧食行政執法的權威受到挑戰。同時受人事編制的限制,越到基層糧食行政機關,專職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配備越少,甚至還存在無機構、無專職行政執法人員的狀況,與縣級糧食行政機關所擔負的執法重任極不相稱;現有的糧食行政執法專職工作人員大多數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對行政執法的有關規定了解不深,執法能力與糧食行政執法工作不相適應。象我市的糧食局共有編制13人,除去財務人員、辦公室人員,真正具有執法資格的人數只不過4、5人,面對這么大的執法面,有點勉為其難。
3、多頭執法造成多不執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大部分條款不是由糧食局來直接執行的,而是根據職能由工商、質檢、技檢、衛生等多個部門共同執行的。糧食行政部門一旦發現了問題,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門、價格部門、質量檢查部門等來執行,但處理結果到底如何,糧食行政部門就不得而之了,影響了執法的延續性與直接性。久而久之就會影響到糧食行政部門的執法積極性。有的執法工作需要幾個部門一同參與,而往往因為涉及部門多,難以協調,很難形成經常執法的局面。聯合執法的次數少之又少,缺乏對經營者有效的法律威懾。
4、糧油經營戶規模小、數量多造成執法難。我市是非產糧區,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過從產糧區引進的。經營者以個體戶、流商流販以及大量的農民經濟人等為主,規模都不大,但是數量龐大。對于一個只有十來個人的糧食行政部門,監督這么多的經營者,難免有點力不從心,造成執法困難。
三、對策與措施
在新時期如何加強對糧油市場的監管,我看要從自律和他律同時入手。不但要通過執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等他律來督促他們規范行為,而且還要引導經營者自律,誠信經營,因此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加強糧食流通法規宣傳,注重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稐l例 》及相關法規的頒布實施,雖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據,但如果不加強宣傳力度,不注重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與配合,那么糧食流通檢查工作將很難得以有效地開展。我們認為:一是要加強對糧食流通法規的宣傳。首先糧食部門可用宣傳車、發傳單、電視走字、知識競賽、標語口號、糧食經營者培訓等方式進行宣傳;其次法規宣傳不能流于形式,應結合日常工作經常性地開展。二是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與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配合,按照《條例》與《辦法》的規定,各負其責相互溝通與協作,既不能越權又不能扯皮推諉。
2、加強糧食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糧食執法人員素質。依法對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是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維護糧食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怎樣才能做好這項工作呢?我們以為,加強糧食流通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是首當其沖的關鍵。其一應增加執法人員的編制和執法經費。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如離開了執法人員的參與,如果沒有必要的執法費用,那監督檢查無異于紙上談兵。為使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政府編制及財政部門就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從工作需要出發,及時適當增加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的編制和執法活動的經費。其二,嚴格考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工作是法律與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其影響力不僅涉及到被監督檢查的對象,而且還關系到政府部門的形象。所以嚴格執法人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從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執法人員,都必須經過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試,都必須取得《糧食監督檢查證》方可上崗執法。其三,加強糧食執法隊伍建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還必須適時成立執法大隊,建立健全執行糧食監督檢查任務的各項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等。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5
【關鍵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問題與對策
自黨的以來,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有了很大發展,但在新時期又面臨著新任務,當前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事業進入到創新和完善職能的新階段。這需要在科學定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基礎上,梳理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錯位的主要表現及其原因,為促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提出建議對策。
一、正確認識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定位
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監管和執法者,對其明確而科學的定位不僅是工商行政管理事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依法賦予的職能。市場和政府之間既有明確的界限,又有緊密的聯系。一方面,二者有著各自獨特的運行邏輯和發展規律,不可相互替代或侵占;另一方面,只要發展市場經濟,政府就有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這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中必然包含著工商部門的職能,即“把好市場主體的入門關,當好市場運行的‘裁判員’,做好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工商行政部門的這些職能是我國在發展市場經濟中通過法律確認的,如市場準入法、市場行為法、市場交易法等都為工商行政部門的監管和執法職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支撐。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能向社會提供市場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良性經營秩序這一公共產品。這里面有三個關鍵概念:一是“經營”,這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的對象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二是“秩序”,這就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務是提供市場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其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以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發展為宗旨;三是“公共產品”,這一概念就確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屬性,它只能由國家專門機關提供,全體社會公民從中受益。只有深刻理解這三個概念,才能科學定位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具體表現為市場準入、市場監管、市場培育和市場服務。市場準入主要指的是依法對進入市場的主體進行審查、登記、變更等,這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起點。市場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對市場主體的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和控制,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構建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培育是在市場監管的基礎上對市場發展環境的培育,促進市場各因素不斷完善和成熟,不斷提高市場整體規范程度。市場服務職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向市場主體和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市場服務,如市場信息、商標注冊、消費者維權、企業資質和信用查詢,等等。
二、當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錯位的表現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從計劃經濟中逐步發展起來的,盡管歷經了30多年的市場經濟考驗和鍛煉,但在機構設置、制度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難免有舊體制的痕跡和路徑依賴的慣性,這些都會影響到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一定程度的職能錯位,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泛化。從現實情況來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于沒有專門性法律去確認去職能范圍,因此各個法律都有可能涉及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這導致了其職能泛化和模糊化;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一定程度上處于政府、職場主體、消費者乃至社會公眾的交集中,致使其職能多樣。這種職能的泛化、模糊化、多樣化的現象在總體上是對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弱化。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越位。這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了一些本不屬于自己的職能,行使了一些不屬于自己的權力,代替市場和社會做了一些不屬于自己的工作。如工商機關背離自己的監管和執法職能,而直接參與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工作;有的工商行政部門甚至公然介入到地方的拆遷工作中;還有的卻在從事著一些本應由市場或社會組織承擔的工作,如市場消防安全、物業管理等。民間“工商部門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管空氣”的說法就是這種職能泛化現象的生動寫照,這既不利于工商事業的發展,也不利于經濟社會的進步。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體系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導致其職能難以有效發揮。這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之后,如一些該出臺的法律未能及時出臺,一些該賦予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權力未能有效賦予,一些該廢止的法律(違反市場競爭規律的法律)未能及時廢止;另一方面,垂直管理貫徹不徹底,盡管我國實行了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垂直管理,但由于這些部門總是生活、工作在特定的政府管理之下,其市場監管和執法必然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影響、干預甚至控制,這嚴重影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能的獨立性。
三、全面促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的對策
針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學定位,全面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全力促進我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工商行政管理的力量。
第一,整合核心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我國加WTO之后,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積極吸收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管理理念,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職能,這樣才能保證不缺位、不錯位。這主要包括四大安全體系:生產安全、交易安全和品牌安全和生活安全,涉及市場進出、市場交易、市場競爭、商標管理、市場案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只有做好這些與市場經濟緊密相關的核心工作,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核心職能的發揮,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才能健康發展。
第二,將監管、執法和服務結合起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雖然是政府部門依法授予的監管市場和依法行政的部門,但它并不是冷冰冰的衙門,而應該是將監管、執法融入主動為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轉變管理觀念和思路,依法運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市場信息,積極開展一些高端服務,為政府宏觀決策、市場主體發展和消費者維權提供職權范圍內的服務活動。
第三,提高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能力,努力化解市場經濟的深層次矛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社會的一系列深層矛盾不斷顯現,能否化解這些矛盾直接決定著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效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僅擔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等常規性工作上,還應該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網絡市場監管、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商標保護等新任務。尤其是在當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深層矛盾,也是老百姓關注度很高的民生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在解決這些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上做出更大、更有力的貢獻。
第四,緊跟時展,運用新科技成果,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在互聯網技術高速發展和日益普及的今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該積極融入這種時代潮流,運用新科技技術來提升履職效果。如,加大網上辦公力度,開展網上審批、網上辦照等,減少人工審批環節,這既可以節約市場主體的時間,還可以提高市場準人速度和透明度。通過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聯機聯網,提高辦事效率,建立網絡咨詢、申訴、舉報以及消費安全預警、查辦案件、行政執法的綜合體系,這樣既提高了消費者維權的效果,也實現了依法行政的科學化、網絡化,全面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范文6
一、我市基層工商所的現狀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02年11月,全市15個工商分局共設73個基層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總數的約54.04%,如剔除開發區、保稅區、大榭和科技園區分局,即在11個分局中占干部總數的62.47%。73個基層工商所直接管理企業56406戶,個體工商戶205354家,分別占全市內資企業(包括私營企業)總數的66.81%、95.75%。
(二)所處地位
1.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基本力量
從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來看,幾乎所有的工商系統部署的或其他部門需要工商配合的,無一例外需要基層工商所抓落實,只有基層工商所將專項整治要求落到了實處,專項整治的效果才能體現,專項整治的最終目的才能達到。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情況看,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全市基層工商所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罰沒款3228.67萬元,分別占全市總數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最終執行者
基層工商所必須掌握所有的有關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直接負責轄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并要及時為群眾提供有關內資企業的注冊登記要求,做到熱情服務和“一口清、一口準”。必須熟悉有關市場交易、市場競爭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有關綜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時查處各種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又要及時將不屬于工商部門查處的案件準確移送到相應的職能部門,還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綜合管理;必須綜合運用商標、廣告、合同等職能為轄區企業做好相關服務。
3.工商隊伍整體形象的直接體現
基層工商所全體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第一線,工作條件最艱苦,工作任務最繁忙,工作對象最直接,工作環境最復雜?;鶎庸ど趟藛T素質的高低、隊伍形象的好壞、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務地方經濟的效果,直接影響著市場經營主體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認不認同、地方政府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眾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級領導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滿不滿意,直接關系到整個工商隊伍的形象和社會地位。
二、影響基層工商所職能轉變的瓶頸
影響我市基層工商所職能轉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經分析歸納,主要集中表現為“四個不適應”:
(一)隊伍整體素質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監管執法要求不相適應
新時期、新形勢對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出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市場經營方式多樣化、市場監管環境復雜化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特別是一線監管人員面臨更嚴峻的考驗。而基層工商所隊伍整體素質難以適應。
1.思想觀念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有些基層干部仍然啃老本,習慣于簡單的執法方式,依法行政觀念不強。
2.隊伍年齡偏大,干部老化現象嚴重
目前,基層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齡達到38.40歲,其中,30歲以下155人,占基層工商所干部總數的16.90%;30-35歲197人,占21.48%;36-45歲284人,占30.97%;46歲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層工商所平均年齡在40歲以上的有19個。
3.文化層次和學歷水平不高
大專以下學歷的189人,占20.61%;大專學歷的617人,占67.28%;本科學歷的109人,僅占11.89%;研究生學歷的4人,占0.44%。
4.知識結構不合理,特別是法律、計算機專業人才缺乏,復合型人才則更為奇缺。
在全市基層工商所中,法律、計算機專業畢業的具有本科學歷的分別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經濟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練操作計算機的干部更是鳳毛麟角。
(二)內部職能分工與監管執法任務不相適應
目前,除極少數基層工商所自行對內部職能實現綜合、巡查、辦案分組管理外,絕大多數基層工商所在內部職能分工和人員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內設機構設置,分局有多少內設機構,基層工商所就有多少對應線上的分工,實現以線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與此同時,近年來,上級機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比較多。1999年、2000年除連續開展“百日執法大行動”和2001年開展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四階段專項整治外,還有其他專項整治穿插其中;2002年除集貿市場集中整治外,其他專項整治也達10多項,而且每條線每年都有1-2項專項執法任務,同時,無論是集中整治還是專項執法,都要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任務重,要求高。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只能疲于應付,有些專項整治往往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流于形式,導致行政執法成本高,行政執法效果卻不理想。隨著監管執法任務越來越重,基層工商所內部分工不適應性越來越突出。
(三)現行監管執法模式與監管執法的要求不相適應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基層工商所逐步適應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要求,建立起以“經濟戶口”管理制度為載體,以工商巡查為手段,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全方位的、動態的、長效的科學監管體制。而目前,基層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傳統的監管模式上。這種監管模式的主要弊端為:
1.監管方式陳舊
市場辦管脫鉤后,有些基層工商所對商品市場的監管仍然采取駐場式的靜態管理;部分基層工商所雖然實行了巡查制,由于巡點不明確,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層工商所干部對市場整治仍然習慣于傳統的運動式、突擊式、階段式的整治;對經濟違法違章行為更多的是事后查處,缺乏事前預防、動態監督的意識和手段,科學、長效的監管方式還沒有確立。
2.執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層工商所配備汽車135輛,計算機578臺,平均每個所擁有汽車1.85輛、計算機7.92臺;平均每個工商干部擁有汽車0.15輛、計算機0.8臺。車輛配備不能適應基層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計算機性能也不適應辦公自動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基層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憑經驗判斷和處理,對農產品農藥超標鑒定,更顯束手無策。
3.在監管范圍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場和對一些小規模企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為主;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上,仍然停留在以傳統的商標侵權、假冒偽劣等案件為主,而對房地產、保險業、新興的電子商務等無形市場的監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應本領,監管領域狹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級賦予職權與上級工作要求不相適應
上級機關和社會各界都要求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職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創新,以有效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而基層工商所因自身職權的限制,難以有較大作用。
1.資金自主管理使用權有限
基層工商所除規費收取獎勵外,包括干部工資、獎金等在內的絕大部分經費均由分局統一劃撥,基本沒有其他什么財務自主權,難以用物質手段來調控和改變多干、少干、不干一個樣的局面。
2.干部管理權缺乏
基層工商所所長只負責對干部職責分工、日常管理,而對干部的考核、獎懲沒有相應的權力,最多只有建議權,直接影響到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長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長部署工作時還要靠關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著“大功不立,小錯不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應付心態,對群眾不熱情,對工作不熱心,推諉扯皮,敷衍了事。[/U]
三、關于我市基層工商所職能轉變的建議
(一)總體目標
轉變我市基層工商所職能,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忠于職守,勇于負責,清正廉潔,執法如山”的要求,緊緊圍繞改革和發展這條主線,盡快實現“四個轉變”,努力把基層工商所建設成為“小局大所”、“小局強所”,成為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排頭兵。
(二)從實際出發,努力實現基層工商所職能四個轉變
根據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的要求,基層工商所要努力實現以下四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