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監督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資產監督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資產監督管理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1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本省實行由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縣(市、區)人民政府不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有關組織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統稱所出資企業。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企業經營自,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第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不得干預所出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不得增加企業負擔。

第二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上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依照有關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者監事;

(三)依照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四)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進行考核和組織收繳,按要求編制再投入預算建議計劃;

(五)依法對所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核;

(六)指導、監督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七)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八)依法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活動;

(九)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義務:

(一)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

(三)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

(五)尊重、維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自,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七)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管理

第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并向董事會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董事會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選任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向社會公開選聘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考核結果與兌現獎懲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制度,與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辦法。

第四章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十八條所出資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一)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二)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

(三)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或者發行公司債券;

(四)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計劃;

(五)國有股權轉讓;

(六)在增資擴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棄國有股認股權;

(七)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棄國有股配股權或者采用增發股票、定向吸納其他非國有資本投資入股等方式,導致國有股比例下降;

(八)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處置重大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

(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分配總額;

(十)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子企業的重大事項,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審核批準。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核批準所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時,應當自接到所出資企業提交的全部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予批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作出決定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批準。

第二十條所出資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解散;

(二)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

第二十一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一)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超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限額的資產托管、承包、租賃、買賣或者置換活動;

(二)對外提供的單項擔保額達到本企業凈資產20%、累計擔保額達到本企業凈資產50%,以及向本企業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非對等擔保;

(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企業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四)重大會計政策變更;

(五)捐贈企業資產;

(六)涉及企業資產的仲裁、訴訟或者企業資產被有關機關和單位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

(七)產品被外國或者地區列入反傾銷調查目錄;

(八)企業負責人因被采取人身強制措施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

(九)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向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在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事前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在股東會、董事會閉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當附有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項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資產規模較大、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較好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五章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和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下列資產應當界定為企業國有資產:

(一)國家和本省授權投資的部門或者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所形成的國家資本金;

(二)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

(三)國有企業用于投資的減免稅金;

(四)由國家承擔投資風險,完全用借入資金投資開辦的企業所積累的資產;

(五)用國有資產兼并、購買其他企業或者其他企業資產所形成的產權;

(六)應當依法界定為企業國有資產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進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并建立健全產權登記檔案制度,定期分析和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狀況。

第二十八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在進行改制、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產權轉讓、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資產轉讓、拍賣、收購、置換時,必須依法采用公開招標投標的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資產評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確認。

第二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所出資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并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確認。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企業國有資產的存量、分布、結構及其變動和運營效益等基本情況進行統計,掌握企業國有資產的基本情況和運營狀況。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應當依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提交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和國有資產經營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指標評價體系,對企業國有資產的運營狀況、財務效益、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情況進行定量、定性對比分析,作出準確評價。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必須通過依法批準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得私下交易。

第三十三條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收益應當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的要求,編制再投入預算建議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審核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規劃,對企業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總量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對企業的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

第三十五條所出資企業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處理。

第六章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第三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向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控股、國有參股公司派出監事。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工作方式、行為規范等,參照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監事會依法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以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等進行監督,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監督檢查報告。

第三十八條派駐監事會的企業應當配合監事會的工作,如實向監事會報告重大事項,并定期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派駐監事會的企業召開董事會和研究企業改革發展、年度財務預決算、重要產權變動和重要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的會議,必須邀請監事會成員列席。

第三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向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對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效益進行監督。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生產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四十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完善科學決策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工作。

第四十一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律顧問有權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重大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企業負責人在履行職責時,因、或者等違法行為給企業國有資產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違法收取費用,增加企業負擔的;

(二)侵犯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未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

(四)未按規定期限審核批準所出資企業上報的重大事項的。

第四十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未按照派出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或者未按時提交履行職責有關情況的報告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生產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

(二)對應當報人民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重大事項未報審核批準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出讓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以及未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產權交易的。

第四十六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違反決策程序、、,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并按規定對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非經營性的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由企業開發、經營的資源性國有資產,以及地方金融類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2

關鍵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產權;流失

如何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進入新的世紀,在國有資產的管理上,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很多政策,使國有資產管理初步走上了正規化的軌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或面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還比較嚴重。因此,近年來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問題成為一個研究熱點。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國有資產產權監管存在缺位現象

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加上我國國民經濟格局的調整,部分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形式。在這類企業中,各類產權經過多次融合,已難以確定產權的邊界與性質。致使有些企業仍然沿用傳統的先界定產權性質、再套用國有產權制度進行管理的模式,既侵害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又使國有產權管理的責任制難以有效落實、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產權監管缺位。

2.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仍較為嚴重

(1)管理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由于國有資產產權模糊,導致經營主體責、權、利不明確,以至于盲目決策、重復建設、資源浪費、資產閑置而導致國資流失。①實物資產管理存在漏洞。實物資產管理不規范,賬外資產大量存在,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現象嚴重。②資產處置比較隨意。當資產需要進行出售、報損、報廢時,不履行資產的處置審批、評估、技術鑒定等程序,私自作出處理,致使資產管理失控。

(2)投資經營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一些單位盲目對外投資,缺乏可行性研究,投資管理嚴重滯后,造成投資失誤,投資項目效益低下,甚至投出的資金無法收回,也是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原因。

(3)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在進行國有資產轉讓和處置時,有些企業違反規定,①無償或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轉讓給非全民單位或個人;②企業破產中缺乏有效監管;③在企業存量資產重組中,對國有資產不評估或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這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3.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存在弱化

我國國有資本委托鏈條太長,級次太多。許多企業通過多層控股,期望以較少資本控制大規模的資產和眾多的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由此導致了資本鏈條的快速擴張和集團規模的迅猛增長。但結果并非如人所愿,這種多級委托關系,使得國家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逐漸遞減,弱化了國家對這部分企業的控制,容易出現決策失誤。

二A、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法規制度不完備

現有的一些法規制度,有些方面已經滯后于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有的規范性、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形成規范、有效的機制。制度不完備,落實上就會出現隨機性,容易讓投機者鉆政策空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管理體制不科學

我國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在改革開放后,逐步從傳統經濟體制改革發展而來的,經歷了艱難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該體制在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各管理部門職能不明確,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的現象仍然存在。

3.組織功能作用不充分

國資委成立以后,雖然國家在各級地方政府也設立了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行國家統一所有,分級管理。但這種所有者高度集中,國有資產大面積分散的現狀,必然會形成監督管理上的空當,組織功能不能充分發揮,這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

4.檢查懲處力度不夠

國有資產監管問題一直沒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執法執紀上不夠嚴格。對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責任追究也不夠嚴厲,在執法執紀上給不法分子或投機者留有余地。

三、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對策建議

1.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是一項重要工作。因此,建立一個具有內在聯系、結構嚴謹、層次分明、內容協調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體系。

(1)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使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和制度始終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發展相互適應;

(2)科學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責,不斷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3)根據現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規章要求,建立健全一系列有關國資監管的配套規章制度;

(4)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

2.規范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

(1)健全企業產權交易制度,國家應盡快擬定并出臺相關的企業產權交易管理法律、法規等,使企業產權交易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企業產權交易的信息傳導機制,發揮政府、市場、企業與媒體的功能,完善信息傳導機制。

(3)建立統一開放的產權市場網絡,充分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性,采取機構聯動、信息共享的運作方式。

(4)規范交易形式,嚴格限制采取任何變通形式規避市場的公開、公平競爭。

3.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

(1)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中央、省和地市三個層面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因此,需要調整優化各職能部門,形成規范有序的協調機制,強化外部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機結合,形成更加有效的監督機制,從而建立高效的內部組織運行體系。

(2)完善國有資產的監管與運營。目前,國有資產監管與運營的“國資監管機構—國資經營機構—企業”這一模式尚未真正形成,中間層是薄弱環節,資本營運主體“缺位”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積極推進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和國家投資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把國有資產監管與營運結合起來。

(3)實行矩陣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為解決國有資產處置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需要加大資產處置監管力度,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制約的“矩陣式”資產處置監管機制?!熬仃囀健北O管模式是一種交叉、雙向的管理模式,即形成以國有資產管理專職機構、國有資產管理中介機構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單位為主線的縱向管理,和以企業內部資產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組成的橫向管理。

4.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其保值增值。

(1)從根本上解決體制和責任問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必須履行好出資人的職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國有資產經營責任,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體制保障。

(2)做到政企分開。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充分尊重企業依法享有的各項權益,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能把企業管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和法人主體。

(3)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透明度,積極創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通過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研究,可得出以下三個主要結論:一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二是必須建立和完善從國有資產購置、使用到處置在內的全過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并覆蓋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方面面;三是國有資產效益的高低與監督管理工作密切相關。

參考文獻:

[1]周弼華: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監督管理的幾點思考.改革與開放,2007(6). P36-37.

[2]焦陽劍:關于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探討.經濟師,2009(9).P222-223.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3

關鍵詞:文化資產;監管體制;問題;措施

一、現在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多頭管理,窮于應付各種文山會海

現行各地方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都確立了主管單位,但這并不妨礙其他相關部門的插手,以各種文件的形式直接發到企業,要求開這會統計申報那數據,大大分散了企業經營的精力。如果能將任務集中到主管部門,統一由管理部門給企業布置任務,一方面會過濾掉一些不必要的內容,另一方面主管部門掌握著企業的情況,有些數據可以直接統計,減輕企業應付的壓力。以上海為例,文化領域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市委宣傳部和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單位組成,這些部門必定經?!瓣P照”文化企業,如能將相關的“關照”集中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由該辦公室統一安排,將會大大減輕文化企業的壓力。

2、各地的監管力度不一,未形成統一的監管制度和法規

各地對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力度在不斷的加強,但還未能形成有力的監管,包括對企業管理者的監督,對企業經營的監控,對企業資產的管理,以及相關重大事項的管理,給予了企業過大的經營自,要靠企業自主申報重大事項,未能從制度上和法規上達到控制和管理,容易造成事后才追究責任的結果。既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行創新,又要保證黨管意識形態的主導作用,進行政策引導、法律規范、行政調控,通過獎金鼓勵和技術支持,結合行業自律,達到全方面的控制。

3、無明確的出資人機構,國有資產的代表缺位

自從開始提出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就已經有相關的研究提出出資人機構的問題,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也紛紛設立了相關的機構,如廣州市政府發文明確授權市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對市屬國有文化企業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但還是存在有些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不明確的情況,造成監管不力,經營投資等的隨意,容易造成國有文化資產的流失。

4、產權關系不明析,容易造成越位管理

需要明確劃分兩種關系,一是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職權和出資人機構職權的關系,公共文化管理機構應該認為是一種服務性的機構,是為各類文化企業服務的,提供公共管理的,對各文化企業并不具備管理的職能,不能越位對文化企業進行“指導”,而出資人機構則是代表政府對文化企業的經營進行監督,負擔的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責任,可以直接對國有文化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批和監督。二是明確區分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所有權之間的關系。出資人負責企業投融資、資產重組、產權轉讓、經營者選聘等,形成的是國家股;企業法人通過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運營機構,運作企業經營獲取營利,形成的是企業法人股。

5、缺乏多層次的投融資服務平臺

文化產業是一個投入大,回收不及時,且風險較大的產業,很多項目需要通過融資解決,習慣性都通過銀行貸款方式,但銀行貸款受財政調控影響比較嚴重,如2011年收緊銀根時,即使國務院明文要求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支持力度,但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銀行貸款難度增加,另一方面貸款利率上調至少10%,融資形成難題,也增加了財務風險。這種單一的融資方式嚴重阻礙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6、缺乏混合型管理人才

文化產業積聚的大多是文化人,文化人精通管理的卻比較少,而人才市場上懂管理的卻是學經濟、數學較多,對文化懂的又比較少,嚴重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文化的混合型人才,需要國家在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考慮建立文化管理后備人才培訓基地。

7、用人機制死板,容易形成經營風險

現在文化企業的經營者多為政府機關委派,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使文化企業變成公務員的養老之所,退休前拿獎金及退休金的好去處,如在企業經營失敗,又回到公務員系統逃避責任。如此,既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還無法壯大文化產業,形成了腐敗分子的避風港。如能將文化企業經營者通過市場招聘,入職簽訂“軍令狀”,在強大的壓力下,必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加強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建設的舉措

1、明確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組織的職責定位

2003年《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如廣東省,這個職責一直由廣東省財政廳承擔,但廣東省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文資辦)成立后,也承擔了一部分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這樣的管理機制造成了一定的職能重復與不清,同時缺乏具體的管理辦法,也為兩個管理機構帶來困惑,更讓企業在發生重大事項過程中無法準確判斷該如何上報。因此本文認為必須明確劃分權限,規范監管范圍,定位清晰,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授予企業自。

2、明確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具體職責

雖然未出臺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但參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已對文化企業監督管理的內容進行了框架性規定,各省可在規定職責框架下,制定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以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的具體內容和程序。

3、盡快完善法規建設

法規是行為準則,有了相關的法規,企業的經營才會受到規范,行業自律、經營者自覺還需要以法規來維持。需要盡快擬定的有獨立董事、監事委派制度,國有文化資產經營預算與決算體系,企業負責人考核與獎懲制度,國有文化企業營運導向綱要等。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4

一、工作目的

通過全面清理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資產和經營狀況,核準相關的基礎數據,為區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結構調整規劃的編制,財務預算管理,區屬企業經營者考核評價等工作提供依據。

二、組織領導及機構

**區清產核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清產辦)與**區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共同組織開展本區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區清產辦由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稅務分局、工商**分局等分管領導組成。區各集團公司相應組成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三、適用范圍

(一)區屬重點國有(城鎮集體)企業;

(二)委托監管單位及相關委、辦、局所屬企業;

(三)其他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

四、工作程序

(一)準備階段

1、協商。

企業或企業集團根據區清產辦(區國資委)的部署就開展清產核資具體工作方案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企業上報。

根據協商確定的一致意見,企業向區清產辦(區國資委)提出清產核資工作申請并附清產核資工作方案。

3、審核批準。

區清產辦(區國資委)對企業提出的申請經審核后批復給企業。

4、培訓。

對參加清產核資的單位請市清產辦組織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

1、清查。

清查工作應由企業或企業集團自行組織力量開展;確有需要,也可請區清產辦委托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幫助進行。

(1)清查內容:包括戶數清查、資產清查、經營狀況的清查。

(2)清查時點:一般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時。

2、清查階段報表填報。

(1)企業應根據清查情況,分類填寫清查登記表。

(2)企業填寫清查階段報表的賬面數、清查數,并匯總報送區清產辦。

3、不實資產核銷。

企業或企業集團在完成清查后,按照市國資委《關于本市國有企業不實資產核銷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不實資產核銷的若干試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區別經營者在任與前任形成不實資產的情況,分別處置,形成不同的處置意見,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4、質量檢查。

(1)企業集團組織所屬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質量的自查、互查和檢查。

(2)區清產辦將對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以及編制的清查階段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查。

5、上報結果及批復。

(1)在區清產辦(區國資委)對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審核確認的基礎上,企業正式行文報送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完成清產核資報表(核實數)的編制,形成集團核實后的合并匯總報表報送區清產辦;社會中介機構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和鑒證報告、管理建議書等。企業法人代表對企業清產核資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承諾。

(2)區清產辦(區國資委)根據有關規定對資產損益進行核定,核準企業國有資本金和相關數據并批復企業。

(3)企業根據區清產辦(區國資委)批復,按區有關文件規定就資產損失進行移交處置并完成調賬。

(4)企業或企業集團依據批復進行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同時按批復數與資產統計年報銜接,并作為區屬企業經營者考核評價等資產監管工作的基數。

(三)總結階段

1、建章立制。

企業或企業集團針對在清產核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項制度。

2、工作總結。

企業或企業集團要編寫清產核資工作總結,報送區清產辦。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清產核資不再進行固定資產價值重估。

企業改制轉制需要解決賬面資產與實際價值背離時,可以通過資產評估的方式予以解決。

2、對企業或企業集團提出產權界定要求的,經向區清產辦提出申請,由區國資委、區清產辦共同界定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提高認識

參加清產核資的所有人員,一定要認識到清產核資工作的必要性、責任性、嚴肅性;要認識到資產、經營狀況清查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監管工作及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努力做好清產核資工作。

(二)要切實加強領導

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董事會、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要根據清產核資工作方案,認真組織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要切實維護紀律

要嚴肅清產核資工作紀律,在清查過程中,必須按已經明確的政策規定執行;對有意隱匿資產、隱瞞或虛報損失的行為,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要確保工作質量

企業或企業集團在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認真把好清查關、審核關、填報關、檢查關,確保工作的質量。

(五)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5

工程進度管理

(一)事前計劃制度

1、總體工程進度計劃報審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應編制其工程總進度計劃,上報監理、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報工程管理部、工程副總審批,通過后方可施行??傮w進度計劃中,應明確各分包單位的配合措施和要求,進駐時間節點,為分包隊伍的選擇提供時間參考。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分包隊伍進場時間拖后致使單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總包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措施和方案的上報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進度措施和方案??偘鼏挝灰部梢愿鶕こ痰膶嶋H情況,結合自己的實力編制進度保證措施和方案。保證措施和方案應在工程開工前上報監理、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報工程管理部、主管副總審批,通過后作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動態調整進度計劃和保證方案,計劃編制應掌握先緊后松的原則(基礎、主體期間要盡量安排的時間緊湊一些),加大進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證合同總體進度計劃的有效執行和控制。如有重大進度措施和方案的調整,總包單位應重新編制進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審批,通過后執行。但進度措施和方案的調整,不能與整個工期計劃相違背,并且其總包單位也推卸不了其工期違約的責任。各分包項目在進場前也應根據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自己分項工程的進度保證措施和方案,報監理、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報工程管理部、主管副總審批。分項工程的進度計劃,必須符合總進度計劃,并且要為其他項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現場實際要素檢查及調整措施工程管理部將在月檢中,根據前述的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方案檢查各個單位工程及其附屬的進度計劃落實情況。如發現實際進度計劃嚴重滯后,其比原計劃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管理部將調查其拖后原因,讓其拖后工期的單位負責人寫出加快施工的保證措施和方案,總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罰款的權利。各施工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其計劃,保證關鍵節點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則將按合同約定進行拖期處罰。

(二)建設過程控制制度

1、月檢制度工程管理部將在每月月底進行巡查,巡查時將對各單位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進度檢查,并填報進度確認表格和圖像資料。其書面資料項目公司負責人簽字后作為執行合同的見證性資料和撥付工程款的控制依據。如工程拖后,工程管理部將延期撥款審批,并且保留采取經濟處罰的權利。

資產監督管理范文6

資產是企業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保障,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的管理定式思維影響,讓企業在實際管理中仍然表現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首先,管理意識偏差問題非常嚴重。大多數企業管理者仍然將管理重心放在資金管理方面,對于已經購置的資產管理意識不足,甚至不甚關心。有些企業管理者雖然明白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卻不具備更為具體的管理知識,從而讓管理工作質量一直無法有效提升。其次,在人員隊伍方面素質偏低。資產使用人員不了解資產使用規范、特性以及方法,從而讓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本可以避免的過早勞損、廢棄問題,還有部分人利用制度缺陷中飽私囊,不僅給資產管理工作造成嚴重阻礙,同時給整個企業的資金周轉以及資產管理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在管理隊伍素質方面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不具備相應的管理技能,工作責任心自覺性較差等,讓資產管理工作一直難以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再次,具體管理制度方面顯得比較粗糙簡單,無法實現真正的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無論是資產的購置審批還是運輸環節乃至后面的入庫管理、使用管理以及最后的報廢回收,都沒有進行更為詳細的制度說明及責任確定,從而讓資產使用及管理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難以找到責任人,從而讓企業背負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制約企業的健康發展。最后,在監督及監管機制建設方面也存在許多缺失和問題,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機制,缺乏有力的制度約束,同時也缺乏大環境中的外部監督與約束,從而讓資產管理工作一直處于自說自話的狀態,難以實現真正的質量提升。

2加強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的措施研究

前文我們大致分析了企業資產管理之所以一直停滯不前的幾個方面原因,所以想要切實加強管理工作質量就必須將這些問題進行很好的解決,必須從這些方面有的放矢的尋找應對措施。

2.1樹立科學資產管理意識

資產管理工作雖然是財務管理的一個分支,但是與其他財務管理項目相比又具有相對的特殊性,所以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樹立不僅僅是要正確認識資產管理重要性,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具體內容的學習與掌握,尤其是對于企業領導層來說,加強學習才能夠站在全局的高度運籌帷幄指導具體工作,才能夠為資產管理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環境。

2.2加強人員隊伍建設

首先,要重視資產管理專門隊伍的建設,不僅需要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專門素質,同時還要加強外部人才引進,加強兼顧企業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以及辦公自動化軟件操作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引入,為企業打造一支強有力的素質過硬的管理團隊。在被管理人員的素質建設方面,要在加強資產管理相關知識的宣講教育的同時加強她們本職工作的技能提升,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有能力也有精力更有這個意識去執行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才能將日常工作與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更有力的結合。

2.3加強具體制度建設

資產一般可分為固定資產與普通資產兩種。這兩種資產不僅是從價格方面有明顯區別,在管理制度建設方面也同樣差異較大。

(1)普通資產管理制度。

對于普通資產來說,制度建設相對簡單,在資產的購置方面應該推行集中采買制度,從而有效降低資產采買的單價,降低采購成本,在使用申領方面要嚴格核查實際使用情況,避免浪費與私帶。

(2)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由于其價格昂貴,對企業的生產建設作用突出,其管理工作也相對復雜,因此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體系來加強管理。而在推行新制度之前首先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固定資產的全面清查,同時根據國家新的固定資產管理條例將不符合固定資產規定的資產從固定資產管理名錄中清除出去。在切實掌握現有資產實際情況的基礎之上才能夠著手制度的研究與建設。第一,在固定資產采購審批環節,要切實加強對提出采購申請的部門進行有效調研,避免部門間不合規范的盲目攀比和重復建設。第二,固定資產采購應該推行招投標制度,通過公開的招標信息吸引更多投標企業來參與,這樣能夠幫助企業擇優選擇,避免采購人員與供貨商之間的暗箱操作,降低采購成本,提高固定資產的采購質量。第三,在固定資產由供應商向企業運輸的過程中,要加強安全管理,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為固定資產的運輸購買運輸保險,避免企業無辜承擔因人為或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降低資產管理風險。第四,在固定資產運輸到目的地之后要進行入庫前的檢查與復核工作,再次確認即將入庫的固定資產符合采購合同的內容及規格、價格和性能,同時推行庫管、運輸方、供應商、經辦人的多方匯簽制度,加強責任落實。第五,在入庫管理環節,要推行一對一的檔案跟蹤管理制度,檔案記錄不僅要包括入庫管理過程中的相關數據,同時還要追加采購環節、運輸環節的相關內容,便于日后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追查直接負責人。第六,在固定資產維修保養方面也要執行專人專崗制度,并簽訂維修保養責任契約書,加強維修保養技術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與使命感。第七,在報廢回收環節,需要再次就申請報廢回收的固定資產進行再次檢查,避免因為個人私利而出現的資產變賣、轉讓等違反違規問題。

3.總結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