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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1
[關鍵詞]貨幣供給量 信貸規?!≠Y金鏈
一、現狀簡介
2008年美國爆發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歐洲緊接著出現債務危機,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在歐美各國盛行,世界經濟總體增長速度放慢。危機的爆發起源于金融行業,然而很快實體經濟也受到沉重打擊,危機從美國擴散到全球,由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
面對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宏觀方面,中國政府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到2011年,中國的宏觀政策轉向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從貨幣供給量的角度來看,以每年十二月的M2作比較,2002年到2008年,中國貨幣供給量每年同比增長16%左右。2008年末,中國M2為475166.6億,2009年末為610224.5億,同比增長28%左右。2010年末M2比2009年末同比增長19%左右,達到725851.8億,到2011年末中國M2為851590.9億。在此期間中國GDP增長率為每年10%左右,表明在金融危機期間中國貨幣供給量嚴重過剩。
于此同時,中國民間資本活躍,民間借貸盛行,其借貸利率也普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對高收益的追逐,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引發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一系列的現象。原本存在于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和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正常借貸行為,正影響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
二、相關理論
金融危機的爆發直接導致我國出口額的下降,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國外市場緊縮,部分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面臨破產倒閉的困境。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消費、投資和出口,在出口受影響的情況下,只有依靠消費和投資來保增長。提高消費所占GDP的比重,以及消費結構的調整需要很長的時間,投資便成為短期內一種拉動經濟的快捷方式。
此時,中國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貨幣供給增長比例超過前期,面臨破產倒閉的企業可以獲得貸款而存活下來,把投資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金融危機所帶來的大環境的惡化并沒有立刻改變,除美國金融危機外,歐洲出現債務危機,中國國內消費也沒有立刻啟動呢。過度的貨幣供給量帶來了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于此同時,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正如火如荼的發展,房價節節攀升,股票市場也迎來一波反彈。在賺錢效應作用下,部分從銀行流出的資金,本來應當流向實體經濟,發展中小企業卻流入樓市,股市。為穩定物價,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房價合理回歸,人民銀行開始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縮減信貸規模。銀行信貸的緊縮導致中小企業在銀行的貸款減少,企業再次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壓力。本來依靠銀行而存活的部分中小企業,在信貸緊縮的背景下,只能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存活,或者倒閉破產。另一方面,在樓市宏觀調控作用下,購房者不斷調整預期,持幣觀望,樓市成交量下降,價格止漲,部分流入樓市的資金不能及時套現收回成本,只能通過民間借貸來維系企業生存。
這些因素交織在一起,促進了中國民間資本市場的發展,而民間借貸由于其對象主要是危機中存活的中小企業。這些危機中暫時存活的企業在市場中競爭力較弱,貸款者為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性,使得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于銀行同期利率,有的甚至是銀行同期利率的幾倍。高收益的示范效應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部分以民間借貸為形式的金融組織出現,隨之而來的就是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現象。
可以認為,中國目前民間借貸現象中存在的問題是金融危機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情況下,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結果。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金融危機后對維持經濟增長有一定作用,而當貨幣供給增長比例下降,銀行信貸緊縮時,部分企業就會再次出現破產倒閉情況,或者被迫選擇高利率的民間借貸。貨幣供給量的增加刺激投資增長,出現通貨膨脹,而增長速度的降低又導致企業的破產倒閉,出現通貨緊縮。貨幣供給量及增長速度影響著經濟的發展。
三、總結建議
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認為,貨幣供給增長率應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增長率過快導致通貨膨脹,抑制通脹又會導致通貨緊縮。通脹和通縮本質是貨幣現象。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各種金融組織形式不斷演進,如果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就會出現非法集資等金融現象。
經濟結構的調整,金融體系的健全,經濟的穩定發展,一方面宏觀貨幣政策的選擇應當審慎,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平衡短期與長期的利益;另一方面,不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解決經濟發展中所出現的問題發揮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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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2
關鍵詞:民間資本;規范;創新
民間資本投資運作對地方經濟長遠發展有著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民間資本參與經濟活動有利于打破壟斷,保證實現社會公平,實現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民間資本流動具有一定的無序性和不穩定性,如果能夠得到有效利用,則會極大促進經濟發展,若操作不當,則會對經濟發展產生破壞。就目前調查顯示,民間投資發展仍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和不利環境,亟待給予合理引導與規范利用。
一、當前民間資本運作的主要特點與發展趨向
1.民間資本投資規??焖僭龃?/p>
受政府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鼓舞和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指引,我市民間投融資活動日趨活躍。據調查,目前汾陽市列入規劃的大型投資項目50余項,累計吸引區內外民間資本80余億元,較上年同期猛增89%,其中,已建成的20個項目共完成投資8.48億元。
2.民間資本流向非煤產業趨勢明顯
(1)投資旅游產業。原汾陽安興煤業公司在轉型中斥資近億元重建汾州府文廟,力求打造汾陽的標志性文化旅游景觀。重建項目占地60畝約4萬平方米,規模宏大,目前該項目工程已接近完工。
(2)投資文化教育產業。原汾陽敬仁煤業公司在轉型中選擇發展教育產業,該公司投資9000余萬元創辦集幼兒園、小學、初中、高級職業中學為一體的敬仁學校。
(3)投資白酒產業。部分汾陽煤老板聯合中陽縣煤老板以及中煤汾陽公司等投資人,集資50多億元積極投入山西省重點項目--汾陽杏花村酒業集中發展區,按照“民營資金投資建設,汾酒集團托管經營”的模式,依托汾酒品牌,開拓白酒行業。
(4)投資涉足金融行業。主要是煤老板李祥如等人發起組建山西汾陽市祥富小額貸款公司,目前該小額貸款公司運行正常,截至2011年底貸款余額達5600余萬元。
3.民間資本融資投向地域化特征明顯
據調查顯示,目前汾陽市民間融資發展日趨呈現區域化、產業化特征,表現為融資投向主要集中于當地主導產業。比如,三泉鎮民間融資受呂梁三泉焦化園區帶動,主要投向煤焦、運輸等關聯領域;杏花村鎮民間融資集中投向白酒生產及相關行業;演武鎮及鄰近地區依托華北最大再生膠市場民間融資主要用于再生膠加工、收購等。
4.民間資本融資規模與利率變化與當地產業景氣度息息相關
如:汾陽市三泉鎮,受焦化行業低迷影響,該區域民間融資規模約為2000萬元較去年同期下降20%,利率水平也較去年同期25%左右下降至15%左右;而焦化市場火爆的2007年該區域融資規模達5000萬元,利率水平也維持在25%至40%區間。
5.民間資本向集團化、規模化發展
據調查顯示,2011年,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中,汾陽市24家被兼并的煤炭企業決定聯合組成“汾陽市煤炭企業轉型發展聯合協會”,該協會成員聯合起來將從煤炭行業中擠出閑散資本投向當地農業、教育、文化旅游和城鄉建設等方面資金總計達6億多元。
6.民間資本融資主體多元化
貸款人由傳統的商人逐漸擴散為干部、群眾、農民和教師等社會各個階層。據調查,柳林縣約有1/4家庭參與了民間借貸。借貸者以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為主。私營企業向社會融資一般額度比較大、利息比較高,而且沒有固定期限,是一種長期借貸。也有企業為了銀行貸款周轉而進行短期高息大額民間借貸。微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社會融資,額度一般不是很大。在3萬元-20萬元不等,月利率以1.5%-3%居多,還款期限為3個月-2年。農民為發展生產也參與民間借貸,借款金額較小,大多數在1萬元-3萬元,還款期限為6個月-12個月。
二、民間資本發展中的問題及制約因素
追求利潤最大化是所有資本的本性,民間資本發展過程比較曲折,由于政府的認可程度不夠,資本所有者并不能將資本注入合適的投資領域,民間資本大致只能在傳統的微利行業融資,或者是短期對某類或者某些商品進行炒作以追求利潤,運作流程不夠規范。其產生的根源為:
1.市場準入門檻的制約
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都相繼出臺了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這些政策的落實對民間投資的增長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不僅僅在具體落實中,有些還在于政策本身。對民間投資仍存有歧視現象,使得民間投資在稅收、用地、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投資還不能一視同仁,這無疑阻礙了民間投資的發展,因此,市場準入制度直接限制了民間投資的通道。
2.市場壟斷者的制約
2005年“非公經濟36條”執行效果不佳,被認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細則的缺失。而新“36”條從理論上突出了執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細化到二級科目的領域,國務院還將各個領域引導民資進入分配給了相關的部委來負責。但民間投資主體是否能夠順利介入各個領域,還得看各部委的實施細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近年來,民間投資范圍是不斷放寬的,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業壟斷,國家壟斷阻礙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 ,部門壟斷阻礙民間資本投資金融、保險、通信、衛生等新型服務業,民營資本只能限于傳統的消費品工業和商業、餐飲業、服務業、建筑業。而目前這些行業大多趨于飽和,競爭激烈,盈利的空間較為有限,使投資積極性受到抑制。
3.缺乏成熟投資市場
目前,我國民間資本投資渠道較少,沒有成熟的投資市場,無法滿足投資者的需求。由于我國的許多行業特別是一些壟斷性行業存在各種門檻和限制,民間資本根本就沒有進入投資領域的機會。根據2009年中國改革評估報告披露,目前在國民經濟80多個行業中,允許公有制經濟進入的有72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行業,但是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僅僅有41個行業。因此,民間資本只好選擇農產品等沒有投機限制的商品進行炒作,從而引發市場價格劇烈波動。
4.相關法律層面的制約
據調查,由于擔心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 ,私營企業家無法形成對將來的穩定預期,也就不會全力以赴地擴大投資。實際上,對私有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不健全是影響我市民間投資的深層次原因。
三、規范利用民間資本發展的措施與創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1)修訂現有法律法規。民間資本涉及領域廣泛,政府在對其進行法律約束時難度較大。因此,我國政府及相關機構必須要多角度考慮問題,盡量將涉及民間資本投資運作的法律條款細化。針對民間資本投資涉及的范圍,要修訂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合伙法》、《信托法》等,讓民間資本投資活動有法可依,防止國家出現法律監管真空領域,導致民間資本投機行為不能被及時制止,擾亂正常經濟活動。
(2)盡快出臺相關法律。針對我國目前在民間資本管理方面尚未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框架的情況,我國政府應當盡快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如《風險投資法》、《企業破產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投資權益保護法》、《私人財產保護法》、《反壟斷法》等,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領域和行業,為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的擴大提供法律保障。使民間資本所有者既能夠在法律的監管之下依法進行投資活動,盡量減少投機活動,同時又能夠給予他們法律保護。
2.完善政府政策
(1)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針對我國目前國家對民間資本投資門檻設定較高,限制過多的情況,政府要放寬民間資本投資的準入限制。凡是國家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投資項目,以及允許外資經營的項目,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工業、貿易、交通、高新技術產業、社會服務業、水利、電力、燃氣、集中供熱、通信、城市公共交通、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醫療、教育、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多個領域投資經營。在開放的同時,要避免出現“玻璃門”(看得見,進不去)和“彈簧門”(進得去,但無法持續經營,又被彈出來)。
(2)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政府要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指導方針下,推動相關機構給予民間資本在投融資、財政、稅收、價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讓民間資本能夠順利地獲得發展機會。首先,在財政政策方面,政府要允許財政資金直接以國有資本參股方式或者補償方式投入以民間資本投資為主的項目,支持民間資本更好的運作。同時要適當擴大基礎設施的特許經營范圍,提高民間資本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的資金回報率。其次,在稅收方面,政府要盡力讓民間資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若民間資本投資于國家鼓勵的領域,如高新技術產品開發、新產品開發、出口產品開發等,則要加大優惠力度以增強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政府要根據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加速折舊、費用列支、投資抵免以及關稅與增值稅方面予以優惠。同時要避免中央和地方的重復征稅行為,以保護合法經營的民間資本所有者。
3.加強民間融資市場的監測分析
繼續加強民間借貸樣本點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包括民間借貸發生額總量、借貸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指標,要動態跟蹤把握指標變化趨勢,及時預警和防范民間借貸行為中“亂集資”和“高利貸”的潛在風險。同時,還要加強民間借貸情況的實證調查研究,包括民間借貸資金投向、企業信用狀況等。
4.加強投資引導,提升民間資本使用效率
加強產業投資目錄引導,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著眼于經濟結構調整的需求,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的領域,投向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促進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項目領域。加強信息引導,建立投資信息機制,及時向民營企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社會資金供需、優惠措施和技術進步等信息,引導民間資本良性運作,逐步進入市場潛力大、投資回報好的產業領域。
5.增強民間資本自身發展能力
(1)樹立良好信用形象。我市民間資本所有者要針對自身信用等級不高的弱點,努力改變形象,盡力提高在評估機構的信用等級,爭取得到更多金融機構的支持。民間資本所有者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現欺詐行為,更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抽逃資金、拖欠賬款、逃廢銀行債務、拖欠稅收等。
(2)健全企業財務制度。民間資本所有者要按照相關財會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并進行依法核算和嚴格控制。要以《會計法》為基礎,建立規范、完善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自律的財務管理組織體系,約束民間資本所有者的經濟行為,使之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3)加快培養專門人才。民間資本所有者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在制定專門的人才培養計劃,多渠道引進國內外的高技術人才,為我市的民間資本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6.推進金融創新,增加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供給
(1)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做大做強。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成為民間融資組織化的典型代表。小額貸款公司是利用資本金發放貸款,其信貸供給沒有納入信貸規模管理,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做大做強在緊縮背景下有利于擴大資金供給規模,支持經濟發展。
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3
一借條一定要由借款人當面書寫,而不是由出借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一般來說,借條的格式為: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還應注意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條人增寫其他內容。
核實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信息,簽的名字要與身份證名字相同,書寫端正,借條上最好寫下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證號,并將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一份備底。
二借條內容盡量簡潔明確,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因此,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尤其要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種模糊不清的語言。
對于涉及的借款金額及利息等關鍵數字,要用中文數字來明確,比如月息1.5分,要用月息一分五厘來表達。
三在借貸糾紛中,利息約定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有些借貸中,借款人為獲得高息而借款,可一旦產生糾紛,過高的利息約定,并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一般來說,一分息是指月利率1%,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2%,由此可以推算出,三分息、五分息有多高。
如果借條內,沒有約定利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歸還的,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四章放忠庭長還提醒出借人要保留好付款依據,對于民間借貸要求的舉證責任越來越嚴格,法院除了認定書面借據,還要核實雙方借款的基礎關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此外還需要確認是否發生了款項的交付。所以最好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轉賬和入賬的記錄,以便發生糾紛后利于舉證。
五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抵押物應做好抵押登記,避免借款人將抵押物轉讓或出售。
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法律思考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商業貸款融資成本高。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及籌資費用。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時,不僅無法享受優惠的年利率,而且還要支付比國有大中型企業多得多的浮動利息。
(二)資本市場準入門檻高,間接融資難度大。據統計,目前在滬、深兩家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近1600家公司中,幾乎均為大中型企業。中小企業板的市場容量也非常有限,目前僅有265家公司上市,即使創業板剛剛面世,能在創業板掛牌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少數。
(三)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高。眾多中小企業在難以得到銀行提供的資金而資金又非常緊張時,就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融資市場。而我國的民間金融機構至今讓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歧視,其經營活動不規范、信用管理水平低、利率高、契約不完善,無形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且信用風險比較大。
二、法律視角下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現有的金融機構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和制度。我國中小企業基本上都是自然人、法人控股或所有,基本脫離了國資企業的特征,成為單純以贏利性為基本特征的經濟主體,這與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資本已有本質區別。在這種不依市場規律行事的“行政經濟”的基礎上,再加上長期以來所有制觀念的影響,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體系中都是以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企業為主要對象實施的,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和制度。為國有大企業構筑的信貸制度和融資方法難以適用于中小企業,也在更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從銀行或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的機會。
(二)沒有建立起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信用擔保制度,相關立法不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起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隨后伴隨著中小企業的增多而快速發展。與此相適應,相關法律也紛紛出臺。實踐中,這些法律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如,我國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它首次從國家立法角度確立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體系,將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納入了法制軌道。但該法關于信用擔保的條文僅限于第19條和第20條,可見其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規定內容極其簡單,難以應對事件中復雜的擔?,F象。
(三)民間借貸缺乏相關法律保障。在中小企業不能從銀行處獲得足夠貸款的情況下, 為籌措資金, 不少企業轉而進行民間借貸 。首先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關于民間借貸的專門性立法。如《合同法》197條和210條。除此之外,就是《關于審理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意見》,據此可知,這些零星、單薄的規定實在不能約束現實生活中的大量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且缺乏現實可操作性。
三、法律視角下的中小企業融資對策分析
(一)構建和規范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制度體系。關于信用擔保的服務對象,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申請信用擔保。對于這一點,很多發達國家的實際做法是根據當時的產業政策制定中小企業擔保計劃,對列入計劃中的中小企業進行擔保以實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的立法目的,體現該法的政策性。我國不妨借鑒此經驗,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中小企業擔保計劃,給與其融資支持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二)從立法上規范民間借貸。首先,制定專門立法。我國目前關于民間借貸的立法過于零散、過于粗略、缺乏現實可操作性,不能對我國民間借貸作出全面規范引導,無法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全面金融改革的需要。當務之急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效力較高的、專門的規范民間借貸的單行法,對民間借貸的概念、借貸數額、資金用途、借貸利率、雙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及合同主要條款做較為詳細的規定,將民間貸款行為及法律后果完全納入法制軌道。其次,從概念上劃清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給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我國刑法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民間借貸立法應當以以上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理清三者關系,給民間借貸明確的合法范疇。
(三)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銀行并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區規定中小企業銀行的企業性質、資金來源、風險防范、激勵機制機約束機制等相關具體內容。同時,應在以中小企業銀行為基礎的前提下,建立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并補充的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向金融機構融資提供可靠保證。
四、結語
綜上所述,徹底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從法律制度上建立與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相適應的信用擔保、民間借貸以及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完成相關的基本制度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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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5
關鍵詞: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
2012年,貨幣政策持續從緊,銀行提高準備金率和加息,加劇了企業的融資負擔。內蒙古是欠發達地區,企業平常融資就比較困難,在這種貨幣政策下,融資對內蒙中小企業難上加難。面對這些困難,中小企業如何融資、拓寬融資渠道來獲得資金,是值得我們認真深思的問題。
一、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內蒙古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是依賴企業自有資金、向商業銀行貸款、民間融資這幾種形式,內蒙古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資金利用率低,在此,我們詳細的分析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一些問題與困難。
(一)業績不穩定且貸款數額小
規模小、管理理念落后、市場競爭能力差等都是內蒙古中小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導致中小企業取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數額小。我國的銀行機構可以說是“以制借貸”,商業銀行一般愿意給實力雄厚的國有大企業放貸,國有企業不僅業績穩定、信用等級高,而且即使國有企業業績下滑,無力償還貸款,但有國家作為其強有力的后盾,銀行就不用承擔太多的責任。中小企業大部分融資款都來于商業銀行,銀行也會給中小企業放貸,但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比較差、信用等級低,銀行每年只會把占據全部貸款1/3的數額借給中小企業,而且,中小企業貸款要比國有大企業借貸付出更多的成本(利率高),向銀行貸款的數額小、成本高,這與中小企業對內蒙古經濟、就業等方面作出的貢獻是不成比例的。
(二)民間融資成本高、風險大
民間融資不僅成本高,而且風險也很大。首先,民間借貸大多屬于短期借貸,出于高回報率等原因,放貸人并沒有全面、長遠的規劃,再加上金融市場波動大,企業隨時都有可能面臨資金缺口的可能,影響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其次,我國目前還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民間融資市場比較動蕩、混亂,非法經濟行為時有發生。
號稱內蒙古的溫州——鄂爾多斯,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相當繁榮,該地區中小企業的一半資金來源于民間融資。但是中小企業向民間融資必須背負高額的利息,自從2011年上半年因為資金鏈斷裂出現多起金融案件,民間資本一下子變得很緊張。有些地方,連4分、5分的利都沒法吸引借貸者把錢拿出來。高額利率貸款使中小企業背負著沉重的還貸負擔,使中小企業的業績不穩定,企業經濟利益較小,最終走向破產。
(三)融資渠道過于單一
隨著企業的壯大,企業的自有資金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的需求,中小企業的外源資金大部分依靠銀行,但其向銀行貸款成功率不高。1996年前后開始中央地方各級政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公司嘗試,進行股權私募。由于內蒙古的資本市場不發達,2012年前內蒙古共有22家上市公司,只有這些上市公司能夠運用股票、債券等其他金融方式進行融資,而我國對企業上市融資有很高的要求,在股本數額、盈利數額、開業時間等方面嚴格把關,缺一不可。內蒙古中小企業的自身能力很難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市標準,中小企業上市遙遙無期,想運用股票、債券等方式融資更是不可能。所以,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很被動,在這種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并沒有主動為自己融資尋求其他的機會,融資難一直困擾著企業的發展,企業也無法利用財務杠桿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這種融資結構與其他省市相比差距甚遠。
(四))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緩慢
一方面,中小企業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它們規模小、發展慢、經營業績差,企業為了取得貸款,在財務報表上做文章,使得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銀行無法得到中小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反過來,企業也無法向銀行借貸。此外,有些中小企業由于借貸成本高、經營不善等原因,在資金周轉困難時期,會制造一些假象來逃脫銀行貸款,銀行因為某些企業的不良借貸現象對所有的中小企業“印象不好”。另一方面,內蒙古目前還沒有一個權威的信用評定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結果往往不合實際;同時,內蒙古中小企業也缺乏信用擔保機制,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時,一般需要企業用車、房等固定資產來做擔保,但很多中小企業處于發展初期,固定資產少,即使是擔保成功,辦理信用擔保的程序很復雜,短則需要十幾天,有時甚至需要幾個月,資金無法準時到賬,阻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從中小企業自身的方面來說,首先,本身的營業能力低下,盈利水平不穩定,財務管理體制不規范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及經營體制。其次內蒙古的中小企業的資信不高,信用水平低很難從銀行獲得主要的資金貸款。
從外部環境來說,首先,內蒙古的金融機制的缺乏。其一內蒙古的資本市場本身發展就比較滯后,而我國對企業利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門檻高,“雙壓力”導致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其二,中小企業貸款數額小、貸款次數多,出于對這些因素的考慮,有些銀行會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放貸利率,甚至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其三,內蒙古的基金市場處于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很難從該渠道募集到資金。其次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雖然相關制度給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這些制度大多缺乏柔性,并不能很好地解決實質性問題,此外,隨著融資環境的變化,相關制度弊端百出。在內蒙古中小企業非常受歡迎的民間融資,由于相關法律的缺乏難以對民間融資市場的正確引導,已經漸漸地摒棄了。
影響融資難的關鍵原因——信用問題不解決,融資難是在所難免的,維系信用剛靠道德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府執行力,不維系利益,銀行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中小企業的融資之路也就難以繼續下去。
三、內蒙古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對策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是一項復雜、長期的改革,需要企業自身、政府、融資機構等多管齊下,互相協調解決這一難題。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完善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彌補中小企業融資相關方面的法律空白,也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的必要條件。只有正確的制度才能引導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具體來說,政府部門在對銀行的考核中,應該有向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規定與考核,這樣會大大地提高銀行向中小企業房貸的積極性;再者,應該整頓民間融資市場的秩序,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與民間融資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保障。
(二)發展金融機構,實施金融創新
內蒙古中小企業規模小、比較分散,這是它們融資難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所以,當務之急是大力發展內蒙古地方性中小銀行的建設。規范民間金融機構也是很有必要的,民間融資確實有很多優勢,它與中小企業處于同一層次,在各方面都可以相互適應,不存在溝通不良的情況,在銀行借貸吃緊的經濟形勢下,為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道路。民間借貸為中小企業帶來福音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產生了,一方面,民間融資市場比較混亂,融資手續不規范,容易產生經濟糾紛,加劇社會的動蕩;另一方面,民間融資市場隨意性大,不好控制。規范民間融資市場,勢必會削弱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
(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首先,中小企業要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中小企業要誠實守信,做好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報表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地財務狀況,按時償還銀行貸款,不要出現逃債、躲債等不良行為。其次,政府要充分發揮在健全信用擔保體系中的積極作用,在制度與資金給予支持;企業要相互聯合進行擔保,克服原本單個中小企業規模小等缺點,可以更好地獲得銀行的信任;完善區內信用評定體系,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做真實的考核,給銀行提供可靠的參考數據,不會因為個別中小企業信用不好導致整個中小企業群融資難,也是督促企業強化信用的一個重要手段。
(四)擴寬融資渠道
首先,積極發展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企業在租賃合同期內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并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一方面企業在短時間內得到的先進的生產設備,另一方面,企業在固定資產投入了較少的資金,加速了資金周轉速度,緩解了資金壓力。其次,中小企業應該與其他企業聯盟,最好是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可以向大企業提供一些捆綁配套服務,形成利益合作關系,大企業的命運與小企業息息相關,更容易得到大企業的資金幫助。再次,內蒙古的中小企業要充分利用邊界優勢,再加上長期以來與俄羅斯、蒙古有著經濟貿易來往歷史優勢,利用招商引資、合作、參股等方式引進國外資金,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五)提高企業自身素質
首先,加快中小企業體制改革,改變傳統的家族式管理,明確企業的產權結構,學習先進開放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規范中小企業的經濟行為,杜絕短期行為,充分發揮自身的技術創新優勢,利用新技術、新原料滿足日益變化的多樣化消費需求,強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再次,完善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強化管理,要求企業全體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同時,內蒙古中小企業要抓住“西部大開發”的契機,與東部沿海城市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合作關系,引進東部地區的先進管理理念、高新技術、高素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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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范文6
摘 要 隨著我國社會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使得人們對民間借貸的需求日益增多,并成為當前中小企業創辦和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然而,民間借貸的快速發展卻能夠影響到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也不利于我國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市場現金流的控制。本文主要是對我國民間借貸發展的現狀進行探討分析,并就如何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的發展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 引導和規范 民間借貸 策略
伴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我國民間借貸異?;钴S,并將長期存在于城鄉之間。調查顯示,目前我國民營企業80%左右的資金需求來自于民間融資,事實上,由于民間借貸的隱蔽性和分散性,使得其規模遠不止這一數據。民間借貸儼然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有很多企業并不是以解決個人自身或企業發展需求為目的,而是以非法從事資本經營來獲利,嚴重偏離了傳統的民間借貸的方向,影響到了我國民間借貸的正常發展。所以,很有必要規范和引導我國民間借貸行為,提高民間資金的利用率。
一、我國民間借貸的特征
1.靈活性。民間借貸與正規的金融機構不同,其借款或還款的數額和方式都比較靈活,有多種選擇余地的選擇,只需雙方約定好就行。只要你想借,便會有人愿意借給你。
2.廣泛性。調查顯示,在空間上民間借貸現象在全國各地都很遍普遍,尤其是那些金融網點較少的地區。同時,在借款主體上看,民間借貸行為則涵蓋于民營小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等社會各個階層。
3.快捷性??旖菔敲耖g借貸中吸引人之處,你所想要借貸的資金能夠及時到位。尤其是數額較小的資金,可以在數小時之內即可到位,并且這種借貸關系往往只需口頭形式或借條,從而有效地免去了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時所需要得一系列復雜程序,因此,民間借貸更適合那些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
二、如何正確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的發展
1.積極、合理、穩妥地引導民間借貸發展
1)將民間借貸納入正式監管體系
國家相關部門要逐步建立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和預警、監測、通報制度,當民間借貸遇到風險時,要及時化解。同時,充分考慮到相關體系的操作可行性及對社會的影響程度,最好只對專業的民間借貸組織或者單筆金額超過一定額度的民
間融資實施監管。
2)加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面來規范和維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同時,對于高利貸堅決要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將民間借貸引向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道路。
2.大膽松綁民間借貸,建立中小商業銀行和借貸公司
國家要及時出臺相關有利于放寬信用擔保機構、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政策,尤其是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更要率組建相應的融資組織,讓分散、隱蔽的民間借貸活動走向正規化、公開化,確保民間借貸的風險降到最低,并逐步形成具有地區特色的民間融資組織。從而不僅可以增加農牧區金融供給,緩解農牧區貸款難問題,還可以提高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效率。
3.加強民間借貸中介的管理
國家通過出臺相關法律來明確民間借貸中介的地位與職責,例如民間借貸中介的組織形式、性質、經營范圍以及準入條件等,使其能夠更好地發揮對正規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此外,還要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的監測和管理,最好要成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做好民間借貸的監管、監測工作,嚴厲打擊不法行為,保障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以及成立民間借貸中介行業協會,依靠相關的自律性組織進行統計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反映民間借貸的動向與發展,并盡早處理民間借貸在經營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4.提高正規金融服務縣域經濟的能力。
這就要求國家正規金融機構要轉變傳統的經營觀念,充分做好市場調查,對于那些有良好發展前景、訂單農業戶、處于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或者小型加工戶等城鄉個體經營戶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不斷創新經營理念、改善手段的金融服務策略,積極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充分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功能,從而為民間借貸雙方的順利交易提供先決條件。逐步加強農村信息咨詢服務,加快支農服務電子化建設,并全方位地提高支農服務水平。此外,還要適當擴寬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以便有利于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讓資金在同等條件下于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之間合理分布,實現資金的最優化配置。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民間借貸的現象越來越多,并將面臨這新的挑戰與機遇。同時,民間借貸作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其快速的發展也會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我國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市場現金流的控制和金融政策的制定,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這就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民間借貸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究分析,從中找出問題,并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正確引導和規范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確保民間借貸能夠真正成為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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