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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1
關鍵詞:商業銀行 風險管理 問題與對策
一、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市場環境和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信貸資產風險出現了新特點、新動向。梳理概括起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關聯企業集團融資黑洞,有的明星企業存在泡沫破裂風險。
在商業銀行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對集團關聯性企業授信風險認識不足,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和過度授信,造成銀行授信超過集團客戶的承債能力;另一方面,一些集團性客戶在自身利益與銀行利益發生沖突時,利用其股權結構的特殊性,通過不正常的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產權變動等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形成巨額的資金黑洞。這幾年,如銀廣夏、達爾曼、德隆、上海周正毅等企業集團或家族關聯企業貸款問題相繼出現,銀行信貸資產損失慘重,充分暴露了商業銀行對這些集團客戶的授信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在我國資本市場中存在一個怪圈,越是規模大的明星企業、越是資金寬裕的企業、越是眾多的商業銀行爭搶的對象,即使這些企業不能提供財務報表,很多商業銀行也會因為其他銀行的搶“貸”行為而處于一種非理性的盲目跟進狀態,如現在普遍存在的崇拜上市公司、明星企業現象,一些商業銀行往往就是憑借有些企業上市和名牌的光環,不惜降低授信門檻,對這些企業存在的風險考慮較少,泡沫越吹越大,最終導致破裂。如達爾曼等一批上市公司摘牌退市,明星企業泡沫破裂、黯然倒閉,給眾多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2、企業資金鏈轟然斷裂,產能過剩突發行業信用風險。
不少企業在追求規模的持續擴張和利潤快速增長的同時,忽視了不斷擴大的資金缺口和債務規模,盡管技術、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依然有競爭力,但由于超負債經營,財務基礎脆弱問題突出,一旦遇到資金鏈斷裂,就會像“達爾曼”、“德隆”、“托普”、“三九”等多家上市企業相繼陷入到正常經營難以維繼的困境,并突發債務危機,商業銀行資產為此遭到嚴重損失的實例很多。
尤其是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的背后,是大量的銀行信貸。目前已出現產能過剩的行業,由于以往盈利能力較強,’往往是商業銀行相繼追逐的對象,造成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過度集中與投入。而產能過剩行業作為當前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相關行業的企業在結構調整中很可能出現嚴重的資金缺口,經營將面臨嚴峻的考驗,一些企業很可能因此破產。影響較大的如“鐵本事件”,該項目不僅違規,而且屬產能過剩行業,被查處后項目下馬,致使6家銀行43億元巨額貸款成為新的不良資產。上述分析表明,我國銀行業有10%左右的不良資產來自于國家主導的產業結構調整,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脫節所帶來的后果令人擔憂。
3、房地產市場價格上下波動,潛伏著房地產信貸風險。
2007年以來,國家雖然針對房地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增長速度過快等問題,及時采取一系列調控措施,嚴把土地、信貸“閘門”,房地產市場調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一些較為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夾,不少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因開發商資質問題,手續問題,銀企人員內外串通違規交易,以及辦理房地產假按揭問題,把巨大的次級貸風險危機轉嫁給了商業銀行。而一些商業銀行由于沒有認真研究制定穩健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和發展戰略,也未能科學把握房地產貸款的成本和風險變化,出現了重經營發展,輕內部控制,盲目跟進和集中過度授信現象,致使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次級貸問題,風險逐步增大。
2007年,銀監會會同央行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對于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條件予以優惠,嚴格了非自住住房、商用房、二套房的貸款標準,并提高了此類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1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上漲10.5%。2007年1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0.5%,漲幅與上月持平;環比上漲0.2%,漲幅比上月降低0.6個百分點。主要有:一是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1.4%漲幅比上月低0.8個百分點;環比上漲0.3%,漲幅比上月低0.7個百分點。分類別看,經濟適用房、普通住房和高檔住房銷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3.9%、12.1%和11.8%,環比分別上漲0.0%、0.3%和0.2%。二是二手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1.4%,漲幅比上月高2.1個百分點;與上月比,二手住房銷售價格與上月持平。三是非住宅商品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7.0%,漲幅比上月高0.6個百分點;環比上漲0.1%,漲幅比上月低0.3個百分點。辦公樓、商業娛樂用房和工業倉儲用房銷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8.3%、8.0%和5.2%,由于存在漸進式通脹的壓力,房地產市場的波動。2007年,銀行業中長期貸款增加一個很重要的增量因素是個人中長期貸款的迅猛增加,對此,2007年我國央行雖已出臺第二套房貸的補充細則,但下一步則需金融機構在執行中嚴格把關。如何更有效地縮小中長期貸款利差、抑制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沖動,應當引起國內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
針對當前房地產潛在信貸風險加大的情況,中國銀監會正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和實地調研等手段,逐月、逐季對房地產信貸質量進行密切跟蹤和風險排查,旨在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風險提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
4、全球大環境的不確定性,對中國“高增長低通脹”將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
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2
建立我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的緊迫性
建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市場經濟的規律之一就是自由競爭,而競爭的結果就是優勝劣汰、大浪淘沙。商業銀行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與普通的工商企業一樣,其進入與退出、興起與衰落、成功與失敗都是企業經營的正?,F象。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商業銀行每年少則幾十家多則數百家倒閉。同時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退出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和規范經濟和金融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但迄今為止,我國在此方面基本上還是空白,急需填補。
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要求盡快建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銀行是明顯的親經濟周期行業,“經濟穩則銀行穩,經濟衰則銀行衰”,從主要衡量指標看,可以說我國商業銀行目前處于歷史上最好時期,這除了得益于銀行業自身的改革與管理成就外,與我國近30多年經濟平穩高速發展、巨額的財政救助和良好的民眾心理預期密切相關。但是,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正在發生復雜而深刻的變化,我國經濟逐漸走入下行通道,結構調整、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的壓力越來越大,經濟金融生活中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這些將進一步加劇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加速歷史風險的暴露,使得商業銀行經營失敗的幾率增大。
競爭加劇會使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退出市場。銀行業是投資回報較高的行業(近幾年我國上市商業銀行的凈資產回報率都在20%以上),是社會資本紛紛追逐的領域,但由于該行業實行特許權經營和嚴格審批制度,商業銀行的機構數量和服務領域相對需求來講,仍然不足,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幾家大型商業銀行處于相對壟斷地位。隨著我國銀行業對內和對外開放力度加大,未來商業銀行準入門檻將降低,條件將放松,特別是類似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社區銀行會大量出現。銀行數量的增加會進一步加劇商業銀行的競爭程度,當然也就會有更多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小微銀行最終難逃退出市場的命運。
經營模式的轉變使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進一步加大。中國版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金融脫媒”現象加劇等,給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從成本和收益兩個方向擠壓商業銀行的盈利空間,簡單依靠存貸利差賺錢高額利潤的時代會慢慢消失。在股東價值最大化和經營模式被迫轉變的雙重壓力下,出于獲取更多利潤、滿足客戶多層次需求、規避各種約束條件等動機,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積極性會更高,非審慎穩健的行為會增加,風險的管控能力受到削弱,從而使商業銀行在某個時期出現難以為繼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總結金融危機的教訓不乏其例。
監管趨嚴會使更多的商業銀行退出市場。一般工商企業要進行破產重組常??捎蓚鶆杖撕蛡鶛嗳颂岢觯y行業是高風險行業,涉及面很廣,如果經營失敗,其影響面和破壞性會很大。為了保持銀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國銀行監管當局設定了一整套監管指標,并確定了警告閾值,當商業銀行的某個或某些指標超過閾值時,銀行監管當局可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關門歇業,接受重組甚至進行破產清算。越來越多的現實慘痛教訓,加深了人們對銀行業脆弱性的進一步認識,要求對其實行更加審慎嚴格監管已成為業內共識??梢钥隙ǖ氖?,未來對商業銀行監管的標準和條件會越來越高,不能達標的銀行也會越來越多。
我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建設的特殊性
商業銀行退出缺乏民眾心理基礎。我國的金融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甚至包括很多銀行從業人員,常常認為商業銀行是國家開辦的,以國家信用做保障,有堅強的后盾,垮不了,更不會破產;即使出現較大問題,也會采取諸如注資、剝離不良資產、政府主導兼并重組等措施進行救助(以前也是這樣做的),大家對商業銀行經營失敗的嚴重后果和自己可能要承擔的損失缺乏足夠的認識。銀行是信用經濟的產物,其存在和發展正是基于民眾強大的信心和良好的預期,如果商業銀行關停破產成為常態,將動搖這種信心和預期,特別是在初期階段,可能難以接受甚至帶來恐慌,這樣有可能波及整個銀行業和金融體系的穩定。
商業銀行沒有經歷完整經濟周期的考驗?;仡櫢母镩_放30多年的發展歷程,表面上看我國商業銀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這種變化主要還是依靠外部力量,得益于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巨額不良資產的剝離和龐大的財政注資。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商業商業還是“搖籃中的嬰兒、溫室中的花朵”,是在政府的呵護下,“茁壯”成長起來的,沒有經歷持續經濟衰退和經濟金融危機的沖擊,還沒有經歷過系統性、大面積風險事件的洗禮和考驗,目前還處于現代商業銀行的起步階段。我國的銀行家還缺乏足夠的危機意識和應對能力,在此方面的心智還不成熟,幾乎沒有任何經驗可言。
商業銀行退出的社會影響面大。我國是全世界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商業銀行的負債大部分來源于城鄉居民儲蓄存款,涉及數以億計的個人和家庭,這與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負債主要來源于機構投資者購買其債券有明顯不同,即使一個規模較小的農村信用社(獨立法人)涉及儲蓄賬戶也有上千個。如果某商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破產關閉了,導致到期的存款無法兌付,有可能引起局部的社會不穩定。最為關鍵的是,商業銀行的破產風險有較大的擴散性,會導致廣大的投資者和存款人對其他銀行機構也失去信心,而帶來連鎖反應,出現諸如拋售股票、擠兌存款等現象,局面失控,其破壞作用難以想象。
商業銀行退出的救助成本高。商業銀行是高負債經營企業,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大約10%左右,負債率接近90%。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銀行的負債率與工商企業的負債率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負債率是基于自有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不是賬面資產)的比值,風險加權資產的總量一般是小于資產總量的,如果銀行面臨崩潰邊緣,消息一旦傳出,真正風險會進一步放大,依靠其有限的資本金和撥備很難應對風險和損失,常常需要財政和中央銀行提供救助。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和還未結束的歐債危機中,美國和歐洲的央行、政府就動用了數以萬億計的資金,拯救一些大型商業銀行,補充流動性。
大型商業銀行“大而不能倒”問題加大了商業銀行退出難度。雖然我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改造成為了大眾持股銀行,但是國家仍然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從資產、存款、貸款等規模來看,要占整個銀行體系的50%以上,盈利要占60%以上,處于相對壟斷地位,較容易獲取高額利潤。國有商業商業銀行實行的是一級法人體制下的授權經營,人員眾多,管理幅度大,管理鏈條長,體制相對僵化,運作效率比較低,機制變革和經營轉型非常不容易。更為重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資金提供者,肩負執行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職責,也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如果真正出問題,其影響和破壞面非常廣,甚至可能導致信用危機和經濟危機,引起全社會動蕩。
建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的初步設想
建立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約束體系。商業銀行經營失敗意味投資者和其他金融消費者可能面臨損失和風險,不管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救助,結果都會付出非正常成本,這是所有利益相關方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監管機制,保持商業銀行可持續健康發展,努力避免或者減少商業銀行退市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確定穩健經營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風險控制,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遵循商業銀行的運行規律,加強自我約束;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日常監管,及時預警,督促糾偏。
建立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的法規體系。對商業銀行退出的概念、要求、標準、程序等進行規范,同時要對問題銀行的處置方式、方法等用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建立健全的法規體系,不僅可以對問題銀行的退市和處置有法可依,而且對正常銀行也有警示和提醒作用。鑒于商業銀行破產清算的影響太大,特別是在建立商業銀行退出制度的初期,對問題銀行要鼓勵以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重組,以減少對社會的負面沖擊力,逐步消化包袱。要積極在向公眾宣傳和普及金融知識,培養廣大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讓他們逐漸接受中國的商業銀行也是有可能破產的觀念和現實,理性選擇商業銀行,理性決策投資行為。
逐步解決大型商業銀行“大而不能倒”問題。通過出售現有股權、增發股票等途徑,逐步改變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狀,廣泛吸收多種所有制成分特別是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與,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多元化。國有商業銀行的國有股出售資金可以用來補充社保資金或建立金融穩定發展基金。要逐步打破國有銀行在整個融資體系中的壟斷地位,可考慮的思路: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改造成為金融控股集團,在其內部,按照業務板塊(如信用卡、小企業、公司業務等)建立事業部制,條件成熟時,可以將其改造為獨立的子銀行或子公司;或者以區域為單元(比如一個或者幾個一級分行)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銀行或子公司,但不管采取何種方式,應由集團控股。這些子銀行、子公司在條件成熟時,也可以進行股改和謀求上市。有些小的經營實體可以引進民間資本的參與,因為在現有條件下,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單一法人,資本和資產總量很大,民營資本要參與其中并取得話語權非常困難。在不同的經營主體之間設立防火墻,防止某一經營主體出現問題時,其風險向其他領域擴散。這樣在解決國有商業銀行“規模不經濟”問題、充分調動各經營主體的積極性的同時,也可保持整個集團整體抵御風險的能力不下降。
建立商業銀行退出補償機制。除了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資本管理和撥備管理制度、增強自我抵補風險能力外,監管部門要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盡快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爭取近期有實質性進展。要吸取這次金融危機的教訓,為了防范商業銀行系統性風險,可按照一定的標準,建立商業銀行穩定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基金參與成員的危機救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處于歷史上最好時期,盈利能力較強,資本回報率高,從銀行與宏觀經濟周期的一致性看,我國銀行業要利用現在的繁榮時期,為經濟衰退時期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積累化解資金,“以豐補歉”,以備不時之需。
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3
關鍵詞:商業銀行 國庫集中支付 監管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也不斷進行著改革。在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現象越來越廣泛的背景下,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效率不斷提高,伴隨業務發展所產生的風險和問題也不斷增多,人民銀行的監督職能的重要性不斷增強。
一、對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各商業銀行在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時缺乏統一的制度標準,業務的監督也往往游離于銀行內部的監督體系之外,資金劃撥渠道繁雜,導致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常常出現問題。因此,人民銀行必須加強對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業務的監管力度,促使商業銀行合法、有效地辦理集中支付業務,提高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規范性和有效性,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
二、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自身以及外部存在的諸多監督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效率的快速提高,以下淺談了幾項有關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存在操作風險,整體規范程度相對較低
商業銀行在對集中支付業務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實質上是代替人民銀行來實行其管理職能的,因此其處于人地位。大量信息表明,當前許多商業銀行在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進行性質的管理時,缺乏人民銀行詳細有效的授權證明、客戶詳細的開戶證明,以及授權書上簽章不符等事項,種種現象導致商業銀行在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時大量風險的產生,極不利于國庫支付業務質量的提高。
(二)商業銀行對財政資金的劃撥流程繁瑣,導致資金使用效率降低
商業銀行對財政資金的劃撥流程繁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處理流程繁瑣。事業預算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支出額度時,需要向支付的銀行發出支付令,支付的銀行針對預算單位發出的支付令,先將墊付的資金放在零余額賬戶,最后將預算資金從零余額賬戶劃撥到申請人賬戶。這種劃撥資金的形式比較復雜,延長了資金流動的時間,從而使資金到達使用人賬戶的時間比較晚,資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二是資金結算過程復雜。支付的銀行運用的清算方式依據的是統一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該賬戶體系是國庫集中支付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先墊付的資金需要在與人民銀行進行清算的同時,與人民銀行預算執行單位和財政進行有效對賬。這種國庫支付業務管理方式,需要事先墊付的資金,事后還要進行對賬和清算,這在一定程度上拉長了資金的流通鏈條,使得人的主觀不良行為在其中有了可乘之機,加大了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管理的風險。三是清算方式效率偏低。小額支付是商業銀行進行資金劃撥的重要方式,該方式運用于商業銀行與人民銀行之間的倒清算。小額支付業務具有集中性、業務量大的特點,其常常發生在每天下午,由于時間有限,小額支付業務又具有業務大量性,導致W絡運行緩慢的情況時常發生。以上三個方面綜合導致了劃撥資金在途時間的延長,使得資金的利用率降低,最終導致國有經濟發展緩慢。
(三)商業銀行、財政部門對資金的控制相對較為寬松,運營存在較大風險
由商業銀行集中支付業務,人民銀行由業務的直接參與者變成了間接參與者,國庫資金沒有直達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只負責商業銀行墊付資金的最終清算。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銀行形成了集中支付業務的實際交易主體。人民銀行對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合規性失去有效監督,對銀行的行為也難以實現有效監管。由于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上存在缺陷,預算單位在進行財政直接支付時可能會采用和提供偽造虛假收款人的賬戶或是經過變造、偽造重要信息的虛假申請和合同,一旦沒有被察覺,資金將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到達虛假收款人的賬戶,造成財政資金的流失。在進行財政授權支付時,不僅預算單位可能會通過偽造、變造虛假的收款人賬戶非法騙取資金,銀行也會因為支付系統缺乏監督而與預算單位進行合謀,最終導致大量國家資金向外流出,這時造成的風險就會更大。因此,人民銀行如果不能夠對預算單位和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財政資金將會被非法移出,最終導致國家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四)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經驗不太成熟,監督管理缺乏科學的體系
商業銀行作為人受理人民銀行委托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其經驗還不太成熟,商業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科學的監督管理體系。
1.銀行的監督管理體制制約著監督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提高
銀行的監督管理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監督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提高又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人民銀行對銀行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體系。比如說在財政直接支付活動之中,預算單位可能會偽造虛假收款人并且提供虛假收款人賬戶,對于合同進行偽造或者變更,所以資金就很容易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劃出或者轉移到非法收款人賬下,而人民銀行卻不能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另外,法律以及監督制度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充分?,F有的法律以及監督制度雖然對監督內容、職責和范圍的規定不斷進行完善,但很少完善針對具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導致沒有有效的依據對違規、違法現象涉及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違法、違規分子行為猖獗。最后,不能夠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有效的監督。
2.監督措施、考評機制與監督工作要求之間存在差距
監督措施、考評機制與監督工作要求之間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財政單位內部缺乏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目前,財政單位內部對考評機制采取的措施依賴于科學性較低的考評機制體系,導致監管不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另外,優勝劣汰機制不完善。優勝劣汰機制是激發部門內部人員積極性和防止違法、違規現象發生的重要途徑。然而,人民銀行一直沒有實行嚴格的年檢制度,導致銀行壓力較小,內部違規現象頻繁發生,監督效率不斷降低。
三、應對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措施
(一)加強業務處理規范性,提高監督效率
人民銀行是管理國庫的主體,而國庫會計是進行國庫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其在進行業務處理時應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國庫會計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國庫核算的技術越來越先進,形式也越來越豐富,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監督管理的效率。作為人民銀行日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內控制度越來越完善。規范、科學的國庫會計操作技術和流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弊端,從而為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進而為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建構科學、合理的國庫監督管理體系
建科學、合理的國庫監督管理體系應盡快完善相關制度。首先,應針對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監督管理中的制度問題,根據現實需要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是約束銀行進行非法操作的關鍵手段,對提高監督管理的效率具有重大意義。人民銀行應依據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國庫的監督管理職能進行強化,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對監督管理中的懲罰問題進行詳細劃分,從而提高監督管理的效率,進而提高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規范程度。
(三)加強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網絡信息化建設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世界經濟鏈接為一個整體。信息的便利性、快速性和共享性運用到商業銀行的國庫管理中將極大地提高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效率,并提高人民銀行的監督效率。建立國庫集中支付網絡信息化平臺,進一步建立先進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人民銀行、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銀行可以在有效的國庫集中支付網絡信息化建設中互聯互通、相互分享信息,進而快速、準確地對預算資金進行劃撥和清算,提高國庫資金運用的安全性。
四、結語
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4
關鍵詞:會計信息 商業銀行 披露制度 問題 對策
商業銀行是一個用來經營貨幣和信用的業務機構,其中它最大的資金來源就是存款者,商業銀行的倒閉不僅關系到其存款者,同時還關系到投資者,引起金融危機以及商業銀行倒閉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會計信息的披露不足,因此,我們要努力的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從而加強對銀行的管理,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一、關于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是指相關的商業銀行要按照統一的法律法規要求,然后通過其他的披露文件或者是通過定期和臨時的報告向廣大的存款者、投資者以及金融的監管機構披露和反映銀行在財務方面的狀況以及其經營的結果、風險的管理以及現金的流動和高層的管理人員的詳細信息等。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助于我們理解和分析并且利用以上提供的信息來對相關的非貨幣性的信息進行掌握。
我國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其建設主要就是以銀行業在國際中的慣例為準則,然后通過披露和會計的標準對其進行不斷的更新與完善,同時還要與國際進行接軌,從而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會計信息制度做得越完善、越透明、越充分,那么市場對商業銀行的約束程度就越高,這樣就會更好的促進商業銀行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所發展。因此,努力的做好和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礎
(一)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要遵循信息的不對稱理論
在信息的經濟學研究當中,所謂的不對稱的信息主要就是指一部分參與者擁有但是另外一部分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按照信息的供求方式,相關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對信息的需求會日益的膨脹,但是提供會計信息的人會對本身成本的效益進行分析,通常會拒絕一些會計信息被披露,這樣就造成了會計信息的供給不足,因此,會計信息的供需之間的矛盾就比較難以解決,我們要充分的對社會的整體效益進行考慮,并結合相關的市場監管機構,建立起適當的機構干預,然后對會計信息利益雙方的需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協調并解決會計信息間存在的供需矛盾,從而更準確的確定披露的內容。
(二)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還要遵循外部效應的理論
在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當中,所謂的外部效應主要就是指在提供一種服務或者是產品時,私人成本或其所得與社會的成本或其利益之間所存在的偏差,說白了也就是一部分經濟的主體在生產和消費的過程當中對其他的經濟主體所產生的效益或者是附加的成本。換句話說,就是一部分人獲得了效益但是沒有承擔成本,而另一部分人雖然承擔了相應的成本卻沒有獲得相應的效益。我們所講的外部效益又分為正外部效益和負外部效益,商業銀行中的各個存款人之間會產生負的外部效益,但是負外部效益的產生會使商業銀行面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因此,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管手段自然的會受到銀行的重視。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的穩定。
三、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進行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
銀行的監管實則是對會計進行監管,是指以改善和矯正證券市場中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為主要目的,相關的中介組織和政府機構按照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通過相關的經濟行政手段,對商業銀行中的會計行為進行干預和管制。從監督管理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中很多的問題都與會計信息的披露有著直接的聯系。充分并及時準確的對會計信息進行公開并應用是銀行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能以及建立高質量的監督管理體系的基礎和前提。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為相關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了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它是監督管理部門強化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保證。
(二)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是相關利益人的需要
商業銀行中相關的利益人重要是指存款者和投資者。無論是從市場有效性的角度還是從會計的角度考慮,商業銀行中相關的利益人都有權知道銀行中的會計信息。而銀行會計的目標就是要向相關的利益人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因此,完善銀行中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是有效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時它可以有效的增強市場的透明度,對會計信息的完全性和對稱性進行改善,為相關的利益人提供會計有效的信息,同時為他們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這樣做的目的有助于減少銀行系統的風險,提高其有效性,同時也確保了市場的公平和透明,更好的保護了銀行相關的利益人。
(三)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
首先,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對自身的行為進行約束,依靠這種作用可以有力的促使相關的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的約束能力,對資產運作的質量進行提高,并樹立起風險的意識,同時重視風險的管理。
其次,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銀行自身的管理水品。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的依據就是對會計信息的充分掌握,因此,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銀行對自身的管理進行改善和加強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建立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我國的銀行業發展有著重要的特殊的意義。因為,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與國際進行接軌,能夠使我國融入到國際的經濟體系當中去,有利于我國的商業銀行朝著國際化和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四、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5
[關鍵詞]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監管
[中圖分類號] F830.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6-0149-03
[作者簡介] 史生麗,國家開發銀行經濟師,中國政法大學2005級經濟法專業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公司法、金融法。(北京 100037)
商業銀行是一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其自身公司治理問題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后受到普遍關注。作為一種經營貨幣的特殊公司,現代商業銀行具有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特點,這些特殊性影響著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研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既可以深化和拓展公司治理的研究,也為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論基礎。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研究綜述
近年來,公司治理問題受到人們普遍關注。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過程中,完善銀行公司治理日益受到重視。盡管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銀行公司治理提出了很多具體思路和對策(陳學彬、張文,2003;厥澄宇、王一江,2005;吳曉靈,2005),但大多從一般企業公司治理的理論和實踐出發去研究銀行具體的公司治理機制,缺乏一個統一的理論框架來分析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這是當前該領域研究的一個重要缺陷。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不是公司治理理論在商業銀行領域的簡單應用,而是公司治理一般性與商業銀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Ciancanelli and Gonzalez(2000)指出從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出發來研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架構,并以此作為商業銀行治理問題研究的基準。Macey and O'Hara(2001)從銀行的特殊性出發在普遍意義的基礎上分析了一般公司治理架構對于商業銀行的適應性。Arun and Turner(2004)認為銀行治理所遵循的基本思路是從商業銀行與一般公司相比較所體現的特殊性著手來研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李維安、曹廷求(2005)指出從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出發,既是研究銀行治理問題的邏輯起點,也是進一步創新公司治理理論的根本所在。在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把握金融中介和商業銀行自身的特殊性是研究銀行治理的關鍵。
二、商業銀行的特殊性
商業銀行是金融媒介,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它的產品和資本結構相對于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其經營牽涉到國民經濟全局,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有必要了解商業銀行的特殊性。
(一)商業銀行高負債的資金結構。商業銀行自有資本所占比重較低,按國際通行的《巴塞爾協議》的規定,最低的安全界限為8%,意味著其負債最高可達到92%。在這種高負債的結構下,銀行的運營資金主要來自于債權人。一般來看,銀行的債權人可分為銀行同業、債券持有者以及存款人3類。其中提供資金較多的是存款人。
資本的高杠桿和高負債經營的特性,決定了在資本獲利可能性大大增加的同時,資本運營的風險也大大增加。因此,股東和經理層因短期行為損害存款人利益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在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情況下,要求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相關制度安排上應強調風險管理,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保證資本充足,突出對存款人利益的保護。
(二)商業銀行信息不對稱的復雜性。盡管信息不對稱在任何企業都存在,但在商業銀行中更為嚴重。因為銀行經營的特殊性和專業性,資金提供者很難了解銀行如何使用其資金。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委托――關系更加復雜。
對于一般公司,委托――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而對于商業銀行,由于監管者、存款人、貸款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復雜,要求商業銀行通過治理結構中制度安排解決各種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以保證其穩健經營。
(三)存款保險(含隱性擔保)的負激勵。為了有效控制金融風險,西方各國普遍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而大量研究表明:由于存款制度的存在,一方面,股東因此而偏愛一些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侵害只享有固定回報權的債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存款人監督商業銀行經營的動機減弱。目前,我國雖然未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實質上,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獲得了政府的隱形信用擔保,這不但使銀行面臨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而且極大地減弱存款人對銀行經營的關注。
(四)商業銀行監管的特殊性。盡管各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對銀行監管的范圍和力度不同,但由于銀行運行的脆弱性和銀行出現問題的傳染性,各國政府都積極對銀行進行監管。政府對商業銀行的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銀行弱化的法人治理機制。
三、商業銀行特殊性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含義的理解。不同學者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含義有著不同的理解。從法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分析,治理結構就是通過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利關系,促使其長期合作。根據OECD(2004)的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涉及公司的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整套關系體系。公司治理也提供了一個框架,通過該框架來確立公司目標,決定實現目標的措施和績效監控。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其的《加強銀行組織的公司治理(2006年2月)》報告中就銀行公司治理的涵義做了闡述:從銀行業角度看,公司治理涉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管理銀行業務及各項事務的方式,這將影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如何制定公司目標、經營銀行日常業務、履行對股東的責任義務并重視其他被認可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確保銀行的經營活動和日常行為符合安全穩健經營的要求,并遵循適用法律和監管規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該報告中提到的治理準則體現了商業銀行特殊性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體現
1.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目標的特殊性。目前關于公司治理的目標一般有3類:第一類是股東至上論,認為公司治理的中心在于確保股東的利益,公司治理是確保股東得到應有投資回報的各種機制(Fama & Jensen, 1983);第二類是投資者利益保護論,認為公司治理是確保包括股東和債權人在內的所有投資者得到投資回報的各種方式(Shleifer Vishny, 1997);第三類是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銷商和社區在內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以及規定他們之間關系的制度安排(Cochran & Waitick, 1988;Blair,1995)。
在商業銀行中,由于其高負債的資金結構,決定了債權人提供的資金面臨風險。在商業銀行中,存款人是資金的重要提供者,但在公司治理中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實現治理中利益平衡,需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介入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實現保護存款人的治理目標。同時,由于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商業銀行要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而商業銀行大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在此情況下,要求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要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負責。
2.商業銀行董事會的特殊性。在商業銀行中,董事會具有重要作用,需對經營管理負最終責任。獨立、專業、權威的董事會是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重要條件。商業銀行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具體設置、責任范圍比一般公司董事會要求更高。由于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對銀行存款人、投資者等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這就要求董事會具有獨立性,具體體現在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職能委員會的獨立性。董事會維護股東及公司利益,有效協調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使銀行持續經營。
3.商業銀行資本金制度特殊性。相對于一般公司,商業銀行注冊資本占總資產的比例較小。依據國際通行的要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業銀行有自己的資本金制度,資本金的作用不全在提供資金,而重在吸收和消化損失,這是銀行區別一般工商企業的一個重要方面。對商業銀行的投資入股、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例等都有嚴格的規定。這些直接影響股東資格、董事會的責任和控股股東的義務等一系列問題,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
4.商業銀行監管的特殊性。商業銀行高負債的結構決定了債權人是重要的治理力量。而中小存款人因監督成本和專業知識等問題沒有動力參與公司治理,特別是存款保險制度下因有保障而喪失積極性。次級債權人大多是機構投資者,有動力和能力參與治理但也容易造成內部人控制。股東在銀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有限的,高杠桿率使銀行股東有過度冒險和侵占的傾向,應限制其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有外部的主體代表廣大存款人利益介入公司治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政府對銀行管制。銀行管制的目的有兩個,從微觀層面是為了保護存款人利益;從宏觀層面是為了防止銀行系統風險的產生。銀行管制手段一般包括金融安全網(包括顯形或隱性的存款保險和最終貸款人制度)、審慎的監管政策(主要包括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對銀行經營活動的限制以及對經理的品德和能力的要求等內容)、限制競爭的政策(包括設置進入和退出壁壘,限制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限制銀行間的收購、兼并以及接管等活動,對銀行實行國有化)。
四、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進一步思考
(一)經營業務特殊性對治理結構的影響。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之所以有特殊性,是與其經營貨幣和信用有直接關系的。在一般研究中,公司治理機制受到國別因素、歷史傳統因素、股東構成因素的影響已經受到關注。但對于行業特征影響公司治理尚未注意。而因為銀行業的準入、業務開展等方面受到管制,限制了大股東在公司治理的作用。因為利益相關者的特殊性,也使銀行業公司治理與一般企業有所差別。對上述問題的研究有利于探索不同模式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
(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法律保障。一般意義上,《公司法》中涉及與公司治理相關的規定。對于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就我國而言,除了《公司法》,還有《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需要不同法律從不同角度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問題予以規定。就目前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還不夠詳盡,需要將近年來指引中有強制性規定的納入法律層面。另外,由于銀行對一國經濟的影響,需要關注銀行瀕臨破產時的救助措施,確立特殊時期銀行的治理目標,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適度監管。在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股東監督不到位、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未充分發揮作用、存款人沒有動力和能力參與公司治理、內部人控制嚴重的情況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應發揮積極作用。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效監管是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由于商業銀行的特殊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是必要的。但監管事項、監管方式、監管責任等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銀行本質上是企業,贏利性是其目標,需要在兼顧各方利益相關者利益平衡的基礎上,適度監管,并強化監管者責任。另外,監管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作用。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由于原來實行行政化管理,很難一下子建立真正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吸收國外有益經驗,聯系我國實際,不斷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因行業的特殊性與一般企業公司治理有所不同。存款人保護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需要通過法律中強制性規范確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部分制度安排,需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行適度監管,需要銀行結合自身需要不斷完善其公司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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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監督管理范文6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商業銀行;銀行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1-0106-03
一、《巴塞爾協議III》產生的背景及主要內容
2004年6月定稿的《巴塞爾協議Ⅱ》樹立了商業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即:(1)最低資本要求;(2)監管者對于資本充足問題的審查和銀行內部自己的風險評估機制;(3)信息披露要求。它比《巴塞爾協議I》更加精細復雜。但是,以2007年次級債危機為導火線而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再一次證明了金融監管體制仍然存在缺陷。在這種背景下,2010年7月26日,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就最早于2009年12月提出的資本和流動性改革方案中諸多關鍵性的內容達成了廣泛的協議,并表示將放寬對銀行資本金和流動性的監督,對銀行貸款額度引入新的限制,以控制風險。2010年9月12日,全球27個國家和地區的央行和監管機構在瑞士經過各方討論后通過了加強銀行體系資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巴塞爾協議III》,并從2011年初分階段實行。
協議主要內容表現在以下方面:(1)對銀行資本要求進行微調的標準和時間節點。普通股權益/風險加權資產從2%提高到4.5%,核心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從4%提高到6%,這一規定達標的時間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還可以增加2.5%普通股權益的反周期緩沖。此外,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6%的標準、但低于7%的銀行,應執行較為謹慎的利潤留存政策。對于有系統性影響的重要銀行,應該有更大的損失吸收能力,會有更高的充足率標準。(2)對銀行資本要求進行微調的過渡時間。2013年1月1日要達到階段性目標,普通股權益/風險加權資產提高到3.5%,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5%,資本充足率達到8%。此后,每年普通股權益/風險加權資產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在2013年基礎上提高0.5個百分點。反周期緩沖的充足率要求則是從2016年開始,每年提高0.625%,4年后達到2.5%的水平。《巴塞爾協議III》是近幾十年來針對銀行監管領域的最大規模改革。各國央行和監管部門希望這些改革能促使銀行減少高風險業務,同時確保銀行持有足夠儲備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獨自應對今后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
二、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現狀及《巴塞爾協議III》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現狀
(1)我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及其職能
銀行監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銀行監管包括銀行監督和銀行管理,其中銀行監督是指銀行經營的法律和規則框架;狹義的銀行監管則是指銀行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在其業務范圍內實施的銀行管理和政策監督。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根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設立的。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稱“一行三會”)這些監管機構組成。2003年12月27日通過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原有人民銀行行使的銀行業監管職能重新進行了界定、整合和劃分,將其中的大半部分轉移給了銀監會。目前,銀監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2)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相關立法
商業銀行監管關系主要是指一國商業銀行監管機關在組織和管理全國的商業銀行及對商業銀行和其業務的監管過程中形成的監督管理關系。調整商業銀行業務關系的法律規范,我們稱之為商業銀行業務法,而調整商業銀行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我們稱之為商業銀行監管法。目前,從法律淵源來看,我國的商業銀行監管法并不僅指某一部分法律、法規,而是每部金融法律、法規中所有具有商業銀行監管性質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監管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信托法》、《票據法》、《擔保法》等;第二層次是行政法規,主要有《儲蓄管理條例》、《人民幣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資產公司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第三層次是行政規章,主要有《金融機構管理規定》、《貸款通則》、《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常駐機構的管理辦法》等。另外,作為商業銀行實施法制化管理的法律依據的補充,最高人民法院了有關司法解釋,例如《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審理存單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司法解釋》等。隨著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我國逐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監管機關、以商業銀行總行為自律內控監管機構的管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