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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1
1.房地產業總體規模越來越大
我國的房地產業發展的規模越來越大,這是一個突出的情況。據國家統計局出版的《中國大型房地產與建筑業企業—2004》年鑒,2003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達到37123個,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0154億元,企業資產總值40486億元,經營總收入9137億元,利潤總額506億元。這表達的是2003年的事。2005年1-8月,房地產業共完成投資9958.42億元人民幣,比2004年同期增長23.9%。在國家統計局列舉的二十個行業中,房地產業投資完成總額的比重僅次于制造業(27.5%),位居第二。2005年上半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6193.06億元,同比增長23.5%。這些數字說明整個房地產業在數量達到了一個空前的規模,而且從投入的資金來看,房地產業也遠遠超過其他大部分行業??梢哉f房地產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2.房價問題是房產市場的核心問題
住房不是簡單的商品,具有很強的“公共產品”的屬性。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會才能長治久安,經濟才能持續發展。房價得建立在普通百姓能承擔的范圍內,最近兩年,我國的房價飛速上漲把約70%的民眾隔離在市場之外,從而這個經濟問題轉換成社會問題甚至政治問題,才引起了政府的密切關注。房產價格雖依據市場,但是價格嚴重超出消費群體的承載能力,市場必然出現了問題,盡管對我國房地產業是否已經出現比較嚴重的泡沫存在著很大爭議,是否確實存在嚴重的泡沫問題也尚未有定論,但普通城鎮居民的家庭收入增長遠遠趕不上飆升的房價,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國民經濟的發展階段與發展要求決定了我國住宅仍將成為持久的消費熱點。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拉動房地產市場需求。1978年至2004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由17.9%提高到41.8%,城鎮人口從1.7億增加到5.4億,全國城市總數由193個增加到661個。能否抑制房地產出現的泡沫,關鍵要看政府的調控政策能否落實。落實政策的難點在于能否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特別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房地產業的絕大部分稅種,都屬于地方稅,為了增加地租收入和快速拉高地方GDP,地方政府以各種政策為地產業大開方便之門,以房地產大企業的投資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如果地方政府只顧自己利益,國家各項政策措施就難以落實,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希望就會落空。只有把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到位,抑制房地產泡沫才有希望。三、對規范房產市場的法律規制建議
1.調控房價漲幅的必要性
關系到百姓安居樂業的問題,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會才能長治久安,經濟才能持續發展。據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階段的消費結構變動規律,居民住房消費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30%;住房消費超過收入30%的家庭,即存在過度負擔。據我國主流媒體一項調查,目前31.8%的購房者月供占到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過國際上公認的住房消費警戒線。當居民手中的錢大部分用于償還房子的貸款,而嚴重影響了其他的家庭消費,他們就成了“房奴”。中國開發房地產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的貸款。與國際上的主要金融機構相比,中國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如果中國房地產出現嚴重泡沫并破滅,對金融機構產生的殺傷力更大,對整體經濟的影響程度也就更深。
2.明確房產市場的發展模式
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許多問題也在于沒有對房地產市場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作一個清楚的定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地提出了要確立“具有中國特點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這個目標。這是對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清楚定位。當國內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者的市場時,那么政府必然會出臺一系列政策來保護住房消費者的利益,并采取相應的信貸政策、稅收政策來遏制國內房地產市場投資行為??梢哉f,盡管早幾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整政策對這方面有所明確,但是出臺的政策效果十分有限。因為,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消費模式,也就得生產適應這種消費模式的住房產品。把一個剛發展起來的國內房地產市場或是看作消費品市場或是看作投資品市場。如果中國也以國際慣例把房地產市場作為投資品市場而不是消費品,那么無論是發展模式還是政策效果都將完全不一樣了。
3.多種調控手段相結合
要真正實現房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房價得到控制,單單依靠一兩種手段是不會達到效果的。除了國家制定法律和一系列的調控政策以外,還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包括稅收、信貸、監管等其他的規制方式,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房價上漲的原因的多樣的這就決定了規制房價的方式也要多樣化。多種政策要結合起來。稅收和信貸相結合,在各個方面都加強監管,尤其在市場交易中能堅持客觀公正的輿論導向。在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方面,最好能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專門收集市場的不誠信,不規范的行為和現象,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向政府的管理機構或國家權力機關做出建議甚至立法的提案最初來源。
參考文獻:
[1]楊波:《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宏觀因素——以北京、深圳為例》中國物價2008.
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發展現狀;市場風險;法律規制
房地產問題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熱點,國家在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中,如何進行角色定位,有效限制和協調權力配置,強化國家責任,完善各項財稅、土地、金融、住房保障制度,從法律的角度解決以上問題,在現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體系建設,也就成為了法學界需要解決的任務。
一、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現狀
隨著國家政策的導向,“去庫存,去杠桿”政策的實施,一二線城市房價只增不減,二線城市房產庫存仍然是無人問津,此尷尬現象也是引人深思的。房地產行業存在如下問題:
(一)主要城市房價增長過快
2003年以來房價一路飆升,全國各大中城市房價上漲多呈提速態勢,雖然2015年中央出臺了“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但是高昂的房價仍是普通民眾無法承受的。
(二)房地產市場秩序不規范
我國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因為缺少監管,或者相關部門執行不力,開發商的問題尤為嚴重,囤積土地、炒買地皮,違規建設、增加層數、突破規劃、虛假宣傳、哄炒房價,拖欠偷逃稅款等行為時有曝光。所有這些無不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干擾,無不是對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利益的侵害。由此可見,健全市場監管制度,落實監管措施,建立監管責任追究制度,任重道遠。
(三)房地產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一個統一、規范的價格信息平臺,市場參與者無法獲得準確的信息,政府各部門信息不對稱,不準確現象非常嚴重。市場參與者在獲得信息的過程中普遍遇到信息取得較難,存在信息失真滯后等問題。
二、當前房地產市場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
(一)權力缺乏有效配置
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的權力是法律授權的權力。由于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涉及的范圍很廣,具體包括產業、計劃、投資、金融、財政、稅收、土地、住房保障等多種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設計上的規范原則、調整方式都不相同,需要一部宏觀調控基本法進行統一,對宏觀調控領域從法律制度上進行規范,協調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法律規范的關系。從實踐上來看,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需要中央的地方的配合,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是統一的,中央和地方在發揮規制作用的同時均需要以對方行為效果作調整,地方的積極配合是中央規制行為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但實踐中效果并不理想,中央與地方互相制約、掣肘。
(二)方式缺乏法律依據
房地產市場風險預防采取規制方式為零散的通知及相應的實施規定。無論通知還是通告都不能滿足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體系要求達到的形式要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這些通知在制定上質量不高,連續性較差,未能洞察市場根本問題,在實施效果上,常常難以達到預期目的,這樣的規制方式顯然會為人所詬病。其中以限購令的爭議最大。
三、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的對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體系
房地產市場風險爆發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金融風險。銀行是我國目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導,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對銀行貸款有很高程度的依賴性,市場風險集中,y行很難監控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壞賬風險較高。一旦風險失去控制,銀行將承受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在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的當前,建議從加強金融監管和創新金融手段、分散風險兩大方面完善房地產市場金融體系。
(二)完善土地法律體系
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土地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基礎,通過調整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量與供應方式,促使房地產市場主體相應作出調整,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建議通過合理土地規劃、土地出讓、土地價格指導、嚴格法律責任的方式,完善房地產土地法律制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房地產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不足以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政府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標準。
房地產市場涉及全社會和每個人的根本利益,房地產市場風險過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在房地產業快速崛起的同時,產生了許多影響房地產市場運行的風險,盡管國家不斷采取多種手段,試圖解決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但在此過程中,也暴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中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國家如何對市場風險進行有效規制,合理規制,依法規制,這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一大難題。筆者期待,在各方不斷努力和通力合作之下,定能夠實現對房地產市場風險的有效規制,希望本篇論文能夠對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略盡綿薄。
參考文獻:
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3
我認為,房地產市場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供給的市場化,二是需求的市場化,只有這兩個方面都市場化了,才是真正的市場化。按現狀,我國的房地產在需求面上表現為過度市場化,房地產的供給并沒有實現市場化,商品房沒有任何替代品,因而定價權當然掌控在供給者手中。由此,導致了高房價。或者說,是房地產業供給的壟斷和需求的過度市場化引發了房地產泡沫。我國的房地產開發業已成為暴利產業和泡沫產業,嚴重危害著實體經濟安全,將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爆發。因此,實現房地產業的法治化,建設房地產業的基本制度、配套制度、監管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財稅制度已成為我國建設健康的實體經濟、應對金融危機的緊迫需要。經濟學家吳敬璉說:“發生金融危機不是幻象,而是現實危險。”房地產業與銀行的密切關系主要是由房地產業投入大、價值高的特點決定的。有關資料顯示,房地產項目中來自于銀行的資金高達六成。因此,在政府的干預下,中國房地產市場在一段時期內進行了調整。若不作出調整,既有可能阻礙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國內消費市場的解放,又會為金融危機埋下禍根。為長效管控起見,我國房地產領域金融安全亟待法治化。
二、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可資借鑒之處
(一)我國目前房地產法律體系存在三大問題
我國現行房地產法律成單行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也有散見于《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若干條款,從總體上看較為零散,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1.國家權力與房地產產權人權利不匹配?,F行房地產管理存在著濃重的行政特色。國家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社會管理機構,行政部門制定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往往從管理者的角度對有關的權利進行規范,即行政權力與民事權利不分,造成國家權力超出應有限度,房地產產權人的權利極度萎縮。
2.房地產立法內容不全面。目前,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缺少“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相關法律法規。房地產業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服務的產業,門類眾多,范圍廣泛,非常需要大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加以規范,房地產立法內容的不全面會導致房地產規制的不完善。
3.房地產立法相對滯后。立法部門往往根據“房地產市場的經營需要和經驗總結”形成法律制度,導致法律規定不恰當、法律表達不嚴謹,法律作用難發揮。從內容上看,房地產法律條文比較簡單,缺乏可直接操作的規范。國家政策時常起著法的作用,降低了法制適用的效力。
(二)英美國家、我國香港地區房地產法律體系可借鑒的地方
英美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形成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房地產法律體系,可供我國借鑒。英國是較早制定住房法規的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法律、法規、條令最常見的有50多種。英國還建立了先審查后開發的土地許可制度,土地開發、房地產交易明顯受城市規劃的約束和指導,非常重視環境保護和土地的有效利用,房地產交易若違反城市規劃法,將被視為無效。美國憲法規定,使用土地必須給予土地所有者必要的補償。美國房地產交易法規幾乎涉及有關土地、房產、金融等所有方面。美國法律要求必須保持土地在科學、歷史、生態、環境、水資源、風景等方面的價值和質量。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占有、開發公有土地,破壞公有土地的環境質量,將受到處罰。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房地產法律體系,包括房地產權歸屬的規定、城市規劃和建筑物方面的技術立法,以及房地產管理和房地產司法審裁等各方面的法律。從土地開發到建筑工程,乃至房地產經營管理、房地產爭議的解決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
較系統、完善。歸納起來,英美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的房地產法律體系有如下可借鑒的地方。1.要有可持續發展思想。房地產法律體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注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關系,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注重加強房地產建設與城市規劃、區域規劃、環境保護之間的配合。
2.改變立法思維模式。房地產法律體系要以保護房地產產權人的權利為主,改變以行政部門為主的管理模式。
3.注重房地產法與其他法規的協調和配合。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轉讓、使用時,必須遵循原則性規定和一般法律制度,房地產的立法還應考慮其他法律的制約因素。
三、加快我國房地產法制建設步伐
近年來,我國的房地產業發展迅速,但相應的房地產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法律體系是立法部門應該重視的一項重要工作,只有通過制度改革和建設,才能使其走向法治化的發展軌道。
(一)相關制度的建設
1.基本制度。公民的居住選擇權應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維護;公民購買住房應享有消費者的一切權利;政府提供適量保障性住房;征收住房轉讓所得稅等。
2.公示制度。出臺公務員(包括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
3.稅制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二)相關法律的建設
1.加強對公民居住權的保護力度。我國現行《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內容,有關民事法律規范在公民居住權保護方面存在著缺陷,導致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居住權無法得到公平的保護。應在憲法層面明確保護公民的居住權,使居住權不再被定位為純粹的私權,應將居住權“社會化”或“公益化”。
2.完善和制定可操作法規。近些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有了質的飛躍,社會結構日益呈現出多元化色彩,使得房地產法律關系日益復雜,這就要求房地產行業的法律調整手段更加精細化、專業化,注重調控的有效性。因此,完善現有相關法規及相關稅法,增加法律對當前房地產業發展態勢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顯得十分迫切。
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4
引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但房地產市場過熱,房價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購房壓力增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已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國內房地產經濟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在2008年出現短暫下跌過后,即再次上漲。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產價格上漲,到目前為止,雖然銷售量有所萎縮,但價格依然保持堅挺。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房地產業快速崛起并成為我國經濟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在改善民眾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其他產業的帶動發展,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在我國,因其特殊的國情背景,房地產業發展問題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經濟問題,同時承擔著難以推卸的社會責任。引導房地產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是直接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幾年。針對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期。然而從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收效甚微,房地產市場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根本性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和糾正,房價增長的勢頭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現政府越管問題越升級的現象。可見雖然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體實踐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難點,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道路充滿艱辛。
一、房地產經濟管理的現狀
國內的房地產企業單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在基本業務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對經濟管理存在許多誤解,這就使得企業經濟管理相對薄弱,經濟業務的隨意性變大,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企業在這方面比較混亂。首先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致使會計信息失真秩序混亂,會計監督流于形式,單位負責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擾亂單位會計工作。其次,法人內部監督機構作用不明顯,在實際工作中,董事會、監事會的監控作用嚴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監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識薄弱,部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有法不依,投機取巧,執法不嚴,姑息將就,拉人情給面子的現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經濟犯罪。企業經營層以及普通員工的素質不高,人力資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產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管理目標都在于盡快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的總體平衡。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實現居者有其屋。然而對于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初級階段的認識不到位。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在房地產市場一些問題的認識上和長期的規劃上還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錯誤的認識.導致政策目標的短期性嚴重,缺乏前瞻性。同時,政策目標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長期規劃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現相違背的現象。政策的不連續性和科學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產整個行業隨著政策的變動而出現上下波動,不僅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運行。同時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給投機者帶來可趁之機,干擾市場秩序。如經濟適用房政策、房地產稅收政策、住房產業政策等都是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思路不清、目標模糊的有力說明。再者,我國政府對房地產經濟管理處于被動的位置,忙于具體的事務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長期規劃,事后調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亂。一放就漲.越管理越升溫”局面的出現。
1.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的經驗來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保障房地產市場良性運行的先決條件。在我國。由于房地產正處于快速發展的初始階段。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應是一個從最初的開發、建設、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體系,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部覆蓋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法。我國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進程明顯落后于當前我國房地產高速發展的需求,導致法律真空現象越來越多。其次,我國目前主要還是依靠行政權威對房地產經濟進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國務院名義牽頭頒發的,或是以國家部委辦的名義的,如國11條、新國四條等,缺乏法律的嚴肅性、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特點。即使在特定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建立,但與此相配套的條例、實施細則不完備,造成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陷人惡性循環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使得法律應有效力大打折扣。
2.機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已跨過了多個年頭。房地產成為我國政府經濟管理中的重點和焦點。特別是近幾年,政府對房地產的管理可謂重拳出擊,政策短時間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許多政策與規定只流于形式。走走過場,執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變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爭議。實施細則在制定頒布遠遠跟不上實施原則的制定頒布。我國相關經濟管理的措施落實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督、管理、調控職責、范圍未劃分清晰和明確定位.導致我國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出臺都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過渡階段,房地產業高收益與低成本的特點使其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地方財政重要來源,也成為地方政府推高地價、拉高房價的原動力。公權力與房地產開發商的合作,極易導致內部交易、權錢交易.導致宏觀經濟管理操作明顯存在失誤現象。房地產市場中官商結合的鏈條若無真正打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國家宏觀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難發揮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產市場中最為關鍵的金融、企業、土地、地方政府等多個環節上在日常運行中各自為政.協調不足,各自決策,決策相互脫節,也導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產經濟管理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經歷一定的發展階段和經驗的積累。當前。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正常運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房地產法律體系,實現房地產市場運行的規范化和房地產經濟管理行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應以法律來有效制約政府的經濟管理作用的發揮,避免影響更大的擾亂。同時以法律切實保障我國房地產綜合、全方位的、多層次的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繼續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盡快出臺各相關的實施細則,促成《房地產法》的出臺,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務管理及相關的后期服務管理等各個方面完全納入法律規范體系,提高我國房地產行業相關規范政策的層次性、穩定性和嚴肅性.使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調控政策
在我國各個行業中,房地產行業具有較好的關聯性、較大的涉及領域以及較廣的覆蓋面等特點,不但密切聯系著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提升。但是在不斷發展過程中,我國房地產行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的出現雖然受到國家的重視,并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但仍然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沒有從根本上處理房地產經濟管理的本質問題。
1我國房地產經濟的概述
盡管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依然是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力軍”,但很多問題存在于房地產行業的內部,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一是房地產宏觀政策頻頻出臺。我國各級政府對房地產行業不斷加大管理力度,為使房地產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相繼出臺多項宏觀政策。縱觀全國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這些政策的實施并未取得明顯的效果,房地產行業存在的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宏觀管理政策不僅未使房價增長過快的勢頭得到遏制,反而助推了房價的增長;二是各地區房價呈現整體上漲的趨勢。近年來,我國不斷提高的物價進一步提升了基礎物資的成本,建材、土地等價格日益攀升,從而導致房地產整體價格的上漲。從2007年開始,我國房地產行業受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的影響,房價持續攀升;2014年房價出現略微的下降趨勢;2015~2017年,房價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呈現出穩中有升的趨勢;三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具有樂觀的前景。
近年來,隨著我國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一二線城市的房地產行業成交量出現萎縮,三四線城市的成交量不斷增加,從而使住房價格進一步提高。而我國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也會對房地長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從而使房價保持穩中有升。對于我國國民經濟增長而言,房地產行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想要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遵循一定原則。一是堅持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結合,基于物質關系的角度而言,土地承載著房屋建設,基于經濟關系角度而言,房屋不僅體現了土地的價值,更體現了土地的利潤,這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時相互依存,互為一體。想要有效管理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機構需要在房屋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相結合的條件下進行;二是堅持土地使用權、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國有化原則,占有、處分和使用土地的權利都屬于國家,這種方式對土地的整體規劃產生積極影響,同時能夠有效執行相關政策,控制建筑規模。
2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缺少經濟管理意識。雖然我國很早就開始發展房地產行業,但是房地產經濟管理中,開發商具有較差的管理意識。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存在偏見,認為參與房地產的開發利用主要目的就是牟利,并沒有對房地產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有明確的認識,從而導致缺少經濟管理意識,房地產經濟管理無法實現預期目標。
2.2缺失經濟管理政策。管理政策的缺失會直接造成管理目標的缺失,而在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很少有長期性的政策扶持,市場管理目標比較模糊。一是我國政府將市場管理的目標定義為抑制房地產的市場需求,因此出臺了很多缺乏針對性的政策,導致經濟管理并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其效果較差。二是一些政府雖然出臺了一些短期和長期的政策,但很多地方自相矛盾,大大的降低了房地產行業的經濟管理效果。三是房地產行業缺乏合理、長期的政策支持,造成房地產行業的經濟秩序相對混亂,這就將很多機會提供給一些不法的投機分子,嚴重影響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從我國的房地產稅收政策、經濟適用房政策等落實情況能夠看出,我國缺乏長期性和連續性的房地產管理政策,管理目標不明確。
2.3缺乏經濟管理目標。在房地產經濟管理過程中,相關部門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其中包括有缺乏清楚的管理目標、缺少正確的管理方向以及管理重點難以凸顯。所以,這就導致很多問題存在于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過程中,缺乏持續性的政策。另外,間斷性也是國家政策實施的主要特點,房地產行業因此會產生較大的波動,而且對房地產經濟的順利發展造成嚴重阻礙,這些問題都是由于管理人員的管理目標不清晰造成的。
2.4缺乏經濟管理體系。通過對國外房地產行業進行分析研究能夠看出,他們的管理體系比較完善,能夠有效落實房地產行業中經濟管理政策。相比于國外,國內的房地產行業則因缺乏完善的經濟管理體系而出現一些動蕩,法律法規不健全,房地產經濟管理的行為得不到有效規范。在建設、開發、交易以及后期管理房地產的各個階段,房地產經濟管理貫穿始終,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經濟管理法對房地產經濟活動進行統領和規范,傳統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3解決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3.1建立完善管理機制?,F如今,我國房地產市場混亂現象的對其行業的發展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各級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改革管理機制,這樣能夠使經濟管理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政府部分想要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必須確保市場調節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3.2明確分解發展目標?,F如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不斷改變的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使人們的生活品質得到提高,居住狀況得到改善,房地產經濟在健康穩定的發展,并推動著國民經濟的提升?;诖?,我國需要充分認識到房地產經濟的重要性,并將其納入我國經濟發展目標中。各級部門不但要對房地產行業的短期經濟利益和作用加以重視,而且要規劃和確定長遠發展目標,從而滿足城鄉居民的用房需要。
3.3出臺連續性政策。我國正處于經濟改革的重要時期,加強對房地產結構的調整可以加快我國經濟的轉型。所以,我國政府要對房地產經濟加強認知,在出臺政策時要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一是要全面調查房地產經濟形勢,將符合地域發展形式的政策制定出來,將金融中心城市確定為港口城市;二是各級部門需要將房地產經濟發展規劃制定出來,對房地產經濟的管理要求進行明確,從而使城市現代化建設與城鎮居民住房需求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三是將房地產經濟的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出來,對百姓的住房消費進行正確的引導,對保障制度進行有效完善,從而進一步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發展。
3.4構建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不但能夠使房地產的經濟秩序得到規范,而且能夠規范多元化市場中復雜的財產關系,有效解決常見的矛盾糾紛。因此,要結合本國實際國情,構建一套完善可行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一是通過構建法律法規體系,防止政府部門過多的干預房地產經濟管理,保證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二是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構建有利于房地產的宏觀調控體系,從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進行優化整改,另外房地產交易管理、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也要包含在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中,房地產政策的頒布實施要具有較強的穩固性、較好的層次性和較高的可操作性,從而作為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保障我國房地產經濟的有效管理。
4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的快速發展,房地產經濟也得到較快發展,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存在不合理政策、不科學的監督管理機制等問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制約。我國政府可以制定合理的政策來對房地產市場加強調節,以便可以促進房地產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進而可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房地產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對策
1、前言
隨著我國房地產企業逐漸加快市場化發展的腳步,房地產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中非常重要的作用[1]。房地產企業往市場化發展不但能夠促進居民生活水平有效提高,對人們居住環境還能夠起到的改善的作用。同時,房地產企業逐漸往市場化方面發展還能夠使國家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對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啟到帶動的作用。
2、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面臨的問題
2.1沒有清晰的管理目標,連續性政策相對缺乏
最近幾年,相關部門僅是對調整房地產供應與需求的工作上給予重視,使房地產的供應數量以及房價的增長速度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相關部門在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工作中沒有足夠的連續性政策進行規劃,造成沒有清晰的管理目標。一方面,政府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的目標主要是為了市場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但政府相關部門無法從根本上對房地產面臨的問題進行全面認識,無法構建經濟管理制度全面管理房地產企業。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長期政策以及短期政策沒有相同的控制目標,造成房地產企業實際的經濟管理成效有所降低。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政策在缺乏合理性、連續性的情況下,則會導致房地產市場出現漏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例如,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執行國五條、房產稅收、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時,經濟管理工作均出現沒有清晰的目標,缺乏連續性等問題。
2.2沒有完善的法規體系以及法律體系
現今,房地產企業的發展階段仍然屬于初級范圍,沒有構建健全的法規、法律等體系。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工作雖然已經在后期管理、交易、建設、開發等過程中全面貫穿,但任然缺少在房地產發展整體過程中全面貫穿的制度。另外,由于房地產發展有著落后的法規、法律建設,常常發生流于表面的情況。對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產生約束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適用性、穩定性、嚴肅性等方面無法滿足需求。政府相關部門在房地產企業某些工作中雖然已經構建的相關法規、法律,但在實施細則、管理條例方面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造成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中常發生沒有嚴格執法、有法不依、政令無法實施等情況。
3、完善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的相關對策
3.1對房地產投資總額進行確定
房地產項目完成之前應該對可行性報告進行全面研究,可行性報告獲得批準后,則通過房地產項目經理對相關內容進行全面落實以及實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實施的前提條件,通過企業全面考慮項目的可行性后確定投資資金。另外,完成投資金額的估算工作后,通過分析估算的實際情況,將資金流量表確定,相關負責人應該根據企業運轉、具體發展的情況對投資資金進行確定,從根本上防止由于錯誤的投資導致企業損失大量的資金。
3.2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的成本
開發成本的控制在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不但與企業發展獲得的經濟效益有著較大的關系,且對使用房地產的價值有著極大的聯系。通常情況下,在對項目開發投資資金進行確定時,要想使經濟效益得到實現,則應該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控制開發的成本。由于支出的業務費用的彈性相對來說較大,對報賬無法真正掌握,控制成本方面有著一定的難度。因此,應該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開發成本進行控制:(1)增強房地產項目負責人的成本控制意識,使開支得到有效的節約;(2)通過制定制度的方式,使漏洞得到全面堵塞;(3)通過分析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實際情況,構建針對性的控制成本制度,房地產項目施工中真正落實相關制度。
3.3構建完善的經濟管理制度
房地產市場混亂的情況能夠通過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來實現,加大政府重視經濟管理作用的力度,使房地產市場中經濟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提高[2]。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將市場調節的作用全面發揮,通過分析房地產實際的情況,合理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這樣的做法不但能使調節房地產的作用得以發揮,對房地產市場還能夠有效的控制,給房地產穩定、健康的發展趨勢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分析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具體需求,通過調控政策調整的方式,給房地產經濟管理全面發揮自身的效果提供保障。相關部門還應該采取措施改革財稅制度,使土地政策增長得到抑制,從根本上促進房地產宏觀實施經濟管理的效果得到提高。
3.4完善房地產法規法律制度
對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完善,能夠有效的約束以及監督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房地產經濟管理以及發展運營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僅能夠使市場經濟發展秩序得到穩定,給房地產產業虛空增長提高保障,防止出現經濟犯罪的情況。另外還應該對建筑、房產、土地等相關法則進行細化以及健全,確保構建的法律體系能夠滿足系統化流程的需求。對房地產經濟管理法律體系進行健全,防止開發商利用法律漏洞,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有所限制。同時,還應該通過法律措施使房地產企業操作市場的流程得到有效規范,為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給整體提高房地產經濟管理能力提供保障。
4、結束語
總而言之,房地產企業要想獲得更加快速的發展,需要全面重視經濟管理工作,一方面,對經濟管理制度進行健全,使經濟管理目標得到明顯,構建長期發展政策;另一方面,完善房地產經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經濟管理工作實施內外兼治,確保經濟管理在法律的監督以及約束下,加快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黃仕斌.探討房地產經濟運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1,4(04):68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