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鑒定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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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鑒定報告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1

2008年11月30日,國家電網公司在京組織召開了北京電力設備總廠承擔的“±800kV特高壓干式空心平波電抗器研制”科研成果驗收會。專家認為,該廠研發的“±800kVPKK-800-4497―75型干式空心平放電抗器”是世界上首臺套產品,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北京電力設備總廠始建于1952年,隸屬華北電網有限公司,是跨地區的企業集團。該廠技術力量雄厚,擁有自主研發能力的電力設備研究所和電力電器研究所:建立了按IS09000:2000版標準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設施完善的中心試驗室。該廠是國家商務部批準的具有獨立自營進出口權的大型企業之一。

專家聽取了該廠研制工作匯報,審查了有關資料,認為:該項目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完整、正確、規范:通過研制直流特高壓平波電抗器,在理論研究,技術分析、制造工藝和試驗技術等方面取得了多項創新成果,該產品是世界上第一臺額定電流為4000A的用于±800kV直流輸電工程的大型平波電抗器,成功地解決了隔聲與散熱之間的矛盾,為大容量空心電抗器的噪聲控制開辟了一條行之有效的技術路線。同時,為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和降低諧波損耗所研發的換位導線及繞制工藝、結構設計、試驗技術等多項技術具有創新性。

同日,國家電網公司、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組織專家對該廠研制的世界上第一批±800kVPKK-800-3125-75型干式空心平波電抗器進行鑒定。鑒定委員會專家認為:該產品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完整、正確、統一:產品通過了士800kV直流特高壓輸電工程關于平波電抗器規定的例行試驗、型式試驗和特殊試驗,試驗結果符合技術條件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專家表示,該產品多項技術具有創新性。該廠質量保證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健全;工裝設備、檢測手段完備齊全,可以批量生產并掛網運行。

SCS-500分布式穩定控制裝置通過技術鑒定

受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委托,2008年11月22日,江蘇省電機工程學會在南京主持召開“SCS-500分布式穩定控制裝置”和”川渝電網輸電斷面自是用解列裝置研究“兩項科技成果的技術鑒定會。會議由原國家電網公司科技環保部毛文杰主任擔任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來自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南方電網公司、華東、西北、華中電網調度中心、江蘇、廣東、安徽、四川電網電力調度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華北、西南電力設計院的領導和河海大學、上海電力學院的教授共15位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自動化專業資深專家擔任鑒定委員會委員。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吳維寧、總工程師薛禹勝院士、院科技部和穩定技術研究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鑒定會并作成果報告。

鑒定委員會認真聽取了兩項成果的研制工作報告、技術報告、查新報告,測試小組提交的測試報告,試運行用戶提交的運行情況報告,經認真討論并審議,鑒定委員會一致同意通過技術鑒定。

SCS-500分布式穩定控制裝置是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

適應國家特高壓電網建設的需要,自主開發研制的新一代安全自動裝置產品,裝置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通過了國家相關檢測機構的動模試驗、型式試驗和電磁兼容性試驗,所有判據均通過特高壓試驗示范工程的動模試驗驗證,多套試驗樣機在不同地點的運行現場歷經三個多月的試運行考驗,運行情況良好,具有廣闊的推廣應用前景。

我國首套抽能電抗器在西安開發研制成功

鑒定委員會對“SCS-500分布式穩定控制裝置”形成鑒定意見如下:SCS-500分布式穩定控制裝置裝置設計合理、功能全面,技術先進,操作及調試方便,能準確識別各種運行方式和系統故障,動作可靠,適用于特高壓電網和大區互聯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的需要,可與在線分析預決策系統集成,實現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協調控制。裝置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其中基于本地電氣量計算測量阻抗的無故障跳閘新判據屬國際首創。

國內首套三臺500kV、5萬kvar抽能電抗器在中國西電集團自主開發研制成功。2008年12月5日,這些產品通過各項實驗,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填補了我國在抽能電抗器研發生產領域的空白。

作為超高壓、遠距離交流輸電網絡中的重要設備,抽能電抗器主要安裝在無低壓電源的開關站。隨著我國電力建設速度的加快,大量開關站將建在杳無人煙的偏遠山區,抽能電抗器市場需求量很大。目前只有國外少數公司能夠設計、制造抽能電抗器。

為填補國內空白,西電集團從1995年開始進行抽能電抗器關鍵技術的理論研究和科技攻關。2001年西電集團承擔國家“十五”攻關項目“抽能并聯電抗器研制”課題研究工作,具備了獨立開發研制抽能電抗器的條件和能力。

據介紹,這次研制的首套三臺抽能電抗器,是為湖北水布埡500kV開關站研制的新產品。該產品的成功研制,實現了抽能并聯電抗器設備國產化目標,改變國內抽能并聯電抗器全部依靠進口的局面。

國內首套750kV電力互感器檢驗裝置研制成功

日前,由陜西省電力公司組織實施的《750kV電流互感器檢驗用大電流升流裝置的研制及750kV電流互感器誤差現場檢驗方法的研究》、《750kV電容式電壓互感器誤差現場檢驗裝置的研制及現場檢驗方法的研究》兩項科技項目,順利通過專家評審驗收。項目有效地解決了750kV電力互感器現場交接試驗、預防性試驗、周期檢測所面臨的技術難題,確保了電網電能計量準確、公平、公正,也為即將開展的特高壓互感器現場試驗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兩項研究成果均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本次通過驗收的兩項科技項目立足于西北地區750kV電網大規模建設,為解決750kV電力互感器現場檢測難題而立項。通過項目組一年來的技術攻關和關鍵設備的研制,在國內首次成功研制了車載、液壓升降式0.02級750kV電磁式標準電壓互感器,提高了標準裝置的穩定性和適用性,有效解決了750kV電容式電壓互感器量值溯源和現場大型試驗設備的運輸和使用問題:在國內首次研制成功了750kV電流互感器檢驗用組合式大電流升流裝置(已申報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建立了750kV站用電流互感器基本誤差間接測試數學模型,編制仿真計算程序,并進行現場驗證。解決了750kV電壓等級電流互感器現場誤差檢測所面臨的升流設備容量無法達到規程要求規定值、升流設備龐大笨重和不便于運輸的難題,對于試驗難度的降低和試驗成本的減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西電集團八臺新產品通過國家機械、電力兩行業鑒定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2

第一條為了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采用并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檢驗方法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水平。糧食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

在糧食經營過程中,嚴禁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糧食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糧食質量、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質量、衛生標準,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價格、認證認可監管、財政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糧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糧食質量檢驗能力。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訂糧食收購經營者檢驗能力的認定程序,必要時,應到現場考查,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負責鑒定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糧食收購經營者收購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按質論價,不得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

(一)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在收購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購糧食品種、質量標準、計價單位和收購價格等內容。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檢驗。

(二)應當及時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整理。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和運輸技術規范要求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具體要求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不得混存;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應單獨存放,并按有關規定銷售或銷毀處理;帶有檢疫對象的糧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鼓勵對不同等級和品質的糧食單收、單存。

(五)糧食倉儲設施應當符合糧食儲存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糧食不得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害物質混存,儲存糧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糧庫周圍不得有有毒有害氣體、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條實行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二)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倉庫(貨位)號、糧食品種、收獲年度、入庫時間、質量等級、水分、雜質等項目和指標,屬于儲備糧的還應標明糧食儲存品質指標。

(三)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把關,嚴格執行日常監測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糧食儲存安全、質量良好。

儲備糧經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第八條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在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出具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糧食的質量應當與檢驗結果相一致;檢驗報告中應當標明糧食品種、等級、代表數量、產地和收獲年度等;糧食出庫檢驗報告應當隨貨同行,報告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檢驗報告樣式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檢驗報告復印件經銷售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有效;開展代儲業務的儲存企業,應當承擔糧食入庫索證和出庫檢驗義務。

(二)糧食出庫檢驗項目

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檢驗項目主要為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在儲存期間使用過化學藥劑并在殘效期限內的糧食,應增加藥劑殘留量檢驗;色澤、氣味明顯異常的糧食,應增加相關衛生指標檢驗。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糧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真菌感染的情況,增設相關衛生檢驗項目。

(三)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可由糧食收購、儲存企業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四)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檢驗機構在接受委托檢驗申請后,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扦樣、檢驗和出具檢驗報告。

(五)超過以下儲存年限的糧食,視為超過正常儲存年限(按照收獲年度計算),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長江以南地區稻谷2年,小麥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長江以北地區稻谷3年、小麥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級)均為2年。其它糧食品種的正常儲存年限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運輸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糧食在運輸過程中,要嚴防污染、雨濕、霉爛變質等質量事故。

第十條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食,不得用作飼料原料。

凡經指定的檢驗機構鑒定達到陳化標準的糧食,一律定為陳化糧。對以經營飼料米的名義倒賣、轉讓陳化糧的,嚴格執行陳化糧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在糧食交易過程中,采購方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糧食質量檢驗報告,并對入庫的糧食進行驗收檢驗;驗收檢驗結果與供貨方檢驗結果的誤差在國家標準允許范圍內的,應當認可供貨方的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證糧食質量和衛生必備的加工條件,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進行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不得有影響糧食質量、衛生的其他行為。

銷售糧食應當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衛生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銷售中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裝和標識,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和有關規定,注明生產日期、保存條件和保質期。

第十三條采購和供應政策性糧食(包括軍供糧、退耕還林用糧和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民口糧等),必須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不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不得采購和供應。

第十四條建立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抽查、監測制度。

(一)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和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解決;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主管上級進行處理。

儲備糧質量抽查的扦樣、檢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抽查、監測工作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年度抽查、監測計劃及結果應及時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三)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等部門,對加工、銷售中的成品糧食質量、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建立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制度。建立以各級糧食檢驗機構為依托的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體系,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當年收獲的主要糧食品種進行采樣和檢測;建立國家、省、地(市)、縣各級糧食質量信息數據庫,定期糧食質量信息。

第十六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的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與監測、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所需的費用,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抽查和調查對象收取。

糧食檢驗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糧食質量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糧食質量檢驗爭議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糧食經營者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者對對方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由雙方協商通過會檢解決,也可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復檢。如對會檢或復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糧食經營企業與檢驗機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企業如對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原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如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三)需要復檢或仲裁檢驗的,應當使用備份樣品檢驗。

第四章糧食質量監管機構與職責

第十八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監管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糧食質量、衛生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糧食質量、衛生監管與服務職責。糧食質量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負責轄區內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規劃和指導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四)指定鑒定糧食收購檢驗能力的機構。

(五)制訂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組織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

(七)組織培訓考核檢驗人員,推行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八)組織推廣有關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九條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現糧食檢驗機構的合理布局,改善檢驗機構的設施條件,提高人員技術水平。

承擔糧食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設立并取得授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部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地方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

承擔糧食質量檢驗鑒定職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條件和能力,應當在取得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的資質認定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從中選用。

第二十條建立并實行糧食檢驗比對考核制度。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對糧食質量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技術比對考核,并督促比對考核不達標的檢驗機構及時進行整改。

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要規范檢驗行為,嚴格執行檢驗規程和檢驗方法,依法對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應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省級(含)以上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市)(含)級以下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資格證書樣本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訂。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下,承擔糧食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糧食收購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30號)(以下簡稱《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告知售糧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品種、質量標準,未按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

(二)未對收購的糧食進行及時整理,銷售出庫時,糧食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運輸要求的。

(三)將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混存的、將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與正常糧食混存的、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的。

(四)儲存糧食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的。

(五)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不符合糧食儲存、運輸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

(六)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弄虛作假的。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未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收購、進貨質量檔案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糧食加工、飼料和工業用糧企業采購糧食未索取檢驗報告或者未自行檢驗合格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移交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3

桑普瑞特從1994年起開始為歐洲的化工企業提供全球樣品管理業務,目前在英國和中國設有服務,每年代表客戶處理超過40000種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樣品。因此,帕西對生產商在危險化學品樣品運輸方面的一些不合法行為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帕西指出:“把危險化學品包裝、標記成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非常普遍,桑普瑞特公司自身也收到過中國生產商通過這種方式寄送的化學品。我們經常遇到的情況是產品外包裝顯示信息和內包裝標簽不一致,有時候包裝內還附有不相關的安全數據信息表?!?/p>

帕西告訴筆者,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危險品不能通過快遞直接投運,運往國外的危險品樣品多數由航空公司進行空運。按照慣例,航空公司通常要求托運人出具第三方鑒定機構給出的產品危險品分類等級、包裝等級的鑒定報告,依此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保證運輸的安全。生產商必須要為此支付額外的時間、費用和準備相關文件。于是,一些生產商在將危險品樣品運往海外時,為了減少費用支出和簡化手續,將危險化學品樣品包裝和標記為非危險化學品??墒?,目前大部分的危險化學品樣品都通過客機進行國際運輸,如果生產商沒有正確標記,航空操作人員就無從知道他們操作的是易燃樣品或有毒樣品。當操作人員在打開從包裝以及標簽上判斷是非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時,他們就有可能暴露在危險的液體、粉末以及煙霧中,且不可能有足夠的防御措施。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乘客和機組人員以及樣品發貨人帶來危險,生產商和分銷商很可能被和罰款,進行樣品運輸的公司同樣會遭受名譽損失。他強調:“這種不安全行為會帶來巨大的混亂,應該引起足夠重視?!?/p>

當前,世界上許多主要化學品公司都從中國進口原料、在中國開設業務以及將生產外包給中國生產商,化學品生產中心也逐漸從傳統上的歐洲地區向亞洲地區(尤其是中國)轉移,將危險化學品樣品包裝、標記成非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問題在中國正變得更加嚴重。在中國,對于化學品樣品的出口,所有出口化學品,都需要取得航空管理部門認定的鑒定機構,例如迪捷姆公司或者上?;ぱ芯吭旱瘸鼍叩蔫b定證明,才能夠被航空公司接受。然而,由于中間包裝環節缺乏監管,且航空公司在接受貨物時采取的是抽檢方式,給了不守規定的公司以可乘之機,憑借非危險化學品的證明對所包裝產品進行偷梁換柱,以節省費用。

帕西指出:“危險化學品合法運輸和不合法運輸的價差在中國和歐洲可高達300%,所以許多公司在進行樣品管理時費盡心機以節省運輸費用。但這300%是必須支付的,否則會觸犯法律?!睂τ诖蠖鄶瞪a商或分銷商來說,樣品管理并不是核心業務,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上述問題的發生。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4

(2002)豫法民一終字第02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 蘇增富,男,1950年12月1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長垣縣張占鄉蘇占村。

委托人 孫合慧,鄭州華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 蘇增立,男,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被告) 河南省長垣縣汽車運輸公司。住所地:長垣縣建設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李嵐,經理。

委托人 楊波田,新鄉弘治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 王林祥,該單位職工。

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 王之國,男,1962年9月1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長垣縣城關鎮蔡南村。

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 盛長栓,男,1958年3月2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長垣縣城關鎮西關街。

以上二上訴人委托人 楊波田,新鄉弘治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原告 田秀蘭,女,1950年11月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長垣縣張占鄉蘇占村。

原審原告 張秀粉,女,1955年8月1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原審原告(反訴被告) 蘇玉敏,女,1979年5月21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原審被告 王鶴波,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長垣縣城關鎮蔡南村。

上訴人蘇增富,河南省長垣縣汽車運輸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王之國、盛長栓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均不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01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蘇增富的委托人孫合慧、蘇增立,運輸公司委托人王林祥、楊波田,王之國、盛長栓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經審理查明:2000年2月6日,蘇玉敏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三輪車,由長垣縣張占鄉蘇占村由西向東左轉入長惱路。王鶴波駕駛豫G91739依維柯旅行轎車自南向北行駛。在天有霧的情況下,超過中心線至左車道內行駛,撞在蘇玉敏駕駛的機動三輪車上,當場致在蘇玉敏車上乘坐的蘇增富、田秀蘭、張秀粉受傷。2000年2月15日,經長垣縣交警隊認定王鶴波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蘇玉敏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豫G91739號依維柯車主為盛長栓、王之國,掛靠在運輸公司,經營從長垣縣至鄭州的客運。2000年3月2日,張秀粉、田秀蘭二人與盛長栓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已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蘇增富在治療期間先后已收到盛長栓、王之國醫療費等費用68000元。長垣縣公安交警大隊2000年7月4日就該事故調解終結。經王之國、盛長栓、王鶴波、運輸公司申請,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于2000年11月9日對蘇增富作出(2000)新中法醫檢字第116號法醫學傷殘評定書。

原審法院認為,田秀蘭、張秀粉與盛長栓在公安機關已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此協議屬雙方當事人對民事權利的行使,田秀蘭、張秀粉傷情未發生變化仍以同一事實理由向法院起訴,其主張不應予以支持,應駁回其訴訟請求。蘇玉敏的訴訟請求和其提交的證據,均不能證明蘇玉敏在交通事故中身體受到損害,該事故中受損車輛林海牌三輪車車主為蘇增富,蘇玉敏不是車輛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其請求賠償不應予以支持,應駁回蘇玉敏的訴訟請求。關于王鶴波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鶴波自稱為運輸公司司機,而事實為車輛實際所有人王之國、盛長栓所雇傭,并由其二人發放工資,其在履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駕車同蘇玉敏相撞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車人蘇增富身體受到損害,應由其雇主王之國、盛長栓承擔民事責任,王鶴波對蘇增富不應承擔民事責任。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王鶴波超過道路中心線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三十六條的規定;蘇玉敏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由支路轉入干路,沒有盡到安全通行的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二十五條、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王鶴波、蘇玉敏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及王鶴波、蘇玉敏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公安機關認定王鶴波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蘇玉敏負次要責任并無不妥,應予采信。綜合本案事故發生全部事實,應由王鶴波承擔責任的90%,蘇玉敏承擔責任的10%.關于盛長栓、王之國、運輸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由于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豫G91739依維柯屬王之國、盛長栓所有,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進行運輸經營活動,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應共同向蘇增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蘇增富傷殘評定等級,(2000)新中法醫檢字第116號法醫學傷殘評定書,經過法醫臨床學檢查,河南省精神疾病第2000334號司法鑒定等程序,在對蘇增富住院病歷、CT報告、MPI報告,河南省高級法院(2000)豫法醫檢字第9號驗傷證明書綜合分析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有關條款所定。該鑒定結論的出具單位及鑒定人員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合法。蘇增富雖對鑒定結論持有異議,但未能提出合法、科學、正當的重新鑒定事由,對其重新鑒定的申請不予準許,(2000)新中法醫檢字第116號傷殘評定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蘇增富的傷殘程度應為四級。關于蘇增富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蘇增富所花醫療費用沒有提供相關的票據,但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對蘇增富請求的醫療費數額59441元沒有提出異議,應認定蘇增富花去醫療費用59441元。按照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應承擔的比例90%計算為53496.9元。據王之國提供的長垣縣勞動局二OOO年十月十日出據的證明顯示,新鄉市中原防水材料廠內工資不屬勞動局驗證范圍,該廠雖屬集體性質企業,但蘇增富之弟蘇增立任新鄉市中原防水材料廠廠長職務屬實,廠方以法人名義出具證明證實蘇增富系該廠工人,月薪500元,因廠長與其有利害關系,又無領取工資表予以印證,對廠方證明不予采信,蘇增富應以農民為標準計算誤工費,其誤工費應為9×110×90%=891元。雙方當事人對蘇增富住院天數和日標準按10元計算均無異議,對此應予認定,按90%計算應為990元。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蘇增富手術后需行高壓氧等治療,處于昏迷狀,需4—6人護理。故護理人數可按4人認定。蘇增富家庭成員均為農業戶口,其又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證明,按照河南省1999年度人均消費支出3415.65元計算,每人每天的護理費應為9元。蘇增富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為4×9×110×90%=3564元。據蘇增富的傷殘程度及傷情,今后蘇增富個人的生活確實不能自理尚需有人護理,但應以一人為限,按9元/日計算20年,應為9×365×20×90%=59130元。對蘇增富請求的過高部分,不予支持。蘇增富1950年12月13日出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為2000年2月6日,蘇增富最終定殘之日為2000年11月9日,其獲得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年限應按20年計算。經重新評定蘇增富的傷殘程度為四級,按河南省1999年度人均消費支出3415.56元,按90%的比例計算應為3415.56×20×60%×90%=36888.05元。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于2000年9月29日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經專家會診蘇增富需繼續用藥治療10年,并開列了治療所用的藥品品名、數量和單價及其它支出,蘇增富請求給付五年的繼續治療費為53520元應予認定,按90%計算為48168元。蘇增富發生交通事故時,蘇玉勝年紀尚不滿十八周歲,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應賠償蘇玉勝部分被撫養人生活費。河南省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50元/月計算二年零六個月為1500元。其母承擔二分之一的份額后,按90%計算為675元。根據蘇增富的傷殘評定等級和身體狀況,確需殘疾用具。庭審中,雙方均同意以法院調查的多功能殘疾用床價格為準。經核實國產多功能殘疾用具的價格為2800元,蘇增富沒有提供該床的使用年限和更新修理的相關證據,對其14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全額支持,按2800的90%計算為2520元。參加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人員住宿費的賠償,人數最多不超過三人,標準按事故發生地一般工作人員標準25元/日計算,為每天75天。蘇增富提供的票據顯示天數111天,金額為8934元。其符合規定的費用為8325元,按90%比例計算為7492.5元。蘇增富在事故處理及治療期間,確需他人協助,其交通花費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但最多不得超過三人。蘇增富提供的票據均屬正規票據,雖有部分商業發票,系搶救期間租用車輛的特殊情況所致,應予認定。鑒定期間租用救護車費500元有票據為憑,亦以認定,按90%的比例計算應為4995.45元。蘇增富在事故中的車輛損失有鑒定書為據,且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均表示沒有異議,對鑒定書予以認定,按90%的比例計算為390.6元。蘇增富的傷殘等級經重新評定為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侵害自然人健康權造成殘疾,受害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精神損失賠償數額類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權予以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在5000—100000元之間的酌定。鑒于本案的實際,蘇增富應獲得60000元較為適宜,對請求的過高部分不予考慮。蘇增富的復印費、驗傷費確屬因交通事故發生后為其傷情的實際支出,又提供了正式票據,按90%比例計算為(100+44.8)×90%=130.32元。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營養費不在賠償項目,對蘇增富請求賠償營養費依法不予支持。關于王之國、盛長栓訴蘇玉敏賠償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王之國、盛長栓向蘇玉敏提出反訴,王之國、盛長栓提出的反訴與蘇玉敏的本訴同屬一審普通程序,且該反訴與本訴均基于豫G91739依維柯客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同一事實,故對王之國、盛長栓的反訴應予受理。在該交通事故中;蘇玉敏、王鶴波的責任已經明確,蘇玉敏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為10%,其應賠償車損數額5650×10%=565元,對王之國、盛長栓過高請求部分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對豫G91739依維柯客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責任劃分是正確的。田秀蘭、張秀粉已就事故的賠償同盛長栓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其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蘇玉敏請求賠償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其請求亦不應予以支持。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王之國、盛長栓和掛靠單位運輸公司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鑒于本案實際,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應按90%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反訴原告盛長栓、王之國訴反訴被告蘇玉敏的請求應予部分支持,蘇玉敏應按1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一百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之規定,原審法院判決:(一)駁回田秀蘭、張秀粉、蘇玉敏的訴訟請求。(二)、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共同賠償蘇增富醫療費53496.9元、誤工費891元、伙食補助費990元、護理費3564元、繼續護理費59130元、殘疾生活補助費36888.05元、繼續治療費48168元、被撫養人生活費675元、殘疾用具費2520元、食宿費7492.5元、交通費4995.45元,車輛損失費390.6元、殘疾慰撫金60000元、驗傷費、復印費130.32元共計279331.82元(含已支付68000元)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付清。(三)駁回蘇增富的其他訴訟請求。(四)反訴被告蘇玉敏賠償反訴原告王之國、盛長栓車輛損失費565元。一審案件受理費8510元,鑒定費300元,由蘇增富、張秀粉、田秀蘭、蘇玉敏負擔4310元,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負擔4500元,反訴費200元,由蘇玉敏負擔。

蘇增富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上訴稱,原判決不應采納(2000)新中法醫檢字第116號傷殘評定書,而應采納長垣縣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評定結論;其不應負任何責任,運輸公司等被上訴人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各項損失527303.4萬元。運輸公司、王之國、盛長栓共同上訴稱,原審劃分責任顯失公平,請求按4:6劃分責任;原判認定繼續治療費53520元及殘疾慰撫金及60000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運輸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殘疾生活補助費應按交通事故發生地1999年度人均消費支出2175.50元計算。蘇玉敏雖也提出上訴,但未交納上訴費,也未申請減、緩、免交,本院未將其按上訴人對待。

本院二審過程中,對于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于2000年9月29日出具的診斷證明進行了調查,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對該診斷證明上的公章的真實性無異議,但王大峰對其本人開具予以否認。另查明,依長垣縣統計局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133元。其他事實與原審認定事實基本一致。

本院認為,關于事故的責任,各方對王鶴波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無異議,具體責任比例屬原審法院自由裁量決定,原則上并無不當,但鑒于蘇玉敏無證駕駛,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本院認為蘇玉敏承擔20%責任較適當。關于責任主體,依據《長垣縣汽車運輸公司掛靠車輛經營合同書》,王之國、盛長栓是在運輸公司指定的班線上營運,營運班線的所有權、管理權均歸運輸公司,結合該合同書其他條款,本院認為二人與運輸公司之間系緊密型掛靠,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殘疾生活補助費,原審依據省級標準脫離當地實際,應予以調整,蘇增富四級傷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原審認定60%喪失勞動能力可調整為80%,結合本院確定的責任比例,殘疾生活補助費應為2133×20×80%×80%=27302元。關于繼續治療費,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與其出具的蘇增富出院病案摘要相矛盾,本院不予確認,繼續治療費可另行主張。關于殘疾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運輸公司等上訴稱判決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綜上所述,蘇增富上訴請求大部分無相關證據支持,不予支持;運輸公司、王之國、盛長栓上訴請求部分予以支持,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處理部分欠妥,應予以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018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項;

二、變更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01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共同賠償蘇增富醫療費47553元、誤工費792元、伙食補助費880元、護理費3168元、繼續護理費52560元、殘疾生活補助費27302元、被撫養人生活費600元、殘疾用具費2240元、食宿費6660元、交通費4440元、車輛損失費347元、殘疾慰撫金60000元、驗傷費、復印費116元共計206658元(含已支付68000元)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一審案件受理費8510元、鑒定費300元,由蘇增富、張秀粉、田秀蘭、蘇玉敏負擔4810元,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負擔4000元,反訴費200元,由蘇玉敏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8510元,由蘇增富負擔2200元,經本院批準,同意免交,王之國、盛長栓、運輸公司各負擔2104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陳書金

審判員 周會斌

審判員 周志剛

二二年七月二日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5

律師同志:

某公司職工的妻子因為感冒發熱到該公司的職工醫院就診。在該醫院門診進行輸液、用藥治療的過程中,患者猝死,死亡時出現全身青紫的現象?;颊叩拈T診病歷顯示,她曾有多種藥物的過敏史。死亡患者的丈夫曾向該醫院的領導質疑其妻死亡的原因,但被推諉去找主管的醫生。當晚,家屬將死者的尸體運到了殯儀館。6天以后,職工醫院對馬女士的死亡作出鑒定結論:(1)診斷的意見是:高熱原因待查,猝死原因待查;(2)患者的死亡不是醫療事故。家屬對該結論提出異議,于是與職工醫院一起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是,由于治療的藥品、殘液、器械未做封存,而且48小時內未做尸檢,喪失了鑒定條件,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沒有被受理。

尸體火化后,家屬向人民法院提訟要求職工醫院賠償損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患者到職工醫院就診治療,雙方之間形成醫患關系。職工醫院在為患者輸液、用藥治療中,患者出現異常并導致猝死。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況下,被告應當預見可能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本應妥善封存保留治療所使用的藥品、殘液及器械,并在原告對死因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及時申請提出尸檢,但其卻未采取相關措施,導致喪失鑒定條件,且在庭審時仍拒絕提交相關原始材料,故對本案糾紛負有主要責任。

律師解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這里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 主要是指引起患者死亡、殘疾、器官損傷、功能障礙等明顯的人身損害后果。當患者及其家屬懷疑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人身損害后果時,醫患雙方應共同到現場,對輸液器、注射器、殘存的藥液、血液、藥物以及服藥使用的器皿等實物進行封存。當封存的物品送交有關機構檢驗需要啟封時,也要有醫患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無菌、冷藏等,這樣可以保持封存物品的原始狀態,保證檢驗結果的客觀、公正,但患者一方一般不具備保存條件,因此由醫療機構保管封存物品更為妥當。

如果封存的物品需要檢驗,為了保證檢驗的公正性,應當由醫患雙方共同指定的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但有些情況下,醫患雙方可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檢驗機構。

如果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還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血液不能像藥品一樣批量生產,血液的質量涉及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多個環節,包括血液采集、檢驗、分離、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等等,上述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疏漏都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為了保證檢驗結論的客觀、公正,明確責任,維護各方當事人利益,對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時,應當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在本案中,職工醫院在患者出現異常并導致猝死后,應當與患者家屬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并負責保管封存的藥品、殘液及器械,但是醫院卻未采取封存措施,導致喪失了鑒定條件,所以法院判決職工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醫療機構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應當如何報告?

律師同志:

一位臺胞帶著剛剛一歲多的女兒到家鄉探親祭祖,回到故鄉當然是感慨萬千,臺胞一直沉浸在鄉情和親情之中。可不幸的是,不知是水土不服還是過于勞累,他的小孩突然腹瀉不止,整個人無精打采。由于離大醫院比較遠,再加上他認為病情不是十分嚴重,就到鄉下的一個診所就診。經過診所醫生的檢查,小孩被診斷為腹瀉、脫水,醫生采用輸液的方式對小孩進行治療,但是當天卻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第二天繼續輸液時,醫生在藥液中加入了大劑量的潔霉素和慶大霉素,加入的潔霉素和慶大霉素超過了正常值的10倍。孩子輸液后,突然出現了呼吸急促的現象,進而不省人事,雖然立即對孩子采取了急救措施,但孩子還是死亡了。事發后,經過調查得知,小孩是由于短時間內被輸入大量的藥劑導致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樞抑制窒息而死亡的。該診所的醫生雖已申請了開業執照,屬合法從事醫療活動,但該醫生不遵守醫療規則,擅自加大用藥劑量,導致患兒窒息死亡,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該事故被鑒定為一級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

在本案中,鄉下診所的醫生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擅自加大用藥劑量,導致患兒窒息死亡,構成了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后,診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給衛生行政部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4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醫療事故報告制度。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1)醫療機構名稱;(2)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4)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5)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6)患方的要求;(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運輸鑒定報告范文6

吳民造的遭遇并非個例,此次問題車輛高達392輛,車主都是從漳浦恒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昌公司)購進的江環(福環)牌貨運車輛。

據了解,2012年3月,恒昌公司股東林紹興、陳志昌等5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被獲準取保候審。

問題車輛竟通過注冊、年檢

車主陳坤竹告訴記者,本想依靠運輸業發家致富,先后購買了5部貨運車輛,將漳浦的蔬菜、水果運輸到江浙地區。不料,他的運輸路途從未順利過,大事小事不斷,事故頻發,導致運輸的果蔬不能按時到達,損失很大。

同樣遭遇的胡碧英女士告訴記者,其經營的綏安汽車運輸公司前后買了7部江環牌貨車?!?012年5月第一批30多輛車被福建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不合格產品。輪到我們已經是第二批。漳州市公安局通知我們,8月13日把車開到指定的地點——中華路集中,當時共有200多輛,檢驗兩天,但至今鑒定書怎么還沒出來?”胡碧英氣憤地說。

2012年8月6日,漳州市公安局在《海峽都市報》上《公告》稱,漳州市公安局偵辦“2012.3.28”漳浦縣恒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偽劣產品汽車案,該公司從2006年至2011年期間銷售江環、福環重型貨車中,部分車輛存在改配發動機等問題,為維護各車主合法權益,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在此期間若有購買并發現存在上述問題,請車主于即日起至2008年8月12日攜帶車輛登記證,行駛證、購買合同等到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大隊報案。并注明了聯系人、聯系地址,落款是漳州市公安局。

吳民造、陳坤竹、胡碧英購買的江環牌重型貨車均在此列。

運輸戶張進東告訴記者,他是漳浦縣石榴鎮人,先后買了18部貨運車,托運水產、水果,往返浙江、臺州、寧波。2009年,他準備將一些時間長的車賣到外省去,結果發現發動機號碼不符,無法在其他省上號、過戶?!?/p>

事情發生后,恒昌公司叫張進東去整改,車輛重新配了號碼,兩部車都改好后,頭一趟出車都出了事故?!斑@么大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

面對車主的強烈訴求,恒昌公司跟汽車制造廠聯合起來,采取一部車補1000元、重新改發動機號碼的辦法試圖予以解決。

從車主提供的《漳州市公安局鑒定結論通知書》中記者看到,漳州市公安局對多輛車進行了“產品偽劣鑒定”結論是“不合格車輛”,對于收到鑒定結果的車主,同時下發了《漳州市公安局專案告知書》稱:“你報案向‘漳浦縣恒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到不合格汽車問題,我局依法立案偵查,涉案車輛經‘福建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鑒定,你購買的江環牌重型廂式貨車,車號***系不合格汽車產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該車必須停止上路營運?!?/p>

從《關于部分江環(福環)汽車發動機的整改公告》上可以看出,落款的是原福建新龍馬汽車有限公司永安汽車廠,以及漳浦縣恒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其內容明確的提及整改車型為目前公安機關查獲的涉案車輛,整改范圍是車籍漳州的購車用戶,整改處理的事因是:“因車輛裝配的發動機與原《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配置不一致,以及小部分車輛所裝配的發動機符合《公告》要求但被錯誤改碼。整改的方法是更換發動機或對符合《公告》發動機恢復原編碼。整改的地點是三家漳浦縣的修理廠?!?/p>

有車主質疑,發動機的動力與變速箱都不相配,如何保證安全?為何第二批鑒定結果至今未出來?這個漳州問題車輛整改工作小組是否具備合法性,整改后是否可以正常通過核驗?

經銷商叫屈廠方推責

據東南網2013年5月9日報道,“3月29日,恒昌車行的股東林紹興、陳志昌等5人,相繼在漳浦、薌城等地落網,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刑拘?!?/p>

文中還提到“經查,林紹興、陳志昌等人自2006年開始,從中國重汽福建海西汽車制造廠購進江環牌汽車,將汽車配置的玉柴發動機改配為錫柴發動機,然后更改錫柴發動機的發動機號碼,在漳州市各縣區銷售,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

然而,讓廣大車主意外的是,如今涉案人員恒昌公司總經理林紹興和董事長陳志昌卻被取保侯審,放了出來。

多方努力下記者見到了恒昌公司總經理林紹興。對于漳州市公安局委托的鑒定和專案組的行動,林認為,“我只是一個經銷商而已,改發動機號碼的情況我也不知道,原生產廠家(永安汽車制造廠)已經注銷被其他公司收購,公安局辦案應該落實清楚……我不是社會上賣假酒假煙的攤子,而是漳浦縣年500萬的納稅大戶?!?/p>

當記者問及這些別改發動機的車質量是否過關,這些車輛如何通過漳州市車輛管理所取得牌照時,“質量過不過關,每年都要蓋5個合格的公章就能證明,”“如果當時的任何一個環節卡住,也不至于今天這種地步?!绷纸B興說。

面對鑒定不合格的車輛,面對違規變更發動機號碼的行為,面對幾百名車主的權益訴求,企業、政府及相關部門是如何作為的呢?

對于為什么改變發動機號碼的問題,“漳浦問題車輛整改工作小組”成員、自稱是原汽車生產廠家代表胡某解釋:“從2006年開始,國家汽車行業處于更新換代期,三軸車輛在廣西、云南受到了熱捧,當時的永安汽車廠是福建省政府控股企業,其時國家發改委規定一種車可以配四到五個廠家的發動機,大家覺得這種車也有市場,所以我們也在抓緊研發三軸車輛。按照標準我們生產的車輛應該配置玉柴發動機,但這邊的人比較喜歡錫柴發動機,錫柴發動機比較省油。但是裝錫柴發動機必須要拓展公告,公告出來以后才能買賣。由于廠家當時管理還不是很完善,在公告出來前三四個月,應客戶的要求就提前生產了,甚至在公告出來以后依然不知道,導致本來可以名正言順的使用錫柴的發動機去銷售上牌,還仍然再給車主改變發動機編碼,把玉柴的發動機編碼改到錫柴發動機上,導致錯誤的發生?!?/p>

“漳浦問題車輛整改工作小組”提出,只需對發動機號碼進行恢復便可正常年檢、上路和買賣?!按蟛糠值能囍鲗Υ硕急硎纠斫馀c配合,現在每天都在進行緊張的整改工作,只有少數用戶為了謀取不當利益,拒絕配合?!焙痴f。

誰為問題車輛擔責

按《機動車登記規定》,私改發動機號碼是無法通過上牌的。但實際上上述問題車輛都一一取得了合法登記。是相關部門審查不嚴,還是背后另有隱情?

記者來到漳浦縣車輛管理所,對于漳浦縣每年的貨車審驗是如何通過的,車管大隊隊長陳永龍告訴記者:“根據《機動車管理規定》新車注冊的時候我們只查驗車架號、車輛識別號和發動機號,在年檢的時候發動機號碼是不予查驗的項目。直到恒昌公司案發后,上級通知一定要將該公司的的車輛嚴格把關,特別是發動機號?!?/p>

漳浦縣公安局宣傳科陳藝輝告訴記者:“案件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偵辦,局長不在?!?/p>

隨后記者來到最初新車上牌的漳州市車輛管理所,以車主的身份咨詢了車管所值班業務員,業務員告訴記者:“發動機號碼改變后絕對不可能上牌?!痹撥嚬芩虒T,告訴記者:“這個情況肯定上不了牌的,你不應該咨詢我,這是刑事犯罪,應該去刑警隊報案。”

對于案件發生一年多的時間,漳州市交警支隊作為車管所的上級單位,對案情是否了解?相關責任人是否收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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