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監督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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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體系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1

【關鍵詞】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必要性;內容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得以不斷深入,這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極為深遠的意義。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對“三農”問題越來越重視的情況下,為了確保農村集體資金的安全性,則需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監督機制進一步進行探索,這不僅有利于更好的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對于農村經濟工作的開展也具有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1.需要進一步對現行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進行完善

當前我國各項會計工作都需要遵循《會計法》,在《會計法》指導下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可以說《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開展的母法。當前我國經濟結構以公有制為主導地位,而《會計法》在制定過程中不能對各種性質的經濟組織都進行面面俱到的進行規定,其主要是對政府機關和企業作為約束對象,對其他經濟組織只是進行了必要的兼顧。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會計法》中對其涉及的較少。這就導致在農村財務會計工作中很難有效的對《會計法》進行參照。目前國家雖然頒布了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沒有對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會計控制和農村財務會計監督有所規定,從而導致財務會計制度上的盲區。盡管當前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和監督工作都得以進一步加強,但在具體實施中還欠缺規范性和系統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動農村財力會計監督體系的建設,更好的推動農村的經濟的健康發展。

2.需要加快對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進行創新

目前我國農村加快了向市場化、國際化和產業化的發展進程,而且農村村集體的收支格局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就需要進一步對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體系及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進行不斷完善,制定科學合理的村級財務內控制度,確保建立新型的農經監管體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步伐。

二、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的內容

1.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監督主體

在相關會計工作規范中對于會計監督有明確的規定,其指出在單位經濟活動中由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來進行會計監督,村集體組織同樣受此規范的約束,但其自身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體不屬于國家基層政權,所以只進行村會計和出納的設置,而不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由村會計人員對村內部實施會計監督職責。

其次,目前我國村集體實行村民自治,更重視基層民主的發展,作為村委會其對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單具有依法辦理的權利和義務。部分有條件的村可以在村民會計領導下進行審計監督委員會的設置,通過審計監督委員會來對村財務和村干部進行監督權的行使。作為審計監督委員會其所擁有的權利是村民會議賦予的,所以其需要對村民會議進行責任,將其工作情況向村民會議進行報告。

最后,對村集體會計進行監督還可以由財政、農經、稅務和審計等相關部門來進行。另外,還可以將審計經濟業務的職責委托給注冊會計師,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監督。

無論是村會計人員、審計監督委員會、實施國家監督的相關部門,還是注冊會計師都是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監督主體,而且各自所進行的監督都相輔相成。群眾監督是與以上四個監督主體的監督相脫離的,其屬于第三者的監督,具有更多的優勢。

2.監督依據

在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監督主體進行監督過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據。通常情況下監督依據大致有以下幾種,即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地方各級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村集體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村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這就需要國家在進行各種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定時,需要充分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進行充分的考慮,這樣才能在各項統一制度中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項規定中都能夠有所涉及。但作為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建設,則需要在確保會計監督有章可循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統一的制度來進行村內部各項會計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確保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控制更加規范和系統。

3.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監督內容

在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內部會計監督工作中,需要嚴格依照相關會計規定的內容進行,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監督、會計賬薄監督、實物款項監督、,財務報告人監督,財務收支監督,同時還需要對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而作為審計監督委員會,在履行上述監督內容的同時還需要對村集體組織財務公開、農民負擔、土地流轉及群眾關心的其他有關經濟活動的事項進行有效的監督。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還需要接受財政、審計、紀委等職能部門的監督,對其如實進行提供相關賬冊及憑證、報表及資料,不能對其進行隱匿和謊報。對于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確保其所出具的會計報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實性。

三、結束語

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關系到維護農村的安定團結和廣大村民切身利益,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的會計監督是與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基礎性工作。要加強村集體經濟會計監督工作,就必須加強農村經管隊伍的建設,完善各項內部監督制度,健全民主理財監督制度,加強審計監督,推行問責制度。

參考文獻: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2

關鍵詞:蘭州市;節水型社會;制度體系

一、蘭州市構建節水型社會的背景

水資源的有效利用能夠推動城市空間的擴張、人口規模聚集和經濟快速增長,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反過來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率。蘭州市面臨著水資源供給短缺和工業發展需求的負反饋環中:蘭州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720立方,僅占全國水平的33%,突破了國際重度缺水警戒線;然而,在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中需要充足的水資源作為支撐。

在節約用水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壓力下,將蘭州打造成國家節水型城市無疑是在水資源硬約束下謀求經濟持續發展的最佳藕合點和最優路徑,將有利于解決高效城市水安全問題、全面提升水環境承載能力、充分改善城市水生態,也有利于促進蘭州新型城鎮化進程、構建西部生態文明建設。

二、節水制度的研究現狀

目前,學者們對節水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節水型社會研究:陳瑩、趙勇[1]等(2002)通過建立“綜合目標分層次評價模型”對節水型社會發展水平進行了評價量化綜合評價,結果表明2000年節水型社會發展水平指數為10.2%,且各區域之間存在差異,節水型社會需要進一步發展。褚俊英,王浩[2]等,總結了我國節水型社會的基本經驗,提煉了節水型社會中的基本問題,并指明了未來節水型社會的方向。其他學者結合不同節水試點區,對節水型社會進行了實踐的研究,如:姜蓓蕾,徐澎波(2012)[3]等。

2.節水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李有生[4](2004),研究認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在政府調控的基礎上要堅持產權明細的準市場制度是關鍵所在,要依據資源總經濟價值理論和社會成本定價法來合理地確定水價。

3.水權、水市場研究:鄭航[5](2011)總結了我國水權制度的特點和規律,并在流域范圍內提出了初始水權分配的要素和框架,并在石羊河流域做了實證研究,將其對水權制度的設計推廣至干旱半干旱流域。胡潔,徐中民(2013)等[6],以張掖市的水權制度為基礎,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研究了現行水權制度產生的原因,提出了應當完善地下水的管理、實行成本水價和公開水價信息的政策建議。

4.水資源定價研究:陳麗,司訓練[7](2007)從理論的角度對水價的制定進行了研究,通過國內外水價制定的過程,認為水價理論是按照定價理論、定價模型、水價格理論和水價格彈性四條主線依次發展的。劉世慶、許英明[8](2012)研究表明,城市水價從過去立足于社會福利的“水費”正逐步向立足于市場供需的“水價”轉變,水價對于優化配置水資源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需要進一步完善水資源價格的形成基礎。

5.國內外節水制度的比較研究:嚴冬、王修貴[9](2004)研究表明,借鑒國外的經驗發現:對水資源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制度的關鍵,推廣節水技術則是一種輔助措施。江平[10](2006)總結了以色列、美國、澳大利亞和印度的先進的節水經驗,因地制宜地提出了適合我國西部農村的農業發展道路,對創建西部區域特色的節水農業有重大意義。

三、蘭州市節水制度不足之處

目前蘭州市實行的節水制度包括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省部級法律法規、地方層面的法規和一些政策性文件。在制度層面上,蘭州市現行的節水制度是比較完善的,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依然有一些疏漏和不足。通過對中國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和國電蘭州熱電廠等重點用水企業的調查發現,蘭州市節水制度在實踐層面存在著一些問題。

(1)階梯水價的實施。蘭石化在發展過程中,對本企業的節水設備和節水技術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投入,實現了水的梯級利用,排水做綠化和循環水串級使用,節水效果較為顯著。 因此,在一定層面上,大型化工企業雖然是化工企業,但是其節水的潛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挖掘出來,如果實施階梯水價,那么企業會陷入“高投入――高水價”的低效率陷阱,則可能會加重企業的負擔,抑制企業的積極性。而對于一些低效率的小企業來說,對用水總量的控制可能更為有效。

(2)水的計量問題。國電蘭州熱電廠使用的水價為0.08元/噸,用水量為3200噸/時,總的用水量包括一次水的使用量和生活消防水的使用量。2013年,開始在入口對污水收取12元的排污費。這種入口計量收取排污費的做法是不嚴謹的,在實際操作中,作為供給自來水的民渠管道從自來水廠到目標企業是有損失的,但是因為入口計量的標準使得這部分計量損失由企業來承擔。企業和自來水廠之間因為管道維護的問題而存在矛盾,因此在制定用水計量的過程中應該將計量過程中的損失考慮在內。

四、蘭州市節約用水制度的對策建議

(1)編制城市綜合節水規劃

節水規劃是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思路和重點,應該本著“規劃先行”的原則,蘭州市應當將節水規劃作為未來城市節水的“科學指南”和構建節水型城市的“行動綱領”,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用水方式為突破口,以技術創新和機制創新為支撐,三位一體地探索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的具體方案。同時,批判地借鑒一些其他地區的節水規劃,如日本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美國和以色列的經驗也表明,一個完善的城市節水規劃能有效地提高一個地區的節水水平。

(2)完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2002年的新《水法》明確提出了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2006年,又頒布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的管理條例》中的取水許可就是國家實行水資源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的一個具體的實踐。作為一種對水資源的動態管理方式。受一些主觀因素的影響,總量控制法缺乏科學性;受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定額管理易造成水資源的非生產性配置,使二者無法協調。因此,在制定各行業用水定額過程中應該通過水資源總量編制和定額的編制技術來達到二者的統一。

(3)完善用水計量制度

用水計量制度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計量收費制度的基礎。正確的計量用水量是節水的第一步,在具體的實踐中,不僅要對用戶的用水量進行計量,而且應該按照計量的用水量進行不同梯次的收費,這有利于節省用水的開支。根據不同的用水量用戶采用不同的計量收費制度,在定額內采取平價制度,當超出定額用水量時,實行超定額累計加價制度。但是在具體實踐中,尤其是企業與自來水廠之間存在用水計量范圍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對管道損失計量做出明確的規定,不斷完善用水計量制度。

(4)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

水資源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是否完善關系著一個地區供水的穩定程度,因此需要盡快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水突發事故的準備。另外,還需完善水質監測制度,構建信息共享機制,需要盡快地完善水資源質量監測制度,引入諸如非政府組織、科研機構等獨立的第三方定期對水質量進行監測,并及時將監測結果公之于眾,讓公眾積極地參與到監督的行列中來,實現信息的透明化,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共建綠色健康的節水型社會。(作者單位:蘭州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陳瑩,趙勇等.節水型社會評價研究[J].資源科學,2004,26(6):83-88.

[2]褚俊英,王浩等.我國節水型建設的主要經驗、問題和發展方向[J].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7,1:11-16.

[3]姜蓓蕾,徐澎波等,南京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成效分析[J],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12,12:59-65.

[4]李有生.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經濟分析[D].南京農業大學,2004,04.

[5]鄭航.初始水權分配及其調度實現[D],清華大學,2011,05.

[6]胡潔,徐中民等.張掖市水權問題初探[J].人民黃河,2013,35(3):36-38.

[7]陳麗,司訓練.水資源定價理論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7,02:72-76.

[8]劉世慶,許英明.我國城市水價機制與改革路徑研究綜述[J].經濟學動態,2012,01:91-95.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3

取得的成績

一、健全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推進農業技術進步。

近幾年的工作實踐證明,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離不開健全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否則科技成果和適用技術就不能被廣大群眾所掌握,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轉化?,F階段農業先進縣并不是缺少技術、缺少科技成果,而是有技術,缺乏推廣途徑和手段,技術干部大都停留在上面,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于是我們致力于健全科技服務體系,把科技成果送到千家萬戶和各個生產環節,使科技成果的研制者川播者、接受者能夠融為一體,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科技向生產力的轉化.

二、健全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提高農民經營信心。

從***農業發展實踐看,科技在農業增產增收中所起作用表現得越來越大。據18個科技推廣較好的村調查,每工日的純收入由過去的**元提高到現在的**元,務農的純收入能高于從事二、三產業的收入,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的矛盾,穩定農戶科學種田、科學經營的積極性。

三、健全農業科技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規模經營。

為改革傳統農業提供示范。在家庭聯產承包形式不變的條件下,把科技網絡向村、組、戶延伸,這是生產力發展對生產關系提出的要求。我們以科技服務為橋梁,把以“戶為基礎”的生產單位同社會化生產聯系起來,大面積推廣科研試驗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實行產前、產中、產后一條龍服務,既改革了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又為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

存在的問題:

一、體系紊亂,機構配置倒置。

主要是“兩個不順”:一是體制設置沒有理順。縣一級成立的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目前無法協調四站(糧油站、經作站、土肥站、植保站)、一所(農科所)、一校(農校)之間的關系。教育、科研、推廣、生產體系之間各網一面,缺乏配套性協作。二是人員配置沒有理順。全縣縣鄉兩級共有各類農業科技人員***人,其中縣一級農技人員占***,鄉鎮一級占**%。村沒有配備農技員,技術推廣工作則由村級班子負責傳遞。這種倒寶塔型人員配置結構,既與農技推廣相脫節,又與網絡延伸相抵觸。這“兩個不順”使科技傳遞出現“斷層”,網絡分布出現“斷面”,專業指導出現“斷線”等服務滯后現象。

二、運轉不調,措施配套脫節。

一是少數地方搞農技推廣,各自為陣,單項技術之間缺乏有機結合。有的科研人員熱衷于室內研究,不愿從事大田試驗。科研成果被閑置的情況也很突出。二是技術與投入脫節。近幾年農技部門經費不足的困難比較突出,有的正常農技活動也被壓縮。

三、服務不周,層次囿于表面。

一是服務項目缺乏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系列化服務;二是服務質最缺乏高效、低耗、優質的規范化服務;三是服務方式缺乏技農貿一體化的多樣化服務;四是服務體系缺乏技術、資金、物資三配套的標準化服務。這種低層次的服務,往往形成星與點之間的輻射盲區,放棄了內圍死角;少數農技推廣單位甚至把主要力量放在不是搞技術推廣,而是搞經營上,即使搞了些科技推廣項目,也是高價收費,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給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帶來了一定消極作用。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我們作出以下構思。

一、協調分配,提高服務執行力。

第一,調整縣級,重點是“減肥”。理順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與站、所、校之間的關系,使掛帥的有實權,充分發揮其指揮協同職能;對功能相同,職能相近的重疊機構,可以作適當調整和合并,把富余的科技人員下派到鄉鎮去;采取“三不變”輪換制的辦法,鼓勵科技人員下基層搞示范、搞承包,對出類拔萃的農技人員可直接分配到鄉鎮擔任農技推廣的領導工作。第二,充實鄉一級,重點是補齊。鄉鎮農技服務要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技術人員的配備原則上要保持在50%以上,在科技力量調配上要注意向邊遠地區傾斜;農技服務內容可由生產過程中的服務逐步向產前、產后全過程方面發展。不能一步到位的可分階段按規劃實施。經濟實力不足的,宜走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辦法,不宜向農民攤派抽薪。第三,強化村一級,重點是完善。組織上要健全村農技綜合服務隊,配齊農技員,也可根據本村特點,配置畜技員、魚技員等。為減輕群眾負擔,有技術的村干部可以交叉任職。在技術指導上以面對面、手把手的輔導為主,也可用示范戶的辦法,一戶帶十戶,十戶帶全村。

二、優化結構,增加科技轉化率。

縣一級農業職能機構有數十個,若加上鄉(鎮)一級,機構更多,如何搞好各部門分工,很值得研究。有計劃地分解,避免不必要的重復,防止無效勞動,很有必要。筆者設想科研機構的主戰場,就在引進科研成果、試驗科研成果、比較科研成果等方面做文章,研究課題可分解到人,完成時間也可一并落實。農技工作部門則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上??筛鶕镜貐^的實際,抓住能啟動全縣農業生產大踏步發展的帶有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科技項目進行重點突破、推廣;也可選擇投資少、見效快、周期短、效益高,并與現有重大科技成果相結合的項目進行推廣,促進科技推廣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三、提高素質,改進科技指導路。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4

來自國內外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都證實家人和親友是老年期生活最主要的支持來源,且社會支持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有正面的影響,并有助于老年期的生活適應[2]。因此,可以說社會支持系統的完善與否是“失獨”老人能否獲得有效的養老支持,重建、融入社會生活的關鍵。而由于“失獨”老人家庭支持破裂的不可逆轉,他們的社會支持系統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社區支持、社會(組織)支持和國家支持的構建。

一、依靠制度保障,加強國家支持

對于“失獨”老人的困境解決,主要要靠制度保障,筆者以為首先要從頂層設計入手,從以下方面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規。

(一)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立法

“失獨”家庭屬于我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而涉及到該群體的政策法規并不多,加上現有政策雖框架性強但可操作性不明確,且多指向經濟扶助,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失獨”老人的長期養老問題。因此,需要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立法,明確“失獨”群體的主管部門以及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同作用;制定“失獨”老人社區養老服務的扶助主體、扶助內容、扶助標準、扶助形式以及效果評估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經費,確定各級政府資金合理分擔比例;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確立社會工作在政府購買“失獨”老人扶助服務中的主體地位,才能使“失獨”老人社區養老服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政策執行

相較其他的老年群體,政府對“失獨”老人的養老應投入更大的力度,然而在政府職能轉變的過程中,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下,更應當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即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邀標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轉交給更具服務專業性的社會組織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

因此,國家首先要從制度層面上確?!笆И殹崩先损B老服務的專項經費、服務內容,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內容、要求、績效評價,以保證“失獨”老人能夠長期的、系統的、全面的接受規范化服務。此外,還需強調社會工作機構在政府購買“失獨”老人服務中的承接主體地位,由社會工作者對“失獨”老人的問題和需求進行系統評估、秉承專業的價值理念、運用專業的工作方法、鏈接整合各種資源為“失獨”老人提供專業服務。

二、整合社區資源,加強社區支持

(一)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失獨”群體的老齡化和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進程是一致的,他們與其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護理等方面的養老需求也是有共性的。結合我國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家庭結構日益核心化的現狀,傳統的家庭養老顯然已遭受巨大挑戰;而機構養老又面臨名額不足、成本較高的現狀,無法滿足巨大的養老需求。筆者認為,實行社區居家養老和社區照顧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此,需要加強社區服務中心、社區社工站、社區醫療、社區家政、文體康樂等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充分整合社區公園、理發店、餐飲店、按摩店、小賣部等資源,建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養老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為“失獨”老人社區養老的持續開展提供平臺。

此外,考慮到“失獨”老人的同質性較高、排他性較強,群體內部希望集中供養的訴求較為強烈,因此,為“失獨”群體興建專門的集中供養機構也是必要的,待他們年老或是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之時,由專人對他們進行養老及醫療方面的照料以解除他們最大的擔憂。

(二)提供多元化的“失獨”老人社區服務

“失獨”老人的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應從以下幾方面重點開展:

一是生活照料服務。隨著年事漸高,“失獨”老人難免出現身體機能退化、認知能力減弱,這對他們的飲食起居、個人衛生、房屋清潔、外出購物等都形成較大的挑戰。此外,老年期是個體疾病的多發期,老年人掛號繳費、看病拿藥、康復治療、住院陪護、養生保健等都需要適宜的照顧和陪護。從養老、醫療和護理的角度而言,“失獨”老人面臨著和其他老人一樣的困難的照顧需求,但是因為“失獨”老人還面臨著“無人照護”的特點,因此在生活照料上有著更多的服務需求,以應對逐步減弱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心理關懷和精神慰藉服務。子女的離世既給“失獨”老人帶來了很多哀傷的情緒,又造成了他們的孤獨寂寞。因此,一方面要對“失獨”老人進行心理干預和情緒調適,釋放緩解他們的哀傷;一方面要提升“失獨”老人精神自養的意識與能力,不斷增加自身的獨立性,既要學會自我心理調適,保持心情舒暢愉快;另一方面要拓寬其生活范圍,參加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老年活動,在人際交往、文化娛樂、健身鍛煉中獲得內心的愉悅感滿足感,自我發掘生活的意義和價值。

三是社會適應服務。“失獨”老人不同程度存在著社會脫離,這對他們的自我認同、身心健康以及社會適應都帶來較大危害。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區的老年設施,通過開設課程,舉辦講座,舉行各類文體娛樂活動,吸引“失獨”老人的參與,促進他們的人際交往和社會融入,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要積極推動成立各種“失獨”老人組織或協會,調動老人的參與積極性,促進老人的溝通與交流,建立老人的群體歸屬感。

(三)引入社會工作專業力量

社會工作作為一項助人的專業和職業,因其專業的價值理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已得到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可,成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積極作用”。社會工作最大的特點就是通過調動整合資源開展助人服務,因此,結合“失獨”老人的服務需求和內容,具體而言可以從微觀、中觀、宏觀三個層面開展介入服務,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

1、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介入是社會工作者直接為“失獨”老人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

運用個案工作的方法評估“失獨”老人的困境和服務需求;運用個案會談、生命回顧以及懷舊的方法,疏導老人心理和情緒,重整老人對人生歷程的看法,從而挖掘老人生命潛能;通過個案探訪,建立老人與外部世界的連接,尋求老人自身有利資源;通過陪伴(包括陪聊、陪看病、住院陪護、外出陪同等),給予老人支持安慰以及直接幫助。

運用小組工作的方法,把因面臨子女離世和年老無依而出現養老困境的“失獨”老人組織起來,通過開展同輩支持小組、社交康樂小組、教育學習小組、治療小組等,使老人在小組中獲得理解、支持、快樂、成長和幫助,并依靠小組的力量共同走出生活的困境。同時,老人也通過小組活動的參加擴大了人際交往,參與了社會生活,建立了社會支持,獲得了精神慰藉。

2、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社會工作介入主要在個案管理的框架下進行?!笆И殹崩先朔帐且粋€跨領域、跨專業的服務,需要各個服務主體協同作用,因此,個案管理的模式最能適應這個要求。從中觀層面針對“失獨”老人開展個案管理的工作,社會工作者首先是要整合政府、家庭、社區、鄰里、同輩群體、子女等資源,鏈接養老機構、醫療、衛生、家政、餐飲、安保、文娛、教育等系統,培養互助組織、義工組織,構建社區養老服務資源網絡;其次要根據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設計適宜的服務計劃,并協調服務資源網絡中各項服務的提供者彼此的互動關系,促進各項服務的有效達成。另外,社會工作者在開展個案管理的同時,還應重視發掘和調動服務對象自身擁有的資源,發動和鏈接其他社會資源,重建“失獨”老人社會支持網絡。

3、宏觀層面

社會工作在宏觀層面的介入主要是通過調查、服務、評估形成“失獨”老人服務需求和社工服務的相關成果,宣傳呼吁社會大眾以及政府對“失獨”老人的關注和了解;推動有關“失獨”老人權益保障的立法,促進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和修訂,并配合其宣傳和實施;倡導有利于“失獨”老人生活的社會和家庭環境,弘揚中華敬老文化;積極整合各方資源,推動老年養老事業發展。

三、調動社會力量,加強社會(組織)支持

(一)培育志愿組織

親屬、鄰里、志愿者、社會組織等是“失獨”老人養老的重要支持力量?!笆И殹崩先说酿B老,涉及到長期的照料陪護,這對人力、時間都是巨大的考驗。而親屬、鄰里、志愿者、社會組織等,作為“失獨”老人社會支持的重要主體,顯然是需要充分依靠的社會力量。因此,政府及社會各界一方面應加大宣傳力度,倡導社會大眾對“失獨”群體的關注,共同努力營造出一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友愛互助的氛圍,另一方面應設立激勵機制,引導、培育、激勵民間力量開展“失獨”群體幫扶活動。

(二)加強“失獨”群體互助

目前,在計生協會等部門的牽頭下,多地已建起“失獨家庭聯誼會”、“失獨老人溫馨之家”等組織,旨在讓“失獨”父母“抱團取暖”。但據筆者訪談發現,這些組織發揮的作用還比較有限?!笆И殹崩先俗鳛橥|性極強的群體,他們需要也能夠從群體其他成員那里獲得理解、支持、關愛和幫助。因此,需要進一步有序引導“失獨”群體互助組織的建立以及活動的開展,要提供場所、經費等條件讓“失獨”老人開展內部溝通交流和相互支持,更重要的是,要積極發揮專業人士的引導作用,降低該群體老人的悲觀、憤怒、仇恨等負面情緒,多給與他們歡樂與希望,引導他們走出陰霾,積極樂觀的生活。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5

1.自學考試制度的開放性使之成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的有效制度

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比魏尉哂袑W習要求與愿望的人,任何時候均有不斷學習接受教育的機會。自學考試制度的開放性成為了構建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最有效的制度,體現了構建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的理念。

2.自學考試制度的靈活性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提供了有效途徑

自學考試制度學習形式十分靈活,參加者可根據自身的條件和時間決定在讀時間,可自由選擇學歷層次和專業,同時在學習過程中還可轉換專業與提升層次;也可以兼修幾個專業;相同課程的合格成績在各專業間可以通用;課程設置可根據時展不斷調整;自學考試制度既包括學歷教育也包括非學歷教育,通過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使學習者受到教育,獲得學習機會。自學考試制度的靈活性已成為推動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實現學習型社會的有效途徑。

3.自學考試制度的整合性為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搭建了平臺

自學考試制度從管理體系上建立了國家各級教育行政考試機構,整合了社會教育資源,其中社會助學己經成為自學考試制度整合教育資源的最為顯著的特點。全國有上千所普通高校和民辦高校開展了助學工作,也開通運行了全國自學考試答疑網絡,整合了各種多媒體課件、專家講座等教育學習資源,更方便學習者以自己喜歡的方式選擇課程,其科學性、趣味性為學習者提供了生動活潑、自主學習的機會。同時,自學考試制度正在嘗試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資格證書轉換,從而進一步整合教育資源,為終身教育開放、整合國際教育資源。自學考試制度現在試行的不同專業間相同課程學分互認,以及未來其他教育形式的學分互換與認證,可以逐步打破現有各種教育形式的封閉局面,使教育逐步適應社會全民學習和終身學習的需要,成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實現學習型社會的有效平臺。

二、新形勢下發展自學考試制度,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構建的對策

1.明確自學考試制度的發展目標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開始走向大眾化,高等教育必將更加開放,層次和形式更加多樣化,學習方式更加靈活,與國際的聯系更加緊密,教學手段更加現代化,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將得到極大的發展。從各種高等教育形式的發展情況看,普通高校大規模擴招已經告一段落,轉而加強內涵建設,因此必須通過發展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來滿足人們的學習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型人才的需求。

在堅持把發展作為自學考試主旋律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高辦考質量。要正確處理好自學考試的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發展與規范的關系、數量與質量的關系、規模與結構的關系,積極探索自學考試制度、政策、體制、機制及管理模式的創新,不斷完善自學考試制度。要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管理隊伍、教師隊伍、科研隊伍的建設,強化這三支隊伍的責任意識、發展意識、質量意識、服務意識,增強理論思維能力、改革創新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市場開拓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處理復雜事務的能力。

2.加大應用型教育和繼續教育力度,實現辦學途徑多樣化

中國的高等教育要逐漸向應用型教育轉變,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為了實現全民終身教育,就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繼續教育的力度,以使社會從業人員有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并根據自己的崗位需求接受培訓。這就意味著社會發展要求辦學途徑多樣化,除了學歷教育之外,還要根據社會職業發展需要有計劃地實施技能培訓教育,以實現學校教育的多種功能、多種模式。

3.高校參與創建學習型社區,以利于學習型社會建設

社會監督體系范文6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社會監督

1引言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逐漸完成從依賴于政府的附屬單位向市場主體的重大轉變,而政府也逐漸從過去的工程建設投資者、實施者、具體管理者的身份轉變為監督者、宏觀管理者。當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制主要是由代表政府行為的強制性質量監督體系和工程參建單位質量控制體系相結合的模式。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著社會監督力量薄弱、監督不夠深入細致、與政府監督聯系不緊密等一些問題;政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職能有所轉變后,相關監督管理職能在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中所體現的作用、責任、地位以及與社會監督之間的聯系等尚待進一步明確。本文從水利工程建設中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的監督內容、性質、職責、方式等方面出發進行研究,探討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之間的關系,并對當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提出意見,以供參考。

2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在水利工程建設監督過程中的區別

當前,水利工程參建單位的違規行為逐漸成為工程質量問題的源頭,光靠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與其它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進行約束,難以對其它參建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而項目法人往往也存在一些違規行為,因其在建筑市場的主導地位,其它參建單位也很難對項目法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也就是說,光靠市場自身的力量很難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動用政府強制力量和社會參與力量,加強對工程參建單位的監管,并加大工程參建單位的違規責任,提高其違規成本,促使參建單位自覺控制好施工質量。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中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有所不同,應區別加以使用。

2.1監督內容有所差別

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其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復核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對建設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監督檢查相關技術規程、規范以及質量標準的實際執行情況;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社會監督不僅可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更重要的是利用其廣泛的群眾基礎,監督工程參建單位的誠信度。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因此,建立水利工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的重要內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社會監督與社會輿論對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的建設起到絕對的主導作用。只有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社會監督,并對其不良行為作好記錄管理,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水平。

2.2行使權力的性質不同

政府履行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職責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是一種強制性的行政執法行為。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需求,政府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委托有條件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加固的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工程實體和工程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的各種質量行為,都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社會監督的主體可以是依據相關法律成立的法人機構,它屬于一種智力型的專門從事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于社會和企業的經濟實體或中介組織,一般受政府或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委托,在不超越約定的范疇內,行使政府或建設單位監督管理的部分職能。這種監督屬于社會服務范疇,具有咨詢的性質,社會監督單位與委托方是建立在法律關系基礎上的委托協作關系,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以合同的形式確立。

社會監督更為龐大、參與度更高的主體就是廣大的人民群眾,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監督權力。水利工程建設大部分由政府投資,投入的是人民的錢,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群眾沒有理由不關注、不監督水利工程質量。水利工程建設應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工程推進中的保證作用,人民群眾通過所掌握的水利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來判斷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參建單位是否有違規行為等,然后將發現的問題直接向有關部門反映得以解決,也可以通過各種傳媒將問題向公眾公布,從而利用社會輿論促使責任單位盡快將問題妥善解決。

2.3工作側重點不同

政府監督的工作重點側重于宏觀層面。政府監督作為政府宏觀控制職能,控制工程質量就是要構筑一個市場運行規則,并保證這個規則的正常實施。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運行規則的主體構架就是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法律法規體系,這是質量監督工作的有力保證。近年來,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部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等一系列法規、標準、規程的頒布,就是要盡快完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運作及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等方面作出全面規范,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從而實現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

社會監督更注重發揮細節、具體、微觀質量監督方面的優勢,大多利用社會輿論的強大力量來促使工程參建單位加強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因素很多,在施工、材料、設計、管理等等方面稍不注意就容易引發質量問題,這些細節、具體、微觀性的質量問題要靠具有一定水利工程建設知識的人員及時發現后加以解決,而政府監督機構人員數量一般較少,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因此有必要動用全社會的力量來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利用社會群眾的人數優勢和技術水平的廣度,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具體細節,進行全面質量監督。

2.4采取的監督方式不同

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所采用的監督方式也有所不同。政府監督機構人員較少,但一般來說監督設備較為精良,監督經驗豐富,受監工程數量又比較多,因此,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因投資額大、建設工期長、社會影響廣泛,應建立專門的質量監督項目站以加強監督;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或進行巡回監督。

社會監督主體在監督人數、水平、時間、方位、設備等等各方面因條件有異,其監督方式可以多種多樣,除了常規檢查、抽查、巡回監督等一些方式外,甚至還可以采取跟蹤檢查、旁站監督、抽樣檢驗、明查暗訪、舉報等等其它的一些形式,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監督,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市場行為。

3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在水利工程建設監督過程中的關聯

首先,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要保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合格,能正常發揮投資效益。

其次,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均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是質量保證體系中相輔相成、不可替代的兩個不同層次。盡管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工作存在部分重疊的現象,但如上所述,二者在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作用還是有所不同的。當前,在我國法制尚未健全、法制觀念不強、執法力度不夠的大背景下,要嚴格控制住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很有必要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督。如果忽視了政府監督或社會監督中的任何一方,勢必造成監督不到位,從而不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設質量。

再次,由于監督權限方面的差異,在質量監督管理上,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存在一定的“互補性”。社會監督行為受政府監督管理,要依靠政府監督部門來達到監督效果,這是因為社會監督主體沒有強制性的執法權,對水利工程建設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或質量問題,最直接、最有效的解決途徑就是將問題反映到政府監督部門,通過政府監督部門責成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另一方面,如果水利工程建設缺乏社會監督,單單靠政府監督機構的那么幾個人的隨機抽查工作,將很難保證工程項目監管到位,也難以對工程參建單位的誠信度作出準確的評判。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包括對社會監督主體的監督管理。反過來,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政府工作(包括政府的質量監督工作)都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4.1政府監督應側重宏觀管理

當前,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較少,卻往往承擔著大量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工作,這樣就很難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應該有所偏重,應重點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質量監督的宏觀管理,盡快完善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工程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力度,明確社會監督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職責、監督權限。

在具體的監督工作中,政府可以在社會監督的協同幫助下完成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全面監督。政府要著重加強對水利工程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在減少工作量的同時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政府監督要將水利工程的基礎、主體結構質量等作為監督的重點,加大監督力度;還要將影響范圍大、投資額高、效益顯著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作為監督重點,這類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對社會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

4.2正確看待政府監督的責任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必須先由政府監督機構對其施工質量進行核定,客觀上把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的評定權交到了政府監督機構手中,而一旦質量評定有誤,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必定要承擔責任,使得政府監督機構變相成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而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反而多了一道擋箭牌,很有可能減輕所負擔的直接責任。政府監督機構的監督行為是政府授權的,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同樣也成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造成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制與現行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之間的矛盾。

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如果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抽查、巡查或抽檢,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從而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定。既然相關法律明確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建設單位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建造出質量合格的工程。工程質量合不合格,建設單位全過程參與,理所當然最有發言權。所以,有必要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評定工作,避免發生政府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的問題。

4.3盡快完善共同監督機制

目前,因為監督機制不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往往只是依賴于政府監督機構。而政府監督機構主要是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數量和范圍不足,其檢查結果往往不能準確地反映出實際質量狀況。因此,必須盡快完善政府與社會共同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中的作用,讓關乎國計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設受到更為嚴格、細致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首先,應鼓勵社會群眾對水利工程建設加強監督,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對舉報者進行一定的物資獎勵。目前,這種監督舉報制度在我國局部地區已經得以試驗性地頒布實施。

其次,還應該完善社會監督機構參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制度。當前我國各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基本上只有政府成立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大多屬于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還缺乏其它的監督機構與之互補、競爭。如果政府監督機構的業務水平不高,或監督手段單一,或執法不嚴,造成監督不到位,都有可能使得豆腐渣工程蒙蔽過關。要打破這種帶有壟斷性質的監督方式,形成更具活力的監督市場,就應該鼓勵社會監督機構參與監督市場競爭,提高監督水平。當然,這種監督市場應有別于監理市場,需作進一步研究。

再次,必須明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程序,特別是社會監督的監督程序。監督程序要規范化、操作性強,才能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減少人為因素影響,避免不正之風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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