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業類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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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專業類別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1

剛剛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被錄取的各國赴美研究生人數連續第三年呈增長勢頭,其中中國赴美留學人數增幅最大。

這項由美國研究生院理事會主持的調查結果顯示,被錄取的中國學生人數上升了百分之十六,中國留學生居各國留美學生人數首位。

澳大利亞:調低中國留學生簽證要求

根據澳大利亞移民部最新消息,從今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地區學生赴澳學生簽證中,570574和575類別簽證風險級別下降到Leve13,屬于中等風險。而571572和573類別簽證仍為Leve14,屬于高風險。

目前學生在遞交簽證過程中,風險類別最主要區別在于對申請人擔保金的鎖定時間和擔保人限制范圍上。Lev-e13在這兩個主要方面的要求均比Leve14更寬松。

此外,如果中國留學生準備去澳讀預科,只要申請人有雅思4,5配套語言課程最高30周(默認等同雅思5.5)和3個月的存款證明。學完可在澳洲繼續申請本科簽證。而2008年9月前,需要雅思擔保金6個月存期和雅思5.0才可能簽證。

對于準備赴澳讀研究類的碩士和博士的中國留學生來說,只要申請人有雅思6.0和3個月存期覆蓋第一年學習費用的存款證明即可,而之前,則需雅思擔保金6個月存期方可簽證。

英國:院校紛紛推出新專業

留學選擇什么專業,關乎未來職業發展的方向。英國許多院校紛紛推出新專業,以貼近社會的變化,但傳統的強勢專業仍然是眾多中國留學生的首要選擇。

針對奧運會和世博會,一些院校推出了體育管理、會展管理、房地產管理等專業,主要是為運動會和博覽會提供高級的管理人才。全球氣候不斷發生變化,環保問題成為了全世界人民共同關注的焦點。碳管理(Carbon Hanagment)、可持續性設計等專題也為此推出?,F在的股票市場一片繁榮,但是同時也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為此,英國一些大學推出了金融數學,為基金公司、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培養高級人才。倫敦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到英國去學金融數學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對留學英國的學生選擇的專業來看,傳統強勢的專業――商科、金融、財會、法律等依然穩定發展。據調查分析,留學英國華南地區的學生專業選擇超過30%以上選擇商科,金融、會計專業緊跟其后。

加拿大:國際學生可就地申請移民

加拿大移民部長范茵麗日前宣布新增一種移民類別,自2008年10月起,在加拿大工作過的外國臨時工人及國際學生均可在加拿大境內申請永久居留權,不需赴外地申請。

此一新類別名為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部長范茵麗表示,此次“Canada Experienee Class”計劃旨在吸引和留住那些已經在加拿大就業或獲得學歷證件的外國人才。新規定可以使他們一邊在加拿大工作一邊等待申請過程。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國臨時工都符合標準。只有那些從事管理、專業、技術職業以及技工類的才有資格,而且必須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兩年的工作經驗,以及最基本的語言能力。非技術勞工、工廠工人、農民以及未登記勞動者等均不符合條件。

至于在加拿大大學或學院畢業的國際學生,若欲在境內申請永久居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在申請時,必須有有效的加拿大臨時居留證件必須曾完成至少兩年的課程;必須具有一年與技術、專業或科技有關的工作經驗;根據職業需要,須具備中等或基本語言技巧。

范茵麗表示,在加拿大工作及讀過書的外國人才,由于對加拿大社會也做出了貢獻,故在申請移民時,更容易獲得批準。

目前,在加拿大工作過的外國臨時工人及大學、學院畢業生,若欲申請永久居留,必須赴境外申請。新類別實施后,這類人士可以一面在加拿大工作或讀書,一面等候申請結果。

范茵麗表示,新加拿大經驗類別初期預計接受12000至18000名移民,最終將增至25000名,約等于加拿大年總移民量的百分之十。

日本:留學生擴招新計劃私立大學缺生源

8月中旬,一份關于日本大學入學者狀況統計報告出爐。結果顯示,日本私立大學出現招生人數不足的大學達到266所,創歷史紀錄。一方面是規模大、名氣響的私立大學人氣爆棚,另一面中小規模私立大學生源吃緊。日本留學專家認為,學生和家長在選擇赴日留學時,一定要謹慎選擇。切勿選擇大量中國人聚集的大學就讀。這樣做既存在一定風險,也有悖于留學的目的。

隨著近年來出生率低迷,日本在2007年提前進入“大學全入時代”(即大學計劃招生人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持平的時代)。一些規模相對較小的私立大學受到沖擊比較大,出現嚴重招生不足。

自從2008年1月日本正式提出“接收30萬名留學生計劃”以來,日本留學再度升溫。根據這個計劃,到2020年,留日的學生人數將從目前的12萬人增加到30萬人。這個計劃將對中國的留學生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

留日需高中畢業提前半年申請

目前中國留學生申請去日本留學需要高中畢業。日本開學時間一般是4月份和10月份,通常需要提前半年向申請學校提交申請。入讀日本的高校一般需要就讀一年左右的日語銜接課程。

語言學校的學費通常是60萬~70萬日元(約合4.5萬~5萬元人民幣),建議選擇歷史較悠久、教學質量較高的語言學校。

總而言之,日本的留學費用,學費加上生活費,約10萬元人民幣/學年。同時,日本留學的獎學金豐厚,每天允許4~8小時的打工時間。

留日優勢明顯

對于中國學生而言,留學日本的優勢主要有三點:文化撞擊??;費用較低廉,有大額獎學金,且允許半工半讀;商貿往來密切,無論是留日還是回國,都有較大的就業空間。

定居有兩個途徑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2

關鍵詞:信托,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

一、當前信托公司金融業務分類方法及存在的問題

信托公司是一類金融機構,其從事的金融業務分類目前沒有權威的方法,監管機構、信托公司、社會中介機構各有標準。傳統的分類方法有按投資人個數不同分單一和集合類;按委托人交付信托財產的形態不同分資金信托、財產信托、財產權信托;按受托人在運用信托財產時行使權利不同分委托人指定類和受托人代定類;按信托財產投資運用的領域分房地產信托、證券投資信托、基礎設施信托等;按信托財產運用的方式分股權信托、貸款信托、受益權購買加回購結構化信托等。

這幾種分類方法的優點在于比較直觀地反映了信托財產的來源與運用,簡潔明了、易于理解,但也存在著局限性。對監管層而言,最大的局限在于沒有區分信托業務的金融特性,不同類型信托業務,其服從和滿足的相應市場、監管規則是不同的,而信托投資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這些分類方法都沒有從信托產生的原始節點出發高度概括信托業務的金融本質區別,其弊端主要表現在:

1.無法準確描述信托計劃的基本收益風險特征,不利于投資者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由于受托人在各信托計劃中承擔的角色不同,信托資金運用的性質千差萬別,投資者無法根據標準化分類判斷信托計劃風險基本特征,于是將信托計劃風險和發行信托計劃的信托公司信用等同考慮。

2.監管機構監管所依據的監管文件和信托公司業務特征不匹配,監管找不到關鍵癥結。比如指定和代定的邊界在哪里沒有準確定義,信托公司展業時無所適從。用資產管理類市場與監管規則來衡量約束具有基礎金融產品融資服務特點的行為,顯然會發生監管行為錯位以至無法對信托投資公司在金融服務領域的活動作出正確判斷和監管選擇。

3.不利于信托業務模式及時總結歸納,信托產品結構、監管、業務模式無法標準化,業務無法規?;?/p>

因此,有必要從引導信托業務長期穩定發展的角度設計具有本質性、針對性、概況性、前瞻性的分類框架。

二、信托公司金融業務的分類框架

(一)信托公司金融業務分類的方法論

本文分類方法從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從事業務的金融特征出發,以信托公司展業時在金融服務產業鏈上所處的位置和委托關系為依據,并根據金融機構從事業務時的利益取向不同對信托業務進行粗線條劃分。

我們可以從社會生產和金融機構服務鏈開始分析,鏈條的左端是資金和財產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費完的可投資資產;鏈條的右端是吸收社會資金以進行社會生產的實體經濟。各類金融機構一般在這個鏈條的某一點、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務,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務的金融控股集團,也是通過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墻隔離的不同部門,以不同的業務規則設計不同的金融產品來完成業務。在服務鏈的左半部分是財富所有者的人,為財富增值尋找投資標的構建投資組合;服務鏈的右半部分是資金使用方的人,為融資方設計金融產品并出售獲取資金。在鏈條中還有從事促進競爭提高市場效率的中間人衍生服務(描述如下圖)。這三類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適用不同的準入資格、業務規則、風險控制和監管方法。

(二)信托公司金融業務分類框架和信托公司職能分析

根據業務實踐和思考總結,我們認為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金融業務可分為三大類:

1.財富/資產管理類信托。是指以資金(或資產)盈余方的財富管理需求為起點設計信托計劃,主要為尋求信托財產的保值或增值而進行管理,資金信托多以金融產品為投資標的,多采用以分散化投資和資產配置為手段的管理方法。體現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宗旨,一般采取集約化經營模式,收取信托報酬。

2.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是指以資金需求方的融資需要為起點設計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資金投向是信托成立時已經事先指定的特定公司或項目的管理方法。

3.中間信托。是指非以財富增值為目的,也非為特定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為目的,而是發揮信托制度的平臺優勢,由信托公司作為中間人提供純粹事務管理服務的業務,如職工持股信托、股份代持信托、表決權信托等。

其他圍繞以上三類業務的咨詢、顧問等服務業務非信托公司可專營,隨業務發展無法以以上三類劃分的新業務可歸為其他類。以上三類業務的完成需要除信托投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參與。

金融服務領域專業分工日趨精細,業務外包日趨普遍,除了混業經營環境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各類專業金融機構應當發揮自身比較優勢,方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生存發展。信托投資公司作為一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無法完成全部的工作,需要會同社會外部金融服務資源共同參與。根據信托投資公司在各類業務中承擔的角色不同也可分為三大類:

受托人+投資管理人/日常運營管理人:在財富管理類信托業務中采用,即所謂主動管理模式;

純粹受托人:在三類信托業務中均可采用,即所謂被動管理模式;

受托人+其他角色:在三類信托業務中均可采用。

此種分類方法是考慮中國經濟發展的特定歷史階段,信托投資公司作為一類金融機構如何發揮直接投融資功能的獨特優勢,以在混業趨勢和全球化趨勢下信托公司可涉足業務領域為立足點進行的分類,有利于從最根本節點把握信托業務實質。

從目前絕大部分信托產品的特征看,信托公司似乎橫跨整個金融服務鏈通過信托計劃將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直接聯系起來,是徹底的直接金融服務提供商。但仔細分析可發現絕大部分信托計劃都是以資金需求方為業務觸發點,基本為融資方設計融資方案,然后通過信托計劃直接私募出售給資金所有者,本質上是創造了一個基礎金融資產—信托計劃并自身作為承銷機構作營銷。從利益取向上看基本上是融資方的利益人,從事的是公司金融和投資銀行業務。內部組織架構和項目決策機制基本都是圍繞項目展開。而監管機構似乎在作為保護資金所有方利益的人,通過嚴厲的監管措施來制衡信托公司,使信托產品盡量在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找到平衡點。可以發現作為投資者人的財富管理業務缺失使信托市場缺乏內生的生態平衡機制。因此應當將信托公司業務按其承擔角色不同分類,并建立內部的包括防火墻在內的利益平衡機制,財富管理類信托計劃和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計劃應當分別設立,適用完全不同的準入、決策程序和風險措施。允許財富管理類信托計劃投資于自身和其他信托公司的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計劃,并對外開發其他投資標的。對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計劃初期應僅限機構投資者,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個人應通過財富管理類信托計劃投資于此類信托計劃。

三、分類框架對監管制度建設和行業發展的意義

(一)有利于為有效監管建立參照系

目前所有的行業管理辦法和監管文件都是參照國際慣例來擬訂。國際上投資信托公司的業務模式主要以投資信托為主,相應的法規都是要求受托人如何勤勉盡責作好受托人和謹慎投資管理人,即分類框架中的財富/資產管理類信托(投資信托)。但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類別和國際上不一樣,由于我國的特殊歷史發展階段和獨特的金融體系,信托公司實際上在從事直接金融的所有三類業務,以監管財富/資產管理類信托業務的思路來監管具有以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業務為主的信托業務難免出現藥不對癥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指定管理方式和代定管理方式是針對財富管理類信托業務的,在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業務中用此類標準區分和制定監管政策邏輯上不順。例如某一個具體項目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由于項目確定按理應屬指定方式,但項目和融資方式又是受托人推薦和設計的,受托人似乎又有代定的嫌疑,無法按一個統一標準衡量。

2.私募的定位和公募的要求相矛盾。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的發行實際是金融產品的創造過程,產品特征不同需要募集手段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由于對信托產品沒有科學的分類,雖然目前信托產品是作為私募產品定位,但監管機構卻選擇最穩妥安全的公募監管標準要求信托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3.分類監管的激勵監管體系無法建立。對信托投資公司的分類由于沒有從業務角度出發,很難將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規模做得大的公司和財富管理類信托規模不大但收益率高的公司在同一標準下比較。專注于一類業務的信托公司和綜合經營三類業務的公司也無法在統一標準下比較。

4.產品無法標準化。當前各家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千差萬別,無基本規律可尋,信托產品開發成本居高不下?;痉诸惪蚣艿娜笔е滦磐挟a品無法標準化,業務無法集約經營。

因此,監管層有必要以三大業務分類為座標系,重新梳理監管文件,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別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對各類業務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作明確的定義。比如可以把出臺的監管證券投資信托業務的文件整合,按監管財富/資產管理類信托的標準出臺“金融產品投資信托業務管理辦法”,對房地產和基礎設施比較成熟的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業務按金融產品發行的監管標準出臺相應的“公司/項目融資類信托業務的風險指引”。對中間類業務信托公司純粹提供平臺和法律結構服務的業務出臺“保管類信托業務指引”等。

其次,對各信托公司從事不同類別的信托業務實施市場準入制度,比如以基礎金融產品的投資信托計劃普遍授予資格,但對高風險權益類和衍生證券類投資業務區別準入。對有銀行擔保的成熟模式項目融資普遍授予資格,但對證券化、動產質押信托融資、證券融資等新業務區別準入。

最后,對不同類別信托業務建立不同標準的績效評估機制和從業人員專業從業資格標準。

(二)有利于信托產品的標準化和信托公司走上集約經營之路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3

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國際監管趨勢

金融消費者保護并不是監管的新內容,但“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證明,原有的保護體系和監管理念、方法等存在重大結構性、制度性缺陷。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消費者的聯邦金融立法,被譽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最健全的國家。然而,過于相信市場的自我約束機制,單純依靠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提高,在轉向混業經營后,對復雜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不足,終釀危機。英國歷來較為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卻在外部沖擊加劇時暴露出審慎監管與消費者保護協調不力的問題,銀行體系受到較大損害。因此,二十國集團(G20)巴黎峰會上指出,盡管傳統監管框架已經涵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內容,但有必要進行改進并強化監管。各國因法律體系、發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采取了不同的監管改革措施,但國際監管者對以下趨勢有比較一致的觀點。

第一,建立國際間統一的監管原則。以世界銀行、經合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組織,關注全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先的重點是在低收入國家、轉型國家實現金融普惠,但在危機后意識到,發達國家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同樣缺失。2009年9月的G20峰會對加強和改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監管達成共識,一致認為需要制定統一的監管原則和實施指南,并于2011年金融消費者保護十項基本原則。

第二,突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監管目標。在傳統的審慎監管體系中,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是直接目標,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間接目標。危機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層級得到了切實的提升。如,2010年的《美國金融改革法案》中明確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包括美英在內的十多個國家,創設了專門負責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機構和組織架構,將職責與審慎監管機構分離,確保其獨立化與集中化。

第三,加強對商業銀行的行為監管。危機前,大家普遍認為,商業銀行主要接受審慎監管,對投資銀行則實施行為監管。危機后,行為監管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一種持續監管方式,得到各國普遍重視,認為對商業銀行要強化行為監管。這也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層級提升的必然。如,英國成立了金融行為監管局(FCA),《金融行為監管局之監管方法》,詳細規定了行為監管的方法和措施,這是全球首例將行為監管職責明確賦予專門機構的嘗試。

第四,重視對金融機構的產品監管。危機前,發達國家一般不對金融產品進行直接監管,認為產品監管不利于創新,且市場比監管者更能評判產品給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事實證明,這種監管哲學忽視了金融創新和零售產品復雜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對消費者不公平是一些過度創新的金融產品固有的屬性,機構與消費者在信息上的不對等、在風險收益上的不對等,都需要通過主動、介入式的產品監管來維護市場“三公”原則。而那些規模龐大、發展速度驚人的場外衍生品,尤其是復雜的結構化產品,要做到公允定價、公平交易,僅靠機構內部和行業內部的市場紀律是不可能的,倫敦同業拆借利率縱的事件是最好的例子。因此,監管當局應當關注金融機構具體的產品開發和條款的設計,防止金融工具和產品的濫用。G20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原則明確,管理范圍應包括新產品的設計、技術和傳導機制。英國在改革之后新設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有更多的產品監管授權,強調實施早期干預監管措施??梢灶A見,在行為監管中更好地實施產品監管將成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有效方法。

第五,強調消費者保護與教育并重。G20巴黎峰會提出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教育并重的基本原則。在美國,美聯儲認為在金融市場日趨復雜化和專業化的背景下,保護消費者的最佳方式是加強消費者教育。該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明確提出成立“金融掃盲和教育促進委員會”(FLEIC),面向美國國民提供“無偏見的、可靠的”金融教育,并正式納入國家法案,將金融教育上升為國家戰略。美國參、眾兩院先后通過的《2009年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法案》、《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和《金融消費者金融保護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

對傳統監管方法缺陷的反思

我國銀行業多年來在消費者保護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要看到,由于監管方法與銀行系統自身的原因,對侵害消費者的行為約束不到位,引起社會不少爭議,影響了行業信譽。我們應從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例中反思傳統監管方法的缺陷。

首先,以財務指標為主的審慎監管手段敏感性不夠。我們在處置銀保業務風險時發現,雖然銀行代銷壽險產品占全部壽險產品的一半左右,但業務規模不計入銀行報表,連帶風險不在財務項目中體現,財務指標對識別此類風險的敏感度不夠。銀保收入在中間業務收入的占比不高,在全部收入的占比更低,但涉及的消費者群體龐大,市場影響較大,卻沒有相應的風險監管指標來衡量,也就不能客觀地評估侵害消費者的行為對銀行體系的負面影響。因此,行為規范與財務穩健應當并重,有必要實施以消費者保護為直接目標的行為監管。

其次,形式合規不能消除交易的實質不平等。金融機構和消費者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體,但是消費者實質上處于弱勢地位,面臨信息不對稱和認知局限等約束,這一點在銀行理財業務中表現得很突出。我國發行的許多結構性理財產品,因其復雜性使投資者無從識別收益與風險,而在銷售文本與法律合同中,深奧的專業術語、結構復雜的條件、精巧的免責條款等,都使交易雙方處于實質不平等地位。如果監管者只注重產品設計、銷售的程序合規,只以成文法規為唯一的評判標準,不對商業模式和產品進行深入研究,找出影響不規范行為的根源,就不能使金融消費者得到真正對等的保護。因此,需要實施提前介入式的行為監管,分析產品、商業模式對消費者的實質影響。

其三,強調體系穩定時易忽視公平原則。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容易片面強調銀行資產負債表的穩健和收益表的良好表現,主要的監管資源也投向風險預警、處置等,容易忽視對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產生錯誤的激勵導向。商業銀行只講利潤至上,不講客戶利益至上,追求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和改善銀行收益結構,而采取不合理收費手段,易侵害客戶利益。通過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活動,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必須要有持續的監管安排,督促機構將公平對待消費者的理念貫穿到業務全流程,覆蓋到全體員工,創造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才能構筑真正穩健的銀行體系。

上述銀保業務、理財業務和服務收費中存在的三大問題,說明在我國同樣需要更好地協調系統穩定(審慎監管)和保障消費者權益(行為監管)之間的關系。這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隨著金融深化與金融創新,我國銀行零售產品迅猛發展,以理財為代表的銀行投資品和交叉銷售產品越來越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領域從傳統的存、貸、匯擴展到投資業務,商業銀行因經營模式改變而出現文化變異和行為變異,加之“泛金融”和金融科技、網絡發展帶來的影響,迫切需要針對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監管架構做出調整。

上海銀監局優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架構的探索

借鑒國際經驗,在銀監會的指導下,上海銀監局探索機構、風險、產品“三維一體”的監管架構優化。這個架構的意義,不僅是在傳統的機構、風險監管之上增加一個產品的維度,而且是希望抓住“產品與交易才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載體”這個關鍵點,使監管目標直接針對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從而推動監管體系和監管方法的創新。

監管體系上,建立實體處室與虛擬小組相結合的矩陣式組織架構。在機構監管室的基礎上,設立14個跨處室的類別風險小組和類別產品小組,對七大重點風險(信用、合規、操作、流動性、市場、聲譽、國別風險)和七大新興產品(理財、衍生品、銀信合作、信用卡、票據、電子銀行、私人銀行)進行跨部門、跨機構監測分析和綜合研究,履行功能監管的職能;牽頭建立和組織落實上述類別風險及產品的監管工作框架與機制,建立起對當前轄區主要風險類別和新產品的全覆蓋、多角度、專業化的持續監管框架。

監管方法上,探索實施產品維度全流程的行為監管。加強對機構商業模式及具體業務行為的敏感前瞻、介入式監管,確立防范系統性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培養公平正義市場倫理等三大目標。其中重要的改進是,進一步密切投訴處理與日常監管的關系,事后監管與事前監管并重:投訴工作以問題為導向,采取事后糾正措施,解決具體問題,并通過事后統計和深度分析,為監管部門的產品監管提供支持。產品監管工作以原則為導向,增強對問題產品的研判能力,解決普遍性問題,提高投訴處理的專業性、一致性,并能事前規范行為,提前介入可能產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商業模式。

經過近兩年的探索,上海銀監局初步形成了相對固定的跨部門、跨機構、矩陣式監管聯動與協作工作框架、機制與文化,建立了一整套風險維度、產品維度工作體系,逐步培養起了一支針對類別風險和類別產品的專家型監管隊伍,提升了監管合力,促進了監管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在提高風險監管能力的同時,保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工作逐步得到加強,監管效能正在顯現。

“產品—行為”監管方法在消費者保護工作中的運用

上海銀監局在“三維一體”監管架構中,將行為監管與審慎監管結合在一起,在原有監管體系內,創造了一條“產品—行為”的工作主線,以銀行業消費者保護為主要目標,實現了工作體系的相對獨立和集中。

(一)產品準入中,在合規、風險評估時納入消費者保護的要素,銀行業機構在上報理財等新產品時,必須說明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及采取的保護措施。如,在評估某行一款新產品的報告時認為,銀行沒有說明現有措施能否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能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要求該行對此重新審查;因某行一款新產品混淆了代售與自有的區別,而出具否定意見。我們體會到,監管者要控制“問題產品”入市,必須看得住產品。

(二)產品的現場檢查中,重點評判機構內控體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充分性。比如,我們在對幾家外資銀行多款結構性理財產品的現場檢查中,堅持判斷“公平交易”的核心是定價。檢查發現,由于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復雜性,消費者可能在交易環節受到隱害,銀行可以利用定價手段進行境內外分支機構之間的利益輸送。要警惕復雜的結構設計不是為了增加客戶利益,而是成為機構獲得收入的一種工具;結構性產品的交易環節如何貫徹公允原則(FAIR AND TRUE),還缺乏明確的制度和有力的組織保證。通過產品檢查證明,監管者要保證銀行公平對待消費者,必須能看得懂產品。

(三)產品的非現場監測中,著重對風險產品信息的收集與共享,嘗試從商業模式到行為動機的前瞻性研究,支持風險監管。比如,在銀保業務風險化解工作中,通過保險產品設計和代銷模式的研究,將五年期存款利率作為保險產品收益率的參照指標,來評估群體投訴的風險,決定是否采取監管干預措施,并與保監局合作,進行持續監管和事前預判,取得了較好效果。類似的還包括個人消費貸款通過POS機虛假交易套現等,都通過商業模式分析,較快發現系統性或區域性風險,及時采取監管措施。產品的非現場監測表明,監管者做到事前保護,必須要看得到產品。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4

【關鍵詞】銀行保險 因素分析 規模經濟 風險管理

銀行與保險公司皆屬于金融中介范疇,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所起到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國民經濟中銀行與保險都處于核心地位。隨著全球化、市場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監管政策的不斷放松,金融服務業被迫進行戰略調整和擴張,追求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

一、銀行及保險機構的規模經濟

保險機構和銀行同屬于金融中介的類型,雖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但在產品的供給方式、運營的方式、盈利的方式以及風險控制的模式上具有高度相似的特點。例如產品的開發過程是相似的,包括產品定價、風險分析、營銷拓展等;運營管理方式比較相似,包括客戶服務、財務管理、投資管理基本相近。保險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內在的擴張需求及外在的競爭壓力以及在市場間套利的機會,驅動著金融中介機構以不斷提高規模效率,充分運用規模經濟方式拓展新的領域和尋找新的利潤來源。

在國際金融市場創新化、多元化、國際化和功能化的驅使下,國際保險市場也面臨著風險國際化、競爭自由化、資本國際化和監管透明化的挑戰?,F代技術尤其是通信與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以及在金融保險業的廣泛應用,大大提升了金融運行的效率,強化了金融信息的傳遞,推動了金融工具的創新以及隨之而來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的演變和優化。其中銀行保險合作發展的銀保模式以及全能銀行模式,推動著國際金融企業競爭實力的不斷提升,也迫使金融企業尋求一切方式提高自身實力,不斷擴張規模,發揮規模經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規模經濟是研究經濟組織的規模與經濟效益關系的一個基本概念,指經濟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而導致經濟效率不斷提高、平均成本不斷的降低。因擴大規模而降低平均成本的,均稱之為具有規模經濟;因規模擴大的,平均成本不變或者升高者,稱之為缺乏規模經濟或規模不經濟。不過當經濟單位規模擴張到一定程度之后,會出現規模不經濟。根據產業組織理論,內在的規模不經濟是由于組織規模變大后,更難于協調、監督和管理,導致交易成本顯著增加,造成整個組織經營管理效率下降的傾向。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不經濟通常變現為盈利能力低、效率低下和比較弱的資本結構。

二、保險業發展的規模經濟因素

國際金融保險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金融保險業通過戰略重組提高自身實力,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規模效率,所以跨業務部門并購浪潮不斷涌現。例如美國保險業的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的合并,歐洲銀行保險業的并購也涉及310億美元。根據Sigma(2006),1999-2004年期間,日本發生規模較大的并購交易,期間Meiji Life與Yasuda Mutual Life合并,Prudential US收購了Kyoei Life,Tokyo Mutual Life和Daido Mutual Life以及Taiyo Mutual Life進行了合并。這些公司合并均著眼于擴張規模,提高規模效率。

規模的擴張若能夠帶來成本的降低,證明該經濟單位具有規模經濟效率。以銀行保險業最發達的法國情況來看,用銀行保險形式的公司明顯比傳統保險公司更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傭金和成本在總保費收入中的比重,銀行保險機構能夠控制在10%左右,傳統的保險公司比例則通常高于10%,甚至達到20%。不過由于行業的特殊性,銀行保險和一般企業的規模邊界有所不同。對于一般企業而言,規模的追求很可能僅僅受到某種數量邊界的限制,因為超過某種邊界,將導致規模不經濟。但是,對于銀行保險而言,由于各國法律和監管的規模定,其規模最直接的限制就是自己既定的資本量以及現有的資產質量。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按照資本量和資產質量來選擇和決定規模邊界,是銀行保險最為現實的選擇。

三、銀行保險在風險管理上的規模經濟效應

保險機構和銀行的聯合將有效提高在風險處理上及風險管理領域的效率,在多個層面體現規模經濟效應。兩類機構的風險類別雖然有一定差異,但就風險管理和處理的技術手段、管理技能、專業人才方面具有較多共同點,兩類機構的資產風險和負債風險的處理方面可以充分發揮上述幾方面的規模經濟,從而提升規模效率。保險機構及銀行對規模擴張的追求,以及上述多種要素產出效率的提升,導致生產邊界不斷擴張,從而實現更多的風險聚集。在不同層面上,風險的管理將體現規模經濟效應。

一是風險集中與公司總風險。雖然對公司總風險的估算仍是保險機構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難題,因為不同類型的風險估計差別顯著,總風險的估算基本上是各種風險評估的混合。集中風險的方法基本上是對歷史數據的統計,計算凈回報率的概率分布,并且計算分布的標準差。雖然各種風險匯總過程中對各種具體風險之間的權衡和相互之間的抵消程度是非常復雜的過程,但是通過擴展企業生產邊界,擴展風險處理邊界,擴大風險承擔總量,仍可以提升幾個類別風險的估計精度。

二是對保險機構的承保風險處理效率的提升。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保險市場處于一種分割狀態,不同類別、地域、客戶群、渠道等指標的保險風險具有顯著的風險差異性,從而呈現了割裂的保險市場。銀行保險機構規模的擴張,承保風險規模的擴大,實現較細類別風險處理量的提高,從而有利于在概率上提高精算技術上估計的準確程度,降低定價方面的精算風險,從而有利于降低整個精算風險。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5

基金銷售適當性細則全面解讀第一:公私募全覆蓋統一問卷 產品風險和投資者分五級別

(1)適用主體: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有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已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這些機構向投資者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都要遵守這一指引

(2)產品風險等級名錄

此前《管理辦法》要求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的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以及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資者類別,供經營機構參考。

基金君看到,這次協會制定的風險等級名錄,按照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劃分了R1、 R2、 R3、 R4、R5 五個等級。

同時,《指引》將投資者也分為五個等級,按照風險承受能力,將普通投資者由低到高至少分為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 C2、 C3、C4、 C5 五種類型。

給出了一一對應的關系,不同等級的普通投資者購買不同產品,作為投資者只能買其對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者以下的產品,當然最高風險等級的投資者可以買所有產品。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劃分的思路主要關注基礎資產、產品結構等風險情況,貨幣等固收產品風險等級較低,而股票產品處于中等,分級B、大宗期貨、股權創投產品則是高風險。

(3)風險測評問卷

《指引》還給出了統一的風險測評問卷,包括個人版和機構版的。

風險測評問卷是給投資者分為5個等級的重要依據,業內人士也告訴基金君,接下來他們基本上會按照協會給的問卷去修改他們原有的投資者調查問卷。但關于打多少分算哪個等級的投資者,這次新規并沒有給出要求。

個人版問卷考察收入來源、年收入、金融投資比例、債務、投資經驗、投資知識、投資期限、投資品種和投資態度等。

機構版問卷則考察單位性質、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證券賬戶資產、投資人員配置、金融產品投資管理制度等。

第二、投資者分類: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指引》規定了三類的定義,包括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

(1)《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專業投資,反之則是普通投資者。

(2)還有一類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就是風險測評出來屬于C1型的普通投資者,而且是不具備投資經驗、風險容忍度極低的,他們只能買貨幣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等風險等級最低的產品。

(3)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轉化

《指引》規定,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普通投資者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比較復雜。包括機構的要求是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金融資產不低500萬、有1年以上投資經歷等;個人的要求是300萬金融資產或者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且有1年投資工作經歷等。轉化過程還要參加投資知識測試或者模擬交易。

專業投資者轉化為普通投資者,則沒有那么多要求,只要簽署相關的告知確認書就可以了。點評:以后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而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不過也有比較復雜的流程。

第三、產品分五級需要審慎評估復雜產品的風險等級

目前來看,產品風險等級至少分為R1到R5五級。

《指引》給出了劃分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基金管理的一些情況,規模、團隊、投研人員、內控制度、風控制度、風險準備金等;還有要考察基金產品或服務的架構(母子、平行基金)、過往業績、估值政策、杠桿運用情況等。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基金產品是需要審慎評估他的風險等級的,比方有些產品表述非常復雜,存在免責條款、結構性安排、投資衍生品等,還有的產品規模很大、影響很廣,可能觸發巨額贖回,容易引發群體事件的,還有一些產品流動性較差、杠桿達到上限要求、投資標的比較集中、管理人違法違規等情況都需要小心。

第四、投資者和產品必須匹配

征求意見稿相關說明: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制定普通投資者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匹配的方法、流程,明確各個崗位在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過程中的職責。

匹配方法至少應當在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類型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之間建立合理的對應關系,同時在建立對應關系的基礎上將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超越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定義為風險不匹配。

基金銷售適當性細則 有一個比較細致的匹配原則:

(一)C1型(含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別)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R1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二)C2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2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三)C3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3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四)C4 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 R4 級及以下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五)C5型普通投資者可以購買所有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此外還規定了一些禁止行為:比如,以下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一)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二)向投資者就不確定的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判斷;

(三)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四)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五)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普通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六)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尤其提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別的普通投資者不得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除因遺產繼承等特殊原因產生的基金份額轉讓之外,普通投資者主動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不得突破相關準入資格的限制。

在銷售高風險等級產品時:

基金募集機構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時,應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項:

(一)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詳細信息、重點特性和風險;

(二)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主要費用、費率及重要權利、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及頻率

(三)普通投資者的相關權利,例如投資冷靜期和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四)普通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

也就是看出基本原則,就是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去買其能承受風險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

可以說,未來投資者在銀行、券商等渠道購買基金等產品的話,第一是要完成風險測評表,了解自己的風險等級,而代銷機構不能誤導投資者,不能主動推薦高風險基金產品或者風險不匹配的產品,此前忽悠式銷售模式可能無法繼續了。

但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也有可能出現愿意買股票基金,但投資者風險測評后等級不足而被拒絕購買的情況。

第五、一定要買不匹配的產品需主動申請

自然,也有投資者問,如果我的風險等級是C2,但想買R3或者R4的產品咋辦?其實也有通道,但是需要主動申請,程序較為麻煩。

根據征求意見稿顯示, 普通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與之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基金銷售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主動向基金募集機構提出申請,明確表示要求購買具體的、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或服務。并同時聲明,基金募集機構及工作人員沒有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主動推介該基金產品或服務的信息;

(二)基金募集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其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也沒有違反投資者準入性規定;

(三)基金募集機構向普通投資者以紙質或電子文檔的方式進行特別警示,告知其該產品或服務風險高于投資者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資者對該警示進行確認,表示已充分知曉該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確做出愿意自行承擔相應不利結果的意思表示;

(五)基金募集機構履行特別警示義務后,普通投資者仍堅持購買該產品或者服務的,基金募集機構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從征求意見稿的附件看,有一個專門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投資者需要填寫這一確認書才可以購買,從程序上要比之前麻煩很多。

第六、基金募集機構要定期回訪

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普通投資者回訪制度,對購買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回訪,對持有高風險等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應當增加回訪比例和頻次。

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對回訪時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對異常情況進行核實,存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排查,并定期整理總結,以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回訪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進一步核實普通投資者身份,確認其購買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信息;

(二)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已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特性和風險,是否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是否了解匹配情況;

(三)了解銷售人員是否在銷售環節充分告知普通投資者持有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詳細信息及風險;

(四)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承擔的主要費用、費率及重要權利;

(五)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可能承擔的投資損失;

(六)確認普通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訴渠道。

對購買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普通投資者,還應確認其是否簽署購買產品相關協議和風險揭示書。

也讓代銷渠道加強了服務的持續性,不是賣完賺了中了事,而是基于負責的態度去銷售基金產品。

第七、銷售過程要錄像錄音留存

基金募集機構通過營業網點等現場方式執行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調整投資者分類、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前對其進行風險提示的環節應當錄音或者錄像;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執行的,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完善信息管理平臺留痕功能,記錄投資者確認信息。

而且,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資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信息資料、告知警示投資者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應當至少保存20xx年。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六)誠信記錄;

(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相關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條 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xx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第九條 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專業投資者的業務資格、投資實力、投資經歷等因素,對專業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第十條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金融專業類別范文6

簡歷是求職應聘的第一道門檻,在有限的空間內傳遞更多的有效信息,是簡歷成功與否的評價標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照片的電子簡歷,以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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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 出納員

1.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日記帳的收支、結存等銀行相關業務的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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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的電子簡歷二:姓名出生年月1990性別女身份證號******籍貫身高163厘米體重0公斤現所在地廈門婚姻狀況未婚政治面貌其他畢業時間2005-07第一外語其他掌握程度一般第二外語其他掌握程度一般最高學歷初中QQ工作經驗工作類型全職電子郵件聯系電話所學專業計算機/網絡/軟件/通信求職崗位前臺文員職位類別行政/后勤類聯系地址行業類別電子/微電子期望工作區域期望月薪2200-2500元/月自我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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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業績每天負責銷售產品。所在單位【電子公司】職位名稱文員單位行業電子/微電子時間2009/1/1 至 2013/5/1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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