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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1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管理存在的一些弊端,極大的制約了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也造成了影響。建筑行業的管理理念和監管方式亟待改進和完善。
1)資質管理思想僵化。第一,管理思想落后,還遵循計劃經濟時的那些方法,用行政指令來進行管理,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以人為對經濟形勢的預期判斷很難在全國范圍內用政策手段找到平衡。而實際上,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競爭使各種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從而達到在動態中平衡。第二,不合理地限制企業的升級。這樣的后果是有良好發展潛力和穩定市場的企業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而已評定為高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由于缺乏動力和壓力,喪失了活力,以至于使少數企業不重視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用其資質允許其他單位掛靠來獲得不當收入。第三,市場化程度不高。行業壁壘把不少企業排除在外。應加大削弱政策壁壘的力度,適當引入競爭,防止行業內的壟斷。
2)資質管理標準滯后于當前建筑業發展狀況。根據我國建筑法規的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下的各級別資質,也可以申請不超過五項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當前,許多施工企業采用不正當手段來提升其承包資質。在建筑市場準入制度下,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一些新開設的企業、中小企業就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或者采用掛靠在具有較高資質的施工企業的方法來攬業務。這些現象,都嚴重擾亂了我們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3)資質管理的措施不能實現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措施的核心內容是動態管理法,即由嚴格的資質標準和規定來辦理,其資質該升的就升,該降的就一定要降。但在當前資質管理實際執行過程中,企業資質升級困難,降級也比較少見。規模較小的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即使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不一定能夠升級。在年檢中,有些施工企業的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等級標準,存在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及時降低其資質的現象很常見。所以,現狀基本是高級別施工企業降級難,低級別施工企業及中小企業降級易。造成這種現狀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建筑行業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地區利益、行業利益和部分企業,偏袒一些企業。資質管理定級等操作中,考慮地區、部門平衡,也使得一些企業實際上達不到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
2資質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資質分類管理宜粗不宜細,要減少內部障礙,給企業發展留有較大的空間,使之能夠充分發揮優勢和企業潛力,最終通過競爭來誕生一批建筑業的航空母艦龍頭企業。首先,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要大力引進資金、人才和新技術及先進的管理制度。我國工程建設領域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當前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對從事涉及公眾生命和財產的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都制定了嚴格的執業資格制度,如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我國已經加入WTO,我國的建筑企業要走向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建筑企業也要進入中國建筑市場,要在與國際接軌中加快我國建筑業的發展,使我國的資質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資質管理的監管,資質審查部門應當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3比較與建議
經濟市場化程度和政府對經濟的介入程度有關。歐美國家側重自由競爭,沒有政府定級制度,主要靠市場交易主體的相互制約。日本是發達國家中政府對經濟介入程度最深的國家,所以有了相對簡單的建筑業資質管理制度。新加坡、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等長期以來是政府主導型經濟,建筑業資質管理更為復雜和嚴格。對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有以下建議:
1)加強建筑法規的實施和政府監管力度。市場監管應改進政府必須構筑以質量責任制為核心的由直接責任主體組成的質量體系,構筑以三項許可證制度(從業許可、施工許可、使用許可)為依托,以質量監督機構為主要承擔者的質量體系。
2)完善市場體制。明確建筑業主管部門管理權限和范圍,在充分發揮建筑市場交易主體的相互制約作用、中介組織作用、行業協會作用的基礎上,管好政府應該管理的事項。
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分類和分級
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
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六條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
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建筑業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六)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九條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資料外,還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第十條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企業資質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審核部門應當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審批,應當從受理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
由有關部門負責初審的,初審部門應當從收到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初審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公眾媒體上公告。
第十二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由于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條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總承包序列內選擇一類資質作為本企業的主項資質,并可以在總承包序列內再申請其他類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資質,也可以申請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以在本資質序列內申請類別相近的資質。
第十四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申請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但在申請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資質條件的下一個等級核定其資質等級: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四)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六)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七)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建筑業企業在領取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業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第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第二十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并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年檢資料后40日內對企業資質年檢做出結論,并記錄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
第二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的內容是檢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筑業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二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但不低于資質標準的80%,其他各項均達到標準要求,且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
(二)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之一的。
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復追究。
第二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六條建筑業企業連續三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二十七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由企業在資質年檢結束后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分批集中辦理;企業違反有關規定需要降低資質等級的,以及其他變更事項,應當隨時辦理。
第二十八條降級的建筑業企業,經過一年以上的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準,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二十九條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條建筑業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三十一條理筑業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除企業名稱變更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變更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建筑業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采取涂改、偽造有關資料和其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虛報資質條件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三條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四條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五條轉讓、出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六條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責令其限期辦理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視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二)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三)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三十九條資質審批部門未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資質的,由上級資質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已審批的資質無效。
第四十條從事資質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3
關鍵詞:資質管理;建筑施工企業;重要性
1 引言
建筑行業的資質管理是指政府對建筑市場實行的一項準入制度,其最終目的在于根據市場需要以及企業的實際能力來劃定企業在市場中的活動范圍,以此保證市場運作的主體,完全勝任其承擔的建筑活動,從而保證市場的秩序[1]?;诮ㄖ袠I的特殊性質,我國規定:任何建筑施工企業,無論其規模大小,要想承包施工任務,必須首先取得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并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這一規定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資質不再僅僅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的,資質管理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見一斑。
2 資質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要作用
2.1 對企業競爭戰略的影響
21世紀可以說是一個競爭極為激烈的時代,在這樣的特殊競爭環境中,建筑施工企業要想求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改變傳統的、單一的運行機制。資質管理制度的實施為企業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不僅有助于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技術創新力和有效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可以讓企業更加明確自己的努力方向,如盈利能力能力、生產效率以及競爭地位等。
2.2 對企業組織機構的影響
目前,廣大施工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企業的綜合實力較為薄弱,尤其是缺乏極為重要的核心競爭能力。由于一些歷史因素和投資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都將自己的主要業務局限在單一的土木工程方面,這就直接導致了較低水平層面的惡性低價競爭,具體表現為:由于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大多屬于極為相似的組織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產水平,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價打擊對手的惡性競爭方式來達成目的。這樣的手段也許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為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的競爭方式既不利于企業的成長,也很難最終實現企業綜合競爭實力的提高。
但是,通過資質管理可以較好地解決廣大建筑施工企業目前正在面臨的發展瓶頸。通過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可以使企業依據不同的類別設立相應的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進而理順母子公司關系,實現企業現有資源的合理優化,并最終全面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2],為建筑施工企業的持續、健康和快速發展奠定堅實、有力的基礎。
2.3 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
伴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國的建筑行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在這樣良好宏觀環境的影響下,逐漸涌現出越來越多的中小規模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于這些新興的中小企業無法在綜合實力上與一些大型的施工企業相抗衡,為了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往往會借助于自己的社會關系或者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得一些施工任務,這樣不僅不利于行業內部的正常競爭,也無法有效保證建筑施工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但是隨著資質管理制度的產生與完善,無論施工企業規模的大小,也無論其競爭實力有多么雄厚,要想承接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必須到建設項目中心,借助一些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去充分展示企業的形象,進而通過競標、投標的方式成功獲取施工任務,而這些都是以企業的資質為基本前提的。只有企業的資質符合了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在其允許的行業、范圍內從事相關活動,進行項目競標。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企業為了保證自身的正常發展,必須以各級資質的有關條件為依托,進而針對自身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整改,力求符合各級資質等級的相關標準。事實上,我國目前的建筑施工資質共有四級,劃分的標準不僅僅是企業的資金和資信能力,同時也有關于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此外,由于資質的等級、類別和范圍是直接關系企業在建筑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和能力的重要因素,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績效,也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為了保證自身的生存、發展,必須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3]為有力依托,盡快達到規定中的各項標準,取得一定的資質,為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奠定有力的基礎。
3 結語
在社會競爭極為激烈的今天,能否取得一定的資質是關系到廣大建筑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努力:
第一,在思想認識層面給予資質管理以充分的重視。對于從事建筑施工行業的個體來說,尤其是上級領導層,應該充分認識到資質對于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作用和積極意義,進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實現企業發展的創新與突破;
第二,在實踐層面不僅要注重資信能力的提高,同時也要加強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是唯一具有主觀能動作用的因素。與此同時,在資質管理中,對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學歷、職稱、業績、執業資格及其數量、級別等均提出了具體要求[4],企業管理人員只有達到這些指標,才能獲得相應級別的資質等級。
綜上所述,資質管理對于施工企業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為廣泛和深刻,廣大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抓住這一有利機遇,積極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盡快實現企業發展的新突破。
參考文獻
[1]李小東.我國建筑業組織及其合理化研究[D].哈爾濱工業大學,2003:49
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4
關鍵詞:建筑企業 資金管理 風險控制
資金是建筑企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以及正式運行的重要保障,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出現了風險,阻礙了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如何識別企業所面臨的的風險,怎樣通過正確的風險分析,尋找適合建筑企業自身的風險控制和應對措施,是企業資金活動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
1.建筑企業進行資金活動風險管控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建筑企業防范資金活動風險,維護資金安全。資金活動貫穿建筑企業施工的全過程,從工程前期的市場調查,招投標,工程中標后的實際施工階段,到工程竣工交付驗收,企業內部各部門都直接或間接參與企業資金活動,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可能危及資金安全、導致企業損失。加強資金活動內部控制,有利于企業及時發現問題,防范并化解有關風險。
第二,可以促進建筑企業資金合理使用,提高資金效率。建筑企業施工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依賴于資金所具有的合理存量和流量。通過測算各項目資金回收率、周轉率等指標,開展資金活動內部控制,科學地進行籌資和投資,使有限的資金合理地分配于不同的工程項目,并對各項目的資金余缺進行合理調劑,有利于資金均衡流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第三,可以規范企業經營活動,推動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由于資金活動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緊密結合,從資金流轉的角度對施工過程進行控制,有利于促使建筑企業規范地開展業務活動、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2.建筑企業資金活動所面臨的主要風險
2.1盲目投標風險
近年來,由于一些資質較低的建筑企業以較低的價格參與投標,導致整個建筑行業惡性競爭愈演愈烈,部分甲方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商故意壓低圍標價格,或者直接要求總價讓利,使得工程預算中應得的利潤率化為烏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以低價中標為整個工程埋下了潛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2.2工程墊資風險
目前建筑企業所承攬的工程項目,絕大部分都是墊資項目,更有甚者,有的墊資到正負零付款,有的甚至墊資到主體封頂,墊資金額達到項目總造價的50%左右,墊資時間長達6-10個月,墊資金額巨大,墊資周期長,使得企業的現金流周轉極為緩慢,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大。
2.3現金支付風險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所需的地材,例如:砂石磚瓦直接從施工所在地采購,原材料供應商多為當地農民,導致付款較多的采用現金支付。盡管企業明知用現金支付不符合財務制度,但有時為了保證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只能勉強行事。
此外采用大金額現金支付,需要財務部門日常儲備大量現金,這就造成了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上面的困難,一旦出現丟失、被盜等情況,將會對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而且采用大金額的現金結算,會造成坐收坐支現金的隱患的存在,并且這種行為脫離了銀行系統的監控管理,使得資金安全性大幅降低。并且通過大金額的現金結算很難查詢資金運行的軌跡,并且籌集大量現金會大幅度降低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也擾亂了企業的現金正常管理秩序,形成了企業資金活動中的風險。
2.4財務信息失真
建筑企業各個施工項目普遍存在著“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導致企業對工程項目的監管成本較高,監管力度降低。由于項目反饋相關的信息的滯后性,導致項目與企業的出現“信息不對稱”,企業掌握的信息存在滯后性、不透明性、不完整性擾亂了管理層作出財務決策的正確性,帶來了財務風險。
3.針對所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
3.1加強建筑企業的預算管理
建筑企業應當盡快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和控制體系來增強對于資金活動內部控制,從而保證建筑企業可以更好地滿足市場經濟運行的標準,并且全面監督和審核資金預算,對資金預算進行嚴格的考核和審批。參照建筑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通過科學的預測來確定資金的使用規模。并且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以降低投資風險和成本,從而優化資金籌資結構。
3.2提高資金活動的管理水平
首先,建筑企業應加強對于投標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將資金成本率和項目利潤率進行對比,杜絕資金浪費和經濟損失。其次,建筑企業通過構建資金活動管理和控制的信息平臺進行實時查詢和動態化的監管,使得財務部門的資金結算速度和質量得以提高,確保建筑企業的管理層可以及時的進行財務資金的事前控制、過程管理以及事后跟蹤,逐漸實現對于建筑企業資金活動的科學管理。
3.3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的力度
施行“財務委派制”,將企業各個項目財務人員的人事權和工資權由公司總部統一管理,保證財務工作的獨立性,使項目會計在為工程項目服務的同時,能有效發揮“反映、監督”作用。保證相關信息能及時、準確、完整的向上級單位反饋,以利于企業管理層作出正確的決策。
3.4推廣實行更為先進的現金結算工具
建筑企業應當借助現代化的資金結算工具參照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資金結算,從而讓企業的資金的流轉速度得到大幅提高。借助網上銀行以及計算機信息技術大力促進企業財務和業務的一體化管理,確保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可以在資金的集中管理、控制監督以及風險規避等可靠的保障下順利實施。
3.5進一步加強資金周轉各環節的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企業資產流動性風險和支付風險,將現金流量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嚴把現金流量的出入關口,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產生的現金流量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業,監控的重點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資金收入方面,在建項目資金是否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回籠,對未能回款的工程項目要及時向管理層反饋,必要時采取對建設單位發送催款函、聯絡卡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催款;竣工項目應在工程交付驗收后能否回收除質保金以外的工程款,如遇拒不付款的情況,企業要堅持與建設單位進行財務對賬,以保證訴訟時效的延續。各類工程項目的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否建立臺賬,逐筆列明回收條件、回收日期,到期及時向中介機構、建設單位催要,以縮短資金沉淀時間。二是資金支付方面,應付材料款、勞務費等款項是否存在支付風險,付款是否有相關部門提供的結算作為依據,是否履行了審批、復核制度;當對于大額資金的付款要堅持“三重一大”制度和集體決策聯簽制度。加強內部控制能力,嚴格遵守《會計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現金使用限額規定使用現金,盡量避免現金直接支付,保證現金收支的規范運作。
4.總結
以上是筆者就建筑行業資金活動風險的一些粗淺的認識,不夠全面還有待于提高。但可以肯定的是,通過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控制和管理水平,將資金活動風險控制在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內,才能保證整個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連敏,吳文往.加強我國大型建筑企業資金管理的幾點對策[J].財務與會計.2010(2)
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5
[關鍵詞]建筑;施工;資金;管理;控制
[作者簡介]秦眷海,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南寧530000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11-0081-03
一、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和控制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企業資金管理普遍存在資金分散,流動性差的問題
一是工程項目分散,財務網點眾多,多頭開戶的現象仍然存在,資金很難有效地集中使用,收回的工程款不能及時匯入總部統一管理,占用不盡合理,造成資金閑置,周轉緩慢。
二是招投標市場不規范,低價中標現象普遍存在,導致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先天不足,部分工程項目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長期墊資施工,資金不能滿足施工的需要。
三是政府主管部門及業主要求交納農民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保證金制度,使本來就十分緊張的資金狀況更加嚴重。
四是處于邊遠山區的工程項目,通訊設施落后,入網條件不成熟,給資金集中管理和遠程監控帶來一定的困難。
(二)內部資金管理機制不完善。增加財務風險的可能性
由于資本金不足引起的資金周轉困難在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形成公司貸款鏈,即公司向銀行貸款,二級單位或工程項目向公司貸款,甚至依靠借新債還舊債來維持生產經營。內部貸款不規范,公司對項目貸款與否,既不能借鑒商業銀行的程序審批――主要由主管領導根據項目需要審批――又不能履行擔保責任,項目最后嚴重虧損而形成不良貸款,損失只能由公司承擔。同時,由于內部控制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和項目分散等客觀條件的影響,資金集中管理很難實現,個別項目僅是名義上的集中,公司也很難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
(三)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弱化了監控的力度
現階段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的監控主要是通過分公司、項目部進行的,由于利益關系和權限,分公司、項目部對工程項目的控制力比較薄弱,項目資金管理仍是一支筆,即項目經理說了算,缺乏集體決策、上報審批及備案制度。公司的監督不到位,不容易在事前發現問題。工程項目財務人員處于從屬地位,如資金管理等重大事項常常只能按領導的意圖辦。
(四)會計信息失真,難以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現代企業管理最根本的是信息的管理,企業必須及時掌握真實準確的信息來控制物流、資金流。然而施工企業信息嚴重不透明、不對稱。出于各自的利益,分公司、項目部不愿及時提供相關信息,人為制造信息孤島,企業的高層決策者難以獲取準確的財務信息,搞不清楚下面的情況。更為嚴重的是,企業各層面都在截留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使得匯總起來的信息普遍失真,會計核算不準,報表不真實,有時匯總的會計報表還掩蓋了子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
(五)監督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嚴格監督
公司對分公司、項目部的資金運作環節普遍存在著監控不力的現象,擅自挪用轉移資金等問題突出。盡管設置了一些監督職能,也制定了多種監督制度,但因監督者沒有掌握企業財務資金全面情況的必要信息和手段,故而難以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相當多的企業在重大投資問題上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決策約束機制,個人說了算,資金的流向與控制脫節。
(六)資金散亂,使用效率低下
資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內部眾多分支機構對資金分散占用現實的矛盾已成為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和控制中最突出的問題。一是公司多頭開戶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公司設立的賬戶少則上百,多則近千,資金管理嚴重失控。二是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有些企業不顧自身的能力和發展目標,盲目投資,熱衷于鋪新攤子,投資失誤多,損失嚴重。使本來就十分緊張的資金狀況雪上加霜。三是資金沉淀嚴重,占用不盡合理,貸款拖欠居高不下,企業信用和盈利能力降低。
二、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和控制的重點
(一)加強資金計劃管理??茖W核定資金占用量
企業應以需要與節約兼顧為基本原則,采用先進合理的計算方法,確定資金的合理占用量,這是資金管理的基礎。從財務會計穩健性原則來說,編制資金計劃是解決此問題較好的方法。一個合理的資金計劃,應是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努力挖掘企業內部資金潛力,加強應收賬款和備用金等其他應收款項的管理,節約成本費用支出,通過資金收支的平衡、物資供需的平衡進行編制。在加強資金計劃管理中,要經常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跟蹤分析資金動態,合理調度資金,使資金的使用達到最優化。
(二)充分使用自有資金,控制融資額度
建筑施工企業的資本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自有資金;二是收回的工程款;三是外部金融機構貸款。隨著企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施工項目不斷增加,國家沒有注入任何資金,企業自有資金很有限,遠遠不能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加之墊資施工、業主拖欠工程款,使建筑施工企業債臺高筑,高負債經營,承擔高額利息。對此問題,要認真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不隨便承包墊資施工工程,以合同為依據保證按時收回工程款,盡快收回拖欠的工程款,增加自有資金擁有量。二是控制銀行貸款,改變融資結構。負債經營是必要的,但負債額度應充分論證,一要從資金的實際需要量出發,能少貸款的盡量少貸,不要只貸不還,日積月累,債臺越筑越高,發現有閑余資金時應立即償還貸款;二要對貸款帶來的純收益(利潤)和應支付的貸款利息進行分析比較,確定貸款的效益性。通過資金調度平衡,始終保持貸款額度的合理性。
(三)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
合理使用資金,降低資金成本,既是保證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又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一是企業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制定宏觀決策、微觀管理的具體程序和方法,明確權限,明確責任,規范使用原則,實施過程控制,以保證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財務部門對資金的使用要變“大出納”為直接參與決策,當好領導的參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以提高可行性,減少盲目性,對錯誤決策要以理以事予以說明或抵制;三是優化企業資產配置,合理調整資金占用結構,如企業的固定資金占用過大,一方面要控制設備購置,減少設備資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強設備調度,適當采取設備租賃,以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通過優化資產配
置,使各種資金占用趨于合理,這不但能減少總量資金的占用,緩解資金不足的壓力,還能提高資金的利用率,降低資金成本。
三、加強和改善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加強資金管理和控制一直是財務領域深入研討的重要問題,各行業在管理體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都有所創新,不斷探索和實踐。在管理體制上,如成立資金結算中心(內部銀行)和財務公司;在管理方法上,如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和收支兩條線;在管理手段上,如統一開戶、統一信貸和集權與分權相結合,這些措施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筆者認為對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加強監督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建立各部門責權利相結合的機制
由于過度集中管理容易挫傷下屬單位的積極性,企業要在適度集權的基礎上,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機制。針對不同的職能部門(項目)規定不同的經濟責任,劃分不同的經濟職能,并借助于網絡經濟手段加強對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優化財務管理行為。
(二)強化預算管理是管好用好資金的必要手段
預算作為一種控制機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完善資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個健全的企業預算制度實際上是企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預算制度完備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進行監督、控制、審計、考核的基本依據。
施工企業的預算包括施工組織預控、成本預測和財務預算,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的一個整體。企業必須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提供全面預算的編制、預警控制、預算追蹤及預算分析,為預算管理提供流程控制,從而有效地建立起管理控制體系,建立起對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的績效考核體系,使經營活動能沿著預算管理軌道科學、合理地進行。
建筑施工企業的資金管理和控制要以現金流出控制以成本費用控制及現金流人控制以收取工程款為基礎。只有通過控制現金流量才能確保資金的回籠及成本費用的合理支出。必須充分發揮資金結算中心的功能,使資金高度集中管理,形成資金合力,保證施工生產等資金的合理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風險。
(三)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資金結算中心的職能作用
1,要以財務資金管理為中心推進企業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資金結算中心要與各家開戶銀行建立網上銀行平臺,實行資金遠程管理,隨時可以對項目部資金進行查詢監控和調撥。通過網絡系統將公司所屬分公司、項目部的資金歸集到結算中心賬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使用。實踐證明,網上銀行在資金集中管理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解決了資金短缺和富裕并存的矛盾,盤活了存量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下級單位資金的監控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營;三是有利于加強與銀行的合作。
2,要建立以財務資金管理為核心的內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技術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軟件,可以將過去煩瑣的會計數據加工、分析及人工無法做到的基礎性管理工作予以取代,使管理工作的“手”伸得更長,透明度更高,監控更及時,減少人為因素,提高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用先進技術解決信息不及時、不對稱和監督乏力、滯后等問題。由此,使資金的集中、支付在當日或幾小時內完成,提高結算中心的運作能力。
(四)加強資金的考核和監督是強化資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企業資金預算或資金計劃下達后,必須加強考核和監督,才能使預算或計劃真正落到實處,并取得效益。對于資金考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內容和辦法,如工程款回收率、資金上交、資金使用、償還內部貸款、資金集中度等都要有具體的要求,并盡可能量化。資金的監督主要包括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兩個方面,重點是對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債權債務的變化、資金使用效益進行檢查,并對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評價。
(五)加強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財務檢查與內部審計分別由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從不同角度對所屬單位執行財經紀律、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活動所進行的內部監督,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保證企業按照既定目標平穩運行與發展。所屬單位要執行財務信息報告制度,包括事前報告制度和事后報告制度。
(六)推行企業會計委派制,強化財務的監督與控制
建筑企業資質監管范文6
論文摘要 企業贊助村造路款50萬元委托街道駐村干部保管,并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實報實銷。保管期間村造辦公大樓多次借用,其中一次村長個人借去20萬元使用,超過三個月。后村開具收據將贊助款全部入村賬。村長的借用行為如何定性,是否構成犯罪,本文就相關法律概念進行闡述。
論文關鍵詞 集體資金 附條件贈與 挪用公款主體和對象
案情簡介:2004年偉某公司在上X村征地,資助該村造路工程款50萬元,委托街道駐村干部保管并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實報實銷,多還少補。2006年3月至2009年1月,街道干部黃某駐該村,受前任駐村干部轉委托保管上述剩余資金40余萬元。后上X村建造辦公樓及相關支出時,村長孫某、村書記蔡某多次向駐村干部黃某調用該筆資金,其中2007年3月28日村長孫某向黃某借得20萬元用于個人還貸,至2007年7月18日歸還;上X村于2007年6月26日借款20萬元、2007年7月18日借款20萬元用于村相關支出,黃某在2009年1月15日一并收回40萬元。2009年1月15日,上X村開具村集體資金統一收款收據,將偉某公司贊助款50萬元收回入村賬。該40萬元作為上X村的工程款、材料款等支出。故村賬顯示:2009年1月15日,收回存放駐村干部道路集資款50萬及利息3184元。
分歧意見:
對于街道駐村干部黃某與上X村村長孫某、書記蔡某等人的行為定性,有以下幾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資金是村集體資金,街道駐村干部黃某與上X村村長孫某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在街道駐村干部保管贊助款期間,對該筆贊助款實際上企業已經脫管,且于2009年1月15日,上X村收回存放駐村干部道路集資款50萬及利息3184元,既然是收回,故公司的資助款應視為村集體資金。2007年3月28日村長孫某向黃某借得20萬元用于個人還貸,至2007年7月18日歸還,超過三個月,應屬挪用村集體資金。
第二種觀點認為是企業資金,該企業是附條件的贈與,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在事先約定款項的用途,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本案設定的條件就是所捐款項用于造路支出,??顚S?,在條件成就即道路造好之前仍屬企業資金,故本案挪用行為可構成挪用企業資金。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屬公款的范疇。街道駐村干部黃某與上X村村長孫某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該筆由企業捐贈造路的款項是具有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專項基金。
評析意見:
筆者認為該贊助款屬企業資金,詳析如下。
一、 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挪用資金罪的主體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這些人如果挪用資金,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規定,應按照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處理。本案中,黃某是國家工作人員,街道的駐村干部。受偉某公司委托保管、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實報實銷,因此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挪用資金罪的使用人不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主體
本案中,黃某受偉某公司委托保管、監督該筆資金的使用,卻私下多次出借給上X村及該村村長個人,上X村村長明知是企業的贊助款未到村賬而借來使用,主觀上有挪用的故意,那么資金的挪用人不構成此罪,使用人能否構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處罰”的規定。法律僅就挪用公款罪專門作了“共犯”的規定,而沒有對挪用資金罪有任何“共犯”的相關規定、解釋?!缎谭ā返?72條也是規定了挪用人挪用本單位資金構成犯罪,但并未規定資金使用人構成犯罪。刑法明確規定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挪用人,使用人是不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主體的。故本案使用人孫某向黃某借得該筆資金中的20萬,不構成挪用企業資金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顒拥?,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有兩類,即公款與七種特定款物。關于“公款”的含義,應結合根據《刑法》第384條第2款、《刑法》第185條第2款、第272條第2款、《刑法》第91條的規定及有關的司法解釋的立法原意來理解,那么“公款”應包括以下八種情形:(一)國有款項。具體包括各類國家機關的公款、各級各類國有公司、企業的公款、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的公款等。(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款項。具體包括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等集體所有企業,以及經濟合作社、信用社等集體經濟組織的公款等;(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款項。(四)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資金款項。(五)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公款(參見《刑法》第185條第2款、第272條第2款之規定);(六)用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扶貧等七種特定款物(參見《刑法》第382條第2款之規定);(七)中外合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司、企業中資金。(八)其他公款。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也包括國有的資金款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金款項或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專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