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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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建議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1

文/新華法治

近年來,網絡詐騙花樣不斷翻新。有數據顯示,有超過三成的網民遭遇過被騙的經歷,網絡詐騙的危害日益嚴重。一項調查顯示,無論是網絡中介還是網絡購物,網民遭遇詐騙的概率和風險正在顯著增加。要防范網絡詐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而且是家庭、學校乃至社會的問題。網絡詐騙離每個人都很近,受害的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親人。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網絡詐騙,人們需要擦亮一雙慧眼,識別它,拒絕它,遠離它。掌握以下六大招數,可應對網絡詐騙。

招數1 不隨意撥打網上電話

有些詐騙網站會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引誘人們撥打。這時候,人們一定要提高警惕,必須先做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萬不可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很謹慎、很精明,殊不知那些騙子正是抓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予以詐騙。

招數2 注意防范“釣魚網站”

所謂“釣魚網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仿冒真實網站的URL地址以及頁面內容,或者利用真實網站服務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入危險的HTML代碼,以此騙取用戶的銀行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有些年輕人常去一些小網站看一些不雅的視頻或者玩游戲,這是很不好的行為,不但危害心靈,還,給詐騙分子留下蛛絲馬跡。一旦個人電腦被黑客攻擊,密碼之類的個人信息被盜走,將有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損失。

招數3 網購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

在網站購物時,消費者要盡量避免直接匯款給對方,可以采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一旦發現對方系詐騙,應立即通知支付平臺,凍結貨款。即使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也要約定先驗貨、再付款,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偷梁換柱。此外,一定要在市場認可度較高的購物網站購物,在支付過程中最好選擇支付寶、網銀等較為安全的支付方式,切記不可現金轉賬,以免被騙。

招數4 不將私人信息告訴陌生人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電子郵箱、QQ等相關私人信息,盡量少在網吧或公用電腦上上網。尤其在匯款給別人之前,務必向對方核實情況,以免上當受騙。警方還曾提示過人們,在網上購物接到退款電話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對方要求提供身份證號、手機號以及支付寶、銀行卡的相關信息時,千萬不要輕易將賬號和密碼告訴陌生人。

招數5 經常更換賬號密碼

不要年復一年地使用一個密碼,如銀行賬戶密碼、QQ密碼、郵箱密碼等。一定要做到不定期地修改密碼,不要嫌麻煩。警方建議,最好將銀行卡、QQ、郵箱等與自己不離身的手機進行捆綁,以便在第一時間掌握自己的網上信息。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2

網絡支付欺詐事件的特征和表現形式

目前來講,電信欺詐、釣魚欺詐和網站信息泄漏是目前三種主要的網絡支付詐騙類型,其主要特征為:

電信欺詐

一般是詐騙分子冒充國家執法人員或發放貸款人員,通過電信渠道編造各種理由誘騙客戶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誘騙客戶泄漏其合法的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相關認證信息,盜劃客戶賬戶資金,客戶接到詐騙分子的相關電話后并未向相關部門求證,而匆忙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操作,泄露自己的身份證件號碼、賬號密碼、電子銀行渠道登陸認證信息等。

釣魚網站

通過“釣魚網站”盜取客戶身份證件號碼、賬戶信息、賬戶密碼、客戶手機號碼、電子銀行渠道登陸密碼等客戶私密信息,通過支付方式盜取客戶信息,或盜取客戶信息后致電客戶以退款為由,讓客戶繳納退款定金,通過QQ發送“鏈接”給客戶,客戶點擊鏈接操作遭到資金被詐騙。

網站信息泄漏

部分招聘類、會員類門戶網站要求用戶實名認證,大量收集用戶的身份信息,但對所搜集用戶信息的安全保護卻并不到位。犯罪嫌疑人盜取客戶注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所攻破網站登錄密碼、電子郵箱等信息。再通過軟件篩選有用信息,通過軟件多次嘗試錄入的方式獲得賬戶密碼、支付密碼、電子郵箱密碼、手機服務密碼等,獲取客戶賬號相關信息。

網絡支付欺詐風險的防范要點

全行要加強客戶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升了客戶對網絡的安全應用。

1.提醒客戶妥善保管賬戶介質、身份證件、安全產品等重要物品,不要將上述物品轉交他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保管或使用,不要泄露銀行密碼、證件號碼、銀行卡號、電子銀行渠道登陸密碼、手機密碼等重要信息。

2.提醒客戶防止無抵押貸款、驗資等各種名義的詐騙手段等;牢記銀行網站,不瀏覽不良網站或下載來源不明軟件。

3.不要在公共場所(如網吧、圖書館等)使用網上銀行,以防止這些計算機可能裝有惡意的監測程序,或被他人窺視。不要點擊陌生人發送的郵件和“鏈接”以防止使用的計算機中木馬病毒或受到詐騙。

4.提醒客戶謹慎在相關網站注冊留存個人實名制相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5、定期下載安裝最新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安全程序或補?。话惭b防火墻及防病毒軟件,并定期殺毒;每次操作后要清除瀏覽器里的歷史紀錄。

6.提醒客戶不要設置簡單的、有規律的、容易猜測的賬戶密碼、網站會員、郵箱認證登陸、手機服務密碼(移動運營商方面設置的)或電子銀行渠道服務密碼。

7.提醒客戶簽約電子銀行渠道時必須簽約或登記本人的手機號碼,當本人手機遺失或轉讓時,應及時注銷電子銀行服務,當本人手機號碼更新后,應及時聯系銀行更新。

從銀行內部操作層面來講,要更好的做好客戶服務工作,避免客戶賬戶資金遭受網絡支付欺詐,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嚴把開戶、簽約關。一是客戶辦理開戶時,嚴格實名制開戶制度,嚴格聯網核查手續,確保開戶資料的真實有效;二是客戶辦理個網上銀行簽約時,必須堅持客戶本人申請、本人簽字、本人領取網銀盾、本人手機號碼;必須堅持身份證件聯網核查、身份證件和本人進行核對是否相符。

2.風險提示要到位??蛻粼谵k理開戶、簽約時,柜員或大堂經理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盾等安全工具屬個人重要物品,切勿交由他人保管;且勿將銀行卡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網上銀行登錄信息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或在有關網站加入會員時登記泄漏,以免產生資金風險;特別是在客戶追加賬戶時,務必要提示客戶已簽約電子銀行這一事實,待客戶確認無誤后再為其繼續辦理,否則一定要中止電子銀行簽約。

3.在辦理電子銀行簽約業務時,需留心觀察客戶異常行為,

當發現上述情況時,務必要耐心詢問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服務簽約目的,確認后再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嚴防詐騙事件。

外部欺詐事件客戶投訴的處理

面對突發風險事件和客戶投訴、質詢時,務必保持冷靜,按首問責任制要求及時受理客戶問題。一是要給客戶展現出銀行“負責任的形象和積極的態度”,盡可能使客戶的激動情緒得到平復,不能給客戶造成拖延、搪塞、消極推諉的印象,從而使客戶轉而尋求通過媒體擴大影響、要挾銀行的想法;二是要詳細了解事發經過,從開戶、簽約到客戶交易行為做詳細的了解(如通過核心系統核查賬戶明細及交易流水等),對問題做出準確的分析判斷,找出客戶問題資金損失發生的原因。

遇突發風險事件和客戶投訴,耐心做好客戶安撫工作,第一時間協助客戶與商戶聯系,讓商戶進行及時處理,以保全客戶資金,盡力爭取客戶的理解,切勿激怒客戶,避免事態升級;同時,建議客戶立即報案,并盡快查明原因,根據銀行相關規定,做出對應的處理意見,同時要與客戶保持緊密的溝通和聯系,及時向客戶通報進展情況,盡可能得到客戶認可。

對于客戶在核心系統的交易明細為卡單交易的支付投訴,以及電子銀行后臺系統通過客戶號或客戶賬號核查無賬戶明細和交易流水的支付交易,多為銀聯認證支付或第三方認證支付,要及時與銀行卡管理部門聯系處理,及時協查;對于電子銀行后臺系統通過客戶號或客戶賬號核查有賬戶明細及交易流水的支付,要及時與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聯系,以便及時協助核查。

加強對明顯異常的支付交易在系統上監控和控制,成立網絡支付欺詐研發小組,對網絡支付欺詐事件特征進行研究,建立網絡支付(包括購物支付、轉賬支付、繳費支付等)反欺詐系統,從網絡支付用戶行為分析的角度出發,以用戶交易習慣作為風險分析的重要依據,著力解決用戶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對明顯異常的支付交易進行監控、預警,甚至交易掛起。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網絡詐騙;刑事立法;詐騙罪

一、對增設網絡犯罪類罪并將網絡詐騙犯罪獨立成罪存在爭議

適當的立法模式選擇是立法成功的前提。在網絡犯罪立法上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主張,制定專門的反計算機法,同時對現行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有的學者則主張采用漸進立法模式,先修訂刑法,再擴大為專章,最后再制定單行懲治網絡犯罪法律。也有學者主張必須增設相關若干罪名并對《刑法》第285條和286條進行完善。實際上對于網絡犯罪立法問題主要存在兩種對立觀點:即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解決還是超越現有法律框架開拓新的立法。這兩種觀點談不上孰優孰劣,所不同的只是立法思路的差異而已。

立法應該具有超前意識,但法律的滯后性又決定了法律永遠難以超越社會發展的腳步,而只能盡量對社會生活做出最大限度的適應,甚至在一定意義上法律原則要對社會生活予以適當讓渡。

因此,筆者認為,在網絡犯罪的立法問題上,既要有適當的前瞻性,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網絡犯罪的現狀與特點。網絡犯罪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概念,它只是在網絡社會發展的初級階段出現的特殊產物,注定帶有階段性與暫時性特點。隨著網絡生存方式的普及與發展,未來網絡必將成為人類社會生活的常態,即人類生活中的幾乎所有行為都需要借助網絡來完成。那時網絡犯罪的概念必將失去意義,退出歷史舞臺,就如同現在其不可能也不應該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獨立犯罪類型。

基于這種認識,筆者認為對于網絡犯罪單獨立法是沒有必要的。法律應該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應是對犯罪行為一般規律的反映,對網絡犯罪單獨立法的思路是不可取的。而且在現有刑法體系中,大部分的網絡犯罪行為在刑法條文中也有相應的罪名與之對應,可以依照此種罪名解決相應的案例,就網絡詐騙犯罪而言,可以在分析其犯罪構成的基礎上確定與之相對應的罪名,包括普通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因此無立新法之必要。我們應該做的是盡量對刑法規則進行相應調整,使其適應網絡社會的發展需要,這個目標應該是可以達成的。在立法技術上,可以考慮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模式逐步進行調整,對于涉及技術性較強的內容,為避免刑法體系的冗長可以采用空白罪狀與引證罪狀,通過相關的行政法規對此作出詳細規定。

二、對網絡詐騙罪犯罪行為人的處罰規定死刑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普通詐騙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在金融詐騙犯罪中刑法修正案把出臺之前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都有關于死刑的規定,但是修法修正案八僅保留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

對于網絡詐騙犯罪有的學者主張增設死刑,理由是詐騙罪的危害程度有時超過集資詐騙罪,退一步說,即或兩罪的危害程度一樣大,那么,集資詐騙罪可以判處死刑,詐騙罪也應該可以判處死刑,但依據刑法對相關詐騙犯罪的規定至多只能判處無期徒刑,這影響了我國刑法內部的協調和實踐中對重大網絡詐騙罪的有力打擊。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增設死刑。

但是,網絡詐騙罪屬于智能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為了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范圍,不宜對詐騙罪增設死刑。1997年刑法規定了8種金融詐騙犯罪,其中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法定最高刑有死刑?!缎谭ㄐ拚福ò耍犯鶕谭倓t關于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的規定,取消了后三種犯罪的死刑,只保留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可能考慮到這是一種涉眾犯罪,受害人多,影響大,處理不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刑法修正案(八)》還取消了其他10個非暴力性經濟性犯罪的死刑,這是刑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彰顯了生命至高無上的價值,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回應了人民群眾要求限制和減少死刑的期待,是社會發展和法治文明進步的表現。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死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修正開始向取消死刑罪名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網絡詐騙犯罪包括集資詐騙犯罪的受害人與其他類型的詐騙犯罪的受害人一樣,大多出于貪利、投機的心理,將自己的財產交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而存在一定過錯。如果對網絡詐騙犯罪以及集資詐騙犯罪適用死刑,勢必導致司法上對出集資詐騙罪以外的詐騙犯罪量刑上的不平衡,有悖司法公平和公正。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網絡詐騙犯罪不應增設死刑的規定。即使是在處理定性為設有死刑規定的集資詐騙犯罪的網絡詐騙犯罪之時,司法機關也應當采取極其慎重的態度適用死刑,做到理性司法,并體現刑法的謙抑性精神。

參考文獻

[1] 趙秉志,于志剛.計算機犯罪疑難問題司法對策[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2] 許秀中.我國網絡犯罪的法律對策與研究[J].行政與法,2003年第1期.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4

當看到這些數字,你是否會對網絡支付心生疑慮?當你在享受電子商務帶來的便利時,可曾想過自己的隱私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沖擊?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超過1億的用戶曾遭遇過網絡購物陷阱,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0億元。

當前,網絡安全的威脅主要來自木馬、惡意網站、漏洞攻擊、惡意插件和社會工程學攻擊等五個方面。第三方支付公司易寶支付近日《2011中國網購支付安全報告》稱,搜索引擎、聊天工具、網絡廣告、詐騙短信、詐騙郵件、微博及論壇已經成為釣魚網站傳播的主要途徑。

近日,在易寶支付舉辦的網購支付安全沙龍上,易寶支付CEO唐彬建議網購用戶要牢記以下六點,以確保不被騙:“低價騙局勿輕信,陌生網址勿點開,網購保鏢要開啟,付款信息要檢查,付款方式要謹慎,常去網店要記牢?!?/p>

但是,僅僅提醒用戶注意并不能完全避免用戶被“釣魚”。通過技術手段加強支付環節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機構責無旁貸。PayPal通過技術手段,始終將風險控制在千分之二點五以下,并憑借安全性贏得了市場。目前,國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也紛紛通過各種技術手段應對安全威脅,對安全方面的投入達到了千萬元以上的規模。此外,很多第三方支付企業成立了支付安全中心,專門加強安全方面的管理。

據易寶支付風險控制部門負責人鄧楠介紹,易寶支付目前在以下四個方面保障網絡支付安全:核實下訂單的IP地址和支付貨款的IP地址是否一致;跟蹤訂單支付時間,支付時間過長則被判定為異常交易,易寶支付將提醒用戶謹慎交易;推出浮動的帶有圖片的驗證碼,驗證碼跟背景的提示信息不可分割,使木馬不能對圖片進行更改;跟360公司等安全廠商合作,及時舉報釣魚網站。“2011年,易寶支付遇到的網絡詐騙約有3000例,占全部交易的萬分之二?!碧票蚍Q,“這已經低于業界萬分之五的平均水平了。”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5

【關鍵詞】高校 詐騙 類別 預防

隨著詐騙案件的增多,很多詐騙分子把黑手也伸向了高校大學生們,他們涉世未深,對社會、對世界充滿了好奇與期待,容易輕信他人,再加上詐騙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這就增加了大學生上當受騙的可能性。從詐騙案例的類型來看可分為如下幾類:

一、推銷式詐騙

推銷式詐騙是以向他人推銷售賣物品的方式牟取錢財的一種詐騙方式而這類詐騙方式的受害者往往是大一新生較多,這也是由大一新生自身的特點決定的。由于大一新生剛步入校園,面對大學生校園,面對眾多的銷售模式,在他們眼前五花八門,在他們看來這些都是對大學生有用的銷售,這剛好也使詐騙分子進行實施詐騙開創了條件。他們會化妝成學生的模樣,裝做是大一新生的學長學姐潛入新生的宿舍進行銷售式詐騙,起先他們會是裝做賣物品的,對這種特品進行宣揚后慫恿新生去購買,跟大一新生套近乎,隨后他們又開啟了詐騙模式,取得新生的信任后便開始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把物品低價賣給新生如果新生大批量購買,然后再讓新生們高價賣出,從而賺取中間的利潤,很多新生經不起誘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賺錢的方法,于是就從詐騙分子那里購進了大批量的物品,而付過錢等詐騙分子走后,新生們才發現原來花重金購買到的物品原來都是假貨,這就使得很多大學生在金財方面受到了損失。

二、網絡詐騙

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詐騙也日趨增多,出現了以網絡為平臺的新形式的詐騙方式,而這類詐騙方式往往是抓住了大學生利用網絡購物或是玩網絡游戲而滋生的,大學生是網絡媒體使用的主要使用人,這也為詐騙分子有機可乘提供了機會?,F在很多大學生更傾向上網去購買物品,由于網絡購物便宜又方便,這種購物形式很受大學生的青睞,于是詐騙分子便利用大學生網購的心理來實施詐騙。有些詐騙分子會偽裝為淘寶賣家與大學生買家進行交談,以商品缺貨或庫存不足為由先讓買方進行預付,收到預付款幾天后便開始發貨,很多大學生信以為真于是便付了錢,等了很久也沒有見賣家發貨,之事再追朔賣家便已經是找不到人了。

三、贈品式詐騙

贈品式詐騙也是網絡詐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議這是利用贈予他人物品來實施的一種詐騙方式。比如詐騙分子他會主動來打電話或是發郵件的形式來告知對方來領取禮品,而這種禮品往往都是贈送對方小動物之類的禮品,很多大學生也信以為真,覺得能夠領養到免費的小動物也是不錯的,于是便答應不法分子申領小動物。于是詐騙分子聲稱該禮品是免費的,但是需要運輸禮品的運費,并要求對方將運費打給對方,待到對方將運費打過去后,便又謊稱小動物現在缺貨要延遲幾天才能送到,需要支付一些打理費用,就這樣幾次費用算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在很多人付過款后再打電話回去已經無人接聽了。

四、匯款式詐騙

匯款式詐騙雖然是不法分子常見的詐騙手段,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匯款式詐騙又呈現出了不一樣的方式。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學生身份的特點來冒充大學生的老師或是家長要求給對方匯款,大學生們便信以為真,以為是自己的老師向自己借錢,便不假思索地給對方匯款,后來一查證才發現自己已經上當受騙。

針對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在校生兼職的詐騙

五.兼職詐騙

由于網絡經濟的發展與成熟,越來越多的畢業生選擇了在網上投遞簡歷,大部分企業單位也更愿意先從網上進行初期的人才篩選工作,一些網絡騙子正是看準了這個機會,對求職心切、社會經驗不足的大學畢業生進行詐騙。他們多半冒充某國際或國內著名企業,自稱是某助理或某主管,給大學生們打電話時,先進行一番摸底后,要求電話面試,然后以各種理由,讓應聘者交納手續費、押金等等;或是套取求職者信息,向其親屬實施的詐騙。

詐騙分子的花樣是層出不窮,這就需要我們的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多學習多學習這方面的理論知識,多學習這方面的宣傳資料,及時掌握詐騙分子最新的詐騙手段從而保護自己防止上當受騙,另外我們大學生也要切忌不可因貪圖小便宜或是發大財這樣的想法而步入詐騙分子設下的圈套,像是推銷式詐騙和贈品式詐騙方式都是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這樣的心理特點來實施詐騙。

參考文獻:

網絡詐騙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電信詐騙;信息;路徑阻斷

一、引言

電信詐騙在當今世界已經濫觴,手段之多,范圍之廣令人驚愕。國家打擊力度層層加碼,電信詐騙卻依然雨后春筍遍地可見。防騙宣傳鋪天蓋地,上當受騙的受害人數量仍在攀升,危害嚴重,不可謂不是中國如火如荼的法治建設的瓶頸,不可謂不是現代法律之殤,在完善執法漏洞之際,找出解決電信詐騙關鍵環節迫在眉睫。

二、現狀分析

中國企業家雜志(新華社:鄒偉、鄭良、劉良恒、葉前2016年9月15日發)指“出近10年來,我國電信詐騙案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損失114.2億元。2013年至今,全國共發生被騙千萬元以上的電信詐騙案件104起,百萬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痹诰W絡碎片化侵入社會生活的背景下,詐騙手段多樣多邊,內容和對象精準,范圍廣泛。政府對電信詐騙“全面宣戰”嚴厲打擊,社會“全民武裝”積極防騙。從手段上總結經驗,從時間上分析規律,從立法和電信金融制度上加強“防火墻”建設,如此官民一致仍對電信詐騙顯得捉襟見肘。臺灣國際電信詐騙犯被遣送回國、多個詐騙村爆出、徐玉玉等被害人慘劇發生,不斷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打擊電信詐騙刻不容緩。如此捉襟見肘又刻不容緩的現狀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從源頭打擊電信詐騙,即預防與制裁的制度設計理論研究。

三、概念與特點分析

理論研究的基礎是概念研究,首先必須深入分析電信詐騙的概念與特點。電信詐騙屬于詐騙的一種,它由“電信”和“詐騙”兩個部分組成,因而也綜合了這兩個方面的特征。

(一)衍生于詐騙而分解。詐騙倫理基礎是“人性惡”論。詐騙行為自古以來便存在,由主體、內容、手段、對象構成。它最初衍生于騙。圣經記載上帝對亞當說智慧樹上的果實不可吃,如若吃了,必定死亡,結果夏娃受了蛇的誘惑,吃了智慧果并讓亞當也吃了。事實證明,亞當夏娃沒有死,而是能明白是非善惡,知道羞恥。這大概是西方最早的“騙”例。圣經又記載雅各趁著他兄弟以掃饑餓而趁機用扁豆湯換取了他的長子名分。這大概是西方早期歷史上最驚人的騙局了,以小騙大。謊言是騙的最原始形式,謊言也就是一句話的問題,騙也就具有低成本的特點。詐騙的基本構成是主觀和客觀構成。主體和對象是人,因而也就具有主觀性。騙是由于獲取利益的驅動,多為財產性利益,受騙者由于保護利益的驅動,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詐騙的內容和手段則是客觀的,受具體案件和社會物質條件的約束。詐騙可以分為三個基本層次:第一層次是一般的欺騙、說謊行為,第二個層次是普通違法侵權行為,第三個層次是犯罪行為。這主要是根據詐騙的危害程度進行的分類,由弱到強。三個層次的主線是侵犯的法益相同,即誠信價值和受害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第三個層次的詐騙,又是狹義的詐騙,即刑法中規定的詐騙,具有社會規范最后一道防線性質。詐騙表現形式的本質在于詐騙手段,詐騙手段是詐騙的關鍵要素,具有時間和空間雙維度性。時間維度是指詐騙從古至今存在縱線的維度,它從簡單的口頭到書信、合同、信用卡、保險單、網絡,隨語言載體新形式而不斷縱向展開??臻g維度是指詐騙從手段上定性詐騙區別于與其他行為如偷竊、搶劫、綁架等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為,或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保險詐騙、招搖撞騙等帶有欺騙性質的行為。

(二)基于電信技術而生成。電信包括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是現代通信技術的發展成果,是信息技術革命的產物。可以從主體、技術、信息三個方面分析電信技術的概念與特點。主體上,電信技術源于廣大群體方便的需求,目的是將縮短現實交流距離實現遠程交流,以傳遞人與人的信息為基本形式。信息是傳遞的載體,這種信息囊括每個個體不斷生成的信息,具有時間空間內容的爆炸性,而這種信息是以個體定點定人三維標準碎片化形式存在的。技術上,電信是信息技術的產物,包括一切信息技術的特點,如更新換代快、技術含量高、發展具有無限延展性。所有這些特點使得廣泛遠程群體的信息爆炸內容在電信網中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

四、預防與制裁

從運作模式不難看出詐騙運行模式是主體、對象和路徑。電信與詐騙交叉生成電信詐騙,其糅合了電信與詐騙的特征。打擊詐騙的有力突破點并非各個擊破而是集中力量阻斷路徑。首先在犯罪主體控制上,涉及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涉及思想與制度層面,也不止于法律層面,還涉及到經濟、教育、文化等社會層面。其次在犯罪對象控制上,過度防范是對誠信危機的加劇、對社會關系的惡化、對人性惡理論的全面投降。最后電信詐騙的表現形式的本質是手段,手段承載的基本內容是信息,打擊電信詐騙的最佳政策是信息制度建設。當路徑得到阻斷,主體與對象就難以連結,詐騙行為也就難以成就。

阻斷途徑的制度設計在三大方面。第一,建立個人信息保存制度。每一個社會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家庭成員、工作、民族以及發生的事件將這個個體定位于世界。所有這些內容都構成個人信息。每個個體都是群體的個體,家庭、單位、團體、國家、組織,每個個體都將自己的信息登入這些集體證明其身份屬性或證明其利益屬性。由此而衍生出各種機構、團體、企業、單位的信息登記,如政府部門登記收錄信息、學校學生登記信息、醫療機構患者信息、金融機構客戶信息、社會團體成員信息、公司員工信息、商店會員登記信息。作為信息保存的政府部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銀行等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公司、商店必須承擔保存與合理使用的責任:首先建立這些單位職工信息保密制度文化,對泄漏信息的職工進行紀律處分。其次完善信息處理程序保障,對信息的獲取要求手段合法、對信息的交接登記手續齊全。最后對過期信息要立即毀滅不得倒賣,要密切監督這一程序的處理。第二,提升信息防泄漏技術。一方面在預防上,現代信息社會,許多信息已經不止于紙質,還存在與網上。而網絡作為具有無限延展性的技術,黑客與復制把信息置于危險境地。多數單位注重檔案的保存卻忽視網絡技術的安全防范,以為網絡密碼是保險,對“白客”的忠告視而不見。各單位應當加強網絡漏洞修補,必須與專業網絡技術人員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常見的有:1、聘任制:適用于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規模大業務多的公司。2、合同制:根據特定的網絡設計或安全漏洞任務建立,屬于定期模式。3、隨意制:單位定期逛“白客”論壇,發現本單位網絡安全漏洞后與具體發現者面議的形式。另一方面在制裁上,對非法獲取和倒賣信息的制裁與打擊也不可放松。第三,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制度障礙。受騙者受騙的最大原因是信息的不對稱,表現在:1、不知道親人是否發生事件,如交通事故。2、不知道機構政府手續,如無預付款。3、不知道技術花樣,如篡改來電電話號碼顯示。4、不知道是違法犯罪,如貪便宜分贓或購入非法財物。5、不知道是不科學的,如迷信神醫。解決的途徑包括:1、規范署名通知形式,對冒名發送通知信息者在電信實名制基礎上建立信用記錄,不良記錄到達一定程度則進行通告或罰款處罰。2、建立公告信息系統,對每個基層單位和組織公布政府和金融機構等辦事程序,以備查詢。3、鼓勵技術、法律、科學宣講欄目,舉辦詐騙與防范文藝活動,消減知識信息不對稱。

電信詐騙是現代法律之殤,更是現代信息法律制度之殤。當傳統詐騙結合現代電信的時候,傳統的各個擊破打擊手段遠遠不夠,只有從關鍵即路徑上阻斷,從信息上進行管制的制度建設才是最佳良方。

參考文獻:

[1] 尼葛洛龐帝,胡勇譯.數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7

[2] 張明楷.法益初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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