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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1
深基坑施工的基坑排水、降水方法,在土方開挖的過程當中,當開挖底面標高是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的時候,由于土的含水層是被切斷的,地下水會不斷的滲入到坑內。因為地下水的存在,不僅僅使土方開挖存在困難,而且是一件費時費工的事情,邊坡容易產生塌方,而且是會導致地基被水浸泡,這樣會是地基不穩,會造成工程竣工之后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導致建筑的開裂或者更為嚴重的破壞。所以在基坑槽的開挖過程中,應該根據工程地質和地下水文的情況。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開挖和施工達到無水的狀態,來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排水方法有基坑、溝槽開挖時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了確保土方開挖時的基坑邊坡穩定。保證坑內沒有積水,需要采取幾種措施,基坑外排水,
采取在基坑周圍設1.2m寬散水護坡,將地表水截入場內明溝內,經三次沉淀后,進入城市地下水道?;觾扰潘扇≡诨拥状u胎模側形成集水溝,在集水溝兩端挖掘集水井,具體尺寸如下:集水溝呈倒梯形,上口寬500mm,下口寬300mm,低于坑底0.5m。集水井孔徑0.8m,低于坑底標高1m,放置潛水泵在集水的井內,集水之后運用潛水泵接軟管揚程流至場內明溝內。排水機具的選擇,基坑排水廣泛采取的是動力水泵,一般有機動電動、真空及虹吸泵等。 選用水泵類型時,一般取水泵的排水量為基坑涌水量的1.5-2倍。當基坑涌水量Q60 m3/h,多用離心式水泵。隔膜式水泵排水量小,但是可以有效的排除泥漿水,選擇的時候應該按照水泵的技術性能進行選用。依據現實場地的水量大小,決定采用降水機械的型號以及使用的臺數。當基坑涌出的水量很小的時候,應該采用人為提水桶、手搖泵或水龍車等將水排出。
土方開挖的總體順序和方法 本工程基坑的土方分層機械開挖,分層厚度20左右,且基坑機械開挖和基坑護壁交叉同步進行,挖至基坑底部設計標高上300mm停止開挖,進入人工修邊撿底。機械開挖的方法包括主要機具,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一般機具有,鐵鍬、手推車、小白線或20號鉛絲和鋼卷尺以及坡度尺等。作業條件有土方開挖之前,應該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之內的地下以及地上障礙物進行清除和處理。建筑物或者是構筑物的位置場地的地位控制線、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保證是檢驗合格的,并且辦完預檢手續。當進行夜間施工的時候,應該有足夠多的照明設備,在相對危險的地段應該設備明顯的標志,并且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開挖。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支護結構,土方工程支護結構采用土釘支護。土釘墻時采用土釘加固的基坑側壁土體與護面等組成的結構。它是將拉筋插入土體內部全長度與土粘接,并在破面上噴射混凝土,從而形成加筋土體加固區帶,用以提高整個原位土體的強度并現值其位移,同時增強基坑邊坡坡體的自身穩定性。
二、工藝流程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坡勢,以利泄水。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于1.5m時,根據土質變化情況,應做好基坑(槽)或管溝的支撐準備,以防坍陷。開挖基坑(槽)和管溝,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層: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鏟、正鏟和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并用手推車把土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用機械挖走。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鏟平后,進行質量檢查驗收。人工撿底的方法,基坑形成后根據已建立的建筑物軸線控制網和高程控制樁,將軸線標高引測于坑內,并在坑內建立臨時軸線控制網,測放出基礎墊層外框線,作為人工撿底的依據,人工撿底應采用鍬鎬進行開挖,開挖過程中應注意基底標高,防止超挖,人工開挖前應邀業主、監理、質監等部門進行驗槽。土釘墻施工是隨著工作面開挖分層施工的。成孔工藝和方法與土層條件。機具裝備及施工單位的手段和經驗有關。在置筋前,最好采用壓縮空氣將孔內殘留及擾動的廢土清除干凈。土釘注漿采用注漿泵灌注,漿液采用1:2水泥砂漿。為了防止土體松弛和崩解,必須盡快做第一層噴射混凝土。臨時性的支護,面層做一層,厚度50-150;永久性支護面層兩層或三層,厚度100-300。噴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15。在噴射混凝土中,設置鋼筋網。鋼筋網間距采用雙向均為200-300,鋼筋直徑6-10,在噴射混凝土面層中設置1-2層。釘抗拔力檢驗由專業單位、人員進行檢驗。
結束語:
在深基礎施工過程中,設計和施工是影響深基礎能不能順利進行的要害。根據因地制宜的方針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是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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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2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建局《關于貫徹落實姜大明省長重要講話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有關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我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正在開展的縣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活動,決定開展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
一、檢查目的
進一步加強對我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落實,狠抓隱患排查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有效預防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高邊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堅決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二、檢點
本次專項檢查的范圍包括全縣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一)基坑開挖及邊坡支護
基坑開挖及邊坡支護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基坑深度超過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基坑開挖、邊坡支護等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專家評審論證;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單位是否根據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是否存在支護不及時、超挖等現象;基坑邊坡周邊是否按照規定的距離和荷載堆置各類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撐體系
模板工程是否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專家評審論證,施工單位是否按審批合格的方案進行搭設;模板工程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是否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責任各方是否履行職責,進行聯合驗收。
(三)腳手架、卸料平臺、防護棚搭設
腳手架、卸料平臺、防護棚的搭設是否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工程專項方案是否進行了專家評審,是否嚴格按照審批合格的方案進行了搭設和驗收。
(四)起重機械管理
施工現場使用的塔機等起重機械是否已辦理產權備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機等情況;塔機等起重機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卸;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進行審批,是否按規定向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安拆告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到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是否辦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咨詢。
三、檢查時間
本次專項整治自年10月17日開始至年11月15日結束,共分企業自查自糾、主管部門督查以及重點復查三個階段進行。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參建各方要嚴格落實各項主體責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各施工單位要將所屬工程項目的基坑開挖、模板支撐、起重設備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并填寫加蓋公章的《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報建設局安監站。
(二)主管部門督查階段(10月23日-11月10日)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成立專項檢查組,對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導。
(三)重點復查階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重點復查,對仍未整改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3
[關鍵詞]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引言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較復雜,涉及面較廣,參與單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出現。目前深基坑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存在于以下幾個方:擅自修改設計、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要求、施工速度過快、周邊環境與設計工況不一致、土方開挖不規范及不重視施工監測等等,嚴重影響了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
2.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
2.1前期準備
1)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設計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將調查資料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
2)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邀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及基坑周邊相關的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進行拍照、測繪或攝像,作好詳細記錄,必要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變形監測,出具安全鑒定報告評估其安全性。
2.2勘察設計
1)深基坑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構件和支撐構件(含錨桿等)均不得超越紅線。
2)勘察單位應當按規范要求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深度要求的地質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由建設單位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將設計方案和論證紀要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或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論證通過的設計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確需修改時,應重新組織論證。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論證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圖。深基坑工程施工圖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
4)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應當按基坑安全等級明確結構變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觀測等允許值,以及臨界狀態報警值,并對施工組織、開挖程序、監測內容、土釘的養護齡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體要求。
2.3施工、監理
1)建設單位應當將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護施工、土方開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納入施工總承包,不得肢解發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應當根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規定的由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經批準的施工專項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確需修改時,應當重新組織論證。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規定》(建質[2011]111號)文件規定的實行現場帶班制度,定期對基坑施工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檢查巡視。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或監測數據達到報警限值時,應立即停止基坑的繼續施工,會同建設、監理、設計、勘察、監測單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配備應急搶救物資、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基坑設計文件及相關標準規定對已完成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測及驗收(常規檢測項目見表1),合格后方可進入后續工程施工。
5)監理單位應當對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審核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檢查各項監測記錄的真實性和及時性。
2.4工程監測
1)建設單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指同時具備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兩方面的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第三方檢測并不取代施工單位自己開展必要的施工監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仍應進行必要的施工監測。
2)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需經建設單位、基坑支護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認可,并嚴格按認可的方案組織實施。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點變更時,監測單位應與建設方及相關單位研究并技術調整監測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門論證:
①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基坑工程。
②臨近重要建筑和管線,以及歷史文物、優秀近現代建筑、地鐵、隧道等破壞后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一、二級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論證的基坑工程。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報警,加密監測頻率,進一步實時跟蹤監測,并書面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
①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②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變大或基坑出現滲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
③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
④周邊建(構)筑物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或較嚴重的突發裂縫。
⑤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滲漏等。
⑥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它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
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和相鄰建筑物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福建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邊坡,是指在建(構)筑物場地或其周邊,由于建(構)筑物和市政工程開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邊坡;對建(構)筑物安全或穩定有影響的自然邊坡;高度超過8m(坡比大于穩定坡比)或雖未超過8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邊坡。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4m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4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包括邊坡與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導與排泄、土方開挖、監測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建筑邊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應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單位。
第五條前期的調查范圍應為邊坡及基坑可能的影響范圍,且不小于邊坡、基坑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或邊坡高度3倍的范圍。
第六條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邀請相鄰房屋業主、市政、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人防、抗震、城建檔案等有關單位,就設計、施工方案征詢相關各方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奪戰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作好原始記錄和證據保全,并經雙方確認后予以保存。
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要確保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先取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地質災害評估認定,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書兩證”后,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有經驗的建筑邊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包含施工圖審查)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及監督、監理、監測、檢測等相關手續。建筑邊坡或基坑的支護與土方施工工程應一并發包,不得肢解發包。
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按規定計價的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經審查確定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監測項目。
第八條建設單位對建筑邊坡高度超過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深度超過7m),且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較復雜、工程影響較大;或者超過規范規定的;其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組織省土木建筑學會專家庫中不少于3人的專家進行專項論證(專家庫名單由省土木建筑學會公布)。
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中應考慮專家意見。其余的建筑邊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專項論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時,應附專項論證意見。
第九條建設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產生不良影響和造成損失。
第十條建筑邊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條對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邊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建設、業主及產權單位在汛前及汛期組織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對其支護結構、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有損壞、堵塞、地表水排泄不暢或有給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現象應進行處理;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排險、加固和整治措施。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建設等部門加強地質性危害點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邊坡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業主、產權單位適時進行檢查、監測。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對建筑邊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邊坡與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地質資料及設計參數(需注明試驗方法),特別查明地下水的狀況及進行邊坡穩定分析。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綱要,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實施。
勘察報告應當按技術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編寫。對有可能存在地質災害,或需做地質災害評估的工程,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工作。當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及時參與處置。
第四章工程設計
第十五條建筑邊坡等巖土工程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巖土工程設計資質,屬于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邊坡及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由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周圍環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進行多方案比較,優化設計。提供論證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支護結構、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與疏導、環境保護、監測、應急措施等內容。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標準、規范進行,符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
設計文件應明確提出避免對周圍環境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設計降排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坡)內外降(排)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及邊坡或基坑側壁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應有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措施和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指導意見。
設計圖紙及文件必須注明支護結構、周邊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及周邊土體的控制變形值。
第十七條采用土釘墻支護時,軟土基坑開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邊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應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經排降水),設計時應包括土釘墻支護設計、施工工藝要求。土釘間距應在1~2米之間,坡比不大于1:0.1。
對建筑鄰近有重要建筑物、構筑物、重要交通干線或重要管線的地段不宜單獨采用土釘墻支護。
第十八條采用重力式結構、懸臂樁支護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無良好持力層(或嵌固層)的深厚軟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區,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護結構。
第十九條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設計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措施,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并按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執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條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其分項工程(除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外),依法發包給具有專項資質的專業施工單位施工。專業施工單位不得再進行分包。
第二十一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有常規的內容外,還應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監控措施和應急搶救預案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邊坡及基坑工程專家組,外單位專家應占60%以上。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中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有必要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審查。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質量技術的管理,做好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質量安全有關規范等組織施工。及時了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預見,應具備周密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及時與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溝通。
第二十四條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專業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預防火災、保護環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五條基坑開挖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邊坡開挖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支護結構的施工及坡面防護。
第六章監理、監測與檢測
第二十六條監理企業應根據規范、設計文件、評審意見、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資料文件,編寫工程監理大綱和實施細則,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邊坡及基坑工程應配備注冊資格巖土工程師或注冊資格結構工程師。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理規范、監理大綱,對邊坡或深基坑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理。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中,應把如下內容作為監理工作重點:
(一)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否滿足要求;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八條邊坡與基坑監測和需要進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監測應當委托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范圍項目必須委托巖土工程監測甲級資質的監測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要求的變形值界限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方案,并送施工單位,連同施工方案由專家組一起論證。
監測單位應按規范及方案作好邊坡與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間邊坡及基坑和周圍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
第三十條在遇到臺風暴雨季節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時,監測單位應當加強對邊坡及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變形、地下水位變化、地表水的排泄情況等觀察,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書面形式報告建設、設計、施工單位。
第三十一條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筑邊坡與基坑工程施工應按相應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工程質量檢測。
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管理
l、引言
目前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還存在著很多不夠完善的地方,本文針對建筑工程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現狀,進而提出了深基坑支護工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在設計上對基坑支護設計單位、設計方案的提交、坡項堆載、結構施工臨建的布置等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說明;在施工上對施工方案編制與下發、施工過程控制、地下水控制等進行了詳細闡述。
2、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現狀
目前的建筑施工,其中的深基坑支護因其專業性較強,一般都分包給了巖土專業施工公司,比較大的公司一般是當地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另外還有一些規模和實力較強的專業公司,當前市場上,個人巖土公司也有一些。
從設計和施工資質上看:比較大的巖土專業施工公司既有施工資質又有設計資質;而一些小的巖土專業施工公司只有施工資質,而沒有設計資質,這種情況在當前的巖土工程施工中為數較多。最近兩年,一些業主為了提前開工等多種因素,在招標時改變常規,對地下巖土工程部分在結構主體招標前先進行招標,隨之而來出現了一些新現象:許多大的建筑總承包單位為了搶占市場,紛紛參與了投標,一些大的建筑總承包單位進入了巖土工程施工。然而,不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他們都忽視了建筑總承包單位一般都沒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問題,這給將來的施工造成了很多隱患。
從承包模式看:基坑支護施工一般都實行分包,有些是業主直接將基坑工程分包給了專業公司,然后納入總承包單位管理;而另一種模式是業主將基坑任務交給了總承包單位,而由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前一種模式因業主將任務直接分包,故在總包單位管理時易出現管理難的問題,而后一種模式容易出現工程質量問題。
從深基坑工程特點看:深基坑開挖深度大,很多深基坑緊鄰其它建筑物(或構筑物),施工難度較大,除了合理設計外,必須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嚴格按設計和相關規范施工,必須對基坑邊坡和周圍建筑物(或構筑物)加強監測,實現信息化施工。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3.1 基坑邊坡坍塌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基坑施工階段和基坑支護施工剛結束不久。在北京朝陽區洼里某一工地,基坑支護剛完工不到兩天,邊坡從上至下整體坍塌,長度達50余米。究其原因,支護施工單位沒有經過合理的設計,也沒有嚴格按設計施工,從坍塌的坡面看,盡管是土釘支護,但是沒有按土釘支護規范進行。大多數土釘沒有注漿,只是打了一些孔把鋼筋去;有些土釘雖然注了漿,但是孔內漿體沒有注滿;有些土釘孔位置根本沒有打孔,只是將土釘桿體直接擊入土體。
3.2 邊坡水平位移較大
一些基坑邊坡水平位移較大,達到4cm以上,并且經監測,水平位移還在繼續加大。面對此種情況,結構主體施工單位停止了地下主體施工,業主不得不立即召集基坑支護設計、施工單位和專家對基坑重新進行穩定性分析,并就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措施。
3.3 附近建筑物變形
在城市建設中,很多基坑緊鄰建筑物,處理稍有不當,附近建筑物就極易變形。一般來說,建筑物變形都是其地基沉降引起的。建筑物出現較大變形后,不僅危及樓上的居民或工作人員的安全,而且也對在施的工程造成威脅,使得工程難以繼續進行下去。
4、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的幾點建議
針對深基坑支護施工中出現的一些情況,為了后續的結構主體施工能夠順利、安全、有序地進行,特對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4.1 明確基坑支護設計單位
深基坑工程越來越多,而深基坑坍塌的事故也頻頻發生,為防止深基坑工程事故,地方主管部門出臺了許多有關深基坑的強制性文件。所有這些都說明了深基坑工程事故的嚴重性和做好深基坑工程的重要性。在包括深基坑支護在內的巖土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同時一般也是設計單位。只有明確了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提交了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資質,這在將來的施工中如出現問題時才能容易找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可追溯性強。
4.2 投標和施工時提交基坑支護設計
深基坑支護施工的依據是深基坑支護設計,故加強深基坑工程設計的審核和監督非常必要。無論在基坑支護投標時還是在基坑支護施工之前,都應單獨提交基坑支護設計,設計封面和設計圖上均應有設計人、審核人和審批人簽字。這樣,在基坑支護施工中如出現問題需做設計變更時,才能夠很快找到設計人,也便于快速解決問題,同時也便于追究責任。
4.3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下發
在基坑支護施工時,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紤]到上報、審閱與返回周期,專項施工方案應在施工前幾天編制,并及時上報監理。監理應抓緊批復,在批復后及時返回施工單位,以便施工單位能夠及時準確下發到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施工單位在接到正式批復的施工方案前不得進行施工。在當前的基坑支護施工中,施工方案未批復前就開始施工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作為深基坑支護規范化施工是應當避免的。
4.4 施工過程控制
深基坑支護施工中,應加強過程控制。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基坑支護設計、基坑支護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和相關規范等進行施工。施工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應由現場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的性質和大小,向基坑支護設計人匯報,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設計變更,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5、結語
對于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必須加強管理,要做好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需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
(1)設計應全面考慮深基坑支護的設計依據和條件,這是做好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前提條件。
(2)深基坑支護應重視設計,加強對設計的全面管理;投標時應單獨提供基坑支護設計。
(3)基坑支護施工是工程得以安全、順利進行的保證,應加強施工過程控制。
(4)“水”是深基坑支護的大敵,應重視對地下水的控制。同時,作為寶貴的地下水資源,應限制盲目、過度的抽降。
(5)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工管理目前還沒有得到人們的充分重視,做好深基坑支護設計和施丁管理對減少甚至杜絕基坑工程事故、規范建筑施工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 劉勇;海怡大廈項目質量管理問題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02年
2 周智勇;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研究[D];中南林學院;2002年
施工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范文6
關鍵詞:基坑技術;安全管理;施工措施
0前 言
城市用地日趨緊張,施工環境越來越惡劣,施工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在舊城區的改建或新建工程中,深基坑工程周圍的建筑物密集,城市公共設施和管線擁擠不堪,場地內施工作業空間狹窄、地面超載嚴重,深基坑支護工程難度增大。筆者所指的深基坑是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由于深基坑(槽)事故發生的突然性和災難性,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1深基坑支護工程的特點
1.1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基本特點
深基坑的支護形式多樣;臨時性、施工周期長;規模大、造價高;地質條件多樣性、復雜性;施工條件差。能使基坑維護體系起到擋土的作用,使基坑四周邊坡保持穩定。對深基坑四周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道線路等不受影響,使得深基坑施工過程中及使用期間不因土體的變形、沉陷、坍塌或位移受到破壞。同時通過排水、降水、截水等措施,使基礎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上進行,保證施工安全。
1.2深基坑支護工程的技術特點
熟悉各種地基防水、加固、降水等特種工藝的施工方法,施工流程及相關設備的選擇,能對各種方案進行質量、工期、造價進行對比?;拥闹ёo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為適應不同的地質及環境條件,設計者針對不同的工程實際,往往會根據當地建筑材料、施工條件等設計出不同的結構型式。在進行基坑支護設計時,對同一基坑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支護結構相結合的形式,如放坡開挖與支護結構相結合。
1.3深基坑支護的施工特點
深基坑施工方案再好,防護技術再先進,如果未能得到貫徹實施,也只能是紙上談兵,于事無補。因此,在技術方面應做的工作,組成從項目經理到施工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子。充分認識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讓每位參與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做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確保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并且要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日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將基坑各種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及時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檢查到位,整改到位。施工中,切實按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必須尊重設計,按圖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及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有
可能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須依據實際的情況,相應作出一些調整,達到規范要求。
2深基坑支護施工應注意的問題
(1)深基坑支護可考慮在原有地坪下1.5m~2.0m深處開始施工,即先開挖一層1.5m~2.0m土方。這樣可以清除一些埋深較淺的地下障礙并減少支護高度,起到節約的作用。
(2)若采用護壁樁加錨桿體系,要注意護壁樁強度穩定后開挖第一層土,第一層土至第一層錨桿下0.5m標高處,這樣避免護壁樁獨立高度過長,又給第一層錨桿施工留下工作面。依此類推,實施第二、第三層錨桿及土方開挖施工。
(3)支護體系的設計施工應重視水的影響,并應在地表和支護內部設置適宜的排水系統以疏導地表徑流和地表地下滲透水。當地下水的流量較大,在支護面上難以成孔和形成混凝土面層時,應在施工前降低地下水位,并在地下水位以上進行施工。當地下水位高于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支護體系的設計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面周期和降雨、振動等環境因素對陡坡開挖面上暫時土體穩定性的影響,應邊開挖邊支護,以減小邊坡變形。
3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1)在進行深基坑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家對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審查應有書面審查意見,施工單位應對審查意見進行回復。根據審查意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補充、修改,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重新審批后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核。
(2)在深基坑施工之前要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同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預案。深基坑的險情大體有流砂、管涌、周邊環境塌陷、圍護體的坍塌等幾種狀況。但任何險情都存在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作為安全控制要善于捕捉各種先兆,提前化解風險。針對施工單位制訂的險情應急預案,要落實、要有搶險物資儲備;作到程序合法、記錄齊全。對重大問題要多召開專家會或專題安全技術會提前進行分析,化解風險;在施工過程中各參建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每天組織深基坑安全專項檢查,如果發現險情苗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險情未消除不得繼續施工。
(3)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分層分段開挖與支護的原則,不要超挖。分層分段開挖有利于邊坡土體能量的釋放。同時必須實行嚴格全面的管理制度,管理要確切的落實到施工的每一個工序和細節上,同時要確保按設計要求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
(4)對管理人員上來說,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應至少設置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技術員、施工員及材料、機管、資料等管理人員和必要的特殊崗位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至少設置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質量監理工程師及信息管理工程師等。以上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對于深基坑施工中所用材料來說,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對進場材料進行自檢,并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報審資料包括進場材料數量,使用部位及有效質量保證資料等對進場材料嚴格把關。對所使用的材料、配比進行試驗檢查,只有在具有合格證的材料及試驗達標以后才能使用。
(6)推行信息化施工,包括預測、信息采集與反饋、控制與決策等方面的內容。由于深基坑開挖過程中,邊坡穩定存在很多潛在的危險和破壞的突然性,開挖過程中對暴露出的地質構造、地下水分布的變化和未知地下建筑物的反饋,另外施工過程中支護結構的位移和應力監測的信息反饋。設計方面根據這些反饋的信息,做出具體的調整方案,進一步指導施工。
4 施工前的控制措施
4.1分析地質勘察報告
施工前應對工程的地質勘察報告認真分析研究,根據挖土深度范圍內不同土質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況(特別是豐水期的水位情況),選擇相應的土方開挖、支護結構及降水方案?;又ёo結構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及對基坑周邊環境及支護結構變形進行驗算。根據所制定的施工方案,對全體施工人員作詳細的安全與技術交底工作。
4.2調查基坑周圍的建(構)筑物
調查基坑周圍建(構)筑物在基坑開挖前是否已經存在傾斜、裂縫、使用不正常等情況,需通過拍片、繪圖等手段收集有關資料,必要時要請有資質的單位事先進行分析鑒定。對于距坑邊較近的地下管線應預先采取加固和保護措施。
4.3選擇和確定施工方案
根據基坑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評審。對于地質條件較差,即軟土地基及松雜填土地基,坑邊距周圍建(構)筑物較近時,宜選擇排樁或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不宜選擇土釘墻支護結構,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
4.4硬化處理基坑周圍場地
基坑周圍場地范圍內地面應做硬化處理,布置完善的排水系統,預防雨季大量雨水涌入基坑,或滲透到基坑周邊的土體中,破壞了邊坡土體結構,降低邊坡土體的穩定性。
4.5建立系統的監控方案
基坑施工前應作出系統的監控方案。監控方案包括監控目的、監控項目、監控報警值、監控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5施工過程中的控制措施
5.1測量定位與監測控制
測量定位應確保工程的邊線、軸線、標高等準確,同時對周邊建(構)筑物做好監測記錄,特別是地下水位高、需采取降水方案的基坑施工,對基坑周邊進行沉降觀測,以防過量降水造成基坑周邊出現沉降開裂,還應對邊坡及支護結構進行監測。
5.2施工方案的控制
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變更。需修改變更方案時,應按審批后的方案進行施工?;涌禹斶吘壊坏萌我舛逊磐练健⒉牧霞霸O備,特別是有振動作用的設備,避免增加坑頂邊緣荷載作用。加大邊坡及支護結構的承載壓力,同時在坑頂設擋水設施,防止雨水流入基坑沖刷坡面。
5.3施工過程的控制
對于采用錨桿支護結構的基坑施工,基坑開挖和錨桿施工應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層同步進行,預防錨桿施工跟不上土方開挖的進度,形成坑壁暴露進間過長,遭受風雨、日曬等風化作用易被剝蝕。錨桿施工盡量考慮采用螺旋鉆孔干作業法,在上層錨桿注漿體及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土方開挖至坑底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并進行基礎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