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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1
關鍵詞:火災;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房地產行業;責任體系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892 文章編號:1009-2374(2017)11-033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1.168
在進入21世紀之后,中國的房地產行業飛速發展,但房地產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高頻發生的火災事件?;馂氖录偸菬o情地剝奪人們的財產和生命,在建筑工程進行之時,消防審核工作應該引起社會足夠的重視。目前常見的情況是,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工作的參與人員往往十分有限,而消防審核的程序比較繁雜,使得建筑工程消防審核的工作進行得往往不是特別高效率。針對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排查,本文將提出一些能夠有效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方針。
1 當前火災頻發的原因分析
1.1 建筑工程在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足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在建筑工程進行的期間,建筑施工人員往往將自己的精力主要放在工程的進度之上,較少地關注消防安全管理,因此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制度往往處于空缺的狀態。同時,在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主要的建筑工作會分派給多個施工單位或隊伍,在不同的施工方之間會存在消防管理工作脫節的現象。在部分有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筑單位之中,也存在對于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度設置形同虛設的問題。
1.2 消防審核重要性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目前,在大多數建筑工程之中,消防審核的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最終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部分建筑工地甚至電氣路線等存在不符合建設標準等問題,電氣線路不按照要求的路線建設,保護套管設置不足等細節問題都是日后會導致火災的隱患因素。但一些建設單位在主觀意識上就有節省消防投資以降低成本的偏差認識,這樣的行為會導致火災因子積累越來越多。
1.3 當前建筑工程消防審核中存在一些問題
就目前建筑工程的消防審核工作來看,主要有以下比較突出的問題:
1.3.1 工作量與消防審核人員數量不匹配。目前因為人員編制的限制,消防審核工作的工作量較大,造成了人員數量與工作量不匹配的矛盾。對于每一項建筑工程的評審,會需要相關審核人員深入分析項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這樣無疑需要消耗消防審核人員大量的時間,而繁重的工作量必然會影響審核人員的工作質量,最終影響到消防審核效果。對于一些規模更小的審核隊伍,編制人員就更少了。在審核工作本身就已經十分繁重的基礎上,審核人員在審核的過程中還需要實地檢查建筑項目的每一個細節之處,按照規定的消防設施的設計進行比對。對于圖紙上表達不清晰或是與實際建筑相比出現了分歧的地方,檢查人員還需要與建筑人員核實。檢查之后,審核人員還需要根據具體的信息內容進行此項目的評審,從合理性等多角度得出最后的審核結論。這樣繁重的工作與消防審核人員數量的設置嚴重偏離,使得每一位審核人員的工作任務相當較重,不僅讓消防審核人員疲于應付工作,更讓他們沒有了主動思考進行工作創新和提升自我的意識。
1.3.2 消防審核環節多,程序復雜。大部分需要建設建筑工程的單位,需要建設一個工程的機會較少,因而真正開始計劃一項工程時,單位大多數對于需要各部門報批的環節了解得較少,而審批環節又是相當多的,這無疑為消防工作的進行增加了難度。更有些有建筑需求的單位,在面對環節眾多和繁瑣的手續時,出現畏懼的情緒。因此在實際的消防申報和建設的工作中,想方設法地偷懶和偷工減料,這必然會給工程建設帶來一定的負面的影響,既不利于消防工作的進行,也不利于滿足經濟建設的發展要求。單純地就消防審核報批的程序來看,從總平面定位開始,到有建設需求的單位準備好所有的申報材料以及相關的設計圖紙之后,距離最終的審核意見,最少也需要15個工作日,有時甚至還需要花費一個多月的時間,若將每個工程花費在消防報批審核的時間總和起來,已經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當然,審核機構設置這些申報環節與條例,是要求各個施工建設單位對消防安全給予足夠的重視,但其中的環節或許存在過于臃腫及效率不夠高的問題,導致建設單位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用于辦理各項申報和手續。
2 應對目前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工作問題的措施
基于對上文所提到的目前建筑工程消防審核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要從現有的模式中不足的問題入手,盡可能地做出改進,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施行對策:
2.1 完善責任體系,明確各方責任
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2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資環境,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在*市投資促進中心政務大廳設立我市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將我市房地產項目行政審批涉及到的15個駐中心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城鄉規劃局、建設局的審批事項為主線,按基本建設程序劃分為規劃用地許可、規劃工程許可、施工許可三個并聯審批階段,由中心牽頭組織協調,涉及部門分階段作為聯審部門,以“一門受理、許可預告、服務前移、聯合會審、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為原則實施串并結合的聯合審批工作機制。
二、聯合審批內容
凡進合審批綠色通道的房地產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用地許可、規劃工程許可、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
(一)規劃用地聯審階段
審批內容:項目申請報告、招標方案和不招標核準、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用地預審意見、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抗震設防要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書、取水許可、涉及國家安全事項項目選址意見等。
聯審部門:城鄉規劃局、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國家安全局等。
(二)規劃工程許可聯審階段
審批內容:規劃施工圖審查、建設施工圖審核備案、工程規劃許可、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核備案、消防防火審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規費核定。
聯審部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氣象局、公安消防支隊、人防辦、收費局等。
(三)施工許可聯審階段
審批內容:工程報建、勘察設計合同登記、核發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備案、安全監督手續、質量監督手續、墻改節能手續、施工許可、核發國家安全事項許可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使用計劃核定、統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規費等。
聯審部門:建設局、發改委、國家安全局、收費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實行房地產項目備案制:凡是列入房地產聯合審批綠色通道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
2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凡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和規劃審批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和確定的事項,一律納入跟蹤服務范圍,建立速度檔案、明細建議內容、修改意見、責任處室、完成時限等相關基礎信息備案督辦。
3建立聯合踏勘制度: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房地產項目,由中心分階段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集中踏勘,不得分頭多次踏勘。
4建立聯合審圖制度:成立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圖小組,由城鄉規劃局、氣象局、公安消防支隊、人防辦、城管局渣土辦、園林局、施工圖審查單位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聯合審圖小組對房地產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聯審,并將修改意見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5建立電子簽章制度:凡經中心窗口單位審批完成的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在中心聯機套打出證,加蓋電子簽章,電子簽章密鑰由各部門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6建立統一收費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及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透明、公開、統一收取各項規費,對外公示。繳款人憑市收費局開具的《*市基建審批綜合收費計征表》統一繳納,集中支付。各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變相搭車收費。
7創建中介機構庫。創新中介組織的管理機制,規范執業行為,加強對涉及房地產項目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實行“陽光作業、限時辦結”運行模式,切實壓縮行政許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務時間,加速房地產項目審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牽頭組織協調:中心負責統一接件、統一回復辦理結果,并牽頭組織協調各階段聯合審批工作,集中答復申請人的咨詢、輔導并一次性告知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申報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補充的材料;召集相關聯審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工作當場完成,并告知申請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確意見;組織聯合踏勘、召集聯席會議、匯總聯審意見、起草會簽聯審會議紀要、督促聯審部門按時辦結。各聯審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限定的時限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中心綜合窗口。限定期限內未回復者視為同意,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逾期單位負責。
2各聯審部門應按聯合審批的要求,樹立全局意識,杜絕“互為前置”,協調聯動,積極配合做好房地產項目聯合審批中的銜接工作,對于辦理過程中需要協調的事宜及時報中心綜合窗口進行協調。加大授權力度,選派“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人員到中心窗口工作,實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辦”。
3建立房地產項目協調機制。一般協調事宜由中心綜合窗口負責;重大協調事宜由市領導負責協調;中心負責對議定事項進行督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確保聯合審批工作的順利開展。
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3
關鍵詞:建審;消防產品;監督
中圖分類號:U298 文獻標識碼:A
消防產品監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推進貫徹實施《消防法》,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公安部自2010年到2012年實施了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加強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水平,提高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穩定全國火災形勢。通過三年的實施努力,消防工作的社會化水平得到了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有效減少了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建審工作作為消防產品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可以有效減少因消防產品設施的漏設、誤設以及選型錯誤所導致的事故,對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有重要作用。
1 加強建審環節消防產品監督的必要性
實際應用過程中,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如消防產品是否滿足消防設計需求,消防設計中有關消防產品名稱、型號、參數性能等的信息是否正確,設計是否規范,所用消防產品是否達到設計規定等。如果室內消火栓、消防水槍、消防水帶等消防產品的型號、名稱、性能參數與設計文件不一致,使得消防產品無法滿足相關建筑的消防設計規范,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例如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的泡沫罐消防產品沒有到達一定的標準和要求,將很難保證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消防產品監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工程建設設計審核工作中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對保障建筑消防設施質量和建筑的安全都有重要作用。對此,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下發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應包含所用的消防產品和相關的建筑防火材料。
2 建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各地新建、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工程不斷增多,并且由于建審工作人員數量不足,加上建審報批程序的復雜性,導致消防建設的審核時間較長,影響了工程建設的進度,使得建審工作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介紹如下:
2.1 建審工作中工作量大、人員少的問題
在我國目前的形勢下,由于每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所能配備的建審人員編制有限,然而建審的工作量又很大,所以導致了人員數量與工作量之間的矛盾。以廣東省消防總隊為例,各支隊防火處建審科人員一般3-4人,有的規模小的支隊建審人員更少,甚至沒有編制,大多數情況下由支隊1-2名審核人員負責審核工作。2012年,廣東省共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20235件,消防監督檢查總次數達到538476次,其中包括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商場、市場等建筑的審核和檢查,由此可以看出審核工作量的復雜和龐大。其中對于大型的重點工程項目還必須由支隊領導、處領導和建審人員組成審核小組,對其進行重點論證審核,然而論證工作時間又不計入審核時限,對該類項目的審核,需要占用大量的時間和審核人員,并且每個建審人員的工作量很大,這就造成了建審人員嚴重不足,進而影響建審工作的效率和進度。
2.2 審批環節復雜
由于審批環節多,將直接增加建設單位的審批時間,增加建設的工作難度。大多數單位一般建設一個項目的時間都很長,所以往往對于工程建設中的各項手續的辦理工作缺乏了解和實踐,并且審批需要經過許多部門,由于各部門的報批環節多、手續繁瑣,給許多建設單位帶來了很多困難,不利于經濟建設的發展。不考慮由于設計變更或施工中的消防設計變更而導致的重新審批工作,單就消防建審報批的程序來說,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按要求從總平面定位,到申報材料、消防設計的準備,再到出具審批合格結果,至少15個工作日,有時需要30個工作日,建設單位由于消防報批環節所占用的時間越長,越不利于工程的建設。但是由于目前各級政府部門加大了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因此在向其他各部門申報辦理手續時,都要求建設單位先通過消防審核為前提,這就致使建設單位用于辦理手續的時間更多,對于工程的進度影響可想而知。由于建審環節占用了大量時間,導致了許多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就開始施工的現象,同時加大了建設工程隱患的整改難度。由于許多工程屬于政府形象或特批工程,時間緊、任務重,所以常采用先施工后補辦審批手續的原則;另一方面,對于外來企業,當地政府為了達到招商引資目的,常常簡化審批程序,過于放低標準從而降低了項目的質量,導致了一些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現。另外由于政府的參與,以及建設局在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通過時就下發施工許可證,這些情況都使得消防部門的監督執法受到很大的考驗。
3 加強建審環節消防產品監督的措施
3.1 加強消防技術和產品標準學習
據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2013年公布的信息,目前有消防車、火災報警產品、消防水帶、噴水滅火產品、泡沫滅火設備、滅火劑、消防裝備產品、建筑耐火構件共8大類產品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滅火劑、防火門、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槍炮、建筑防火構配件、火災報警設備、防火阻燃材料9類共72種型式認可消防產品,其他消防產品實行強制性檢驗管理,新產品實行技術鑒定管理。另一方面,要認真學習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各種消防產品的設置和功能要求,消防產品標準中明確規定了消防產品的型號、規格、參數和功能等,由于建設需求,國家消防產品的目錄信息會不斷發生變化,因此建審人員要定期登陸查看最新的消防產品信息,為加強消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工作做好準備。
3.2 加強消防產品選用審核
建審人員不僅要深入學習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對消防產品的要求,更應該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的審核,從根源上杜絕由于消防產品、設施布設不到位或遺漏等造成的安全隱患。對于建筑工程缺少相應消防設施的,應督促其設置,對消防產品安置不當或產品不合格的,要予以重新布設或更換。如對于建筑物內的滅火設備,應設置在樓道便于使用的地方等。
3.3 加強消防產品監督培訓
建設工程在進行消防設計時由于缺乏具有相關消防產品知識的設計人員,往往會在消防設計文件中出現不符合規定的地方,如“普通防火卷簾”、“防火門”、“消防水帶”的相關設計。因此必須加強建審環節對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消防管理部門應對工程建設的消防設計人員進行一定的培訓,培訓內容應以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標準、消防產品分類以及選用等知識為主,提高其消防產品專業知識的水平,保障消防產品的正確使用和工程建設的消防安全。
3.4 加強消防設施安全隱患管理
雖然國家制定了相應的工程建設消防產品設計標準,但是各地的消防設施人存在很大的隱患,因此必須從建審環節消除消防設施的安全隱患。如對于醫院、商場等公共場合用于疏散的走廊、樓梯間等處的消防設施,由于人員密度大、難以保證消防設施不被損壞,因此應設置便于管理且不易損壞的消防產品,如使用常開式防火門。對于大型廠房鋼結構的涂料應注意使用較厚的防火涂料。只有在建審環節加強消防產品的監督工作,才能從源頭上徹底杜絕消防設施的安全隱患。
3.5 建立健全建審環節消防產品監督體系
盡管國家了相應的工程消防設計標準,但各地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標準制定相關的監督管理措施,促進建審環節中的消防產品監督工作,提高消防產品的使用水平。進一步加強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審核,各級地方消防支隊應根據國家消防產品信息網的消防產品目錄,明確相關各類消防產品的名稱、型號和參數等,對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審核,對審核結果信息應及時以網絡等形式,方便工程建設單位或企業進行信息查詢、核對和審批手續的辦理,進一步提高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水平。另外,還要加強相關消防產品的認證、技術鑒定和檢驗工作。
結語
加強建審環節的消防產品監督有重要的社會經濟和現實意義。消防產品監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當前建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加強建審環節消防產品監督的一些相關措施,對加強建審工作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然而對于如何加強建審環節的消防產品監督,還需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文獻
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钡囊幎?,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顚S谩⒆⒅貙嵭А焙汀敖y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專款應客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畎ㄈ舾勺禹椖康?,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5
一、實施原則
按照“依法行政、特事特辦、提高效率、權責結合”的原則,及時聯合審批,快速辦結,定期督察。
二、實施范圍
市級審批權限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城建、農業、服務業等重點項目。
三、實施部門
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設立項目受理臺,統一受理工業、城建、農業、服務業等重點項目報批業務,組織相關單位,實施聯合審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消防)、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農業局等18個單位為聯合審批成員單位。涉及市直其他部門和魏都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其全程參與聯審。
四、聯審方式
(一)統一受理。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項目受理臺,統一受理重點項目報批業務。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聯合審批會,聯審會議通過后進審程序,并以抄告形式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聯合審批。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的審批須知和表格,并做好解釋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同步審批。相關審批部門應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對其申請審批事項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批意見。對需省及省以上審批的事項,由審批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并抄告牽頭部門。
(三)限時辦結。相關審批部門應從牽頭部門抄告之日起,在規定的審批時限內完成審批或上報工作,并在抄告單回執上簽署明確的審批意見,通知申請人并反饋給牽頭部門。對需要整改的應提出整改意見,由申請人按期整改完畢。
五、聯審流程及責任分工
(一)工業、城建項目審批流程及責任分工
市行政服務中心和牽頭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召開聯合審批會議,并根據審批意見,形成會議紀要。需要實地勘查時,組織聯合勘查,以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聯合審批完畢后,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將審批手續或結論送至項目建設單位。
1.立項規劃選址審批階段。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審批事項主要是項目選址、用地預審和投資項目核準批復。
2.建設用地審批階段。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審批事項主要是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和用地規劃、工程規劃許可。3.施工圖審查審批階段。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審批事項主要是施工圖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勞動安全設計審查、防雷設計審核等。
4.招標報建施工許可階段。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審批事項主要是工程報建、招標、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等。
(二)農業、服務業項目審批流程及責任分工
由市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消防)、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等單位為聯審部門。
程序:牽頭部門根據申請人申請,在辦理業務名稱登記后,依據事項性質確定前置審批部門,并將抄告相關前置審批部門。需聯合勘查的,由牽頭部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聯審部門在接到牽頭部門前置審批抄告單后,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核決定,告知申請人,并向牽頭部門送回前置審批抄告單回執。牽頭部門在匯總各聯審部門的審批意見及申請人提交的登記資料后作出審批決定。
若有聯審部門不予審批,牽頭部門應將該審批部門出具的不予審批的意見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并同時書面通報相關審批部門。
若遇到重大項目或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城建項目等審批業務的,市行政服務中心要確定專人負責,協助辦理城建項目審批,積極為申請人提供方便。
(三)相關收費事宜
工業、城建、農業、服務業項目聯合審批中需繳費的,統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收費窗口繳納,相關部門在核定標準時,應在政策規定范圍內辦理減、免或緩交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程序公開。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印制工業、城建、農業、服務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圖和辦事須知,對外公開審批依據、申報材料、審批程序、承諾時限及收費標準等內容一并進行公開。
(二)分工協作。各審批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定相應的聯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門內部建立相應的工作程序。審批事項辦結后,應告知當事人下一個環節的審批部門和所需材料,保證審批有序運行。
(三)服務承諾。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對外承諾的時限辦理審批事項,增強服務意識,主動與企業聯系,跟蹤服務。
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材料范文6
綠色通道要明確一名具體工作人員承擔重大項目聯系、協調審批工作,確保重大項目審批提速,加快建設進度。
二、實施目標
(一)確保重大項目建設審批流程暢通快捷;
(二)簡化重大項目建設審批流程,并聯推進各審批部門審批事項,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項目建設部門聯動機制。
三、項目范圍
(一)納入國家、省、長春市年度重大項目范圍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它重要工程項目。
(三)具體重大項目的確認由市發改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凡列入以上范圍的項目,由市發改局下發《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辦理通行證》企業持此《通行證》進入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辦理審批事項。
四、主要辦法
1簡化審批環節。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為依據,將資金綜合平衡、土地供應、環保和規劃設計作為重大項目審批流程的主線,明確必要的審批環節,包括:
1項目建議書審批;
2選址意見書(劃撥用地提供)
3環評文件審批;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5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或土地使用權證辦理;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8初步設計審查;
9概算審核;
10中介預算審核;
11工程各事項招標;
12施工許可。
非上述環節中的審批事項,以兩種方式處理:一是依附于必要環節與之并聯;二是合并至與其相關聯的必要環節。
2優化審批流程。一是要落實專人協辦。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專門窗口,市行政服務中心落實專人常駐“專窗”即時受理持有《通行證》項目申請人進入綠色通道的申請,協同項目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二是集中咨詢論證。根據項目的規模、性質和特點,專窗”受理項目申請后,由行政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窗口召開集中咨詢論證會,排出報批流程,列出需報批事項的申報材料明細和報批時限,同時告知報批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以服務指南的形式書面告知項目申請人,每個流程實行內部受理登記制,設立內部受理登記簿,由受理人、經辦人簽字,以便于監督。三是實行部門聯審。一個部門涉及多項審批的由部門確定一人負責在內部召集進行聯審;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合辦事項,按照“能合則合,能并則并”原則,由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召開聯辦協調會議,對審批流程進行優化重組,使各審批環節連接順暢,避免審批條件相互牽制。
3壓縮審批時間。凡是達到即辦條件的各審批部門要做到即來即辦;對需勘測、踏查等事項的各審批部門在原承諾的審批時間上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對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審批時間由原來累計567個工作日壓縮至195個工作日(僅指在本市審批部門審批過程所需的總時間,不包括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從事中介服務所需時間)對社會投資的重大項目審批時間由原來534個工作日壓縮至173個工作日。對資料雖然不齊但能在辦理過程中補充完備的重大項目一律采用“部分環節缺項受理”方式,所缺資料由上一環節審批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作為下一部門審批依據,正式批文在所有資料補齊后發出。
4明確審批環節及要件。各部門把項目審批程序、所需資料、需填寫表單等編制清單提供給市發改局,并由市發改局將重大項目在各審批環節要求項目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清單,按照必備、補充和追加三種類型進行分類并提供給項目申請人參考。
5審批工作前移。本年度需要開工的重大項目要著力深化前期工作,凡列入“十一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項目,市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環保局、消防隊等部門要提前介入,開展項目有關前期工作。
安排專人一包到底,幫助企業同各審批部門的聯系和銜接,并幫助解決項目進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一時解決不了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確保項目的正常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