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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計劃范文1
【關鍵詞】公路滑坡 水防治
1 前言
我省國道109線日月山、像皮山等路段由于沿線的地形地貌比較復雜,尤其在一些不良地質地段,由于對坡體穩定認識不足,大量開挖和填筑土石方以及施工方法等原因,破壞了坡體的穩定,造成了滑坡的產生和發展。而滑坡的產生與水極為密切,在滑坡整治過程中,采用何種方案排泄地表水、疏導地下水,改變滑坡體的物理力學性質,從而減少下滑力,達到經濟合理的目的是防治公路滑坡有效的措施之一。
2 水在滑坡產生和發育中的作用
滑坡產生的根本原因取決于組成斜坡的土石體性質和結構,但外界條件因素如水的作用、地震、人為因素等的作用不能忽視,它們是滑坡產生的誘發因素,它們的作用可改變斜坡土石體的性質、強度、結構和狀態,有時還可改變斜面坡的外形,其結果是引起斜坡的變形和破壞。
2.1滑坡的產生和發育過程
滑坡的產生和發育形成過程通常分為三個階段:蠕動變形階段、滑動破壞階段和漸趨穩定階段。
2.1.1蠕動變形階段
斜坡在發生滑動之前通常是穩定的,在水的作用下,可以使斜坡土石體強度逐漸降低,滑坡出口附近滲水混濁,水在此過程中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
2.1.2滑動破壞階段
滑坡在整體往下滑動的時候,滑坡滑動過程中滑動面附近濕度增大,加之重復剪切,土石體結構進一步降低,促使滑坡加速滑動,水在此過程中起了劑的作用。
2.1.3漸趨穩定階段
滑坡停止后,形成特殊的滑坡地形,在巖性、構造和水文地質條件等方面都相繼發生了變化,地層的整體性已被破壞,巖石變得松散破碎,透水性增強,含水量增高?;虑熬墴o水滲出或流出清晰的泉水時,表明滑坡已基本趨于穩定。
2.2水的作用
從地層巖性分析,碎石類土不易產生滑坡,粘性土在受水作用后易產生滑坡,基巖中頁巖、泥巖、千枚巖、泥灰巖、云母片巖易風化及遇水軟化,易產生滑坡。不同性質的土石體對水的作用的反應也是不一樣的,如巖漿巖、沉積巖中的礫巖和砂巖,以及變質巖中花崗片麻巖、石英巖等,幾乎與水不起作用,是抗水的物質,它們在水的作用下抗剪強度不發生很大的變化,因而由這些巖石組成的斜坡穩定性與水的關系并不密切。而各種頁巖、泥巖和地表覆蓋層都是親水的,由親水性物質組成的斜坡在雨季或浸水后塑性增大,抗剪強度顯著降低,極易產生滑坡。各種松散無聯結的砂性土層容易被潛蝕,在地下動水壓力的作用下,結構和強度不斷變化,斜坡的穩定性逐漸降低。滑坡的產生與水的作用有密切關系,水的作用包括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三個方面的作用。
2.2.1降雨的影響
實踐證明,滑坡多集中在降雨量多的年份發生,而且很多滑坡是在雨季發生的,不少滑坡具有“大雨大滑,小雨小滑,無雨不滑”的特點,因為降雨尤其是長期的綿綿細雨使斜坡土石逐漸飽和,甚至在隔水層上形成暫時的含水層,這樣一方面增大了斜坡土石體的容重和降低了土石體的內聚力,另一方面還產生了動水壓力和靜水壓力,使斜坡的穩定性急劇降低而產生滑坡。
2.2.2地表水的影響
地表水下滲增加了斜坡土體的含水量,使土達到塑性狀態,降低了土體的穩定性。當水滲入隔水層時使層面間摩擦力和內聚力降低,造成斜面坡失穩而下滑。地表水系中水流不斷沖刷和切割岸坡,使岸坡增高變陡,有時水流的沖蝕淘空岸坡的完整巖層,暴露出斜坡內部的軟弱面,河水水位的上升下降引起與地下水補給關系的變化,在斜坡內形成很大的動水壓力,所有這些作用都造成斜坡穩定性降低,有利于滑坡的產生。
2.2.3地下水的影響
地下水浸濕斜坡,使土石體的容重增加,浸濕范圍加大,浸濕程度加劇,就顯著地降低了土石體的抗剪強度,地下水位的升降,還會產生很大的動水壓力與靜水壓力,地下水還能溶解土石體中易溶物質,使組成斜坡的土石體成份和結構發生變化,導致滑坡的產生。
3 滑坡水的防治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滑坡的產生與水的關系密切,設置排水系統,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滑坡的可靠措施。整治設計中,應明確以治水為本,支擋為輔,從“水”字上下功夫,采用疏、截、排等綜合措施以引開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體強度。排水措施分為地表排水與地下排水兩大類。
3.1地表排水
地表排水的目的是攔截滑坡地段以外的地表水,不使水流入滑坡區內,并盡快排除滑坡范圍內的雨水,引導地表水在滑坡體外的穩定山坡處排走?;w以外的地表水,以攔截和旁引為原則;滑體以內的地表水以防滲,盡快匯集和引出為原則?;w外,設置一條或多條環形截水溝,攔截旁引地表徑流,不使流入滑坡范圍之內?;w內,充分利用自然溝谷,布置成樹枝狀排水系統;滑體內的濕地用泉水出露之處,修建滲溝及明溝等引水工程,以減少對滑坡的供水。
3.2地下排水
地下水是斜坡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斜坡土層(巖體)中埋藏有地下水,流入邊坡變形區,產生了動水壓力和靜水壓力,為減弱這種壓力的作用,確保邊坡穩定,可采用地下排水的方法,由于滑體內地下含水帶厚薄、分布、補給條件和當地的地質條件的差異,故有截、排、疏和降低地下水位等辦法。一般在獲得較準確而足夠的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之后。并做了詳盡分析,才能提出切合實際的設計和施工,這樣才能達到計劃目的。當查明補給滑動體的地下水確是以滑坡的上方或一側補給為主時,才修建截斷地下水的工程,它要求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隨地下水的含水層數、埋藏深度和土質密實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構筑物,如盲溝、盲洞等。
4結語
對于滑坡尤其是大型滑坡,試圖通過樁、錨索、支擋結構等純力學的方法去阻止其變形、運動和破壞往往是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通過對水等的防治措施,改變滑坡內在的物理力學性質,順其自然,以柔克剛,實踐證明,常常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參考文獻:
[1]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2.
防治水計劃范文2
我省國道109線日月山、像皮山等路段由于沿線的地形地貌比較復雜,尤其在一些不良地質地段,由于對坡體穩定認識不足,大量開挖和填筑土石方以及施工方法等原因,破壞了坡體的穩定,造成了滑坡的產生和發展。而滑坡的產生與水極為密切,在滑坡整治過程中,采用何種方案排泄地表水、疏導地下水,改變滑坡體的物理力學性質,從而減少下滑力,達到經濟合理的目的是防治公路滑坡有效的措施之一。
2水在滑坡產生和發育中的作用
滑坡產生的根本原因取決于組成斜坡的土石體性質和結構,但外界條件因素如水的作用、地震、人為因素等的作用不能忽視,它們是滑坡產生的誘發因素,它們的作用可改變斜坡土石體的性質、強度、結構和狀態,有時還可改變斜面坡的外形,其結果是引起斜坡的變形和破壞。
2.1滑坡的產生和發育過程
滑坡的產生和發育形成過程通常分為三個階段:蠕動變形階段、滑動破壞階段和漸趨穩定階段。
2.1.1蠕動變形階段
斜坡在發生滑動之前通常是穩定的,在水的作用下,可以使斜坡土石體強度逐漸降低,滑坡出口附近滲水混濁,水在此過程中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
2.1.2滑動破壞階段
滑坡在整體往下滑動的時候,滑坡滑動過程中滑動面附近濕度增大,加之重復剪切,土石體結構進一步降低,促使滑坡加速滑動,水在此過程中起了劑的作用。
2.1.3漸趨穩定階段
滑坡停止后,形成特殊的滑坡地形,在巖性、構造和水文地質條件等方面都相繼發生了變化,地層的整體性已被破壞,巖石變得松散破碎,透水性增強,含水量增高?;虑熬墴o水滲出或流出清晰的泉水時,表明滑坡已基本趨于穩定。
2.2水的作用
從地層巖性分析,碎石類土不易產生滑坡,粘性土在受水作用后易產生滑坡,基巖中頁巖、泥巖、千枚巖、泥灰巖、云母片巖易風化及遇水軟化,易產生滑坡。不同性質的土石體對水的作用的反應也是不一樣的,如巖漿巖、沉積巖中的礫巖和砂巖,以及變質巖中花崗片麻巖、石英巖等,幾乎與水不起作用,是抗水的物質,它們在水的作用下抗剪強度不發生很大的變化,因而由這些巖石組成的斜坡穩定性與水的關系并不密切。而各種頁巖、泥巖和地表覆蓋層都是親水的,由親水性物質組成的斜坡在雨季或浸水后塑性增大,抗剪強度顯著降低,極易產生滑坡。各種松散無聯結的砂性土層容易被潛蝕,在地下動水壓力的作用下,結構和強度不斷變化,斜坡的穩定性逐漸降低?;碌漠a生與水的作用有密切關系,水的作用包括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三個方面的作用。
2.2.1降雨的影響
實踐證明,滑坡多集中在降雨量多的年份發生,而且很多滑坡是在雨季發生的,不少滑坡具有“大雨大滑,小雨小滑,無雨不滑”的特點,因為降雨尤其是長期的綿綿細雨使斜坡土石逐漸飽和,甚至在隔水層上形成暫時的含水層,這樣一方面增大了斜坡土石體的容重和降低了土石體的內聚力,另一方面還產生了動水壓力和靜水壓力,使斜坡的穩定性急劇降低而產生滑坡。
2.2.2地表水的影響
地表水下滲增加了斜坡土體的含水量,使土達到塑性狀態,降低了土體的穩定性。當水滲入隔水層時使層面間摩擦力和內聚力降低,造成斜面坡失穩而下滑。地表水系中水流不斷沖刷和切割岸坡,使岸坡增高變陡,有時水流的沖蝕淘空岸坡的完整巖層,暴露出斜坡內部的軟弱面,河水水位的上升下降引起與地下水補給關系的變化,在斜坡內形成很大的動水壓力,所有這些作用都造成斜坡穩定性降低,有利于滑坡的產生。
2.2.3地下水的影響
地下水浸濕斜坡,使土石體的容重增加,浸濕范圍加大,浸濕程度加劇,就顯著地降低了土石體的抗剪強度,地下水位的升降,還會產生很大的動水壓力與靜水壓力,地下水還能溶解土石體中易溶物質,使組成斜坡的土石體成份和結構發生變化,導致滑坡的產生。
3滑坡水的防治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滑坡的產生與水的關系密切,設置排水系統,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滑坡的可靠措施。整治設計中,應明確以治水為本,支擋為輔,從“水”字上下功夫,采用疏、截、排等綜合措施以引開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體強度。排水措施分為地表排水與地下排水兩大類。
3.1地表排水
地表排水的目的是攔截滑坡地段以外的地表水,不使水流入滑坡區內,并盡快排除滑坡范圍內的雨水,引導地表水在滑坡體外的穩定山坡處排走。滑體以外的地表水,以攔截和旁引為原則;滑體以內的地表水以防滲,盡快匯集和引出為原則?;w外,設置一條或多條環形截水溝,攔截旁引地表徑流,不使流入滑坡范圍之內?;w內,充分利用自然溝谷,布置成樹枝狀排水系統;滑體內的濕地用泉水出露之處,修建滲溝及明溝等引水工程,以減少對滑坡的供水。
3.2地下排水
地下水是斜坡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斜坡土層(巖體)中埋藏有地下水,流入邊坡變形區,產生了動水壓力和靜水壓力,為減弱這種壓力的作用,確保邊坡穩定,可采用地下排水的方法,由于滑體內地下含水帶厚薄、分布、補給條件和當地的地質條件的差異,故有截、排、疏和降低地下水位等辦法。一般在獲得較準確而足夠的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之后。并做了詳盡分析,才能提出切合實際的設計和施工,這樣才能達到計劃目的。當查明補給滑動體的地下水確是以滑坡的上方或一側補給為主時,才修建截斷地下水的工程,它要求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隨地下水的含水層數、埋藏深度和土質密實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構筑物,如盲溝、盲洞等。
防治水計劃范文3
Abstract: The stability of landslide is affected by the fluctuation in reservoir′s water level, and it has raised engineers' concern along with constructions of large number of hydraulic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Causes of landslide with the water level rising and falling are respectively summarized by analyzing the research data conducted by scholars. These caus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ck and soil mass is changed by physical and chemical reactions because of water soak, and the sliding power or sliding resistance is changed by mechanic effects. The destruction mechanism of every factor is discussed in detail. On this basis, the landslide prevention principle and measures and reservoir bank landslide research direction are put forward, which can be reference for engineers and researchers.
關鍵詞: 滑坡;庫水位升降;影響;防治;研究現狀
Key words: landslide;fluctuation of water level;influence;prevention measures;research status
中圖分類號:TV2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0-0154-03
0 引言
我國水利水電事業已步入大發展時期,由此帶來的庫岸邊坡穩定性問題備受工程技術人員的關注。調查研究表明,90%以上失穩邊坡的產生與水的作用密切相關。以三峽工程為例,水庫建成蓄水后,庫水位在145m~ 175m間漲落,意味著庫水對兩岸的侵蝕強度比自然洪水增強100倍[1],庫水的侵蝕、浸泡及地下水的變動使得庫岸地質災害頻發,至今已發生多次邊坡失穩、古滑坡復活,帶來不可估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國內外學者開展了大量關于庫水位變化導致滑坡發生的研究[2-9],并根據研究成果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方案[10-12]。
為應對水庫蓄水條件下滑坡地質災害的防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總結分析庫水位升降對滑坡的影響,從力學和物理角度剖析了這些影響的作用機理。在此基礎上,針對典型庫區滑坡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為實際工程提供理論依據。最后對滑坡地質災害的研究和防治提出幾點展望,供以后探討。
1 庫水位升降對滑坡的影響
調查研究表明[4],庫區滑坡主要發生于水庫蓄水初期和水位驟降時期。庫水及地下水對邊坡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物理化學反應影響巖土體的性質,二是庫水對滑體的力學作用使滑動力或抗滑力發生變化。
1.1 庫水位上升對滑坡的影響
1.1.1 軟化作用
水庫蓄水初期,地下水位隨著庫水的補給而升高。水對巖土體的軟化作用使得巖土體強度降低。當巖土體或巖體中軟弱夾層親水性較強、含有易溶于水的礦物時,浸水后發生崩解、泥化、溶解等作用,巖土體結構遭受破壞,抗剪強度降低,邊坡穩定性降低。例如,頁巖、凝灰巖、粘性土等親水性很強,水對其軟化作用顯著,其邊坡浸水后容易發生變形破壞[5]。
1.1.2 浮托力作用
處于水下的透水滑坡將承受浮托力的作用(如圖1),使坡體的有效重量減輕,造成滑坡抗滑力降低,從而使滑坡整體穩定性下降。尤其是滑動面較緩時,由于浮托力作用面積較大,滑坡穩定性下降也較大;如果滑動面以下為不透水或弱透水巖層,地下水在滑動面的富集產生的浮托力作用將會更加顯著。
1.1.3 孔隙水壓力作用
庫水位上升后將產生孔隙水壓力。事實上,就單個條塊而言,孔隙水壓力使其穩定性提高;但對于整個邊坡,其穩定性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降低。當邊坡抗滑段為主要浸水部分時,孔隙水壓力使邊坡穩定性降低。隨著下滑段浸水面積占整個邊坡浸水面積的比例逐漸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孔隙水壓力使邊坡穩定性提高[6]。
1.1.4 沖刷作用
水的沖刷作用使庫岸變高、變陡,坡角或滑動面臨空(如圖2),造成庫岸崩塌或滑坡。崩塌后的土體在岸坡前淤積,淤積物被水流沖走,又開始新的崩塌和沖刷,循環往復[7]。此外,研究表明,水流沖刷使坡腳處的滲透流速有所提高,同時坡腳沿外江方向的水平位移明顯增加;沖刷作用進一步加大了庫岸塑性區范圍,使其整體穩定性降低;水位越高,沖刷對庫岸滲流和變形影響越大,庫岸穩定性越低[8]。
1.2 庫水位下降對滑坡的影響
1.2.1 滲透壓力和靜水壓力作用
若邊坡巖土體是透水的,當地下水從斜坡巖土體中滲流排出時,由于水壓力梯度作用,將會對滑坡體產生滲透壓力,其方向與滲流方向一致,指向滑坡臨空面(如圖3),對滑坡穩定性不利。滲透壓力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庫水位下降速度及巖土體滲透系數,庫水位下降速度越大、滲透系數越小,產生的滲透力越大,對滑坡穩定性的影響越大[9]。如果滑坡體地下水排出較慢,地下水水位下降嚴重滯后于庫水位,會形成較大的靜水壓力,也會增大下滑力,引起崩塌和滑坡發生[4]。
1.2.2 浮托力變化
庫水位上升時期,由于沖刷作用而產生較陡峭的臨空面,如果庫水位驟然下降,那么臨空面巖土體受到的浮托力將隨之降低,滑坡體受到的抗滑力也將減小,從而使滑坡穩定性降低。
1.2.3 潛蝕作用
岸坡地下水隨著庫水位降低而運動的過程中將對周圍巖土體產生潛蝕作用,包括機械和化學兩種方式。地下水流速較大時,以機械潛蝕所用為主,水流將帶走巖土體中微小顆粒,使其孔隙率不斷增大,最終發生崩滑;地下水流速較小時,以化學潛蝕作用為主,由于地下水中帶有CO2和各種溶劑,將對巖土體及礦物產生溶解、破壞。
2 庫區滑坡防治
2.1 防治原則
庫水位變化引起的滑坡防治總原則應當是“以防為主,及時治理”。在勘察研究的基礎上,對一些不穩定的邊坡,必須提前采取措施,及時監測、預報,消除和改變不利于邊坡穩定的因素,以防治發生變形破壞[5]??梢圆扇〉拇胧┯校罕O測及預報、修建地表及地下排水系統、修建護坡工程、控制庫水位下降速度,等等。
2.2 防治措施
2.2.1 監測
滑坡體在發生崩滑之前需要經過一定程度的位移變形,如果能夠及時對其實施監測,實現滑坡危害的早期預報,就能最大程度的減少和防治滑坡帶來的損失。對庫區滑坡主要實施的監測包括滑坡變形監測、滑坡推力監測、地下水動態監測等。
2.2.2 護坡
庫水的沖刷作用嚴重危害了滑坡的穩定,必須采取一定防護措施,可以在岸坡表面設置護坡層。
2.2.3 排水防滲
首先要攔截流入斜坡破壞區的地表水流,包括泉水和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和自然溝谷的前提下,在變形破壞區外設置環形截水溝和排水渠,將水流引走,排水溝渠應用片石或混凝土砌筑。排除地下水既可以減小坡體下滑力又可以使附近巖土體孔隙水壓力降低,以提高斜坡的穩定性。對于庫岸邊坡,應當采用排水隧洞與扇狀輻射排水鉆孔相結合的地下排水體系:選擇合理位置設置排水廊道,在廊道向上鉆扇狀輻射排水孔,集中于廊道中的地下水再通過垂直鉆孔抽水排入水庫。同時,設置防滲帷幕以防治庫水入滲,構成一個地下排水與反壓相結合的工程體系[5]。
2.2.4 控制庫水位升降速度
研究表明[4],庫水位上升或下降過快都將嚴重影響滑坡穩定。庫水位上升較快時,滑動面上充滿不能及時深入上覆土體,產生的浮托力很大程度減小了抗滑力進而使滑坡穩定性降低;庫水位下降過快時,地下水不能及時排出,由此產生的滲透壓力和靜水壓力將大幅度提高,導致滑坡的發生。因此,控制庫水位的升降速度至關重要。
2.3 防治措施的應用
以上防治措施在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中得到廣泛應用,下面舉例說明。
滑坡監測是一種經典的滑坡防治手段,目前基本所有大型滑坡都布置有監測點用以監測坡體地表和深部位移。例如,著名的新灘滑坡,由于在滑坡發生前布置了地表位移監測點,故而在能夠有效預測其滑動失穩時間,避免生命財產損失,圖4所示為新灘滑坡地表位移監測結果。
護坡和防排水是一種有效的地表治理措施。例如,三峽庫區175m蓄水前,許多庫岸都進行了地表治理,包括巫山縣新城、巴東縣新城等。
庫水位升降速度的控制也很重要。如圖5所示,三峽庫區在正式175m蓄水前,進行了多年試運行調度(2009年以前),目的就是探索合適的庫水位升降速度,以有利于防止滑坡災害的發生。
以上應用實例說明,這些防護措施在應對庫區滑坡災害時是非常有效的。
3 展望
①庫水位變化引起滑坡的水―土作用機理需要進一步探討研究,有必要將物理模型實驗與理論研究相結合,深入研究滑坡發生的成因;②地下水滲流隨著庫水位的升降而發生變化,有關滑坡的滲流分析模型、滲流計算、應力場和滲流場耦合以及滲透系數分析的研究有待進一步加強;③提出新的更有效的監測方法、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滑坡實施全方位監測,盡可能將滑坡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④當前關于庫區邊坡的排水技術并不完善。樹立同步排水優化設計理念,開發與庫水位降落協同的同步排水技術。
4 結論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總結分析了庫水位升降對滑坡災害影響的機理,以此為基礎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并對以后研究進行展望。研究表明:①庫水上升的作用包括軟化作用、浮托力作用、孔隙水壓力作用、和沖刷作用,庫水下降的作用包括滲透力作用、靜水壓力作用、浮托力變化作用和潛蝕作用等;②庫區滑坡災害防治措施有滑坡監測、護坡、排水和庫水位升降速度的控制等;③后續當進一步深入研究庫區滑坡的水―土作用機理,發展新的評價方法,完善滑坡防治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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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計劃范文4
關鍵詞:新稅制;增值稅;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6-0099-02
一、新增值稅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進項稅額抵扣方面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的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二,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進項稅額的規定。第三,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從90天延長至180天。第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
(二)固定資產進口和銷售方面
第一,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的免稅政策,消除了購買和使用國內外設備在增值稅納稅方面的差異。第二,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第三,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要按照適用稅率或簡易辦法征稅。
(三)納稅人資格認定方面
第一,將一般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調整為: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第二,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四)調整了適用稅率
第一,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從6%與4%統一下調至3%。第二,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至17%。第三,調高了個人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
(五)調整和規范了相關配套政策
主要包括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和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
二、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
(一)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納稅人可依據稅法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稅務籌劃。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進行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通??刹捎脽o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來判別究竟哪種納稅人身份更能實現“節稅”目的。
(1)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是指企業產品的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2)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是指當一般納稅人的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抵扣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因此,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公式為:增值率=1-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改制后,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發生了變化,因此各類型企業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數值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從表1可知,當企業銷售普通產品時,若增值率為17.65%,或抵扣率為82.35%,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17.65%,或本期的抵扣率低于82.35%,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當企業銷售低稅率產品時,若其增值率為23.08%,則無論是作為一般納稅人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是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23.08%,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所以,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上,企業應綜合考慮自身經營的特點,針對銷售產品的增值率、購進資產的可抵扣稅額數量等情況,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經營業務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立,選擇相應的納稅人身份。
2.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當納稅人有兼營和混合銷售等行為時,則應考慮在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選擇。鑒于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比營業稅稅率低,所以從事兼營或混合銷售等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不分開核算,可將稅率控制在3%的最低水平。
(二)進項稅額方面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物資其增值稅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而優惠的幅度則由價格折讓臨界點來決定。假設以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A;而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B,則:{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城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時,價格折讓臨界點情況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若購進的貨物普通產品,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同理,若購進的貨物為低稅率產品,則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折讓幅度為90.33%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
對銷售方而言,由于稅率的調整,此價格折讓臨界點比增值稅改制前的數值均有所下調。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身征收率下調的同時應注意價格折讓臨界點的相應變化,增強成本控制,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對購貨方而言,在選擇供應商時,應詳細比較各類型供應商的產品價格與質量,結合價格折讓臨界點,合理選擇供應商以降低稅負,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
(三)稅率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僅有一般稅率17%,還有低稅率13%,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率為3%,還有按照簡易辦法確定的征收率4%或6%。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適用相應稅率,降低企業稅負。而從事礦產品經營的企業應注重稅率調高后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及時對經營策略進行調整,減輕因稅率變動而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四)稅收優惠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優惠、稅率的優惠、銷項稅額計算上的優惠、進項稅額方面的優惠、減免稅優惠、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優惠。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很多機會,企業應熟練運用這些政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利用各種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負。
(五)會計核算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這些規定要求納稅人加強會計核算,針對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征稅和免稅、減稅項目,分別進行明細核算,達到享受低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稅收利益。
三、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其中:外部風險包括稅收政策選擇風險、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扭曲投資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內部風險包括預期經營活動變化風險、籌劃控制風險、籌劃心理風險、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重視籌劃風險,采取各項措施,進行籌劃風險防范。第一,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稅務籌劃。第二,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程序,恰當選擇會計政策,提高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可控性。第三,加強對籌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籌劃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第四,企業管理層應充分重視稅務管理,建立稅務風險控制機制,定期進行稅務籌劃風險評估。第五,堅持成本效益原則,重視企業整體和局部利益,短期和長期利益的協調。第六,重視利用稅務中介。企業應借助注冊稅務師等稅務中介的專業、技術、信息等優勢,幫助自身實施稅務籌劃,這樣不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將企業籌劃風險轉嫁給中介機構。第七,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以確保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稅務行政執法風險。第八,要正視稅務籌劃的作用,適當降低對籌劃期望,以減輕籌劃人員的心理負擔和壓力,降低籌劃心理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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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計劃范文5
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 水污染 防治協調機制
1 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構的價值
1.1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要求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區域經濟一體化成為增強區域整體競爭力的一種必然選擇。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已逐步進入實質操作時期。其中發展比較成熟的是長三角、珠三角等,而環渤海經濟圈、東北經濟圈等也發展較好,此外,京津冀與環渤海經濟圈的核心部分近年來也逐步成為了帶動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第三個增長極。“區域經濟一體化”不僅可以更好的發揮京津冀的整體優勢,還能夠有效的促進環渤海經濟圈崛起。要想保證京津冀地區經濟能夠取得長遠的發展,必須重視對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1.2 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保持資源和環境永續利用的前提下實現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京津冀區域一體化發展過程中,要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這個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而京津冀地區在地理分布、氣候特征、流域水系有同一性,區域性水資源緊缺問題、水體污染問題和地下水超采問題嚴重。必須采取統一的行動,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治理環境污染,才能使京津冀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1.3 保障環境權的要求 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人類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規模的不斷擴大,環境資源逐漸形成了稀缺性,環境權的問題受到關注。環境權一經提出,即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中明確宣布環境權原則,即“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尊嚴的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證和改善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p>
京津冀地區的人民在水資源方面都有權享有同樣的權利?,F實卻不是如此,京津冀地區缺水嚴重,而河北卻要先保障向京津無償供水,關停了省內會造成污染的企業,保障京津水源地安全。為此,京津地區高速發展,河北發展滯后。至今對河北尚未出臺任何有效的補償政策和特殊扶持政策,受損方得不到相應補償。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構,符合人民行使環境權的要求。
1.4 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的要求 從社會治理模式的發展來看,社會治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農業社會所形成的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二是工業社會中產生的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而現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已經失去了生命力。同時,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也開始面臨問題,使單一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越來越喪失存在的合理性。這時,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出現――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它是一種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組織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和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和經濟的手段而對與公共利益實現相關的廣泛的社會事務的管理,其目標是促進社會發展和實現社會公平,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就。
區域一體化作為一種過程和狀態,本質特征是集體或聯合決策,在現行體制下必須是市場、行政和法律方式相結合的。剛性的行政壁壘構成了京津冀區域一體化的體制障礙,而行政區劃調整將伴生高昂的社會成本。要在現行的行政區劃框架內減少“鄰避”行為,實現總體利益的協調,就需要政府治理形態的嬗變――從原來的行政區行政模式轉變為區域公共管理模式。
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的構建,是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需要。這種公共管理的模式,以京津冀三方水資源的利用和污染的防治這一公共利益的實現而努力的,具體表現則是提高京津冀區域社會治理活動的效率,促京津冀區域發展和保證京津冀地區人民公平的享受水資源的權利。
1.5 破解“囚徒困境”的要求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著名分析模型。1950年,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拉德與梅爾文?德雷希爾擬定出相關困境理論,后由阿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闡述,并命名為“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問題是,個人最佳選擇并非團體最佳選擇,只有合作才能達到共贏。
在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構中,“囚徒困境”指的是只有京津冀三方在水資源合理利用和在污染防治方面進行合作才能使三方的利益達到最優,如果只是河北一直無償的保障京津用水,而得不到任何補償的話,不利于京津冀的區域協調發展。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的建構本著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合作共贏,這樣才能破解“囚徒困境”。
2 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構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上存在的問題
①立法的不完善。對區域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的規定,我國新《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條說到,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我國《水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等相關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我國《水土保持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而在這些法律中,法律規范的原則性較強,缺乏相應的高位法和綜合立法,之間都存在著法律的關系
不清、關系不協調、各管理部門之間的職權范圍不明等問題。
②監管的不到位。我國水污染監管體制一直是統一監督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體制。但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的規定仍沒有具體發展。這就需要政府之間的聯合執法,而聯合執法存在著缺陷,比如對于很多棘手的跨區域污染,聯合執法在缺乏牽頭部門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一拖再拖的情況等。由于地域限制和執法差異,聯合執法雖然作用明顯,但很少被使用。
2.2 行政上存在的問題
①行政壁壘。京津冀區域一體化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構建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可以通過整合京津冀區域水資源推進京津冀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協同效應,也可以通過區域合作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產生聯動效應。但目前我國在區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行政壁壘。嚴重損害了京津冀區域水資源污染防治的協調發展,造成了水資源污染浪費問題,這與節約型社會理念明顯背道而馳。京津冀地區中各地方政府對轄區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得水資源的整體性與經濟、行政區域的分割性之間的矛盾較為嚴重。長期以來京津與冀的水資源關系主要是靠行政調控和行政命令,由于京津與冀在行政地位上并不平等,對水資源的利用也是不平等的。
②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協調機制。京津冀三個地區政府間在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方面缺乏密切合作,各政府之間在制定水資源政策時,只考慮本地區的利益,并沒有把區域利益作為行動的最終目的來考慮。
京津冀既沒有同屬一省或市的絕對主管行政部門來統領,也沒有絕對核心的內在城市來凝聚,因此,京津冀未來的發展迫切需要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只有在各自利益主體通過對自己利益讓步、折中的方式以京津冀區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時,京津冀一體化進程才會加快。①
3 京津冀一體化中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構的主要路徑
3.1 制定區域性相關法規 在京津冀一體化過程中,針對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立法上的不完善,以這次新《環境法》為基礎,結合其他現行的法律法規,通過由國家、省政府部門或相關行政區協商制定統一的區域污染防治的法規。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管理權限和職責,以及糾紛受理調解機構等,同時明確職能部門環境過失的責任和懲罰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相關制度。
3.2 建立統一水污染防治協調機構 區域合作協調機制的建立是區域合作規范化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國際上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具有制度性的協調組織機制;另一種是非制度性的協調組織機制。
京津冀區域一體化過程中,針對水污染防治這方面,建立一個能夠協調三地、級別較高的水污染防治協調機構十分必要。可以參照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的建立,建立一個職能明確具有權威的協調機構。海河水利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運作形式可以作為重要參考,在此基礎上使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協調機構更合理,做到有組織、有領導、有機構,職能明確,權責到位。
3.3 建立京津冀水資源補償機制 我國新《環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生態補償的本質就是生態保護的實施者和受益者之間,重新進行利益分配的問題。其目的就是要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解決生態保護者的合理回報問題,鼓勵生態保護。生態補償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流域不同主體功能區、不同行政單元發展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問題。
河北屬嚴重缺水省份,但一直首先保障向京津無償供水,至今尚未出臺任何有效的補償措施。長期以來,冀與京津的關系一直處于被動、無償服務的“無條件調撥”狀態之中,這有悖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合理的水資源補償將起到正面的激勵作用,將會主導河北提供足額和良好的水環境;對于京津而言,補償意識也可避免其非理性的行為。這樣有利于京津冀三方在水資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方面達成長期的合作。
3.4 建立跨區域水權市場 水資源是否稀缺決定了水資源是否有必要進行交易,建立水權市場。現階段我國對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盲目使用情況嚴重,使得水資源的稀缺性越發明顯,水權交易面臨著緊迫的現實要求。
我國的現實是長期注重通過行政手段配置水資源,水資源的稀缺性不能得到正常反映。不能有效地調動節水和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導致水資源配置的失衡,出現水資源浪費和短缺并存。水權交易是利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用市場配置資源,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緩解用水矛盾,提高人民節水的積極性。在京津冀一體化中,建立跨區域水權市場。利用市場經濟的方式,能夠使水資源在各行業間優化配置,促使水資源可持續發展,對水污染的有效防治都具有積極作用。
注釋:
①崔冬初,宋之杰:《京津冀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存在的問題及對
策》,載《經濟縱橫》2012年第5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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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計劃范文6
一、渠道滑坡現象的防治與處理措施
水利工程渠道滑坡處理需要注意的問題很多,首要工作是地質勘察,找到渠道發生滑坡的原因,然后對渠道工程當前的穩定度進行判斷和分析然,接著編制相應的、可行的滑坡處理方案。要注意的是,滑坡處理中所編制的施工方案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要確保方案中各種施工技術的科學、可行,并且要盡量提高方案的經濟性,降低方案的實施難度。筆者認為,渠道工程滑坡問題的處理務必要堅持及時、徹底根治原則,防止后患。渠道施工中常用的滑坡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排水導滲、削坡減載、支擋、暗涵、渡槽、改線等等。1、排水導滲該處理方式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地表水,通過排除地表水的方式來政治滑坡。在具體執行該做法時,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1)地表排水:對滑坡體以外的地表水應以攔截旁引為主,即在滑坡圍界5米以外修筑環形截水溝。對滑坡范圍以內的地表水,應以防止下滲和引出為準。首先要把滑坡體內的多種裂縫回填夯實,防止地表水繼續下滲,然后利用滑坡范圍內的自然排水溝或新建的排水溝,把地表水迅速匯集排出滑坡體外。(2)地下導滲:為了防止滑坡范圍以外的地下水滲入滑坡體內,常用設置截水盲溝,將地下水導出滑坡體外。(3)防止水下滲:對滑坡體大,又是深層的,無法治理,建筑物無法避開滑坡體,就采用減少地表水及杜絕渠道下滲水入滲,采用滑體上設排水溝,渠道水用鋼管過渡。2、削坡減載對推移式淺層滑坡,則采取“削坡減載”的方法,減小引起滑坡的滑動力。一般采用削緩邊坡,當渠道外滑坡時,還可將上部削下土體反壓在坡腳,從而達到穩定的滑坡的目的。當削坡減壓后仍不能達到穩定滑坡的同時,常采用減壓與支擋相結合的處理措施。3、支擋在渠道已經塌方或將要塌方的地段,如受地形限制,單純采用削坡方量很大的,則可根據具體條件,因地制宜采用多種支擋護坡措施。如加固坡腳砌擋墻,干砌護坡等,如渠道經過小溪岸坡,坡腳受洪水沖刷,可采用加固坡腳、漿砌石擋土墻,防止沖刷淘空;對渠道上側滑坡可采用削坡減載重力式擋墻支擋的辦法處理。另外當渠床為基巖時,可采用拱式或連拱式擋墻處理滑坡。4、渠道滑坡防止為了避免渠道滑坡現象發生,建議在渠道施工處理期間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從渠道工程的規劃與設計入手,先實施地質勘察,通過地質勘察活動摸清渠道工程所處位置的地質情況,盡量避開地質條件不好的地段。如果某些不良地段無法避開,要在施工期間采取相關的工程措施加以處理。另外,要合理選擇渠道工程的邊坡結構,最大化提高渠道工程的穩定性。(2)做好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施工期間要先挖設平臺,后挖設油溝。開挖坡度要視工程所在地質條件而定。如果邊坡設計出現問題,如邊坡設計過陡,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修正,確保邊坡設計的有效性,并適當提高邊坡整體性能。(3)渠道施工完成之后要做好質量檢驗,同時要重視渠道的維護和管理,要通過巡視、排水設施檢查等方法嚴格控制渠道使用性能,實現渠道工程的正常、安全運行。在渠道維護期間,要做好裂縫處理,如果渠道表層裂縫深度不大,可采取回填措施極易處理,如果裂縫深度較大,可采取灌漿法加以處理。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渠道滑坡是渠道工程運行使用中的一種常見水毀形式,對渠道灌溉性能有嚴重影響,所以強調在渠道施工中一定要做好渠道滑坡處理。實際處理時,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同時采用幾種方法,實施綜合治理。筆者認為,排水措施是渠道滑坡必須重視的問題,不論渠道滑坡的程度有多嚴重,首先考慮的必須是排水,只有做好了排水,才能從根本上確保渠道工程的性能與質量。在本篇文章中,筆者重點探討了造成渠道滑坡的多種因素以及滑坡防治對策,得出了一系列結論,希望對同行工作有所幫助。
作者:張弛 單位: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