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結合部消防工作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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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結合部消防工作總結

城鄉結合部消防工作總結范文1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我市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運城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田生樹擔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楊維民擔任。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3.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間建筑: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指定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情況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行業及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突出重點,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統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各級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當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地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政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評驗收。市政府將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行動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整治。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全市轉型發展、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住建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消批準的手續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二)部門聯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牽頭,各地要把此次專項行動責任落實到每個監督執法人員頭上,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行業,系統開展火災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九小場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政府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城鄉結合部消防工作總結范文2

一、指導思想

此次“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各部門的消防責任,強化措施,建立標本兼治的火災隱患清查整治機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長沈慶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建莊、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王世新為副組長的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領導小組,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邢柯楓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加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三、戰役目標

通過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確保各級、各部門、各單位

火災隱患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實現消防工作“四個到位”,即“單位底數澄清到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到位、督促隱患整改長效機制建立到位”,促使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有效落實、公安機關消防監管水平大幅提升、社會單位自我管理層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大幅提升,有效預防亡人火災,全力遏制較大亡人火災,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最終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9月26日至30日)。各級政府召開動員會議,制定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明確具體責任人員,明確工作標準、明確整治措施、明確獎懲辦法。各行業部門推動行業、系統召開會議,自上而下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清剿。各級公安機關立即召開誓師大會、啟動儀式,全面動員公安各警種、社會各單位、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火災隱患清剿,迅速打響“清剿火患”戰役。

(二)清剿火患階段(年9月26日至年2月6日)。各級各部門要在前階段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動員全社會力量,對轄區所有社會單位場所(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和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或行業等重點,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

9月26日至10月8日,圍繞國慶節消防安全保衛,開展“清剿火患”亮劍行動,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消防違法違規案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大力營造輿論攻勢。

10月31日至11月9日,開展“清剿火患”打違行動,重點查出未經消防許可的違法建設工程,無證經營的公眾聚集場所,生產、流通、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企業和單位。

11月28日至12月7日,開展“清剿火患”治亂行動,重點整治車站周邊地區、商業聚集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九小”場所等消防安全“亂點”區域。

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圍繞圣誕節、元旦消防安全保衛,開展“清剿火患”守護行動,重點整治歌舞娛樂、桑拿洗浴、酒吧、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大型群眾活動場所。

年1月16日至2月6日,圍繞春節、元宵節消防安全保衛,開展“清剿火患”決戰行動,重點確保黨政領導機關,通信、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關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以及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督導驗收階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將適時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察組,對各縣(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通報,督促工作開展。2月中旬,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級各部門清剿戰役戰果進行驗收,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清剿范圍及內容

(一)清剿范圍

1.歌舞娛樂、桑拿洗浴、卡拉OK廳、網吧、游藝游樂等公共娛樂場所;

2.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區)點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及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3.高層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擴建工程的施工現場、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售樓處、農民工居住工棚和集體宿舍;

4.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或場所;

5.通信、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關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

6.居民住宅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沿街門店及“九小”場所;

7.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8.舉辦各種慶祝、慶典和促銷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

9.集貿批發市場。

(二)清剿內容

1.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是否辦理消防安全許可手續;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是否在門窗上設置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是否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等場所內違法使用明火、燃放煙花;是否違法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埋壓、圈占消火栓;是否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是否存在集住宿與生產、儲存或經營合用的“三合一”現象。

2.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職責是否履行到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走道、樓梯間是否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帶、水槍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控制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持證上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運行正常。

3.高層、地下建筑:是否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合格;疏散通道、樓梯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車道是否暢通;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無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持證上崗;消防水泵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樓內違章使用明火施工。

4.在建、改擴建工程:是否根據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可靠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設置手提式滅火器;工人集體宿舍是否獨立設置;是否嚴格落實明火動用審批程序,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人員崗前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是否落實現場監護;是否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建筑外保溫和外墻裝飾材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車道是否暢通;崗位消防職責是否明確;有無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設施;重點工種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消防培訓;有無“嚴禁煙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是否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

6.九小場所: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懸掛“九小”場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員住宿;是否存在在門窗上設置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氣以及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場所人員是否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災逃生自救的常識。

7.集貿批發市場:消防車道是否暢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氣以及私拉亂接電線;人員是否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災逃生自救的常識;是否建立義務消防隊或專職消防隊;是否存在集經營、住宿或生火做飯為一體的“三合一”現象。

8.其他單位場所:是否辦理相關消防手續;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考核。

六、責任分工

按照《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108號政府令)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消防安全一崗雙責的意見》(政〔〕12號)等文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扎實開展火災隱患清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消防安全領導責任。要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分析轄區火災形勢,對本轄區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措施,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10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分別選取3至5個鄉鎮、街道、社區作為基層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試點,落實十個一“清剿火患”工作標準,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機制,成立一個排查整治領導組織、組建一批專兼職或義務排查整治隊伍、設置一塊網格清剿火患責任“三定”圖(定主體、定任務、定標準)、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印發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標準、統計一份轄區單位場所底冊、建立一套排查整治臺帳、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標語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將選取火患清剿試點先進單位召開現場會,推廣試點經驗,以點帶面,確保年2月底前全部達標。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消防安全行業監管責任。要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的意見》(政辦〔〕93號)文件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履行各自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清剿。

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對高層、地下建筑,在建、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清剿,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時督促城管部門對占用消防車道的攤點攤位進行清理,督促物業企業管理部門將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資格評定審核內容。

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銷售、使用企業等領域的火災隱患清剿。

文化部門負責組織對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網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隱患清剿,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同時應督促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傳教育的職責,及時曝光火災隱患,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對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職業培訓等教育機構的火災隱患清剿,尤其是做好對涉及學生寄宿的各類大中小學校的火災隱患清剿,同時要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范疇,在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練,廣泛宣傳消防自救逃生知識。

公用事業部門負責組織對各類燃氣液化氣充裝站(點)、公共交通車輛的火災隱患清剿,同時要及時對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交通部門負責組織對客運汽車站等單位的火災隱患清剿,負責組織對全市出租車配置滅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對出入我市的長途汽車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予以監督檢查。

質監、工商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銷售領域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對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火災隱患清剿。

旅游部門負責組織對星級賓館、飯店及旅游景點等旅游行業單位的火災隱患清剿。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對醫院、診所等醫療衛生單位的火災隱患清剿;

體育部門負責組織對體育場館、群眾健身場所等相關體育行業單位的火災隱患清剿。

文物部門負責組織對文物古建筑等行業單位的火災隱患清剿。

宗教部門負責組織對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動場所的火災隱患清剿。

人防部門負責組織對人防地下工程中對外營業場所的火災隱患清剿。

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對下屬企業、二級機構、加氣站的火災隱患清剿。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場所的火災隱患清剿。

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對所屬市場的火災隱患清剿。

工信部門負責組織對下屬廠礦企業的火災隱患清剿。

農業、供銷、糧食、林業、供電、人保、移動、聯通、電信等部門負責組織對下屬企業、二級機構的火災隱患清剿。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系統也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清剿。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消防安全基層基礎責任。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組織安監辦、綜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層力量,對轄區無主管部門的“三合一”、“九小”場所、出租房屋、沿街門店、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亂點區域進行火災隱患清剿,嚴防亡人火災事故發生。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督促居民住宅區、社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防火公約,開展戶戶聯防,進行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要落實消防安全重點監管責任。要將全市重點項目工程、關系民生利益的重點企業單位,歌舞娛樂、高層地下、商場市場、化工等消防安全重點高危場所作為消防監管的重點,嚴格分級管理,明確一、二、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責任,依法開展日常消防檢查和監督抽查,督促單位消除火災隱患。

各社會單位要落實自身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各社會單位要落實自身消防安全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標準化建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切實提高單位抗御火災風險的能力,實現社會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各級各部門要將排查發現的嚴重火災隱患3日內移交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依法查處,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把握火災防控主動權、打贏消防現實斗爭的重大部署,也是針對秋、冬季節火災特點,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的有力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戰役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市防火委將于每月組織召開清剿火患防委聯席會議,聽取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清剿行動進展,推動責任落實。

(二)明確責任,嚴格獎懲。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市政府將拿出專項經費補貼重獎清剿火患先進單位和個人。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清剿火患戰役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市政府將嚴格對相關單位和個人實行隱患追究、過程追究、頂格追究;凡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接連發生兩起亡人火災的,市政府將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并對所在轄區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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