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1

一、為什么說生產經營單位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主體?

在《條例》所明確的相關主體中,生產經營單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體。《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作為較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稐l例》共六章四十六條,其中與生產經營單位直接相關的內容就有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等17條的規定。因此,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職責。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稐l例》還規定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報告方面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報告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的內容,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事故報告及補報的時限與程序。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三條規定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事故報告的內容。第十二條規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事故報告的要求。第四條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四、《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應急處置方面有哪些規定?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兩條的內容。如第十四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事故的處置中要注意保護現場。如第十六條規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調查與處理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方面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條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配合、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如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組織事故調查。如第十九條規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建議采取措施抓好落實,如第三十三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4)公布事故處理情況。第三十四條規定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六、《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履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要承擔哪些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履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等規定中。具體可以從兩個層面看:

(一)以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為主體承擔的責任

有以下十五種情況之一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能被處于以下處罰:

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三種情況之一。即(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六種情況之一的,即(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即《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主要有六條: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②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③保證安全生產投入;④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⑤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此外,有上述情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事故發生單位為主體承擔的責任

與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有關的六種情況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條六種情況之一的(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 OO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 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歉: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

七、《條例》中有關規定所說的“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中的“負有責任”主要是指哪些情況?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中的“責任”,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操作規程的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情況,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3、沒有建立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落實的。

4、未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

5、不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6、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及礦山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安全的資格。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或者未按規定審批、驗收,擅自組織施工和生產的。

8、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證照、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9、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1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證書而上崗的。

12、制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

13、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

1 4、拒絕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1 5、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按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

1 6、生產經營單位沒按規定對生產安全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定期檢測并確保正常運行的。

1 7、不按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制定應急措施及監控的。

18、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出口通道情況。

1 9、生產經營單位對爆破、吊裝與交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落實情況。

20、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監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對承包租賃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沒有專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對安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2

第二條下列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負有失職、瀆職領導責任的,適用本暫行規定:

(一)簽訂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的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委辦局、區屬公司(以下統稱履約單位);

(二)未簽有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區政府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政府部門);

(三)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校長和直接責任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凡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人員行政責任或者經濟責任的,適用本暫行規定:

(一)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

(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次重傷5人以上的;

(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

(六)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第四條履約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日常重要的議事日程,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召集的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經費;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簽約率100%;

(四)根據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制訂本單位年度安全檢查計劃,每年不少于12次,并組織實施。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制訂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

(六)全面掌握本單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化學危險品企業狀況,并實施重點監控和定期檢查;

(七)督促企業搞好安全教育培訓,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安全干部培訓持證上崗率達95%以上;

(八)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和搶救,并及時上報。

第五條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包括技改)項目進行行政審批,對已批準的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三)及時查處被舉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依法行政,不得違規、越權審批建設項目;

(五)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天內完成,最長不超過90天。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經濟責任的意見。

第六條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履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履約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七條履約單位、政府部門阻撓、干涉對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對該履約單位或政府部門主要領導,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等處分。

第八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給國家(集體或群眾)財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履約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第九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生第三條第一、二、三項事故之一的,可以予以下列處分:

(一)對發生事故的履約單位及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等行政處分;

(二)對上述人員根據情節給予扣除10%-30%的年度獎金。

第十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生第三條第四項事故的,可以予以下列處分:

(一)對發生事故的履約單位及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等行政處分。

(二)對發生事故的履約單位及政府部門的班子成員扣除20%-30%的年度獎金;

(三)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加扣30%-50%的年度獎金。

第十一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生第三條第五、六項事故的,對發生事故的履約單位及政府部門的班子成員扣除全年度獎金。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違反前款規定的,對有關校長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給予記大過等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履約單位、政府部門遇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且屬于公務員考核單位和個人的,區公務員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比照誠信考核扣分辦法,同時予以扣分。

第十四條發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分別由上海市和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決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所述的行政處分,經事故調查組提議,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述的追究經濟責任,經事故調查組提議,由區公務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履約單位、政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比照本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酌情扣除年度獎金。

第十八條凡對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暫行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3

一、目的意義

為做好我區水利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提高應對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能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區水利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工程建設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根據水利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本區域內的水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一旦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與損失。

(四)信息準確,運轉高效。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區水利局要與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以及正常情況下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XX區水利局成立XX區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局主要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局辦公室、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建設管理股、水利和水保股、水政水資源股、水政監察大隊、河道管理站、質安站負責人。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指揮協調組、技術搶險指導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事故調查組(附件2)。

指揮協調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為指揮協調組組長,分管局長及其他局領導為決策組成員。決策組主要職責為:①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②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③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④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⑤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責任追究。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局質安站、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河道管理站、建設管理股負責人組成,由局分管安全領導負責牽頭。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為:①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定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利和技術儲備;②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③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④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⑤指導和參與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全保衛組由水政監察大隊、水政水資源股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②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③保護事故現場;④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水利和水保股負責人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①協助制訂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產作業場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做好檔案的收集和整理,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④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利;⑤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⑥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⑦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局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信息宣傳組主要職責:①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的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②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信息;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局質安站、水政監察大隊、建設管理股負責人及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組成,由局分管紀檢領導牽頭。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①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②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③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各在建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相應救援領導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下設巡邏隊、搶險突擊隊、設備調備處、物資供應處,每小隊設一人專門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安全應急小組電話:XX

附件:1.XX區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XX區水利局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XX區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局長

副組長:XX副局長

XX副局長

XX局黨委書記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成員:XX建設管理股股長

XX水利和水保股股長

XX水政水資源股長

XX區河道管理站處長

XX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安站,由唐勝利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安排等相關工作。

附件

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一、指揮協調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二、技術搶險指導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三、安全保衛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四、后勤保障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五、信息宣傳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六、事故調查組

組長:組長:XX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4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1.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功夫在平時”和“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工作主動權”的觀念,嚴格落實“三個堅決不搞”,加快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產業結構調整,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使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

2.強化安全目標管理。市政府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相關部門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指標體系;將億元生產總值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率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并將工礦商貿企業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納入統計指標體系,同時部署、統一落實、同步考核。

3.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監管責任主體的職責,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落實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4.完善創新激勵約束。將安全生產納入對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業績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約談和述職制度。對責任落實、工作扎實、指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扎實、安全生產指標落實不好的,要及時通報批評;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二、健全完善安全投入和科技創新機制

5.企業要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安全設施建設費用納入項目概算予以保證,凡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出現新的安全欠賬;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以及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的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確保用于安全生產;所有煤礦應當按照《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建[2006]39號),所有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按時足額專戶存儲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同時,企業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立健全工傷預防機制,做好工傷預防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責任保險發展工作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5〕3號)要求,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責任保險。

6.政府要增加安全生產投入。市、鄉(鎮)兩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科技研究與新技術推廣、信息化建設、應急救援、監管裝備等安全設施建設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補助。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要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適當增加。

7.加強對安全投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審計、公安、安監、煤炭、消防以及行業管理和投資主管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企業安全投入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存儲和使用情況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保證各項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產。

8.積極發展安全科學技術。大力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信息技術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應用。

三、健全完善安全監管機制

9.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布局。把煤礦、?;雀呶P袠I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納入產業結構調整范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分行業分產區制定三年整頓調整規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改變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基礎弱的狀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經濟政策,扶持高危產業結構調整。今后一段時間內,繼續不批準新開辦市縣屬煤礦和鄉鎮煤礦,嚴禁鄉鎮煤礦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嚴禁鄉鎮煤礦開采受灰巖水、承壓水嚴重威脅的煤層,嚴格控制新上劇毒、易爆、高污染小化工項目。

10.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要充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專業技術干部,重點充實市、鄉(鎮)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工作經費與裝備,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條件;強化對監管監察干部的培訓教育管理,積極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指導與優質服務,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做到科學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11.推進聯合執法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聯系、溝通與協調,加強對容易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形成執法合力。

12.加快建立安全生產專門執法隊伍。市安監局要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工作。

四、健全完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機制

13.大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廣泛持久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和組織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園區、進農村、進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素質,使廣大民眾和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

14.創新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充分利用培訓中心,對鄉村兩級分管負責人和應急指揮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和知識培訓;分行業、分地區組織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干部進行執法培訓和技術教育;

15.抓好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凡是新錄用工人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做到應知應會,才能上崗。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保障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高危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經省、市、縣(市、區)安全監管或有關部門的考試考核合格,發給資格證或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考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

16.健全安全培訓網絡。我市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符合四級條件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配備足夠的師資力量,承擔安全生產培訓任務。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本行業的特點,合理布局安全培訓網絡。沒有設立安全培訓機構的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安全培訓機構,或者委托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

五、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7.有效監控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危險源管理制度,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全面地進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

18.全面落實現場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提升企業安全基礎水平,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切實提高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19.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掌控各種隱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逐項確定整改督辦單位。

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

20.完善預案體系。市、鄉(鎮)兩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備案。企業要聯系實際,針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車間、重點部位,建立完善專門的應急和處置預案。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迅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1.加快建設應急指揮體系。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現互聯互動。

22.合理布局和建設應急救援基地。要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組織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建設專業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應急救援基地。重點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水上交通、道路客運、消防等行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基地在應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建立的要與專業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23.建立應急救援數據庫。市政府將用2年左右的時間建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隊伍、專家、重大危險源、處置技術、應急預案等信息數據庫。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執法機制

24.嚴格依法從業和依法許可。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鄉鎮(街道)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為,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凡是依法需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照規定申請并獲得安全許可,方可生產經營;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對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各環節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健全安全生產規章。

25.落實安全標準和規程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安全標準以及相關安全規程規范,加強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環境,文明生產、文明經營。

26.嚴肅事故調查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必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事故類別等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由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審查批復。有關機關必須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必須按照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八、健全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27.發動群眾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職工群眾安全監督網、青年安全監督崗和婦女安全監督崗;發揮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作用,積極組織職工參與安全宣傳、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保障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批評、檢舉、控告權利,嚴禁打擊報復行為。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5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超級秘書網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范文6

【Key words】Construction companies;Migrant workers;Training

1. 前言

(1)今日,國家安監總局了《關于今年以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通報》,通報了2016年1月1日至8月28日,全國共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其中通報了天津市久緣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寧河縣經濟開發區天津物聯成物流有限公司倉儲物流工程項目,在進行鋼結構施工中發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89萬元。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住建部于2016年7月6日舉行了聽證會,依據《天津物聯成物流有限公司倉儲物流工程“6?12”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天津市久緣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2)從以上通報來看,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非常重大,安全風險非常大,施工企業如何搞好安全工作,如何規避安全風險,如何搞好施工企業的實際操作者――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是施工企業面臨的難題。

(3)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渝府令〔2015〕 289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有關規定,結合建筑企業施工工地的實際情況,建筑施工企業應從如下幾個方面作好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 建筑施工企業各部門的領導干部都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始終放在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牢固樹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認識人的生命與健康的價值,強化“善待生命、珍惜健康”之理。用“熱忱”的宣傳教育、“衷情”的服務支持、“深情”的關懷愛護、“柔情”的規范舉措、“絕情”的體制管理、“無情”的事故啟發等正確的方法來做好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另外,作為企業的領導干部,必須具備正直、善良、公正、無私奉獻的精神和道德情操,關心、體恤農民工的職業道德,以身作則,作好表率,帶頭學習、遵守和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建筑施工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能把他看作是簡單的教育與培訓的結合,而是一個有機整體,是長期教育的一部分。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應具有計劃性、人文性、強制性和時間性。

(1)計劃性:一是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并及時予以考核,不合格者繼續待崗培訓,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二、是不定期培訓,充分利用雨天及其他休閑時間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三是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增強農民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使安全教育培訓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

(2)人文性:就是營造企業文化氛圍,通過廣泛宣傳,把“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理念深入社會,深入人心,樹立“以德管理”的思想,讓農民工從思想上有“企業為我、我愛企業”,在安全上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我要安全的主觀愿望。

(3)強制性:培訓本身包含著強制的理念,“依法管理”必須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秳趧臃ā返谖迨l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安全生產法》明確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第八項“從業人員有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從業人員的三項義務第二項“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等等充分體現了培訓的強制性。建筑施工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須是全員參加,必須堅持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者不得上崗的原則。

(4)時間性:建筑施工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應貫穿于終身教育之中,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教育培訓必須融入人們的思想,成為社會活動的一部分,宣傳這一理念需要長期的努力。安全教育培訓應具有組織性、計劃性、針對性,同時要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和工程的實際和所處的地理環境制定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的教育培訓時間和內容。

4. 建筑施工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除了包括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法律法規教育、規章制度教育外,還應包括以下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教育:

(1)一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建筑施工企業內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它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氣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起重機械和場內運輸有關的安全知識;D.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E.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F.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G.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2)專業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教育。是指從事某一作業的工人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它包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工業衛生技術知識以及根據這些技術知識和經驗制定的各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3)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技能是指人們安全完成作業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通過具體的操作演練,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術,是工人實際安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教育,是知識教育“應知”和技能教育“應會”的結合,是企業開展“崗位練兵”、“師帶徒”活動的體現,是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教育的重點,對企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4)安全生產意識教育。營造企業安全生產文化氛圍,通過舉辦展覽、發放掛圖、張掛安全標志警告牌、張貼懸掛大幅安全標語等方法,潛移默化地去影響工人,使之成為自覺的行動,樹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